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车险反欺诈工作还保险市场一片净土

合集下载

对车险理赔反欺诈工作现状及解决对策的思考

对车险理赔反欺诈工作现状及解决对策的思考

对车险理赔反欺诈工作现状及解决对策的思考摘要:随着我国汽车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车险欺诈活动日趋频繁,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影响车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本文分析了车险理赔反欺诈工作的现状,深入分析目前车险理赔反欺诈工作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从社会环节和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两方面提出完善车险反欺诈工作的对策,对保险理赔实际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关键词:车险;理赔;反欺诈随着我国汽车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车险欺诈活动日趋频繁。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每年保险诈骗金额约占理赔金额的10%-20%左右。

保险欺诈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已成为汽车保险的一个巨大“黑洞”,严重影响车险业务的健康发展,如何防范车险诈骗是车险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车险理赔反欺诈工作的现状所谓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或保险事故发生原因,夸大损失程度,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手段,致使保险人陷于错误认识而向其支付保险金的行为。

保险欺诈分为硬欺诈和软欺诈。

我国车险反欺诈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立法方面我国至今还没有出台专门的反保险欺诈法律和法规。

只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诈骗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才构成保险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对于骗取数额较小的,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可用一般的违反保险法的规定处理。

由于诈骗数额的限制,有相当一部分诈骗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制裁。

(二)保险监管及行业方面虽然到目前保险监管部门还没有设立专门的反欺诈机构,但保监会已启动打击“三假”(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的专项活动,全行业共发现和查处各类假冒保险机构案件32起,各类假冒保单20多万份,各类虚假赔案16000多件,向公安机关移交并已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三假”案件149起,部分案件已经法院判决,追究了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汇报

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汇报

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欺诈骗保行为也日益猖獗,给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维护保险行业的正常秩序,我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行动的背景和意义保险是一种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安全制度,具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欺诈骗保行为层出不穷,不仅严重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还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因此,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势在必行。

此次整治行动的目标是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推动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保险行业的正常秩序。

通过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推动保险行业的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社会信任。

二、整治行动的组织与部署为了确保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我公司在行动开始前做了详细的筹划和部署。

1.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

由公司高层领导亲自挂帅,组建了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组。

工作组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与协调,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统筹好各项工作的推进。

2.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

根据欺诈骗保行为的特点和市场需求,我公司制定了详细的整治方案。

方案明确了整治行动的具体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为行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3.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

我公司积极与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相关单位开展合作,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共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通过整合资源,合力开展行动,提高行动的效果和影响力。

三、整治行动的具体措施与进展整治行动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加强风险评估与监测。

通过加强对保险产品和市场的风险评估与监测,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及时发现和预防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

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提高整治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加强信息共享与交流。

与相关单位建立起信息共享和交流的渠道,及时传递和分享欺诈骗保行为的线索和情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2〕69号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我会制定了《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2012年下半年反保险欺诈工作重点通知如下:一、健全组织体系。

各保监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明确反欺诈工作责任部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建立理赔反欺诈联席会议制度,各保监局指导当地行业协会成立行业反欺诈组织。

二、建立制度机制。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针对欺诈风险建立反欺诈制度机制。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于12月底前将欺诈风险管理的专项制度建设计划报保监会;区域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报当地保监局。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单位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反保险欺诈的公益宣传和专题教育,重视反欺诈专业人才培养,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再保险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参照执行。

各单位在贯彻实施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二年八月六日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严厉打击保险欺诈犯罪行为,现就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重要意义保险欺诈,是指利用或假借保险合同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涉嫌保险金诈骗类、非法经营类和保险合同诈骗类等。

保险欺诈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侵蚀了保险机构效益,而且间接推高了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的价格,损害了行业形象,破坏了市场秩序,动摇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

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树立保险行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车险反欺诈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车险反欺诈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车险反欺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5.03•【文号】保监稽查[2013]405号•【施行日期】2013.05.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车险反欺诈工作的通知(保监稽查〔2013〕405号)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各财产保险公司:《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后,全行业积极行动,健全组织体系,建立制度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反保险欺诈工作取得了良好进展。

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推进车险反欺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车险反欺诈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车险业务已占财产险公司业务的70%,但车险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日益频繁,且呈现团伙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等特征,已成为保险犯罪的高发区。

开展车险反欺诈工作,对于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保险欺诈犯罪、规范车险市场秩序、促进车险市场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专项工作的契机,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深入推进车险反欺诈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车险领域欺诈行为。

车险欺诈行为形式多样,各公司面临的欺诈风险各不相同,应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地打击欺诈行为。

治理机会型欺诈要以预防为主,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治理职业型欺诈要以打击为主,集中惩治团伙欺诈和职业欺诈。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对2010年以来的车险领域涉嫌保险欺诈的疑难案件进行筛查,摸清风险底数,发现确凿证据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关于建立保险司法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做好欺诈案件报送和管理工作。

