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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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煤质管理制度

煤炭煤质管理制度

煤炭煤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炭煤质管理,提高煤炭质量,保障煤炭使用安全,保护环境,根据《煤炭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炭生产现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煤炭生产企业,包括煤炭开采、运输、选煤、销售等环节,对煤炭的质量管理进行规范。

第三条本制度要求各级煤炭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煤炭的质量管理,确保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的煤炭产品。

第四条煤炭煤质管理应当综合考虑煤炭的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和热值等因素,对煤炭的质量进行全面的监测和评定。

第五条煤炭煤质管理制度的落实应当由企业的负责人亲自抓好,成立专门的煤质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对于煤质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依法维护煤炭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

第二章煤炭质量监测第七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煤炭质量监测体系,购置先进的煤质监测设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对煤炭质量进行准确监测。

第八条煤炭质量监测应当包括煤炭的物理性质、化学成分、热值、灰份、硫含量等指标,对煤炭的质量进行全面而准确的评估。

第九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开展煤炭质量监测,对不同产地的煤炭进行抽检,并将监测情况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条对于监测出的煤炭质量异常情况,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停止生产,对原料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确保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煤炭质量管理第十一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生产、运输、仓储等环节,要求对煤炭的质量进行全程管理。

第十二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煤炭的挑选、采购、储存、运输等环节工作,确保煤炭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制定煤炭质量管理的操作规程,对煤炭的质量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做好记录和汇总工作,以便进行质量评价和追溯。

第十四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煤炭质量档案,对煤炭的原料来源、生产工艺、质量监测等信息进行全面备案,并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煤质管理,提高煤质质量,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煤矿的煤质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坚持科学技术、安全高效、资源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实行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煤质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五条煤矿煤质管理应注重综合治理,全面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

第二章煤矿煤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煤矿应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并实施煤矿煤质管理方案。

第七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加强煤质监测和检测工作,确保煤质数据真实准确。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煤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煤质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分析。

第九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流程,确保煤质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条煤矿应配备专业的煤质管理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煤矿煤质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煤矿应建立煤炭质量控制体系,制定并执行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煤矿应定期对煤炭采样,确保采样过程标准化和采样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煤矿应建立煤炭质量监测体系,对采样得到的煤炭样品进行全面检测和分析。

第十四条煤矿应对煤炭进行分类和分级处理,提高煤炭品质和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煤矿应加强煤炭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防止煤炭质量变差。

第十六条煤矿应加强煤炭贮存和低品位煤精煤化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七条煤矿应加强煤炭矿山灰煤破碎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煤炭品质。

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煤炭尾矿的综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第四章煤矿煤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九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煤矿应加强自我监督,建立煤矿煤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加强对煤炭质量监测和检测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煤矿,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煤炭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煤炭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煤炭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炭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

第三条煤炭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确保质量安全;(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四)技术支撑,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炭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五条煤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各项措施。

第六条煤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单位应设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质量安全管理要求第七条煤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煤炭产品质量标准,确保煤炭产品质量安全。

第八条煤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煤炭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煤炭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验。

第九条煤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加强原煤、洗精煤、型煤等煤炭产品的标识管理,确保标识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煤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加强煤炭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建立煤炭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第十一条煤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加强煤炭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置质量安全风险。

第十二条煤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加强煤炭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提高员工质量安全意识。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煤炭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煤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质量安全职责,造成质量安全风险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煤炭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炭产品质量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是企业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保障。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矿煤质管理工作,提高煤炭产品质量,规范从生产源头到地面装车等各环节的煤质管理,以便生产出符合质量标准、满足用户需求的合格商品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岳城煤矿。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调度室牵头毛煤煤质管理工作,负责毛煤煤质标准的制定,负责毛煤生产、运输各过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并随时向矿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煤质信息。

第四条调度室负责商品煤煤质管理工作,负责商品煤煤质标准的制定和考核,随时向矿领导提供煤质信息,负责煤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实提高煤质的相关办法、措施,完成矿规定对煤质的检测工作。

第五条调度室负责毛煤生产和商品煤各个环节的检查和考核工作,按月进行考核。

第六条煤质检查人员工作中必须严格、认真,对查出的煤质问题,要坚持“四不”原则,即:不迁就、不照顾、不讲客观、不搞下不为例,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一律按规定给予从严处罚。

第三章毛煤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第七条毛煤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主要是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降低采掘生产过程中毛煤的灰分、水分、含矸率,提高毛煤块率,通过各种途径及措施,使毛煤质量、块率保持稳定和提高。

