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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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养老保险)详细条款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章保险责任、红利及责任免除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身故给付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保障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前,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1. 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2.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3. 累计所缴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后,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1. 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2.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3. 累计所缴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生存给付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乘以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后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第三条红利在每一保险年度末,若本合同有效且所有到期保险费已缴纳,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将红利分配给投保人。

红利领取方式有以下三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

三、抵缴保险费:红利可用来抵缴到期应缴保险费。

若红利的金额不足以抵缴到期保险费,不足部分必须一并缴付。

红利的金额超过到期保险费的余额以及缴费期满后的红利,本公司以累积生息方式进行给付。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本公司将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累积生息将不参与以后年度的红利分派。

健康人生,07卓越保障计1

健康人生,07卓越保障计1

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产品介绍本保障计划由《健康人生两全保险》和《附加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险》组合而成,两者捆绑销售,并可附件多种附加险种,它集重疾、养老、身故保障于一身,涵盖32种重大疾病保障,最高可保至80周岁,具有投入少、保障全、到期还的特色。

本计划提供“保至70周岁”和“保至80周岁”两种保险期间供客户任意选择,0~65周岁人群均可投保,同时还特设定额保费,可按份购买。

四大特色凸显保障保障全面重疾无忧(提供多达32种重大疾病保障)"满期返还"兼顾养老(一生健康,到70或80周岁可返还本金)保费合理物超所值(500元一份,保费低廉,性价比高)"健康人生呵护一生"多重选择灵活便捷投保年龄:0岁(出生满30天且出院)至55周岁/65周岁保险期间:至70周岁/至80周岁缴费期间:趸缴、5、10、15、20年缴费方式:年缴生老病死保障全面"生存保险金在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被保险人健康生存至70周岁或者8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返还已缴保费。

"身故或重疾保险金一年内非因意外伤害身故或重疾,返还已缴保费,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重疾,或一年后非意外身故或重疾,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泰康卓越财富(2007)终身寿险(万能型)一、产品形态《泰康卓越财富(2007)终身寿险(万能型)》是一款既有投资理财功能,又兼具人身保障的新型万能型保险。

还可附加《泰康附加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

二、产品特征三、产品特色(1)利率保底安心投资年年增值《泰康卓越财富(2007)终身寿险(万能型)》前五年提供个人账户价值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第六年开始每隔五年本公司有权对最低利率进行调整,但最低不低于2%。

使客户在享受保底收益承诺的同时,还有机会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

(2)十年短期缴费减轻客户压力与同类万能险相比,基本保险费缴费期由终身减为十年,缴费时间大大缩短,在减轻客户缴费心理压力的同时,增加了追加保险费的可行性。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介绍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介绍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介绍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是一种分红型的保险,它可以帮助保险人获得保障和投资的双重效益。

本文将为您介绍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优势,条款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优势1.高额保障: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提供多种不同的基本保额选择,最高可达500万元,确保您的生命和财产得到充分保障。

2.投资增值: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采用分红型投资方式,将固定收益、股票、债券等不同的投资渠道相结合,提高保单的综合收益率。

3.多重保障: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除了提供死亡、重大疾病等基本保障外,还可以选择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等附加保障,让您的保障更加全面。

二、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条款内容1.保单期限: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保单期限一般为10年、15年、20年、30年等,根据个人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期限。

2.缴费方式: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缴费方式多样,包括年缴、月缴、季缴等,可以根据个人的经济状况和支付能力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

3.保费金额: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保费金额根据保额大小、保险期限、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多种因素确定,保费越高,保障和投资收益也越丰厚。

4.保障范围: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主要提供死亡、重大疾病、全残、轻症等基本保障,也可以根据个人需求选择意外险、医疗险等附加保障。

5.兑现方式: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分红可以按照现金领取、购买防癌保障计划、购买新单等几种方式兑现。

三、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需要注意的事项1.保单申请:申请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需要填写详细信息和健康状况,如果有重大疾病或者高风险职业,需要进行额外的体检和评估。

