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档 案馆系统测试指标表
国家数字档案馆测评标准
国家数字档案馆测评标准
国家数字档案馆测评标准是对数字档案馆进行评估和测评的指导性文件,旨在提供一个统一的评判标准,以确保数字档案馆的质量和可信度。
以下是一般性的国家数字档案馆测评标准的主要内容:
1. 用户需求满足度:评估数字档案馆是否满足用户的需求,包括用户对档案检索、浏览、下载等功能的需求。
2. 数字档案收藏规模:评估数字档案馆的收藏规模和质量,包括档案的数量、种类、多样性等。
3. 数字档案质量与完整性:评估数字档案的质量和完整性,包括数字化过程中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标准化程度。
4. 档案可访问性:评估数字档案的可访问性,包括数字档案的在线浏览、下载速度、兼容性等。
5. 档案保存与数据备份:评估数字档案馆的档案保存和数据备份措施,包括数据备份的频率、备份介质、灾难恢复能力等。
6. 档案版权与知识产权保护:评估数字档案馆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包括对数字档案的合法性和版权归属的确认。
7. 使用统计与用户反馈:评估数字档案馆的使用情况和用户反馈,包括用户访问量、使用频率和用户满意度调查等。
8. 技术支持与服务水平:评估数字档案馆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水平,包括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服务响应时间等。
以上是一般性的国家数字档案馆测评标准的主要内容,具体的标准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细化。
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
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数字档案馆的科学建设、安全运维和绩效管理,推动全国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的测试,其他类型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档案局成立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测试专家队伍,负责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国家档案局技术部负责。
第四条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依据是《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指标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测试指标表》),测试采用百分制。测试结果达到80分以上认定为“通过国家级数字档案馆测试”,达到90分以上认定为“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测试:
(一)尚未完成建立涵盖全部馆藏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的;
(二)馆藏纸质档案在50万卷以下但数字化率低于70%的,馆藏纸质档案在50-100万卷但数字化率低于60%的,馆藏纸质档案在100-150万卷但数字化率低于50%的,馆藏纸质档案在150万卷以上但数字化率低于40%的;
(三)尚未进行电子档案接收工作的;
1
(四)数字档案馆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第六条各单位可对照《测试指标表》对数字档案馆进行自测试,自测试分数达到80分以上的,根据自愿申报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写《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测试申请表》),向国家档案局提出申请,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测试。地市级及以下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写《测试申请表》后,向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测试。地市级及以下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自测试90分以上的,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后填写《测试申请表》,向国家档案局提出申请,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测试。
档案数字化绩效目标表
档案数字化绩效目标表
档案数字化绩效目标表是用于评估档案数字化工作绩效的工具。它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指标和目标:
1. 档案数字化覆盖率:衡量档案数字化的程度,即已经数字化的档案数量占总档案数量的比例。目标可以是提高数字化覆盖率到一定百分比,如90%。
2. 档案数字化质量:评估数字化档案的质量,包括图像清晰度、文本准确性等。目标可以是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如图像清晰度不低于300dpi,文本准确率达到99%以上。
3. 档案数字化效率:衡量数字化过程的效率,包括扫描速度、数据录入速度等。目标可以是提高数字化效率,减少数字化所需的时间和成本。
4. 档案数字化安全性:评估数字化档案的安全性,包括信息存储的安全性、数据备份与恢复能力等。目标可以是确保数字化档案的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或丢失。
5. 用户满意度:评估用户对数字化档案服务的满意度和使用体验。目标可以是提高用户满意度,如通过用户调查或反馈来改进服务质量。
以上仅是一些常见的档案数字化绩效目标,具体的绩效目标应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确定,并结合定量和定性指标来评估绩效。
数字档案馆系统网络带宽测试表格
数字档案馆系统建设项目
网络带宽接受测试说明
•概述
档案系统对网络带宽的压力主要在上传和下载附件,其中上传主要由管理员或项目资料员完成,次数较少,而下载利用的相对比较多,所以测试分两步,本次测试先做下载测试。
•测试方法
•在各单位内网系统分别上传如下大小的电子文件,然后在下载计算下载时长,上传文件大小分别为:5M,20M,50M,100M,300M •各单位指派一名测试用户,点击各个下载链接进行文件下载,并记录下载所用时长(测试时长采用计时器的计算方式准确,不要使用
下载工具提示的计算时长),并填写到下面的【数字档案馆附件下
载速度测试表格】中。
•测试时间应该在10:00,12:30,14:00,3个时间段进行,以反应工作繁忙和休闲时间的差别。
•如果下载超过15分钟,则标明超过900秒,视为不能下载,大于这个尺寸的文件无需下载,无需填写。
•如果下载断线,应该重试3次,每次如此,就记录下载失败。
•测试完成后,把测试结果(本文档)反馈给。测试结果请于2019年04月26日前反馈。
•参与测试的单位列表:
附表:
数字档案馆附件下载速度测试表格
公司名称:测试日期: 2019.4.24 、4.25 测试人:
说明:
1)如果下载断线,请重试,如果三次还是如此,标明下载失败。
2)如果下载超过15分钟,则标明超过900秒,无需下载完成,更大尺寸的文件无需下载,无需填写。
3)测试时间应该在10:00,12:30,14:00 这3个时间段进行,以反映工作繁忙和休闲的差别。
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指标表
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指标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测试指标:
1.功能测试:检查数字档案馆系统是否具备各项功能,如信息检索、信息下载、
用户注册和登录等,是否能正常工作。
2.性能测试:测试数字档案馆系统的性能,包括响应时间、吞吐量、负载能力和
压力测试等,确保系统在高负载情况下也能正常运行。
3.兼容性测试:检查数字档案馆系统是否能在不同的浏览器、操作系统、设备和
网络环境下正常运行,解决因环境差异引起的问题。
4.安全测试:检测数字档案馆系统是否存在安全漏洞,如SQL注入、跨站脚本攻
击、文件上传漏洞等,以及用户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5.用户界面测试:测试数字档案馆系统的用户界面是否友好、易用,符合用户的
使用习惯和期望,以及界面元素的布局和样式是否符合规范。
6.可用性测试:检查数字档案馆系统的易用性和用户体验,包括导航、表单、提
示信息等方面是否符合可用性原则。
7.稳定性测试:测试数字档案馆系统在长时间运行和大量数据下的稳定性,是否
存在内存泄漏、异常崩溃等问题。
8.文档测试:检查数字档案馆系统的相关文档是否齐全、准确、易懂,包括用户
手册、操作指南等。
9.安装与部署测试:测试数字档案馆系统的安装和部署过程是否简单、快速,以
