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5-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山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二○一一年十月目录一、现状及问题 (1)(一)现状 (1)(二)问题 (2)二、规划总则 (3)(一)指导思想 (3)(二)基本原则 (3)(三)规划范围及重点 (4)(四)规划目标 (5)三、主要任务 (5)(一)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加大重点行业防控力度 (5)(二)实施污染源全过程控制,突出区域分类治理 (8)(三)做好修复试点,逐步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 (12)(四)加强能力建设,构建安全防控体系 (13)(五)加强产品安全管理,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15)四、重点项目 (17)五、政策保障 (19)(一)完善地方法规 (19)(二)加强环境监管 (20)(三)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20)(四)加大科技攻关力度 (21)(五)拓宽投融资渠道 (21)(六)开展警示宣传教育 (21)(七)加强信息公开 (22)六、组织保障 (22)(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22)(二)加强规划实施,强化目标考核 (2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41号)要求,加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力度,确保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现状及问题(一)现状1、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大。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2007年,全省废水中铅、汞、镉、铬、砷等五种重金属产生量为469.64吨,排放量为35.76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金属制品业等五个行业排放量占88.72%。
各市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详见附表1。
据估算,2007年,全省大气中铅、汞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约为100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火力发电行业排放量约占87.73%。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浙江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浙环函(2015)94号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浙江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正文:
---------------------------------------------------------------------------------------------------------------------------------------------------- 关于印发2015年浙江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浙环函(2015)94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
按照环境保护部确定的2015年国控、省控重点监控企业筛选原则和方法,根据2013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和2014年污染减排核定情况,筛选出《2015年浙江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经各市确认,最终确定2015年我省废水重点监控企业976家,废气重点监控企业190家,重金属重点监控企业176家,集中式污水处理厂23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51家,固废重点监控企业780家。
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省控以上重点污染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附件:2015年浙江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2日
——结束——。
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现状分析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杭州310007)摘要:总结了浙江省“十二五”期间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经验及全省重金属排放情况,得出2013年铬排放量所占比例最大。
分析了重金属污染防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措施,为后续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重金属;排放量;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中图分类号:X70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0912(2018)04-0037-03作者简介:楼乔奇(1982-),女,硕士,工程师,研究方向: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环保技术咨询。
重金属污染是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之一。
“十二五”时期,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对防控重金属污染、遏制突发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5年,全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明显减少[1-2]。
现以浙江省为例,总结了浙江省“十二五”期间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经验,研究了全省重金属排放情况及分布情况,指出了重金属污染防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措施。
1浙江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进展与经验2010年底,浙江省率先制定实施了《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提出了远高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的重金属污染总量减排目标,确定了“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提升一批”的基本思路,明确了整治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工程。
在温州平阳县等7个国家重点防控区的基础上,增加了杭州市桐庐县等11个区域,合计18个区域,作为浙江省重金属防控重点区域,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防控区的整治提出了详细的验收标准。
2011年以来,浙江省制定出台了《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规程及验收标准》《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和《浙江省涉汞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等涉重行业整治方案和验收办法,全面推进铅蓄电池、电镀、制革、涉汞等涉重行业污染防治,取得了积极成效。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6.03.29•【字号】•【施行日期】2016.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在浙各环评机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环函〔2011〕118号)的规定,我厅组织对47家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开展了年度考核,其中包括省内44家,省外3家。
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环评机构考核结果考核优秀的5家环评机构分别是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考核良好的环评机构31家,考核合格的环评机构11家。
考核合格的环评机构排名倒数第1位-倒数第3位的依次为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具体考核结果见附件。
二、环评文件质量考评结果经专家评审,评出优秀环评文件和较差环评文件如下:(一)优秀环评文件1.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索非布韦关键中间体等八个产品技改项目报告书》,项目负责人:叶剑。
2.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鄞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报告书》,项目负责人:吴高强。
3.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中欣化工年产2400吨氟苯甲酸衍生物技改项目及苯乙酮副产深加工项目报告书》,项目负责人:陈林青。
(二)较差环评文件抽查考核专家评审结果为质量不合格的环评文件分别是:1.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某公司年产6000吨有机肥料及生物肥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负责人:熊学锋。
《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5-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
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全面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特制定《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排放量控制指标:宁波鄞州区、余姚市,温州平阳县、鹿城区,嘉兴海宁市等5个国家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废水中主要防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在2007年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累计削减20%,废气中主要防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废水、废气中非主要防控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湖州长兴县,台州玉环县2个国家重点防控区和杭州桐庐县、富阳区,宁波慈溪市、奉化市,温州乐清市,嘉兴南湖区、桐乡市,绍兴诸暨市,金华武义县,台州路桥区、温岭市等11个省重点防控区废水、废气中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5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在2007年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累计削减20%;全省非重点区域废水、废气中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5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在2007年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单个元素均不得新增,累计削减5%。