2.缴费责任:购买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需要承担一定的缴费责任,如果按期缴纳保费可以享受全部保障和投资收益,如果逾期未缴会影响保障和分红收益。

3.风险提示:即使是分红型保险如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也存在投资风险,受市场和经济环境影响,保险公司也无法保证分红利率始终不变或者不降。

泰康各险种佣金计提比例(2007.12)

泰康各险种佣金计提比例(2007.12)


年缴 年缴 上缴
1
4%
6%
8%
10% 20% 30% 35% 2.5%
2
1%
2%
3%
4%
6%
9%
15% ——
3
—— 1%
2%
2%
3%
4%
5%
——
4
—— —— 1%
2%
3%
4%
5%
——
5
—— —— —— 2%
3%
4%
5%
——
6.《泰康附加世纪长乐重大疾病保险》: 佣金比例同《泰康世纪长乐 2003 终身寿险(分红型)》
10%
——
保单年度
1
2
3
4
5
基本保险费
20%
6%
3%
3%
3%
追加保险费:3%
29、《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
保单年度 趸缴 5 年缴
10 年缴 15 年缴 20 年缴
1 2.5% 10% 20% 30% 35%
2 —— 3% 4% 5.5% 9%
3 —— 2% 3% 4% 5%
4 —— 2% 3% 4% 5%
2%
3%
——
15 年缴 25% 7% 4% 4% 4%
20 年缴 30% 10% 4% 4% 4%
19、《泰康永利两全保险 A 款(分红型)》、《泰康永利两全保险 B 款(分红型)》
缴费年期 1Yr 2Yr 3Yr 4Yr 5Yr
缴费年期 1Yr 2Yr 3Yr 4Yr 5Yr
趸缴 2.5%
保险期间 10 年 3 年缴 6% 2% 1%
10-14 年 20% 6% 3% 3% 3%

健康人生

健康人生

保险期间:定期(70周岁,80周岁)
交费期间:趸交、5年、10年、15年、20年 交费方式:年交 费率特征:固定费率,500元每份,1000元标保起售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个险事业部制作
泰康人寿爱家之约家庭保障计划(幸福版)
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
产品特色 保障全面 ,重疾无忧 提供多达32种重大疾病保障 满期返还,兼顾养老 一生健康,到70或80周岁可返还本金 保费合理,物超所值 保费低廉,性价比高 健康人生,呵护一生
观察 期 1年
大病 种类
缴费 期限
保险利益
35岁男性 20年缴费示例
趸交、5、 •一年内大病退保费合同终止 29种 10、20、 •一年后大病、身故给付保额, 420元/万.年 30年 合同终止 25种 20、30 年
•一年后大病、身故给付保额, 合同终止 425元/万.年 •二类大病(5种)给付20%保额 太有优势了 •一年内大病退保费合同终止 313元/万.年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个险事业部制作
泰康人寿爱家之约家庭保障计划(幸福版)
案例
年龄 30岁
性别 男士
交费/年 2500元
份数 5份
保险期间 20年
满期生存给付: 生存至70周岁后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给付生存金50000元 重疾/身故保障: 第一年内非因意外伤害身故或重疾,返还2500元,终止; 第二年及以后各年重疾/身故,给付101905元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个险事业部制作
0岁宝宝,男孩,投保10份,每年存5000元,连续存20年, 案例1: 累计投入100000元
70周岁前享有433150元的身故/重疾保障
保单贷款 保险金额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是一款非常有用的保险产品,可以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障和投资收益。

本文将介绍这款保险产品的详情、优点和注意事项。

一、产品详情1. 产品分类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是一款终身寿险产品,具有万能保险和分红保险的双重优势。

客户在购买此款保险产品时,需要确定交纳的保险费用和保险期限,以及参考当前市场利率和个人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保底利率和投资比例。

