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学生医保待遇政策宣传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共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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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总6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公费医疗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费医疗制度,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和财政厅《省直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卫〔1990〕第187号)、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及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公费医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粤劳社函〔2009〕865号)、《关于调整省直单位公费医疗床位费报销标准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15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公费医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5号)、中组部《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通知》(组通字〔2011〕27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公费医疗制度是保障学校教职员工身体健康而实行的一项制度。

贯彻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不得浪费的原则。

医疗费实行国家、单位、个人各负担一定比例的原则。

由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小组和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实施。

第三条我校教职员工在享受公费医疗权利的同时,有遵守公费医疗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二章公费医疗管理与服务机构职责第四条学校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公费医疗管理小组、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公费医疗管理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公费医疗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学校医疗经费的使用,研究、决定有关公费医疗的重要事项。

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医办”)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公医办主要职责为:(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公费医疗的政策,拟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协调学校公费医疗各项事宜,做好计划、组织协调、调研等工作。

(三)负责审核和审批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的医疗费用及公费医疗证的办理。

(四)负责统计分析学校公费医疗经费的使用情况,定期向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小组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

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广东省有关公费医疗规定,我院公费医疗实行国家、单位、个人各负担一定比例的原则,为确保学院教职员工的基本医疗,提高医疗经费的使用效益,减少浪费,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院南、北、西校区已参加享受公医办待遇的教职员工,其公费医疗与定点医院仍按原省公医办规定实施,不参照此管理规定。

第三条凡未参加享受公医办待遇,学院编制内教职员工(含编制内合同制职工)和已办理离、退休的人员的公费医疗按本管理规定实施。

第四条学院医疗定点医院:中山医一院,中山医三院,省医一院,省医二院,华侨医院,邮电医院,中山肿瘤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病院,胸科医院及其结核防治医疗单位,光华口腔医院,中山眼科医院,省中医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一院,广州医学院附二院。

公差、探亲、国内异地居住的教职员工,住家附近无定点医院的离休、及厅级干部(含退休),可就近选择一家国营医院作为定点医院。

第二章公费医疗证的管理第五条公费医疗证的领发新进入学院的在编教职员工,持人事处通知书、健康体检表、一张小一寸相片及工本费到校本部门诊部办理医疗证。

第六条公费医疗证的补办和注销一、公费医疗证只限本人使用,需妥善保管,如有遗失,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到校本部门诊部补证。

二、首次办理医疗证或旧证换新,每本收取工本费3元;遗失补办需每本收取办证费5元。

三、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因故离校、出国定居、超过三个月探亲或到港、澳、台定居等,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凭人事处通知由校本部门诊部收回其医疗卡并注销。

第三章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第七条凡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教职员工,其医疗费用在剔除公费医疗不予支付的部分后(详见附件一、附件二),其余部分则按以下规定报销:医疗费自负比例(%)及病床标准(元)注:挂号、诊查、其他、药店购药及现行省、市医保规定的自费药品和不属于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费用,不分干部级别、类别,一律自理。

学生补充门诊医疗待遇的若干规定

学生补充门诊医疗待遇的若干规定

学生补充门诊医疗待遇的若干规定根据《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调整市区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医保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制度及调整医保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凡取得本校(含求真学院)学籍的学生,应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调整市区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医保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参加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自理;在参加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前提下,可以享受学校的学生补充门诊医疗待遇。

二、参保学生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享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医疗待遇,学校不再报销属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药费用。

三、学校补充门诊医疗待遇1.参保学生门诊医疗超过当年度的市居民医保基金结算额度后,可享受学校的补充门诊医疗待遇。

(1)在校医学院门诊部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享受学校的50%补充门诊医疗待遇,在就医时使用校园一卡通验证和结算。

(2)在市市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和经批准转外地定点医院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享受学校的30%补充门诊报销待遇。

(3)学生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如教育实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期间患病,可在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及以上医院门诊治疗,医疗费用凭学院的证明享受学校的30%补充门诊报销待遇。

(4)寒暑假期间因各种原因留校的可在校医学院门诊部就医,享受学校的50%补充门诊医疗待遇;在市市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凭学院证明享受学校的30%补充门诊报销待遇。

2.学校补充门诊医疗待遇按居民医保的各项有关规定管理,实行先扣除本人自理、自负部分,再按有关规定结算或报销的原则。

3.本校参保学生享受的学校补充门诊医疗待遇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含门诊及报销),超过最高限额部分不予结报。

