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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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肺结核病管理制度

卫生院肺结核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卫生院肺结核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防治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治意识。

4.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肺结核病防治的政策和标准。

三、组织管理1. 成立肺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设立肺结核病防治科,负责日常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各科室、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肺结核病防治工作,共同做好防治任务。

四、防治措施1. 早期筛查:对所有前来就诊的患者进行肺结核病筛查,对疑似患者进行进一步检查。

2. 诊断与报告:对确诊的肺结核病患者,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按照规定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 治疗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肺结核病治疗方案,确保患者得到规范、有效的治疗。

4. 服药指导:对患者进行服药指导,确保患者按时、按量服药。

5. 跟踪管理:对出院后的肺结核病患者进行定期随访,了解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6. 健康教育:开展肺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防治意识,减少新发病例。

7. 隔离与防护:对确诊的肺结核病患者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8. 信息管理:建立肺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对病例信息进行实时更新、统计和分析。

五、责任追究1. 对未按规定报告肺结核病病例的科室或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2. 对未按规定进行治疗或管理肺结核病患者的科室或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3. 对因防治措施不到位导致肺结核病传播的单位或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卫生院肺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我院将进一步加强肺结核病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结核病防控卫生管理制度

结核病防控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等所有可能发生结核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

三、防控目标1. 提高结核病防治知识普及率,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2. 加强结核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结核病疫情。

3. 提高结核病治疗率和治愈率,降低结核病死亡率。

4. 减少结核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组织管理1. 成立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本制度。

2. 明确各级各类单位结核病防控工作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结核病防控工作。

3. 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控工作网络,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五、防控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1)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2)加强对医务人员、教师、企事业单位职工等特定人群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

2. 加强监测与报告(1)建立健全结核病监测体系,定期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

(2)发现疑似结核病患者,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对结核病患者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3. 加强病例管理(1)对确诊的结核病患者,及时进行规范治疗,确保治愈率。

(2)加强对结核病患者的随访管理,确保治疗过程中的依从性。

(3)对治愈后的结核病患者进行长期随访,防止复发。

4. 加强预防接种(1)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卡介苗接种。

(2)对高危人群进行结核病疫苗接种,降低感染风险。

5. 加强重点场所防控(1)加强对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2)对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消毒,消除传播隐患。

六、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结核病防控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2. 人员保障: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结核病防控人员的业务水平。

结核病防治与管理制度

结核病防治与管理制度

结核病防治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结核病的防治工作,提高结核病的防治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结核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防治管理第三条防备措施1.定期开展结核菌素试验,对医护人员进行结核病筛查,发现感染者及时进行随访和治疗。

2.供应充分的防护用品,包含口罩、手套、隔离衣等,确保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

3.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医院员工对结核病的认得和防护意识。

4.定期对医院内空气质量进行监测,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第四条结核病患者诊疗管理1.对接诊的患者进行结核病初筛,包含症状询问、体格检查和胸部X光片等检查。

2.对初筛结果为疑似结核病的患者进行进一步检查和确诊,并及时进行治疗。

3.患者确诊后,依照传染病管理要求,将其转入结核病专科病房进行隔离治疗。

4.患者治疗期间,医护人员要严格依照防护规范执行,确保治疗过程中不发生交叉感染。

5.结核病患者治疗期满后,经专科医生评估实现解除隔离条件的,方可出院。

第五条结核病疫情报告与统计1.医院要及时向本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结核病疫情,供应详实的病例信息、流行病学调查数据等。

2.定期统计和分析结核病发病情况,及时发现疫情变动和趋势,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统一管理结核病病例档案,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专业技术引导第六条专家构成医院应组建专业的结核病防治专家组,由相关专家构成,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引导。

第七条专业技术引导内容1.供应结核病的诊断与治疗指南,为医护人员供应科学的临床引导。

2.对医院内结核病疑难病例进行讨论和研讨,供应相应的解决方案。

3.定期开展结核病专业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本领。

第四章工作责任制第八条医院领导的责任1.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结核病的防控工作,定期听取结核病防治的工作汇报。

