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延续、注销)情况登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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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6.18•【字号】•【施行日期】2024.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务派遣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2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一)严格审批标准。

对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单位的资质开展实质性审查,严把行政许可“入口关”:在注册资本方面,确保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在场所设施方面,经营场所地址真实,与开展业务相适应,并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网络设备、网络服务和劳务派遣业务管理方面的信息管理系统等基本设施;在管理制度方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健全规范,制订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等;在专职管理人员方面,引导劳务派遣机构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人力资源管理师等与劳务派遣业务相关的专业管理人员。

(二)优化审批服务。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办理材料,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

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延续、注销、经营情况年度报告、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与备案等行政服务事项,全面推行使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实现劳务派遣业务“一网通办”。

人力资源变更情况记录表

人力资源变更情况记录表

人力资源变更情况记录表
一、日期:[填写变更记录的日期]
二、变更人员信息:
姓名:[填写变更人员姓名]
员工编号:[填写变更人员员工编号]
部门:[填写变更人员所属部门]
职位:[填写变更人员职位]
原雇佣日期:[填写变更人员原雇佣日期]
三、变更前情况:
1. 原部门:[填写变更前所属部门]
2. 原职位:[填写变更前职位]
3. 原薪资:[填写变更前薪资]
4. 原工作地点:[填写变更前工作地点]
5. 原合同类型:[填写变更前合同类型]
四、变更后情况:
1. 新部门:[填写变更后所属部门]
2. 新职位:[填写变更后职位]
3. 新薪资:[填写变更后薪资]
4. 新工作地点:[填写变更后工作地点]
5. 新合同类型:[填写变更后合同类型]
五、变更原因:
[填写详细的变更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部门调整、职位晋升、薪资调整、工作地点变更、合同类型变更等。

请提供充分的解释和依据。

]
六、相关文件:
[列出相关的文件名称和编号,如变更申请表、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合同补充协议等。

如无相关文件,可不填此项。

]
七、变更批准:
[填写变更批准人员的姓名和职位,以及批准日期。

]
备注:
[填写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如特殊情况说明等。

]
以上为人力资源变更情况记录表,请在发生人力资源变更时按照此格式填写,并妥善保存,以备将来参考。

变更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公司管理和人事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和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指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行政许可和备案第五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在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完毕后,依法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包括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组织开展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服务、开展高级人才寻访(猎头)服务等经营性活动。

第六条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三)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可以自愿选择按照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行政许可。

按照一般程序申请的,应当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书;(-)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三)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四)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表;(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规定的申请材料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可以获得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务信息共享获取。

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6.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已经2018年5月2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8年6月29日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就业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对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商务、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在行业引导、服务规范、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对会员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促进行业公平竞争。

第二章人力资源市场培育第七条国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繁荣发展。

关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事项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充分激发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27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有关工作通知:一、积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便民化(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许可证载明的服务范围为“职业中介活动”,有效期限为5年。

(二)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包括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开展网络招聘、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三)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从业人员相应能力情况说明等材料复印件。

(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实行网上申报,申请机构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略),按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符合条件的,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在地方政府协同监管平台上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工商登记注册在枞阳县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枞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承办部门为就业和失业保险股,电话(略);其它辖区内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承办部门为市场办,电话(略)。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已经2018年5月2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8年6月29日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就业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对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商务、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在行业引导、服务规范、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对会员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促进行业公平竞争。

第二章人力资源市场培育第七条国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繁荣发展。

第八条国家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运用区域、产业、土地等政策,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并规范高端人力资源服务等业态发展,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试题(关于就业创业)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试题(关于就业创业)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试题(关于就业创业)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试题(关于就业创业)一、单选题.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A.积极的就业政策B.稳慎的就业政策c.扩张性就业政策D.激励性就业政策2.()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A.省级B.地市级c.县级D.中央级3.()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A.国务院B.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c.民政部D.信息产业部4.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