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学生医保待遇政策宣传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

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学生医保待遇政策宣传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

学校指定各校园门诊部为首诊医疗机构: 南校园:孙逸仙纪念医院南校园门诊部 北校园:附属第一医院北校园门诊部 东校园:附属第一医院东校园门诊部 各校园转诊后的定点医疗机构如下: 南校园:孙逸仙纪念医院 北校园:附属第一医院 东校园: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院区
普通门急诊报销
报销比例 校医院 经校医院 转诊至定 点医院 异地急诊 90%
新生入学参保的,自入学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医保卡须知
1
2 3
门急诊时无需出示,门特、门慢、产前门诊、住院时必须 出示
急诊入院或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 参保人的亲属应在入院三日内为其补办示证手续
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以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 有效身份证件替代
普通门急诊就医医院
指定慢性病
指定慢性病共20种:
1.阿尔茨海默氏病 2.癫痫 3.肝硬化 4.高血压病 5.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6.类风湿关节炎 7.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 8.慢性肾小球肾炎 9.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 10.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1.脑血管病后遗症 12.帕金森病 13.强直性脊柱炎
报销限额
60%
1000元/人*年
60%
就诊后2个月内,凭病历、发 票、费用清单、检查检验结 果和校园卡,向所在校区门 诊部申请零星报销
普通门急诊报销按门诊药品目录、门诊诊疗目录及有关规定执行, 详见学生医保信息网,超范围超标准费用由个人支付
异地急诊指法定假期、寒暑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 构或实习期在实习地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所发生的急诊基本 医疗费用
6
7 8 9 10 11
番禺医保
白云分局 萝岗分局 白云分局 白云分局 南沙分局

珠 海 市 参 加 医 疗 保 险 的 大 学 生就医及结算费用指南

珠 海 市 参 加 医 疗 保 险 的 大 学 生就医及结算费用指南

珠海市参加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就医及费用结算指南一、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规定参保人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市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简称定点单位,下同)就医。

(我市的定点单位挂有标牌和配备有读卡专用机)。

到非定点单位就医治疗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理。

二、门诊待遇一)普通门诊参保人所患疾病不属于《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的(见下表),可在自己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结算,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费用(称为核准费用,下同)个人支付30%。

其余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参保人在市外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但因休学、实习离开本市一年及以上的,由学校开具相关证明,其门诊统筹年度筹资金额包干给个人使用。

(二)门诊特定病种1、病种认定办理:参保人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疾病的,须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办理特定病种资格认定手续。

门诊特定病种审核通过后,须在市内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选定1-2家,作为本人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服务单位,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得变更。

2、参保人在其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服务单位发生的核准费用,每社保年度限额内可按一定比例联网结算(见表一),若病种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额病种相同的,药物报销范围按《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中额费用病种药品目录》执行,中药饮片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使用规定执行。

参保人支付自付和自费费用,其余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单位按规定结算。

3、参保人在假期和休学、实习期间离开本市,因患门诊特定病种需在家庭所在地或实习地治疗的,应填写《大学生异地管理申请表》送市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就医时应到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时提供医疗机构统一的收费收据、费用明细单、门诊病历和有关就医资料,按市内就医规定支付。

门诊特定病种目录、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三、住院待遇(一)市内住院1、办理程序:参保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出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并按医院的规定预付押金。

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学院南、北、西校区已参加享受公医办待遇的教职职员,其公费医疗与定点医院仍按原省公医办规定实施,不参照此治理规定。

第三条凡未参加享受公医办待遇,学院编制内教职职员(含编制内合同制职工)和已办理离、退休的人员的公费医疗按本治理规定实施。

公差、探亲、国内异地居住的教职职员,住家邻近无定点医院的离休、及厅级干部(含退休),可就近选择一家国营医院作为定点医院。

第二章公费医疗证的治理第五条公费医疗证的领发新进入学院的在编教职职员,持人事处通知书、健康体检表、一张小一寸相片及工本费到校本部门诊部办理医疗证。

一、公费医疗证只限本人使用,需妥善保管,如有遗失,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到校本部门诊部补证。

二、首次办理医疗证或旧证换新,每本收取工本费3元;遗失补办需每本收取办证费5元。

三、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因故离校、出国定居、超过三个月探亲或到港、澳、台定居等,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凭人事处通知由校本部门诊部收回其医疗卡并注销。

