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
企业为个人承担个税税前扣除政策辅导
用扣 除标准一 速算 扣除数 ) 1 税 率 ) ( ) 纳税 额= 纳 ÷(一 ;二 应 应 税所 得额× 用税 率一 算扣 除数 。其 中 . 式 f ) 适 速 公 一 中的税 率 .是指 不含 税所 得按不 含税 级距 ( 详见 所 附税 率表 一 、 二 、 ) 应 的税 率 ; 式 ( ) 的税率 , 指 应 纳税 所 得 三 对 公 二 中 是
2 8号 公 告 如 何 适 用 问 题 进 行 解 析 雇 主 为 雇 员 负 担 一 次 性 奖 金 的 税 款 . 并 入 该 奖 金 中 应
计 税
纳 的税 款或 者 负担一 定 比例 的实 际应 纳税 款 的 . 将 国税 应
发 『9 4 0 9号 文 件 第 十 四 条 规 定 的 . 含 税 收 入 额 计 算 19 18 不
元 . 人 负 担 的 个 税 税 款 = 3 31 × 0 = 1 .3元 . 业 个 1 0 . 7 % 9 22 9 企
代负 担 的个 税税 款= 3 31— 1 .3 3 09 10 。9 9 22 = 9 .6元 三是 雇 主 为 其雇 员 负 担 超 过原 居 住 国的税 款 的税 务 处理 。有些 外 商投 资企业 和外 国企业 在华 的机 构场 所 . 为
家税 务总 局公 告 2 1 0 1年第 2 8号 ) .对 雇 员取 得 全年 一次 雇 员 取得 的 工资 + 主 代 雇员 负 担 的税 款一 用扣 除 标准 雇 费 性奖金 并 由雇 主负担 部分 税款 . 有关 个人 所得 税 计算 方法
。
例 2 某企业 职工 月工 资 、 金收 入 6 0 、 薪 0 0元 。 企业 为该 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标 签】河北省,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颁布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冀国税函﹝2013﹞161号【发文日期】2013-07-18【实施时间】2013-07-1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企业所得税各市国家税务局,省直管县(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企业所得税政策咨询管理,便于各地统一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省局根据各地反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在与省地税局协商沟通的基础上,制定了《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一、风力发电企业即征即退50%的增值税是否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风力发电企业即征即退50%的增值税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应事先进行税收优惠备案的未进行备案,是否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规定,“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冀国税函[2009]212号)已明确应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事项。
企业未按要求进行事先备案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应在第一个年度办理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备案的,当年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如在以后年度提交备案,经审核符合优惠条件,备案手续完备,可以享受剩余年度的税收优惠。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向客户一次性收取的入网费应如何确认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年终奖的会计处理实例
年终奖的会计处理实例年终奖的会计处理实例你知道年终奖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吗?你对年终奖的会计处理方式了解吗?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年终奖的会计处理实例,欢迎阅读。
一、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例一:赵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赵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赵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赵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10%-105=2295元。
赵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元。
二、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例二:钱某2013年1月工资2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钱某当月工资20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钱某2013年1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3500-2000=1500元。
钱某年终奖24000元,先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500元)”,22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22500除以12个月,即:22500/12=1875元,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钱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1500)*10%-105=2145元。
国税发[2011]28号企业为雇员承担税款纳税政策解析
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 干问题 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 [9 4 ( 19 ]
09 ) 8 号 中关 于 纳 税 人 一 次取 得 属 于数 月 的 奖 金 或年 终 奖 应 将 全 部
同当月份 的工资薪金合并计 征个人所得税 ,以此为基数 确定适用
税率。 国税发 [0 5 9 20 ]号的最大变化 , 在于就年终加 薪 、 年薪 、 绩效 工资等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 为一个月 , 然后除 1个月来找税率 , 2 计算个人所得税 。 从而适应 了企业绩效 考核下税负问题。 随着企业用人制度的改革 , 特别是聘用高层管理人员 , 税后工 资 的计算提 到议事议程 , 国税发 [0 ]8 2 1 2 号税务公告 , 1 明确 了企业 发放一次性奖金为雇员负担 的税款 , 是雇员取得收入 的一部分应并 入所得额纳税 , 应将企业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 奖金收入中 , 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 , 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 税。 企业负担的这部分税 款可 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 除 , 但这部 分仅 限于计 人 工 资 、 薪金 的企业 为 雇 员 负担 的 个人 所 得 税 税 款 。 则 , 否 根
公 平企业职工税负有着 可以税前扣除 的金额 。
注意 :该方 法只适 用一次 以及超 1 万 申事项 。根据 国税发 2
[0 5 9 2 0 ]号以及国税发 [0 12 号公告的规定 , 2 1 ]8 该计税 办法 只允许 采用一次 。 因此 , 企业的股东大会等相关管理机构应制定好工资薪 金制度 , 以减 少 个 人 及 企 业 的 纳 税 风 险 。 时 , 业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同 企 对超 过1万元要 自行纳税 申报 , 2 根据《 个人所得税 自行纳税 申报办 法( 试行 )的规定 , 》 对年所得1 万元 以上 的均应于纳税 年度终 了后 2
公司是否要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可税前扣除
公司是否要承担的个⼈所得税可税前扣除对于公司为个⼈承担个⼈所得税的税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取得不含税全年⼀次性奖⾦收⼊计征个⼈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第三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所得税的现⾏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个⼈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商户为个⼈⽀付的个⼈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之后,国家税务总局⽹站纳税咨询栏⽬分别在2007年12⽉27⽇、2009年11⽉3⽇对“企业为个⼈代付的个⼈所得税”这⼀问题进⾏答复,结果为“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或“企业为员⼯承担的个⼈所得税⽀出因不具备相关性和合理性⽽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在实务操作中,中介机构或税务机关基本上是按此答复执⾏的。