三、健全机制,加强反欺诈的行业协作。

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全面查找制度漏洞,不断健全风险管控体系。

各单位应不断深化与公安司法部门的沟通合作,巩固执法协作机制。

中国保监会印发《保险业进一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保监会印发《保险业进一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保监会印发《保险业进一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2.15•【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国保监会印发《保险业进一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近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保险业进一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保险业参与综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指导意见》指出,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社会互助和社会管理机制,近年来在平安中国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深入参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有利于防范和处置风险事故,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有利于整合社会管理和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格局。

《指导意见》强调,全行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实际、改革创新,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以人为本、高效便民为基本原则,以防控风险、服务发展为主线,以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引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保险业进一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法途径,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参与机制,提升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不断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指导意见》明确,保监会将深入贯彻中央综治委意见精神,加大保险业综治工作落实力度,重点做好反保险欺诈、打击非法集资、加强互联网保险监管、保险纠纷多元化解、信访积案化解等任务,管控好行业风险,维护保险市场稳定运行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车险理赔反欺诈工作现状及解决对策的思考

对车险理赔反欺诈工作现状及解决对策的思考

不认 为保 险欺诈 是一 种犯罪 行 为 , 甚 至认 为是一 种 行 为。保 险欺诈分为硬欺诈和软欺诈。我 国车险反欺诈 漠 , 正 常取 回所 交保 费的手段 , 是 可 以原谅 的过 错 , 甚至 为
欺 骗行为 提供帮 助 。保 险欺诈 已失 去 了社 会公 众 的监
这种不 正确 的看法和对欺诈 的容忍在很大程 度上对 我 国至今还 没有 出 台专 门 的反保险欺 诈法 律 和法 督 。
随着我 国汽车保 险业 务的快速发 展 , 车险欺诈 活动
各保 险公 司已经开始采取积极措 施应对 车险欺诈 ,
并纳 入车险理赔 管 日趋 频繁 。据有关 资料统计 , 我 国每年保险诈骗金额 约 成 为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 占理赔金额 的 1 0 %一 2 0 %左 右 。保 险欺诈 损害 了保 险消 理 。部 分保险公司借鉴 国际治 理保险欺诈 的经验 , 推行 在二 、 三级机 构设独立 调查机构 , 配 费者利益 , 扰 乱社会秩 序 , 已成 为汽车保 险 的一个 巨大 了保 险调查人 制度 , “ 黑洞 ” , 严重影 响车 险业务 的健康 发展 , 如何 防范 车险 备 专职人 员 , 负责 疑难案 件 的调 查 , 对重 大疑难 案件 委 诈骗 是车险经营管理过程 中的一项重要 工作。
规 。只是根据 《 刑 法》 第一百九十八 条的规定 , 诈骗保 险 保 险欺诈 的盛行起到推动作用 。 金, 数额较大 的 , 才构成保险诈骗罪 。《 最高人 民法 院关
( 二) 对保 险 欺诈 行 为打 击 不 力
于审理诈骗 案件具 体应用法律 的若 干问题 的解释 》 明确 但存 在两个 问题 : 一是“ 保险欺 诈罪 ” 的界 指出, 个人进行 保险诈骗数额在 1 万元 以上 的或单位进 有 明确规定 , 保险欺诈罪 ” 不看 动机和行 行保 险诈 骗数额在 5 万元 以上 的属于“ 数额较 大” 。 对 于 定 。司法部门在执行 中对 于“

防范车险欺诈工作开展情况

防范车险欺诈工作开展情况

防范车险欺诈工作开展情况一、背景介绍车险欺诈是指以虚构事故、故意损坏车辆等手段,通过保险公司获得非法赔偿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对保险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增加其他车主的保费负担,严重影响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了防范车险欺诈行为,保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各地政府和监管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开展防范车险欺诈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1.法律法规建设针对车险欺诈问题,相关部门加强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

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明确了车主和保险公司的权利义务,并对欺诈行为进行了明确定义和处罚规定。

2.数据分析与风控建设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各大保险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数据分析系统,从海量数据中筛选出可能存在欺诈行为的案件。

通过对车险理赔历史数据的分析,可以发现一些异常的模式和规律,及时发现欺诈行为。

3.加强信息共享与合作各大保险公司之间加强了信息共享与合作,建立了联合防范车险欺诈的机制。

当一家保险公司发现某个被保险人存在欺诈嫌疑时,可以及时向其他保险公司通报,以避免重复赔偿和扩大欺诈范围。

4.加强对车辆定损的审核保险公司在车辆定损环节增加了审核环节,对涉及金额较大或者疑点较多的案件进行重点审核。

通过与维修厂、勘察员等相关人员的配合,确保定损结果真实可信。

5.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政府和保险公司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车险欺诈问题的认知度。

