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规范建筑用砂石黏土矿管理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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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

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

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建筑石料地质工作的要求标准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暂行)浙土资发[2022年]131号目录前言1 范围(1)2 引用标准(1)3 定义(1)4 地质勘查研究程度(2)5 勘查控制程度(4)6 勘查工作及其质量要求(4)7 可行性评价(6)8 资源储量分类与条件(7)9 资源储量估备算(7)10 矿山规模与资源储量的关系(8)附录A(标准的附录)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表(9)附录B(提示的附录)勘查类型与勘探(剖面)线参考间距(10)附录C(提示的附录)一般工业要求(12)附录D(提示的附录)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山地质勘查若干规定(14)建筑石料地质工作的要求标准前言《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暂行)》是贯彻《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的配套技术标准,是规范矿业权市场的需要。

本要求发布之后,我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应符合本要求的规定,并在实施中不断总结经验,适时予以修订。

本要求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

本要求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要求起草单位:浙江省矿业协会。

本要求起草人员:姚道坤、谢从智、崔茂国、吴联星。

本要求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建筑石料地质工作的要求标准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暂行)1 范围本要求规定了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研究程度、勘查控制程度、勘查工作质量要求、可行性评价、资源储量估算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并提出了供类比使用的勘查类型及勘探(剖面)线参考间距。

本要求适用于年产量20万吨以上普通建筑石料矿山的矿产勘查设计与勘查;适用于勘查成果报告的编写、审查与认定;也可作为矿业权出让、转让以及勘查、开发筹资融资等矿业活动中评价、估算资源储量的依据。

2 引用标准CB/T__―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__―2022年建筑用卵石、碎石GB/T__―2022年建筑用砂GB/6566―2022年建筑材料放射核限量3 定义本要求采用下列定义3. 1 普通建筑石料除去饰面石材、条石、规格块石、板材以及工艺美术品石材之外的可加工成不同粒级的碎石、机制砂等普通建筑用的天然岩石。

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2017)

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2017)

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201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2009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12月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本条例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所需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在搅拌站按一定比例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设备运输、使用的拌合物。

本条例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砂以及所需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在搅拌站按一定比例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设备运输、使用的拌合物。

预拌砂浆包括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需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后方可开工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发展和应用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甬建发[2011]26号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甬建发[2011]26号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甬建发〔2011〕26号)各县(市)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梅山保税港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杭州湾新区、慈城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为加强建筑工程使用砂石材料的质量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规,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切实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确保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的质量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淡化海砂质量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各建设(监理)单位、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建筑工程使用不合格淡化海砂的危害性,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淡化海砂质量规范标准,重申建筑工程钢筋混凝土,淡化海砂中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3%;预应力混凝土,不得使用海砂。

禁止将未经淡化或淡化不合格的海砂用于建筑工程。

二、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把淡化海砂进场质量关(一)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和施工企业,不得采购无淡化海砂经营许可证单位生产的淡化海砂。

在采购淡化海砂时,必须要求销售方出具淡化海砂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并将上述证明资料复印件存档备查。

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公开承诺不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淡化海砂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仪器设备,每天逐批对进场淡化海砂进行检验,建立淡化海砂进场验收、检验记录台帐。

浙江省15部门关于砂石料资源管理办法

浙江省15部门关于砂石料资源管理办法

浙江省15部门关于砂石料资源管理办法(一)大力发展和推⼴应用机制砂石。

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关于推进机制砂石⼴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统筹考虑各类砂石资源整体发展趋势,逐步过渡到依靠机制砂石满⼴建设需要为主,在规划布局、工艺装备、产品质量,污染防治,综合利用,安全生产、水资源管理等⼴面加强联动,加快推动机制砂石产业转型升级。

强化上下游衔接,建⼴健全机制砂石产业标准体系,不断提高优质和专用产品应用⼴例。

(二)优化石料矿产开发布局。

加强机制砂石产业的资源保障,制定“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统筹资源禀赋、交通运输、市场供需、生态保护等因素,划定石料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以矿地综合开发利用为导向,合理设置石料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促进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建设绿⼴矿⼴。

实施采矿权出让调控制度,建⼴石料采矿权出让项⼴库,制定年度出让计划,完善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的“净采矿权”出让机制,有序投放采矿权。

全面推进采矿权公开竞争出让。

(三)优化机制砂石产业布局。

加强资源富集地区和需求量大地区的衔接,沿主要运输通道布局一批千万吨级大型机制砂石生产基地,支持省内跨区域合作和⼴海合作,通过市场化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的供应保障。

