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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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2•【字号】曲政办发〔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各县(市、县)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曲靖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2日曲靖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市卫生健康大会精神和省、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聚焦推动解决基层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一)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1.建设高水平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

按照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标准,深入推进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云南曲靖医院建设。

建成中西医协同发展的肝病、肿瘤、甲状腺诊疗中心,争取建设1个以上国家级中医优势专科、2个省级中医临床重点学科,组织开展恶性肿瘤、肛肠、肺病3个重大疑难病种中西医临床协作诊疗项目。

积极申报争取纳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和中医药重点实验室项目。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曲靖市中医医院和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2.建设高质量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26•【字号】曲政办发〔2022〕86号•【施行日期】2022.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曲靖市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6日曲靖市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安排,全面开启曲靖农业现代化新征程,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各项部署,牢牢守住粮食安全、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和耕地保护三条底线,始终将农民增收作为产业发展的落脚点,优化粮经种植结构,转型升级发展畜牧业,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健全农产品市场交易体系,建设集生产、加工、流通、科技、品牌、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主导优势产业集群,绿色高效做优一产,加工增值做强二产,融合发展做大三产,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曲靖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坚持系统观念、整体谋划、“一盘棋”推动,聚焦粮食、蔬菜、水果、花卉、中药材、生猪、肉牛、肉羊8个重点优势产业,从抓产品到抓产业、抓生产到抓链条、抓环节到抓体系转变,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力争实现“三年跨越、六年倍增”。

到2024年,重点产业全产业链产值由2021年的1800亿元增加到2800亿元以上、年均增15.8%以上,种植业全产业链产值达1200亿元以上、年均增18.2%以上,畜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1600亿元以上、年均增12.6%以上;农产品加工水平快速提升,重点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与重点产业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8以上。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17•【字号】曲政发〔2022〕53号•【施行日期】2022.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现将《曲靖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2022年11月17日曲靖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建设,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3号)要求,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曲靖市建设云南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升全市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为目标,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市场安全,推动质量提升、建设质量强市,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素质,为推动曲靖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市场主体总量大幅增长,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市场运行更加规范、市场循环更加畅通、消费安全保障更加有力、质量水平显著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提高,全市市场主体总数达到75万户,市场主体活跃度不低于70%,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59件,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5%,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公众满意度不低于75分,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不低于96.5%。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曲政发〔2022〕47号•【施行日期】2022.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曲靖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2022年9月30日曲靖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3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增加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托育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养老托育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曲靖市大力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探索养老托育服务产业发展,积累了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农村“幸福餐桌”等一系列先进经验和做法。

1.养老托育服务政策措施不断完善。

“十三五”期间,全市把发展“一老一小”事业作为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的重点,建立了养老、托育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出台了《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发展的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不断完善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扎实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2.养老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持续强化。

“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投入7.69亿元改善养老领域基础设施条件,其中,投入3.41亿元实施公办养老机构项目196个,投入3亿元实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398个,投入1.2亿元建设市级老年大学1所,投入801万元建成市养老服务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平台。

2024年新农村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2024年新农村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2024年新农村医疗制度实施方案____年新农村医疗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新农村医疗制度是指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健需求,改善农村医疗服务水平而制定的一套政策和措施。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传统的农村医疗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

因此,新农村医疗制度的实施势在必行,对于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新农村医疗制度的实施,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地提供医疗服务,确保农村居民享受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医疗资源。

(2) 创新发展原则:采取创新的医疗模式和技术手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3) 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推动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

(4) 预防为主原则:注重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减少医疗负担和健康风险。

三、具体措施1. 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1) 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设立农村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的方式,建立健全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综合医疗服务支付制度。

(2) 设立农村医疗援助基金,为贫困农民提供医疗救助。

加强对困难家庭、特殊人群和重大疾病患者的救助和保障。

2.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1) 建设一批综合医院和诊所,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

加强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更新,引进和培养优秀医疗人才,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2) 加强农村医疗队伍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加强对乡村医生和卫生员的培训和考核,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提高乡村医疗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及性。