及是否能在不同的环境中正确安装和配置。
10.验收测试:按照验收标准对数字档案馆系统进行测试,确保系统满足预定的要
求和标准,为最终验收提供依据。
通过以上测试指标的全面测试,可以确保数字档案馆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提高用户的使用体验和满意度。
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评办法
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数字档案馆的科学建设、安全运维和绩效管理,推动全国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的测试,其他类型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档案局成立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测试专家队伍,负责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国家档案局技术部负责。
第四条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依据是《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指标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测试指标表》),测
试采用百分制。测试结果达到80 分以上认定为“通过国家级数字档案馆测试” ,达到90 分以上认定为“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测试:
(一)尚未完成建立涵盖全部馆藏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的;
(二)馆藏纸质档案在50 万卷以下但数字化率低于70%的,馆藏纸质档案在50-100万卷但数字化率低于60%的,馆藏纸质档案在100-150万卷但数字化率低于50%的,馆藏纸质档案在150 万卷以上但数字化率低于40%的;
(三)尚未进行电子档案接收工作的;
(四)数字档案馆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第六条各单位可对照《测试指标表》对数字档案馆进行自测试,自测试分数达到80 分以上的,根据自愿申报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写《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测试申请表》),向国家档案局提出申请,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测试。地市级及以下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写《测试申请表》后,向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测试。地市级及以下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自测试90 分以上的,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后填写《测试申请表》,向国家档案局提出申请,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测试。
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评办法
贵州省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数字档案馆的科学建设、安全运维和绩效管理,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贵州省档案条例》《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市、县级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的测试,专业档案馆、企事业单位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贵州省档案局成立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测试专家队伍,负责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贵州省档案局业务一处负责。
第四条贵州省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依据是《贵州省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指标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测试指标表》),测试采用百分制。测试结果达到80分以上认定为“通过省级数字档案馆测试”,达到90分以上认定为“全省示范数字档案馆”。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测试:
(一)尚未完成建立涵盖全部馆藏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的;
(二)馆藏纸质档案在5万卷以下但数字化率低于50%的,馆藏纸质档案在5-10万卷但数字化率低于35%的,馆
藏纸质档案在10万卷以上但数字化率低于25%的;
(三)尚未进行电子档案接收工作的;
(四)数字档案馆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第六条各单位可对照《测试指标表》对数字档案馆进行自测试,自测试分数达到80分以上的,根据自愿申报原则,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写《贵州省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测试申请表》),向贵州省档案局提出申请,由贵州省档案局组织测试。
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评办法
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数字档案馆的科学建设、安全运维和绩效管理,推动全国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的测试,其他类型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档案局成立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测试专家队伍,负责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国家档案局技术部负责。
第四条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依据是《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指标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测试指标表》),测试采用百分制。测试结果达到80分以上认定为“通过国家级数字档案馆测试”,达到90分以上认定为“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测试:
(一)尚未完成建立涵盖全部馆藏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的;
1
(二)馆藏纸质档案在50万卷以下但数字化率低于70%的,馆藏纸质档案在50-100万卷但数字化率低于60%的,馆藏纸质档案在100-150万卷但数字化率低于50%的,馆藏纸质档案在150万卷以上但数字化率低于40%的;
(三)尚未进行电子档案接收工作的;
(四)数字档案馆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第六条各单位可对照《测试指标表》对数字档案馆进行自测试,自测试分数达到80分以上的,根据自愿申报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写《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测试申请表》),向国家档案局提出申请,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测试。地市级及以下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写《测试申请表》后,向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测试。地市级及以下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自测试90分以上的,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后填写《测试申请表》,向国家档案局提出申请,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测试。