2.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顺利推动和落实。

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

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

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概述结核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传染病,为了保障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本医院订立本管理制度,明确结核病的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

第二条目的本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结核病的防治工作,确保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安全,减少结核病的传播和发病率。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部门,涉及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各个环节和人员。

第二章防备措施第四条病人筛查及登记1.全部就诊病人在接待处登记时必需填写认真的个人信息,并进行结核病的筛查。

2.登记信息应包含: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以及是否患有结核病、是否有结核病症状等相关信息。

3.登记表格应由专人进行统一收集和管理,且应妥当保管,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患者隔离与诊断1.对于疑似或确诊的结核病患者,应立刻进行隔离治疗,确保不与其他病人接触。

2.在确诊前,应采取必需的防备措施,进行初步隔离,并尽快布置相关诊断和治疗。

3.隔离病房应具备充分的通风条件,隔离措施严格执行,确保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卫生防护措施1.全院各个部门应加强环境清洁消毒,特别是对结核病患者接触的区域,应进行定期消毒。

2.医务人员在接触结核病患者时,应佩戴防护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3.结核病患者应按规定佩戴口罩,避开飞沫传播。

第七条医务人员培训1.医院应定期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控意识和应对本领。

2.医务人员应掌握结核病的基本知识,了解防备和掌控的方法,掌握正确的防护措施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病例管理第八条病例登记及报告1.结核病患者的病例应进行登记和报告。

登记内容应包含: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住址等个人信息,以及病情发展、诊断结果等认真信息。

2.登记和报告应依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结核病病例报告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确保结核病的监测和掌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病例随访和管理1.对于确诊的结核病患者,应进行病例的随访和管理工作,包含对病情的察看、治疗方案的订立和调整等。

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

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的原则。

第四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防治工作所需经费。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疫情监测。

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防治工作。

第九条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负责结核病患者的收治、治疗和康复工作。

第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结核病患者的发现、报告、转诊和随访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第三章防治措施第十二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识和防治意识;(二)建立健全结核病疫情监测网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三)开展结核病筛查,对重点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四)对结核病患者进行规范治疗,提高治愈率;(五)加强结核病康复工作,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六)开展结核病防治科学研究,提高防治水平。

第十三条结核病筛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询问病史,了解患者是否有结核病接触史;(二)进行胸部X光检查,发现疑似病例;(三)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或干扰素释放试验,确定感染情况;(四)对疑似病例进行痰涂片或痰培养,确诊结核病。

第十四条结核病患者应当接受以下治疗:(一)根据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二)使用国家免费提供的抗结核药物;(三)定期复查,监测病情变化;(四)完成疗程,防止复发。

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本3篇

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本3篇

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本3篇第一条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结核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有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建设,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核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指定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将必要的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第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抗结核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将抗结核药品纳入处方用药管理。

第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九条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结核病人确诊、登记、报告、治疗、转诊和管理工作,对结核病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掌握疫情动态,开展有关结核病防治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科学研究、健康教育以及预防性肺结核病体检。

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未愈出院的肺结核病人,实施全程督导化疗或全程管理化疗。

第十条结核病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登记、诊治需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并在肺结核病人出院24小时内提出向结核病防治机构转诊的报告。

第十一条城镇街道、乡村卫生组织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应进行登记、报告、转诊;受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委托,实施对肺结核病人的化疗管理。

第十二条实行肺结核病归口治疗原则。

肺结核病人由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其他医疗机构发现肺结核病人应予登记并及时转诊,不得延误;但对危、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立即抢救,待无生命危险时再及时转诊。

一防保科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1、每天将放射科、病房、检验科等部门的结核病人报告卡信息收集、整理,剔除重卡,登记在《医院肺结核可疑者及肺结核病人登记本》内,并当天录入疫情网络系统。

