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戒具使用管理规定
警用装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警用装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警务装备器材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警务工作效率,保障
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安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使用的警用
装备器材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警用装备器材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正、合理、安全、便捷
的原则,保证执法人员正常履行职责。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警用装备器材的领用、保管、使用、更
新等管理制度,加强对警用装备器材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有效使用。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警用装备器材知识培训,提高
执法人员的技能和应变能力,确保他们正确使用警用装备器材。
第二章警用装备器材的领用与归还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执法人员的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和定期更换
警用装备器材。
第七条执法人员领用警用装备器材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程序进行,必须经过领用手续的登记和确认,并签署保证材料的安全使用。
第八条执法人员如需使用警用装备器材,应当提前向单位报备,并经
过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方可领用使用。
第九条执法人员应当自觉爱护和合理使用警用装备器材,不得私自转
借或私自擅自处置。
第十条执法人员在辞职、调动或者退休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归还领
用的警用装备器材,如有损坏、遗失的,应当照价赔偿。
第三章警用装备器材的保管与维修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划定专门的存储场所和仓库,设立专人负责警
用装备器材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警用装备器材的保管和使用登记应当做到实名制,包括领用
人员、领用时间、归还时间等,以供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警用装备器材的保管人应当做好警用装备器材的防火、防水、防腐蚀等工作,确保其质量和功能完好。
警用装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3篇)
警用装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一、警用装备器材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非巡逻队员不得使用,不得私自将器材借予他人。
二、严格按照配备用途使用,熟记各种器材的使用说明;不得私自拆卸。
三、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做到“数、质量清楚。账、物相符”。
四、凡具有攻击性的器材(如电警棍、伸缩警棍);必须在自身及受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方可使用。严禁使用此类器材进行打逗或威胁他人。
五、严格执行警用器材的交接制度;做到交接有记录。发现人为损坏、丢失要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如是因公或自然损坏的药做好登记,及时申请更换,以保证工作中的使用。
六、经常检查、维护、保养警用装备器材,防止带故障工作。
七、所有充电式器材在充电时,要认真做好记录,以防因充电时间过长烧坏器材。
八、除执勤、训练和备勤外,不准将警用装备器材带离单位或用于其它途径。
警用装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2)
是指对警察部门使用的装备器材的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这些规定中的内容:
1. 警用装备器材的分类和使用要求:规定不同种类、用途的警用装备器材的分类,以及使用的具体要求和限制。
2. 警用装备器材的购买和保管:规定警用装备器材的购买程序和要求,以及保管的责任和制度。
3. 警用装备器材的使用权限和限制:规定哪些警察人员可以使用哪些装备器材,以及使用的范围和条件。
4. 警用装备器材的检查和维护:规定对警用装备器材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的要求和程序,以确保其正常运作和安全使用。
5. 警用装备器材的报废和处置:规定警用装备器材到达使用寿命或损坏不可修复时的处理程序和要求。
警戒器材管理制度
警戒器材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警戒器材的管理,提高器材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保障民众和警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警戒器材的采购、配发、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管理要求
1. 采购
(1)警戒器材的采购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遵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2)采购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和数量采购器材,不得擅自变更或私自调换。
2. 配发
(1)警戒器材的配发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配适量配备,不得浪费或滥用。
(2)配发单位要做好配发记录,确保每一件器材都能够追溯到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员。
3. 使用
(1)使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使用要求和程序使用器材,不得私自改变使用方式或用途。
(2)使用人员要对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器材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4. 管理
(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警戒器材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程序。
(2)定期对警戒器材进行盘点和整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5. 监督
(1)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警戒器材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于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管理流程
1. 采购流程
(1)需要采购警戒器材的单位向上级报告需求,上级批准后进行采购计划编制。
(2)编制好的采购计划提交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公开招标或比选采购器材。
(3)采购合同签订后,验收单位对器材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2. 配发流程
(1)经过验收合格的器材向下级单位配发,下级单位做好配发记录并报备上级。
(2)配发单位定期对配发的器材进行检查和清点,确保配发记录与实际情况一致。
警用装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警用装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一、总则
为了保障警察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警察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效率,提高执法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警用装备器材的使用管理。