2. 产品优势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的主要优势在于全面的保障和投资收益。

在客户购买此保险产品后,若未发生不幸事件,则客户可以在保险期满时获得保险金或者继续保险。

如果保险期满时客户身体状况良好,则可以考虑获得投资收益。

3. 产品费率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根据客户年龄、性别、保费和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风险等级和保险费用。

客户在购买此保险产品前,可以咨询专业的保险顾问,了解详细的费用和保障情况,以帮助客户做出正确的决策。

二、产品优点1. 安全性高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是一款以安全性为首要考虑的产品,客户在购买此保险产品时,可以享受到保证保底利率和风险管控等措施,不会因市场波动或风险事件而造成损失。

2. 投资收益稳定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采用的是分红方式,客户在保险期结束时,可以获得保险金和投资收益。

客户的投资收益与公司整体业绩息息相关,如果公司收益率高,则客户的收益也会高。

此外,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的投资收益稳定,符合大多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3. 税收优惠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在国家税收政策中享受到较好的优惠待遇。

客户在购买此保险产品时,可以享受到免税或缴税减免的优惠政策,有效降低客户的财务成本。

三、购买注意事项1. 产品选购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适合有一定经济实力和长期投资计划的客户。

客户在购买此保险产品前,需要认真分析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保费计划和保障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保底利率和投资比例。

泰康健康人生保险计划

泰康健康人生保险计划

泰康健康人生保险计划
岁性别年交元保障至终身
我们不能改变什么,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在痛苦来临时,不会因为缺钱而耽误治疗.有病保病,无病养老;保额递增,呵护终身;保障灵活,自由选择
“健康人生”帮您建立专款专用的健康账户,从而坦荡从容面对各种疾病!
三十二种重大疾病:
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黓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多发性硬化,终末期肺病,颅脑手术,脊髓灰质炎,严重肌营养不良症,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本保险计划仅供参考,具体保险责任及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业务联系电话您的朋友:。

健康人生产品解读

健康人生产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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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人生产品解读
• 本保障计划可在家庭保障计划中销售;缴费期间、缴费频 率、缴费方式需与其他长期寿险(泰康智慧宝贝终身寿险 除外)保持一致。
• 不可附加豁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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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人生产品解读
• 投保单填写模版
受理台务必要查询保额以 确定是否达标体检或是否 超投保规则以及是否需作 少儿特别约定等
记住要大 写哟 只写主险,附加 重疾就免写了.
不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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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人生产品解读
• 投保单填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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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人生产品解读
• 所需投保资料:
1、填写规范完整的投保单 2、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被保险人0—3岁,重疾10万以上,
需出生证明和健康检查手册。)
3、代理人报告书 4、人身保险投保提示
5、病历原件、复印件(如健康告知异常)
6、其它所需资料
业务管理部 2008年11月
健康人生产品解读
• 本产品规范简称:健康人生
• 险种代码:DRA • 产品结构: 主险: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 附加险: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 大疾病保险 • 本产品可在家庭保障计划中销 售
• 在投保单“险种名称”处 只填写“健康人生”,不 必将主、附险的名称分别 写出 • 本产品实为一重大疾病险, 拆分为两全保险和附加重 疾险是为避免违反监管要 求,两者使用同一个保险 金额表。 • 主险和附加险必须捆绑销 售,不可拆分销售及单独 退保附加险。
• 关于提高未成年人投保限额:
0~3岁,投保寿险或重疾险保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17岁人身险保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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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人生产品解读
• 年龄与缴费年期的对应关系:
缴费年期、投保年龄 生存金领取年 龄 趸缴 70岁 80岁 5年缴 10年缴 15年缴 20年缴 0-55岁 0-50岁 0-45岁 0-40岁 0-40岁 (含) (含) (含) (含) (含) 0-65岁 0-60岁 0-60岁 0-55岁 0-50岁 (含) (含) (含) (含) (含)