第三章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畴和报销标准第七条凡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教职职员,其医疗费用在剔除公费医疗不予支付的部分后(详见附件一、附件二),其余部分则按以下规定报销:医疗费自负比例(%)及病床标准(元)注:挂号、诊查、其他、药店购药及现行省、市医保规定的自费药品和不属于公费医疗报销范畴的费用,不分干部级不、类不,一律自理。

第八条专门检查、治疗项目,按省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形,按以下规定报销:一、专门检查:指单项检查费用超过300元(含300元)的项目,如CT、MRI、ECT、电子胃镜和肠镜、24小时心电图、骨扫描等检查。

检查结果为阴性(正常或未见专门、退行性改变),按50%报销;检查结果为阳性,参照相应规定报销。

冠脉造影:在职、退休人员按50%报销,离休按100%报销。

二、专门治疗:指单次治疗费用超过300元(含300元)的项目,如安装人工器官、肾脏移植和骨髓移植、体外冲击波碎石、心脏瓣膜置换术、冠状动脉成型术及支架植入术、心脏射频消融术等。

大学生医保知识宣传

大学生医保知识宣传
广州市大中专院校学生居民医保政策培训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二○一○年五月
主要内容
参保缴费 居民医保卡 就医须知及待遇标准 异地就医 零星报销
一、 参保缴费
(一)参保人员范围
(二)参保登记及变更 (三)参保缴费
(一)参保人员范围
在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包括越秀区、 在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包括越秀区、海珠 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 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萝 岗区行政辖区,以及广州大学城校区) 岗区行政辖区,以及广州大学城校区)各类全日制普 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 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 日制本专科学生 研究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本专科学生、 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 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 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且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 家属统筹医疗保障,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 家属统筹医疗保障,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
病人只需 交纳个人 应交部分
出院 出院处
(三)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当次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当次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 不予支付: 不予支付: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未经批准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自杀 3.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法所致伤病的; 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法所致伤病的; 斗殴 4.明确已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意外 明确已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 明确已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 事故、医疗事故或明确由工伤保险支付的; 事故、医疗事故或明确由工伤保险支付的; 5.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就医的; 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就医的; 在国外或香港 6.国家、省、市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国家、 国家 市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学生医保待遇政策宣传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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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
多次住院 起付标准 每社保年度最高 支付限额(含个 人自付部分) (按连续参保缴 费时间确定)
150元 250元 500元
同一社保年度累计住院4次以上,第5 次住院起(含第5次)起付标准按相应 标准的50%确定。 2万元 8万元 40万元 发生在社保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上, 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报销90% 由个人先自费10%,剩余部分纳入住院 费用按70%的比例报销。
中大五院 或珠海市 其它定点 医疗机构 住院费用
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疾病证明书、入 院首次记录、出院小结(以上医疗资料均需 医院盖章)、市民卡、本人本市银行卡原件 及复印件一份
珠海市人社局 住院费用结算 理赔 发票时间的一 年内
补充内容—报销截止时间特别说明
珠海医保规定门诊和住院费用以发票时间两年内有效。 但鉴于转校区后学生往来两市麻烦、医保系统时有更新、 新学年不再参加珠海医保的学生将无法进入珠海医保系统 等情况,会导致报销手续繁琐、延时、多次往返,为避免 学生麻烦,所以,请同学们尽量按照上表中报销截止时间 报销。
每社保年度支付限额 70000元 每社保年度支付限额 16500元(凝血因子等专科药及输
血费用纳入门诊专项报销范围,由统筹 基金按住院比例和额度报销。)
Hale Waihona Puke 门特——中、高额费用门诊报销
2018年6月新政策: 中额病种及高额病种支付限额按前表限额统一上调10% 左右,如中额病种由5500元上调为6000元;参保人同时 享受2种(含)以上中额费用门诊病种的,支付限额上调 约15%。 考虑到重型β -地中海贫血目前尚无根治手段,患者需要 在门诊长期不间断治疗,因此将认定该门诊病种参保人 提供的基因检测资料由提供2年内的资料调整为提供的资 料不受时间限制。

中山大学广州市各校区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须知

中山大学广州市各校区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须知

附件一中山大学广州市各校区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须知 一、 保险年度、缴费标准与方式 在校大学生(含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留学生。

下同)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

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180元,其中个人缴纳80元,政府资助100元。

我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民政或残联部门发放的证件(有效的低保证、低收入证或一、二级残疾证)、优抚证明(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户口本复印件,统一上报民政部门审批后,个人免缴费。

