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宣城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考题分析

合集下载

全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2014年

全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2014年

全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2014年(总分:150.00,做题时间:15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35,分数:70.00)1.甲欲将一套邮票卖给乙,丙也想买,逐威胁甲。

甲只好将该套邮票卖给丙。

丙的行为违反的民法基本原则是()(分数:2.00)A.自愿原则√B.平等原则C.公平原则D.等价有偿原则解析:自愿原则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

基本原则分别是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自愿原则指的是自愿原则也被称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可以自由决定参与民事活动、设定权利或承担义务,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即(1)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

(2)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协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故本题选择A。

2.下列选项中,属于形成权的是()(分数:2.00)A.知识产权B.追认权√C.物权D.债权解析:追认权民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形成权是指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只要有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权利发生法律效力。

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形成权。

故本题选择B。

3.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满()。

(分数:2.00)A.3个月以上的地方B.6个月以上的地方C.1年以上的地方√D.2年以上的地方解析:1年以上的地方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9条的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被监护人的住所由监护人设定,一般以监护人的住所为住所。

故本题选择C。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民法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民法

2014 年司法考试真题分析——民法一、单项选择题1.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立薛某负全责。

基于找不到死者家属,交警大队调解后辈权益人向薛某预收了 6 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益人后再行转交。

因向来未找到权益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 6 万元。

依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正正义要乞降有关法律规定,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益人,让薛某肩负赔偿义务,违犯了权益义务相一致的原则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 6 万元,形成不妥得利,应予退还C.交警大队代收 6 万元,依法履行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不必退还D.如的确未找到权益人,交警大队代收的 6 万元为无主财富,应回收国库【正确答案】 D【答案分析】选项 A 错误。

薛某驾车撞死一人,依照法律规定其应向死者家眷支付相应的赔偿花费。

所以,薛某执行义务并不是没有对应的权益人,而是没有详细确立的权益主体,不存在违犯权益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问题。

选项 B、C 错误。

《交通事故办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规定,对未著名死者的人身伤害赔偿,其身份暂按城镇居民计算,年纪暂按法医判定报告的大概年纪段取中间年纪计算。

核查出未著名尸体身份后,依如实质身份、年纪从头计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费交托有关部门保留,其伤害赔偿权益人确认后,通知有关部门交托伤害赔偿权益人。

据此可知,交警大队与薛某之间不存内行政法律关系,交警大队代收 6 万元赔款的行为不属于不妥得利,无需退还。

选项 D 正确。

入侵别人权益应当肩负赔偿责任,在没有详细权益人的状况下,由国家有关机关代为履行权益,将收取的赔偿金上交国库,更有益于对义务主体责任的落实,进而加强人们在平时生活中对别人的注意义务,有益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从民法公序良俗的基来源则来看,在义务主体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应当着重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司法部采纳 D 答案更切合民法的基来源则和精神。

2014政法干警民法备考:案例分析题怎么做?

2014政法干警民法备考:案例分析题怎么做?

2014政法干警民法备考:案例分析题怎么做?在政法干警考试中,民法学作为政法干警本科教育层次的必考科目,对于考生复习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根据往年大纲要求,政法干警民法部分的题型中,最让广大考生头疼的就是案例分析题了,原因是这种题型不仅考察大家对民法理论知识的把握程度,更要检验大家能不能把这些理论知识跟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去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因此对考生的分析能力要求会更高。

下面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就结合结合2010年真题中比较经典的案例给大家做一个说明:2010年民法学真题:例: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做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但甲未将汽车交付给乙,后甲又向丙借款,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将该汽车又质押给丙,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将汽车交付给丙,丙因违章驾驶该汽车,造成该车毁损,甲对乙、丙的借款期均届至,且均无力偿还,乙提出要处分质押汽车,甲告知汽车在丙处,乙便向丙要车,丙不给,乙、丙双方发生纠纷。

(1)乙的质权是否有效成立?为什么?(2)丙的质权是否有效成立?为什么?(3)丙在占有质物期间违反了质权人应承担的何种义务?大家看到这样的题目一定不要慌乱,可以一步一步解决它。

