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医疗缺陷是指医疗机构在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发生的错误、疏忽、过失等导致患者损害的行为或结果。
为了保护患者的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各级政府制定了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医疗缺陷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全文长度为1200字以上。
一、医院责任:医院是医疗活动的实施者,在医疗缺陷管理中承担重要责任。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医疗行为。
一旦发生医疗缺陷,医院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患者的权益。
医院还应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医患纠纷,减少不良影响。
二、患者权益保护:医疗缺陷给患者造成了伤害,因此也要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患者有权获得合理的医疗服务和质量保障,有权知情、选择、同意或拒绝医疗行为。
对于医疗缺陷,患者有权投诉、举报,并要求医院进行赔偿。
三、医疗缺陷处理机制:医疗缺陷处理机制是指在发生医疗缺陷时如何进行处理的具体规定。
医疗缺陷处理机制应包括医疗缺陷的申报、鉴定、赔偿等环节。
医院应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缺陷的处理工作。
同时,要建立医疗纠纷调解仲裁机构,解决医患之间的争议。
四、处罚制度:对于涉及医疗缺陷的责任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疗缺陷导致患者死亡、重伤、感染等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医院也可能面临经济处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此外,还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五、法律保护:医疗缺陷管理办法还要求加强法律保护,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院应严格执行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医疗道德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政府也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医疗乱象。
六、宣传教育:医疗缺陷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患者的知识水平。
医疗机构应通过多种形式,向患者普及医疗知识、讲解医疗风险,提高患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政府也要加大对医疗缺陷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对医疗缺陷的认识。
总结起来,医疗缺陷管理办法是为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者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医疗缺陷管理制度及防范措施范文(4篇)
医疗缺陷管理制度及防范措施范文医疗缺陷是指医疗过程中发生的错误、疏忽、不当操作等导致患者遭受损害的情况。
医疗缺陷管理制度及防范措施是指医疗机构为预防和处理医疗缺陷而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方法。
下面是一个医疗缺陷管理制度及防范措施范本,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患者的人身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及防范措施。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医疗缺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错误、疏忽、不当操作等导致患者遭受损害的情况。
第四条医疗缺陷的分类包括:诊断错误、治疗错误、药物错误、手术错误、设备故障、感染等。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缺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缺陷管理规定,统一协调处理医疗缺陷事件。
第二章医疗缺陷预防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和规范,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提供全面的培训和教育,增强医护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物管理制度,确保药物的正确使用和储存,避免药物错误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设备故障对患者的影响。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强化感染控制措施,制定和执行预防感染的规范和流程,减少感染事件的发生。
第三章医疗缺陷事件处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缺陷事件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尽快调查事件原因,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减少患者的损害。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与患者进行积极沟通,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事件的原因和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对涉案人员进行问责,依法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第四章医疗缺陷事件的监督和报告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缺陷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报告医疗缺陷事件。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及时上报医疗缺陷事件的相关信息,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医疗缺陷是指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医护人员的错误行为、技术问题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害患者身体或健康的情况。
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医疗缺陷管理办法,以规范医疗机构的行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医疗缺陷管理的背景与意义近年来,医疗缺陷事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对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的关注。
患者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安全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医疗缺陷管理旨在加强对医疗机构行为的规范,完善医疗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效率,保护患者的权益。
二、医疗缺陷的分类与判定标准根据医疗缺陷管理办法规定,医疗缺陷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错误使用执业资格证明、执业许可证明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二是医疗活动中发生的实际损害患者的行为或事件。
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医疗缺陷的判定标准,明确医疗缺陷的行为要素和结果要素。