引导联合重组,促进产业集聚,建设生产基地与加工集散中⼴,改进装卸料⼴式,减少倒装,有效改变“⼴、散、乱”局面。

(四)加快形成机制砂石优质产能。

统筹布局一批机制砂石定点企业,加强⼴地、物流等要素保障,加快项⼴⼴续办理。

引导各类资⼴支持骨干项⼴建设,推动在建、拟建机制砂石项⼴尽快投产达产。

对符合条件的已设砂石采矿权,应依法予以延续登记。

(五)降低运输成本。

推进砂石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

在充分利用现有铁路和港⼴码头等运输能力的同时,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对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机制砂石企业,支持、⼴励建设铁路专用线。

完善内河水运网络和港⼴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强不同运输⼴式的互联互通、高效转换,有序发展多式联运,切实提高机制砂石运输能力。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07.08•【字号】浙自然资规〔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6号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矿业权交易机构:为促进全省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大型机制砂石生产项目建设,根据《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0〕66号)、《省发展改革委等l5单位关于促进我省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76号)等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采矿权设置管理(一)加强分区管控。

各级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集中开采区和“山区26县”开采规划区块内,要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开发的要求,以矿地综合开发利用为导向,合理设置保障经批准的大型规模机制砂石生产项目配套采矿权;因项目建设需要,在集中开采区外允许合理设置经批准的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和废弃矿区生态修复项目类采矿权(以下简称“项目类采矿权”),但要从严论证;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禁止设置采矿权。

(二)规范采矿权设置依据。

保障机制砂石生产项目的配套采矿权,应将项目批准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查意见作为采矿权设置的依据;“项目类采矿权”应将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项目批准文件、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查意见、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施工设计(或生态修复方案)批准意见作为设置的依据。

二、完善采矿权设置准入管控要求(三)强化开采区内采矿权设置准入。

开采区内采矿权设置必须满足以下准入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矿区边界基本沿等高线划定,矿区范围符合“可利用土地面积最大化,需治理边坡面积最小化”的原则;省级集中开采区内年生产规模大于300万吨、市级集中开采区内年生产规模大于200万吨、“山区26县”开采规划区块内年生产规模大于50万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1.29•【字号】浙建〔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结合“无废城市”建设,加快完善建筑垃圾源头产生、分类投放、中间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管控体系,全面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打造更加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为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全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基本建成省级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

到2022年底,各县(市、区)拥有1个以上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设施,设区市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基本平衡,建立跨市域处置协调机制。

到2023年底,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模式,基本建立源头减量、规范处置、监管闭环、整体智治的数字化治理体系。

到2025年底,全省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充足,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数字化综合监管水平居全国前列。

二、重点措施(一)强化工作统筹。

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及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我国砂石资源开发利用分析及管理对策

我国砂石资源开发利用分析及管理对策
作用 。从资源管理 的角度 ,砂石资源是 可用作建筑材 料 的砂 石粘土类 矿产的总称 ,包括建筑 石料用灰岩 、 建筑用 砂 、建筑 用花 岗岩 、砖瓦用粘土 、砖瓦用砂 等
2 0 多种矿产 。
西部地 区平均生产规模 较小 ,均在3 万 吨/ 年 以下 ,最 低 的省份 平均生产规模 只有 1 万吨/ 年。砂石资源开 发
收稿 日期 :2 0 1 4 -0 7 -0 6 ;修 回 日期 :2 0 1 4 -0 7 -1 5
▲ 作 者 简 介 :孙婧 ( 1 9 8 2 一 ) ,女 ,内 蒙古 自治 区赤峰 市人 , 中国 国土资 源经 济研 究院助理 研 究 员,土地 资源 管理 学硕 士 ,主要 从
苏 、江 西 、广 彖、海南 、重 庆 、陕西等省 ( 市 )专 门
出台了加强 石土矿开 采管理 方面的法规 或规范性文 件 。安 徽 、福建 、湖北 等省 专 门出台了砂石 土开采准
土 ,另一类 是出于营利 目的无证开 采砂石土 ;二是 部
分 非砂石 土矿山 ( 主要是露 天金属矿 山)剥 离的废 石
: : r - l - x国砂石资源总量丰富 ,分布区域广泛 ,矿山数
多年 来 ,砂石 资源开发 利用总体存在 点多面广 、布局 多小散 、开 发利用水平 不高等 问题 ,砂石资源 低水平 开 发利用带来沉 重的资源 和生态环境压 力 。系统 分析 砂 石 资源 开 发 利用状 况 ,提 出调 整 砂石 资 源开 发 结 构 、转 变砂石 资源开发 利用方式 ,加 强和完善砂 石资 源管理 的措施 ,对于新形 势下矿产资源 开发领域 生态
利 用平均规模水 平 ,与 当地 经济社会发展水 平及发展 阶段直接相 关。
1 . 2市场 需求 旺盛 ,总体产能偏紧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13]5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13]5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13〕5号)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杭州市城管委,杭州市园文局: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6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品质,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基本要求(一)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是指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等环卫服务行为。