第八条生产技术科要制定合理的抽掘采衔接计划,确保我矿原煤产量、毛煤质量、块率保持稳定和提高,各项指标在可控范围内。

第九条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在回采工作面设计时所确定的巷道布置方式、采煤工艺和设备选型都要符合集团公司《生产过程中加强煤质管理提高煤炭质量的暂行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调度室每月组织不少于三次的煤质专项检查,遍布井下各生产头面,对各头面的煤质指标进行抽检,并对井下各头面的生产环节进行督查,检查结束后,及时下发检查通报。

第十一条安全监察科的小班安监工对现场的毛煤质量要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各生产队组及辅助队组要制定毛煤生产、运输各环节防水和减少块率损失的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执行。

煤炭行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煤炭行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煤炭行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煤炭作为我国能源消耗的主要来源之一,其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能源供应的可靠性和经济发展的稳定性。

为了确保煤炭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煤炭行业制定了一系列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规范煤炭采购、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检测和评估等方面探讨煤炭行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规范煤炭采购为了确保煤炭产品的质量,煤炭企业必须对采购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首先,需要制定详细的煤炭采购计划,明确产品质量要求和采购数量,依据市场供求情况选择供应商。

其次,采购人员需要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明确的合同,包括质量标准、交货期和索赔责任等条款,确保煤炭产品的交付和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二、生产过程控制煤炭生产过程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

煤炭企业应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建立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并配备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和仪器。

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另外,煤炭企业还需加强原材料的管理,确保采用的原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在原料采购、储存和加工过程中,要进行质量把关,避免使用劣质原料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三、质量检测煤炭产品的质量检测是产品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

煤炭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配备专业的质检人员和先进的检测设备。

对于每批次的煤炭产品,都应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测,包括灰分、挥发分、硫分、热值等指标的测试。

同时,还需要对煤炭的颗粒大小、湿度等进行检测,并与质量标准进行比对,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四、质量评估与反馈煤炭企业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以了解产品质量的整体情况,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指标的达标率、质量控制效果以及供应商的绩效等。

根据评估结果,企业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改进生产工艺、提升设备设施、加强供应商管理等,以持续提高产品质量。

同时,煤炭企业还应建立健全的质量反馈机制。

一旦发现产品质量问题,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并向相关部门和客户及时报告。

煤质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

煤质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煤质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煤质管理是指对煤炭进行质量控制、监管和管理的一系列措施和规范。

煤炭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燃烧效果、环境污染和工业安全等方面,对煤炭的煤质管理进行规范和处罚是确保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

一、煤质管理办法1.建立煤质管理体系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煤质管理体系,包括煤质检测、煤质评估、煤质控制、煤质数据管理等。

要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煤质管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加强煤炭质量检测和评估对进口和国产煤炭进行质量检测和评估,确保煤质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

对于未能达到标准的煤炭,要及时通知供应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用户合法权益。

3.煤质控制和改进根据煤炭使用的具体要求,对煤炭进行合理的控制和改进。

包括控制煤质的主要指标、提高煤质利用效率、减少煤炭的污染排放等。

4.加强煤炭运输和储存管理对煤炭的运输和储存过程进行规范和管理,确保煤质不受污染和变质。

要注意控制煤炭的含水量、温度和湿度等指标,避免煤炭质量的变化。

5.加强煤炭供应商管理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对煤炭供应商进行认证和评估,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

要定期进行供应商的质量监督和抽样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追究其责任。

二、煤质管理处罚规定1.质量不合格罚款对于提供质量不合格的煤炭的供应商,要责令其退货,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罚款数额的大小取决于煤炭的不合格程度和对用户的损害程度。

2.煤炭供应商限制交易对于多次提供质量不合格的煤炭的供应商,要限制其交易和合作,直至其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煤炭为止。

对于故意提供质量不合格的煤炭的供应商,要立即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煤炭使用单位处罚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地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煤炭的用户,要依法进行处罚。