通过媒体、宣传册、社区讲座等形式向公众普及相关知识,引导公众自觉抵制车险欺诈行为。

三、工作成效1.减少车险欺诈案件数量经过多年的努力,车险欺诈案件数量得到了明显的下降。

各地保险公司通过加强数据分析、加强信息共享等措施,有效地筛查出了大量涉及欺诈的案件,遏制了车险欺诈行为的蔓延。

2.提高车险理赔效率通过加强对车辆定损的审核和合作配合,保险公司能够更快速地处理理赔事务。

减少了因欺诈行为导致的理赔纠纷和延误,提高了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车险反欺诈北京在行动

车险反欺诈北京在行动

车险反欺诈北京在行动作者:何佳艳来源:《投资北京》2017年第08期在保监会稽查局与公安部经侦局联合开展的“安宁2017”行动背景下,记者日前从“北京保险业车险反欺诈工作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北京保险业正在持续开展车险反欺诈专项行动,并成立了反保险欺诈专业委员会,以加强预警防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成保险欺诈集中于车险领域近年来,随着保险行业的蓬勃发展,利用或假借保险合同谋取不法利益的保险欺诈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车险领域一直是保险欺诈犯罪的“重灾区”。

北京保监局稽查处处长李莹透露,根据对保险诈骗司法案件的数据统计,车险欺诈在保险欺诈发案数量中占比约80%。

保险欺诈行为不仅直接侵害消费者合法利益、蚕食保险机构经营利润,而且由于成本的增加间接推高了保险产品价格,如果不进行治理,必将破坏保险市场秩序,动摇保险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根基。

据悉,车险欺诈具有高频、多发、欺诈手法多样等特征。

近年来,随着监控摄像等信息化设备的大量应用和保险公司反欺诈手段的显著加强,酒后换驾等机会型欺诈案件逐渐减少,车险欺诈更多表现为团伙型、职业型欺诈案件。

例如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伪造保险事故、故意夸大事故损失、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先出险后投保等。

这些都给反欺诈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落实“安宁行动”建立长效机制李莹介绍,保险监管机关历来十分重视反保险欺诈工作。

中国保监会不仅成立了反欺诈专门组织机构,建立了反欺诈制度机制和车险反欺诈信息系统,而且自2014年起连续多年联合公安部开展打击保险欺诈的“安宁行动”,建立高效的执法协作机制,严厉惩处保险领域违法欺诈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保监会的统筹指导下,2017年北京保监局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反保险欺诈总体工作思路,在北京地区开展打击车险欺诈专项行动—“安宁2017”。

李莹透露,“安宁2017”专项行动针对团伙型、职业型欺诈案件进行重点打击,同时采取三项工作措施。

一是线索筛查。

由中国保信北京分公司利用信息系统对大数据筛查出的高风险赔案和各保险公司上报的涉嫌欺诈赔案进行了线索串并,目前这项工作已初步完成,共筛查出欺诈线索1500余条。

防范车险欺诈工作开展情况

防范车险欺诈工作开展情况

防范车险欺诈工作开展情况一、背景介绍车险欺诈是指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遭受客户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捏造事故等行为,导致保险公司承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车险欺诈行为已经成为当前我国保险市场中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车辆数量的增加和交通事故的频发,车险欺诈现象也日益突出。

因此,加强防范车险欺诈工作至关重要。

二、防范措施1. 加强风控管理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客户资料的审核和核实工作,建立完善的风控管理制度。

例如,在理赔申请时,可以通过电话回访、调查取证等方式核实事故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进行备案。

2. 引入技术手段随着科技的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正逐渐应用到保险业中。

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这些技术手段进行风控管理和欺诈检测。

例如,在理赔申请时,可以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验证客户身份;利用大数据分析客户的历史理赔记录和行为轨迹,检测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3. 建立联合惩戒机制防范车险欺诈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保险公司可以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涉嫌欺诈的客户进行惩罚和打击。

例如,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捏造事故等行为,可以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并限制其在保险市场中的行为。

三、开展情况近年来,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加强了对车险欺诈行为的监管力度,推出了一系列防范措施。

例如,2017年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业务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建立完善的风控管理制度,并开展实名认证、电话回访等工作。

同时,保监会还加大了对车险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公布了一批违规企业和个人名单。

此外,在技术手段方面,各大保险公司也纷纷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进行风控管理和欺诈检测。

例如,中国平安推出了“智赔”系统,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理赔申请审核和客户管理;中国太保则建立了大数据分析中心,对客户历史行为轨迹进行分析和评估。

四、总结防范车险欺诈是保险公司和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保险公司应该加强风控管理、引入技术手段,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共同打击车险欺诈行为。