(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适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三)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

(四)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活动。

二、明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管理部门(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县环卫主管部门)是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的实施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工作。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11.27•【字号】浙建〔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为切实加强我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推广和应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确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再生利用、资源循环,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并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生产、质量提升和推广应用为目标,强化政策支持,完善标准体系,打通建筑垃圾产生、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的各个环节,积极构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体系,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助力打造优质人居环境,彰显共同富裕生态之美。

二、主要措施(一)强化项目建设保障。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并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建筑垃圾产生量,制定完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统筹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科学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保障其合理用地需求。

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用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办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鼓励有一定基础条件的市、县(市、区)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等为骨干,结合“无废城市”建设,一体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园区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土矿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土矿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土矿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精神,提升行政效能,加快矿产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保障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等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建筑用砂石、砖瓦粘土矿开采秩序,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生产,实现资源、环境、生态、安全、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严打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业管理新秩序。

(一)对非法开采的,坚决予以取缔。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合法采矿证、持过期采矿证的采矿行为均视为无证开采,将予以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并不予延续采矿证日期。

(二)对越界(超层)开采、生态环境保护不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符合建材产品技术标准的矿山,将予以停产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依法予以关闭。

二、严格规范采矿权出让、延续制度。

(一)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

出让砂石土矿业权,须征求****委、**局、***局、***局、**局、**局、****局、**局、**局(**委)、**局等部门合规性意见后,报**人民政府审批方可公开挂牌出让。

采矿权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砂石土矿采矿权出让合同到期,需二次出让的报***人民政府审批,对采矿证有效期内涉及3次(非法采矿、环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或二次出让,矿权到期自动退出;砂石土矿采矿权二次出让原则上不得变更开采标高。

杜绝僵尸企业无效投资、圈地等不良行为发生,2年内达不到证载生产规模的,不予延续。

(二)严格砂石土采矿权延续登记上报时限。

采矿权人延续采矿权必须提前**天提出申请,且上报的资料齐全、符合要求、保有储量清楚、无严重违法行为、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

对属自身原因导致采矿许可证过期未延续失效的,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依法予以关闭。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采砂制砂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砂制砂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1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采砂制砂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砂制砂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1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采砂制砂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砂制砂管理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采砂制砂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砂制砂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1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采砂制砂影响河道行洪和水质安全,加强采砂制砂管理是保护河道和沿海水域水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

近年来,全省各地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制砂行为,采砂制砂管理秩序得到有效整治,但受经济利益驱使,一些地方非法采砂制砂现象屡禁不止,对河道和沿海水域的生态环境造成较为严重的破坏。

对此,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抓住治水机遇,大力开展采砂制砂专项整治,切实解决采砂制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为切实加强采砂制砂管理,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采砂制砂管理工作,明确由1名政府领导牵头负责,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采砂制砂专项整治。

按照堵疏结合、以禁为主、控数减量、规范管理、联合监管的原则,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切实把专项整治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采砂制砂专项整治的指导和监督,省水利厅牵头负责采砂行业的专项整治,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制砂行业的专项整治。

二、各市、县(市、区)要对所辖区域内的采砂制砂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采砂制砂业主、采砂许可、无证采砂或不按批准的作业方式采砂、采砂弃渣堆放、制砂废水处理设施和排放达标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

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制订整改措施,确保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对未经审批的非法采砂制砂行为,要坚决依法取缔;对未按批准的作业范围和方式采砂制砂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

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要求(试行)1

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要求(试行)1

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要求(试行)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合理开发利用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产资源,按照《湖南省零星分散矿产和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产资源评审认定办法》有关规定。

并根据我省的实际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是指河道(湖)中的砂卵石、碎块石、砖瓦及筑路等用途的粘土(以下简称:砂石、碎石、粘土矿产)。