一般来说,做好案例分析题应该分三步走:1.读懂材料要想读懂材料,最快捷的方式是抓准材料中的人和事。

在上述案例中,“人”有甲、乙、丙;“事”有如下几项:甲乙之间的借贷行为,甲为乙做的质押;甲丙之间的借贷行为,甲为丙做的质押,丙对质物的使用。

只要锁定了人和事,那么就可以理清案例中的法律关系,便于我们下一步做题。

2.列好提纲我们要根据题目中的设问来组织答题思路,列好提纲。

一般来说,案例分析的设问都会从三个层面去发问,分别是“是什么、为什么以及怎么办”。

对于“是什么”,我们只需开门见山点破主旨即可;对于“为什么”,则建议考生从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两个角度来作答,既要阐述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又要表明在案例中是如何体现的;至于“怎么办”,无需答得太复杂,只要明白为什么,后面怎么办顺理成章就出来了。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民法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含刑法学)【圣才出品】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民法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含刑法学)【圣才出品】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择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有的字母涂黑。

1.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单行法的是()。

A.《婚姻登记条例》B.《中国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D.《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符案】B【解析】民事单行法,是指民事基本法以外的,调整某类平等的人身关系或者身份关系的法律。

民事单行法相对于民事基本法而言,属于民事特别法,是对民事基本法律的主要补充。

A项,《婚姻登记条例》是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的行政法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民事单行法;B项,《中国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属于民事单行法;C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关系和发展国际贸易关系的准绳;D项,《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

2.某开发商在销售远郊住宅的广告中宣称,购房者可享受其提供的从住宅小区到公交总站的定点免费班车服务。

业主入住后,开发商却称,因业主入住率不足100%,故暂不提供班车服务。

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

A.公平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平等原则D.禁止权力滥用原则【答案】B【解析】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开发商未按承诺为业主提供定点免费班车服务,违法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3.下列选项中,既属于财产权又属于相对权的是()。

A.土地承包经营权B.损害赔偿请求权C.夫妻财产继承权D.注册商标专用权【答案】B【解析】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相对权,是指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

ACD三项,权利人的权利可以针对不特定的义务人,不属于相对权;B项,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债权的一种,义务人确定,既是财产权,又是相对权。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本科民法学考情分析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本科民法学考情分析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本科民法学考情分析京佳教育张子华凉风习习,秋风送爽。

伴随着难得的好天气,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本科段民法学在经过一上午紧张的考试后已经顺利结束。

通过电话回访、学员分享及网络资源的系统整理,我们欣闻京佳考前密授训练营配套资料原题命中全部三道简答题和论述题!除此之外还命中了大量变通题。

具体考情如下:2014年政法干警本科段民法学的考试共41题,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1. 从题型上看:包括单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

各部分题量和所占分值分别为单项选择题共35题,每题2分,共70分;简答题共3题,每题10分,共30分;论述题共1题,每题20分,共20分;案例分析共2题,每题15分,共30分。

无论从题型、题量还是分值上看,与2012、2013年的考试完全相同,这与京佳老师给大家复习时所介绍和备考的完全吻合。

2. 从试题内容上看:大纲中规定:民法总论占20%,物权部分占20%,债权部分约占20%,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部分占20%,民事责任部分占到20%。

经过仔细的对比,我们发现今年的试题与12、13年的试题相比五部分分值比分布不是非常平均,总论部分有所下降,物权部分基本持平,人身婚姻家庭继承部分有所上升,民事责任部分下降明显,债权部分的变化最为突出,分值占到了整张试卷分值的三分之一!其中,简答题部分考察到了遗嘱的有效条件、人身权的概念、分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等考点;论述题考察到了债的概念和发生原因考点;案例分析题考察到了买卖合同和抵押权等考点。

3. 从考试难度上看:今年的民法学试卷秉承了以往考试的难度,考试所侧重的不仅是考查考生的对民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还要考查考生对知识的分析判断能力,不仅要求考生要能够识记这些基础知识,更重要的是能够准确理解这些知识,掌握其内在法律逻辑结构和基本原理,灵活运用这些知识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法律问题。

