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延续、注销)情况登记1
人力资源变更情况记录表
人力资源变更情况记录表
一、日期:[填写变更记录的日期]
二、变更人员信息:
姓名:[填写变更人员姓名]
员工编号:[填写变更人员员工编号]
部门:[填写变更人员所属部门]
职位:[填写变更人员职位]
原雇佣日期:[填写变更人员原雇佣日期]
三、变更前情况:
1. 原部门:[填写变更前所属部门]
2. 原职位:[填写变更前职位]
3. 原薪资:[填写变更前薪资]
4. 原工作地点:[填写变更前工作地点]
5. 原合同类型:[填写变更前合同类型]
四、变更后情况:
1. 新部门:[填写变更后所属部门]
2. 新职位:[填写变更后职位]
3. 新薪资:[填写变更后薪资]
4. 新工作地点:[填写变更后工作地点]
5. 新合同类型:[填写变更后合同类型]
五、变更原因:
[填写详细的变更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部门调整、职位晋升、薪资调整、工作地点变更、合同类型变更等。请提供充分的解释和依据。]
六、相关文件:
[列出相关的文件名称和编号,如变更申请表、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合同补充协议等。如无相关文件,可不填此项。]
七、变更批准:
[填写变更批准人员的姓名和职位,以及批准日期。]
备注:
[填写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如特殊情况说明等。]
以上为人力资源变更情况记录表,请在发生人力资源变更时按照此格式填写,并妥善保存,以备将来参考。变更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公司管理和人事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申请、变更、注销
区人社局用户操作指南
一、注册用户(通常为单位管理员)
第一步:打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
第二步:点击“进入内网”进入。
第三步:在“业务系统”栏目,按服务类型分类选择“其他”,点击“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与管理系统”。
第四步:用户注册。注册前请认真阅读用户服务协议,按照注册步骤完成用户注册。
注意:本系统采取实名注册方式,请正确填写公民身份号码,每个公民身份号码只能注册一个账户,登陆账号只能由字母开头。
二.单位权限申请
第一步:点击“单位用户申请(申请前请先注册为用户)”进入。
第二步:输入管理员个人账号及密码。
第三步:补充填写其他信息。
第四步:选择“申请业务管理员权限”。
第五步:选择需要申请的业务系统。
第六步:选择需要申请的用户类型。
第七步:在“请选择申请权限的区县人事部门”中填入区人社局名称,关键字请输入“某某区人事主管部门”搜
索。
第八步:提示申请成功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区人社局即可以登陆系统开展相关业务。
三、设置浏览器的兼容性
如果用户使用IE8.0或以上的IE浏览器版本进行操作,请先按以下步骤设置浏览器的兼容性,低版本浏览器的用户可忽略此环节。
第一步:选择“工具”---“兼容性视图设置”。
第二步:点击“添加”按钮,把当前显示的网站添加到“已添加到兼容性视图中的网站”里面,然后关闭。
第三步:选择“工具”---“Internet选项”,选择“安
全”---“受信任的站点”。
点击“站点”:
取消“对该区域中的所有站点要求服务器验证(https:)(S)”的打钩,并点击“添加”按钮,把当前显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市场
暂行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8.06.29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施行日期】2018.10.01
•【效力等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0号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已经2018年5月2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8年6月29日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就业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对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商务、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在行业引导、服务规范、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对会员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促进行业公平竞争。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一)2024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一)引言概述: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一)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运营,并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该规定包括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注册与备案、经营范围、经营行为、资质要求等方面的规定。本文将从以下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该管理规定的内容。
正文:
一、注册与备案
1.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注册条件及程序
2. 注册资本金和实缴资本金的要求
3. 注册与备案的时间限制
4. 注册与备案的后续管理要求
5. 违反注册与备案规定的处罚措施
二、经营范围
1.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经营范围定义
2. 合法经营的行为范围
3. 禁止经营的行为范围
4. 经营范围变更的程序和要求
5. 经营范围限制下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经营行为
1.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同签订与管理
2. 服务费用的收取与管理
3. 招聘与派遣工作的管理
4. 咨询与培训服务的开展
5. 经营行为中的不当竞争与违法行为的禁止和处罚
四、资质要求
1.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资质等级与评定要求
2.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员工的资质要求
3. 资质证书的申领与管理
4. 资质要求下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要求
5. 未取得或丧失资质的处理措施
五、行业监督与处罚
1. 行业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与运行
2. 对违法行为的监督与处罚措施
3. 受罚机构的信息披露和道德约束
4. 不良行为记录和信用评价制度
5. 奖励机制和行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总结:
通过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一)的详细阐述,我们可以看出该规定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注册与备案、经营范围、经营行为、资质要求和行业监督与处罚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已经2018年5月2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8年6月29日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就业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对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商务、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在行业引导、服务规范、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对会员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促进行业公平竞争。
第二章人力资源市场培育
第七条国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促进人力资源
人力 资源 服务 机构 备案 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是指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备案管理的一套规章制度。备案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一定程序,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等内容记录在相关机构的管理系统中,以便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备案条件: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的资格条件,如法人
资格、注册资本、从业人员素质等。
2.备案程序:明确备案的申请流程、材料要求、审批程序等,
确保备案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3.备案内容:规定备案所需提供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名称、
住所地、从业项目、从业人员情况等。
4.备案管理:制定备案管理规定,包括备案有效期、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确保备案信息的及时更新和管理。
5.备案监督:规定备案机构的监督职责和监督措施,加强对备
案机构的监管和监督,确保其依法合规运营。
通过建立和严格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运营行为,保障从业人员的权益,促进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审批系列表格含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许可证申请表、审批备案表等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栏中,应写明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名称。
2、此登记表应附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填表日期:
填写说明
一、申请书应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工整。
二、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另附A4纸填写。
三、机构性质:指申请机构为国营、行业所属、民营机构、中外合资。
四、服务方式:指主营或兼营人力资源服务。
五、隶属法人单位情况:指非法人机构隶属的法人单位的情况,机构自身为法人单位不用填写。
申请单位提交材料情况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项目变更审批备案表
明要增减的服务项目,并提供相应的要件。符合变更条件要求的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社窗口认定审批。此表一式二份。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注销审批备案表
注:此表一式二份。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最新】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就业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对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商务、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在行业引导、服务规范、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对会员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促进行业公平竞争。
第二章人力资源市场培育
第七条国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繁荣发展。
第八条国家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
附表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LM1)
附表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LM1)
表号:人社统LM1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号