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次性奖⾦部分税款有关个⼈所得税计算⽅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明确,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所得税款,应属于个⼈⼯资、薪⾦的⼀部分。
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即企业为员⼯承担的个⼈所得税,属于个⼈⼯资、薪⾦的⼀部分。
那么⼯资、薪⾦在符合⼀定条件的前提下,店铺⼩编认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事实上,企业承担收款⼈应缴的税款,不仅体现在个⼈所得税上。
企业在⾮贸易付汇的过程中,也会有替收款⽅(⾮居民企业)承担税款的⾏为。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2010年专门针对沃*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所遇到的问题给予了答复,即《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沃*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有关涉税诉求问题的函》(国税办函〔2010〕615号)规定,如果合同约定⾮居民企业取得所得应纳中国税⾦由中国企业承担,且⾮居民企业出具收款发票注明⾦额为包含代扣代缴税⾦的总⾦额,原则上应允许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审核该项⽀付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从上述分析来看,企业承担员⼯或收款⽅的税款是企业的⼀项⽀出,是企业在⽣产经营活动中经常遇到的。
政策解读:国税总局2011年28号公告
国税总局2011年28号公告:解决了个税三大争议问题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8号公告《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发布,于5月1日起施行。
总局28号公告解决了税、企、个人三方之间长期存在的三大争议问题:一是解决了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计算争议问题。
明确了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二是解决了雇主为雇员代付部分税款的个人所得与企业支出定性争议问题明确了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是雇员所得,应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是解决了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的税前扣除争议明确了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
符合工资扣除条件的,可以税前扣除。
一、雇主为雇员承担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计算争议过程分析我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是按超额累进税率设计的,一些单位雇主为雇员承担部分或全部个人所得税,对于雇员来说,属于取得了不含税所得,其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额,要由不含税收入,转换含税所得,才能正确计算。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99号)、《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三份文件,对雇主负担工资薪金所得税款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程序和方法进行了具体规定。
上述三份文件的都规定了计算雇主承担雇员个人所得税的步骤:一是要计算出个人工资奖金收入对应的含税应纳税所得额;二是要计算出个人工资奖金含税所得对应的适用税率;三是要计算出个人工资奖金金含税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款。
案例解析全年一次性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论文]
案例解析全年一次性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摘要】每年,很多机关、企事单位都会发放年终奖。
在大家为年终奖的多寡而pk与炫耀之际,对这笔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引起了税收征纳双方(即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的热议。
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存在三种情形: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和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而这三种情形的计算又与纳税人的月工资收入息息相关,笔者通过具体案例对其适用文件进行解析。
【关键词】案例解析;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征收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3)06-00018-02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薪与绩效工资,指的是行政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根据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的全年经济效益以及对雇员全年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情况,向其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当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存在三种情形: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和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
以上三种情形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不同的文件且容易混淆,因此,通过具体案例进行解析。
一、个人取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个人取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因为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存在高于或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因此对个人取得的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形,即两种情况、两步骤、一次查找税率。
例1.中国公民李某2012年12月取得工资收入为5000元,月末单位又发放一次性年终奖金24000元,请计算李某取得该笔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解析】因为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即5000元>3500元,故对一次性年终奖金24000元个人所得税处理如下:(1)找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个税计算方法新规解读
关 于 雇 主 为 雇 员 承 担 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 部 分 税 款 有 关 个 人 所
2 假 如王某每 月工资均 为 l0 、 9 o元 , 企业 为王某 按 3 % 0 的比例 负担税款 的情况下 .王某 取得 的不 含税 全年一 次性
按 l 2个 月 分 摊 后 .每 月 的 奖 金 = 20 0 1 = 0 1 0 + 2 10 0 ( )适 用 税 率 1% , 算 扣 除 数 2 ; 元 , 0 速 5 ( ) 含 税 的 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 收 入 = 1 0 — 5 ÷ 1 2 (20 0 2 ) ( —
例如 中国公 民王某 2 1 0 1年 1 ~ 2月 . 月 l 每月 工资 均为
除数 B据 以 计 算 税 款 计 算 公 式 : .