保险反欺诈工作的几点建议

保险反欺诈工作的几点建议

保险反欺诈工作的几点建议保险反欺诈工作是保险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旨在识别、预防和打击保险欺诈行为,保护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有效开展保险反欺诈工作,以下是几点建议。

1.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反欺诈工作的责任分工和流程,确保各个环节的监管和控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2.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和数据分析系统,对投保人的信息和历史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和比对,识别潜在的欺诈风险,并及时发出警示。

3. 加强信息共享:与其他保险公司、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和更新欺诈案例和风险信息,加强跨机构合作,共同打击欺诈行为。

4. 加强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欺诈防范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反欺诈能力,增强他们对欺诈行为的识别和判断能力。

5. 引入技术手段: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保险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和挖掘,发现异常模式和欺诈行为的特征,提高欺诈检测的准确性和效率。

6. 优化理赔流程:建立便捷、高效的理赔流程,加强对理赔申请的审核和核查,确保理赔资金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防止虚假理赔带来的损失。

7. 加强监管和执法:加大对保险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8. 完善法律法规: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保险欺诈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提高对欺诈行为的惩治力度,增强反欺诈工作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9. 加强舆情监控:通过舆情监测和分析,及时了解社会对保险欺诈问题的关注和舆论动态,调整反欺诈工作策略和措施,提高公众对保险欺诈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10.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反欺诈组织和机构,分享经验和信息,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跨境保险欺诈行为,保护国际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以上是关于保险反欺诈工作的几点建议,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加强培训和教育、引入技术手段等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打击保险欺诈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保护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保险行业的反欺诈与反腐败工作整改报告

加强保险行业的反欺诈与反腐败工作整改报告

加强保险行业的反欺诈与反腐败工作整改报告随着保险行业的蓬勃发展,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广泛应用,保险行业的反欺诈与反腐败工作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为确保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防止欺诈和腐败行为对市场秩序的破坏,我们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进行了反欺诈与反腐败工作的整改。

现将整改报告如下:一、意识与宣传加强保险行业反欺诈与反腐败意识的提升,对保险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他们了解该领域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并知晓欺诈和腐败行为的危害性。

借助行业协会和媒体的宣传力量,向公众普及保险欺诈与腐败的风险以及举报的渠道和奖励制度。

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包括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监督和考核制度,确保他们的行为合规;制定操作规范,明确操作流程和权限分配;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止数据被恶意篡改或外泄。

同时,建立风险防控和内部审计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欺诈和腐败风险。

三、改进产品设计对保险产品进行精细化设计,提高产品透明度,防止虚构的险情出现。

加强对理赔过程的监管,确保理赔程序和标准公正、合法,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同时,完善保险销售渠道的管理和监督,防止销售人员以不当手段引导客户购买不适合其需要的保险产品。

四、加强合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大对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查和审批各类经营许可证书。

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列入不良纪录,以惩戒违规行为。

同时,加强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等的协作,形成合力,对涉嫌欺诈和腐败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国际机构和其他国家的保险监管机构建立联系和合作机制,分享反欺诈与反腐败的经验和信息。

参与国际反洗钱和反腐败组织,共同打击跨国保险欺诈和腐败行为。

六、鼓励举报与奖惩制度建立健全投保人和第三方对保险欺诈和腐败行为的举报渠道,提供举报的便利性和保护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反欺诈和反腐败的工作中。

对于提供重要线索并最终确认的案件,给予相应的奖励,并对违法违规者进行法律追究和行业内的惩戒。

关于我国车险反欺诈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我国车险反欺诈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我国车险反欺诈的思考与建议近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车险反欺诈问题也日益凸显。

车险反欺诈是指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发现被保险人进行了欺诈行为,故意虚报事故或损失情况,以获取更多保险赔偿。

这不仅给保险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对整个保险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我国车险反欺诈问题亟需重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

首先,加强对车险反欺诈的监管和执法力度非常重要。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车险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

同时,对于涉嫌欺诈的保险案件,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从而有效遏制欺诈行为。

其次,建立完善的车险信息共享机制也是必要的。

不同保险公司之间应加强信息的沟通和分享,共同建立起一个全面、准确的车险信息数据库。

这对于及时发现和识别欺诈行为非常重要。

同时,提供充分的信息可以帮助保险公司优化保险产品设计,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减少欺诈案件的发生。

此外,加强对车险理赔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也是很关键的一步。

保险公司应建立起严格的理赔流程和标准,确保每一起理赔案件都能够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减少人为操作的空间。

同时,要提高理赔人员的审核能力和专业素质,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辨别欺诈行为的能力。

另外,借助现代科技手段也可以有助于车险反欺诈工作的开展。

比如,可以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车险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欺诈识别模型。

通过对大数据的深度学习和模式识别,可以更准确地判断出可能存在欺诈嫌疑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最后,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也是非常关键的。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开展培训等方式,向广大消费者普及车险反欺诈的知识和技巧,教育他们如何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并为他们提供及时有效的投诉渠道,让消费者能够及时向保险公司举报欺诈行为。