三、医疗缺陷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管理要求医疗缺陷管理办法明确了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和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缺陷管理制度,包括明确医疗缺陷的报告、处理和整改流程;建立医疗缺陷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医疗缺陷情况;加强医疗缺陷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确保医疗服务安全和质量。
四、医疗缺陷的投诉与纠纷解决机制医疗缺陷管理办法规定了医疗缺陷的投诉与纠纷解决机制。
患者发现医疗缺陷后,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投诉或索赔要求,医疗机构应积极予以处理和回应,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在纠纷解决方面,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医疗缺陷纠纷,维护患者的正当权益。
五、医疗缺陷的预防与改进医疗缺陷管理办法强调了医疗缺陷的预防与改进。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责任意识;加强医疗设备和药品的质量监控,确保其安全有效;加强医疗质量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患者教育,增强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医院医疗服务缺陷问责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服务缺陷问责管理制度为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强化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督导各级医务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防范和减少医患纠纷,特制定本制度。
1. 本制度所称医疗服务缺陷,是指临床、医技科室的各级医、技师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造成工作缺陷,从而影响医疗服务质量或引发医患纠纷。
2. 医疗服务缺陷问责制应坚持科室督查与主管职能部门监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原则;坚持院科两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与考核、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3. 医疗服务缺陷问责制建立在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医疗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诊疗规范、常规和医院医疗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的基础上。
4. 医疗服务缺陷涵盖的主要工作环节有:临床科室、医务人员执行首诊负责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临床医师医疗文书书写方面存在的缺陷;临床医师对患者实施查体、技术操作过程、履行告知义务方面存在的缺陷;临床医师执行“三合理”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临床医师诊疗过程中服务态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在执行查对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对患者实施检查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医技科室工作人员书写检查报告单方面存在的缺陷;医技科室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方面存在的缺陷;5. 科室应建立医疗服务缺陷登记。
科室由科主任总负责,指定一名质控小组成员负责并上报医务科备案。
6. 科室每月利用科务会议对上一月服务缺陷进行讨论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避免缺陷的重复发生。
7. 科室不得漏报、瞒报缺陷事件,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8. 医院建立医疗服务缺陷考评制度,医务科将医疗服务缺陷问责制作为每月绩效考核的必须内容,并将考核情况和科室评先、个人评优、晋升挂钩,确保制度的落实。
9. 医院建立重大医疗服务缺陷责任追究制度。
对因缺陷造成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不良社会影响或损失的,视事件情节追究当事科室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及各级医、技师。
医疗缺陷管理制度
医疗缺陷管理制度是指在医疗过程中,通过建立规范的制度和流程,对医疗缺陷进行监测、分析和处理,以及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以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减少医疗事故发生的一系列措施和管理办法。
医疗缺陷是指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行为或操作,包括医疗设备的故障、医疗技术的操作不当、医疗药品的错误使用等。
医疗缺陷可能会导致医疗事故或不良后果,严重影响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建立医疗缺陷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有效预防和管理医疗缺陷,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确保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下面将从制度建设、监测分析、处理措施和培训教育四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制度建设是医疗缺陷管理的基础。
医疗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医疗缺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流程。
制度应包括医疗缺陷的定义和分类,医疗缺陷的监测和报告要求,医疗缺陷的分析和处理流程,以及医疗缺陷的改进和追责机制等内容。
其次,监测分析是医疗缺陷管理的核心环节。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缺陷监测系统,对医疗活动中的缺陷进行定期监测和分析。
监测可以通过医疗记录、医疗设备和药品的使用情况、患者投诉和回访等途径进行。
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并进行分析研究,找出缺陷产生的原因和规律,为制定改进措施提供依据。
第三,处理措施是对医疗缺陷进行处理和改进的重要环节。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缺陷的处理流程,包括报告、调查、整改和追责等环节。
对于严重的医疗缺陷,医疗机构应及时停止相关医疗活动,并启动紧急处理措施,确保患者的人身安全。
对于一般的医疗缺陷,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和教育。
最后,培训教育是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医疗技能和专业水平,增强医疗缺陷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医疗缺陷的分类和定义、医疗缺陷的监测和报告要求、医疗缺陷的处理流程和改进措施等。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加强患者的教育,提高他们对医疗缺陷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以便及时发现和报告医疗缺陷。
门诊缺陷管理制度
门诊缺陷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医疗领域的不断发展,门诊服务已成为医疗机构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门诊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门诊缺陷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二、缺陷管理的定义门诊缺陷是指门诊医疗服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不符合规章制度、技术要求或患者期望的情况。