泰康康逸人生保障计划Word版

泰康康逸人生保障计划Word版

泰康康逸人生保障计划尊敬的周梅女士:您53周岁,投保的《泰康康逸人生保障计划》,本保障计划由《泰康康逸人生两全保险》及《泰康附加康逸人生重大疾病保险》组成,保至80岁,选择15年交费,每年交保费3095元,共交保费46425元。

满期返还所交所有保费4.64万元。

重疾保障5万元;高残保障5万元;身故保障5万元。

10种轻症,每种都拥有30%的独立保额,共计15000*10=15万元。

一、身故保险责任:1.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投保人已交纳的主、附附险累计保险费。

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50000元。

2.高残保险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残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投保人已交纳的主、附险累计保险费。

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或者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残保险金:50000元。

3.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投保人已交纳的主、附险数额即便6425元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附加险保险责任:1、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42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投保人已交纳的主、附险累计保险费数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42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或者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42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按50000元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泰康健康人生重疾定期保障计划投保规则

泰康健康人生重疾定期保障计划投保规则

泰康健康人生重疾定期保障计划投保规则泰康健康人生重疾定期保障计划投保规则一、本保障计划由《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及《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组成。

二、本保障计划中的主险和附加险不可拆分销售。

三、本保障计划可以附加的附加险是:《泰康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少儿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泰康附加生命关怀提前给付〔2006〕定期寿险》。

投保以上附加险时应遵照相应投保规则。

如果本保障计划主险和附加险的缴费方式选择为趸缴,则不能附加《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四、本保障计划的主险生存金领取年龄可以选择:70周岁、80周岁。

如果主险生存金领取年龄选择为70周岁,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且出院〕至55周岁〔含〕;如果主险生存金领取年龄选择为80周岁,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且出院〕至65周岁〔含〕。

五、本保障计划的最低投保份数为一份、最低保费为500元;本保障计划的最高投保保额限制遵照《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__年4月版〕》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及20__年9月17日运营中心核保部下发的"关于提高未成年人投保限额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六、本保障计划的主险和附加险的缴费期间必须保持一致,为趸缴、5年缴、10年缴、15年缴、20年缴。

七、本保障计划的主险和附加险的缴费方式必须保持一致,为趸缴、年缴。

八、本保障计划以主险保险金额的1倍计入寿险风险保额、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及体检额度。

九、本保障计划体检规则遵照《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__年4月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单独投保本保障计划,如果被保险人体检额度达到体检规定,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可以免做体检:1、被保险人健康告知无异常;2、被保险人重大疾病风险保额≤5万。

泰康安康人生保障计划

泰康安康人生保障计划

“泰康安康人生保障计划”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安康人生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所含主险《泰康基本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以下简称主合同),附加险《泰康附加基本重大疾病保险》、《泰康附加基本定期寿险》、《泰康附加基本意外伤害保险》、《泰康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各附加险以下简称附加合同)为传统型保险,不参与分红。

主合同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红利并非确定值,也可能为零。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本计划”,其中,红利仅针对主合同《泰康基本两全保险(分红型)》。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主合同和各附加合同的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被保险人”指本计划所含主合同和各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当本计划的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纳时,由于不存在可豁免的保险费,此时本计划不包含《泰康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及相应的豁免保险费责任。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计划,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一、计划形态“泰康安康人生保障计划”是一款保险产品组合销售计划,包含主合同“泰康基本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和附加合同“泰康附加基本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泰康附加基本定期寿险保险合同”、“泰康附加基本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泰康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本计划中主合同和附加合同不可单独销售,所含主、附合同的投保人为同一人,主、附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同一人,主合同的生效日、中止日、复效日、终止日即本计划的生效日、中止日、复效日、终止日。

本计划中主合同、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载明于您的保险单中。

二、计划特色一份关爱,重疾无忧双倍保障,人身呵护三倍给付,意外高额保费豁免,生存领取保单分红,安康人生三、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依据“泰康附加基本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于本计划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计划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计划所含“泰康附加基本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或者于本计划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计划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导致罹患本计划所含“泰康附加基本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泰康附加基本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泰康附加基本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终止,本计划中的其它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健康人生及健康人生终身投保规则对比