处罚可以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矿山开采许可证等。

4.煤炭行业管理规定对于违反煤炭质量管理办法和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罚。

煤炭质量管理和考核奖惩办法

煤炭质量管理和考核奖惩办法

X煤矿煤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强化煤炭质量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强对煤质的监督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加强煤炭质量的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组织协调,矿成立以矿长、书记为组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经营副矿长、采煤副矿长为副组长,其他矿长助理以上领导、调度室、技术科、企管科、安全科、劳资科、财务室、煤场、皮带工区、运搬工区、洗选厂及各采掘工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调度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煤质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完善煤质管理办法、制度和管理规划;(二)审定矿煤质考核指标;(三)监督检查煤质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四)考核煤质指标的完成情况;二、职责分工(一)技术科根据现场地质情况合理布置采煤工作面;监督指导生产工区和有关单位煤质管理方案、措施的设计、实施情况;负责根据采面现场条件判定是否启动分选设备;负责回采率考核。

(二)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上、下工作和煤流各环节的煤质管理工作。

对井上、下工作面和煤流各环节的煤炭含矸率、水分、灰分等指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根据生产现场实际情况对井上、下进行合理配仓;抓好煤流系统分装、分运、分储措施制定及监督执行;对煤质考核情况提出奖惩意见。

(三)安全科负责现场煤质管理监督工作。

保证技术科制定的放煤标准的落实;现场安全员有权对不符合规定而影响煤炭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和处罚,现场安全员在现场交接班期间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生产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

(四)洗选厂负责做好各煤种的取样、制样工作;负责做好煤炭洗选工作,确保洗选产品的质量和洗选率达到公司规定要求。

(五)煤场负责煤场各煤种的分类存放,按标准进行煤质化验,并做好信息的发布工作。

(六)企管科、劳资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并按规定落实兑现。

(七)其它各相关区队、科室,按照业务范围做好相关工作。

三、煤质考核和奖惩(一)煤炭质量指标1、混煤平均发热量≥4900大卡/千克。

煤业公司煤质管理制度

煤业公司煤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公司煤质管理,提高煤炭产品质量,保障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提高煤炭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2. 保障煤炭资源合理利用,降低资源浪费。

3. 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

4. 加强员工煤质意识,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三、组织机构1. 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监督和实施煤质管理制度。

2. 设立煤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煤质管理工作。

3. 各生产单位设立煤质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煤质管理工作。

四、管理内容1. 原煤质量(1)严格按照国家煤炭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确保原煤质量。

(2)加强对原煤的采样、检验和数据分析,及时掌握原煤质量状况。

(3)对原煤生产过程进行全过程监控,确保原煤质量稳定。

2. 精煤质量(1)严格选煤工艺,确保精煤质量。

(2)加强对精煤的采样、检验和数据分析,及时掌握精煤质量状况。

(3)对精煤生产过程进行全过程监控,确保精煤质量稳定。

3. 煤矸石处理(1)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合理处理煤矸石。

(2)对煤矸石进行分类、堆放,确保煤矸石资源化利用。

4. 煤炭运输(1)严格执行煤炭运输标准,确保煤炭运输安全。

(2)加强对煤炭运输过程的监控,防止煤炭质量受损。

5. 客户服务(1)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了解客户需求。

(2)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五、考核与奖惩1. 对煤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煤质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3. 对违反煤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为准。

煤炭品质管理制度

煤炭品质管理制度

煤炭品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煤炭品质管理工作,提高煤炭品质质量,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煤炭品质管理工作。

三、责任分工
1、公司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煤炭品质管理工作,确保煤炭品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生产部门要加强煤炭生产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煤炭品质符合要求。

3、供销部门要严格控制煤炭的质量,做到质优价廉。

4、质检部门要加强对煤炭的监测和检验,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五、管理要求
1、煤炭质量标准
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煤炭质量标准要求,确定煤炭质量的基本指标,包括水分、灰分、挥发分、硫分等指标。

2、原料管理
公司要做好煤炭原料的采购、储存和管理,确保原料的品质符合要求。

3、生产管理
公司要按照煤炭生产工艺要求,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确保煤炭的品质。

4、质量控制
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煤炭品质的监督、检验和评价。

5、售后服务
公司要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解决客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六、监督检查
公司要建立煤炭品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煤炭品质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进行整改。

七、处罚制度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动,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生效。

以上为煤炭品质管理制度草案,欢迎各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2篇)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2篇)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两级公司有关煤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企业的效益”意识。

进一步稳定我矿原煤生产质量,提高商品煤煤质,巩固“神华煤”品牌形象,建立煤质管理制度,健全煤质管理体系,对煤炭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狠抓煤质管理不放松,加强对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使我矿的煤炭产品能够适应市场的需求。

根据神东煤炭分公司《煤质管理考核办法》和《煤质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煤质管理机构建立煤质行政管理、煤质监督检查和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从工作面、生产、运输、入仓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网络,成立矿、科队、班组三级煤质管理机构。

