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档案管理
金融行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融行业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金融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金融行业内的各级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
第三条金融行业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二)集中管理,实行统一归档、统一保管、统一利用;(三)规范操作,确保档案的整理、鉴定、保管、销毁等环节符合规范;(四)安全保密,加强档案的安全防护和保密工作。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金融行业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包括金融业务合同、文件、报告、函件等;(二)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三)业务档案:包括信贷、证券、保险、基金等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四)人事档案:包括员工档案、培训档案等;(五)审计档案:包括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等;(六)其他档案:包括荣誉证书、专利证书等。
第五条金融行业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归档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二)归档材料应当分类清晰,便于查阅;(三)归档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四)归档材料应当及时、准确地反映金融业务活动的实际情况。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金融行业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库房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温度和湿度应符合档案保管要求;(二)档案柜架应稳固,档案摆放整齐,便于查阅;(三)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档案安全;(四)档案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归档后及时归还。
第七条金融行业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利用应遵守国家档案保密法律法规;(二)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密级要求,严格控制档案的复制、传播;(三)档案利用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四)档案利用应遵循档案保管期限,不得随意销毁档案。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八条金融行业档案鉴定应遵循以下规定:(一)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二)鉴定工作应遵循国家档案鉴定标准和程序;(三)鉴定结果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2]16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2]162号二00二年七月八日)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为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资产的安全,人民银行承担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任务的各级机构或部门(以下称人民银行监管单位)应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包括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银行账户及人员档案的管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民银行监管单位应要求本行直接监管的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接到本通知后的10日内,将其在商业银行开立的所有账户的开户行名称、账户类别、账号向人民银行监管单位备案。
今后,凡开户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于变化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监管单位作变更说明和变更备案。
二、人民银行监管单位应要求各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高级管理人员、信托执行经理人及财务、证券投资、代客理财、计算机管理等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详细档案,并向人民银行监管单位备案。
档案中应记载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外国永久居留权证号码、港澳地区回乡证号码等内容。
档案内容变更时,应及时向人民银行监管单位作变更备案。
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和新调入关键部门的人员,应及时建立档案材料;原有人员离岗或离开本单位后,其档案应至少保存5年。
三、人民银行监管单位应指定专门人员对报备资料实行保密管理。
在日常监管中,金融机构的监管责任人要及时掌握所监管机构的账户、人员等变化情况,配合报备资料管理人,共同确保资料的时效性,能在需要时随时调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5.15•【文号】银监发[2007]45号•【施行日期】2007.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7〕45号)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和日益完善,银行业正在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银行档案工作作为银行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银行和客户权益、打击经济犯罪、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信息支持与保障作用。
近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银行档案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变化和问题。
一些银行调整了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实行了本行档案工作垂直管理,给银行档案工作管理对象、管理方式注入了新的内容;银行业务的不断拓展,金融品种的创新,使银行档案的收集、确定归档范围等工作面临着新的课题;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广泛应用,给银行档案的安全保管、提供利用等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银行档案工作,更好地适应银行改革发展的需要,为银行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现就加强银行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银行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银行档案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银行自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服务。
银行档案是银行经营管理活动的直接历史记录,既是银行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也是银行的核心信息资产。
银行档案工作是国家档案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是我国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档案工作与银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紧密相连,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是银行内部管理的基石。
地方金融监管要点
地方金融监管要点地方金融监管是保障地方金融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
地方金融监管要点如下:一、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地方金融监管应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监管规范的执行。
同时,要加强监管机构的内部管理,确保监管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二、加强信息披露和监测。
地方金融监管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公开信息,确保市场参与者了解金融产品的风险和收益。
监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信息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并处理市场异常情况,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风险防控。
地方金融监管应强化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监管部门应密切关注金融市场的风险动态,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避免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四、加强金融产品的监管。
地方金融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对推出的金融产品进行审查和监管,确保金融产品的合法性和风险可控性。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产品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金融产品存在的问题。
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
地方金融监管要求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有效的监管档案,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加强金融市场的宣传教育。