个人缴费统一从学生本人用于学校代扣代发的银行账户或校园卡中代扣。

二、就医须知及待遇标准(一)就医须知1.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在广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进行结算,属于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记账;属于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支付。

2.就诊流程:(二)待遇标准共付段:是指起付标准以上、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住院或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即:由参保人和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共同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

(3)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以下费用:①自费费用;②先自付费用(即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保服务设施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先自付部分比例的费用,包括乙类先自付费用、自费项目费用及超标准的床位费用);③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④共付段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按比例支付的费用;⑤居民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

2.指定慢性病目前已开展的指定慢性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病、冠心病、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

参保人患有上述慢性病的,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属于慢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基金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0%,其他医疗机构60%的比例支付,每一种制定慢性病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人·月不累计、不滚存。

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学生医保待遇政策宣传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共26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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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学生 医保待遇政策宣传中山 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公

6、纪律是自由的第一条件。——黑格 尔 7、纪律是集体的面貌,集体的声音, 集体的 动作, 集体的 表情, 集体的 信念。 ——马 卡连柯
8、我们现在必须完全保持党的纪律, 否则一 切都会 陷入污 泥中。 ——马 克思 9、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坊没有水。— —夸美 纽斯
10、一个人应该:活泼而守纪律,天 真而不 幼稚, 勇敢而 鲁莽, 倔强而 有原则 ,热情 而不冲 动,乐 观而不 盲目。 ——马 克思
66、节制使快乐增加并使享受加强。 ——德 谟克利 特 67、今天应做的事没有做,明天再早也 是耽误 了。——裴斯 泰洛齐 68、决定一个人的一生,以及整个命运 的,只 是一瞬 之间。 ——歌 德 69、懒人无法享受休息之乐。——拉布 克 70、浪费时间是一桩大罪过。——卢梭

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试行)(一)前言我校可享受学生医保的人员:我校普通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参加市医疗保险并足额及时缴交当年度医疗保险费者。

学生医保规定的实施应贯彻积极防病、保障基本医疗、杜绝浪费的原则,由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小组管理和监督。

享受学生医保待遇的人员,既有享受学生医保待遇的权利,又有负责维护、遵守学生医保管理规章制度的义务。

学校享受学生医保待遇的人员,应当严格根据省、市医保局的相关规定和本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小组和校门诊部对学生医保费用的报销进行审批。

(二)校外定点医院(一)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二路)(二)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长堤路)(三)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天河路)(四)广东省人民医院(东川路)(五)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人民北路)(六)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多宝路)(七)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机场路)(八)广东省中医院(大德路总院、二沙岛分院、大学城中心医院)(九)广州军区总医院(流花路)(十)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原工人医院)(靖海路)(十一)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昌岗东路)(十二)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十三)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东风东路)(十四)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东风中路)(十五)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先烈路)(十六)广州市传染病医院(东风东路)(十七)广州市胸科医院(结核医院)(麓景路)(十八)正骨医院(东风中路)(十九)南方医院(广州大道北1023号)(二十)广州市儿童医院(限14岁以下,人民中路)(二十一)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限女性、儿童,广园西路)(二十二)广州市妇幼保健院(限女性、儿童,人民中路)(二十三)华侨医院(黄埔大道西)(二十四)大学城内各大学医疗机构(二十五)广州市内各省属、市属专科医院(三)医疗费报销范围(一)属于《广东省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版)及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二)经申请并由校门诊部审批同意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三)经校门诊部审核同意,学生外出就诊发生的单项收费200元以上,门诊当天收费总金额300元以上的医疗费。

广州校区学生医保待遇政策宣传

广州校区学生医保待遇政策宣传

缴费标准
※ ※
个人缴纳:120元 政府资助:320元
学生医保年度: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
பைடு நூலகம்
月31日
居民医保卡
居民医保卡的使用
1)就医凭证
2)零星报销凭证
3)医保卡为零余额账户:其不同于职工医保卡, 卡内无余额,不能到医保定点药房买药,也不能到 不是指定的医保定点医院门诊看病使用。 4)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冒用、涂改等 5)如有遗失,及时向制卡银行挂失
享受待遇起止时间
参保人群
按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参 保缴费的人员
享受待遇起止时间
当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
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居民医疗保 年度中途参保缴费的人员 险待遇
首次参保的大中专学生
在11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从当年9月1 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享受待遇分类
产前门诊 普通门(急) 诊 指定慢性病
挂号、诊查、治疗
学生需门诊治疗

