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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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第一章绪论第一条目的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及时和适当地补偿因工伤导致的人身伤害、死亡和经济损失。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机关等用人单位,以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由国家和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缴纳,用于支付工伤保险的各项费用,包括工伤津贴、医疗费、残疾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第二章工伤保险的范围第四条工伤保险的范围工伤保险的范围包括下列情形: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公务、办公或者执行工作任务而遭受的事故伤害;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公务、办公或者执行工作任务而罹患的职业病;3. 在工作岗位上或者工作场所内的中断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事故伤害;4. 被法院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工伤保险的权益第五条工伤保险的权益工伤保险参保人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及时接受治疗,享受合理的医疗服务;2. 按规定期限领取工伤津贴;3. 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 获得康复护理服务;5. 工亡职工的家属享受丧葬费和寡居、孤儿抚养费等福利待遇;6. 其他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四章工伤保险的责任和义务第六条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伤保险责任:1. 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2. 及时履行报案和通知义务;3.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工伤认定、支付工伤待遇;4. 提供必要的康复护理服务。
第七条工伤保险义务劳动者应当履行下列工伤保险义务:1. 参加工伤保险;2. 提供真实、准确的工伤相关信息;3. 遵守工伤保险相关规定。
第五章工伤保险的管理和监督第八条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挪用或滥用。
第九条工伤保险的监督和检查工伤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2024版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2024版工伤保险条例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82ba8232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b8.png)
2024版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运营的企业,乙方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伤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范围1.1 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伤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疾病、死亡等情形。
1.2 甲方应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二条保险期间2.1 乙方的保险期间为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2.2 若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金额3.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工伤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3.2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工作性质、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乙方的工伤保险金额。
第四条保险事故的处理4.1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保险金。
4.3 甲方有权依法拒绝支付不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金。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5.1 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应书面签订相关协议,并经双方确认。
5.2 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再为乙方提供工伤保险。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 双方同意,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一、附件列表:1.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 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4. 工伤保险费缴纳凭证5. 保险事故证明材料6. 诉讼文件二、违约行为及认定:1. 甲方未按约定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本月修正2023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本月修正2023](https://img.taocdn.com/s3/m/ff4f9b2a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91.png)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工人、农民工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之一,是实施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支撑,是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安排。
第三条工伤保险的实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工伤保险资金由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由国家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工伤保险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参保人员第六条在本条例规定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城乡居民社区中从事的劳动者,以及企事业单位雇佣的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内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建立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库。
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工伤保险参保期间,享有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九条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参保人员告知参保情况、权益和义务。
第十条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 超过法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期限的;2. 过失造成工伤的;3. 伪造、变造工伤事故证明材料的;4. 私自外出治疗或者参加其他劳动的;5. 创造事故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第三章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工伤医疗津贴、一次性伤残津贴、医疗康复、职业病危害津贴、丧葬津贴、失业保险金丧失工资、工亡伤残职工的抚恤金等。
第十二条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在进行医疗救治的过程中,享受法定的医疗待遇,并根据需要进行康复治疗。
第十三条工伤医疗津贴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的医疗水平来进行合理的调整,并保障参保人员的合理医疗费用。
第十四条一次性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程度和工伤保险缴费年限来确定,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
第十五条参保人员职业病危害津贴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参保人员死亡后,享受失业保险金丧失工资的合理待遇。
第十七条参保人员在工亡事故中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丧失劳动能力抚恤金。
新工伤保险法2023工伤认定
![新工伤保险法2023工伤认定](https://img.taocdn.com/s3/m/660727e3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35.png)
新工伤保险法2023工伤认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工伤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
2023年,新的工伤保险法将正式实施,其中包括对工伤认定的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新工伤保险法2023工伤认定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工伤认定的依据根据新工伤保险法,工伤认定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工伤造成的直接后果;受害人身体损伤程度;以及工伤与工作活动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工伤认定中,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将成为评定工伤的重要依据。
受害人身体损伤程度的评估也将对工伤认定产生重要影响。
工伤与工作活动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将成为工伤认定的重要考量。
二、工伤认定的程序新工伤保险法对工伤认定的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工伤发生后,受害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保障部门将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对受害人进行鉴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程序的规范化有助于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工伤认定的效率和公正性。