环境质量指标: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地表水国控断— 1 —面每月开展1次监测,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达到100%;重点区域水环境主要防控重金属污染物按月开展监测,主要防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达到100%;7个国家重点防控区按照既定方案和环保部有关要求开展大气环境重金属污染物监测,主要防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达到100%。
重点项目指标:列入本年度计划须完成验收的污染源治理项目完成率100%,具体见附件2。
环境管理指标: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加强企业监管,中期评估调整后的267家重点企业达标率、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100%。
杜绝出现未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未履行或超期未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等环评执行情况违法违规行为。
《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发布 努力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
i it so i e t at uaearp l t n J . m. at a lyasc tdwi pri lt i ol i [] A Her bi a h c uo
c n ii n n n s u c — p c f p r i ls s o d to i g a d o r e s e ii c a tc e a mo i e s o h df r f t e i efc f feto PM l o o p t la mi so s f rhe r n u g d s a e o n h s i d s i n o a ta d l n i e s a
ee t i wo n J . eNe n ln o ra fM ei n , v ns n me [ ] Th w E gadJ un l dc e o i
2 07, 5 ( ): 4 — 5 . 0 3 6 5 4 7 4 8
减 排 、 洁 水 源 、 洁 空 气 、 洁 土 壤 、 点 领 域 环 境 风 险 防 清 清 清 重 范 、 与 辐 射 环 境 保 护 、 态环 境 保 护 与 建设 、 境 安 全 保 障 核 生 环 能 力 建 设 等 八 大 重点 工程 , 从 体 制 机 制 和 制 度 安 排 等 方 面 并
( )根 据 当地 农 户 的 生 活 习 惯 和 用 途 , 行 改 4 进
炉改 灶 , 尽量 不使 用 高污 染 的燃料 , 并将 烟 囱 出户 。
参考 文 献 :
[] KI SY, NE lM , E T,t 1Aip l t n scoc— 1 M O’ l S L EJ e . r ol i ,o ieo a uo
《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5-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
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全面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特制定《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排放量控制指标:宁波鄞州区、余姚市,温州平阳县、鹿城区,嘉兴海宁市等5个国家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废水中主要防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在2007年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累计削减20%,废气中主要防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废水、废气中非主要防控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湖州长兴县,台州玉环县2个国家重点防控区和杭州桐庐县、富阳区,宁波慈溪市、奉化市,温州乐清市,嘉兴南湖区、桐乡市,绍兴诸暨市,金华武义县,台州路桥区、温岭市等11个省重点防控区废水、废气中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5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在2007年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累计削减20%;全省非重点区域废水、废气中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5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在2007年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单个元素均不得新增,累计削减5%。
环境质量指标: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地表水国控断— 1 —面每月开展1次监测,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达到100%;重点区域水环境主要防控重金属污染物按月开展监测,主要防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达到100%;7个国家重点防控区按照既定方案和环保部有关要求开展大气环境重金属污染物监测,主要防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达到100%。
重点项目指标:列入本年度计划须完成验收的污染源治理项目完成率100%,具体见附件2。
环境管理指标: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加强企业监管,中期评估调整后的267家重点企业达标率、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100%。
杜绝出现未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未履行或超期未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等环评执行情况违法违规行为。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28•【字号】•【施行日期】2015.12.2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7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18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2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14件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3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9件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等23件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海洋、放射性、电磁辐射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的方针,在发展中落实环境保护,在保护环境中促进发展,实行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制定任期内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和环境质量水平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环境污染防治,并逐步加大资金投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21•【字号】浙政发〔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5〕1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5年5月21日浙江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为确保实现2015年和“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五水共治”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污染减排刚性约束,创新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确保完成年度和“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加快建设美丽浙江。
(二)减排目标。
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比2014年分别下降2%、2%、2%和4%,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
省控及以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分别达到80%、70%和90%(其中国控重点污染源分别达到85%、90%和98%)。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减排工程建设。
1.加快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继续推进提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全省新增污水管网2000公里,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8%,完成8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46个,钱塘江和太湖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10个,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26•【字号】浙政办发〔2015〕92号•【施行日期】2015.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9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26日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为切实加强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以下统称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进一步提升农业“两区”土壤质量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以改善和提升农业“两区”土壤质量为目标,以“预防、控制、治理”为路径,按照属地管理、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用养结合的原则,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改善土壤生态环境,建立健全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不断提高土壤污染防控能力,努力构建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到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农业“两区”土壤污染现状和成因调查分析。