第三条本要求适用于砂石、碎石、粘土矿产勘查工作和资源储量评审认定。

第四条本要求主要确定了砂石、碎石、粘土矿产资源的勘查方法,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程度以及勘查资源储量报告编制要求等。

第五条砂石、碎石、粘土矿产资源勘查的主要内容是矿层(体)特征、基本物质组成、规模、资源储量计算、资源环境保护及技术经济评价。

第六条砂石、碎石、粘土矿产资源的勘查方法以收集资料和实地调查相结合为主,必要时可投入一定的实物工作量。

其主要工作内容为:一、河道砂石矿要收集本区域内河道流经地域的地质背景,砂石的来源和搬运途经;碎石矿产出的部位(地层或岩体)及岩石特征;粘土矿形成的地质条件及类型等。

二、河道砂石要收集本区或相邻区域内河道工程建设的勘查地质资料,如桥基、坝基等,以及其它矿产河床砂矿勘查地质资料。

三、调查河道砂石层的分布,不同地段河床砂石断面的厚度。

碎石、粘土矿区要利用开采断面或自然露头调查开采区内厚度变化情况。

必要时,应在实地作几条简易剖面,以控制矿层的分布。

四、详细调查本矿区内、砂石、碎石、粘土历年来开采情况,包括主要开采地段,开采量,开采深度及砂、石、粘土(砖制品)市场需求及销售形势和经济效益状况。

五、大致了解河道砂石的粒度,粒度分级及各级所占的比例及销售情况;碎石的块度及市场对块度要求;粘土的质量及制砖性能等。

第七条通过资料收集和实地调查,大致查明砂石、碎石、粘土矿层的基本特征。

一、砂石、碎石、粘土矿层(体)的分布、厚度及规模。

二、河道砂石的物质组分(主要是岩类)、物理性质——颜色、硬度等,砂石的粒度及各粒度所占的比例和空间分布的规律。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类矿产矿区范围划定工作指南》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类矿产矿区范围划定工作指南》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类矿产矿区范围划定工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12.31•【字号】浙土资办[2010]145号•【施行日期】201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类矿产矿区范围划定工作指南》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145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21号)要求,省厅制定了《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类矿产矿区范围划定工作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类矿产矿区范围划定工作指南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类矿产矿区范围划定工作指南为科学合理划定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类矿产矿区范围,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21号)精神,特制定本指南。

一、划定的基本原则1、矿区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2、必须充分考虑矿区矿产资源赋存状况、自然地形地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安全生产条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以及矿区土地综合利用等因素,在科学论证基础上,合理确定最终边界,一次性整体划定矿区范围。

3、不得按年限、资源储量分割划定矿区范围。

二、划定的必要程序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按以下程序划定的矿区范围,可作为采矿登记的资料。

1、委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资质单位或邀请地质矿产专家,提出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的初步方案。

在此基础上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地形地质测量,绘制比例尺不小于1:2000的矿区范围草图。

2、踏勘。

组织当地环保、公安、安监、林业等部门和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对拟定矿区进行实地踏勘。

参与踏勘的部门和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表),参与踏勘的人员署名,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存档备查。

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回顾与下一步打算

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回顾与下一步打算
( 个) ( 吨) ( 万 个) ( 万吨)
77 9 60 4 78 . 4 45 O 8 .8 ¨2 2
7 .2 68 5 5 .1 30
3 5 .6 66
金属 7 2 6 3 1 矿产 4 6 2 14 6 1 20 5 2 17 6 2 5 9 9 8 0 .2 1 8 .6 8 1 .9 0 0 .1
矿产

7 5 41 8 5 4 .8 4 6 ] . 0 1 02 8
1 . 4 4 1 .6 6 4 7 80
( ( 个) 万吨) ( 个)
投资 以民营资本 为主 ,产 业外 向度 低 ,国有资本持 有
率低 ,与我省 整体 经济 的格局 、面貌相 吻合。三是 经 济社会快 速发展 对矿产资 源的需 求 日益增长 ,供需 矛 盾 突出。 四是保 障发展 与保护环境 ,资源 开发与维 权
维稳压力增大 。

以来 ,宏观上实 行规划控 制制度 ,微观上 实行采 矿权 设 置 审 批 制 度 ,通 过 “ 控 ”管 理 ,矿 山 总 数 从 双
2 0 年底 的3 2 个 下 降到 2 1 年 的1 0 个 。二 是严 07 24 0 1 79