(一)成立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田小明副组长:孟永兵李锋成员:杨纯伟李小元刘民强秦琳张悦高来维刘栓和徐忠周党文杨建林白子君王开慧刘忠陈元良左云祁平生石彬雁吴景红王俊祥(二)设立煤质监督检查机构:生产指挥中心质量管理组负责全矿煤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三)成立煤质管理实施机构:各队成立煤质管理小组,队长任小组组长,副职及技术主管为小组成员,班组长兼任煤质员。

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原煤质量。

各班组为煤质措施的执行机构,相应成立煤质活动小组,并在生产过程中开展全面煤炭质量管理活动。

二、管理职责与权限(一)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与权限:1、负责贯彻落实两级公司有关煤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矿的煤质管理行政领导工作,领导煤质管理机构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煤质管理。

3、指导煤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管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4、负责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检测手段,并根据煤质情况进行技术研究,优化工艺流程,满足煤质指标。

5、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煤质管理措施,完成公司下达的月度煤质指标。

6、组织召开煤质分析会,制定提高和改进煤质的措施,落实对各生产单位的煤质考核指标。

7、负责制定和修改煤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煤质管理办法与处罚规定

煤质管理办法与处罚规定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煤质管理办法与处罚规定煤质管理是指对煤炭资源进行有效管理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

煤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煤炭质量合格、安全、环保,并将煤炭资源合理利用。

为了保障煤炭质量,必须实施科学规范的管理办法和严格的处罚规定。

本文将就煤质管理的相关办法和处罚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煤质管理办法:1、煤炭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煤炭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的原则、目的、范围、程序等,以确保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

2、煤炭质量监测和评价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对煤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的方法、标准和程序,以及对监测结果的处理和利用,为改进煤炭生产和加工提供科学依据。

3、煤炭质量分类和等级划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煤炭质量的分类、等级划分标准和方法,以便于不同用途和需求的煤炭选择和使用。

4、煤炭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该办法明确了煤炭质量的标准和检验方法,以规范煤炭质量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煤炭质量追溯和溯源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煤炭质量的追溯和溯源管理的原则、方法和程序,以确保煤炭生产和加工环节的质量可追溯和可控制。

煤质管理处罚规定: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1、生产单位违反煤炭质量标准的,根据违规情况和后果,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生产和吊销生产许可证。

2、销售单位销售质量不合格煤炭的,根据销售质量不合格煤炭的数量和情节严重程度,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暂停销售等处罚。

3、煤矿企业在生产、加工、运输等过程中违反煤炭质量管理规定的,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吊销煤矿企业的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4、煤炭质量监管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煤炭质量问题严重的,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或者行政记过、行政撤职等处罚。

5、对于煤质管理违法行为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产安全事故,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总之,煤质管理办法和处罚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煤炭质量、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潞安矿业集团煤炭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煤炭市场形势,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管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提高煤炭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矿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为大纲,不断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提高煤炭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依法维护公司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各矿矿长是煤炭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指定一名行政负责人分管煤质工作。

各矿的总工程师是煤质技术工作负责人。

第二章生产矿井毛煤质量管理第四条开拓设计及计划质量管理。

各矿在开拓设计、采区和工作面布置及安排生产计划时,应有煤质部门参与。

应根据煤层自然条件及地质条件,合理布置采区和工作面,选择合适的采煤工艺。

在制定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时,应合理安排工作面接续,做到不同质量、不同条件的煤层和工作面合理配采,使矿井毛煤质量保持稳定。

第五条每一个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中都应制定提高煤质的相应措施,并由煤质管理部门会审签字。

第六条煤质管理措施1 回采工作面煤质管理1.1 要进行合理分层:开采煤层构造复杂的中厚煤层时,应根据全层的煤层柱状图,按夹石层的赋存特点,合理划分界限及各层的厚度。

应尽量利用夹石层作为分层的界限,做到既保证煤质,又考虑到开采工艺的合理。

1.2 顶板管理:要根据顶板岩石性质,采取措施防止顶板冒落和采空区矸石混入煤中,加强顶板支护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伪顶、破碎的直接顶及人工假顶冒落混入煤中,分层开采时,要进一步提高再生顶板和人工假顶质量。