A.自主创业、自谋职业B.服从分配、自主创业c.自谋职业、服从分配D.依靠政府、等待分配5.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力。

A.随意用人B.自主用人c.择优用人D.被安排用人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

A.基建B.投资c.税收D.资助7.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等扶持。

A.大额信贷B.资金赞助c.税收减免D.小额信贷8.国家建立健全(),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

A.就业制度B.失业制度c.就业保险制度D.失业保险制度9.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为由拒绝录用。

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源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xx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A.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B.是传染病患者c.劳动者感染传染病D.是传染病早期0.国家实行()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7.05•【字号】渝人社发〔2019〕75号•【施行日期】2019.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进行许可,对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实行备案管理,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为贯彻落实《条例》,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行为,激发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管理权限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

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工作实行市、区县(自治县)两级管理。

外资、港澳台资、中央驻渝所属单位、市属单位及市外单位在渝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或其他人力资源服务的,应当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许可或备案。

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或其他人力资源服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申请许可或备案。

自贸区内设立的外资、港澳台资性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或其他人力资源服务的,应当向自贸区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许可或备案。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书面报告。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管理权限由相关人力社保局负责。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申请变更注销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申请变更注销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申请变更注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是指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经批准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机构所必须取得的许可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许可证申请、变更和注销的管理。

本文将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和注销进行详细介绍。

一、许可证申请流程1.了解申请条件在进行申请之前,机构应首先了解并符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一般来说,申请机构应具备法定资质,财务状况健康,有稳定的办公场所和设施,有从业人员及技术服务人员等条件。

2.编制申请材料3.递交申请材料完成申请材料的编制后,机构应将材料递交给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4.受理与审查接收申请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进行受理并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将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机构的资质、办公场所设施、从业人员情况等。

审核通过后,将通知机构进行后续的申请手续。

5.领取许可证完成所有申请手续后,机构将领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取证之后方可正式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二、许可证变更流程1.变更事项确定在进行许可证变更之前,机构应首先确定需要变更的事项,如机构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等。

变更事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内部程序的审批。

2.编制变更申请材料3.递交变更申请材料完成变更申请材料的编制后,机构应将材料递交给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缴纳相应的变更费用。

4.受理与审查接收变更申请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进行受理并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将通知机构进行后续的办理手续。

5.领取变更证书完成所有变更手续后,机构将领取许可证的变更证书,变更证书取证之后方可继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三、许可证注销流程1.决定注销机构在决定注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之前,应对该决定进行内部审批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2.编制注销申请材料3.递交注销申请材料完成注销申请材料的编制后,机构应将材料递交给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缴纳相应的注销费用。

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变更规程

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变更规程

事项名称及申请条件Business Profile事项名称: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变更规程申请条件:详见办理流程办理地点Offices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市场管理部联系方式Contact联系电话:84619798、84610220受理公众办事时间Time limit for handling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自下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流程Work Processes一、许可部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许可依据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原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3、《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修正)4、《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修正)5、《关于改革人力资源许可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通知》(辽人社〔2015〕268号)三、许可条件1、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的,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的,须有3名以上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4、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许可业务范围1、人力资源招聘、推荐、培训(非社会力量办学)、测评;2、职业中介、职业指导;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不含档案管理及相关业务);4、高级人才寻访;5、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6、人力资源管理咨询;7、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不含劳务派遣);8、按国家规定从事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9、市以上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五、申请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申报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办公及服务场所证明材料。

已领取营业执照的申请机构,需在申请材料中填写详细的经营地址(须与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地址一致)、使用期限以及场所所有人的简要信息、联系方式,无需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人力资源材料清单

人力资源材料清单

人力资源许可备案材料清单新设1.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书面申请报告;2.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申请表;(表1);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 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 4名专职工作人员从业的有效证件及劳动合同等材料(身份证、资格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6.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证面积40平以上;办公场地照片3张(门头1张,内部场地2张))7. 机构章程(合伙协议)及内部有关规章、制度;8.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如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的,需要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