在新的工伤保险法下,工伤认定程序将更加规范和透明,有利于实现公平公正的工伤认定。
三、工伤认定的标准新工伤保险法对工伤认定的标准做出明确规定。
工伤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伤残程度鉴定标准、工伤与工作活动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工伤事后处理程序的规定等。
在工伤认定的标准方面,伤残程度的鉴定标准将根据受害人的具体伤情进行评估,从而确定伤残等级和相应的赔偿标准。
工伤与工作活动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将根据事实和证据来评估,从而确定工伤的认定结果。
工伤事后处理程序的规定将对受害人的治疗和赔偿产生重要影响,并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四、工伤认定的意义与影响新工伤保险法的实施对工伤认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与影响。
新工伤保险法的实施将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对工伤进行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治疗和赔偿。
新工伤保险法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和建立健全的劳动保护制度,从而降低工伤发生率和事故处理成本。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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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保障和改善工伤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伤保险是在工作过程中,劳动者因职业病、工伤致残或死亡而引起的损失及其后果由社会集体予以补偿的社会保险。
第三条工伤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制度,由国家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依据风险分散、社会共担、逐步累积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工伤保险实行基本保险和补充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基本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就业单位和劳动者缴费。
补充保险由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
第五条工伤保险应当遵循规范科学、公正合理、便民利民、稳定可靠、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工伤保险实行国家和地方相结合、政府主导、各有侧重的管理体制,保证保险制度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
第七条国务院主管部门负责工伤保险的中央统筹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组织实施好录取工伤保险、工伤认定、维权申诉、保险费征收、资金监管等工作。
第八条所在地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关系,以就业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管理为主,同时需要加强跨地区的协调和合作,促进工伤保险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工伤医疗费用,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第十条工伤保险基金由就业单位和劳动者按照规定缴纳。
国家提供必要的财政补助,建立稳健的投资和经营管理制度,确保保险基金安全、稳定和可持续。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保险资金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工会、人民团体和志愿者组织等社会组织应当协助政府开展工伤保险宣传和咨询工作,对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和救助。
第三章参保与缴费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二)行业协会、商会和各种组织、社会团体自愿参加工伤保险的。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一)从事国家限定的重点行业的;(二)从事危、高、新技术产业或者其他紧缺农林牧渔劳动力的;(三)法定代表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自然人独资经营的。
2023年工伤保险法全文
![2023年工伤保险法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936c1840eef9aef8941ea76e58fafab069dc44f3.png)
2023年工伤保险法全文
摘要:
1.工伤保险法的背景与目的
2.工伤保险法的适用范围
3.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
4.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
5.工伤保险的争议处理
6.法律责任与处罚
7.附则
正文:
工伤保险法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
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投资收益以及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职业康复和工伤保险基金运行需要的费用。
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按照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分为三个
等级。
在工伤保险的争议处理方面,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违反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总之,工伤保险法的实施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8cdfe08f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35.png)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的生产秩序,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残疾津贴等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第三条工伤保险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并适用于其他由国务院确定的人员。
第四条工伤保险金的来源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国家财政补助、投资收益等。
第二章参保与缴费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条工伤保险费按照固定比例计算,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具体比例由国家制定,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工伤保险基金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应当从工资中扣除并缴纳个人部分。
第八条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应当及时足额缴纳到工伤保险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拖欠或少缴。
第九条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可以对企业或行业进行工伤保险费的差异化调整。
第三章保险范围与待遇第十条参保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导致生命、身体受到损害或死亡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残疾津贴、丧葬费等。
第十二条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康复费等必要费用,根据国家的规定报销比例进行赔付。
第十三条康复费用包括康复器械、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必要费用,根据职工伤残程度确定赔付标准。
第十四条残疾津贴根据职工伤残程度和工资水平计算,每月按一定比例发放。
第十五条丧葬费根据职工死亡情况和所在地标准确定,按一次性支付。
第十六条工伤保险金应当及时足额发放给享受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或其法定继承人。
第四章伤残鉴定与鉴定机构第十七条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当申请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十八条伤残鉴定应当依法公正、客观、科学进行,结果对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有法律效力。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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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降低工伤事故给企业和劳动者带来的损失,加强和完善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伤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基金对因工伤造成劳动者或者其家属的损失进行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条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第四条国家制定工伤保险费率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征收工伤保险费。
第二章工伤第五条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劳动者本人身体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病。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伤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工伤保险基金由工伤保险费和国家补贴资金构成,用于支付工伤保险金以及工伤防治和职业康复的费用。
第三章工伤保险金第九条根据工伤程度不同,工伤保险金分为暂支工伤保险金和定期工伤保险金。
第十条暂支工伤保险金是指在劳动者确认为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或者其家属的工伤保险金。
第十一条定期工伤保险金是指在劳动者治疗完毕或者被评定为失能等级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劳动者或者其家属的工伤保险金。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和程序,由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四章工伤防治和康复第十三条国家应当加强工伤防治和职业康复体系的建设。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工伤防护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装备。