地方金融监管要求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市场参与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
监管部门应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市场参与者的金融风险管理能力。
地方金融监管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加强监管力度,健全监管机制,才能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希望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能够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0〕56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0〕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加强对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地方金融企业健康发展,现将《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地方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合理安排人员和经费,积极发挥工作主动性,切实提高财务监督管理水平。
财政部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规范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行为,防范地方金融企业财务风险,促进地方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以下简称地方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非中央管理的金融控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从事金融性业务的其他企业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地方财政部门是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主管部门,对本级地方金融企业实施财务监督管理,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地方金融企业执行本办法及其他财务管理规定;指导、督促地方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地方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监测地方金融企业财务风险及其运营状况;监督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管理;监督地方金融企业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等。
地方金融企业财务隶属关系,原则上按照地方金融企业法人机构工商注册登记的行政管理关系确定,注册登记机关同级财政部门为其财务主管部门。
法人总部所在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由总部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其财务主管部门。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部门、机构、或其他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以下简称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和加强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督和管理。
银行监管机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监管机构档案的科学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与有效利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银行监管机构及其直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三条银行监管机构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二)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三)分类管理原则;(四)安全保密原则;(五)便于利用原则。
第二章档案范围第四条银行监管机构档案包括以下几类:(一)政策法规类档案: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规范性文件等;(二)业务管理类档案:包括监管工作总结、业务报告、风险评估、现场检查报告等;(三)人事管理类档案:包括机构设置、人员调配、考核评价、培训教育等;(四)财务会计类档案: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收支凭证等;(五)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银行监管机构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三)组织开展档案宣传、培训、咨询等活动;(四)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与有效利用;(五)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银行监管机构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归档各类档案;(二)对涉及档案管理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档案管理要求;(三)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的保管、利用等工作;(四)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档案管理流程第七条银行监管机构档案管理流程如下:(一)档案收集:各部门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各类档案;(二)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三)档案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归档,建立档案目录;(四)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的档案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五)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六)档案鉴定: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进行定期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七)档案销毁:档案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金融办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金融办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金融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职责1. 金融办档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档案办”)负责金融办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3. 档案办工作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接收、整理、归档、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等。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各类档案材料。
2. 档案整理:档案办应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和保存价值,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目、立卷。
3. 档案归档:各部门应按照档案归档制度,将整理好的档案材料及时、准确地归档。
四、档案鉴定与保管1. 档案鉴定:档案办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期限,对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进行销毁。
2. 档案保管:档案办应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1)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尘。
(2)档案柜应保持清洁、整齐,确保档案存放有序。
(3)档案办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存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档案统计与利用1. 档案统计:档案办应定期对档案的数量、内容、保存期限等进行统计,并及时更新档案统计资料。
2. 档案利用:档案办应提供档案查询、借阅、复制等服务,确保档案的有效利用。
(1)档案查询:档案办应提供档案目录查询服务,方便用户查找所需档案。
(2)档案借阅:档案办应严格按照档案借阅制度,为用户提供档案借阅服务。
(3)档案复制:档案办应提供档案复制服务,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档案安全与保密1. 档案安全:档案办应加强档案安全防范,确保档案不受损坏、丢失和泄密。
2. 档案保密:档案办应严格执行国家档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加大金融监管力度
随
进入 , 各级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 , 应进一步
基础上,逐步建立起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预警和监测系
统。人民银行要尽快将金融监管的重心转到对金融机构 经营风险的监控上来。 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行为,对金融
机构的经营行为、 经营成果做出恰当的判断 , 及时化解风 险, 形成有效的外部约束。 应建立起规范的金融机构监管
也给银行带来了诸多的风险,其主
要形式表现为: 第一, 从票据当事人 看,有其本身票据行为不规范引发 的风险; 第二, 从结算 中介人看, 有 操作失误或任意违规而造成 的风 险; 第三, 从结算环境看 , 有票据犯 罪日 益增多给银行带来的风险, 也