有效期至:年月
填表单位:20 年
01单位详细名称(签章):
0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03单位所在地:
省(区、直辖市) 市(州、盟)区(市、县、旗) 乡(镇) (街、道、路)(门牌号)
04成立时间:年月设立分支机构家
05联系方式:
区号
电话号码分机号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单位网址:
06机构类型:
综合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
行业所属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国有性质的服务企业□民营性质的服务企业□
外资性质的服务企业□港资性质的服务企业□澳资性质的服务企业□
台资性质的服务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性质的服务机构□
07机构性质(限事业单位性质的服务机构填报):
参公□全额拨付□差额拨付□自收自支□
1
注:本报表上报日期为次年2月底前,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并纸质报表加盖公章,报送当地人社部门;机构性质和主营业务请在对应□中打“√”。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基本
情况(LM2)
表号:人社统LM2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号
法人单位名称:20 年
分类指标名称单位代码实际情况
服务对象情况服务人员总数人次01 登记求职和要求提供流动服务人员人02 其中:大专及以下学历人数人03 本科学历人数人04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数人05 帮助实现就业和流动人数人06 服务用人单位个07 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个08 民营企业个09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2023年6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和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指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第二章行政许可和备案
第五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在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完毕后,依法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
求职提供中介服务,包括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劳动者
介绍用人单位、组织开展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服务、开展
高级人才寻访(猎头)服务等经营性活动。
第六条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可以自愿选择按照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行政许可。按照一般程序申请的,应当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通知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0.06.23
•【字号】温人社发〔2020〕65号
•【施行日期】2020.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
度报告公示制度的通知
温人社发〔2020〕65号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浙江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7号)有关规定,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切实履行依法报告和公开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信息数据的法定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信用约束,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起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所有在我市注册的从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职业
中介机构,但不含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年度报告时间:每年3月底前向注册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上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三、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经营活动情况和财务情况等,以文字加表格形式报送。
四、年度报告公示
(一)公示内容
1.应当公示的事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联系方式、设立分支机构、网站网址以及行政许可和备案及其变更、延续情况、行政处罚等;
2.机构可自行选择公示的事项: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
最新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人力资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充分开 发利用国际国内人力资源。
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 务机构。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 机构。 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第十六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 量和效率。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 法加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经费管理。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发布日期wk.baidu.com2019-04-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 置,促进就业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 资源服务,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对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应当遵循合 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的统筹 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力资 源市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商务、税务、市场监督 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在行 业引导、服务规范、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的规 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对会员的人力资
人力 资源 服务 机构 备案 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监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运营,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程序。这些制度包括备案条件、备案流程、备案材料、备案审核标准、备案管理等方面。
首先,备案管理制度明确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的条件和要求。通常包括: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满足法定要求、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从业人员的资质和经验等方面的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才能够进行备案。
其次,备案管理制度规定了备案的流程和程序。一般而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提交备案材料,经过审核和评估后方可获得备案资格。备案流程通常包括备案申请、备案审核、备案登记等环节,确保备案的公开、透明和规范进行。
备案管理制度还规定了备案的材料和要求。备案材料通常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管理制度、人员情况、服务项目、合同范本、财务报表等。这些材料的准备和提交是备案的重要环节,也是备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备案审核标准是备案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备案审核通常包括对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度、经营状况、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审核和评估。只有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才能够获得备案资格,才能够合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最后,备案管理制度还包括备案管理和监督。备案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备案管理
档案,对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备案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备案管理制度还规定了备案的有效期和备案的变更、注销等管理程序,保障备案管理的长效性和稳定性。
人力资源机构或劳务派遣公司变更所需要的材料及表
机构变更及经营活动终止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一)变更名称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书面报告;
2、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后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二)变更住所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书面报告;
2、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后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三)变更法人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书面报告;
2、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后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公司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等;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四)机构延续
1、机构延续书面报告;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书面报告;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五)终止经营活动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包括:终止原因、终止后单位债权债务、未完成业务处理及对报告真实性负责等内容);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延续、终止)申请表;
3、在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办理注销的相关手续;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或行政备案登记回执。
XX市(县、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变更事项书面报告
X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规定,现将本公司变更原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有关情况报你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