三、警用装备器材的分类
根据功能和用途的不同,警用装备器材分为防护装备、通信设备、执法工具等多个类别。
四、警用装备器材的申领和归还
1.警察人员需要申请警用装备器材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填写《警用装备器材申领表》,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领取。
2.警用装备器材申领后,应按照规定的要求正确使用,严禁私自转借他人使用。
3.警用装备器材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归还。如果出现损坏或丢失的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4.警用装备器材的库存管理由专门的保管单位负责,保管人员应做好相应的登记和台账工作,确保装备器材的安全和完好。
五、警用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
1.警用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应由专门的保养人员负责,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定期保养和检修。
2.警用装备器材的保养工作应包括清洁、消毒、润滑等,保持其良好的状态和功能。
3.如发现警用装备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维修或更换。
六、警用装备器材的更新和报废
1.警用装备器材在达到使用寿命或丧失使用功能时,应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2.警用装备器材报废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的注销和销毁工作,以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七、警用装备器材的使用记录和统计
1.每个警察人员在使用警用装备器材时,应做好相应的使用记录,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统计和分析。
2024年警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2024年警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____年警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警用装备,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工作效率,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公安机关和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使用的警用装备。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警用装备,是指由公安机关和执法人员使用的通信设备、武器装备、防护装备、勤务装备等。
第四条公安机关和执法人员在使用警用装备时,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的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警用装备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确保公安机关和执法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配置警用装备,并建立健全相应的保障机制,保障警用装备的供应和维护。
第七条公安机关和执法人员在使用警用装备过程中,应注重维护设备的安全和完好,保障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第二章警用通信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八条公安机关和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用通信设备。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统一的通信网络,确保警用通信设备的通讯畅通和信息安全。
第十条公安机关和执法人员在使用警用通信设备时,应按照规定程序登录系统,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涉密信息。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和执法人员应定期检查、维护警用通信设备,及时处理故障和损坏,确保通信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和执法人员在使用警用通信设备时,不得进行个人通讯或其他违规操作,不得利用通信设备传播非法信息。
第三章警用武器装备的使用管理
警棍使用管理制度
警棍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警棍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警务人员依法、合规和规范地执行公务,保障警务
行动的合法性和严肃性,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执法部门的警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警棍的配备、佩戴、携带和使用等。
三、警棍的配备
1. 公安机关各级领导部门应当合理配置警棍,并按照职务需要进行统一配发。
2. 各级公安机关在发放警棍时,应当对警务人员进行培训,明确使用规范。
四、警棍的佩戴
1. 警务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佩戴警棍,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的状态。
2. 警务人员在日常执勤期间,应当将警棍放置于指定位置,以备需要时使用。
五、警棍的携带
1. 警务人员在执行紧急公务任务时,可以携带警棍,并且携带警棍时,不得随意离开警务
区域和职责范围。
2. 警务人员在非执行紧急公务任务时,不得擅自携带警棍。
六、警棍的使用
1. 警务人员在使用警棍时,应当依法执行职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
2. 警务人员在使用警棍时,应当严格控制使用的力度和频率,并避免过度使用造成不必要
的伤害。
3. 警务人员在使用警棍时,应当及时报告使用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备案。
4. 警务人员在使用警棍时,应当保护好被使用对象的人身安全,并且避免对公民的人身权
益造成不必要的侵害。
七、警棍的保管
1.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警棍的管理制度,确保警棍的安全保管和使用。
2.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对警棍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八、警棍的统一标准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的相关规定,统一警棍的种类、尺寸和
警戒具管理制度
警戒具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保障警戒具的安全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等执法部门对于警戒具的管理。
三、基本原则
1. 依法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遵守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维护法律的
公平公正。
2. 安全管理:加强对警戒具的使用、储存、保管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警戒具的安全
可控。
3. 严格监督: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对警戒具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
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四、管理内容
1. 警戒具的种类:根据需要,对警戒具进行分类管理,分为标志性警戒具、武器类警戒具
等不同种类。
2. 警戒具的使用:对于标志性警戒具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擅用,妄加利用。
3. 警戒具的储存:对于武器类警戒具必须进行专门存放,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