健康人生及健康人生终身投保规则对比

险种简称分红型险种代码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60周岁时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61周岁(含)时为 0岁(出生满 30天且出院)至 55周岁(含)交费期满不能超过65周岁交费年期只能选择一次性交交费期间保险期间交费期间为10、15、20年时交费期间为5年时交费期间为趸交时保额为2份,保费1000元(在爱家之约中销售时,未成年人最低投保保费可为500元)保额为4份,保费为2000元保额为20份,保费为10000元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计划(主附险不可拆分)主险生存金领取年龄选择70周岁 0周岁(出生满30天且出院)至70周岁(含)【健康人生终身】主险生存金领取年龄选择 80周岁否DRC是【健康人生】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主附险不可拆分)终身最低投保金额及保费最低投保金额为2份,最低保费为1000元,不按交费期间设定最低保额及保费DRA被保人投保年龄至70周岁、至80周岁 0岁(出生满 30天且出院)至 65周岁(含)趸交、5、10、15、20年交趸交、 5、 10、 15、 20年交被保人年龄在0-15周岁(含)被保人年龄在16周岁(含)以上不计寿险风险,但视实际情况抽体检及抽生调主险保险金额的 1倍计入寿险风险保额、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及体检额度职业类别是否进入爱家之约(幸福版)趸交时可附加非趸交时可附加风险保额累计主险保险金额的 1倍计入寿险风险保额、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及体检额度1-6类,5、6类职业不做职业加费,拒保职业不受理是1-6类,5、6类职业不做职业加费,拒保职业不受理否【附生命关怀】、【附加少儿费用型】【附安心无忧】、【附意外医疗】、【附生命关怀】、【附加少儿费用型】【附加少儿费用型】【附大学教育金】、【附高中教育金】、【附初中教育金】、【附加少儿费用型】、【附安心无忧】、【附意外医疗】。

泰康健康人生D款两全保险条款

泰康健康人生D款两全保险条款

泰康健康人生D款两全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凡条款已有约定的,以条款约定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在犹豫期内您若要求解除合同,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5.2❖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9)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及生效1.3 投保年龄1.4 犹豫期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基本保险金额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2.3 保险期间2.4 保险责任2.5 责任免除3. 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保险金给付3.5 宣告死亡处理3.6 诉讼时效4. 保险费的交纳4.1 保险费的交纳4.2 宽限期5. 现金价值权益5.1 现金价值5.2 保单贷款5.3 减保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6.1 效力中止6.2 效力恢复7. 合同解除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8.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8.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8.3 年龄性别错误8.4 未还款项8.5 合同内容变更8.6 联系方式变更8.7 争议处理8.8 保险事故鉴定9. 释义9.1 合法有效9.2 保单年度9.3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9.4 周岁9.5 有效身份证件9.6 意外伤害9.7 毒品9.8 酒后驾驶9.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9.10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9.11 机动车9.12 现金价值9.13 欠交保险费的次数9.14与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相对应的现金价值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泰康人寿[2017]两全保险001号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健康人生D款两全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健康人生D款两全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泰康健康人生重疾定期保障计划保全规则

泰康健康人生重疾定期保障计划保全规则

“泰康健康人生重疾定期保障计划”保全规则一、总则1、该保障计划包括《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和《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为非分红定期两全保险,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保险期间、交费期、交费方式、最低保费同投保规则;3、《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只能附加在《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上;4、《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与《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为捆绑销售产品,不接受单独退保;5、该保障计划可在爱家之约中销售,缴费频率为年缴。

在爱家之约中销售时,需与其他长期寿险(泰康智慧宝贝终身寿险除外)缴费期间、缴费频率、缴费方式保持一致;5、本险种无次标准体加费,无职业加费:EM>100%拒保;6、本险种不接受生存金受益人的变更。

