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1最新
2023刑事诉讼法全文
2023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改善司法环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犯罪活动的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
第三条刑事诉讼的原则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司法公正。
第四条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侵犯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二)保护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和刑罚;(三)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活动实行分工、协作和相互制约;(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和完整性必须得到认定;(五)尊重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有确实必要的经济保障应予以提供;(六)任何违反本法规定的证据和证据的移送、查封、扣押、检查、搜查以及强制措施非本法规定的刑事活动非本法规定的活动;(七)保护善意对第三人的权益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法院和劳动教养机关,因自己的过失,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专门人员的身体、财产安全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八)组织机关应当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专门人员不得以订立和履行合同和参与非诉刑事活动方式干预诉讼活动,干预司法活动;不得以刑事成本补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专门人员的过失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刑事诉讼活动期间不得组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五条刑事诉讼活动期间,律师、公证人、普通法院人员以及诉讼专业人员不受侵犯、尊重人格、企业,不得以此为所欲为。
第六条任何人对他人享有的「抵制违法犯罪」权利的损害,都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必须依法进行。
修改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第八条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刑事诉讼法一零九条
刑事诉讼法一零九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刑事诉讼法(1)
Case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案例指引:本案例是司法裁判真实案例,材料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案情内容经过作者改编。
本案例是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既有共同犯罪也有单一犯罪,涉及的罪名有诈骗罪、故意杀人罪和包庇罪。
专门机构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职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同诉讼阶段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被害人的确定及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本案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
正确把握刑事附带民事的提起条件、赔偿范围,附带民事判决与刑事判决的生效问题。
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部分刑事被告人提起上诉的情况下,二审审理中遵循全面审理的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
本案涉及死刑判决问题,应关注死刑复核程序的相关知识点。
归纳起来,本案重点考查刑事诉讼法一下知识点:一是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诉讼权利和义务;二是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三是辩护与代理问题;四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五是二审审理原则;六是死刑复核程序。
案情:被告人高波,男,1971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无业。
2016年2月13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拘留。
被告人王霞,女,高中文化程度,无业。
2016年2月13日因涉嫌包庇罪,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拘留。
被告人高波和王霞系情人关系。
被告人高波、王霞经预谋,由高波伪造王霞前夫邱朝晖的身份证,冒充邱朝晖,于2016年1月3日将王霞与邱朝晖共同所有的北京市海淀区幸福小区21号楼3层1号房屋出售给北京重大恒基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售价500万元。
被告人高波将该款项用于购买毒品、赌博等,抓获时,该款项被其消耗殆尽。
2016年1月14日13时许,高波在房屋内,假借钥匙丢失,请开锁公司人员打开属于邱朝晖所有的房屋门锁。
当高波进入邱朝晖所有的房屋翻找物品时,与外出返回的借住邱朝晖房间的张明丽(暮年27岁,邱朝晖的表妹)相遇并发生争吵。
高波即持随身携带的斧头猛砍张明丽的头部,致使张明丽颅脑损伤死亡。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常用法律条文1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常用法律条文(一)简易部分1、立案《刑事诉讼法》第107条: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
2、不予立案《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移送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3款。
4、拘传《刑事诉讼法》第64条。
5、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款: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在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96条:嫌疑人被羁押,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的。
6、保证金保证《刑事诉讼法》第66条。
7、退还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71条: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退还保证金。
包括在撤销案件、判决生效时退还保证金。
8、没收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
9、对保证人罚款《刑事诉讼法》第68条。
10、解除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2款。
11、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72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女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在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96条:嫌疑人被羁押,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的。
刑诉法01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在刑事诉讼中,效率是在公正得以实现的基础上才有意义的。如果公正不存在,也就无所谓效率。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应当是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在刑事司法中,应当是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追求效率,而不能草率办案而损害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如果只讲"从快"而违背诉讼规律,虽然结案率很高,但错案往往也会增多,冤枉了无辜,放纵了犯罪,不仅做不到公正,也难以真正实现效率。
4、有关法律解释。一是司法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运用刑事诉讼法所作的解释、通知、批复等。其中最重要的有;1998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解释》)、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等。二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关于具体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1998年4月20日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规定》)等。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
刑诉法修改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基本的法律之一,自1979年颁布实施以来,经过1996年、2012年两次修订,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推进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进程的推进,原《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保障人权、提高司法效率、完善诉讼程序,我国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
以下是对《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法律规定进行的详细阐述。
二、修改背景1. 社会发展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日益增长,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
2. 法治建设需要: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进一步保障人权,提高司法效率,完善诉讼程序,以适应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
3. 司法实践需要:原《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程序违法、证据不足、人权保障不足等,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权威。
三、修改内容1. 保障人权(1)完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包括辩护权、申请回避权、申请取保候审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等。
(2)加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的保护。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提高司法效率(1)完善诉讼程序。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程序进行了优化,缩短了诉讼周期,提高了诉讼效率。
(2)明确审查起诉期限。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个月。
3. 完善证据制度(1)明确证据种类。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种类进行了细化,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