公共卫生结核病管理制度

公共卫生结核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共卫生结核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降低结核病发病率,提高治愈率,减少结核病死亡率和传播风险。

2. 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网络,实现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全面覆盖。

3. 提高人民群众对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和自我防护意识。

三、管理职责1.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结核病防治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结核病防治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2.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治疗、转诊和随访工作,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

3.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社区结核病患者的发现、转诊和随访工作,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

4. 企事业单位、学校等:负责对本单位、学校内结核病患者的管理,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四、管理措施1. 加强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结核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2. 建立健全结核病监测网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结核病监测网络,及时发现、报告和调查结核病疫情。

3. 严格执行结核病报告制度: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准确报告结核病病例,确保疫情信息的真实、完整。

4. 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技术水平,加强结核病防治队伍建设。

5. 实施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对符合国家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条件的结核病患者,实施免费药物治疗。

6. 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五、责任追究1. 对未按规定报告结核病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 对未落实结核病防治措施的企事业单位、学校等,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 对因结核病防治工作不力,导致结核病疫情蔓延、传播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肺结核病管理制度

肺结核病管理制度

肺结核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为了加强对肺结核病的管理,提高医院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水平,保障职工和患者的健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科室及相关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患者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条目标和任务本制度的目标是全面防控肺结核病,确保医院内的肺结核患者及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诊断、治疗和杜绝传播。

本制度的任务是加强对肺结核病的防备和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优化医疗流程,保护职工和患者的健康。

第二章肺结核病的防备第四条宣传教育1.医院应定期开展肺结核病的宣传教育活动,向职工和患者普及肺结核的基本知识,提高防控意识。

2.医院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宣传肺结核的病因、传播途径和防备方法,并配备宣传资料供患者和职工参考。

第五条早期筛查1.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早期筛查机制,对肺不安全因素较高的患者进行定期筛查,包含但不限于常规体检、胸部X光检查和结核菌素试验。

2.对于有症状或高风险的患者,医院应及时布置肺结核相关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六条高风险患者管理1.对于已确诊或疑似患有肺结核的患者,医院应及时将其纳入肺结核患者管理系统,并建立档案记录其个人信息、检查结果和治疗情况。

2.对于高风险患者,医院应乐观自动开展相关随访和干涉工作,确保他们的治疗效果和病愈情况。

第三章肺结核病的管理第七条患者就诊流程1.患者在就诊时应自动告知医务人员是否有相关症状或接触史。

2.医务人员对疑似肺结核患者应做好防护措施,包含佩戴口罩、手套等。

3.医务人员应依照相关流程指引,及时布置相关检查和治疗。

第八条耐药肺结核病的管理1.对于耐药肺结核病患者,应建立特地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个体化治疗方案。

2.医院应及时报告耐药肺结核病相关信息,搭配上级卫生部门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动态监测1.医院应建立肺结核病动态监测机制,每月定期向上级卫生部门报送病例报告,并按要求上报数据和信息。

结核病管理制度及流程

结核病管理制度及流程

结核病管理制度及流程一、目的为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传播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制度1.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结核病患者的发现、报告和转诊工作。

2.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机构对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应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和转诊单,城市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报告并及时转诊到当地疾控中心,发现可疑患者也要及时推荐到当地疾控中心。

3. 当地疾控中心收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转诊单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落实病人的归口就诊,明确病人的诊断及治疗,对危重患者可先转到上级医院传染科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后上级医院再把病人转到当地疾控中心正规管理。

4. 当地疾控中心负责本地区结核病归口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病人的诊断、治疗、管理和监测等工作。

5.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的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6. 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通报、限期改正和罚款等处罚。

三、工作流程1. 发现疑似肺结核患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接诊过程中,发现患者有发热、咳嗽、咳痰等症状,且持续时间超过两周,应考虑肺结核可能,进行胸部X线检查和痰涂片检查。