(3) 推进农村医疗资源共享和互联网医疗服务。

加强医疗资源的共享和利用,通过互联网技术提供远程医疗咨询和在线挂号预约服务,便利农村居民就医。

“大病医疗保险”文件汇总

“大病医疗保险”文件汇总

“大病医疗保险”文件汇总目录一、商业保险参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研究二、我国大病医疗保险问题研究三、我国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及其发展策略四、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均等化效应研究五、大病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发展研究商业保险参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研究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近年来,商业保险参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成为了社会的热点话题。

本文将就商业保险参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背景、意义、现状及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中国政府在2009年启动了新医改,旨在提高全民医疗保障水平。

然而,由于中国人口众多,财政负担重,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投入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

因此,政府开始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商业保险公司在医疗保险领域的发展空间逐渐扩大。

增加医疗保障选项:商业保险的参与可以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的大病医疗保险选项,缓解他们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分散医疗风险:商业保险能够发挥其风险分散的优势,为医疗机构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降低因医疗费用过高而导致的医疗纠纷。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商业保险的参与可以激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医疗技术,推动医疗行业的良性竞争。

商业保险参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现状及问题认知度低:许多城乡居民对商业保险的认识不足,对商业保险参与大病医疗保险持怀疑态度。

缺乏政策引导:目前政府对商业保险参与大病医疗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缺乏明确的政策导向和法规支持。

信息不对称:商业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不畅通,影响双方的合作效果。

风险管理难度大:商业保险参与大病医疗保险涉及众多环节,风险控制难度较大。

提高公众认知度: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商业保险参与大病医疗保险的认识和理解。

加强政策引导: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大病医疗保险,同时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大病不出县实施方案

大病不出县实施方案

大病不出县实施方案为了解决农村地区大病不出县的问题,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我县制定了大病不出县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提供更加便捷和优质的医疗服务,确保农村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水平的医疗保障。

一、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

为了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我们将完善农村医疗保障政策,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

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放心的医疗服务。

二、提供更加便捷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为了让农村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水平的医疗保障,我们将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同时,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让农村居民能够通过互联网就能获得专家医疗咨询和诊疗服务。

三、确保医疗保障政策落地生根。

为了确保大病不出县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我们将加强对医疗保障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农村居民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福利。

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保障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政策落地生根,让农村居民实实在在地受益。

四、加强医疗队伍建设。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我们将加强对医疗队伍的培训和引进工作,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同时,加强对医疗队伍的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的医护人员到农村地区工作,保障医疗服务的供给。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为了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医疗保障工作的落实。

同时,加强与医药企业的合作,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

总之,大病不出县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便捷和优质的医疗保障,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全县上下能够共同努力,积极配合,确保大病不出县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让每一个农村居民都能享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

2024年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篇)

2024年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篇)

2024年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____年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和健康观念的增强,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同时,医疗资源有限,医疗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医患关系紧张等问题愈发凸显。

为了推进医院改革,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2030年由国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本方案旨在规划和组织____年度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二、建设目标1.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2. 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化协调,降低就医负担;3. 建立和完善医患良好互动机制,改善医患关系。

三、工作任务1. 推进医院综合改革1.1 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a) 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促进医生规范诊疗流程。

b) 强化护理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

c) 推进医药分开改革,提高用药质量和安全性。

1.2 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便捷性。

a) 建设电子病历系统,实现医患信息共享。

b) 推进远程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1.3 加强医疗质量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a) 加强医院质量监察,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b) 建立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维护医患权益。

2.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2.1 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价制度。

a) 制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

b)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与绩效挂钩,确保评价有效性。

2.2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a) 完善培训机制,提高基层医生专业水平。

b) 完善岗位定职定责制度,提高基层医生工作积极性。

2.3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

a) 加大投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设备水平。

b) 完善医药物资配送体系,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3.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和协调3.1 加强医院资源统筹管理。

a) 推进医疗资源共享机制,实现资源有序流动。

b) 推动医院合作与联盟,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益。

3.2 优化医生队伍结构。

医保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医保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医保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医保乡村振兴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医疗资源缺乏、医保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日益凸显,亟需实施一系列的医保乡村振兴措施。