( ) 个 人 负 担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 3 55 — 0 = 0 55 6 1 3 .6 3 0 1 3 .6
( ) 元 。
应纳税额= 纳税所得额 × 应 适用税率 B 速算扣 除数 B 一
实 际 缴 纳 税 额 : 纳 税 额 一 主 为 雇 员 负 担 的税 额 应 雇
1% ) 1 0 . ( ) 0 = 33 55 元 ; 6
( 查 找不含税全 年一次性 奖金 的适用 税率和 速算扣 一)
性奖金 收入+ 2 根 据其 商 1. 数找 出不含税级距 对应适用税 率 A和速算 扣除数 A。
( ) 算 含 税 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 二 计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未 含 雇 主 负 担 税 款 的 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 ( 收入 一 月 工 资 薪 金 低 于 费 用 扣 除 标 准 的 差 额 一 含 税 级 距 当 不
公司为员工承担个税、社保的会计账务处理
公司为员工承担个税、社保的会计账务处理O1前言员工社保个人部分、个税等按道理应由个人交纳,而在实务中,却有很多是由公司来负担这部分支出的,其中原因,多是双方洽商的结果吧。
对此的账务处理方式有:走营业外支出、计入职工福利费用、计入工资总额处理等等,各执一词,很难辨别。
那么到底在实务中,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这一问题呢?按照主流观点,主要有两种方案:02方案一:营业外支出按照表面的理解,将企业承担的员工个人所得税、社保计入营业外支出。
理由是:这部分支出并不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应该负担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由个人负担,而且公司约定的薪资也不包括这一部分,所以不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而计入营业外支出。
03方案二:应付职工薪酬将企业负担的个税、社保视同对职工的薪酬支出。
理由是:〃实质趋同〃原理,个人部分由公司来交,等于变相给员工涨工资。
这样的好处,就是工资账务处理正常化,坏处是个税上多交点。
以上的两种方案,个人更倾向于第二种方案,而且企业为员工负担的个税和社保,本质上应该是对员工支付的一种薪酬,应将员工实际收到的工资作为税后工资,在缴纳个税、社保时将其还原成税前工资进行计算。
第二种方案的优越性还在于:(-)使用第二种方案,企业负担的该部分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而第一种方案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的第三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第一种方案减少了个人实际应缴纳的个税,会产生税务风险。
A举例:甲公司为北京地区的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其职工王某2017年11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为20000元,企业为其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应负担的社保、公积金,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25%oB比较:第一种方案的做法如下:计算应负担个人社保=200OoX(8%+2%+0.2%=2040(π);计算应负担个人公积金=20000X12%=2400(元);计算应负担个人所得税=(20000-2040-2400-3500)×25%-1005=2010(π)o 账务处理:计提应付职工薪酬时: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28600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20000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6200应付职工薪酬一住房公积金2400支付工资薪金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20000营业外支出6450贷:银行存款20000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2040其他应付款——个人公积金2400应交税费一代缴个税2010缴纳社保、公积金^个税的会计分录与一般情况的处理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会计实务:外聘师资培训费用税前扣除
外聘师资培训费用税前扣除近期,随着“营改增”工作逐步推进和其他财税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外聘师资到本企业培训,来帮助员工进行知识更新。
在实务操作中,外聘师资拿走的是税后课酬,企业会在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中代垫外聘师资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部分代垫代扣税款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
那企业该如何合理安排,才能让类似的代垫代扣税款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呢?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等,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与资产成本有关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的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
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税法所述税金或附加,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为企业以外的另一方负担的税金不得税前扣除,而企业代垫代扣个人所得税等税款的纳税义务人是取得相应报酬的个人,企业只是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因此代垫代扣税款不属于企业发生的各项税金及附加所指的内容,也就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实务操作建议代垫代扣个人所得税等税款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取决于双方的行为是否符合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如果支付的税费属于当期损益或者与资产成本有关的必要支出,则可以扣除,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的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1.21•【文号】国税发[2005]9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017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现行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要求,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中的规定计算,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即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欢迎阅读。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1: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举例1】张三在XX公司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3 60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为2 000元(24000÷12),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应纳税额=24 000×10%-105=2295(元)。
2: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2】张三在XX公司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 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3 100元,费用扣除额为3 500元。
第一,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2个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为:[24 000-(3 500-3 100)]÷12=1 967元。