综上所述,我国车险反欺诈问题存在很多困难和挑战,但通过政府、保险公司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车险反欺诈艰难前行 任重而道远

车险反欺诈艰难前行 任重而道远

车险反欺诈艰难前行任重而道远作为商业保险,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经营目的之一。

众所周知,理赔是公司经营过程中最大的成本支出,然而,由于保险独具的射幸原则及保险标的非受保险人管领和控制,保险欺诈与保险业务与生俱来。

业内将保险欺诈形象地称之为“保险黑洞”。

据报道,保险业发达的美国保险犯罪仅次于毒品犯罪。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生活品质提升的追求,财产保险尤其是与民众密切相关的车辆保险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车险欺诈手段层出不穷,现在,有预谋、有组织、有分工的犯罪链已然呈现,打击迫在眉睫,但由于掣肘因素太多,虽有成果,但一路走来,殊为不易。

车险反欺诈艰难前行,任重而道远。

车险反欺诈十分重要现行的保险制度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产物,对我国而言,其实是个舶来品,且中间受到战争、文革等因素的影响,国人对保险制度的认识仍不甚了了,良好的保险消费文化尚未形成。

国内保险业务已经恢复办理30余年,不少人至今仍将人们经过科学计算,对未来或有风险以事先约定、平时支付小额保险费的财务安排来化解的现代保险制度看成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博弈,继而引发一系列问题;同样,改革开放后,由于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家用车进入千家万户,但在发达国家已经形成的良好的汽车文化(如严守交通规则,特别是非特定道路、特定情况下的汽车礼让行人等)包括与之相适配的汽车保险文化更未同步形成,以致经常在车险诈骗案中出现“碍于情面”、出具伪证,却扮“吃瓜群众”的咄咄怪事。

车险是保险企业的龙头险种,其一举一动对行业形象及社会影响巨大而深远。

(一)车险在保险公司内部业务结构中占比最大近年来,随着企业改制、私家车爆发性增长,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在得到长足发展的同时,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各种正常的和不正常的矛盾也不断凸显,社会公众、监管机构的关注热点也在于此。

尽管如此,各家财产保险公司均不可能放弃这项业务,因为,车险在保险公司内部业务结构中占比实在太大(多为半数以上),丢不得,输不起。

车险反欺诈工作计划

车险反欺诈工作计划

车险反欺诈工作计划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如下:在当前社会,车险欺诈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给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信任危机。

车险欺诈行为涉及虚假索赔、故意制造事故、伪造保险单等形式,严重影响了车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环境。

为了有效应对车险欺诈问题,保险公司和相关机构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反欺诈机制和工作体系。

反欺诈工作的核心是通过识别和预防欺诈行为,提高车险行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和防范意识。

本篇文章将通过对车险欺诈问题的概述,探讨车险反欺诈工作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份详细的车险反欺诈工作计划。

通过有效的措施,我们可以加强车险领域的风险管控,提高行业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为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保险体验和服务质量。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将分析车险欺诈的现状,深入探讨车险反欺诈工作的重要性,并总结欺诈防范工作的重要性。

最后,我们将提出一份详细的车险反欺诈工作计划,希望能够为相关机构提供参考和指导,共同构建一个诚信、公正、可持续的车险市场。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首先概述了车险反欺诈工作计划的背景和意义,接着介绍了本文的结构和目的。

正文部分主要包括了车险欺诈现状和车险反欺诈工作的重要性两个方面的内容。

在车险欺诈现状部分,本文将详细阐述当前车险欺诈问题的普遍存在和不容忽视的情况,并分析其对车险行业及消费者的不良影响。

而在车险反欺诈工作重要性部分,本文将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等角度,阐述车险反欺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结论部分将对正文中所述内容进行总结,强调车险反欺诈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同时提出具体的车险反欺诈工作计划。

通过明确反欺诈工作的目标、策略和措施,本文希望能够为车险行业提供一个有效的欺诈防范框架,并推动改进和完善车险反欺诈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通过以上结构,本文希望能够全面、客观地分析车险反欺诈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并对车险反欺诈工作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车险诈骗整治工作计划范文

车险诈骗整治工作计划范文

车险诈骗整治工作计划范文为了加强对车险诈骗的整治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工作计划,以确保车险诈骗得到有效打击和遏制。

一、加强宣传教育1.制定宣传教育计划,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社交平台、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车险诈骗的危害和手段,提高驾驶人员和车主的防范意识。

2.加强与学校、企业等机构合作,开展车险诈骗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人们正确认识车险诈骗和如何应对。