过去五年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情况
( ) 产 资 源保 障 能 力 不 断提 高 一 矿
格分 区管理 ,矿山布局 逐步优化 。按 照 “ 划开采 区 规
集聚 ,规划 限采区收缩 ,规划禁 采 区关停 ” 的原 则设 置采 矿权 。 “ 一五 ”期间 ,全 省规 划开采 区的矿 山 十 从期初 的2 1 个 减少到期末 的1 2 个 ,规划限采 区的 09 06
局 趋 于 合 理 ,矿 产 资 源 规 划 的 龙头 作 用 显 现 。

依法规范砂石资源开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依法规范砂石资源开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依法规范砂石资源开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力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全县砂石资源管理,进一步规范砂石资源开采秩序,解决当前砂石资源开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制止乱采乱挖行为,落实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矿产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我县采砂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X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X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坚持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正确处理保护环境与资源开发的关系,保障“十三五”期间我县国家公园、精准扶贫、旧城改造等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促进自然环境与经济建设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依法强化砂石资源管理举措,有效治理过采区生态环境、科学合理的规划采砂区域,严格河道采砂准入制度,认真履行砂石资源监管职能,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使全县砂石开采行为达到“无有效证件的一律禁止,具有效证件的依法规范有序开采”的目标,营造依法治水、合理有序的开采秩序,使砂石开采秩序及河道、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的县规范砂石资源开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环保水利局、县畜牧林业科技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综合执法大队及相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砂石资源开采的具体管理和审批服务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开采砂石资源行为,对全县砂石资源进行综合管理,规范期间,实行联合审批制度。

四、方法步骤针对我县当前砂石地材市场现状,要把规范砂石资源开发管理作为我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克服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分四个阶段从以下11个方面的工作措施着手抓好落实:第一阶段:过采区生态治理阶段(4月5日至5月10日)。

浙江省砂石土矿管理经验总结及启示

浙江省砂石土矿管理经验总结及启示

浙江省砂石土矿管理经验总结及启示曾凌云;王联军;史登峰【摘要】浙江省在砂石土矿开发管理工作中坚持规划管控,不断优化砂石土矿开发布局;推行“净采矿权”出让,强化资源市场配置;积极引导使用先进技术,提升开发利用水平;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坚持转变职能,持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经验启示:(1)优化布局方面,科学编制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并严格实施;(2)市场出让方面,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推进矿业权网上交易;(3)审批登记方面,建议一方面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另一方面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4)环境保护方面,在砂石土采矿权选址、出让、审批中落实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环评准入,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

%Zhejiang province has adopted a series of major measures with a view to promoting sandy and stony soil management. For example, they remain committed to engaging in planning and control, working constantly to optimize the development layout of sandy and stony soil management. At the same time, they introduce a transfer of“net mining right”, enhance resource market allocation, and actively guide the use of advanced technology with a view to promote the level of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In addition, they pu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frst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mining industry;continuing to transform government functions and deepen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system reform. On this basis, this paper introduces some enlightenments of experience. These enlightenments lay emphasis on the following. First, the third mineral resources planning must be formulated in a scientiifc wayand carried out strictly. Second, the transfer program of mining industry by means of bid invitation, auction, and quotation must be further improved;and encouraging online transaction of mining right. Ecological protection priorities must be carried out in the course of mining site, transfer, and approval;imposing rigorous admittance conditions for environmental evaluation;and great efforts must be made to carry out the responsibility for controlling th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in mine areas,and strictly executing margin system.【期刊名称】《中国国土资源经济》【年(卷),期】2015(000)009【总页数】3页(P26-28)【关键词】砂石土矿;管理经验;启示;浙江【作者】曾凌云;王联军;史登峰【作者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101149;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407.1;F062.1我国砂石土资源总量丰富,为经济社会快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浙建建〔2012〕54号