2. 确诊肺结核:根据胸部X线检查结果和痰涂片检查结果,诊断为肺结核的患者。

3. 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和转诊单: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确诊肺结核患者后,应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和转诊单,城市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上报当地疾控中心。

4. 当地疾控中心接收报告:当地疾控中心收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转诊单后,应在最短时间内组织人员对患者进行追踪,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疗。

5. 归口就诊:当地疾控中心对患者进行评估,明确诊断和治疗方案,将患者转诊到当地疾控中心或上级医院进行归口治疗。

结核病专项防治工作制度(5篇)

结核病专项防治工作制度(5篇)

结核病专项防治工作制度1. 目的和意义:建立和完善结核病专项防治工作制度,旨在加强结核病的防控工作,提高结核病的防治效果,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

2. 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

3. 职责和责任:- 政府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结核病的防治工作,并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结核病的诊断、治疗和监测工作,并开展结核病的宣传教育;- 学校和教育机构:负责结核病的预防和监测工作,并加强学生健康教育;- 社区和居民:积极参与结核病的防治工作,并及时报告疑似病例。

4. 预防措施:- 宣传教育:开展结核病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防控意识;- 病例管理:建立结核病病例的登记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 疫苗接种:积极推广结核病的疫苗接种,提高公众的免疫力;- 环境改善: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保持良好的通风和清洁;- 个人防护:教育公众正确使用口罩、勤洗手等个人防护措施。

5. 监测和评估:建立结核病的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评估结核病的防治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防控措施。

6. 紧急响应:建立结核病的紧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置突发疫情,防止疫情扩散。

7. 奖惩措施: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积极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治规定和未履行防治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和警告。

8. 培训和培养:组织结核病防治的相关培训和培养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9. 数据管理:建立结核病防治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结核病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10. 监督和评估:建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以上就是结核病专项防治工作制度的一个简要概述,详细的制度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

结核病专项防治工作制度(2)一、背景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感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对人类健康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医院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

医院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结核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员工、患者及就诊者。

第三条我院结核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医院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关于结核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和实施我院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三)组织开展全院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四)监督、检查、评估全院结核病防治工作;(五)协调解决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医院各科室、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第三章防治措施第七条建立健全结核病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结核病疫情动态。

第八条加强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院员工及患者、就诊者的结核病防治意识。

第九条严格执行结核病报告制度,对疑似和确诊病例及时报告。

第十条加强结核病患者的发现、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对疑似和确诊病例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第十二条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发现感染者及时隔离治疗。

第十三条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加强结核病药品和器材的管理,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建立结核病防治工作档案,及时记录和更新相关信息。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医院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全院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医院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肺结核病工作制度

肺结核病工作制度

肺结核病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肺结核病的预防、控制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肺结核病预防、控制和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和患者。

第三条肺结核病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干预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肺结核病工作的领导,将肺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

第二章预防与控制第五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开展肺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掌握肺结核病疫情动态,制定肺结核病预防控制措施。

第六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肺结核病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肺结核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第七条实行肺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肺结核病患者,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八条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防止肺结核病传播。

公共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消毒,工作人员患有肺结核病的,应当及时治疗并调离工作岗位。

第三章诊断与治疗第九条肺结核病的诊断应当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诊断结果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十条肺结核病患者应当接受规范化治疗,遵循医嘱,按时服药,定期复查。

第十一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肺结核病治疗管理制度,提高治疗效果。

第四章管理与发展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肺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制度,对肺结核病防治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肺结核病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第十四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肺结核病专业人才培养,提高肺结核病防治水平。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报告肺结核病疫情的;(二)未按照规定开展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三)未按照规定治疗肺结核病患者的;(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结核病防治制度(6篇)

结核病防治制度(6篇)

结核病防治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切实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加强肺结核病的报告、转诊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一、临床医生要充分认识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二、临床医生要对具有咳嗽、咳痰____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进行____线检查。

三、门诊及病区、放射科、等相关科室要对疑似的肺结核病人,建立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报告及转诊登记本,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完整详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肺结核病人的地址要写到村、社、门牌号,并要有联系电话,以便追踪、治疗观察。