第十五条工伤防治和职业康复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五章保险管理第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工伤保险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日常运作。
第十八条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送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和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得拖欠或者少交。
新工伤保险条例16条
![新工伤保险条例16条](https://img.taocdn.com/s3/m/6a3814c9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3d2664e.png)
新工伤保险条例16条新工伤保险条例共有16条,下面是对每条条款的简要解释:第一条:明确了工伤保险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即保障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劳动者伤亡和职业病发生。
第二条:规定了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包括全国所有从事劳动和农业生产劳动的劳动者。
第三条:明确了工伤保险的基本制度,包括保险费的支付、待遇的计算和支付等内容。
第四条:规定了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的措施,要求用人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规定了工伤事故的认定程序,包括用人单位的报告、劳动者的鉴定申请和鉴定机构的认定程序。
第六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工伤发生时的责任和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并及时向劳动者支付伤残津贴和医疗费等。
第七条:明确了劳动者在工伤发生时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报告事故、接受鉴定和配合治疗等。
第八条: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的设立和使用,要求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和管理费用。
第九条:明确了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办法,包括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和个人的缴费义务。
第十条: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的种类和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
第十一条:规定了工伤保险的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要求工伤保险机构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和机密。
第十二条:明确了工伤保险监督管理的机构和职责,包括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监督职责。
第十三条:规定了工伤保险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包括罚款和吊销劳动保险经办机构资格等。
第十四条:明确了工伤保险的国际合作和交流机制,包括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和开展国际劳务合作。
第十五条:规定了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包括构成犯罪的行为和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规定了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日期和过渡期,即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的工伤保险相关规定。
2023年工伤保险法全文
![2023年工伤保险法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0786536d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d7.png)
2023年工伤保险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的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用以赔偿因工作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及其家属的经济损失,促进生产秩序的维护和恢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民经济利益。
第三条工伤保险的实行,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治理结合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预防,减少和预防工伤事故。
对用人单位有能力和条件的,实行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必须为本单位从事劳动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劳动者可以依法自愿选择参加工伤保险。
其他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实行社会化管理,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部门统筹组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费用。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来源包括工伤保险费、国家税收和其他合法收入。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费率和规模,建立健全基金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国家提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安全生产和健康保护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和健康保护教育和培训。
用人单位有义务向从事危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工伤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保险机构和个人的监督。
保险机构应当报告和接受监督,保证保险基金的安全、充分和稳健。
个人及时向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接受保险机构的核实;保险机构及时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工伤情况,承担工伤通知、待遇申报、定损理赔、医疗保险等具体工作。
对于恶意骗取工伤保险金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宣传教育工作。
要提高劳动者对工伤保险的认识,增强保险意识和责任感,增强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保护法律意识,提高安全、健康保护的主动性,减少和防止工伤事故。
第二章参保范围和缴费标准第九条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组织、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为本单位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2023年工伤保险法全文
![2023年工伤保险法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ef7d89fd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1f.png)
2023年工伤保险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经国家主席签署,现颁布施行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工伤保险关系。
第三条工伤保险的目的是在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依法享受医疗、康复、护理、工伤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生活护理费等各项待遇,提供合理的资金保障,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第四条在工伤保险中,劳动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主动履行相关规定,如实填报和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参保与缴费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应按照规定,自愿参加工伤保险,并按年度实际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七条其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工伤保险的参保义务和缴费责任,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及时足额地支付。
第九条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三章工伤认定与待遇第十条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认定决定。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康复、护理、工伤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生活护理费等多种形式,具体待遇标准由国家规定。
第十二条工伤医疗服务应保证工伤人员及时得到必要的治疗和护理,不得拖延或限制工伤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工伤津贴是工伤期间工资的一定比例,工伤期间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工伤程度分档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一次性伤残补助是依据工伤程度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用于帮助工伤人员度过经济困难。
第十五条生活护理费是指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因生活不能自理所需要的额外补助费用。
第四章工伤预防和救治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工伤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工作规程和操作规范,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2023年工伤保险法全文
![2023年工伤保险法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41abb1af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2d.png)