4. 警戒具的保管:对于所有警戒具必须由专人专门保管,做到密封性存放,防止丢失和损坏。
5. 警戒具的报废处理:对于不合格或者已经过期的警戒具必须及时进行报废处理,不得擅
自流通或者使用。
五、责任制度
1. 领导责任:有关领导对警戒具的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2. 监督责任:对警戒具的管理工作实行层层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处理。
3. 个人责任:所有管理警戒具的人员必须履行好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保管责任,严格
遵守规定进行操作。
六、违规处罚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通报批评、降级处理等。
警戒具使用管理规定
警戒具使用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警戒具使用管理规定
皖马监字[2008]第号
为依法治监,提高警察依法文明管理水平,杜绝违法事件的发生,根据《监狱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警戒具是指监狱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手铐、脚链、警绳等警用器械。主要是制止和防范罪犯危险行为的发生。
二、警戒具由狱政科统一配发,警棍由监区统一保管。
三、警戒具使用条件:
(一)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时,可以使用警棍:
(1)罪犯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哄闹监狱,行凶暴动的;
(2)罪犯强行冲越警戒线的;
(3)以暴力方法抗拒或阻碍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4)袭击警察的。
(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戒具(手铐、脚镣):
(1)罪犯有逃脱行为的;
(2)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
(3)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
(4)罪犯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
(三)警察在追捕逃跑的罪犯和押解罪犯途中可以使用警绳在监狱内禁止使用。
四,警戒具使用的审批程序与时限:
1、对罪犯使用戒具,必须有所在监区填写《罪犯带警戒具审批表》(一式二份),附证据材料,报监区、狱政科审查,经监狱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2、遇有脱逃或行凶等紧急情况时,可先戴戒具,后按上述程序补办呈批手续。
3、使用戒具的时间,一般为7天,最长不超过15天,如果危险位消除,仍需使用戒具时,要续办延长戴戒具的审批手续。
4、使用警棍,必须经过监区领导批准,遇有紧急情况的,可先试用,但要立即报告监区领导,并补办审批手续。
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范本(2篇)
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警用器材的使用管理,确保警察部门的工作效率和社会治安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警用器材的警察部门和执法人员。
第三条警用器材包括但不限于:警车、警棍、手铐、防弹衣等。
第四条警用器材的使用应严格遵守依法行政的原则,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执法人员在使用警用器材时,应充分了解器材的特性和使用方法,并随时保持警惕,保证器材的有效使用。
第六条警用器材的使用应注重安全,注意人员和器材的防护,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警用器材的使用应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严格规范的原则,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
第二章警用器材的购置和管理
第八条警用器材的购置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合理规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购置的警用器材应依法进行招投标或合理采购,确保器材的质量和性能。
第十条警用器材的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器材档案,记录器材的购置、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警用器材的保养和维修应按规定进行,确保器材的完好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警用器材的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对报废器材进行安全处理。
第三章警用器材的使用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在使用警用器材时,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使用,不得滥用权力或变相执法。
第十四条警用器材的使用要有明确的目的和任务,确保合法、合理、必要的执法行为。
第十五条执法人员在使用警用器材时,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合理调配和使用,确保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警用器材的使用应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尊重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警用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警用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警用装备使用管理制度是指对警察部门使用的各类警用装备进行规范
管理的制度。这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警察部门的警用装备使
用合理、规范,提高警察执法效率和工作安全性。下面将从管理范围、使
用要求、设备维护和定期检查等方面详细介绍警用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
警用装备包括但不限于警棍、警服、防弹衣、手铐、防暴盾、警棍等,主要用于警察执法和维护社会安全。管理范围应覆盖警察部门的每个岗位
和执勤人员,包括警车、巡逻队、特殊警种、协警等。
二、使用要求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勤人员在使用警用装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
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2.合理使用警力:执勤人员在使用警用装备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使
用警力,避免过度使用或滥用警力。
3.确保自身安全:执勤人员在使用警用装备时应保证自身的安全,遵
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
4.规范执法程序:执勤人员在使用警用装备时应按照规范的执法程序
进行操作,确保执法过程公正、公平、合法。
三、设备维护
1.定期检查:对警用装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功能正常、完好无损,并及时清理维修不良或受损装备。
2.保养维护:对警用装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延长使用寿命,包括擦洗和保养各类装备,检查和更换电池、灯泡等易损件。
3.库存管理:对警用装备进行库存管理,确保及时补充和更换装备,避免因装备不足或过期导致执法工作受阻。
四、定期检查
1.功能检查:对警用装备进行功能检查,确保各项功能正常使用,如警棍伸缩是否灵活、电击器是否正常放电等。
2.外观检查:检查警用装备的外观是否完好无损,如衣物是否整洁、防弹衣是否有破损等。
警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警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警用装备的管理,确保公安机关及执法人员的安全和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内部和执法人员的警用装备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警用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制式制服、武器、防护器材、通信设备、交通工具等。