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优化医保政策、提高医保服务水平,全面改善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政策与措施1. 改善医保政策(1)增加农村居民医保补助额度,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2)建立覆盖全国范围的医保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统一管理。

(3)推动完善医保支付机制,减少药品价格虚高现象。

(4)加强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的衔接,确保农村居民在重大疾病面前的负担不过重。

2. 提高医保服务水平(1)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2)鼓励优秀医生到农村定点医疗机构工作,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

(3)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农村居民就医便捷度。

(4)开展医保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村居民的医保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实施路径与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1)设立医保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

(2)成立乡村医保振兴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落实各项任务。

2. 资金保障(1)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医保乡村振兴工作的顺利推进。

(2)整合社会力量,引进民间资本,增加农村医疗资源。

3. 强化监督与评估(1)建立健全医保乡村振兴工作考核评估机制,推动工作稳步推进。

(2)加强对医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四、预期效果与评价通过医保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落地执行,预计将实现以下效果:1. 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健康状况得到有效改善。

2. 医保制度逐步完善,医疗费用负担减轻,医疗服务质量提升。

3. 农村经济得到促进,医疗服务业发展潜力释放。

4. 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农村医疗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

总之,医保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对于解决农村医疗保障问题、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通过加强政策改革、提高服务水平,才能实现医保乡村振兴的目标,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7•【字号】曲政办发〔2022〕105号•【施行日期】2022.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曲靖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7日曲靖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为进一步优化空间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根据《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加快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曲发〔2022〕6号)精神,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重点围绕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厂区和老旧街区改造,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积极推进城市有序更新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让城市更有品质、更有“温度”、更加宜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4年,城市更新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更新体制机制、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优化,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品质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结合城市体检工作,全面摸清全市城镇老旧小区存量,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对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按照“保基础、抓提升、促完善”的基本思路和“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以“功能完善、品质提升”为目标,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每个小区的实际问题,统筹考虑群众意愿、规划布局、安全隐患等因素,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有出资意愿的小区实施改造,基础类改造原则上应改尽改,完善类改造力争能改则改,提升类改造在尊重居民意愿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宜改则改。

2024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方案(2篇)

2024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方案(2篇)

2024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方案____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居民的健康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目前全国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大病保险方面缺乏覆盖广泛、保障力度高的政策。

为了更好地满足城镇居民的健康需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目标本工作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和覆盖范围,确保城镇居民在面对大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和经济保障。

三、政策措施1. 提高保险补贴标准:根据城镇居民的实际需要,提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险补贴标准,确保参保人员能够享受到足够的保障。

2. 扩大保障范围:将原先只覆盖少数大病的保障范围扩大到更多的大病,包括但不限于癌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疾病等,确保参保人员在面对各类大病时能够得到保障。

3. 构建统一的大病保险信息平台:建立统一的大病保险信息平台,实现各级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参保人员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保险服务的便利性和效率。

4. 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完善医保基金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管,防止虚高医疗费用的出现,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5. 建立大病保险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大病保险风险补偿机制,对发生意外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偿,提高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6. 加强宣传和培训:加大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同时加强对医保部门和医疗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

四、实施步骤1. 研究制定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具体政策和标准。

2. 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先从重点城市和发达地区开始试点,然后逐步推广到全国各地。

3. 逐步建立大病保险信息平台,实现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之间的信息共享。

4. 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建立健全的财政拨款制度,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管。

5. 建立大病保险风险补偿机制,确保参保人员在发生大病时能够及时得到适当的补偿。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医疗保障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医疗保障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医疗保障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01•【字号】曲政办发〔2022〕65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医疗保障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曲靖市医疗保障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1日曲靖市医疗保障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深化三医联动改革的若干措施》(云医改发〔2022〕2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医疗保障综合改革,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医疗保障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推进健康曲靖建设,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发挥医保“杠杆”和引导作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持续推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高效安全,精准保障。