到2017年,基本掌握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土壤污染状况及其走势;基本扭转农业“两区”土壤污染加重态势,基本消除重大土壤环境安全隐患。
——源头污染得到有效防治。
到2017年,全省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重点企业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污染严重矿山得到有效治理;农业“两区”氮肥、化学农药施用总量比2014年分别减少4%、6%,全省存栏5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综合治理率达到1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强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强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8•【字号】浙政发[2011]85号•【施行日期】201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强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1〕8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质量强省建设“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浙江省质量强省建设“十二五”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进一步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切实发挥质量建设在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富民强省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浙政发〔2011〕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18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和面临形势(一)现实基础。
“十一五”期间,我省认真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浙江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8-2010年)》,提升社会质量意识,完善质量工作体系,建立质量监管机制,强化质量基础建设,质量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为质量强省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是质量总体水平稳中有升。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提高,产品质量层次不断提升;建设工程质量保持全国领先,城市品质和村镇建设质量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服务质量不断改善,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推进,顾客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是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食品、农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等涉及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持续稳定,没有发生重、特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工程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实施方案(2014年发布)
【法规标题】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实施方案(2014年发布)【发布部门】浙江生态省建设【发文字号】【适用区域】浙江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时间】2014-08-26【生效时间】2014-08-26【关键词】环境许可及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年度实施方案2014年度实施方案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5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26日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2014年度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顺利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特制定《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排放量控制指标:宁波鄞州区、余姚市,温州平阳县、鹿城区,嘉兴海宁市等5个重点区域废水中主要防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在2007年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削减13%,废气中主要防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废水、废气中非主要防控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台州玉环县和湖州长兴县2个重点防控区废水、废气中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5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合计均不超过2007年水平;非重点区域内废水、废气中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5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均不得超过2007 年水平。
环境质量指标: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地表水国控断面每月开展1次监测,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达到100%;重点区域水环境主要防控重金属污染物按月开展监测,主要防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达到100%;7个国家重点防控区按照既定方案和环保部有关要求开展大气环境重金属污染物监测,主要防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达到1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和“十二五”时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和“十二五”时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10•【字号】浙政办发〔2016〕113号•【施行日期】2016.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和“十二五”时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报浙政办发〔2016〕11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省水利厅等省级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设区市2015年度和“十二五”时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了考核,经省政府同意,现通报如下:2015年全省总用水量为186.05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6.85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9.2立方米,比2010年下降38.1%,降幅比上年扩大7.3个百分点;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2,比上年提高0.003;全省重要水功能区综合达标率为76%,比上年提高6.1个百分点。
全省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稳步上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取得明显成效。
经综合评分,湖州市、绍兴市、丽水市、台州市、金华市等5个市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等次为优秀,舟山市、宁波市、衢州市、温州市、杭州市、嘉兴市等6个市考核等次为良好;湖州市、温州市、绍兴市等3个市“十二五”时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等次为优秀,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宁波市、舟山市、丽水市、杭州市、嘉兴市等8个市考核等次为良好。
希望考核优秀等次的市再接再厉,拉高标杆,继续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1-5月浙江省大气环境质量(PM2.5)和水环境质量通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1-5月浙江省大气环境质量(PM2.5)和水环境质量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6.26•【字号】浙环函(2015)230号•【施行日期】2015.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2015年1-5月浙江省大气环境质量(PM2.5)和水环境质量通报浙环函(2015)230号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61号)、《浙江省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浙政令第25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3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劣V类水质断面削减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函〔2015〕26号)要求,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现将2015年1~5月全省大气环境质量(PM2.5)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环境质量情况通报如下:一、大气环境质量(PM2.5)情况2015年5月,全省69个县级以上城市中,26个城市PM2.5月均值低于(含)35μ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年均二级标准限值,下同),占城市总数的37.7%;PM2.5月均值范围为22~65μg/m3,平均为40μg/m3,较去年同期下降8μg/m3,下降幅度为16.7%;PM2.5日均浓度超标率范围为0~32.3%,平均为5.3%(29个城市出现超标天次)。