4. 从考试变化上看:结合全部试题分析,虽然题目都没有超出大纲的范围,但有些题目的考点考查的较为细致,而大纲规定的较为笼统。

2014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真题解读

2014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真题解读

2014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真题解读2014-09-21 14:49:46 来源:宁夏中公教育2014年政法干警的考试从总体上来看与去年相比没有多大变化,比如题型、题量都与去年一致,只是在知识点的考查上有所变化。

中公教育专家通过对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真题的研究与分析,得出今年的考试具有以下特点:1.题型题量保持不变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考试真题题型题量保持不变,具体题型题量如下:1.单项选择题40小题;2.多项选择题10小题;3.简答题4小题;4.辨析题2小题;5.法条分析题2小题;6.案例分析题2小题。

2.题目难度不大,主要考查知识点的理解与识记如真题第18题:伪证罪的主体是:A.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辩护人B.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证人C.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辩护人、鉴定人、翻译人D.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答案】D。

中公解析:《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考点的重复性在2014年的专业综合I考试中,考点与往年的相似也是其一大特色。

我们先看2013年真题第8题:甲在车站拾得一新生儿,抱回家收养。

7个月以后以三万元的价格将该婴儿卖给他人,甲的行为构成:A.拐卖妇女、儿童罪B.遗弃罪C.拐卖儿童罪D.拐骗儿童罪2014年真题第12题:甲冒充护士从产妇手中骗走新生儿并收养。

一年后,甲发现婴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便转予乙收养,并收取乙给付的抚养费3000元。

乙随后将婴儿以10000元出卖。

甲的行为:A.绑架罪B.拐骗儿童罪C.遗弃罪D.拐卖儿童罪【答案】D。

中公解析:《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指出,以抚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或者拐骗儿童,之后予以出卖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201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重要考点汇总及演练

201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重要考点汇总及演练
2.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受托人有支付费用的义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利息。
(四)民事责任
1.数人侵权也称共同侵权,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利或利益之行为,为特殊侵权行为态样之一。
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主体的复数性;二是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四是受害人具有损害。
2.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的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事实。拾得人在一定期限内,如有遗失人认领的,则拾得人负返还遗失物的义务。《物权法》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债权
1.赠与合同,是指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受领该财产的合同。赠与物应为赠与人合法所有,并为法律允许其处分的财产。赠与的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依不动产权利转移方式转移。
中公教育专家在研究历年民法学考试真题的过程中发现有几个知识点出现频率较高,需引起考生的高度重视,在此进行汇总,为了加深考生对其了解,特设置练习题进行实战演练,以便彻底消化和接受民法学中的重要知识点。
一、民法学知识点汇总
(一)民法总论
1.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试卷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试卷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试卷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第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甲欲将一套邮票卖给乙,丙也想买,丙威胁甲。

甲只好将该套邮票卖给丙。

丙的行为违反的民法基本原则是()。

A.自愿原则B.平等原则C.公平原则D.等价有偿原则【答案】A【解析】A项,自愿原则是指民亊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可以自由决定参与民亊活动、设定权利或承担义务,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丙强迫甲卖邮票,甲非基于本人意思进行民事行为,违背了自愿原则;B项,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与题干意思不符;C项,公平原则是指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与题干意思不符;D项,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是指民事主体在实施转移财产等的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取得一项权利应当向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不得非法侵害他方的利益;在造成他方损害的时候,应当等价有偿,与题干意思不符。

2.下列选项中,属于形成权的是()。

A.知识产权B.追认权C.物权D.债权【答案】B【解析】形成权是指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成者消灭的权利。

ACD三项,单方意思表示并不能使其产生、变更和消灭,不属于形成权;B项,追认权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只要权利方作出表示,就能达到产生相应的权利的后果,属于形成权。