第四条警用装备使用管理应遵循合理、科学、公正、严谨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建立健全警用装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部分:警用装备的选配和配置
第六条警用装备的选配和配置应根据公安机关的实际需要和任务要求,经过科学论证和合理规划。
第七条警用装备的选配和配置应考虑以下因素:职能需求、地域特点、工作环境、威胁程度等。
第八条警用装备的选配和配置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相关规范,确保其安全可靠、功能完善、适用性强。
第九条警用装备的选配和配置应注重科技创新和应用,推动技术进步对装备的应用改进。
第十条警用装备的选配和配置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与社会发展和工作需求的同步。
第三部分:警用装备的保管和防护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建立完善的警用装备保管制度,确定专门负责警用装备的保管人员。
第十二条警用装备保管人员应加强对装备的日常检查和台账管理,做到规范、严密、不漏洞。
第十三条警用装备保管人员应定期组织对装备的清点和盘点,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对于易损、易失、易变质等特殊性装备,公安机关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其安全存储和使用。
第四部分:警用装备的维护和检修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建立完善的警用装备维护和检修制度,确保装备的正常运行和寿命。
警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三篇)
警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一、概述
警用装备是维护社会安全、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工具。为了规范警用装备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其在执勤活动中的合法、安全和有效运用,特制定本《警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二、基本原则
1.法制原则
警用装备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守法律红线,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2.规范原则
警用装备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装备的使用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3.安全原则
警用装备使用过程中,必须注重安全风险管理,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确保警察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效能原则
警用装备的使用必须符合职责和任务的需要,确保执法工作的高效、便捷和科学。
三、警用装备的分类与使用管理
1.普通装备
普通装备是警察基本执勤装备,包括制服、警棍、防护装备等,其使用和管理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装备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功能正常和使用安全。
(二)装备使用过程中,警察人员必须对装备进行合理使用,严禁私自改动装备或将其用于非法活动。
(三)装备必须根据需要进行适当的更新和改进,提高执勤工作的效能。
2.特殊装备
特殊装备是应对特殊执勤任务而配置的装备,包括手铐、警用催泪剂、防弹器材等,其使用和管理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特殊装备的领用和归还必须进行明确的记录,确保装备的使用轨迹可查。
(二)特殊装备的使用必须经过合法授权,确保使用行为符合规定和相关要求。
(三)特殊装备的使用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和技能训练,确保警察人员的操作技巧和安全意识。
四、警用装备的采购和更新
1.采购原则
警用装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警用装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警用装备器材的使用管理,保障公安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警务设备装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警用装备器材使用管理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效率,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和管理警用装备器材的采购、配备、使用和报废工作。
第四条:警用装备器材的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的装备器材质量可靠、性能优良、价格合理。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警用装备器材库房,对装备器材进行统一管理。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设施条件,并按照物品种类、性质、数量进行分类存放,建立相应的台账。
第六条:警用装备器材配备应当根据警务工作需要和执勤任务特点,合理配置、适量配备。机关、单位应当对装备器材进行核实登记,并将装备器材使用情况及时上报。
第七条:警用装备器材的使用应当按照执勤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不得私自出借或挪用,不得将装备器材用于非法用途。使用过程中应当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保证装备器材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第八条:警用装备器材的保养维修工作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装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对于存在故障、损坏的装备器材,要及时报修或更换。
第九条:警用装备器材的报废程序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报废的装备器材应当进行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报废审批程序。报废的装备器材应当予以销毁或安全处理,不得私自私用或外借。
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警用装备器材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警用器材管理规定
警用器材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的警用器材管理,确保警用器材的正常运作和提高
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安机关及其下属机构,以及利用警用器
材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三、警用器材的分类和登记
1.警用器材分为装备型和使用型两类。装备型警用器材是指用于公安
机关制式装备,用于警察执法等专业工作的器材;使用型警用器材是指临
时发放给民警等人员使用的非装备型器材。
2.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设立警用器材管理部门,负责警用器材的登记、
验收和核查工作。警用器材经注册后可以使用,并接受定期的核查和盘点。
3.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警用器材登记系统,包括器材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资产编号等详细信息,以便实时追踪和管理。
四、警用器材的保管和维护
1.警用器材保管人应具备法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具有较强的职业