2023年工伤保险法全文(实用版)目录1.工伤保险法概述2.工伤保险法的目的和意义3.工伤保险法的适用范围4.工伤认定和赔偿标准5.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6.工伤保险法的修订历史正文一、工伤保险法概述工伤保险法是我国为保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根据 2023 年工伤保险法全文,该法共分为总则、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章节。
二、工伤保险法的目的和意义工伤保险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能够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和合理的经济补偿。
此外,该法还旨在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作,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伤保险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工伤认定和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法明确规定了工伤认定的范围和标准,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
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五、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伤保险基金是保障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资金来源,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管理费用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
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六、工伤保险法的修订历史工伤保险法自 2003 年颁布实施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
2010 年 12 月 20 日,国务院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明确了工伤认定范围,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规定,加强了工伤保险待遇的保障力度。
公司给新员工交工伤保险的流程
![公司给新员工交工伤保险的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de8f10d4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b9.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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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调整通知
![工伤保险调整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d02d15a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1e.png)
工伤保险调整通知尊敬的员工: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公司工作的辛勤付出与努力。
经公司管理层会议审议,对于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一、调整背景为了更好地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公司决定对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调整内容1.补充工伤保险责任公司决定将工伤保险责任范围进行扩大,不仅包括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还包括因工作引发的职业病。
这将进一步提高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保障及相关医疗费用的报销。
2.提高工伤待遇标准公司将提高工伤待遇标准,以更好地满足员工在工伤期间及其后的相关需求。
具体待遇标准将根据员工的不同工龄和职位进行区分,并结合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定,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强化预防工伤措施公司将加强工伤事故的预防工作,通过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工作环境的改善,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同时,将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问题,确保员工享受安全的工作环境。
三、实施时间经公司管理层的讨论决定,调整后的工伤保险政策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四、期望与要求作为员工,希望您能够充分了解新的工伤保险政策,并积极配合公司开展的安全培训和预防工伤措施。
同时,如有工伤事故发生,请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报告,以便及时解决和处理。
最后,再次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公司的支持与付出。
相信通过这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公司将能够更好地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安全意识。
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公司管理层日期:2020年12月。
2024年工伤保险标准
![2024年工伤保险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eda4ab2e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82.png)
2024年工伤保险标准
2024年的工伤保险标准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金额为1,036,420元。
这项标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821元)的20倍来计算的。
与2023年相比,增加了50,760元。
除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之外,工伤保险赔偿还包括以下几项:
1. 丧葬补助金:根据不同地区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得出,一般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例如,如果某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730元/月,则丧葬补助金为82,380元。
2.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如果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但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因为每个地区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同。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认定的流程和时限,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按时申请的情况下,相关费用将由用人单位负担。
新工地工伤保险缴纳标准
![新工地工伤保险缴纳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71c38ec2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7225e27.png)
新工地工伤保险缴纳标准随着各行业的不断发展,工地工伤事故也时有发生,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减轻用人单位的责任压力,国家出台了《工伤保险条例》,并规定了新工地工伤保险的缴纳标准。
本文将重点介绍新工地工伤保险的相关内容。
一、工伤保险的基本概念工伤保险是指国家用于弥补因工作受伤致残或死亡而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其最主要的功能是对因工作受伤、患职业病而造成的生存及其所需的社会保障。
二、新工地工伤保险的缴纳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新工地工伤保险的缴纳标准主要包括: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对象。
1. 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是指用人单位为每位参保职工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金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每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但其金额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规定职工工资,可以按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费基数。
2. 缴费比例缴费比例是指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工伤保险基金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的缴费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具体的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一定的范围内浮动。
3. 缴费对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并且为其雇员参加工伤保险。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雇员参加工伤保险,不得将其转嫁给职工。
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自行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为其自身参加工伤保险。
三、新工地工伤保险的实施新工地工伤保险的实施主要包括:参保手续、缴费时间、待遇给付等。
1. 参保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入职时,就要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的参保手续,并须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有关部门。
职工本人在参加工伤保险时,应当如实提供与工伤保险有关的个人信息,并及时交纳相关费用。
2. 缴费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个月的固定日期前向工伤保险基金缴纳工伤保险费。
老工伤和新工伤区别
![老工伤和新工伤区别](https://img.taocdn.com/s3/m/3742ef26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5a1b158.png)
老工伤和新工伤区别
老工伤和新工伤是两个在劳动者工伤保障领域经常被提及的概念,
它们分别代表了不同的时间段和不同的保障政策。
老工伤指的是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的工伤,而新工伤则是指在《劳动保
险条例》实施后发生的工伤。
那么,老工伤和新工伤有哪些区别呢?
