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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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摘要] 网络言论自由是言论自由在互联网部的延伸,由于发表言论的载体是网络,这就决定了其具有广泛性、便捷性、互动性、匿名性等特征,同时与现实言论自由相比较,网络言论自由具有更重要的价值,即加强了舆论监督的力量促使政府更加开放、透明提高了公民的意识。但是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度的,网络言论自由如果不加以规制就有可能会与隐私权、名誉权及权等人格权相冲突。而目前我国的立法对网络言论的规制不够完善,因此借鉴国外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经验,规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 网络言论自由;价值;人格权;法律规制

[Abstract] Network freedom of speech is the extension of freedom of speech on the Internet within, because speech is the carrier of the network, which determines that its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universality, convenience, interactivity, anonymity, at the same time and the reality of freedom of speech in comparison, freedom of speech on the Internet has a more important value, namely,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public opinion forces make government more open, transparent to improve the citizen's democratic consciousness. But any freedom is limited, network freedom of speech if not regulate it may and the right of privacy, right of reputation and the right of name, right of personality conflict. At present, China's legislation on Internet speech is not perfect, so the experience of regulation free speech law foreign experience, standardize our freedom of speech on the Internet is very necessary.

[Key words]freedom of network speech; Value; right of personality; legal regulation

以自瑶事件、虐猫事件为代表的“人肉搜索”还有蛆橘事件、抢盐风波背后的“网络谣言”都是网络言论对他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侵犯。我们有必要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反思,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该怎样保护?网络言论与人格权的矛盾如何化解?怎样规制网络言论自由?本文从对网络言论自由的特征及价值以及对国外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现状出发,提出如何将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进行合理的完善。

一、网络言论自由概述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学定义

1.言论自由的含义

“言论自由是人的一项自然权利,一项与生俱来的权利,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1]这句话体现了对言论自由的尊重,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在第35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这是我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的法律来源。言论自由意指公民用某种形式将自己的所闻所想表达出来。即在法律认可的前提下,公开发表意见、传道解惑而不受干涉的自主状态。

2.网络言论自由的含义

笔者认为网络言论自由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它只是在“网络环境”下的言论自由权,因此它是言论自由在网络的延伸,只是由于网络传播的特殊性,因而赋予它新的涵。网络言论自由是指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公开表明自己的态度、情感、专业、技术等容,并不受他人干涉的自主状态。在网络这个平台里,每一个人都能畅所欲言,用文字、声音、图像等方式来对政治、经济、文化进行评论。

(二) 网络言论自由的特征

同其他传统言论相比,网络言论有其特殊的言论形态和传播路径,这决定了网络言论不仅仅具有传统言论的特点,而且还具有其独特的特征:1.广泛性

网络的优势是传统不能与之相提并论的,大到政策外交,小到每日菜价,都能成为群众网上的谈论焦点。网络伴随着消极的一面,例如网络暴力、网络等问

题,但它的积极作用却是不容忽视的,它使得行使言论自由权的主体、方式、途径变得很广泛。因而网民的言论自由权更具有现实意义。我国的互联网用户目前已达到8.5亿,居全球第一。随着互联网用户的不断递增,互联网所拥有的资源也就越发的丰富,如此一来,公民充分发挥言论自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3] 2.便捷性

言论自由的发展需要两个基础,一是法律政策、政治制度的支持,二是使言论自由得以实现的载体。网络作为一个交流平台,具有及时性,能第一时间让人们发表个人意见,信息一旦提交,所有人的言论都能瞬时被他人得知。同言论发表的其他载体相比较,网络是至今最为快捷的交流平台。

3.互动性

在网络世界里任何人发一个信息就有可能被上亿的在线网民看到,并能获得即时迅速的信息回复,第一时间会形成不同意见之间的交流和互动。这是传统方法不可能实现的即时互动性。因而各级政府为了解民意都开设了自己的门户,据统计,目前我国政府将近1.2万个,网络互动成为政府与人民交流的重要途径。

4.匿名性

在网络上人们可以用任何昵称、ID进行交流,鲜有人用真实,这是网络匿名性的表现,很多国家积极推行网络实名制,这在一定程度上是限制了网络匿名的随意性,但是与传统言论相比,网络言论匿名性能使公民更加自由的发言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

(三)网络言论自由的价值

1.加强了舆论监督的力量

人民网调查表明,由于网络爆料引发网民关注的热点事件有二十几件,约占全部事件的三分之一。可以看出,社会热点问题大多因互联网而起,互联网是舆论的主要源头。网络舆论能披露很多社会现象,其中有不少揭露贪腐,官员渎职等行为。

2.促使政府更加开放、透明

从稍远的“正龙拍虎”到“躲猫猫”案件,可以看出网络言论无时无刻在监督政府,如何正确对待网络言论监督、网络民意,逐渐成为政府官员的必修课题。因而,政府逐渐重视将它的各项收费、采购清单向人民公开,并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把网上运行工作纳入政府业绩考核,使得政府决策更透明,进而增强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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