提高基金管理水平,防范系统性风险。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应保尽保,科学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防止保障不足和过度保障。

(二)坚持科学规范,系统联动。

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药服务。

(三)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加大扶特扶优扶弱力度,对重点病种和优势学科建设给予政策支持,打造曲靖地区名医、名科、名院。

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促进全市大健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村大病救助实施方案

村大病救助实施方案

村大病救助实施方案为了解决农村地区群众因大病就医难的问题,我国提出了村大病救助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帮助贫困地区的农村居民应对突发重大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压力,保障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步骤。

首先,村大病救助实施方案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社会捐助。

中央财政将对贫困地区的村大病救助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地方财政也要充分发挥作用,增加对村大病救助的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筹集善款,为贫困地区提供更多的医疗救助资金。

其次,对于享受村大病救助的对象范围,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等群体。

这些群体在患大病时,将可以享受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减轻其医疗负担,保障其基本的医疗需求。

再者,村大病救助实施方案还将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救助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合理有效。

同时,还将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加强对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确保救助对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此外,为了提高村大病救助的覆盖面和效果,还将加强对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和能力,确保救助对象能够及时得到有效的医疗救助。

最后,村大病救助实施方案还将加强对救助对象的健康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减少大病发生的可能性,为贫困地区的群众提供更加全面的健康保障。

总之,村大病救助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地帮助贫困地区的农村居民解决大病就医难的问题,提高他们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全民健康事业的发展,实现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健康发展目标。

希望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努力,共同推动村大病救助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为贫困地区的群众带来更多的健康福祉。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肺癌等10种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肺癌等10种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肺癌等10种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11.12•【字号】黔卫发[2013]87号•【施行日期】2013.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肺癌等10种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卫发〔2013〕87号)各市、自治州卫生局,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卫政法发〔2012〕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将肺癌等10种病种纳入贵州省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按病种付费。

为此,省卫生厅制定了《贵州省肺癌等10种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1月12日贵州省肺癌等10种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扩大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减轻参合人患重大疾病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卫政法发〔2012〕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将肺癌等10种疾病纳入贵州省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保障范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新农合按病种付费重大疾病病种范围肺癌(手术、化疗、放疗)、食道癌(手术、化疗、放疗)、胃癌(手术、化疗、放疗)、结肠癌(手术、化疗、放疗)、直肠癌(手术、化疗、放疗)、急性心肌梗塞(住院溶拴、介入治疗)、脑梗死(药物治疗)、I型糖尿病、甲亢(手术、I131放射治疗、药物治疗)、唇腭裂等10种疾病。

二、定点救治医院省卫生厅择优选择服务能力强、诊治条件好、技术水平高的新农合定点医院作为贵州省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确保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农业农村工作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农业农村工作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农业农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09•【字号】曲政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农业农村工作的通知曲政发〔202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为切实做好2022年农业农村工作,深入推进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三农”工作系列部署和要求,坚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为根本目的,聚力打造高端食品基地,推进粮食生产稳面积提产能、产业发展稳基础提效益、乡村建设稳步伐提质量、农民增收稳势头提后劲,持续推进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

二、目标任务播种粮食964万亩、完成产量330万吨以上,种植经济作物430万亩以上,出栏肉猪1344万头、肉牛70万头,实现畜牧肉类总产量130万吨以上,发展水产养殖16.3万亩、实现水产品产量8.5万吨,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2.3:1,农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1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速达7%。

三、重点工作(一)打造高端食品基地。

以绿色、高端、精品为方向,坚持大产业、大基地、大项目、大企业支撑,推进粮食、蔬菜、水果、生猪、肉牛优势产业区域化布局、集群化发展、专业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全价值链提升,推动食品产业由中低端向高端行列转变。