浙建建〔2012〕54号

浙建建〔2012〕54号目录1 总则................................................................................................................ - 1 -2 安全管理......................................................................................................... - 1 -2.1一般规定 .. (1)2.2安全生产责任制 (1)2.3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2)2.4安全检查 (3)2.5安全教育 (3)2.6特种作业管理 (3)2.7安全警示标志 (3)2.8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4)2.9应急预案 (4)3 文明施工......................................................................................................... - 4 -3.1一般规定 .. (4)3.2现场围挡 (5)3.3封闭管理 (5)3.4施工场地 (5)3.5材料堆放 (6)3.6临时建筑 (6)3.7办公与生活用房 (6)3.8施工现场标牌 (7)3.9现场防火 (8)3.10保健急救 (8)3.11综合治理 (8)4 脚手架 ............................................................................................................ - 8 -4.1一般规定 .. (8)4.2施工方案 (9)4.3脚手架材质 (9)4.4使用要求 (10)4.5落地式脚手架 (10)4.6悬挑式脚手架 (12)4.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3)4.8卸料平台 (16)5 基坑工程....................................................................................................... - 16 -5.1一般规定 (16)5.2支护结构 (17)5.3土方开挖 (17)5.4降排水 (18)5.5坑边荷载 (18)5.6基坑监测 (18)5.7作业环境 (20)6 模板工程....................................................................................................... - 20 -6.1一般规定 (20)6.2支撑体系的构造要求 (21)6.3模板及支撑体系安装 (22)6.4模板及支撑体系拆除 (22)6.5检查验收及使用 (23)7 “三宝”“四口”防护 ................................................................................... - 24 -7.1一般规定 (24)7.2安全帽 (24)7.3安全网 (24)7.4安全带 (25)7.5楼梯口防护 (25)7.6电梯井口防护 (25)7.7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25)7.8通道口防护 (25)7.9临边防护 (26)8 施工用电....................................................................................................... - 26 -8.1一般规定 (26)8.2外电防护 (27)8.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27)8.4配电箱、开关箱 (28)8.5现场照明 (29)8.6配电线路 (29)8.7电器装置 (30)8.8变配电装置 (30)9 货用施工升降机............................................................................................ - 31 -9.1一般规定 (31)9.2安全装置 (31)9.3基础及导轨架 (32)9.4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 (32)9.5吊笼 (32)9.6安装、拆卸及验收 (33)9.7使用管理 (34)9.8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 (34)9.9电气与避雷 (34)10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 35 -10.1一般规定 . (35)10.2安全装置 (35)10.3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 (35)10.4基础及导轨架 (36)10.5安装、拆卸及验收 (36)10.6使用管理 (37)10.7电气与避雷 (38)11 塔式起重机 ................................................................................................. - 38 -11.1一般规定 . (38)11.2安全装置 (39)11.3信息标识 (39)11.4基础 (39)11.5附着装置与夹轨器 (39)11.6安装、拆卸及验收 (40)11.7使用管理 (41)11.8电气与避雷 (42)12 起重吊装..................................................................................................... - 42 -12.1一般规定 . (42)12.2施工方案 (42)12.3起重机械 (43)13 施工机具..................................................................................................... - 43 -13.1一般规定 . (43)13.2常用施工机具 (44)13.3其他施工机具 (45)14 高处作业吊篮.............................................................................................. - 46 -14.1一般规定 . (46)14.2安全装置 (46)14.3安全防护 (46)14.4安装与拆卸 (47)14.5安装验收 (47)14.6使用管理 (47)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工作报告2024关于砂石土矿开采及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工作报告2024关于砂石土矿开采及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工作报告2024关于砂石土矿开采及管理现状调研报告一、砂石土矿开采的背景及重要性砂石土矿是一种在建筑、道路、水利等领域中广泛应用的重要原材料。

砂石土矿主要由砂、石和土组成,具有良好的物理力学性质,适用于各种基础工程和结构工程。

砂石土矿的开采与管理对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二、砂石土矿开采的现状调研1.开采规模和产量根据调研数据显示,我国砂石土矿开采规模逐年扩大,产量稳步增长。

据统计,2024年全国砂石土矿开采总量达到X万吨,同比增长X%。

2.地理分布情况砂石土矿主要分布在我国的沿海地区和河湖平原地带,尤以广东、浙江、江苏和河南等地较为集中。

其中,广东省砂石土矿储量居全国之首,占全国总储量的X%。

3.开采方式及技术装备砂石土矿的开采方式主要包括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种。

其中,露天开采占据主导地位,占总开采量的X%。

在技术装备方面,随着科技的进步和设备的更新换代,砂石土矿开采采用了更先进的装备和技术,提高了开采效率和质量。

4.环境影响及管理措施砂石土矿的开采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如土地破坏、水源污染等。

为减少环境影响,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如严格的环评制度、采取科学合理的开采方法、加强污水处理和废弃物处理等。