首先,老工伤和新工伤的保障政策有所不同。
老工伤的保障政策相
对较为滞后,劳动者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时可能面临更多的困难。
而新工伤则在《劳动保险条例》的实施下,对工伤保障政策进行了
一系列的改革,保障范围更广,待遇更高,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更
好的保障。
其次,老工伤和新工伤的认定标准也有所不同。
老工伤的认定标准
相对较为宽松,可能存在一些漏洞和不公平现象。
而新工伤则在认
定标准上更加科学、合理,劳动者的工伤认定更加公正,保障了劳
动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老工伤和新工伤的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老工伤的赔偿标准
可能相对较低,劳动者在获得工伤赔偿时可能无法得到合理的补偿。
而新工伤在赔偿标准上更加合理,劳动者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从
而更好地弥补因工伤所造成的损失。
总的来说,老工伤和新工伤在保障政策、认定标准和赔偿标准上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随着《劳动保险条例》的实施,新工伤的保障政策更加完善,认定更加公正,赔偿更加合理,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而对于老工伤的劳动者来说,也有必要对其进行合理的补偿和保障,以弥补其在老工伤时期可能存在的不公平和损失。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老工伤的保障政策,为老工伤劳动者提供更好的保障和帮助。
新员工工伤险怎么买的
![新员工工伤险怎么买的](https://img.taocdn.com/s3/m/e8659a30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c0.png)
新员工工伤险怎么买的对于一家企业来说,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因此购买员工工伤险是非常必要的。
那么,新员工工伤险怎么买呢?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企业需要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
在选择保险公司时,企业可以通过网络搜索、咨询其他企业的经验等方式来获取信息。
选择一家有丰富经验、良好口碑的保险公司可以为企业提供更专业、更全面的服务。
其次,企业需要了解员工工伤险的购买流程和相关政策。
在购买员工工伤险之前,企业需要了解国家和地方对于员工工伤保险的规定,以及保险公司的购买流程和要求。
只有全面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企业才能更好地购买到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
接下来,企业需要确定员工工伤险的购买范围和保障内容。
员工工伤险的购买范围包括哪些员工、哪些工作场所等,保障内容包括哪些项目、哪些金额等。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购买范围和保障内容,以便为员工提供更全面、更有效的保障。
然后,企业需要与保险公司进行详细的沟通和协商。
在购买员工工伤险之前,企业需要与保险公司进行详细的沟通,了解保险产品的具体情况,以及购买员工工伤险的流程、方式等。
只有充分沟通和协商,企业才能更好地购买到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
最后,企业需要及时办理员工工伤险的购买手续。
一旦确定了购买员工工伤险的保险公司和产品,企业需要尽快办理购买手续,确保员工能够及时获得保障。
同时,企业还需要及时向员工宣传员工工伤险的相关政策和保障内容,让员工充分了解自身的权益和责任。
总之,购买新员工工伤险需要企业全面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确定购买范围和保障内容,与保险公司进行详细沟通和协商,以及及时办理购买手续。
只有做到这些,企业才能更好地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
工伤为啥分新老工伤
![工伤为啥分新老工伤](https://img.taocdn.com/s3/m/36fd9459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a0.png)
工伤为啥分新老工伤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包括职业病和工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分为新工伤和旧工伤。
那么,工伤为什么要分为新老工伤呢?这其中有着怎样的原因和依据呢?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新工伤和旧工伤的定义和区别。
新工伤是指2011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而旧工伤则是指2011年7月1日之前发生的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新工伤和旧工伤的认定标准和待遇是不同的。
对于新工伤,工伤保险的待遇更加完善,包括医疗、康复、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而对于旧工伤,待遇相对较少,且认定标准也更为严格。
那么,为什么会有新工伤和旧工伤之分呢?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首先,新工伤和旧工伤的区分是为了给予更多的保障和补偿。
由于旧工伤发生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当时的工伤保险制度相对不完善,对于工伤职工的保障和补偿相对较少。
因此,为了弥补这一不足,对于新工伤的认定标准和待遇进行了调整和提高,以给予工伤职工更多的保障和补偿。
其次,新工伤和旧工伤的区分也是为了规范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工伤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改进。
新工伤和旧工伤的区分,可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的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的来说,工伤分为新老工伤是基于对工伤职工权益的保障和对工伤保险制度的规范和完善的考虑。
通过对新工伤和旧工伤的区分,可以更好地给予工伤职工更多的保障和补偿,也有利于规范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未来能够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为工伤职工提供更好的保障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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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二)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十九条《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用人单位全称;(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四)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六)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用人单位全称;(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三)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四)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五)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中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样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同时废止编号: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受伤害职工: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