门诊缺陷管理是通过对门诊服务中可能出现的缺陷进行识别、报告、处置和追踪,以及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来降低门诊医疗服务中的缺陷发生,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三、门诊缺陷管理的重要性1. 保障患者安全:门诊缺陷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帮助医疗机构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导致患者伤害的缺陷,有效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2.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通过对门诊服务中的缺陷进行分析和整改,可以不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和信任度。
3. 降低医疗事故风险:及时处理门诊服务中的缺陷,可以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降低医疗事故对医疗机构和患者造成的影响。
4. 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门诊缺陷管理制度,对门诊服务中的缺陷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
四、门诊缺陷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1. 制度建立(1)确定管理责任:明确门诊缺陷管理的主管部门、责任人员及其职责,确保门诊缺陷管理的有效实施。
(2)制定管理制度: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门诊缺陷管理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流程,明确门诊服务中可能出现的缺陷及其处理方法。
(3)培训教育:对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门诊缺陷管理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门诊缺陷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2. 实施流程(1)缺陷识别:医疗机构建立缺陷识别机制,鼓励患者、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主动报告可能存在的缺陷。
(2)缺陷报告:对于发现的缺陷,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报告,并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分类。
(3)缺陷处置:医疗机构应根据缺陷的等级和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和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4)缺陷追踪:对已处理的缺陷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缺陷得到有效解决和预防再次发生。
成二院医 〔2016〕17号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印发《医疗缺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文件成二院医〔2016〕17号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印发医疗缺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院各相关科室: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医疗缺陷的发生,按PDCA质量管理原则,结合追踪方法学的理论,经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定义(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诊疗过失的行- 1 -为。
医疗过失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都属于医疗缺陷。
医疗缺陷是医疗问题、缺点、差错和事故的总称,多发生在检诊、用药、手术、抢救、医院感染、护理、病历书写等诊疗环节上。
(二)医疗缺陷的分类:根据判定角度不同分为自查缺陷和投诉缺陷。
1.自查缺陷是指医院进行内部质量评价时认定的未引起医疗纠纷的缺陷。
2.投诉缺陷是指患方对医疗服务不满意而向医院投诉并反映情况,形成医疗争议,医院根据患方投诉核查确认的缺陷。
(三)医疗缺陷的分度:根据缺陷程度的不同分为轻度缺陷、中度缺陷和重度缺陷。
1.轻度缺陷:指对病人的病情未造成影响或有影响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缺陷。
2.中度缺陷:指给病人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伤,增加病人痛苦、延长疗程或违反操作规程,但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缺陷。
3.重度缺陷:指严重影响疗程或造成的损伤长期不愈,甚至造成残疾、死亡等不良后果的缺陷。
二、内容重点突出医疗核心制度、围手术期管理、合理用药、合理用血等制度的落实和诊疗操作常规的执行情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记当事人或科室缺陷1次。
- 2 -(一)医疗核心制度1.三级查房制度:保证各级医师查房次数和查房质量。
(1)患者入院48小时内无主治医师查房记录;(2)72小时内无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3)危重病人24小时内未完成三级医师查房;(4)科主任每周查房少于1次;(5)病历中缺三级医师查房记录或记录不符合国家卫计委《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要求。
二院医疗质量缺陷管理办法(李伟初稿)
医疗质量缺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疗质量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医疗制度,诊疗操作规范而引发的诊疗过失行为。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操作规范,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为保障我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促进医疗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医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对违反制度、规范的医务人员予以处罚其目的在于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院从事临床、医技诊疗工作的执业医务人员、尚未取得执业资格但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中针对的违规执业行为,特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但尚未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及尚未引发医患纠纷或引发患者投诉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
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按医疗事故论处,提交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认定责任及处罚措施。
凡因过失行为引发医疗纠纷并导致医院经济损失者按照《医疗事故(纠纷)争议赔偿及解决办法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检查与奖惩由医务部负责组织与实施,采取抽查的形式每月对医疗科室的医疗质量进行检查。
对查实的医疗缺陷以发放书面《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科室,科室有不同意见的科主任可在接到通知后72小时内向医务部提出申诉。
对违规责任人按本办法的相应条款予以经济处罚。
经济处罚一般从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当月绩效工资不足可顺延至次月执行。
对违反医疗核心制度的违规行为将记录在医师个人技术档案。