有银行、企业以及司法部门对处理
金融体制改革 的进一步 深化,我国金融界已呈多元化机构 并存, 且相互竞争的新格局。 各银行
一
要进一步加快金融机构风险监督体系的建立 , 增强 金融机构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要完善金融机构内部
的任职资格和标准, 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其个人阅历 、 学历
及经营业绩等档案。 金融机构设立时, 其法定代表人和主
要负责人首先要经金融监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才能正
经营管理体制,建立风险自我约束的机制,按五级分类 法, 对贷款质量进行分类, 严格控制不良资产比例。加强
制度和操作体系。 要把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 内部检查
与外部检查、 常规检查与非常规检查、 日常检查与年度检
查紧密结合起来 ,以防止和减少金融机构出现违法、 违 规、 违章、 违纪经营的行为, 保证金融体系安全、 健康、 高 效运行 , 保持一个良好的金融秩序, 为改革和发展创造一 个稳定的金融环境。
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外部监督,建立金融机 构的风险监督体系首先必须建立起科学的风险考核衡量 指标体系、规范的财务报表统计分析体系和经营风险的 预警体系。 要借鉴世界各国审慎监管的一般惯例, 制定和
金融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融业档案管理,保障金融业务活动的连续性和安全性,维护金融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金融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
第三条金融业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2. 安全保密原则;3. 完整准确原则;4. 规范有序原则;5. 利用服务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金融业档案管理范围包括:1. 金融业务档案:包括信贷、结算、支付、理财、基金、证券、保险等业务档案;2. 金融监管档案:包括监管政策、法规、文件、会议记录、检查报告等;3. 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档案:包括组织机构、人事、财务、审计、合规等档案;4. 其他与金融机构业务相关的档案。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金融机构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职责:1.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3. 对档案进行保密,确保档案安全;4. 为金融业务活动提供档案服务;5. 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第七条金融机构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档案收集:1. 档案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原则;2. 金融机构各部门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将业务文件、资料等提交档案管理部门;3.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收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档案收集齐全。
第九条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排序、编号、编目等原则;2. 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档案性质、内容、价值等进行分类、排序、编号;3. 对整理后的档案进行编目,建立档案目录。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鉴定第十条档案保管:1. 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便于利用原则;2. 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3. 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安全;4.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保养,确保档案完好。
金融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融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规范金融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保障金融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金融项目档案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金融项目的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贷、投资、证券、基金、资产管理等业务领域。
第三条金融项目档案是金融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真实记录,是金融项目决策、执行、监督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行领导负责金融项目档案管理的总体工作,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综合部门负责金融项目档案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金融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
第七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金融项目档案的归档、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金融项目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金融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等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等。
(二)金融项目相关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法律文件。
(三)金融项目评估、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等环节的记录、报告、报表等。
(四)金融项目涉及的各类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
(五)金融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变更、补充、修正等文件。
第九条金融项目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金融项目类别、业务领域、时间顺序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便于查阅和利用。
(三)对重要文件、资料进行复制、扫描、电子化处理,提高档案的存储和利用效率。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金融项目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一)永久保管:涉及国家利益、金融安全、业务连续性等重要金融项目档案。
(二)长期保管:具有历史价值、参考价值的重要金融项目档案。
(三)短期保管:一般性金融项目档案。
第十一条金融项目档案的保管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规范,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
(二)采用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措施,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整理、鉴定,及时剔除失效、破损的档案。
金融类行政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类行政档案管理工作,保障金融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金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及与金融业务相关的其他单位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行政档案。
第三条金融类行政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二)分类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三)规范操作,确保档案质量;(四)注重保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收集制度,对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行政档案进行收集。
第五条档案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金融业务文件、合同、协议等;(二)金融监管文件、通知、通报等;(三)金融统计报表、分析报告等;(四)金融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等;(五)金融活动相关的其他行政档案。
第六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包括以下步骤:(一)分类编目,编制档案目录;(二)立卷归档,形成卷宗;(三)编制案卷目录,确保档案有序存放。
第三章档案鉴定与保管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鉴定制度,对档案的价值进行鉴定。
第九条档案鉴定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和保密性;(二)档案的保存价值、利用价值和社会价值。
第十条鉴定结果应形成鉴定意见,并作为档案管理的依据。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恒温、恒湿、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条件;(二)档案装具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盒、档案柜等;(三)档案查阅应实行登记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统计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为金融工作提供档案服务。