二、保全规则1、保险合同贷款本合同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申请之日本合同项下主附险保证现金价值净额之和的百分之七十,每次申请不得低于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5000元。

应备文件和作业规则参见《保全业务规定(2004版)》中相关规定。

2、生存金给付(一)申请时间约定生存保险金给付日起(二)申请人生存金受益人(三)应备文件1、保全业务申请书或《生存保险金给付通知书》;2、生存保险金受益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3、被保险人生存证明文件原件(如户口本);4、保险单原件;5、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四)作业规则1、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必须在申请书或《生存保险金给付通知书》上签字同意。

2、对于以下情况不得领取生存保险金:(1)生存保险金产生前保险单效力中止;(2)被保险人死亡报案或立案状态;(3)存在保险费垫交,且生存保险金不足以偿还垫交保险费及利息;(4)保险单质押贷款状态,且生存保险金不足以偿还贷款的本息和及罚息。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逾期未申请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一律不予计息。

4、对于该险种生存金返还金额为已缴纳的保费的注意事项:中途办理减少保额的,按领取日的基本保额对应的标准保险费进行返还。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泰康健康人生终身条款.docx

泰康健康人生终身条款.docx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中的主险《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附加险《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健康保险,不参与分红。

主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红利并非确定值,也可能为>—I—A^零。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其中,红利仅针对主险《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计划”指我们提供的“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主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险合同”,“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计划,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一、产品性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由主险《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和附加险《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构成。

本计划中主险和附加险不可单独销售。

本计划中主险《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保险,是作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供传统保单下的保障功能,还可以给投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的机会。

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附加险《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时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产品特色低交费,高保障;有分红,管大病;能养老,终身保;范围广,显人性三、保险责任主合同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保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主合同与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保险合同终止。

《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条款

《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条款

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5.2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9)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1.2 合同生效1.3 投保年龄1.4 犹豫期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2.3 保险责任2.4 责任免除3. 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失踪处理3.5 保险金申请时效4. 保险费的交纳4.1 保险费的交纳4.2 宽限期5. 现金价值权益5.1 现金价值5.2 保单贷款5.3 保险费自动垫交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6.1 效力中止6.2 效力恢复7. 合同解除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8.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8.1 如实告知8.2 年龄性别错误8.3 未还款项8.4 合同内容变更8.5 联系方式变更8.6 争议处理8.7 保险事故鉴定9. 释义9.1 保单年度9.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9.3 周岁9.4 有效身份证件9.5 意外伤害9.6 毒品9.7 酒后驾驶9.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9.9 无有效行驶证9.10 机动车9.11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9.12 手续费9.13 不可抗力9.14 利息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条款(2008年11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我的健康人生计划

我的健康人生计划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
性别:女年龄:27岁每年3000元连存10年
一、具体保险利益
1、身价保险金被保险人承保24小时后,保障意外身价保险金67686元。

2、重疾保险金被保险人承保24小时后,保障意外重疾保险金67686元。

3、重疾保险金被保险人承保24小时后,保障意外高残保险金67686元。

4、重疾保险金被保险人1年后确诊身患重疾,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67686元。

5、平平安安65岁,可一次性领取养老金98080元。

二、产品特色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
该产品是一款集养老、重疾、身故保障于一身的两全保障型产品,可以帮助您有效规划未来的健康生活,投入低,保大病,管养老,还本金,是个人健康养老保障的理想工具。

三、产品特点:
保障全面,重疾无忧:提供多达32种重大疾病保障;
满期返还,兼顾养老:一生健康,到65岁,可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用于养老;
保费合理,物超所值:保费低廉,性价比高,是您健康保障和养老的首选。

健康人生能为客户提供充分的健康保障,呵护一生:有病看病,无病养老;中途有保障,到期还本金。

可附加:世纪泰康住院医疗275元
具体保险利益
1、普通住院报销50元/天(最多365天),
2、重疾住院报销100元/天(最多180天)
3、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额10万元,
4、一般手术保险金额6000元
可附加:意外伤害医疗80元
具体保险利益
1、意外住院津贴20元/天(最多180天),
2、意外医疗最大赔偿3000元。