四、医务处在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在结核病人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

五、门诊及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要对疑似的肺结核病人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及时将病人转诊到____市胸科医院进行诊治,其余两联交至医务处再由医务处将其中一联寄到病人所属区疾控中心。

六、放射科是发现肺结核病的关键科室,要加强肺结核病人的摄片登记、疑似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

七、医务处负责对院内医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并定期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

八、要求结核病报告率达____%、转诊率____%以上,切实提高病人的报告率、转诊率及转诊直接到位率。

____医院2结核病防治制度(2)结核病是一种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染的慢性传染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数据,全球每年约有1000万人感染结核分枝杆菌,其中大约200万人死亡。

结核病给世界各国的公共卫生和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为了防治结核病,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防治制度。

中国是世界上结核病高发国家之一,为了应对结核病的严重威胁,中国政府积极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的防治制度。

首先,中国政府制定了结核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防治法》于2005年颁布实施,该法明确了结核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等方面的任务和责任,为结核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结核病管理规章制度

结核病管理规章制度

结核病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结核病的管理,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内各类医疗机构、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的结核病管理工作。

第三条结核病管理是政府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支持。

第四条结核病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及时隔离的目标,加强对结核病的监测、预防、治疗和控制。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结核病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对结核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第二章结核病的监测和报告第六条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结核病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对疑似、确诊、治疗和康复患者进行及时报告。

第七条对结核病的疫情发生、传播和控制情况,每年都要进行定期的报告和评估。

第八条结核病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上传到国家疾病监测中心的系统中进行汇总和分析。

第九条对于结核病的疫情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透明通报,以防制病情进一步蔓延。

第三章结核病的预防控制第十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结核病的预防宣传教育,指导公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第十一条对结核病的高危人群,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筛查,及时发现和治疗结核病患者。

第十二条结核病的隔离治疗工作,必须得到足够的关注和支持,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得到规范治疗。

第十三条结核病的传播途径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控制,防止继续传播。

第四章结核病的治疗第十四条结核病的治疗应当按照规定的疗程和药物进行,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康复。

第十五条结核病的治疗工作要加强对患者的跟踪和管理,提高治疗的效果和成功率。

第十六条对于结核病的复发患者,要及时进行再次治疗,确保病情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七条结核病的治疗工作应当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校等机构进行合作,形成多方合力的工作机制。

第五章结核病的防治工作第十八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结核病的资金投入,确保结核病的防治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开展。

学校预防结核管理制度

学校预防结核管理制度

学校预防结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结核病的预防工作,保障师生健康,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预防结核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

第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并落实责任到人。

第四条学校应当加强师生结核病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识和防控能力。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结核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疑似病例,做好排查和隔离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当规范管理食堂和宿舍卫生,确保师生的饮食和生活环境卫生。

第七条学校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开展结核病筛查和治疗工作。

第八条学校应当制定结核病防治应急预案,应对突发疫情事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

第九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结核病防控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条学校应当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的相关工作,做好结核病的防控工作。

第二章师生结核病预防措施第十一条学校应当要求全体师生定期进行结核菌素试验,及时发现潜在感染者。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对师生进行健康体检,发现患有结核病的师生,应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组织结核病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结核病的防控知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加强食品和饮水卫生管理,预防结核病的传播。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规范管理学生宿舍,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应急情况下及时救治病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健康监护机制,发现患有结核病的师生应及时隔离治疗。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规范校园环境管理,保持空气清新,减少结核病的传播。

第三章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机构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设立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设立结核病防治工作专职机构,确保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机制,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定期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肺结核病规章制度

肺结核病规章制度

肺结核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肺结核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对肺结核病的预防、控制和治疗工作。

第三条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肺结核病的宣传和监测工作,提高全民的健康意识和防病能力。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的肺结核病防治工作,不得散布虚假信息、造谣传谣。