学 生 只 需 交 纳 个 人 应 交部分
诊治 完毕
病情需要转诊到 指定定点医院

回校区门 诊部进行 相关报销

自费结算医 疗费用
定点医院门诊就医
外诊医院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在外诊医院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 应在就诊后60日内向校门诊部提出审批报销。经校 门诊部相关部门审核后,在报销范围内的由门诊基 金按规定支付。 报销需携带:本人医保卡、转诊单(一单一次有 效)、病历、门诊清单(费用清单)、检查治疗审 批表、检查和检验结果、医疗费发票。 凡不使用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缺少费用清单, 门诊基金一律不予报销。

领卡后注意事项
1、核对居民医保卡上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 等资料。如资料有误,请尽快到学校办理变更手 续。 2、修改密码:可在制卡银行广州市区内的任一 营业网点或多媒体查询机、ATM机上修改密码。

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学生医保待遇政策宣传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

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学生医保待遇政策宣传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

项目类别
急诊留观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尿毒症血透、腹透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血友病治疗 慢性丙型肝炎治疗 重型β地中海贫血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家庭病床
门诊特定疾病报销
起付标准 480元/年度
每月最高支付 限额(元)
——
无 120元/期
6000 5500 ——
3000 3500 5000 ——
普通门急诊就医医院
学校指定各校园门诊部为首诊医疗机构: 南校园:孙逸仙纪念医院南校园门诊部 北校园:附属第一医院北校园门诊部 东校园:附属第一医院东校园门诊部
各校园转诊后的定点医疗机构如下: 南校园:孙逸仙纪念医院 北校园:附属第一医院 东校园: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院区
普通门急诊报销
报销比例 报销限额
校医院 90%
经校医院
转诊至定 点医院
60%
1000元/人*年
就诊后2个月内,凭病历、发 票、费用清单、检查检验结
果和校园卡,向所在校区门
异地急诊 60%
诊部申请零星报销
普通门急诊报销按门诊药品目录、门诊诊疗目录及有关规定执行, 详见学生医保信息网,超范围超标准费用由个人支付
异地急诊指法定假期、寒暑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 构或实习期在实习地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所发生的急诊基本 医疗费用
住院费用
医疗总费用 —— 超出三个目录部分 —— 按比例自付部分 基本医疗费用 —— 起付标准
共付段医疗费用
—— 按比例个人自付部分
基金支付的费用
每次住院纳入基本医疗费用计算的检验检查费用,统筹基金 按医疗机构级别设置最高支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 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

珠海校区参保学生就诊报销流程及待遇

珠海校区参保学生就诊报销流程及待遇

珠海校区参保学生就诊报销流程及待遇根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珠海市社保局”)《关于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2】163号)、《关于医疗保险待遇及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3】272号)规定及相关规定,我办针对珠海校区参保学生在当年社保年度的就诊报销流程及待遇整理出以下注意事项,告知每位同学:一、门诊统筹待遇1、在学校卫生服务中心就诊者必须持身份证就医,挂号收费处联网直接报销70%,自付30%;2、转诊到中大五院就诊者先到学校卫生服务中心开出转诊单(在本市校外因急诊可不用),回校后持转诊单、身份证和信用卡、医疗收据、明细清单(中大五院门诊大厅一站式服务中心打印)、到学校卫生服务中心挂号窗口办理报销登记,报销比例为30%,额度1500元/社保年度。

报销的费用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从登记日起三个月内将报销费用转至学生缴纳学费的个人银行账户。

3、珠海市内其他社区服务中心急诊门诊就诊者(非急诊的门诊费用不能报销)持身份证和校园卡、医疗收据、明细清单(急诊就诊医院)、急诊病历、到学校卫生服务中心挂号窗口办理报销登记,报销比例为30%,额度1500元/社保年度。

报销的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从登记日起三个月内将报销费用转至学生缴纳学费的个人银行账户。

4、在珠海市外(含寒暑假、休学、实习期间)的普通门诊、急诊门诊所产生的费用计入社保年度转诊及急诊支付限额1500元内报销30%。

5、属于门诊特定病种在珠海市外门诊就医者需提前在中大五院办理好特定病种认定手续,通过审核之后方可按照珠海市社保局规定的门诊特定病种额度及比例报销(详情咨询珠海社保12333或到卫生管理部咨询)。