道德和责任心,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
2.警用器材应当按照规定的仓库和库位进行存放,在存放过程中要做
好防尘、防潮、防腐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标识和记录。
3.使用型警用器材由使用人负责保管,使用人需要保持良好的器材状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并按规定退还或上缴。
五、警用器材的使用和处置
1.使用警用器材的单位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有相应的岗位证
书或执法证件,并按规定使用。
2.警用器材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操作规范进行,不得滥用、私用或用于非法目的。
3.对于被封存的、过期或损坏的警用器材,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
进行处置,不得私自处理或乱卖。
六、警用器材的盘点和报废
警械具管理制度
警械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警械具的管理,确保公安机关及执勤人员的安全和有效执行职责,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安机关及其执勤人员的警械具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警械具,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执勤人员使用的用于执行职务的各种武器、弹药和相关装备。
第四条警械具的管理应当依法、科学、合理。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警械具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警械具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警械具不被非法获取和使用。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警械具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二章警械具使用管理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执勤人员的实际情况和任务需要,科学合理地配置警械具。
第九条执勤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携带必要的警械具,并按规定正确使用。
第十条执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警械具使用的规定,不得私自擅自使用警械具。
第十一条执勤人员在使用警械具时,应当严格遵守使用程序和规范,杜绝过度使用。
第十二条执勤人员使用警械具造成错误或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执勤人员应当定期参加警械具使用技能培训,提高使用技能和意识。
第三章警械具保管管理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警械具保管制度,确保警械具的安全。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认真登记警械具,确保数量和使用情况的准确。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对警械具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严格限制警械具的使用权限,确保其使用人员符合资格。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对警械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是指对警察机关使用的各种装备和器材进行管理、使用、维护和保管的规定性文件。下面是一般常见的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的一些内容:
1. 使用程序:规定了警察机关使用警用器材的程序和流程,包括出库、使用、归还等方面。
2. 使用权限:规定了哪些人员有权使用警用器材,以及应当履行哪些程序和条件才能获得使用权限。
3. 使用范围:规定了警用器材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明确了应当使用哪些器材进行哪些任务和工作。
4. 使用规则:规定了警用器材的正常使用规则,包括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等方面。
5. 紧急使用:规定了在紧急情况下如何使用警用器材,以及使用后应当履行哪些程序和责任。
6. 监管措施:规定了对警用器材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措施和程序,包括巡查检查、报告登记等方面。
7. 损坏丢失:规定了对警用器材损坏、丢失等情况的处理办法和责任追究。
8. 废弃处理:规定了对警用器材废弃处理的办法,要求进行分类回收、销毁等处理。
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可能因不同地区或不同警种而有所差异,但总体来说,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旨在确保警用器材的合
理、安全和有效使用。这不仅有助于提高警察工作的效率,也能够确保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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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戒具使用管理规定
皖马监字[2008]第号
为依法治监,提高警察依法文明管理水平,杜绝违法事件的发生,根据《监狱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警戒具是指监狱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手铐、脚链、警绳等警用器械。主要是制止和防范罪犯危险行为的发生。
二、警戒具由狱政科统一配发,警棍由监区统一保管。
三、警戒具使用条件:
(一)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时,可以使用警棍:
(1)罪犯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哄闹监狱,行凶暴动的;
(2)罪犯强行冲越警戒线的;
(3)以暴力方法抗拒或阻碍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4)袭击警察的。
(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戒具(手铐、脚镣):
(1)罪犯有逃脱行为的;
(2)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
(3)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
(4)罪犯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
(三)警察在追捕逃跑的罪犯和押解罪犯途中可以使用警绳在监狱内禁止使用。
四,警戒具使用的审批程序与时限:
1、对罪犯使用戒具,必须有所在监区填写《罪犯带警戒具审批表》(一式二份),附证据材料,报监区、狱政科审查,经监狱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2、遇有脱逃或行凶等紧急情况时,可先戴戒具,后按上述程序补办呈批手续。
3、使用戒具的时间,一般为7天,最长不超过15天,如果危险位消除,仍需使用戒具时,要续办延长戴戒具的审批手续。
4、使用警棍,必须经过监区领导批准,遇有紧急情况的,可先试用,但要立即报告监区领导,并补办审批手续。
五、注意事项
1、警戒具使用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使用情形消失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2、使用戒具,除被判处死刑等执行的罪犯,可以同时使用烤、镣外。一包只限于使用手铐或脚镣,严禁戴背铐、双铐。
3、对老、弱、病、残犯原则上禁止使用警戒具(特殊情况除外)。
4、罪犯带戒具时,应停止劳动。
5、罪犯带戒具或使用警棍后,监区必须抓紧进对其进行教育,促使其认识错误,转变态度。
六、各单位领导,对警戒具使用的情况,应当经常性进行检查,发生情况及时纠正。
七、对罪犯使用警戒具,必须严肃认真,依法办事。对因使
用不当造成不良结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规定由监狱狱政科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