1.扛稳粮食安全重任。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加快建设455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95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08•【字号】曲政办发〔2022〕125号•【施行日期】2022.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曲靖市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8日曲靖市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稳经济促消费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全市消费加快恢复发展,结合曲靖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稳步促进消费有序恢复(一)优化落实疫情防控。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因时因势改进、完善调整防控措施,持续提高防控的科学精准水平,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全力稳定和扩大消费。

(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实。

落实好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以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扶持政策,加快兑现减税降费、缓缴社保费、物流保通保畅、推动企业复工达产等政策,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稳住更多消费服务市场主体。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曲靖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促进市场主体倍增。

深入实施曲靖市市场主体培育三年行动计划,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以更大力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新活力,进一步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坚持数量质量并重,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竞争力,实现市场主体发展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05•【字号】曲政办发〔2022〕124号•【施行日期】2022.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5日曲靖市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3号)要求,切实推动全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加有效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结合曲靖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云南省曲靖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为引领,强化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和公益属性,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围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和治理创新,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加强各级公立医院与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和业务融合。

到2025年,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加快曲靖市、宣威市、会泽县、罗平县传染病医院建设,其他县(区)综合医院完成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建设,更加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为加快卫生健康现代化和促进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曲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曲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曲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25•【字号】曲政办发〔2022〕119号•【施行日期】2022.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曲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曲靖市“数字曲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5日“数字曲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全面落实全市“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加快“数字曲靖”建设,以曲靖“城市大脑”建设为总抓手,推进资源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打造高效数字政府,构建便捷数字社会,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数字中国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数字云南”“数字曲靖”的部署要求,围绕打造先进制造基地、高端食品基地、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和建设云南副中心城市,大力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城市大脑”为抓手,从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着力推进“数字曲靖”建设。

全面提升政府治理、城市管理、民生服务和经济社会发展数字化水平,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助力曲靖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统筹布局、引领发展。

依托“城市大脑”基础底座统一汇聚、数据赋能等能力,深化跨部门、跨层级联动,推动“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深入推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激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活力,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统筹推进“数字曲靖”建设。

医保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医保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医保乡村振兴实施方案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推动医保乡村振兴,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建立健全的医保政策体系1. 完善农村医保制度,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2. 加强对医保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农村居民充分了解自己的医保权益。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1. 加大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2. 建立健全农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提高基层医生的服务质量。

三、推动医保与乡村振兴相结合1. 加强医保与乡村振兴政策的衔接,促进医疗资源下沉到乡村。

2. 支持农村医疗机构的发展,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

四、加强医保资金管理1. 建立健全医保资金监管制度,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 加强对医保资金的监督和审计,防止医保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五、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1. 推动医保信息化建设,提高医保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2. 加强医保信息的共享和互联,提高医保服务的便利性和覆盖范围。

六、加强医保监管1. 建立健全医保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医保欺诈和违规行为。

2. 加强对医保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七、加强医保政策的评估和调整1. 定期对医保政策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医保政策。

2. 根据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不断优化医保政策,提高医保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落实,我们相信可以推动医保乡村振兴,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为医保乡村振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江苏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关于组织申报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地区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关于组织申报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地区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关于组织申报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地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0.06.23•【字号】苏卫农卫[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江苏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关于组织申报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地区的通知(苏卫农卫﹝2010﹞10号)各市卫生局、民政局:开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是国务院2010年度医改五项重点改革工作任务之一。

根据陈竺部长今年6月10日在全国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部署,以及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53号)精神,我省将全面组织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

现就试点地区申报通知如下:一、试点总体要求试点工作从解决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入手,省优先选择几种危及儿童生命健康、医疗费用高、经积极治疗预后较好的重大疾病病种,通过确定标准化诊疗方案,测算并限定相应病种的合理诊疗费用,选择一批具备诊治条件、诊疗技术水平较高的三级医院作为定点救治医院,实行按病种付费,明显提高报销比例。

原则上,新农合对试点病种的补偿比例应达到限定费用的70%,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再行补偿,补偿比例不低于限定费用的20%。