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第二,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4 000-(3 500-3 100)]×10%-105=2 255(元)【2017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1999-04-0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做出法规。
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人,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人,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关于个人取得无赔款优待收入征税问题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人,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保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人,不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收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7.07•【文号】国税函[2005]715号•【施行日期】2005.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单位负担税款计算方法的请示》(京地税个[2005]278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含税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方法为:(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四)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二、如果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第一条规定处理。
三、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二00五年七月七日。
国税发【1996】199
综合信息 >>> 新闻热点业内信息工作动态法规及上级公文协会文件你的IP是120.发文标题: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发文文号:国税发[1996]199号发文部门:国税总局发文时间:1996-11-8实施时间:1996-11-8失效时间:01 28 2003 6:00AM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中曾作出规定。
由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税款和情形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各地屡有询问。
为便于各地执行,经研究,通知如下:一、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处理对于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直接按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中第十四条规定的公式,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企业应代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雇主为其雇员负担部分税款的处理(一)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二)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者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的,应将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含税收入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中“不含税收入额”替换为“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同时将速算扣除数和税率二项分别乘以上述的“负担比例”,按此调整后的公式,以其未含雇主负担的收入额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应纳税款。
即: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举例说明:某人月工资、薪金收入人民币12000元,雇主负担其工资、薪金所得30%部分的应纳税款,其当月应纳税款计算如下:应纳税所得额=12000-400-375×30%)÷(1-20%×30%)=8390.96(元)应纳税额=8390.96×20%-375=1303.19(元)三、雇主为其雇员负担超过原居住国的税款的税务处理有些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的机构场所,为其受派到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负担超过原居住国的税款。
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有新规
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有新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8号〕解读为公平税负,标准管理, 2011年4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8号〕,就雇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由雇主负担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
该公告最大的变化就是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属于雇员又额外增加了收入,应将雇主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有两种情况:一、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雇主替雇员定额负担的税款-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二、雇主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一〕查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根据其商数找出不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二〕计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A×雇主负担比例〕÷〔1-不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A×雇主负担比例〕对上述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应扣缴税款。
即:将应纳税所得额÷12,根据其商数找出对应的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据以计算税款。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雇主为雇员负担的税额为了便于大家理解,下面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
假设中国公民王某2011年1月~12月,每月工资均为2 300元,12月31日取得本企业发放的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12 000元。
个人所得税法:全年一次性奖金、内部退养等个税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全年一次性奖金、内部退养等个税计算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规定1.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居民个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计算方法:第1步:找税率: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依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2步:算税额:应纳税额=全年一次奖金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举例假定中国居民个人李某2019年在我国境内I-12月每月的税后工资为38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含税奖金60000元。