条款中未特别注明责任人的,责任人为当事医师。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执业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必须按规定着清洁工作服,佩带医院统一印制的工号卡,诊察病人需随身携带基本诊疗器具(如听诊器等),执行诊疗操作时需做好院感防护、无菌操作的按无菌操作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违者扣30元/例。
第六条诊疗病人时应做到严肃认真、耐心细致、作风严谨、语言文明、不使用服务忌语。
因服务态度差引发投诉的扣30元/例。
禁止酒后诊视病人,如酒后诊视病人被查实或被投诉的扣200元/例。
科室缺陷管理制度
科室缺陷管理制度一、前言科室缺陷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科室内部管理,增强科室管理效能,提高医疗安全水平,特别是对于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对应急事件的处理,加强工作全程管理,最大限度的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与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方法。
科室缺陷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一个前瞻性、全面性的全过程医疗缺陷管理模式,提升医疗质量风险管理水平,构建全员参与的病例讨论、事故报告和风险分析等机制,推动医疗安全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对医疗风险的全面认知,把建立医疗安全文化,预防和控制医疗风险,减少医疗事故发生和医患纠纷的发生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进行抓好。
二、科室缺陷管理制度的实施(一)制度的范围科室缺陷管理制度适用于科室内全部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师等。
该制度在科室中是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的规定,任何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如发现有违反医疗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都有义务以及权利进行纠正。
(二)制度的制定科室缺陷管理制度需由科室管理者确定制定小组,并邀请质管理、护理、医生等相关人员参与,由制定小组负责草拟制度。
在实施制度前,制定小组需进行多次讨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在最终确定的制度上进行签字确认。
(三)制度的宣传与解释科室缺陷管理制度在确定制度后,还需进行广泛宣传,让每一位医务人员充分了解制度的内容及其重要性。
同时,也需要对制度进行解释,让每一位医务人员清晰了解制度中的每一条规定,确保所有人都能够正确执行。
(四)制度的执行监督科室管理者要严格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同时,还需定期进行全面的复核,及时与员工进行交流,了解制度在实践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进行解决,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科室缺陷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科室缺陷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缺陷管理的范围和流程:科室缺陷管理制度的第一步是规范化,明确缺陷的范围和流程,包括医疗事故的定义、类型、报告要求等,确保每位医务人员都能够清晰了解什么是医疗事故,如何进行报告。
(二)缺陷报告的要求:科室缺陷管理制度还需规定每一位医务人员如何进行缺陷的报告,包括报告表格的填写要求、报告内容的完整性等,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护理缺陷管理制度规定
护理缺陷管理制度规定一、总则为规范护理工作中的缺陷管理,提高护理质量,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护理部门及所有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
三、缺陷管理的定义护理缺陷是指护理工作中出现的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导致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四、缺陷管理的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护理缺陷的管理应以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为首要目标。
2. 及时处理原则:护理缺陷发现后,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3. 责任追究原则:对于造成不良后果的护理缺陷,应追究责任,确保相关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4. 持续改进原则:通过对护理缺陷的管理和分析,不断完善护理工作流程,提高护理质量。
五、缺陷管理的内容1. 护士应及时发现和报告护理工作中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护理措施不当、用药错误、患者受伤等情况。
2. 护士应根据护理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避免造成进一步损害。
3. 护士应配合相关部门对护理缺陷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4. 对于造成不良后果的护理缺陷,护士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追究责任,确保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5. 护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护理缺陷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六、缺陷管理的责任1. 护士应对护理工作中的缺陷负有直接责任,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2. 护理部门负有监督护理工作中的缺陷管理,并对护士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指导。
3. 医疗机构负有建立和维护护理缺陷管理制度的责任,确保护理质量和患者的安全。
七、缺陷管理的监督1.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护理质量监督机构,对护理工作中的缺陷进行监督并及时处理。
2. 护理部门应定期对护理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八、缺陷管理的教育1. 护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护士进行护理缺陷管理培训,提高护士的管理能力和责任意识。
2. 护理部门应加强对新入职护士的培训,使其了解并遵守护理缺陷管理制度。
九、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将根据护理工作中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第一部分:医疗缺点治理第一条:医疗缺点的分类和程度区分一、医疗缺点的定义: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抗医疗卫生治理司法、行政律例、部分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惯例而产生诊疗护理过掉的行动,是由医疗过掉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包含医疗缺点、缺点、变乱的总称。
临床上的任何医疗不安稳身分,都可能导致医疗过掉,造成医疗缺点,产生医疗缺点,变乱。
医疗缺点治理广义上包含医疗技巧风险治理、医疗技巧损害治理。
从医疗行动对患者有无人身损害的角度对医疗缺点进行区分,个中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为非变乱性医疗缺点,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为医疗变乱。
二、医疗缺点的分类:据临床工作的特定时期和特点,分为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药学,抢救及病历书写等其他方面的缺点。
三、非变乱性医疗缺点的程度区分:依照其对患者或医疗工作的阻碍程度,可分为重、中、轻三度。