二、试点申报条件各市在辖区范围内推荐1个新农合统筹地区参加省组织的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

各地推荐的试点地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参合人数较多,统筹地区的参合人数应达到40万人以上。

(二)信息化管理能力较强,新农合县级业务系统规范建设,已具备与省、市级信息平台联网的条件。

(三)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实现“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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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落实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逐步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根据《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扩大云南省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云卫发〔2011〕639号)、《云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云卫发〔2011〕1058号)、《云南省12种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云卫发〔2012〕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曲靖市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一、重大疾病病种范围及定点救治医院
(一)重大疾病病种范围
按照云卫发〔2011〕639号、云卫发〔2011〕1058号、云卫发〔2012〕713号文件规定,将0—14周岁(含14周岁)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妇女乳腺癌、妇女宫颈癌、农村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共24
种重大疾病纳入全市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范围。

(二)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
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按照云南省卫生厅、曲靖市卫生局确定的执行(见附件1)。

二、重大疾病补偿范围及医药费用定额支付标准
(一)补偿范围
1.患者当年必须参加新农合。

2.患者疾病诊断,主要治疗方法须同时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

3.患者须在定点救治医院救治。

4.患者按规定治疗方法所发生的当次(当年)住院或门诊医药费。

(二)医药费用定额支付标准
1.重大疾病补偿范围及医药费用定额支付标准按照云南省卫生厅(云卫发〔2011〕639号)、(云卫发〔2011〕1058号)、(云卫发〔2012〕713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2)。

2.定点救治医院各重大疾病定额支付费用包括患者住院期间到外院检查、治疗等费用以及本定点救治医院住院前三天的门诊费用。

3.重大疾病患者住院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医院只能按该定额收取费用。

患者按病种定额支付标准的30%支付自付金
额,新农合管理部门对省、市级定点救治医院重大疾病患者全程住院医药费用按定额支付标准的70%定额支付,不设起付线,超出定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定点医院自行承担,新农合不予支付;备注中除外的部分例外。

因自动出院、转科、转院、死亡等特殊原因,重大疾病患者中途退出主要治疗且医药费用未达到定额支付标准的50%或住院天数小于该病种临床路径住院天数的一半,按实际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按患者当地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规定结算。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医疗救助再按比例支付。

如患者住院期间发生重大并发症,治疗费用超过包干费用的200%,由定点救治医院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经与当地合管办协商,超出定额部分按当地新农合补偿政策补偿。

4.根据《曲靖市卫生局曲靖市民政局关于扩大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曲卫联〔2011〕33号)要求: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分类限额包干制。

每位患者其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各治疗定点医院全额垫付,出院后由新农合按住院包干总费用70%予以结算,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按住院包干总费用20%-30%分三类进行救助:一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住院包干总费用30%进行救助;二类:农村低保对象按住院包干总费用25%进行救助,其余5%费用由个人承担;三类:其他对象按住院包干总费用20%进行救助,其余10%费用由
个人承担。

5.唇腭裂等有援助项目支持的重大疾病,先由援助项目减免后,剩余医药费用再按定点救治医院定额支付标准进行补偿支付。

三、以下医药费用不列入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
(一)重大疾病患者不在定点救治医院治疗、采取非本方案规定的治疗方法、因强化维持(白血病除外)等治疗再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范围,按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规定结算。

(二)在一个参合年内,重大疾病患者同一疾病过程住院手续(指同疾病诊断进行外科手续或介入治疗)限享受一次本方案规定的补偿政策(本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再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按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规定结算。

重大疾病患者介入或外科手救治,按照相关临床路径和诊疗操作规范使用药物和诊疗项目,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的限制。

四、住院、报销与结算流程
(一)重大疾病患者携带参合证、身份证(或户口簿)、转诊审批表(统筹地区内除外)等到定点救治医院就诊,定点救治医院审查患者参合信息,对确诊为按病种付费范围的重大疾病患者,开具入院通知单,标注“新农合重大疾病”按重大疾病类别进行管理。

