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国家助学贷款填写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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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客户资料
1.封面:
左上角填写编号:由年份“11”+2位学院代码+3位序号组成,与学院审核表上一致。(学院代码见最后附表)
学校的联系电话:学院电话
编号:封面上第3行,暂不填写
2.第一页:住宿费和生活费处:直接写“/”.
3.第1页:备注:填预计正常毕业时间。如家庭情况特殊需
在此处注明,如单亲、孤儿等。单亲请注明单亲类型;如父亲已故,父母离异等。
4.第2页: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书,需用A4纸书写,黏贴在
相应处
5.第3页:二级贫困证明。城市是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
民政部门,农村是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民政部门盖章证明。
6.第4页:借款人的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传真件无效)、学生证复印件学和户口簿复印件(11级新生如无学生证,可用校园卡代替)是必须件。
A.如果学生本人户口未迁至湖南大学,请提交本人户口复印件和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主的户口复印件B.如果学生本人户口迁至湖南大学,请到橘洲派出所办
理本人带相片的户籍证明,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
章。如因落户工作未完成,无法开具户籍证明的,请
提供迁出证明复印件
7.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如无二代身份证,可用一代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贷款学生父母的身份证如果遗失,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带相片的户籍证明,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如果贷款学生的父母身份证姓名与户口簿姓名不一致辞,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两个名字为同一人
8.第5页:借款人及父母户口复印件是必须件,单亲家庭、孤儿等情况必须有证明(如地方政府提供的离婚、死亡证明材料或贫困证明中有详尽说明),户口本复印件中身份证号码如为空,应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如户籍证明等)。
9.第7页:学习、品德说明书均须有辅导员(推荐人)签名
10.第8页:粘贴辅导员(推荐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辅导员无工作证的,请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证明。证该老师为11-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辅导员,并注明身份证号码,复印件有效。
11.2011级新生需提供体检表复印件,用A4纸复印黏贴在封二上(封面的内侧)。
12.高年级学生需提供学生成绩单并加盖学院公章。(在校期间主要课程出现不及格或有可能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不予
通过。)用A4纸打印黏贴在封二上。
13、研究生如果本科期间办理过助学贷款,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可继续申请:①办理过展期手续;②未办理展期手续,但与银行签订过还款协议,并如期还款没有不良信用纪录;③已结清本科阶段贷款。
14、已婚研究生申请贷款者需要提供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以及结婚证复印件。统一黏贴在父母身份证和户口资料处。
二.借款合同
1. 第1页:丙方:(学校机构)所填写的机构名称必须与所盖的机构公章一致。借款金额大、小写正确,必须与客户资料上申请贷款金额和贷款名单上金额一致。
2. 第2页:期限补充:研究生中有为学制两年和三年的,此处注意在校年限。
3. 第12页:丙方签章:
4. 借款人须签字的共8处,按手印共12处:(面签时方可签名和用按手印)
(1)客户资料第1页:借款申请人(签字、按手印);(2)3份合同第12,13页中的甲方签章(签字、按手印);(3)借款借据中借款人:签字按手印(借据5联须按手印)
注:
1.在客户资料及合同的封面左上角填写借款人的编
号、姓名、学院。编号需与汇总名单上序号一致,且按
此顺序排列好。
2.金额大写必须顶格,大写后面加“元整”金额小写前面必须加“¥”符号,小写后面的“元”“角”“分”均要填“0”。
3.正确的金额汉字大写:
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元
4.填写表时,必须用黑色水笔填写。
5.填写材料时,不许有任何的修改(涂改),一旦涂改材料作废,需从新填写。
附表:学院代码
中国银行湖南大学支行
湖南大学学生工作部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