1,重度缺点:阻碍疗效,延长疗程,增长患者苦楚与医疗费用,对医疗工作造成重大年夜阻碍,构成重大年夜安稳隐患。
2,中度缺点:阻碍疗效,延长疗程,增长患者苦楚与医疗费用,或构成明显的安稳隐患,对患者或医疗工作有必定阻碍。
3,轻度缺点:对患者或医疗工作不造成阻碍,或有略微阻碍而无不良后果。
四、医疗变乱的定义: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抗医疗卫生治理司法,行政律例,部分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惯例,过掉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变乱。
五、医疗变乱的程度区分:依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变乱分为四级:1,一级医疗变乱:造成患者逝世亡、重度残疾的;2,二级医疗变乱: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毁伤导致严峻功能障碍的;3,三级医疗变乱: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毁伤导致一样功能障碍的;4,四级医疗变乱: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第二条:医疗缺点治理的组织构造病院设立由院、科两级构成的医疗缺点治理体系(附件3),由病院医疗缺点治理小组负责(附件4)周全治理,医务部,护理部,门诊办,感染办,药学部,设备科等相干部分主任为部分第一义务人。
器械缺陷管理制度
器械缺陷管理制度一、医疗器械缺陷的定义、分类和危害医疗器械缺陷是指医疗器械在设计、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性能不符合或者不达标、品质存在缺陷和使用安全损害患者、使用者或者其他人身体健康和医疗质量的问题。
医疗器械缺陷可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标识缺陷、说明书缺陷、使用缺陷等类型。
医疗器械缺陷可能引起使用者或者患者的伤害、疾病传播、治疗效果不佳、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等危害。
为了预防和减少医疗器械缺陷带来的危害,必须建立规范的医疗器械缺陷管理制度。
二、医疗器械缺陷管理制度的建立1. 制度的依据医疗器械缺陷管理制度的建立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如《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召回管理规定》等。
同时,还应考虑国际上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如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ISO14971风险管理等。
2. 制度的内容医疗器械缺陷管理制度应包括医疗器械缺陷的上报、评估、处理、跟踪回溯等内容。
具体包括医疗器械缺陷的识别和分类、缺陷信息的收集和报告、缺陷风险的评估和等级划分、缺陷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缺陷信息的公开和通报、缺陷经验的总结和借鉴等。
3. 制度的完善医疗器械缺陷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综合考虑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充分调研和借鉴国内外同类规范和制度,结合医疗器械的特点和使用环境,不断完善和更新制度内容和流程。
三、医疗器械缺陷管理制度的实施1. 制度的推广医疗器械缺陷管理制度的推广应该得到医疗机构内部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所有涉及医疗器械的人员都应了解医疗器械缺陷的定义和分类、缺陷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流程等。
医疗机构还可以通过内部培训、宣传教育和规范文件等形式,加强制度的宣传和推广。
2. 制度的执行医疗器械缺陷管理制度应由医疗机构的管理层负责推动和执行,各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在实际操作中,要建立起上下级的沟通渠道和信息反馈机制,确保制度的全面执行和有效运行。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一、医疗缺陷的定义: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 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 范、常规而发生诊疗过失的行为。医疗过失造 成的一切不良后果都属于医疗缺陷。医疗缺陷 是医疗问题、缺点、差错和事故的总称,多发 生在检诊、用药、手术、抢救、医院感染、病 历书写等环节上。
8)缺对诊断和治疗起决定作用的辅助检查报 告单;
9)缺手术同意书或缺患者(近亲属)签名;
2、病历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即为丙级病历,记 治疗组各级医生缺陷3次。
1)死亡病例缺死亡讨论;
2)归档病历缺出院记录或缺入院录(实习生 代写入院录视为缺入院记录)或缺病程记录或 缺医嘱单;
3)手术病例缺术前小结或缺手术记录单或缺 麻醉记录单;
(二)管理模式:
1、采取制定标准,找出缺陷,严格处罚,减 少缺陷、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并将医疗缺陷 次数记入医师执业档案,以促进基础医疗质量 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2、为充分发挥科主任在科室管理中的主观能 动性,医疗缺陷管理采取明确定义、科室自查 上报、医院抽查、核实制度,经核实的医疗缺 陷,医务办书面提交科室,科主任负责督促整 改。
二、医疗缺陷的内容
重点突出医疗核心制度、围手术期管理制 度的落实和诊疗操作常规的执行情况,出现下 列情况之一,记录当事人缺陷1次。
(一)医疗核心制度:
1、三级查房制度:保证查房次数和查房质量。 1)患者入院48小时内无主治医师查房记录; 2) 每周(副)主任医师查房少于1次; 3)病历中缺三级医师查房记录或记录不符合
四、医疗缺陷的监督管理办法
1、要求科室管理小组每月按照医疗缺陷界定 标准进行自查自报,便于科室早期、及时发现、 解决医疗缺陷,同时也便于医院能较好地做到 一级反馈控制。自查病历的数量不少于本月科 室出院人数的20%,自查情况详细记录到医疗 差错记录本,责任到人。每月将自查结果上报 给医务办。
医院依法执业缺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依法执业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建立健全医院依法执业缺陷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降低医疗风险,提高患者满意度。
3. 促进医院依法执业,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依法执业缺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本制度。
2. 医院设立依法执业缺陷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
四、缺陷管理范围1. 医疗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2.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事件。
3.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缺陷管理流程1. 发现缺陷: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医院管理人员等发现缺陷,应立即报告依法执业缺陷管理办公室。
2. 评估分析:依法执业缺陷管理办公室对缺陷进行评估分析,确定缺陷的性质、原因及影响。
3. 处理措施:根据缺陷的性质、原因及影响,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4. 责任追究:对缺陷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 整改落实:对缺陷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6. 档案管理:对缺陷管理过程进行档案管理,为今后的依法执业管理提供参考。
六、缺陷管理要求1.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 医院管理人员应加强依法执业管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整改缺陷。
3. 医院应建立健全缺陷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4. 医院应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降低医疗风险。