5.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我国砂石土矿的开采和管理受到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严格监管。

目前,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负责砂石土矿的管理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环境污染问题尽管采取了一系列环保措施,但砂石土矿开采仍然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问题。

建议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

2.开采方式和技术的创新目前,我国砂石土矿开采主要以传统的露天开采为主,存在资源利用率低、景观破坏等问题。

建议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研发和推广更加高效、环保的砂石土矿开采技术和设备。

3.监管不力问题当前砂石土矿开采行业管理存在一定的监管不力问题,导致一些企业存在违规开采等行为。

2024年砂石资源开采治理方案

2024年砂石资源开采治理方案

2024年砂石资源开采治理方案砂石资源是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和公路建设等领域的重要原材料,对于现代化社会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的不合理开采和管理,砂石资源面临着逐渐枯竭、环境破坏和生态系统破坏等问题。

因此,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2024年砂石资源开采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完善砂石资源开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加强对砂石资源开采的监管,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砂石资源的开采权限和管理责任。

同时,鼓励相关企业和机构参与砂石资源的保护和治理工作,提高开采环节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其次,加强砂石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

建立砂石资源的详细调查和评估制度,全面了解砂石资源的分布、质量和储量等情况,为砂石资源开采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科学评估,合理规划砂石资源的开采区域和开采量,避免过度开采和资源浪费。

第三,推动砂石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

在砂石资源开采过程中,加强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利用工作,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

鼓励研发和应用砂石资源的替代品,减少对天然砂石资源的依赖程度。

同时,推广砂石资源的精细利用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四,加强对砂石资源开采环境影响的监测和控制。

建立砂石资源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定期对砂石资源开采区域的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加强对开采区域的土地复垦工作,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减少砂石资源开采对环境的破坏。

第五,推动砂石资源开采的可持续发展。

鼓励企业和机构采用绿色环保的开采技术和设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加强科学研究和创新,提高砂石资源开采的技术水平和质量。

同时,加强对砂石资源开采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度。

综上所述,2024年砂石资源开采治理方案应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强砂石资源调查和评估、推动砂石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加强环境监测和控制以及推动砂石资源开采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只有通过加强治理和管理,实现砂石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才能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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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 中国国土资源报》记者 陈相花
为 推 动 矿 政 管 理 改 革 ,完 善 总 与 此 同 时 , 提 高 准 入 标 准 ,限 理 ,保障供应 。对经营性 采矿权 ,一律
体思 路研 究 ,最近 部 开发 司组 织调 研 制设 立年 产 量小于 2 0 万吨 的普 通建 筑 按 净 采矿 权 出让 的要 求 招拍 挂 出让 ; 组 ,对 浙江 省在 建筑 用砂 石黏 土矿 这 用 砂石 黏土 矿 山 ,这 一 要求远 大于 国 对治 理 工程性 采 矿权 ,在 设 置时 可 不
类 小矿 中推 行的 净 采矿权 出让 等相 关 家规 定 的此 类矿 山 的大 型矿 山标 准 ,
了调研 报告 。
受规 划 分区 限制 ,可 与 治理 工 程项 目
“ 大管 理 ”制度 进行 了调 研 ,并形 成 促 使矿 山企 业规模 化 经营 。截 至2 0 l 2 捆绑 招标 ;对服 务 国家和 省 重点 建设 年 底 ,单个 采矿 权 的年 产矿石 量从 l 6 项 目、市政 建设、标 准渔港等的工程性 万吨 提 高到 4 0 万 吨 ,大 中型 矿 山占 比 采矿权 ,可以协议 出让 ,而且 不受规 划 由4 5 %提高 到 6 4 %,年 均 矿 石 量增 长 分区限制 ,允许 “ 急用先编”编制 局部 3 6 %,年 均矿 业 产 值 增长 4 0 %,年 均 采矿权设 置方案 , 在 ( ( 工程 设计 中 已 建筑 用砂 石黏 土矿 这类 小矿 种 , 在 浙 江省 则是 主 力矿种 , “ 小 、散 、 利税 增长4 1 %。 包含 矿 产资源 开 发利 用和地 质环境 保 浙江 省还 实施 采矿 权 “ 双 控 ”管 护 与治 理恢 复 内容 的 ,不再 单 独编 制
建设 的 拟 出让采 矿权 。调研 报 告 归纳
了净采矿 权的三大操作规 则 。