1.3 普通机采工作面要根据工作面地质条件、煤层硬度和开采厚度合理选择采煤机组及滚筒直径。

滚筒直径大小应与开采煤层厚度相适应,使之不割顶及底板,要合理操作采煤机组,在采煤机割顶、底板后要及时调整采高,减少破矸,遇断层、褶曲或其它特殊条件时,应超前处理,所处理的矸石应攉入老塘,同时在机组工作面上下缺口时要严格操作,做到煤岩分攉,把矸石攉入老塘。

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矿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1)煤矿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10)煤炭质量管理制度 (12)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16)矿煤炭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质量是企业的命根子”的企业质量理念,明确煤炭产品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努力提高矿井经济效益,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矿范围内从事煤炭生产及销售的采煤、掘进、运输、加工、储装、质检、通风、维修等所有单位和个人,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本办法承担相应的煤质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指标明确,责任到人。

第四条在矿井生产经营过程中,与煤质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问题采取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煤炭生产各环节要建立健全煤质管理责任制,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加强生产工艺及各环节的煤质管理,确保质量相对稳定。

第二章质量保证体系第六条***矿成立煤炭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公司煤质管理工作。

组长:副组长:成员:生产管理部、技术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机电运输部、供销质检站、采煤队、采掘队、掘进队、机电一队、通安队等各单位、部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供销质检站,***兼任办公室主任。

煤炭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各采煤、掘进、巷修、出煤系统等毛煤的手选、加工及质量监督检查、考核等相关工作。

一、每月由矿长(或矿长委托人)主持召集煤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生产业务部室会议,分析当月煤质情况,安排下月煤质工作。

二、矿领导要切实把煤质管理工作提高到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突出位置,妥善处理好产量与质量的关系。

(一)矿长、党委书记是公司煤炭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二)生产副矿长、采煤副矿成长、经营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对全矿回采、掘进施工及运输过程中的煤质管理负主要责任。

(三)总工程师对全公司煤炭产品质量负全面技术责任。

(三)各子公司董事长、总支书记是本公司煤炭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三、生产管理部职责:统一协调生产过程中的分采、分运措施的实施、落实及提升、入仓、落地工作,监督检查各采掘单位煤质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管理,明确管理责任,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市场变化需求,增创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质管理坚持从源头抓,对采区设计、工作面布置、煤炭运输、洗选加工和商品煤的储、装、运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条煤炭质量责任制生产矿长是煤炭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煤炭质量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对煤炭生产环节的煤炭质量负责;负责主持召开月度煤质管理分析会。

经营矿长对元煤质量验收考核、煤炭洗选加工、商品煤质量检验负直接管理责任。

机电矿长对元煤转运过程中的质量负责,总工程师负责提出保证煤质的技术措施,对煤炭质量管理负全面技术责任。

采掘区队对本区队的元煤质量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提高元煤质量的措施。

运搬工区对元煤转运过程的质量负责,机电工区对井下配煤过程的质量负责。

洗煤厂根据市场变化和井下采场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对洗混煤质量负责。

生产技术科对采掘工区元煤质量及保证措施的落实负监督管理责任。

安全监察处是煤质源头管理的直接监督者;现场跟班安监员对所分管范围内的煤炭质量负有直接监督责任。

煤炭管理科对化验结果、商品煤装车过程质量及商品煤的发运质量负责。

劳资社保科对矿做出的考核决定予以落实。

调度室对全矿煤炭管理、质量考核、检查和预测,对违反煤炭质量管理办法的责任单位、个人提出考核意见。

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对煤质保证措施落实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并配合调度室做好煤质考核的落实工作。

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凡商品煤浮现质量问题,根据其影响程度,按工序环节追究有关领导、部门和岗位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领导机构矿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由调度室、生产科、安监处、煤炭管理科、劳资科、采掘工区、运输工区、机电工区和洗煤厂负责人组成,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xxx 兼任办公室主任,采掘工区都要成立煤质管理机构,设专职技术人员和煤质管理员,加强日常煤质管理。

第五条调度室为煤炭质量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部门。

煤质管理办法

煤质管理办法

煤质管理办法煤质管理办法是一种旨在确保煤炭符合规定质量标准及能够满足特定应用要求的管理措施。

此类办法对于煤矿的生产运营以及煤炭应用领域等具有关键作用。

本文将探讨煤质管理办法的定义、目的、实施方式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问题。

一、煤质管理办法的定义煤质管理办法,简称煤质管理,是指为确保煤炭符合规定质量标准及能够满足特定应用要求,通过对煤炭的开采、运输、加工、贮存以及销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面管理,从而控制和提高煤炭产品的质量。