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须提供当地政府批准同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包括港澳合资、独资)、双方合作协议及外方登记注册证明。

分公司备案1.设立分支机构登记表(表2)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原核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5.开展备案事项业务准备情况6.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变更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延续、注销)申请表(表3)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股东决定/股东会决议5.公司章程6.正副本原件7.其他材料法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地址变更:.机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等使用权证明以及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办公场地照片3张(门头1张,内部场地2张)、承诺书公司名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延期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延续、注销)申请表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3.机构延续申请报告4.正副本原件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注销1. 机构注销申请报告(包括:注销原因、注销后单位债权债务、未完成业务处理及对报告真实性负责等内容)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延续、注销)申请表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3.营业执照注销通知书4.清税证明5.正副本原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1.备案事项报告;2.备案事项登记表(见表1);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4.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5.开展备案事项业务准备情况。

人力 资源 服务 机构 备案 管理制度

人力 资源 服务 机构 备案 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一、概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繁荣社会经济、促进就业和实现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和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保障劳动者权益,我国出台了《人力资源市场行政管理条例》,并建立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评估,探讨其实施情况和发展趋势。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1.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的基本概念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是指国家对从事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包括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机构等)进行备案登记和管理的制度。

其目的在于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保障劳动者权益。

2.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的内容我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备案条件、备案程序、备案材料和备案管理等内容。

备案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等要求;备案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等流程;备案材料包括申请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材料;备案管理主要包括备案机构的定期检查、年度报告、不定期抽查等管理措施。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和问题1. 实施情况自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实施以来,我国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秩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备案人数逐年增加,行业发展较为稳定。

备案制度的实施提高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规性和专业素质,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加便捷、规范的人力资源服务。

2. 存在的问题但与此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的实施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首先是备案条件不够严格,导致一些无资质、无能力的机构也能顺利备案;其次是备案后的监管不力,一些机构发展后期存在服务质量下降、员工权益受损等现象;最后是备案制度与实际发展的脱节,制度更新不及时、不够灵活。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的发展趋势和未来展望1. 发展趋势未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将朝着更加严格、规范、灵活的方向发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6.06•【字号】鄂人社发〔2019〕21号•【施行日期】2019.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1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质量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8〕6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便民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有力提升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质量,现就规范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对象从事经营性服务活动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行政许可范围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以下职业中介活动:1.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2.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3.收集和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5.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6.开展网络招聘;7.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8.其他法律法规中明确行政许可的业务项目。

(三)申请条件1.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服务场所和办公设施;3.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4.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力资源服务相关资格证书或参加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的专职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1.《湖北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1);2.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4.从业人员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相关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证复印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促进就业创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一)依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

切实抓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依法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等权利义务和行为。

倡导劳动者诚实求职,向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

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开展招聘工作,依法如实发布或者提供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对服务期、从业限制、保密等方面的规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开展劳务派遣业务、通过互联网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等服务活动,应当遵守相应的活动准则。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确保市场主体活动规范落实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惩处。

(二)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实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备案制度,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台账,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健全完善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明确经营范围与经营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范围登记与经营许可的衔接。

实行“先照后证”的事项,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将经营范围涉及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市场主体信息推送至人社部门、告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应主动向人社部门依法许可备案的“双告知”工作要求,积极认领和利用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市场主体信息,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办理经营许可,避免出现日常监管和执法盲区。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范围、管理权限和年审需要的资料及流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范围、管理权限和年审需要的资料及流程

一、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范围和管理权限(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从事职业介绍、人才交流、人力资源派遣及劳务经纪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和经营性服务机构。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属地管理。

具体管理权限为:1、自治区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宁单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冠有宁夏名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境外公司(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2、各市、县(区)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民营开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中冠有宁夏名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由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3、外省区、中央驻宁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和境外公司(企业)在各市、县(区)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委托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二、关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核发条件及核发程序(一)各类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或利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互联网等媒体从事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的机构,都须办理国家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许可证》按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