3.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满()。

A.3个月以上的地方B.6个月以上的地方C.1年以上的地方D.2年以上的地方【答案】C【解析】《民通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后,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4.商场里出售的散裝大米是()。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是中国的一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于想要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真题进行解析,包括答案和详细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考试内容和解题思路。

一、刑法题解析1. 题目:某公司有一名员工在上班途中被妇联突如其来袭击,当时该员工身上正拿着一把刀。

妇联试图抢劫该员工,并在搏斗中妇联不慎被该员工刺死。

根据我国刑法,此案应如何定性?答案:此案属于正当防卫,该员工在被妇联袭击时采取了合理的防卫行为,刺死妇联是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发生的。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正当防卫不能以过当防卫的方式进行,而该员工在搏斗中将妇联刺死是合理的防卫行为,因此不构成犯罪。

2. 题目:甲因醉酒后骑摩托车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根据我国刑法,甲犯下的罪名应为何种罪名?答案:甲犯下的罪名应为交通肇事罪。

根据我国刑法,醉酒后驾驶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罪。

由于甲酒后骑摩托车,且造成了人员死亡,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

二、民法题解析1. 题目:某物业公司在购买土地时签订了合同,约定该土地只可用于商业开发,不得做其他任何用途。

然而,在土地规划调整后,该公司决定将该土地进行居民区开发。

根据我国民法,该行为是否违法?答案:该行为违法。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自由意思表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的约定。

该物业公司在购买土地时明示约定只能用于商业开发,故不得违反约定将土地进行居民区开发。

2. 题目:由于一家企业经营困难,无法支付员工工资,企业主考虑申请破产。

根据我国民法,企业申请破产后,员工的工资如何支付?答案:根据我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申请破产后,员工的工资优先受偿。

即使企业破产,员工的工资权益也应当得到保障,作为破产清算的一部分,员工工资应当优先得到支付。

三、行政法题解析1. 题目:某市政府出台一项政策,规定所有汽车必须购买该市政府指定的电动车产品,否则将无法在该市行驶。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4. 简答题 5. 论述题 6. 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1.甲欲将一套邮票卖给乙,丙也想买,遂威胁甲。

甲只好将该套邮票卖给丙。

丙的行为违反的民法基本原则是( )。

A.自愿原则B.平等原则C.公平原则D.等价有偿原则正确答案:A解析: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

基本原则分别是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自愿原则也被称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可以自由决定参与民事活动、设定权利或承担义务,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即(1)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

(2)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协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本题中,甲作为邮票的所有者,有权自主决定将邮票卖给谁,但丙却强迫甲将邮票卖给自己,违反了民法的自愿原则。

故本题选择A。

2.下列选项中,属于形成权的是( )。

A.知识产权B.追认权C.物权D.债权正确答案:B解析:民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形成权是指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只要有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权利发生法律效力。

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形成权。

故本题选择B。

3.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满( )。

A.3个月以上的地方B.6个月以上的地方C.1年以上的地方D.2年以上的地方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9条的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试题二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试题二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试题二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不属于继承权的特征的是()。

A.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B.继承权的取得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存在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前提C.继承权可以转让D.继承权是财产权2. 周某死亡时,遗产由其妻甲、其父乙和儿子丙继承,但是甲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5万元。

胎儿出生后死亡,该5万元应当怎样处理?()A.应由甲继承B.应由乙继承C.应由丙继承D.由甲、乙、丙继承3. 关于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A.继承人应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全部债务B.继承人可以只继承遗产而拒绝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C.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D.继承人有权自由决定是否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4. 刘某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其房屋留给女儿甲,将存款留给儿子乙。

后刘某生病,乙很少探望,刘某一气之下将遗嘱撕毁,不久刘某去世。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有权依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C.乙无权继承遗产D.可以适当分给乙部分遗产5. 继承人甲、乙、丙、丁的哪一行为可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A.甲口头放弃继承权,事后本人不承认B.乙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C.丙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书面表示放弃继承权D.丁对是否继承遗产没有作出表示6. 甲死后留有房屋两间和若干存款,法定继承人为其女乙。