(二)重大疾病患者入院时,按该病种定额支付标准的30%预交住院费。

重大疾病患者出院时,与定点救治医院按该病种定额支付标准的30%结清个人自付费用。

(三)定点救治医院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进行诊治。

定点救治医院严格按照临床路径和云南省诊疗规范对病人进行合理诊治,治疗结束,完整填写两份《云南省重大疾病新农合补偿结算单》(附件6),签字、盖科室公章后,交医院医保办。

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一份留存,一份在结算时交患者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并按有关规定上报重大疾病医疗服务及基金补偿信息。

(四)定点救治医院新农合结算方式。

定点救治医院一律实行即时结报。

按规定,新农合应支付定点救治医院重大疾病救治的医药费用,每月与其他病种一并结算。

定点救治医院医保办提交重大疾病住院患者的①《云南省重大疾病新农合补偿结算单》(附件6);②出院小结;③全额费用发票;
④住院费用清单;⑤《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拨付申请表》(附件7)。

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还须提供《云南省农村参合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治疗审批表》(附件3)、《儿童情况登记表》(附件4)、《云南省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定点医疗服务协议》(附件5)。

定期向患者所在地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拨付新农合基金定额支付的费用。

(五)新农合经办机构收到定点救治医院重大疾病结算
申请资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按新农合基金定额支付标准,向定点救治医院拨付资金。

五、组织管理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合管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群众谋福祉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认真组织实施。

(二)全市统一执行本方案确定的重大疾病补偿范围及医药费用定额支付标准,各县(市、区)不得另行制定补偿范围及医药费用定额支付标准。

各县(市、区)扩增的重大疾病病种,按各县(市、区)新农合实施方案执行。

(三)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确定的重大疾病救治医院,参合患者住院医药费用一律实行即时结报,取消手工结报。

即时结报的报审资料,统一使用省卫生厅和本方案制定的报审资料,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另行制定。

(四)定点救治医院必须严格执行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限价、包干标准,超出限价、包干标准的费用由医院承担,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方案和医疗服务协议,对定点救治医院服务行为、服务质量、费用补偿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力度,发现拒收,推诿急重病人、超标准收费、延长住院时间、分解住院、医疗质量管理混乱等违规行为要通报批评、限期
整改,实行保证金扣罚制度,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六)市级各定点救治医院要成立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专业科室、医务管理、护理管理、医保管理、药学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定点救治医院要制订以上重大疾病标准化诊疗方案,并于4月2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备案。

(七)定点救治医院应严格审查与确认患者参合身份是否符合重大疾病范围。

对不符合重大疾病范围的患者应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承诺并严格按照诊疗规范收治患者,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与收费行为,保证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主动接受监管。

定点救治医院不得拒收、推诿危重重大疾病患者;不得将重大疾病范围之外的病种(或治疗方法)升级或串换为重大疾病范围内病种(或治疗方法),增加新农合基金支出;不得减少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方案中包含的诊疗项目与服务内容,损害患者的利益;不得将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方案包含的医药费用通过外购处方、门诊处方、门诊检查、外院检查、分解住院、分解费用等各种方式排除在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之外,让患者自付,增加患者经济负担。

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出现以上违规问题,一经查实,第一次给予黄牌警告,第二次取消定点救治医院资格,并按《云南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八)各县(市、区)合管办要广泛宣传、告知参合农民重大疾病范围、定点救治医院、管理及补偿政策,积极引导重大疾病患者到定点救治医院就诊;负责审核与结算重大疾病患者新农合定额补偿费用,简化相关程序,及时拨付定点救治医院的垫付资金;负责按月及时上报提高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补偿情况报表。

(九)本实施方案自2013年4月10日起执行。

之前关于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曲靖市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省、市级定点救治医院
2. 曲靖市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住院省、市级定点医院包干费用标准
3.云南省农村参合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治疗审批表
4.患儿情况登记表
5.云南省农村参合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定点医疗服务协议
6. 云南省重大疾病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7. 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拨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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