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评办法
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数字档案馆的科学建设、安全运维和绩效管理,推动全国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的测试,其他类型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档案局成立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测试专家队伍,负责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国家档案局技术部负责。
第四条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依据是《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指标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测试指标表》),测试采用百分制。测试结果达到80分以上认定为“通过国家级数字档案馆测试”,达到90分以上认定为“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测试:
(一)尚未完成建立涵盖全部馆藏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的;
1
(二)馆藏纸质档案在50万卷以下但数字化率低于70%的,馆藏纸质档案在50-100万卷但数字化率低于60%的,馆藏纸质档案在100-150万卷但数字化率低于50%的,馆藏纸质档案在150万卷以上但数字化率低于40%的;
(三)尚未进行电子档案接收工作的;
(四)数字档案馆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第六条各单位可对照《测试指标表》对数字档案馆进行自测试,自测试分数达到80分以上的,根据自愿申报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写《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测试申请表》),向国家档案局提出申请,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测试。地市级及以下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写《测试申请表》后,向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测试。地市级及以下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自测试90分以上的,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后填写《测试申请表》,向国家档案局提出申请,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测试。
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评办法
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数字档案馆的科学建设、安全运维和绩效管理,推动全国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的测试,其他类型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档案局成立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测试专家队伍,负责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国家档案局技术部负责。
第四条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依据是《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指标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测试指标表》),测试采用百分制。测试结果达到80分以上认定为“通过国家级数字档案馆测试”,达到90分以上认定为“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测试:
(一)尚未完成建立涵盖全部馆藏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的;
1
(二)馆藏纸质档案在50万卷以下但数字化率低于70%的,馆藏纸质档案在50-100万卷但数字化率低于60%的,馆藏纸质档案在100-150万卷但数字化率低于50%的,馆藏纸质档案在150万卷以上但数字化率低于40%的;
(三)尚未进行电子档案接收工作的;
(四)数字档案馆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第六条各单位可对照《测试指标表》对数字档案馆进行自测试,自测试分数达到80分以上的,根据自愿申报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写《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测试申请表》),向国家档案局提出申请,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测试。地市级及以下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写《测试申请表》后,向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测试。地市级及以下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自测试90分以上的,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后填写《测试申请表》,向国家档案局提出申请,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测试。
国家数字档案馆测评标准
国家数字档案馆测评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
1.1 档案馆硬件设备:应具备满足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档案管理所需的计算设备、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等硬件设备,并具备相应的扩展能力和升级能力。
1.2 档案馆软件设备:应具备满足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档案管理所需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电子文件/档案管理系统等软件平台,并满足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需求。
二、档案数字化
2.1 数字化范围:应将所有馆藏档案进行数字化,对于照片、录音、录像等多媒体档案以及传统载体档案,应进行数字化转换。
2.2 数字化质量:数字化后的档案应清晰可读,不存在信息损失和破坏现象,并且符合长期保存和利用的要求。
2.3 数字化效率:应制定合理的数字化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力,确保数字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信息安全保障
3.1 安全保障体系: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等方面,确保数字档案信息的安全性。
3.2 数据备份:应定期对数字档案信息进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和意外情况发生。
3.3 安全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数字档案信息的访问、修改、删除等操作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数字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开发利用服务
4.1 信息查询:应提供多种查询方式,包括关键词查询、组合查询等,方便用户快速获取所需的数字档案信息。
4.2 信息服务:应提供多种信息服务方式,包括原文提供、在线阅览、下载等,满足用户不同的利用需求。
4.3 专题研究:应提供专题研究服务,根据用户需求,对相关数字档案信息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提供高质量的信息产品。
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评办法