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外甥丙。

乙、丙被告知两个月后参加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B.乙未作出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为作出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C.乙应视为放弃继承,丙应视为接受遗赠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7. 继承人的下列哪种行为,并不导致其丧失继承权?()A.过失致被继承人死亡B.为争夺财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C.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D.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8. 甲5岁时被杜某收养并与其共同生活。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本科类)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本科类)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本科类)真题及答案解析(1/35)单项选择题第1题甲欲将一套邮票卖给乙,丙也想买,逐威胁甲。

甲只好将该套邮票卖给丙。

丙的行为违反的民法基本原则是()A.自愿原则B.平等原则C.公平原则D.等价有偿原则下一题(2/35)单项选择题第2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形成权的是()A.知识产权B.追认权C.物权D.债权上一题下一题(3/35)单项选择题第3题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满()。

A.3个月以上的地方B.6个月以上的地方C.1年以上的地方D.2年以上的地方上一题下一题(4/35)单项选择题第4题商场里出售的散装大米是()。

A.孽息B.主物C.种类物D.限制流通物上一题下一题(5/35)单项选择题第5题下列选项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某有限责任公司B.某高校C.某合伙企业D.某市公安局上一题下一题(6/35)单项选择题第6题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

A.1/3以上合伙人同意B.1/2以上合伙人同意C.2/3以上合伙人同意D.全体合伙人同意上一题下一题(7/35)单项选择题第7题民事行为依其民事行为是否必须按照某种特定的形式为标准,可分为()。

A.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B.主行为与从行为C.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D.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上一题下一题(8/35)单项选择题第8题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该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其代理行为()。

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可撤销上一题下一题(9/35)单项选择题第9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是()。

A.权利人提起诉讼B.权利人提出请求C.不可抗力D.义务人同意履行上一题下一题(10/35)单项选择题第10题甲误将乙所有的玉石雕刻成玉坠。

甲的行为属于()。

A.加工B.附合C.混合D.无权代理上一题下一题(11/35)单项选择题第11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动产物权的是()A.留置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C.宅基地使用权D.土地承包经营权上一题下一题(12/35)单项选择题第12题下列事实,构成不当得利的是()A.甲到商场购物,营业员多找5元B.甲每月收到子女给付的赡养费1000元C.甲到乙支付的货款5万元D.甲因病收到同事捐款10万元上一题下一题(13/35)单项选择题第13题除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外,对共有财产的重大修缮,应经占一定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方可。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试题答案及其解析(2).doc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试题答案及其解析(2).doc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试题答案及其解析(2)15.【答案】B。

解析:人身权是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切联系、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等。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等。

法人也享有一定的人身权,如名称权等。

B项说法错误,符合题意。

16.【答案】D。

解析:姓名权是自然人的专属权利,其内容主要是决定、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干涉,其绝对不能转让。

故只有D项符合题意。

17.【答案】C。

解析:诉讼时效消灭的不是诉权,而是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仍然可以起诉,但难以胜诉,所以A项、D项错误。

尽管胜诉权被消灭,但权利人之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如果对方愿意将财产归还权利人,权利人无需支付任何对价,他是当然的权利人,不认为是不当得利。

故B项是错误的。

C项正确,诉讼时效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所谓胜诉权是指法院可以依据实体法对其进行保护的权利。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也就是说法院已经不能违反程序用实体法保护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了。

18.【答案】A。

解析: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

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

《物权法》第223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

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19.【答案】D。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是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而已。

本题中,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对方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也没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20.【答案】B。

解析: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发出后,对要约人何时产生约束力,这对要约人而言至关重要。

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即采用到达主义,而非要约发出生效。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真题深度解析:稳中有变 重者恒重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真题深度解析:稳中有变 重者恒重

政法干警民法考试历年分值分布体现出重者恒重的特点,总论、物权、债权、民事责任依然是考查的重中之重,2013年民事责任和总论的比重较大,各占40分左右,物权考查的分值有所减少,人身、婚姻家庭、债权、继承等四个部分较为稳定,分值变化不大,但是这种变化也是在正常范围之内,并没有出现过于异常的状况,只是随着主观题的分布而产生了不同的分布。