二、住院待遇1、寒暑假期间在家庭所在地住院者返校后先到学校卫生管理部填写《大学生异地管理申请表》,审核盖章后按照表中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发票、本人珠海市农行卡或存折、明细清单、医院盖章的入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出院小结)去珠海市社保局(西藏大厦后面的红山路245号,先坐公汽到中大五院站下,转17路至交通大楼下,再右转步行约500米咨询电话12333),报销比例约70%;不办理手续者报销约40%。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学生医保待遇政策宣传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25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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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自己的饭量自己知道。——苏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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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7、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8、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9、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10、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41、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42、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44、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 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贝多芬

珠海校区参保学生2017社保年度就医及报销流程-中山大学哲学系(珠海)

珠海校区参保学生2017社保年度就医及报销流程-中山大学哲学系(珠海)

中珠参保学生2017-2018社保年度就医及报销流程(20171103版)2017-2018社保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一、市内普通门诊就医及理赔流程1、首诊机构: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珠海校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校区门诊部”);就诊时必须提供市民卡方可报销。

2、需转诊者必须经校区门诊部医生同意并开出转诊单(详细阅读转诊单背面说明),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凭市民卡在就诊医院挂号时可即时报销10元挂号费),全额自费结算;再携带本人市民卡、转诊单(急诊除外)、医疗费用发票、门诊费用清单(在中大五院一站式服务中心打印并盖章)回校区门诊部报销。

3、因急诊在珠海市内其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院产生的急诊门诊医疗费用(私立医院或诊所、药店的费用即使是急诊也不得报销),可携带发票、清单(盖章)、急诊病历、市民卡回校区门诊部报销。

4、经校区门诊部同意市内转诊、在其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院因急诊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

社保年度内转诊及急诊待遇支付限额合计为1500 元(含自付部分)。

二、门诊特定疾病认定、就医及报销流程2016年7月1日始,关于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待遇均按珠人社(2016)134号文件《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执行。

属于门诊特定病种的,可在珠海市内医疗定点医院认定、申请并经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批准后,参保人携带市民卡/身份证直接在其选定门诊病种费用结算机构就医,通过医保系统结算医疗费用,个人只需缴纳个人应交费用,无需回校区门诊部结算。

(1)中额费用门诊特定病种中额费用门诊病种支付比例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病种共25种支付60%每社保年度支付限额550元。

2种(含)以上都是中额费用门诊病种的,每社保年度支付限额为7000元。

1、结核病(活动型)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3、高血压(合并靶器官损害)4、冠心病:心肌梗死、心绞痛 5、心脏瓣膜病:二尖瓣狭窄、二尖瓣关闭不全、主动脉瓣狭窄、主动脉瓣关闭不全、三尖瓣关闭不全 6、心肌疾病: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特异性心肌病 7、慢性心力衰竭 8、心律失常:慢性心房颤动(含心房扑动),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或心脏骤停幸存者,植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ICD)置入术后,原有基础心脏疾病发生频发、或多源、或多形、或成对室性早搏,或非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 9、慢性肾脏病 10、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死伴局灶性神经功能缺损症状和体征11、糖尿病 12、多发性硬化 13、重症肌无力 14、帕金森氏病和帕金森综合症(震颤麻痹)15、多发性肌炎 16、系统性红斑狼疮 17、类风湿性关节炎 18、运动神经元病(肌萎缩侧索硬化)19、强直性脊柱炎 20、癫痫 21、慢性肝炎(中度及以上) 22、克罗恩病 23、溃疡性结肠炎 24、精神类疾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强迫症、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25、艾滋病(3)门诊专项三、住院报销告知住院部收费员本人是珠海市大学生医保,出院时出示市民卡即时报销;异地或追溯期产生的费用先全额自付,再带相关资料(具体见《珠海参保大学生异地门诊及住院费用报销情况一览表》)到珠海市人社局劳动和社会保险服务窗口(红山路245号咨询电话12333 1234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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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 神灵, 而不是 殚精竭 虑将神 灵揉进 宪法, 总体上 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 时。— —威·皮 物特
38、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 是丝毫 没有力 量的。 ——菲 力普斯 39、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 迅速累 聚,进 而变成 法律。 ——朱 尼厄斯
40、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 容忽视 的。— —爱献 生
46、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9、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就会和我一样成功。——莫扎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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