5. 医院应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及时解决医疗纠纷,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七、监督与考核1. 医院依法执业缺陷管理领导小组对缺陷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 医院依法执业缺陷管理办公室对缺陷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 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医院医疗质量惩罚管理办法
医院医疗质量惩罚管理办法一、引言为了提高医院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本管理办法旨在明确医院医疗质量惩罚的制度、标准和程序,使医院在管理医疗质量方面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本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不仅有利于保障患者的权益,同时也是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举措。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各临床科室和相关工作人员。
对于各类医疗质量问题,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管理等,如出现违规行为或质量缺陷,均应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惩罚。
三、惩罚制度为确保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本医院将采取以下惩罚措施:1. 警告:针对轻微的违规行为或质量缺陷,如工作疏忽、记录不完整等,将对责任人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2. 罚款: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或质量缺陷,如违反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投诉等,将对责任人进行一定金额的罚款,具体罚款标准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进行规定。
3. 停职: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或质量缺陷,如误诊、错误治疗等,将要求责任人暂停职务,接受调查和处理。
停职时间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和影响进行具体规定。
4. 解聘: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或质量缺陷且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如违反法律法规、严重影响医院形象等,将予以解聘处理。
在进行惩罚时,应确保程序合法合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医院将建立健全的申诉机制,允许当事人在认为惩罚措施不当或不合理时提出申诉。
四、奖励制度为激励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本医院将采取以下奖励措施:1. 优秀医疗工作者的评选:每年度对在医疗工作中表现突出、业务精湛、患者满意度高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广大医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 推荐参加各类专业比赛: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加各类专业比赛,通过比赛提高技能水平,增强团队协作能力。
对于获奖者,医院将给予相应的荣誉和物质奖励。
3. 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医院将根据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表现和社会声誉等因素,给予合理的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机会,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医疗缺陷管理制度范文(4篇)
医疗缺陷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缺陷管理,提升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及各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医疗缺陷管理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依法的原则,保护患者隐私和合法权益。
第四条医疗缺陷管理的宗旨是及时发现、排除和防止医疗缺陷,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第五条医疗缺陷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规定的错误、疏漏、疏忽、违规行为,或者由于医疗技术水平不过关、设备不合格等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专业要求进行医疗操作,不得随意改变、推翻医疗决策。
第七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缺陷管理小组,负责医疗缺陷的监控、报告和处理。
第二章医疗缺陷管理的流程第八条医务人员应主动发现医疗缺陷,并及时向医疗缺陷管理小组报告。
第九条医疗缺陷管理小组接到医务人员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条医疗缺陷管理小组应将调查核实结果及整改措施及时通知相关医务人员,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十一条若医务人员对调查核实结果持异议,可申请复议,医疗缺陷管理小组应及时组织复议,并对复议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医疗缺陷管理小组应每月汇总报告医疗缺陷情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医疗缺陷发生后,医疗机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善后处理,妥善安排患者的后续诊疗工作,积极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
第十四条医疗缺陷管理小组应及时处理与患者及其家属的纠纷,维护医疗机构的良好形象。
第三章医疗缺陷的报告和记录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发现医疗缺陷后,应立即向所在科室/病区负责人报告,并填写《医疗缺陷报告表》。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缺陷的记录档案,包括医疗缺陷报告、调查核实结果、整改措施、复议结果等。
第十七条医疗缺陷的记录应按照保密制度进行保存,不得随意查阅和泄露。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缺陷的记录进行审查和总结,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四章医疗缺陷的处罚和奖励第十九条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医疗机构可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扣减绩效工资、降低职称等。
药学部差错(缺陷)及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差错(缺陷)及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目的:为加强药事管理,保障用药安全,减轻差错(缺陷)及不良事件对患者造成的伤害,妥善处理差错(缺陷)及不良事件,防止严重事件的发生,制定此制度。
为营造和谐、合作的管理氛围,防止为规避监管而隐瞒差错(缺陷)及不良事件,本报告制度倡导主动自愿报告,坚持非处罚性、主动报告予以表扬奖励或减轻处罚的原则。
2、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江门市五邑中医院违规处罚规定》、《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奖惩办法》、《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办法》3、范围:适用于发生差错(缺陷)及不良事件的管理。