其中,11个设区城市月均值范围为22~56μg/m3,浓度最低为舟山,最高为杭州,平均为44μg/m3;较去年同期下降10μg/m3,下降幅度为18.5%。
58个县级城市月均值范围为22~65μg/m3,浓度最低为岱山和龙泉,最高为富阳,平均为39μg/m3;较去年同期下降8μg/m3,下降幅度为17.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
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1.23
•【字号】浙政办发[2010]150号
•【施行日期】2010.11.2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0〕15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陈加元(副省长)
副组长:施利民(省政府副秘书长)
徐震(省环保厅厅长)
成员:谢晓波(省发改委副巡视员)
凌云(省经信委副主任)
李鲁(省教育厅副厅长)
丁康生(省科技厅副厅长)
魏跃华(省财政厅副厅长)
潘圣明(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章晨(省环保厅副厅长)
应柏平(省建设厅副厅长)
连小敏(省水利厅副厅长)
冯一鹤(省农业厅副厅长)
叶真(省卫生厅副厅长)
杨援宁(省质监局副巡视员)
董国庆(省安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章晨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此件公开发布)为做好“十二五”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与面临的形势(一)现实基础。
“十一五”时期,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扎实开展“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认真实施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污染减排任务超额完成。
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67.8万吨,比2005年累计削减21.16%;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48.7万吨,比2005年累计削减18.15%。
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
——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2010年全省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64.7%,比2005年提高16.9个百分点;八大水系、运河和主要湖库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达74.3%,比2005年提高9.4个百分点,11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86—98.4%之间。
全省生态环境综合指数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
——环保能力建设迈上新台阶。
率先实现县县有污水处理厂,率先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已覆盖467个建制镇。
城镇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日臻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建设。
环保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环境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载体建设扎实推进,环保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率先建成。
——生态示范创建广泛开展。
到2010年,全省已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县1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43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7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238个、省级环保模范城市7个、省级生态县30个、省级生态乡镇835个;累计建成省级绿色学校1095家、省级绿色社区538个、省级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95个。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浙环办函(2015)90号•【施行日期】2015.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开展2015年度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工作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90号各有关环评单位: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55号),为促进我省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健康发展,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我厅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15年度浙江省建设项目环评单位抽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范围和组织形式此次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和环评文件抽查,抽查范围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一)资质条件以检查环评机构环评工程师人员条件相符性为主。
逐一核对环评机构申报在册的环评工程师实际在职情况,检查环评机构是否存在外单位“挂靠”人员、已调离人员或其他应报告的人员变化情况,以及实际在职的环评工程师是否满足资质条件。
(二)工作质量以检查环评机构2014年以来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为主。
至少抽查3份环评文件,检查环评机构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致使环评文件失实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编制质量较差的情况。
(三)从业行为以检查环评机构2014年以来环评质量管理为主。
至少抽查3份环评文件及其相关档案,检查是否存在委托合同由分支机构或其他代理机构签订的情况和漏报业绩的情况、所编制的环评文件是否与其资质中的评价范围相符、项目负责人是否为相应类别环评工程师,以及环评专职技术人员签字负责制的执行情况。
(四)脱钩工作根据《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对本行政区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进展情况进行调研和督察。
三、进度安排(一)2015年6月24日前,列入抽查范围的环评机构应将2015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间完成的环评文件业绩清单及环评机构抽查情况表(见附件2)报我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全面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特制定《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排放量控制指标:宁波鄞州区、余姚市,温州平阳县、鹿城区,嘉兴海宁市等5个国家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废水中主要防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在2007年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累计削减20%,废气中主要防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废水、废气中非主要防控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湖州长兴县,台州玉环县2个国家重点防控区和杭州桐庐县、富阳区,宁波慈溪市、奉化市,温州乐清市,嘉兴南湖区、桐乡市,绍兴诸暨市,金华武义县,台州路桥区、温岭市等11个省重点防控区废水、废气中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5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在2007年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累计削减20%;全省非重点区域废水、废气中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5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在2007年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单个元素均不得新增,累计削减5%。
环境质量指标: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地表水国控断面每月开展1次监测,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达到100%;重点区域水环境主要防控重金属污染物按月开展监测,主要防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达到100%;7个国家重点防控区按照既定方案和环保部有关要求开展大气环境重金属污染物监测,主要防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达到100%。
重点项目指标:列入本年度计划须完成验收的污染源治理项目完成率100%,具体见附件2。
环境管理指标: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加强企业监管,中期评估调整后的267家重点企业达标率、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100%。
杜绝出现未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未履行或超期未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等环评执行情况违法违规行为。
二、年度重点任务(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
一是优化空间布局。
结合区域自然资源禀赋与环境承载力,科学确定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空间布局。
加快台州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诸暨市电镀园区等项目建设。