二、题型不变,继承往年今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的题型没有变化,仍然是保持单选、简答、论述和案例分析的格局,分值也并未调整,可以说在题型上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试卷题型结构,主客观题型相结合的题型结构既能考查考生对知识的记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考查考生对知识的宏观把握能力和理解能力,所以在今后的考试中,中公教育专家认为,题型也不会有太大变化。

三、命题简单,记忆理解并重去年的考试中虽然延续了一贯的简单风格,但是在题目当中也不乏难题出现,有很多区分度很小的选项出现,但是今年的考试中,题目普遍比较简单,直接考查教材上的知识点,而且多数是记忆型的考点,理解类的题也有很多,但是都比较简单,即使案例类型的题目,也是由知识点直接演化而来,并没有设置太多的混淆性内容,对于考生来说只要记住知识点就可以顺利拿分。

四、重者恒重,题目重复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每年的必出题目,今年的第一题仍然考查民法的基本原则,只是以理解的形式出现。

同时有些题目明显有去年题目的影子,比如单选题第19题:吴某送给周某一只公鸡,周某将鸡养在笼子里,次日,郑某来看望周某时,公鸡突然将其啄伤,郑某所受损害应由()A.周某承担B.吴某承担C.郑某自担D.周某和郑某合理分担本题是由去年的案例分析题演化而来,考查的都是动物侵权的内容,不得不说,历年真题覆盖的知识点如果可以全部掌握的话,那么今年的考试对于考生来说并不是难事。

五、主观题风格延续往年,以要件、内容为主去年的主观题中爆冷出现“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令考生叫苦不迭,内容虽然很简单,但是很多考生并没有把这一部分当做重点,今年的主观题都是很传统的重点考试内容,比如简答题第37题,简述所有权的内容,去年的简答题是考查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的内容。

2014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4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考⽣注意事项1.答题前,考⽣须在答题卡和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

同时在答题卡上涂写考试科⽬和准考证号的信息点。

2.选择题的答案必须涂写在答题卡相应题号下,⾮选择题的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写在其他地⽅⽆效。

3.填(书)写部分必须使⽤⿊⾊字迹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涂写部分必须使⽤2B铅笔。

4.考试结束,将答题卡、答题纸和试题本⼀并交回。

⼀、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项是最符合题意的,请把这个答案选出,并将答题卡相应题号后的选项涂⿊。

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1.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对故意杀⼈罪的罪状及法定刑的规定完全⼀样,如果甲于1996年5⽉8⽇故意杀害⼀⼈,于2008年10⽉8⽇被审判。

对甲的判决:A.应当引⽤1979年刑法关于故意杀⼈罪的条⽂B.应当引⽤1997年刑法关于故意杀⼈罪的条⽂C.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决定适⽤哪部刑法的条⽂D.应当由法官决定适⽤哪部刑法的条⽂2.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刘某,醉酒后情绪激动,与饭店服务员发⽣争执,⽤酒瓶将服务员左臂砸断,当现场群众围捕他时,刘某因受惊吓精神病发作。

据此,刘某应当:A.负刑事责任B.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处罚C.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D.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某公司职员甲、⼄、丙多次商议盗窃本公司仓库的电脑配件。

某晚结束加班后,三⼈留下准备⾏窃,甲惧怕被抓,便借⼝胃痛留在办公室,⼄、丙⼆⼈前去,⼄留在仓库外望风,丙盗窃得⼿后刚出库房门即被保安抓获。

此案中:A.甲、⼄、丙的⾏为是盗窃既遂B.甲的⾏为是盗窃中⽌C.⼄的⾏为是盗窃预备D.丙的⾏为是盗窃未遂4.甲跟踪仇⼈陶某到某珠宝店,当陶某弯腰时,甲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铁棍,猛击陶某头部致其重伤。