4、职责:药学部各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差错(缺陷)及不良事件报告范围5.L1、差错(缺陷):是指药学人员在工作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药事管理规范的行为。
5.1.2、不良事件:是指药学人员在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过程中,任何存在或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疗效、增加患者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患纠纷或争议的因素和事件。
5.1.3、药学人员在医嘱或处方的配伍审核、调剂、给药、特殊药品管理、临床药学等药事活动中出现的差错及不良事件;5.2、差错(缺陷)及不良事件报告管理5.2.1、管理原则:分类报告、分线管理。
5.2.2、差错(缺陷)及不良事件报告受理部门:药事管理差错(缺陷)及不良事件报药学部;5.2.3、差错(缺陷)及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及处理:凡发生差错(缺陷)或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班组负责人报告并登记,班组负责人应在72小时内按要求填写《医院药品差错和接近失误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并向科室主任报告。
发生差错(缺陷)或不良事件后,班组负责人或科室主任应立即处理,尽可能将不良损害或损失降到最低,做好善后工作。
药学部各班组以班组为单位每月召开差错(缺陷)及不良事件分享会,吸取经验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促进药事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医疗缺陷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杜绝事故的发生,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成都市卫计委《成都市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和《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等,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临床、医技人员。
第三条各科室应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认真执行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四条医疗缺陷伤害患者利益,造成患者身心的伤害甚至不正常死亡,是导致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
医疗缺陷是医疗过程中不符合医疗行为规范、诊疗护理常规及技术标准的一种特殊表现。
第五条医疗缺陷责任追究制度是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不断提高每一位医务人员依法行医、依法履行职责、增强责任意识,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是解决医疗纠纷、防范医疗事故的重要措施。
第二章医疗缺陷的发现途径与分度第六条医疗缺陷的发现途径1、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和医院检查发现的问题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医院通过各种方式对科室进行检查,发现的有关医疗缺陷方面的问题。
2、患方投诉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患方通过各种途径(包括口头、书面、和网络媒体等)向医院相关部门以及院领导投诉。
3 、院级病历质控发现的问题。
4、其他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如科室间会诊或者偶然发现等。
第七条医疗缺陷的分类根据判定角度不同可分为自查缺陷、投诉缺陷和医疗事故。
1、自查缺陷是指医疗机构进行内部质量评价时认定的未引起医疗纠纷的缺陷。
包括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和医院检查发现的问题、院级病历质控发现的问题和其他工作人员发现问题。
2、投诉缺陷是指患方对医疗服务等不满意而通过各种途径向医院投诉并反映情况,形成医疗纠纷,医院根据患方投诉核查确认的缺陷。
经过医疗事故鉴定而未被鉴定为医疗事故的,而经过医院相关组织认定有缺陷的仍归类为投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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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人民医院医疗缺陷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为增强全院医务人员的质量和安全意识,进一步形成医院安全文化,深入贯彻“管理从规范做起,质量从细节入手”的要旨,达到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全面改善医疗服务,努力保障患者安全的目标,在全院范围的临床、医技部门开展缺陷分析管理,建立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自我改进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为其主管机构,医务科负责日常监管,下设三个质量缺陷改进小组。
(一)手术科室医疗质量缺陷改进小组组长:成员:(二)非手术科室医疗质量缺陷改进小组组长:成员:(三)门急诊及医技科室医疗质量缺陷改进小组组长:成员三、实施程序四、实施要求及保障措施(一)医务科将针对全院分片区每季度进行质量缺陷分析改进活动,扎实推动质量改进计划,持续提高医疗质量;(二)要求各临床、医技科室参照上述模式,以科室质量管理小组为平台,每个月针对科室内的质量缺陷和隐患至少实施一次缺陷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计划并实施。
科内活动的开展情况及相关记录作为每月底综合绩效考核的专项内容。
(三)对于各科室自行实施的缺陷改进计划被医院认可并在全院推广实施,在当月的科室综合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并作为年终科室质量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院部将根据各科室开展缺陷改进活动的实际情况,分别评选出“缺陷改进优秀示范科室或病区”,在年终予以表彰。
五、医疗质量缺陷改进小组职责1、医疗质量缺陷改进小组接受医务部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2、负责收集科室医务人员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3、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协助科室改进;4、分析和统计医疗纠纷中存在的医疗质量问题,督导相关科室进行整改;5、对各项医疗质量检查和病案质控组反馈的各科室终未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通知相应科室主任并提出整改建议;6、督导医疗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通知的执行;7、不定期召开有关医疗质量整改小组会,总结医疗质量存在的问题、整改的效果、改进的措施;8、为医务部及其他职能部门制度、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参考。
六、医疗质量缺陷根据缺陷程度的不同将医疗缺陷分为轻度缺陷、中度缺陷、重度缺陷三个等次。
(一)、病历书写缺陷重度缺陷(1)首页空白;(2)缺入院记录;(3)缺手术记录;(4)缺麻醉记录;(5)缺出院(死亡)记录;(6)具有三项中度缺陷者;(7)抢救病人缺抢救记录;(8)无入院24小时出院记录;(9)无入院24小时死亡记录;(10)篡改、伪造病历;(11)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医嘱无本院执业医师签字。
(12)因病历书写错误引发医疗事故。
中度缺陷(1)出院诊断错误;(2)由实习医师、试用期医务人员代替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3)首次病程记录缺诊断依据、鉴别诊断、诊疗计划;(4)转往它科病人的病历书写缺陷不及时整改;(5)病危患者,病情变化未按要求随时记录。