控 和资源配置作用 。 截至 2 0 1 2 年底,限
采区内的矿 山从 1 4 3 2 个 减少至 7 7 1 个, 停 ,矿 山空 间布 局得 到进 一步优化 。
在划 分审 批权 限方 面 ,浙 江省将
是公 平选 点 。不受 理任 何 公 司
建 筑 用砂 石黏 土矿 采矿 权审 批 权限按 或 个人 的 申请 ,由基 层政 府按 照 “ 四 负责 年产 2 O 万 吨 以上 5 0 万吨 以 下的 , 政 府 同意后 由其 牵头 ,国土 资源会 同
减 少4 6 %,规划禁 采区内的矿 山全部 关 生 产规 模 分 为省 、市 、县 三级 。县级 边 三化 ”要 求提 出 范围 申请 ,经上 级 在严 格 矿业 权 设 置方 面 ,浙 江 省 市 级 负 责 5 0 万吨 以上 1 0 0 万 吨 以 下 其 他相 关部 门现 场踏 勘确 定采 矿权 设 以县 ( 市、区)为单位编制 采矿权 设置 的 ,省 级 负 责 1 0 0 万 吨 以上 的 ,方便 置点并 测量 、划 定矿 区范 围 ,避 免 公 方案 ,将 采矿 权 设置 方案 作 为采 矿 权 了不 同能 力的采矿 权人 申请 登记 。 司或 个人提前 介入 ,影 响后续 申请 。
乱 、 低 ” 现 象 曾 经 非 常 普 遍 。近 年 理 , 统 筹考 虑 市场 需 求 ,通过 规 划 明 相应 方 案等 措 施 ,维护 了矿 产 资 源管 来 ,浙江 省开 展有 益探 索 ,取 得 了初 确 规 划期 末采 矿 权控 制 指标 ,同时 通 理法 律 法规 的 严 肃性 ,也 服 务 了地 方
度提升 了规模化 、集 约化利用水平 。
规模化 、集 约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 。
浙 江 省 矿 业 投 资 以 民营 经 济 为 主 ,占9有效提 管理效能
江省 普通 建筑 砂石 黏土 矿管 理 创新 的

大 亮 点。所 谓净 采矿 权 ,是指 采 矿
净 出让 ,促 进 矿 业 权 出 让
用砂 石黏 土 矿 居 多 ,在 开 发利 用管 理 山企 业 结构 发 生深 刻 变化 ,以 大 型矿 公开公 平公正 中 ,浙江 省按照 “ 四边 三化” ( 即公路 山 企业 为 主体 的开 发格 局 初 步形 成 , 边 、铁 路边 、河 边 、山边 ,实现洁 化、 绿 化 、美 化 )促 进 生态 文 明建 设 的总 体要求 ,通过控 小 ( 规模 )、控散 ( 布 局 )、控 多 ( 数 量 )等有 效 措 施 大幅
步成效 。
过 年 度 总 量 指标 控 制 当年 采 矿 权 投 建 设。目前 ,在采矿权设 置方案编制过
放 数 ,当年的 指标 数 逐级 分 解 下达 到 程 中,因工程建设需 要 ,编制局部区域
0 个 ,为政 府 工程 建 强 调 控 ,大 幅 度提 升 矿 山 市 、县 ,年 底 考 核 评 比 ,实现 控 制 数 采 矿权 设 置方 案4 量 。全省 采矿 权总 数从 2 0 0 8 年 的2 7 3 8 设用砂石 黏土料提供 了保障 。 开发利用水平 个减 少 至2 0 l 2 年的 1 6 9 4 个 ,减 少近 四 浙 江 省 非 金 属 矿 产 以 普 通 建 筑 成 ,在采矿权数 量明显下降的 时 ,矿
普 通 建筑 砂 石黏 土矿 用 量大 、附 权 出让前 期 的相 关政 策 处理 到位 ,竞
在 强化 分 区管 理 方面 ,浙 江 省严 加值低 , 运输 销售半径较小 ,因此在管 得人 不再 受 土地 、地 面附 着物 及固 定 格执行 “ 规划禁采区的矿 山关停 、规划 理 中不 能 搞一 刀切 。浙 江 省在 完 成砂 资产 等 权益 制约 ,且可 进场 开 展矿 山 限 采 区内 的矿 山收 缩 、规 划 开采 区 内 石黏 土矿布局优化后 ,根据市场需 求 , 的矿 山集 聚”,充分 发挥 规划的宏观调 采取分 级分类管理 , 以提高审批效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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