二、煤质管理办法的目的煤质管理的目的是提高煤炭质量,降低煤炭gc的难度,保证煤炭的安全、环保和经济性。

具体而言,煤质管理的主要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煤炭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煤炭作为一种主要能源,质量问题对煤炭使用的安全和经济效益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煤质管理办法必须确保煤炭符合质量标准,从而保证煤炭产品的性能和使用价值。

2、提高煤炭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煤质管理办法可以提高煤炭产品的档次和品质,从而增加产品的差异性和竞争力。

同时,通过优化煤炭生产和销售流程,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市场适应性和反应速度。

3、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和风险:煤炭生产运营过程中各个环节中存在许多不可控因素,如煤层地质条件、天气、交通运输等。

煤质管理办法可以减少这些不可控因素对产品质量的影响,从而降低风险和成本。

三、煤质管理办法的实施方式煤质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分为规范制定、实施运行、持续改进三个阶段。

具体而言,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煤质规范的制定:根据煤炭的特性和应用领域的需求,制定符合国内外标准的煤质规范,明确各种煤炭的质量要求和指标限制。

2、煤炭质量控制系统的建设:对于煤炭的开采、运输、加工、贮存以及销售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从而确保产品的整体质量。

3、煤质监控和检测: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如化验、物理检测、仪器检测等对煤炭产品进行实时监控和检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4、煤质信息的收集和分析:通过对煤炭产品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评估质量与运营的关联性,制定科学的煤质管理办法。

煤矿煤质管理制度

煤矿煤质管理制度

煤矿煤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煤质管理工作,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益,加强对煤炭产品质量的管理,保障煤炭市场的供应和需求,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环节的煤质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煤质管理应以保障煤炭市场供应为宗旨,以提高煤炭质量和产品利用率为目标,充分发挥煤炭资源的综合效益。

第四条煤矿煤质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严谨、规范和可操作的原则,确保煤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五条煤矿煤质管理应积极引进先进的煤质分析、检测、控制和优化技术,提高煤质管理的科学化和自动化水平。

第二章煤矿煤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煤矿应对煤炭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包括煤炭的勘探、选矿、生产、检验、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确保煤炭的质量稳定和可控。

第七条煤矿应制定完善的煤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煤炭质量管理的各项责任和权利。

第八条煤矿应配备专业的煤质管理人员,建立煤质管理部门,负责煤炭质量监督、检验、分析、评估和优化等工作。

第九条煤矿应加强对煤炭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建立煤炭质量档案和追溯体系,提供可追溯的煤炭产品。

第十条煤矿应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合理控制煤炭的质量和性能,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煤炭产品。

第三章煤炭质量的控制和优化第十一条煤矿应加强煤炭质量的控制和优化,提高煤炭的燃烧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煤矿应对原煤进行精确的化验分析,准确把握煤炭的质量和性能指标,对煤炭的质量进行全面的评估和优化。

第十三条煤矿应积极开展煤的质量改良工作,采取适当的选矿、粉煤和煤浆制备、煤质调整和混合等技术手段,提高煤炭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煤矿应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煤炭的成分和性能,加强煤炭的质量控制和优化,提高煤炭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第十五条煤矿应对煤炭产品进行全面的性能测试和评价,不断改进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质量,提高煤炭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第四章煤炭质量的监督和检验第十六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的煤炭质量监督和检测制度,确保煤炭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市场合格。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煤质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合资煤矿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煤质,是指煤矿生产中所产出的煤炭的质量特征,包括煤种、灰分、硫分、挥发分、发热量等指标。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质管理体系,统一组织、监督和管理煤质事务。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专门部门负责煤矿煤质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生产出的煤炭进行质量检测和评价。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与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做好煤质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煤质管理能力。

第二章煤矿煤质检测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质检测实验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生产出的煤炭进行定期检测,确保煤质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煤质检测标准和方法,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煤质检测实验室进行内部质量检查,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

第十三条煤矿煤质检测实验室应当参加国家组织的煤质检测能力评估活动,提高实验室的检测水平。

第十四条煤矿煤质检测实验室应当及时向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报告检测结果,为决策提供参考。

第三章煤矿煤质评价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生产出的煤炭进行质量评价。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煤质评价标准和方法,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煤质评价工作,对煤炭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煤质评价结果,对生产工艺进行调整和改进,提高煤炭质量。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将煤质评价结果及时向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报告,为决策提供参考。

第四章煤矿煤质管理第二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质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煤质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质档案,记录煤炭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并保存至少五年。