每天至少一次(具体时间到小时、分钟);(6)缺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记录;(7)入院记录、再入院记录、多次入院记录未在24小时内完成;(8)抢救记录记述不清(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或缺参加抢救医务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9)缺死亡病例记录;(10)缺交接班记录;(11)缺转科或接收记录;或转入转出记录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12)缺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13)自动出院,放弃治疗、放弃抢救者,无特殊原因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14)死亡通知书未告知死者家属尸体解剖事宜及死者家属未签字;(15)缺手术同意书或缺患者及法定代理人签名;(16)缺麻醉同意书或患者及法定代理人签名;(17)新开展的手术及大型手术缺少由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审签;(18)入院48小时内或手术病人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19)对病危、病重、疑难病人,缺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的查房记录;(20)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8小时内)首次病程记录;(21)产科无婴儿出院记录,无新生儿脚印;(22)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23)凡作病理检查,缺病理报告;(24)在病历中模仿或代替他人签名;(25)病历中有涂改、刀刮、粘贴、涂黑,或医嘱有涂改。
(26)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案不完整;(27)住院30天以上无阶段小结;(28)未能在规定时间内(6小时内)及时完成抢救病人抢救记录;(29)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佳的病历无疑难病历讨论;(30)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程记录无本院执业医师审阅修改并签名;(31)输血病人无输血同意书无签名或输血申请单项目填写不全;(32)缺陷病程记录造成病历不完整;(33)因病历书写错误引发医疗纠纷。
轻度缺陷(1)首页、楣栏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2)病历首页无上级医师签名;(2)连续三天以上(慢性病五天)无病程记录;(3)医学术语不当或有明显文字错误;(4)病历排序或检查单粘贴不规范;(5)除上述缺陷外的其他书写不规范;(6)缺失化验或检查报告单。
(二)、诊断缺陷重度缺陷(1)主要疾病诊断错误或遗漏,导致严重后果;(2)疑难急重症未请示上级医师或未组织会诊而延误诊断治疗者;(3)因诊断失误而损伤重要脏器者;(4)病理标本丢失,影响诊断治疗者。
(1)住院超过一周诊断不明,未报告上级医师;(2)主要疾病缺乏诊断依据。
轻度缺陷(1)疑难病例未及时会诊,但未影响治疗者;(2)次要诊断或合并症遗漏,未影响治疗者;(3)应邀会诊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单未按规定时间,急诊会诊10分钟内未到申请科室会诊者;(4)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
(三)、治疗缺陷重度缺陷(1)治疗原则和关键性治疗措施错误;(2)处置失误或用药不当造成患者严重损害者。
中度缺陷(1)用药不当或处置失误而影响疗效,造成损害者;(2)非重症病人明确诊断后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3)特殊治疗如化疗,未按规范实施;(4)未记录有药物过敏史,或漏开过敏实验,而导致误用过敏药物;(5)对急诊、危重病人未能优先诊治,或对危重病人随意转送而延误诊治者;(6)用药过程中,出现明显的毒、副作用而未及时停用者;(7)伤口、体腔内留置引流条(管)未适时取出者。
轻度缺陷(1)滥用不必要的药物或治疗手段;(2)错下医嘱(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床位、药名、剂量、用法、部位)已执行,未造成不良后果。
(四)、抢救缺陷重度缺陷(1)抢救不及时导致严重损害或死亡;(2)抢救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重要脏器损害;(3)住院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医生未及时发现,以至错过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1)需多科协作抢救中科室间配合不力影响抢救效果;(2)抢救药物、设备、能源出现障碍影响抢救;(3)抢救病人没有上级医师指导。
轻度缺陷抢救记录及医嘱不规范、不完善。
(五)、手术缺陷重度缺陷(1)手术操作不当损伤重要脏器,影响患者的生理功能;(2)术后体内遗留非治疗性异物,造成严重后果;(3)术中遇到复杂情况,未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组织会诊讨论致未得到妥善处理造成不良后果;(4)术中出现术前未预料到的情况,需改变手术方式而未与病人及其家属办理告知签字手续,造成严重后果。
(1)术后体内遗留非治疗性异物,造成后果;(2)违反手术分级管理而越级手术;(3)无正当理由所致择期手术术前等候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4)对术前检查准备不充分或手术指征掌握不准,而轻率地实施手术;(5)术后出血较多,需经二次手术止血者;(6)因工作粗疏,致失活剂不密合,造成牙组织灼伤者;(7)基牙预备中磨错牙或过多切割牙体组织者;(8)在治疗修复中,未按常规操作造成舌、腭、龈组织较重的机械损伤者;(9)根管治疗中扩孔针折断,导致拔牙者;(10)用腐蚀药物治疗(如硝酸银、麝香草酚、碘酚)引起周围软组织严重溃烂者。
轻度缺陷(1)切口遗留异物而影响患者愈合者;(2)洞去腐和制洞时造成Ⅰ°~Ⅱ°齿意外穿髓者;(2)应用失活剂后未向患者文字交代复诊时间,造成延误复诊者;(3)修复中因模型或修复体丢失而致病人再次复诊者;(4)因操作不慎,在治疗过程中使患者误服修复体,但未引起严重后果者;(5)拔牙时遗留残根未加记录,或错戴假牙者;(6)需充填绝缘体而未充填,引起牙髓炎者。
(六)、麻醉缺陷重度缺陷(1)麻醉科医生临床抢救病人时,遗忘重要器械、药品影响抢救者;(2)麻醉科医生术中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致病人出现呼吸循环骤停;(3)因麻醉穿刺未按正规操作造成气胸,造成严重后果(4)麻醉科值班人员无故停止、拖延或推诿手术,造成严重后果;(5)麻醉科医生术前(急诊手术除外)术后未看病人,造成严重后果。
中度缺陷(1)低位椎管内麻醉未按常规操作进行致平面过高,发生不良后果者;(2)硬膜外麻醉未按常规操作进行,致麻醉导管遗忘体内带回病房;(3)因麻醉插管未按常规进行,致病人牙齿脱落,咽喉部严重损伤;(4)麻醉科医生术前(急诊手术除外)术后未看病人,造成后果;(5)麻醉药品不按医院管理规定。
轻度缺陷(1)麻醉不全,严重影响手术进行;(2)急诊手术通知单送达后,无特殊原因30分钟内麻醉医师未做好麻醉准备;(3)麻醉科医生术前(急诊手术除外)术后未看病人,未造成后果。
(七)、手术室缺陷重度缺陷(1)手术室查对不严,接错病人、摆错手术间、摆错体位,造成手术错误;(2)手术室误用未消毒物品;(3)手术室接送病人时或手术前、后坠车、坠台;(4)体腔关闭前未认真查对清点敷料、器械,导致异物遗留体腔,离开手术室;(5)手术病人体位保护不当,致病人肢体拉伤、神经损伤,造成不良后果;(6)手术标本遗失。
(1)体腔关闭前未认真查对清点敷料、器械,导致延长手术时间30分钟以上;(2)手术室主要手术器械、药品准备不全,影响手术进行;(3)手术标本保存不当、送检不及时,影响病理诊断的准确性、及时性。
轻度缺陷(1)手术病人因体位固定或摆放不当、保护不当,使皮肤压伤或出现水疱;(2)因护理不当,用热水袋或电极造成轻度灼伤。
(八)、放射科重度缺陷(1)因影像学检查误诊、漏诊,导致临床诊断治疗错误,造成严重后果;(2)违规使用设备或设备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有严重后果;(3)不按操作规程致各种造影失败(例脑、心、肝、肾等),造成严重后果;(4)违反造影剂使用常规,造成严重后果。
中度缺陷(1)错照病人或部位、错排或漏排X光号码、损坏或遗失照片,造成后果;(2)X光片归档错误,致使无法查找或丢失X光片或原始资料;(3)诊断报告写错姓名、部位,造成后果。
轻度缺陷(1)未按规定时间发出报告者(疑难病例除外);(2)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胶片报废;(3)各种特殊检查的预约超过规定时间,延误诊治;(4)错配显影、定影液,尚未使用;(5)显影不清影响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