3.加强新闻媒体合作,加大对车险诈骗案例的曝光力度,警示社会公众不轻信陌生人提供的所谓“便宜保险”。

二、加强监管力度1.制定严格的车险代理机构和车险中介机构监管规定,对已查实的违规机构进行严惩,取缔不合法的机构。

2.建立健全车险市场监测和预警机制,通过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加强对车险市场的监管和预警,提前发现和阻止潜在的诈骗行为。

3.加强对车险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规范销售行为,严禁销售人员散播虚假信息或进行不当引导,确保消费者权益。

4.强化对车险理赔审核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严格的审核流程和内部控制机制,加大对理赔诈骗的打击力度。

三、加强执法力度1.加强执法部门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共同开展对车险诈骗的整治行动,加大对涉嫌诈骗的保险公司和案件的查处力度。

2.建立健全车险诈骗案件快速处置机制,加强执法部门对诈骗案件的处置速度和效果评估,确保案件快速侦破和打击。

3.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公安、保监、工商等多部门的合作力度,形成对车险诈骗的联合打击态势。

四、加强技术手段应用1.加强对车险诈骗的科技监管手段,如人脸识别、车辆追踪、数据挖掘等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对车险诈骗的识别和侦破效率。

2.推动车险行业信息化发展,建立车险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不同机构间信息的共享和交换,增强对车险诈骗的监测和预警能力。

3.加强对汽车制造厂商和智能车辆制造商的合作,通过技术手段提高对车辆本身的管理和控制,减少车辆被盗用和伪造的可能性。

五、加强对群众投诉处理1.建立健全车险诈骗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接收和处理社会公众对车险诈骗的举报和投诉,及时给予回应和处理,提高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2024年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小结

2024年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小结

2024年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小结2024年,我国开展了一系列打击欺诈骗保的活动,其中之一是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

这一活动旨在通过集中宣传,加强社会对欺诈骗保行为的认识,提高群众的风险意识,增强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进一步净化保险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

下面是该活动的小结。

一、活动背景在当前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保险业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措施。

然而,一些人为了谋取不当利益,利用保险领域漏洞进行欺诈骗保活动,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因此,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活动目标1. 提高公众的保险意识和风险意识。

通过宣传,教育公众认识到保险欺诈的危害性,提高公众对欺诈行为的警惕,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

2. 加强监管部门执法能力。

通过活动,加强监管部门对欺诈骗保行为的调查和打击工作,提高执法能力和效率,形成震慑。

3. 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通过活动,推动保险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降低欺诈骗保的风险。

4. 保护消费者权益。

通过活动,加强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建立健全的消费者维权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活动内容1. 开展宣传活动。

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宣传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保险欺诈的危害性和防范措施,提高公众的保险意识和风险意识。

2. 开展教育培训。

通过开展各类培训班、讲座、座谈会等形式,向保险从业人员和公众普及保险知识和保险欺诈的防范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公众的专业素质和风险意识。

3. 加大执法力度。

通过加强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对涉嫌欺诈骗保行为的调查和打击,形成有力的震慑作用,健全打击机制。

4. 加强行业自律。

通过完善保险行业的自律机制,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监督,规范行业发展,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5.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通过建立健全的消费者维权机制,加强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和救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保险反欺诈标准建设行动计划

加强保险反欺诈标准建设行动计划

加强保险反欺诈标准建设行动计划保险市场作为金融领域的一大支柱,承载着风险转移和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

然而,长期以来,保险业一直面临着欺诈问题的困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加强保险反欺诈标准的建设势在必行。

首先,建立健全的保险反欺诈法规是加强保险反欺诈标准建设的基础。

保险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联合制定相关法规,明确保险反欺诈的定义、具体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等,以此来规范保险市场和监管行为。

此外,针对不同类型的保险,可以制定不同的反欺诈法规,以便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其次,要加强保险反欺诈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可以更加精准地识别保险欺诈行为。

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分析模型,可以在保险投保、理赔等环节及时发现可疑的交易行为,从而减少欺诈发生的机会。

同时,保险机构还可以与科技公司合作,共同研发反欺诈技术工具,提高保险公司的反欺诈能力。

第三,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提升他们的反欺诈意识和能力。

保险从业人员既是保险产品的销售者,也是保险欺诈行为的第一承办者。

因此,只有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意识,才能有效地减少欺诈行为。

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风险意识,并定期进行考核和监督。

监管部门则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管,建立起完善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第四,建立跨行业、跨部门的合作机制,共同打击保险欺诈行为。

保险欺诈往往涉及多个领域,例如医疗、财务、法律等,因此需要建立起跨行业、跨部门的合作机制。

不同的机构、部门之间应当共享信息,加强协作,对可疑交易进行深度调查。

此外,建立保险反欺诈信息库,对曾经的保险欺诈行为进行梳理和整理,并向全行业开放,以此来提高整个行业的防范能力。

最后,加强对保险消费者的教育与宣传,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保险消费者往往对保险产品的信息了解匮乏,容易成为保险欺诈的受害者。