煤炭产品数质量管理办法

煤炭产品数质量管理办法

年煤炭产品数质量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煤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行发[2021 ]1024号?关于转发〈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和集团公司?晋煤集团煤炭产品数质量管理方法的通知?,保证煤炭产品质级相符,减少商务纠纷,杜绝重大煤质事故,维护我矿和集团公司信誉,确保我矿2021年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质量理念:把产品当事业,视质量如生命。

第三条质量方针:质量均衡稳定,满足顾客要求。

第四条质量目标:1、商品煤批批合格;2、顾客满意率达90%;3、顾客对到站煤炭产品的数量、质量有异议,三日内派人到现场,十日内拿出处理结果,处理满意率达100%;4、顾客向第三方投诉为零。

第五条本方法适用于寺河矿范围内涉及煤炭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的部〔科〕室和生产区队的煤炭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体系及质量责任第六条为更好地贯彻质量方针和实现质量目标,加强煤质管理的根底工作,成立煤质管理组织机构:组长:矿长常务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洗选副矿长副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成员:调度室、选煤厂、生产技术管理部、地测科、平安管理部、机电管理部、人劳科、总工办及所有井下生产、辅助单位正职第七条职责:1、矿领导职责矿长负责煤质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和资金的投入,是本矿煤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生产副矿长全面负责井下煤质管理工作;负责井下原煤采掘、运输、提升环节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合理制定有利于本矿煤质提高的工资分配考核方法,保证本矿原煤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负责主持每月的煤质会议。

1.3 洗选副矿长负责洗选过程中的煤炭质量、过程检验、加工销售、装车计量工作,负责洗选煤质标准化工作。

总工程师负责煤质管理的技术工作,包括对采区和工作面设计、衔接、生产、运输、加工过程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改造工作。

机电副矿长负责对生产、运输、加工过程中的机电设备管理工作,负责煤炭运输环节的块率提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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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管理,明确管理责任,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市场变化需求,增创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质管理坚持从源头抓,对采区设计、工作面布置、煤炭运输、洗选加工和商品煤的储、装、运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条煤炭质量责任制
生产矿长是煤炭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煤炭质量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对煤炭生产环节的煤炭质量负责;负责主持召开月度煤质管理分析会。

经营矿长对原煤质量验收考核、煤炭洗选加工、商品煤质量检验负直接管理责任。

机电矿长对原煤转运过程中的质量负责。

总工程师负责提出保证煤质的技术措施,对煤炭质量管理负全面技术责任。

采掘区队对本区队的原煤质量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提高原煤质量的措施。

运搬工区对原煤转运过程的质量负责。

机电工区对井下配煤过程的质量负责。

洗煤厂根据市场变化和井下采场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对洗混煤质量负责。

生产技术科对采掘工区原煤质量及保证措施的落实负监督管理责任。

安全监察处是煤质源头管理的直接监督者;现场跟班安监员
对所分管范围内的煤炭质量负有直接监督责任。

煤炭管理科对化验结果、商品煤装车过程质量及商品煤的发运质量负责。

劳资社保科对矿做出的考核决定予以落实。

调度室对全矿煤炭管理、质量考核、检查和预测,对违反煤炭质量管理办法的责任单位、个人提出考核意见。

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对煤质保证措施落实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并配合调度室做好煤质考核的落实工作。

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凡商品煤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其影响程度,按工序环节追究有关领导、部门和岗位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领导机构
矿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XXX
成员:由调度室、生产科、安监处、煤炭管理科、劳资科、采掘工区、运输工区、机电工区和洗煤厂负责人组成,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XXX兼任办公室主任,采掘工区都要成立煤质管理机构,设专职技术人员和煤质管理员,加强日常煤质管理,
第五条调度室为煤炭质量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部门。

主要负责煤炭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煤质计划和管理制度的制定考核,对原煤及商品煤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商品煤品种结构优化及质量标准;对煤质管理工作每月组织考核并通报考核情况。

第六条生产科、煤管科参与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原煤质量考核指标。

第七条煤炭管理科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运销公司销售计划,提出质量目标,负责督促落实洗选加工、配煤调质方案;负责对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取样,采煤工作面每月取样不少于10次,掘进工作面每月不少于6次;负责商品煤质量检验;每天调度会通报煤质情况;
第八条各采掘工区区长是煤炭质量管理第一责任者,对本部门煤炭质量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工区技术员对煤炭质量管理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提出保证煤质的技术措施。