第十四条档案利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查阅、复制、摘抄档案;(二)提供档案咨询、分析、研究等服务;(三)开展档案展览、培训等活动。
金融集团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融集团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金融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金融集团档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集团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规定归档、移交档案。
(二)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销毁。
(三)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四)便利性原则: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方便集团内部和外部人员查阅。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金融集团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包括集团及下属公司、分支机构在行政、业务、党群等方面形成的文件、资料。
(二)科技档案:包括集团及下属公司、分支机构在科技研发、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等方面形成的文件、资料。
(三)财务档案:包括集团及下属公司、分支机构在财务、审计、税务等方面形成的文件、资料。
(四)人事档案:包括集团及下属公司、分支机构在人事管理、员工培训等方面形成的文件、资料。
(五)声像档案:包括集团及下属公司、分支机构在活动、会议、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录音、录像、照片等。
第五条集团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规定,在文件形成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档案。
第六条归档档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文件完整、清晰,字迹可辨认;(二)文件分类合理,排列有序;(三)档案编号、目录编制规范;(四)档案装订整齐,便于保管和查阅。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集团档案实行集中保管,由集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档案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库房温度、湿度适宜,通风良好;(二)档案柜、架整洁,档案摆放整齐;(三)档案出入库、借阅、归还等手续完备;(四)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整理、修复。
第九条集团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确保档案信息安全;(二)尊重档案原始性,不得擅自修改、复制、传播档案内容;(三)优先满足集团内部利用需求,兼顾外部利用。
关于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意见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意见随着金融业的蓬勃发展,银行成为了现代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织。
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其庞大的业务数据需要有效管理和保存。
因此,加强银行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对于银行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保证金融交易的合法性和可靠性,以及促进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优化档案管理流程、建立档案信息化系统、加强档案保密和培养专业人才等多个方面对加强银行档案工作提出意见。
首先,优化档案管理流程是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重要举措。
银行档案管理涉及到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如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检索和销毁等。
要优化这些环节,可以通过简化手续、规范操作、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式来提高工作效率。
例如,可以建立标准的档案收集渠道和流程,确保档案的及时归档和准确性。
此外,采用现代化的档案管理工具和技术也是提高效率的关键,例如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自动化存储设备。
其次,建立档案信息化系统是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必然趋势。
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方式已经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和信息化的要求。
因此,建立全面的档案信息化系统,实现档案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是银行档案工作的发展方向。
通过信息化系统,可以实时监控和管理档案的状态和流转情况,提高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查性。
此外,还可以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档案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为银行提供更好的决策支持和风险控制。
第三,加强档案保密是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重要任务。
银行档案涉及到客户的隐私信息和商业秘密,保密工作是防范信息泄露和不当竞争的重要手段。
要加强档案保密,需要建立完善的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措施。
例如,可以实施权限管理,对不同级别的人员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采用加密技术和网络监控系统,保障档案数据的安全传输和存储;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培养和教育,提高员工对保密工作的重视和执行力度。
最后,加强银行档案工作需要培养专业人才。
银行金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金融档案管理,确保金融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金融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文书档案、业务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银行金融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金融档案的完整、连续、系统,不得随意销毁或损毁。
2. 准确性原则:金融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金融档案的安全,防止丢失、损毁和泄密。
4. 有效性原则:便于金融档案的检索、利用和保管,提高档案工作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银行金融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行金融档案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金融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金融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开展金融档案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3. 指导、监督各业务部门做好金融档案管理工作;4. 组织开展金融档案业务培训和交流;5. 负责金融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六条各业务部门应设立金融档案管理岗位,负责本部门金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金融档案收集范围:1. 银行各项业务活动的原始凭证、合同、协议、文件等;2. 银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等;3. 银行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往来函电、信函、电子邮件等;4. 银行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八条金融档案收集要求:1. 及时收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2. 真实记录,不得伪造、篡改;3. 分类整理,便于检索和利用。
第九条金融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类别、年代、业务性质等进行分类;2. 编制档案目录,明确档案内容和存放位置;3. 确保档案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银行金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金融档案的科学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保密和有效利用,提高银行档案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银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金融档案,是指银行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
