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报告查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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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报告查询须知
根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报告查询业务规程》,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亲自或委托经办人代理向查询机构申请查询企业信用报告。

(信用报告自提交之日起保留16天,逾期未领取的报告作销毁处理)。

一、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提交资料:(用A4纸规格,加盖单位公章)。

1.填写《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法人委托经办人申请企业信用报告查询须提交《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
3.有效执照/注册登记证证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企业三证合一(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4.《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提供公证处证明原件,公证文里须注有企业信
用报告查询字样用途,并有法人亲笔签名);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193号。

咨询电话:83348337。

三、受理时间:星期-至星期五(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特别提示:
注:1.复印件中的文字及图案要求清晰不能有遮挡(包括公章的遮挡)。

2.身份证件包括: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军人的军官证、士兵证,港澳人士的港澳通行证、回乡证,台湾人士的台胞证,外籍人士的护照(外籍人士护照须提供领事馆或公证处的翻译证明文件)。

征信中心广东省分中心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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