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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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后身份证变更问题

1、合同备案时使用旧身份证,在办理按揭时已经过期,则以新身份证办理了按揭。办理分

户产权时,出现新身份证与备案身份证号码不一致问题,能否不更改备案信息,直接办理分户产权?

答:如果新身份证号码只是对旧身份证的正常升位,比如出生年份加19,并增加一个尾数,就不需要更改合同备案,可以直接办理分户登记;如果新身份证号码相对旧身份证号码上述正常升位以外的变动,则需要持公安机关出具新旧身份证号码同属一人的证明变更合同备案后(有按揭信息的),再办理分户登记。

2、备案时使用的身份证录入信息,产权登记时提供护照,应当如何办理产权登记?

答:按身份证信息进行备案的,办理分户登记时候也应当提交身份证;确实无法提交身份证只能提交护照的,需根据护照信息更改合同备案中记载的买受人身份证明信息,再依据护照办理分户登记,同时须提交国安局出具的《国家安全审查意见书》。

3、购房者购房时使用护照进行登记,备案也使用的护照,但该购房者为中国人,且有身份

证,现是否可以身份证办理产权登记?

答:可以,但需要先变更备案信息。

二、合同备案变更、注销问题

1、购房者在按揭已放款的情况下要求退房,如果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

答:买受人在办理按揭后要求退房的而申请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的,除应提交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的一般要件以外,还需提交放款银行与买受人签订的解除按揭(借款)协议或提交放款银行出具的同意买受人退房的书面证明。

2、按揭客户因不按约定还款,银行按规定回购房屋后,应当如何撤销合同备案?

答:该房屋在经过法定的变卖、拍卖等程序后,由取得人凭法律文书撤销合同备案或直接办理分户产权。

三、夫妻共有问题

1、在产权证、国土证办理完毕后,如何需增加共有人,费用如何计算?如果是赠与的情况,

费用如何计算?

答:房屋登记完成后,如确属夫妻共有房屋,申请增加配偶(隐形共有人)为共有人,住宅登记费为80元,房屋所有权证10元/本;不具有夫妻、直系亲属关系的其他自然人之间不能申请增加共有人,只能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办理转移登记。

房屋赠与登记的,住宅登记费80元,登记手续费6元/平方米,赠与人和受赠人分别交纳3元/平方米,另外需按指导价的3﹪缴纳契税。

2、若购房者已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能否写一个人的名字?

答: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只要一个人的名字,且询问笔录中签署为无签署为无共有人情形的,根据《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该房屋视作单独所有,产权证上记载的个人可以单独处分房屋。

3、购房者买房时未婚,但办理产权前结婚了,产权资料是否须改为夫妻双方?如果不办理

为双方,那房屋的权属是否归一人所有?

答: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只要一个人的名字,且询问笔录中签署为无共有人情形的,根据《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该房屋视作单独所有,产权证上记载的个人可以单独处分房屋。

4、分户产权证、国土证已经办理,现想增加共有人,请问需要什么资料?在哪个科办理?

如果以前办理产权证时未婚,应怎样增加?

答:房屋产权证、国土证已办理后,如需增加夫妻隐名共有人,额可以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与结婚证至私产科进行办理。

对于办理产权证时未婚的,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能直接增加共有人。但可以通过赠与、买卖房屋部分份额等方式增加房屋的权利人。

5、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合同上签订的权利人为夫妻中的女方,但在办理产权登记前,

双方离异,房屋由法院判给男方,分户产权是否可以直接办理为男方名下?

答:可以根据法院判决书将房屋分户登记直接办在男方名下。

四、车位(库)登记问题

1、购买商铺的业主,能否购买车位?

答:购买建筑区划分商业用房的业主,可以购买该建筑区划内车位,但购买数量应与其购买商业用房的面积比例相当。

2、购房人A,办理产权时因增加共有人,产权证上记载A、B均为产权人,在办理车库产权

时,能否只办理为A一人的名字?

答:A为小区业主,可以只办理为A一人名字。

3、规划总平图上标注的“商业停车位”,能否办理产权登记?如果可以,能否办在开发企

业名下?

答:关于商业停车位的产权办理需区分情况处理,如果为地面露天停车场,是不属于房屋登记范围的。如为登记范围,可办在开发企业名下。

五、未成年人购房问题

1、父母给未成年子女购房,申请资料上能否由任一监护人代未成年人签字?还是必须父母

双方共同代为申请?

答:可以由任一监护人代未成年人签字及申请。

2、购房者想把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更名在其女儿名下,应当如何办理?

答:如果其女儿为成年人,需要在办理房屋登记时提交“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其余提交材料及程序与普通转移登记无异。

3、父亲购买住房,以未成年儿子的名义购买车位,因儿子不是业主无法办理,如果将车位

名字更名在父亲名下可否?儿子的父母已经离异,却无法联系另一方到场写声明书,应当如何办理产权登记?

答:可以将车位名字更名在父亲名下,但由于是处分未成年人的房屋,需要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共同到场办理产权登记,同时提交“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如其母亲确无法联系的,可由父亲携带离婚证原件,到场写书面声明书后方可办理。

4、未成年人现在买房时一切手续都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办理产权登记时是否仍由监护人代

为办理,无论未成年人是否已经成年?

答:如果办理产权登记时,未成年人已经成年,则需本人前往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

六、维修资金问题

1、缴纳维修资金时需提交的派出所门牌号证明,是指“大门牌号”,还是具体到房号的证

明?

答:办理初始登记需提交“大门牌”地址哦证明,办理分户登记需提交具体到房号的证明。

2、是否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缴纳维修资金?

答:需要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缴纳维修资金。

七、外籍购房者问题

1、香港居民的购房者,其身份证上姓名为繁体中文,办理备案或产权登记时,是否应当使

用简体中文?

答:办理备案或产权登记时,香港居民使用的中文姓名以身份证上的记载为准,身份证上记载为繁体中文的,不须改为简体中文。

2、外籍未成年人办理产权登记需提交什么要件?出生证明是否须经过大使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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