第三条银行金融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分类管理原则;(三)保密安全原则;(四)有效利用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银行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金融档案管理机构,明确档案管理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金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和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业务部门应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金融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金融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银行内部各项业务活动的文件、资料;(二)银行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的业务往来文件;(三)银行内部审计、检查、评估、考核等活动的资料;(四)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金融档案。
第八条档案收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对重要档案应及时归档。
第九条金融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做到分类科学、层次分明、条理清晰。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实行集中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档案损坏、丢失;(三)加强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工作。
第十二条档案利用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一)档案利用者需出示有效证件,办理借阅手续;(二)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复制、损坏、污损档案。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三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金融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
第十四条鉴定后的档案,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应按程序销毁。
金融机构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机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金融机构内部所有档案的管理,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金融机构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集中统一管理:金融机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三)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水平。
(四)保密安全: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密。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金融机构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二)组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三)开展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四)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金融机构应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档案。
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一)金融机构内部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等。
(二)金融机构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三)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业务数据、统计报表等。
(四)金融机构重大活动、会议、培训等形成的记录、资料等。
第八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法对档案进行分类。
(二)对档案进行编号、编目、编制检索工具。
(三)对档案进行装订、装盒、包装。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十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
(二)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维护。
(三)档案借阅应履行审批手续,借阅人需按规定使用档案。
金融行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融行业档案管理,保障金融业务正常开展,提高金融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金融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
第三条金融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管理,保障安全;(三)真实完整,便于利用;(四)方便快捷,提高效率。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金融机构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行(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部门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制度;(三)指导、监督、检查全行(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四)组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鉴定、销毁等工作;(五)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六)组织开展档案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六条金融机构各部门应设立档案管理岗位,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岗位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二)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归档;(三)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销毁;(四)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七条金融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会计档案;(三)业务档案;(四)电子档案;(五)其他档案。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根据档案类别,制定相应的档案归档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类别、形成时间、内容等要素进行分类;(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三)实行集中统一归档;(四)档案归档后,应及时填写档案目录。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鉴定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潮、防尘、防虫、防火、防盗等设施;(二)档案存放应按照档案类别、年代、密级等进行分类;(三)档案的借阅、复制、销毁等手续应严格履行;(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
金融企业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金融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金融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部门和岗位,涉及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金融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使用;(三)真实反映企业历史,服务企业发展;(四)安全可靠,方便利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四条金融企业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科技档案;(三)财务档案;(四)人事档案;(五)声像档案;(六)实物档案;(七)其他档案。
第五条档案编号采用分类编号法,具体格式如下:1. 文书档案:年份-部门-档案类别-序号;2. 科技档案:年份-项目名称-档案类别-序号;3. 财务档案:年份-财务类别-序号;4. 人事档案:年份-员工编号-档案类别-序号;5. 声像档案:年份-档案类别-序号;6. 实物档案:年份-档案类别-序号;7. 其他档案:年份-档案类别-序号。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二)及时性原则;(三)准确性原则;(四)保密性原则。