(二)许可证的核发条件:1、符合人力资源服务的基本业务范围:(1)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发布、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发布;(2)求职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3)人才招聘服务、人力资源政策咨询服务、人才和职业能力测评;(4)人力资源推荐、劳务派遣、人事外包服务;(5)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6)举办人才交流和就业招聘会;(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项目。

2、有核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和相适应的场所、设施;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金:(1)冠有宁夏名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2)冠有地级市名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3)冠有县(市、区)名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5万元;(4)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申请书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申请书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申请书申请单位:[单位名称]申请背景我公司是一家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经营多年以来,始终秉承着诚信、质量、服务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

随着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我们发现有必要对机构进行变更,以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并提升服务质量。

变更内容根据前期市场调研和客户需求分析,我们计划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以下变更:1. 公司名称变更:由[原公司名称]变更为[新公司名称],以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定位和业务范围。

2. 服务领域调整: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我们计划优化服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等。

3. 组织架构调整:为了更好地提供服务,我们计划对公司的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包括人员编制、职能分工等。

4. 业务流程优化:我们会对现有的业务流程进行评估和重构,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变更原因变更的原因如下:1. 适应市场需求:随着时代的发展,人力资源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

我们需要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来调整我们的服务内容和方式。

2. 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对公司的变更,我们可以更好地整合公司资源,提升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

3. 拓展业务领域:通过变更,我们希望能够开拓更多的业务领域,提供更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变更计划我们已经制定了详细的变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变更准备:我们将进行内部调研和分析,确定变更的方向和目标。

2. 变更方案制定:我们将制定详细的变更方案,包括具体的变更内容、变更时间表、变更责任人等。

3. 变更执行:我们将按照变更方案,逐步推进各项变更工作,并确保变更的顺利进行。

4. 变更评估和跟进:我们将对变更后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和跟进,以确保变更的效果符合预期。

变更影响及风险评估对于变更可能带来的影响和风险,我们已经进行了评估和控制措施的制定,包括但不限于:1. 客户关系影响: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保持与客户的良好关系,并积极沟通和解释变更的原因和影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放国务院所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放国务院所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放国务院所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放国务院所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现将国务院所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管理权限下放你局,请做好有关承接工作。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国务院所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属地化管理。

二、下放权限(一)下放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其直属在京事业单位和在京中央直管企业、全国性社团申请行政许可审批备案权。

一是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审批事项。

二是从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备案事项。

三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凭证的变更、补正、延续、注销等事项。

(二)下放国务院所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日常管理权。

包括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进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组织年度报告公示等。

下放部本级行政许可等审批管理事项,是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际举措,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要高度重视下放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1年7月22日——结束——。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5.14•【字号】豫人社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包括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许可证载明的服务范围为“职业中介活动”,有效期限为自发证之日起5年。

(二)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2、有明确的机构章程;3、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场所面积不低于50㎡;4、有一定数量在本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专职工作人员,省级5名以上,省辖市级3名以上,县级2名以上;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许可证发放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更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档案和台账,建立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定期信息推送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为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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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二)变更住所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延续、注销)申请表(见表3);
2、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后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三)变更法人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延续、注销)申请表(见表3);
1、机构注销申请报告(包括:注销原因、注销后单位债权债务、未完成业务处理及对报告真实性负责等内容);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延续、注销)申请表(见表3);
3、在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办理注销的相关手续;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本单位根据《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机构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表3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延续、注销)申请表
申请单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一、人力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服务机构变更(延续、注销)情况登记
项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延续)登记事项
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延续
注销
申请提交
材料目录
(一)变更名称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延续、注销)申请表(见表3);
2、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后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后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公司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等;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四)机构延续
1、机构延续申请报告;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延续、注销)申请表(见表3);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五)机构注销
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审批情况登记
审批
部门
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换发
人力
资源
服务
许可

正本编号
副本编号


签字
电话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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