因此,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和宣传,让他们了解保险的基本知识,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理性投保意识。

遏制“车险诈骗”迫在眉睫

遏制“车险诈骗”迫在眉睫

遏制“车险诈骗”迫在眉睫据了解,北京目前有20%的车险赔款属于欺诈。

从2000年到2003年的4年间,这类赔款损失大约为13亿元,去年大概是五六亿元,而去年各保险公司总的车险赔款共计23亿元。

过去常常听人说起所谓“吃保险”的现象,现在看看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委实没有想到这种犯罪状况如此猖獗严重。

从数字增长的趋势看,显然是愈演愈烈,去年被骗走的钱几乎与前3年的总和持平。

车险领域诈骗行径的滋生和蔓延,既有整个社会法治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不完善的原因,也有保险业自身的诸多问题,比如车险产品的设计、理赔程序的完善、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共享等。

之所以会发生这些诈骗问题,有两个方面是最直接的,一是理赔程序是否有疏漏;二是理赔人员是否责任心强,工作态度严谨。

有些车险理赔手续表面上很严格、很严密,没有什么漏洞和令人不放心的,因为别的公司也是这么个程序,大家都这么做,所以也就不去进一步加以改进,特别是没有根据车险市场的各种新的变化去进行调整、补充和删减,根据最新的车险诈骗手段、方法及时拿出一套应对策略。

如此“以不变应万变”往往就会留下漏洞,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不论办什么事情,程序是很关键的,各种措施、制度都要通过程序来体现。

在对于车险领域各种欺诈行为的治理中,对车辆投保、理赔程序的梳理和完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首先来说,在接受投保车辆时,除了调查车况以外,还要有车主投保动机、诚信状况、职业特点、投保方式、险种选择等情况的了解,事实上这些已经越来越成为车险合同中重要的信息内容。

其次,在审核理赔时,不单单要看其手续是否合法、合规,还要认真分析出险案情和车主本人投保时的各种信息,最后根据综合判断确认理赔结论。

毫无疑问,完成好这些工作,不仅对于理赔岗位的工作人员有比较高的要求,而且对于保险公司信息化硬件设施以及其他辅助手段也是一个考验,换句话说就是既要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快速理赔,同时又要大力提高反欺诈的工作水平,做到明察秋毫、滴水不漏。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14•【文号】银保监办发〔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7号各银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业协会,中国保信:为进一步加强车险业务监管,整治市场乱象,维护车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下一步商业车险改革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财产保险公司使用车险条款、费率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以下行为:(一)未经批准,擅自修改或变相修改条款、费率水平;(二)通过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变相突破报批费率水平;(三)通过虚列其他费用套取手续费变相突破报批手续费率水平;(四)新车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费率。

二、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管理,确保各项经营成本费用真实并及时入账,严禁以下行为:(一)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二)以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等方式套取费用;(三)通过违规计提责任准备金调整经营结果;(四)通过人为延迟费用入账调整经营结果。

三、各派出机构按照职责,依法对辖区内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一)各派出机构可在银保监会内网“部室导航-财险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专栏查询各财产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相关材料。

(二)各派出机构查实财产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车险条款、费率的行为后,按照授权对相关财产保险公司采取责令停止使用车险条款和费率、限期修改等监管措施,依法对相关财产保险公司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建立对会员单位投诉举报的受理、核查制度,对于涉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条款、费率的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报送银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加强车险反欺诈工作还保险市场一片净土《中国保险报》记者李彬
5月29日,由唐山市保监局、唐山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召开、燕赵司法鉴定中心协办的“预防车险骗赔与依法合规减损座谈会”在唐山召开。

保监会在2012年、2013年分别印发了《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车险反欺诈工作的通知》。

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是保监会推动反保险欺诈尤其是反车险欺诈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

这次座谈会旨在专门就车险反欺诈工作进行研讨,是唐山保监分局结合唐山车险市场认真落实保监会有关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

河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燕赵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骆孟波就《车险骗赔预防及减损》进行了主题发言,并对车险骗赔中可能涉及到的骗赔人员、骗赔方式、项目和涉及的险种进行了分析,从政策、制度层面提出了预防车险骗赔和依法合规减损的建议,在骆孟波发言最后,特别介绍了燕赵司法鉴定中心受委托的近500起案件中带有规律性的经验和启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系教授刘建军就国外特别是美国的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进行了介绍。

人保财险唐山中心支公司理赔部主任陈志刚介绍说,随着车辆保有量的增多,出险率的上升,假事故现场越来越多,不法份子的手法越来越严密,做假的技能水平越来越高,他特别介绍说,随着今年节
能减排政策的出台,唐山部分资源型企业发展形势不好,造成很多高档车流入二手车市场,二手车贩利用这些高档车来故意碰撞或损毁车辆,甚至形成了专业的高档二手车“骗保”团伙,分工明确,流程严谨,对保险公司的查勘理赔人员是巨大的挑战,无形中增加了成本支出和赔款支出。