第七条档案收集渠道包括:(一)企业内部业务部门;(二)外部合作单位;(三)政府机关;(四)社会团体。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整理;(二)保持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三)便于查阅、利用;(四)符合国家档案管理标准。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分类存放,分区保管;(三)定期检查,及时维护;(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条档案保管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库房温度、湿度适宜;(二)防虫、防霉、防尘、防火、防盗;(三)档案柜、架、盒等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金融企业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融企业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与业务活动相关的档案管理,包括纸质、电子、声像等不同载体形式的档案。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便捷性、可追溯性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我单位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实施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3. 组织开展档案的检索、利用和咨询服务;4. 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5. 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1. 信贷、投资、证券、保险等业务活动产生的各类合同、协议、凭证、文件;2. 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薪酬福利、培训教育等人事档案;3. 财务、审计、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档案;4. 行业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外部信息档案;5. 媒体报道、客户投诉、市场调研等市场信息档案。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归档等规范进行整理;2. 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可靠,避免缺失、破损、污染等现象;3. 对电子档案,应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1.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2. 档案应分类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破损、缺失等问题;3. 对重要档案,应采取加密、脱密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便民原则;2. 申请人需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查阅;3. 查阅档案时,应遵守档案保管规定,爱护档案,不得擅自复制、摘抄、销毁。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 档案已失去保存价值,不再具有查考利用价值;3.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准确。
金融行业档案管理制度
3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电子文件检索与利用
提供便捷的电子文件检索工具,支持多种检索方 式,方便用户快速查找和利用电子文件。
信息化技术应用与拓展
大数据分析与应用
运用大数据技术对金融行业档案数据进 行分析和挖掘,为业务决策提供支持。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档案信息的 智能分类、识别和提取,提高档案管
理自动化水平。
云计算技术应用
利用云计算技术,实现档案数据的集 中存储和处理,提高数据管理和利用 效率。
区块链技术应用
探索区块链技术在金融行业档案管理 中的应用,保障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和 不可篡改性。
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06
与监管
执行机构与人员配置
档案管理部门
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金融行业档案的 统一管理和监督。
保险承保文件
如投保单、核保意见等。
保险理赔文件
如出险通知书、定损报告、赔 款计算书等。
其他金融业务档案
金融市场交易档案
包括交易合约、交易确认书等。
金融监管档案
包括监管机构下发的各类文件、金融机构内 部监管报告等。
金融服务合同档案
如资产管理合同、财务顾问合同等。
其他金融业务相关档案
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和特点进行归档管理。
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投资计划书等。
投资合同及附件
记录投资方、被投资方 等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合
同文件。
投资审批文件
包括投资机构内部审批 文件、监管机构批复等
。
投资管理文件
如投资进度报告、投资 收益分配报告等。
保险业务档案
保险产品资料
包括保险产品条款、费率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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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档案管理
作者:廖文敏
来源:《办公室业务(下半月)》 2019年第6期
文/忻州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廖文敏
【摘要】金融监管档案不仅有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对于金融监管工作也有着重要的
服务、保障、支持和促进的作用。
因此,在建立金融监管档案时,必须严格遵守文书档案管理
的要求,始终坚持依法管理、专档专用、促进监管的原则,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工作的特点。
【关键词】地方;金融监管;档案管理
一、充分重视金融监管档案的重要性
金融监管档案是一个巨大的信息库,不仅包含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资料,同时也包
含了高级管理人员和机构管理等行政管理资料,在监管工作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利
用金融监管档案,一可以使现场检查的目的更加明确,从而提高现场检查的效率,有效节省人力、物力、财力。
二可以为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提供大量的历史依据,从而更加便捷地分析高
管的不良记录,实现高管资格与行为双管齐下的监管。
三可以更好地判断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和发展趋势,从而为合理安排金融机构提供更加详细、真实的信息,减少行政管理中的盲目性
和随意性。
专业化的监管离不开大量信息的支持,只有细化监管工作,使得档案信息的收集更
加规范化、标准化,才能保证金融监管档案得到充分的开发与利用,从而彻底改变以往监管档
案长期闲置的管理边缘化状况。
二、提高档案电子化水平
建立金融监管档案信息平台,需要大量的监管档案信息资源,这些资源分布在不同的部门
与案卷中,严重阻碍了监管档案的利用效率。
而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信息化的出现有效解决
了这一难题,为金融监管档案信息平台的实施和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提高金融监管档
案信息平台的电子化水平,一方面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对业务规范、技术标准、信息准入条件
和权限设置等内容进行统一,通过规划、监督、协调和指导进行整体的监管信息采集,并建立
起以省级金融监管机构内联网网站为中心、以各市级金融监管机构内联网网站为支点的金融综
合信息服务管理系统,从而实现各种监管信息的共享、查询与交流;另一方面需要开发金融监
管信息系统,该系统应具有机构管理子系统、高级管理人员子系统、现场检查子系统、非现场
监管子系统、预警处理子系统和信息查询子系统这6个基础功能,从而通过计算机实现对金融
机构的市场准入、经营、退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考核、免职、调动,各类监管业务指标、预警业务指标和各类监管报表的汇总分析,列入“黑名单”的高级管理人员不良行为等情况的
自动管理。
三、实现档案生成与办公自动化衔接
先进的监管档案管理平台离不开先进的档案生成方式,虽然目前金融监管一线已基本实现
了监管资料的电子化,但监管档案依然以纸质档案为主,容易造成一线监管电子化与档案管理
衍接环节的缺失。
只有实现监管信息电子化与档案管理信息化系统的链接,才能真正将金融监
管档案融入办公自动化中,从而实现监管工作与电子信息的一体化。
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对科
技工作和监管电子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统一管理,投入更多的资金、科技和人力,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开发、统一推广的原则,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既要实现监管工作与档案生成
合一,将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行政管理等整个工作流程与相关操作融入系统之中,又要实
现档案生成与信息利用的结合,使得系统具备金融机构总貌、高管不良记录、机构风险、各部
门情况等相互结合的链接查询点。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金融机构多角度、全方位的信息查询,从而保障监管信息得到最大化的利用。
四、整合资源,提高档案管理一体化水平
首先,要实行监管档案前端控制制度。
所谓前端控制制度,是指将档案管理工作向前延伸,覆盖从电子文件生成到归档的全过程。
前端控制思想已经在档案界得到高度的认可,它要求一
线的非档案工作人员严格实行具体的档案管理措施,加强电子文件作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档
案管理的责任心,保证档案采集的规范化、标准化,从而对档案整个生命周期进行全面的控制
与管理。
其次,要加强访问控制技术。
通过对文档作者访问权限、部门间访问权限、职务级别
访问权限、文档性质访问权限等进行设置,实现金融监管档案访问控制技术的一体化,这样不
仅有利于档案的管理,还能促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最后,要完善监管档案管理制度,处
处体现监管档案一体化的要求。
监管档案一体化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随着监管档案电子化、前
端控制、访问控制等现代化档案管理理念的产生,要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一方面要逐步制定和
完善电子文件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合理行使监督、检查、指导电子
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的职权,从而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使电子文件的管理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参考文献】
[1]方萍.加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J].金融经济,2016(12):168-169.
[2]陈道富.提高地方金融监管有效性的对策建议[J].国家治理,2016(23):41-48.
[3]王蔚绮.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的思考[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9(12):194-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