规程措施中无保证煤质技术措施的,对技术员罚款200元。

生产科及各采掘工区确立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煤质管理方面内业资料的整理。

没安排专职人员整理煤质管理内业资料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九条煤质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煤质考核办法和年度、季度、月度原煤质量考核指标,制定各生产环节质量控制目标,并严格考核。

第十条生产科在采区设计和工作面布置及制定生产作业计划时,应有煤质管理办公室参与,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都应含有煤质管理措施,并有煤质管理办公室会审签字。

第十一条生产科根据煤层赋存情况和技术条件,科学设计采区和工作面,实现合理配采,保证生产接续。

制定提高原煤质量的措施及煤质管理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采煤工作面要制定防止矸石混入煤中增加含矸量的措施。

在煤层变薄时及时调整采高,减少破顶、割底;在遇到断层等特殊地质构造,全岩长度大于5米时,必须分打分运分装,集中出矸,由调度室协调,应启动煤质管理应急预案,最大限度的减少矸石、水等对煤质的影响。

掘进工作面要合理布置巷
道,尽量沿煤层掘进。

遇有断层等特殊地质构造时实行煤矸分打、分装、分运。

第十三条生产工区、运输工区、机电工区制定完善煤炭运输和存储过程中防止大块矸石、杂物等混入煤中的措施。

第十四条在采掘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防止施工水、地质水、老空水、防尘水、清洁水等流入煤中增加水分的措施,并严格执行。

对无防止增加水分措施的,对技术员罚款每次200元。

第十五条洗煤厂要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山东能源临矿集团标准化选煤厂验收评分标准》,积极争先创优。

第十六条严格选煤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质量指标控制。

从原煤入厂、洗选加工到产品入仓、装车等,建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

第十七条严格选煤过程中的技术检查和煤质指标数据收集,有效指导选煤生产。

第十八条按照市场对煤炭品种、规格、质量的需求,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合理组织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

第十九条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努力提高选煤质量效益。

第二十条煤质信息反馈。

煤炭管理科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将有关煤质资料、报表及煤质变化情况报调度室。

调度室针对煤质变化情况,积极配合协调,促进煤炭销售。

第二十一条商品煤生产。

煤炭管理科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煤质处要求和市场需求合理组织配煤。

做到商品煤发热量在3700~3900Kcal/Kg之间,加权平均发热量3800Kcal/Kg。

第二十二条新洗煤厂启用。

当采掘工作面遇到较大地质条件变化影响,原煤发热量低于3500kcal/Kg,立即启用新洗煤厂,确保洗混煤发热量不低于3800 Kcal/Kg,水分不超过9%。

第二十三条储装运管理。

煤管科要加强煤炭产品储装运环节的管理,按用户要求合理组织装车发运,保持煤场、车皮、车厢清洁,防止商品煤被污染;加强计量管理,定期校验地磅,保证计量准确、可靠、真实。

第二十四条采样、制样、化验工作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煤质处的规定。

对采制化人员日常工作中的的考核、奖励,不得与商品煤质量挂钩。

第二十五条煤管科定期对化验设备进行周期校准、鉴定,保证仪器、设备状况良好。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量具、仪器。

第二十六条严格按集团公司要求送培采制化人员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使其达到本工种、本岗位的职业技能、道德素质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

第二十七条煤质管理办公室以《生产作业计划》为依据,按月度对各采掘工区原煤发热量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1、混煤,每月发运样加权平均发热量3800-3900 kcal/Kg,每±50大卡罚煤管科管理人员个人月收入的2%;每天发运样介于3600~4000大卡之间,超出此范围,管理人员每人罚款200元。

2、井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不及时下达配采方案的,对当班调度员每次罚款200元;不及时执行调度室下达的配采方案和应急预案的,对责任工区每次罚款3000元,对区长罚款300元,对跟班区队长罚款200元,不及时汇报调度室对跟班安监员罚款100元。

3、对采制化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500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1000元罚款。

4、月度原煤发热量低于考核指标2.5%以内,扣罚工区管理工资的10%;低于考核指标5%以内,扣罚工区管理工资的15%;低于考核指标10%以内,扣罚工区管理工资的20%;低于考核指标10%以上时,罚工区管理工资的30%。

高于考核发热量时按比例同奖
5.月度煤质发热量每低于考核指标50大卡之内,扣罚工区煤质工资的1%,低于考核指标50~100大卡,扣罚煤质工资的5%,低于考核指标超过100大卡,扣除煤质工资;反之同奖。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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