他建议说,保险公司与司法鉴定中心合作是开始,关键是最后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在法律环境里的证据地位,法院的认可程度,应予以探讨。

骆孟波表示,司法鉴定意见书是由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人的地位包括科学技术地位和法律地位两个方面,从科学地位来说,是具有专门知识的自然人,从法律地位来说,接受鉴定委托后是诉讼活动的参与人。

在我国,根据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人属于诉讼参与人,被定位为法官的科技助手。

法律为了保证司法鉴定人所作鉴定结论的可靠性,以及更好地参与诉讼,帮助法官认定事实,其在诉讼活动中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与承担一定的义务。

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法律地位和被认可需要整个司法环境的支持,他呼吁政府、司法部门包括公检法、政法委应给予支持,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仅从保险人或单纯的鉴定机构去争取呼吁是不行的,因为鉴定机构不是执法机关,它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技术支持。

座谈会上,有的代表介绍说,保险公司的查勘员对一些事故的现场追查情况不乐观,如误工证明、护理情况等都是公安机关或村委会所开具的,人情因素较多,包括伤残评定也存在对保险公司不利或不公的地方。

另外,公估公司在定损过程中上报的配件是损坏、更换、
还是可修复的依据并没有专业性,更多的还是依赖于4S店和修理厂。

如果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能将事故的照片收集好,通过鉴定机构对更换的配件从碰撞力学上鉴定这个配件是好是坏,也就是对公估完或修复完的车辆进行重新鉴定是十分有必要的。

的代表提出,现在有的保险公估公司结合修理厂、二手车贩在制假方面给保险公司造成相当大的损害,出现了公估公司到4S店做广告,鼓动车主出险后不找保险公司报案,直接找公估人员定损,车主拿了报告直接去法院起诉,部分公估公司这种不道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和名誉。

唐山保监局局长陶孟麟表示,现在唐山有保险公估公司包括外埠驻点的公估人员曾经被保险公司举报,确实涉及到误导或劝导保险消费者出事故不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报案,而是直接让公估公司查勘定损,并随意扩大损失范围,任意提高配件价格,消费者取得公估报告后,直接到法院起诉,此类案件保险公司基本无胜诉可能。

公估公司与保险公司一样,都是经过中国保监会审批的具有资质的机构,所出具的公估报告可以为法院所采信,但针对部分公估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议各保险主体公司如果发现,收集证据,立即举报,目前在全国范围内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已经启动,保险监管机关将重拳出击,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保险中介市场环境。

陶孟麟在总结发言中认为,当前做好反车险欺诈工作非常有意义,首先是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利益。

据统计,保险业每年因欺诈造成的损失占各类赔付的10%-30%。

车险假赔案扩大了保险赔付
支出,增加了保险公司成本,变相抬高了保险产品价格,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反车险欺诈有利于挤压赔付中的“水分”,还原保险产品的真实价格,保证保险消费者获得合法的风险保障。

其次,有利于提升保险公司内控管理水平。

反欺诈工作涉及公司承保、核保、查勘、定损、理赔等业务流程以及人员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等各环节。

做好反欺诈工作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加强内控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提升信息化程度,实现“人防”与“技防”的较好结合。

第三,反欺诈有利于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车险欺诈活动猖獗,不仅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且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侵蚀保险机构效益,破坏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保险行业形象。

加强反欺诈工作,从技术手段严厉打击违法人员的嚣张气焰,让其放弃侥幸意识,还保险市场一片净土,为保险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的改善环境。

大地财险河北省分公司高度重视这次会议,该公司派河北省分公司客服部经理文乃忠和唐山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张素平参加了这次会议,并介绍了公司反车险欺诈工作。

唐山市的22家财险中支公司主管理赔的副总及理赔部经理共40多人参加了会议。

与会者倡议:
一是加强理赔队伍建设,借助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对查勘定损员资格认定考试的强劲东风,根据各自保险公司的内部规定和特色,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技术技能,第一时间打击虚假赔案;二是进一步完善反欺诈系统,从承保入手,严把入口关,加强各保险公司间的横向联动,
将骗赔者告示天下,建起一道牢不可破的防火墙,使保险欺诈无处藏身;三是呼吁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大物价、公估考核力度,建立投诉机制和准入处罚制度,完善物价、公估接受委托申请流程,公开作业,确实负起社会公平公正的评判责任;四是积极推动有资质、道德标准的司法鉴定中心的发展力度,将打假降赔、反保险欺诈工作全面社会化、合法化、阳光化,以减少职务犯罪,确保保险业健康稳健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