第五条对于已经确诊的肺结核病患者,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隔离治疗,确保不传播给他人。

第六条对于疑似肺结核病病例,应当及时送医院进行检查确诊,确保不延误治疗时机。

第二章预防第七条开展肺结核病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肺结核的相关知识,提高人们的预防意识和健康素养。

第八条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确保快速反应,避免疫情扩散。

第九条对于高危人群,如吸烟者、酗酒者、HIV感染者等,应当加强监测和干预措施,降低感染风险。

第十条加强对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肺结核病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第三章控制第十一条制定肺结核病的防治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和任务,并加强协调和监督,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对于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病患者,应当进行隔离治疗,直至康复并符合解除隔离的标准。

第十三条对于密切接触者,应当进行健康监测和随访工作,确保及时发现任何变化。

第十四条开展普遍筛查工作,对于高风险人群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和治疗患者。

第四章治疗第十五条配合专业医生的治疗方案,按时按量服药,坚持治疗不间断,直至治愈。

第十六条在治疗期间要遵守医生的嘱咐,不得擅自停药或更改治疗方案。

第十七条在治疗期间应当注意休息,保持合理的饮食和作息时间,避免感染他人。

第五章管理第十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九条制定相应的预算支持肺结核病的防治工作,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病例的准确报告和数据的统计分析。

肺结核防治管理制度

肺结核防治管理制度

肺结核防治管理制度
一、监测和报告
监测是肺结核防治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各级卫生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定
期收集并汇总各地区的肺结核病例数据。

同时,各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疑似肺结核病例的监
测和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和报告病例。

二、病例排查和随访
对于确诊患有肺结核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档案,并进行详细的排查和调查工作,
了解患者的病史、接触史等情况。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对患者进行定期的随访工作,监测
患者的病情变化,确保患者能够按时接受治疗。

三、诊断和治疗
对于疑似肺结核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病原学检测,确诊是否感染结核分枝杆菌。

一旦确诊,患者应立即接受规范化治疗,按照医嘱进行药物治疗。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患者
的治疗监管和病情跟踪,确保患者能够坚持完成全程治疗。

四、传染控制
对于确诊感染肺结核的患者,医疗机构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止病菌在患者之间传播。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对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监测,确保他们及时接受检测和治疗,防止传染继续扩散。

五、宣教和健康教育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肺结核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教导他们正确的防护措施和治疗方法,提高患者
的自我管理能力。

总之,肺结核防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需要各级卫生部门、医疗机构以及广大公众的
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监测和报告、病例排查和随访、诊断和治疗、传染控制、宣教和健康
教育等措施的落实,才能有效地控制和预防肺结核的传播,减少发病率和死亡率,维护公
共卫生安全。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三篇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三篇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三篇结核病是由结核杆菌引起的感染。

这种细菌最适于在人体血液供应充足和含氧量高的地方生长,因此肺结核病最常见。

以下是分享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1为了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

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查体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

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

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医院结核防治管理制度

医院结核防治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传播与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成立医院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院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医院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防治措施1. 早期发现与报告(1)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疑似结核病患者应立即进行隔离,并按规定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于24小时内上报疾控中心。

(2)对确诊为结核病的患者,及时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2. 诊断与治疗(1)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治疗、转诊和随访工作。

(2)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结核病患者,应及时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3. 预防与控制(1)加强结核病健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对结核病的认识。

(2)开展结核病筛查,对高危人群进行重点监测。

(3)落实结核病防控措施,如戴口罩、通风换气、定期消毒等。

4. 监测与评估(1)建立结核病监测网络,定期收集、分析、上报结核病疫情。

(2)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四、责任与义务1. 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认真学习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诊疗水平。

2. 医院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结核病防治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 患者应遵守医院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治疗,自觉接受随访。

五、奖惩1. 对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结核病防治规章制度范本

结核病防治规章制度范本

结核病防治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结核病的预防和控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结核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责任和卫生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强对结核病的监测、预防、筛查、治疗和管理。