事后查明,陶某当时正在窃取商店内⼀贵重商品。

甲的⾏为属于:A.防卫过当B.假想防卫C.故意伤害D.防卫挑拨5.想象竞合犯是指:A.⾏为⼈实施⼀个犯罪⾏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B.⾏为⼈犯罪既遂以后犯罪⾏为与犯罪的不法状态同时存在的犯罪C.⾏为⼈以实施某种犯罪为⽬的⽽其⼿段⾏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D.⾏为⼈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为,⼜造成⼀个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严重后果的犯罪6.甲盗得⼄的⼿提包⼀个,内有现⾦3000元和商务⼿机⼀部,甲发现⼿机内存有1000多个客户的电话号码,遂打电话让⼄以8000元来赎。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民法学考试大纲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民法学考试大纲

详细的信息可以进入唐山人才网:/?wt.mc_id=bk11225,秦皇岛人事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民法学考试大纲I.考 查 目 标1.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

2.能够理解各种基本民事权利,具备在具体社会关系中识别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并力求准确地表述基本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

3.具备运用民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总论 约20%物权 约20%债权 约20%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 约20%民事责任 约20%四、试卷题型结构单项选择题 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简答题 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论述题 1小题,20分案例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详细的信息可以进入唐山人才网:/?wt.mc_id=bk11225,秦皇岛人事III.考 查 内 容第一部分 总 论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三)民法的渊源1.制定法2.习惯(四)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3.对人的适用范围(五)民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详细的信息可以进入唐山人才网:/?wt.mc_id=bk11225,秦皇岛人事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3.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2014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2014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2014民法学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

B.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C.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由实体法规定。

D. 民事法律行为一经表明就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D2. 下列不属于民法上的参照规则的是:A. 善意取得的财物归还规定适用于蓄意取得的财物。

B. 具有伦理社会知名度的标准适用于自然人名誉权的保护。

C. 遗失物不属于无主财产规定适用于被偷盗、抢劫的财物。

D. 担保物品的保全问题适用于押品的保全。

答案:B3. 下列选择、表明反对欺诈的法律行为的是:A. 体育彩票、买卖合同成立B. 诈骗、合同不成立C. 谈判劳动合同、企业收购协议成立D. 捐赠、借贷合同不成立答案:D4. 以下对于违反公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法律制度的民事行为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 具体传统的婚姻民事技术设施不予保护B. 未依法申办和登记的收刮财务处罚动作无效C. 以及偶然特称刀笔墨、一部明星的身世、家雀的所有权发生违反公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法律制度的民事行为D. 以及偶然特称刀笔墨、一部明星的身世、家雀的所有权发生违反公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法律制度的民事行为答案:C5.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能用于民法基本书式的权利主体有:A. 公民、非法人机构B. 个体经营者、企业法人C. 合伙企业、科研机构D. 独占性市场经营者、社会团体答案:A二、简答题1. 民法上的主体包括哪些?答:民法上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 什么是侵权责任?答:侵权责任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侵权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 请解释民法上的物权是什么?答:民法上的物权是指对特定物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包括使用权、收益权、担保物权等。

4. 请简要说明违约责任的种类。

答:违约责任的种类包括履行责任、赔偿责任和解除责任。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来源:/ 2014年宣城政法干警文化综合政治备考指导之我国的政治制度2014年安徽省政法干警文化综合政治备考指导之我国的政治制度推荐阅读:
2014年政法干警笔试辅导课程
欢迎加入2014年政法干警QQ交流群:328653081
今天为大家带来政法干警考试文化综合方面的知识,主要讲解政治常识中我国的政治制度。

在平时的备考中,大家可能经常会听到关于我国的政治制度论述,比如说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等,有些同学可能会经常弄混,在这里给大家梳理一下。

1、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在我国只要提到根本政治制度只有一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由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主要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2、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在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权由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即自治地方的人民大会和人民政府行使。

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基层群众在所居住的社会基层区域内,进行自我管理、在我教育
和自我服务的一种制度。

我国公民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主要包括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

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制度,是城乡基层民主的基本形式。

更多信息查看:宣城人事考试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