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数字档案馆的科学建设、安全运维和绩效管理,推动全国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的测试,其他类型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档案局成立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测试专家队伍,负责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国家档案局技术部负责。
第四条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依据是《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指标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测试指标表》),测
试采用百分制。测试结果达到80 分以上认定为“通过国家级数字档案馆测试” ,达到90 分以上认定为“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测试:
(一)尚未完成建立涵盖全部馆藏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的;
(二)馆藏纸质档案在50 万卷以下但数字化率低于70%的,馆藏纸质档案在50-100万卷但数字化率低于60%的,馆藏纸质档案在100-150万卷但数字化率低于50%的,馆藏纸质档案在150 万卷以上但数字化率低于40%的;
(三)尚未进行电子档案接收工作的;
(四)数字档案馆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第六条各单位可对照《测试指标表》对数字档案馆进行自测试,自测试分数达到80 分以上的,根据自愿申报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写《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测试申请表》),向国家档案局提出申请,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测试。地市级及以下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写《测试申请表》后,向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测试。地市级及以下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自测试90 分以上的,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后填写《测试申请表》,向国家档案局提出申请,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测试。
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评办法
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数字档案馆的科学建设、安全运维和绩效管理,推动全国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的测试,其他类型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档案局成立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测试专家队伍,负责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国家档案局技术部负责。
第四条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依据是《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指标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测试指标表》),测试采用百分制。测试结果达到80分以上认定为“通过国家级数字档案馆测试”,达到90分以上认定为“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测试:
(一)尚未完成建立涵盖全部馆藏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的;
1
(二)馆藏纸质档案在50万卷以下但数字化率低于70%的,馆藏纸质档案在50-100万卷但数字化率低于60%的,馆藏纸质档案在100-150万卷但数字化率低于50%的,馆藏纸质档案在150万卷以上但数字化率低于40%的;
(三)尚未进行电子档案接收工作的;
(四)数字档案馆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第六条各单位可对照《测试指标表》对数字档案馆进行自测试,自测试分数达到80分以上的,根据自愿申报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写《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测试申请表》),向国家档案局提出申请,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测试。地市级及以下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写《测试申请表》后,向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测试。地市级及以下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自测试90分以上的,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后填写《测试申请表》,向国家档案局提出申请,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测试。
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评办法
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数字档案馆的科学建设、安全运维和绩效管理,推动全国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的测试,其他类型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档案局成立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测试专家队伍,负责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国家档案局技术部负责。
第四条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依据是《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指标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测试指标表》),测试采用百分制。测试结果达到80分以上认定为“通过国家级数字档案馆测试”,达到90分以上认定为“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测试:
(一)尚未完成建立涵盖全部馆藏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的;
(二)馆藏纸质档案在50万卷以下但数字化率低于70%的,馆藏纸质档案在50-100万卷但数字化率低于60%的,馆藏纸质档案在100-150万卷但数字化率低于50%的,馆藏纸质档案在150万卷以上但数字化率低于40%的;
(三)尚未进行电子档案接收工作的;
(四)数字档案馆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第六条各单位可对照《测试指标表》对数字档案馆进行自测试,自测试分数达到80分以上的,根据自愿申报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写《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测试申请表》),向国家档案局提出申请,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测试。地市级及以下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写《测试申请表》后,向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测试。地市级及以下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自测试90分以上的,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后填写《测试申请表》,向国家档案局提出申请,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