第四条结核病防治应坚持科学、规范、人文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健康素养,促进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第五条政府应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完善防治设施和手段,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诊断治疗水平和防护能力。

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主动接受结核病检查和治疗,配合防治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结核病的监测和预防第七条卫生部门应建立健全结核病的监测和预警体系,及时掌握结核病的发病动态和流行趋势,为结核病的预防和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第八条卫生部门应指导和组织全国范围内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对特定人群进行定期筛查,包括接触者、高风险职业人群和特定区域人群。

第九条卫生部门应加强职业健康和学校卫生工作,加强对结核病高危行业和学校的监测和管理,提高职业健康和学生健康的水平。

第十条基层卫生机构应加强结核病的诊断和治疗水平,建立健全结核病患者管理制度,履行患者的随访治疗责任,确保患者按时服药和完成治疗。

第十一条卫生部门应加强对结核病疫苗的研发和生产,并加强对结核病疫苗接种工作的管理,确保接种的安全有效性。

第三章结核病的治疗和管理第十二条结核病的治疗应以抗结核药物为主,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耐药情况,合理选择和调整药物组合和剂量。

第十三条结核病治疗应由专业医生进行,医生应按照标准治疗方案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和复查,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和用药。

第十四条结核病的治疗必须坚持足疗程,确保药物的充分疗效,减少耐药的风险。

第十五条结核病患者应按照医生的要求进行治疗,不得自行停药或改变药物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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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楼中心学校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
结核病是国家规定的乙类传染病,被称为“白色瘟疫”。

近年来,我国各类学校中时有结核病集中感染和发病的情况发生,学校结核病的流行直接危害师生的身体健康,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已刻不容缓。

现根据濉溪县卫生局、教育局文件《关于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督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尊坤
副组长:任启礼欧方中陈若飞
成员:代志伟李宏伟李文俗丁怀藻邹西良
及各班班主任
校长为结核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校长、总务主任、班主任三级负责的传染病防控责任体系;确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员;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在校生、教职员工的健康检查工作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做到结核病早发现、早控制;制定完善应对突发疫情应急预案,以有效应对学校结核病和突发疫情;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教室、宿舍、食堂等人群密集场所定期进行通风消毒、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有效预防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发生;要广泛开展结核病和其他传染病防治的健康教育,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学校的自我防控能力。

二、加强日常监测报告,及时应对疫情
早发现、早隔离、早治愈肺结核和呼吸道传染病病人是控制结核病和呼吸道传染病在学校流行的最有效措施。

学校师生如发现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有咯血或血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可通过自报、互报向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员报告,对于未成年可疑症状者,疫情信息员应同时通知学生家长。

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晨检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工作,对因病请假者要追查病因,防止对肺结核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人失去管理。

严格执行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结核病疫情必须于24小时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学校应对确定的疫源地(学生居住和学习的集体环境)进行紫外线定期消毒。

改善学生宿舍和教室过度密集状况,以及室内通风换气条件。

搞好学校环境卫生,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对结核菌素(PPD)试验强阳性者采取预防服药措施。

对于未成年人,学校应以“知情同意书”形式通知学生家长,取得家长同意后进行。

三、严格病人治疗管理,确保疫情不扩散
对确诊的传染病肺结核病人要实行休学和隔离治疗,由病人居住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记管理在家隔离治疗或住院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

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但必须在学校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次查痰,确认无传染性。

其治疗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由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未成年学生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监督管理病人服药),确保规则用药,在治疗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同时要做好病人、家长及周围同学的健康
教育与促进工作,消除顾虑,给患者关怀和照顾,不要歧视肺结核病人。

徐楼中心学校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徐楼中心学校结核病防治




徐楼中心学校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徐楼中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尊坤
副组长:任启礼欧方中陈若飞
成员:代志伟李宏伟李文俗
丁怀藻邹西良及各班班主任
徐楼中心学校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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