健康人生----泰康人寿

健康人生----泰康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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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人生保障计划
产品解析 产品形态
主险/附加险:主险+附加险

险种类别:重疾返本保险 分红/非分红:非分红 投保年龄:0岁(出生满30天且出院)至65周岁(含) 保险期间:定期(70周岁,80周岁) 缴费期间:趸缴、5年、10年、15年、20年 缴费方式:年缴 费率特征:固定费率,500元每份
王女士,30岁,年收入6万元,希望通过保险为其提供重大疾病 及人生风险保障。 保险计划 健康人生保险计划+生命关怀提前给付
保险额度
保险期间 缴费年期 年缴保费 保险金额
10份
至王女士70周岁 20年 5000元 258790元
22
健康人生保障计划
案例说明1-可享受利益
生存保障金:70周岁时领取养老金100000元
1、 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 多个肢体缺失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
16
健康人生保障计划
产品解析
保障32种重大疾病
缴费期间 年缴保费
20年 1000元
20年 1000元
20年 500元
家庭合计年缴保费:2500元
24
健康人生保障计划
案例说明2-可享受利益
被保险人 生存保险金(70周岁时) 王先生 20000元 王太太 20000元 55162元 55162元 1000元 55162元 女儿 10000元 53776元 53776元 500元 53776元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 深度昏迷 13、 双耳失聪 14、 双目失明 15、 瘫痪 16、 心脏瓣膜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 严重脑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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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5.2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9)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1.2 合同生效1.3 投保年龄1.4 犹豫期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2.3 保险责任2.4 责任免除3. 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失踪处理3.5 保险金申请时效4. 保险费的交纳4.1 保险费的交纳4.2 宽限期5. 现金价值权益5.1 现金价值5.2 保单贷款5.3 保险费自动垫交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6.1 效力中止6.2 效力恢复7. 合同解除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8.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8.1 如实告知8.2 年龄性别错误8.3 未还款项8.4 合同内容变更8.5 联系方式变更8.6 争议处理8.7 保险事故鉴定9. 释义9.1 保单年度9.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9.3 周岁9.4 有效身份证件9.5 意外伤害9.6 毒品9.7 酒后驾驶9.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9.9 无有效行驶证9.10 机动车9.11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9.12 手续费9.13 不可抗力9.14 利息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条款(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保单年度(见9.1)、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9.2)均依据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

1.3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9.3)计算。

1.4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9.4)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

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时止。

2.3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我们按您已交的本合同和《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在保险单上载明。

身故保险金(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本合同若曾复效,则自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见9.5)导致身故,我们按您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本合同若曾复效,则自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4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9.6);(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9.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9.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9.9)的机动车(见9.10);(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9.11);(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4)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的时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

如果您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如果您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见9.12)后向您退还保险费。

3. 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上批注。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无法确定被保险人与受益人身故先后顺序或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除另有指定外,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我们。

如果因为通知延迟导致勘查、检验等费用增加,增加部分应由您或受益人承担。

但因不可抗力(见9.13)导致的通知延迟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生存保险金申请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本合同;(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身故保险金申请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本合同;(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或验尸证明;(4)如果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法院出具或承认的司法裁判文书;(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6)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特别注意事项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3.4 失踪处理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在前述情形下,本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5 保险金申请时效受益人向我们申请领取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4. 保险费的交纳4.1 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4.2 宽限期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内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 现金价值权益5.1 现金价值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单上载明。

5.2 保单贷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

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您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余额的7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80日,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经我们审核不同意您的保单贷款申请的,我们不向您贷款。

5.3 保险费自动垫交您可以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我们将对自动垫交的保险费计收利息(见9.14)。

如果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的余额不足以全额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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