二是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按要求取缔《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20号)等相关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
全面取缔淘汰白炽灯、卤粉节能灯;淘汰手工注汞生产工艺;2015年开始全面禁止使用液汞(高压汞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除外);禁止使用含铅玻璃(芯柱除外)和氢氟酸。
三是严格产业和环保准入条件。
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应符合涉重金属产业准入要求。
在“减量置换”的原则下,采取以新代旧、上大压小等方式,利用腾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在工业园区内适当发展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
(二)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
各地要进一步严格限制审批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根据规划目标对本地区的所有新建涉重金属项目进行统筹考虑,建立总量台账,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所有新建涉重金属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
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原则上在本防控区域进行平衡;非重点防控区,以县为区域进行平衡,若县级区域无法平衡,可在市级区域进行平衡,市级无法平衡的项目可由省级层面进行平衡。
(三)加强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治理。
一是加快推进重点防控区污染治理。
省环保厅将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对重点防控区整治工作的验收。
二是加快推进重点防控行业污染治理。
重点推进节能灯行业整治,加快工业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抓好技术装备更新、工艺创新、产品创新。
三是巩固重点防控企业污染综合整治成果。
加大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完善铅酸蓄电池、电镀、制革等行业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重点防控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
(四)积极推进清洁生产。
一是提升工艺装备水平。
持续推进涉重金属行业工艺技术提升,重点鼓励涉汞行业使用圆排车、自动化注汞设备与工艺,以节汞为重点,大力发展低汞、微汞技术及产品。
二是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
督促企业按要求及时组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重点防控企业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67家重点企业中需在2015年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见附表4。
(五)规范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处置。
积极鼓励和引导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和管理方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从源头上减少含重金属污染物的烟尘、含重金属污泥等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规范对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加强含重金属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及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查,坚决取缔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活动。
(六)强化重金属污染执法监管。
一是提升重金属执法监察水平。
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尤其是加强重金属污染企业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专业知识、政策法规和标准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人员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现场监督执法能力;强化重金属污染现场监察监管,对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二是完善重金属监测体系。
确保与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能力相适应的环境监测技术人员配备和能力建设,7个重点防控区所在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配置采样与前处理设备、重金属专项实验室设备,加大监测频次,按要求完成水和大气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监测;加快推进重点防控企业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工作,各地铅蓄电池园区、电镀园区和制革园区应安装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废水在线监测系统。
三是健全重金属污染预警应急体系。
建立健全重金属环境风险源风险防控系统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环境预警响应能力,最大限度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七)强化环境安全和群众健康保障。
一是加强应急性民生保障。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清除保护区内及保护区周边的涉重金属污染源,加强风险监管和风险防范;二是提升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
开展重点区域农产品重金属污染状况评估,对农产品产地重点防控区域实施定点监测,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档案,强化对农药、化肥、除草剂等农用化学品的环境管理,严禁使用砷类农药,严格控制在食品及饲料中添加重金属添加剂;三是引导绿色生产生活消费模式。
减少含铅油漆、涂料、焊料的生产和使用,鼓励产品经营者进行绿色生产,促进和激励企业开发绿色技术,研发重金属替代技术,生产绿色产品。
三、年度重点项目(一)污染综合整治类项目。
2015年各地列入国家规划和省规划的重点项目和重点防控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验收。
台州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要及早完成验收。
余姚市、乐清市、长兴县、海宁市、桐乡市、诸暨市、台州路桥区、温岭市、玉环县必须要在2015年11月底前提交《重点防控区污染整治评估报告》并通过验收。
(二)落后产能淘汰类项目。
主要包括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2011年)》、产业振兴调整规划以及浙江省产业政策、涉汞行业整治方案中处于淘汰类别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的企业。
(三)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终期评估。
各市全面总结“十二五”期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成效,摸清2015年全市废水、废气中重金属排放情况,客观评估当前形势,剖析仍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完成并递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终期评估报告。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要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发改、经信、科技、财政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要分解落实各项整治任务,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考核迎检工作细化与部署,进一步明确责任,督促完成各项考核目标。
(二)完善任务计划,制定配套措施。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抓紧编制、实施年度方案,将削减量指标和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
要明确各地的重金属污染物减排项目清单,确保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年度削减任务要落实到具体企业。
实施年度通报制度,开展定期评估,并根据通报和评估情况,适时修订调整相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省环保厅将牵头对各设区市规划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保障。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以地方政府和企业投入为主,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重点防控区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重金属污染治理予以支持,促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现有各渠道的相关资金要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相关项目的支持力度。
要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附件:1.2015年浙江省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指标表2.2015年计划完成验收的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表(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3.2015年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工程项目清单(淘汰类项目)4.2015年计划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附件12015年浙江省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指标表附件22015年计划完成验收的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表(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附件32015年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工程项目清单(淘汰类项目)附件42015年计划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