请计算李某取得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0000÷12=5000,根据工资、薪金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的税弱口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210元60000×10%-210=5790【提示U该方法不是唯一选择,居民个人也可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如果选择了上述方法,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提示2]该方法是过渡性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示3]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规定。
下列人员,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结束后取得的绩效薪金40%部分和任期奖励,参照上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规定执行;2022年1月I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1)国有独资企业和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2)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确定的董事会试点企业除外)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企业为员工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问题
企业为员⼯负担个⼈所得税税款问题企业为员⼯负担个⼈所得税税款问题分析甲公司雇⽤技术⼈才张某,约定⽉薪3万元(公司承担个⼈所得税),⾃2019年元⽉份开始发放⼯资,持续任职。
假设张某每⽉的专项扣除0.3万元、专项附加扣除0.2万元,⽆其他个税涉税事项。
甲公司如何代扣代缴张某的个⼈所得税?如何合规作账⾯处理对公司更有利?⼀、代扣代缴个⼈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向居民个⼈⽀付⼯资、薪⾦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办理扣缴申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累计免税收⼊-累计减除费⽤-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借鉴国税发[1994]089号,推导出以下公式: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不含个⼈所得税的⼯资薪⾦收⼊-累计免税收⼊-累计减除费⽤-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速算扣除数)÷(1—税率)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2、按累计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查找居民个⼈不含税⼯资、薪⾦所得对应的预扣税率累计预扣预缴(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累计税后⼯资收⼊-累计免税收⼊-累计减除费⽤-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居民个⼈⼯资、薪⾦不含税所得预扣率表3、应代扣代缴张某的个⼈所得税1)元⽉份应预扣预缴税额618元。
累计预扣预缴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3-0.5-(0.2 0.3)=2按不含税所得额2万,查找不含税所得预扣表,对应适⽤第⼀级税率3%,速算扣除数0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1-3%)=2.0618元⽉应预扣预缴税额=2.0618*3%=0.0618按下表,查找2.0618万元所得额对应的适⽤预扣率。
雇主为雇员承担个人所得税税款案例分析
雇主为雇员承担个人所得税税款案例分析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雇主常为雇员负担全部或部分税款,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以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收入直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否则,就会缩小税基,降低适用税率。
正确的方法是,将纳税人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雇主负担税额的多少,分为几种情况。
具体按以下情况处理:一、雇主为雇员负担“一般工资、薪金所得”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1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1.雇主为雇员负担全额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99号)进一步明确:对于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直接按国税发—2 —[1994]89号文件中规定的公式,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企业应代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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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 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 发文单位 标题 2011-4-28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8 号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雇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由雇主负担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雇主为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属于雇员又额外增加了收入, 应将雇主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 按 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一)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雇主替雇员定额负担的税款-当 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 (二)雇主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 1. 查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根据其商数找出不含税级距对 应的适用税率 A 和速算扣除数 A 2.计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当月工资薪金低 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 A×雇主负担比例)÷(1-不含 税级距的适用税率 A×雇主负担比例)
对上述应纳税所得额, 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税发[2005]9 号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
应扣缴税款。
即:将应纳税所得额÷12,根据其商数找出对应的适用税率 B 和速算扣 除数 B,据以计算税款。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B-速算扣除数 B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雇主为雇员负担的税额 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
凡单独作为
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提示: 提示: 1. 28 号公告明确规定了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 是雇员 额外增加的收入,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
在国税发[1994]89 号、国税发 [1996]199 号、国税发[2005]9 号三个文件基础上,对雇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 由雇主负担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进行再明确和细化。
2. 国税函[2005]715 号明确规定企业代付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 28 号公告规定,企业代付的个人所得税,可作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 按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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