(2)强化证据审查。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应当对证据进行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最新刑诉法修正案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一、将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删去第二款。
三、将第二十条修改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四、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五、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六、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最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读「全文」
最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读「全文」引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正与效率,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今天日期]]起正式实施。
本司法解读将对最新刑事诉讼法的内容进行全面、详细的阐述,以帮助广大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了解和掌握新法的规定。
一、总则最新刑事诉讼法总则部分明确了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新法对证人保护、辩护权、审前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强化了辩护方的权益保障。
二、犯罪和刑罚本章主要规定了犯罪的定义、犯罪责任、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内容。
新法对犯罪定义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犯罪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并对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进行了调整。
三、刑事诉讼程序本章为核心章节,详细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阶段。
新法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强化了对辩护权的保障,增加了辩护律师的参与度。
在审判阶段,新法明确了陪审员制度、审判公开制度等。
在执行阶段,新法对减刑、假释等制度进行了完善。
四、特别程序本章规定了适用于特定案件和特定当事人的诉讼程序,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涉外刑事案件、死刑复核程序等。
新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进行了细化,强化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同时,新法对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和死刑复核程序进行了调整。
五、审判程序本章主要规定了审判程序中的各种具体制度,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等。
新法对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审理期限等内容进行了调整,以提高审判效率。
同时,新法对再审程序的启动条件和审理范围进行了明确。
六、执行程序本章规定了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包括刑罚的执行、财产刑的执行、刑满释放等。
新法对刑罚执行程序、财产刑执行程序进行了完善,以确保判决、裁定的有效执行。
七、附则最新刑事诉讼法附则部分明确了法律的生效时间、废止条款等内容。
新法自[[今天日期]]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最高院第一部关于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院第一部关于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可以采取“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
近年来,以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为由,向人民检察院起诉,或者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情形是时有发生的,针对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有难点的情形,六部委协议制定并颁发了最高院第一部关于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各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严格按照该法规的规定进行。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管辖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2、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地”,包括犯罪的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一)一人犯数罪的;(二)共同犯罪的;(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四)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二、辩护与代理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但是,上述人员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刑事诉讼法(1)
一、弹劾式诉讼和纠问式诉讼的三个特点弹劾式诉讼:1.诉讼由被害人或者其他人提出控告,实行不告不理原则2.被害人和加害人诉讼地位平等,共同主导着诉讼的进行和结局3.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分开(控审分离)4.对于疑难案件的处理,实行神示证据制度纠问式诉讼:1.主动追究,不告也理2.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客体化,沦为被拷打逼问的对象,刑讯合法化和制度化3.侦查和审判都秘密进行,实行书面审理方式4.实行法定证据制度,证据的种类、运用和证明力大小均由法律预先规定二、审判机关的性质在我国,审判机关专指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并且是唯一有权确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审判机关。
三、审判机关的上下级关系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在审判业务方面是审判监督关系,而非行政领导关系。
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要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均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
由于各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独立行使审判权,因而在具体案例的审判中,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发布指示或命令,而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分别通过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来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四、审判组织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第一百八十四条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
刑事诉讼法最新全文(刑事诉讼法原文)
刑事诉讼法最新全文(刑事诉讼法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编执行第二百五十九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第二百六十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第二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的一部法律,它规定了在刑事案件中,涉及到的各种程序和法律程序。
下面就从立法、起诉、审判、执行四个方面对《刑诉法》进行具体阐述。
一、立法《刑诉法》的立法旨在建立规范的刑事诉讼程序,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正审判。
具体而言,立法中的一些相应内容包括确定刑前羁押期限、设立刑事诉讼法庭、设立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判决、为纠正司法错误和确保被告人合法权益设立上诉制度等。
经过这些规定,使得刑事诉讼程序在法律面前变得更加正式和保证公正性,使得当事人能合法地行使诉讼权益,获得合法的审判结果。
二、起诉《刑诉法》规定了起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检查机关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立案检查,确保案情符合起诉要求;2. 检查机关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如果符合要求,就要向法院提起公诉;3. 检查机关必须在起诉书中规定犯罪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4. 被告人必须在接到起诉书之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5. 当事人可以在庭前和庭后进行辩论和申述;6. 如涉及社会危险性较大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诉。
起诉的程序一般需要遵循其中的规定,如不遵循就可能违法。
三、审判《刑诉法》规定了审判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在法定制度及程序上,对被告人实行审判;2. 被告人具有辩护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可以为其提出营救意见及相关证据;3. 法庭必须在开庭前颁布公告,公告中应本着公正程序的原则,查明关键的审判日期;4. 未开庭前,情况紧急的,可以采取刑事车载式询问的现场问话方式;5. 人民陪审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出席审判庭,实行公正判决;6. 案件的原审必须在法定程序上终审裁定。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检察院、被害人、辩护律师等必须依据《刑诉法》规定行事,不得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四、执行《刑诉法》规定了执行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对于本法规定的刑事诉讼,必须遵循法院的判决;2. 有条件的犯罪被告人,执行人员必须合法机制,确保法院判决的实现;3. 执行机关必须采取强制执法方式,保障执行人员的权力,确保实现被告人的立即逮捕和强制执行手续;4. 对于有依据认为的证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保障。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引言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合法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本文档将简要介绍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和原则。
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所有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 无罪推定原则: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被证明有罪之前,任何人都被视为无罪。
3. 公开审判原则: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刑事审判应当公开进行。
4. 直接审理原则:法官应当直接听取证据,直接对案件进行审理。
5. 辩护权保障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有权进行自我辩护或委托他人辩护。
6. 上诉权保障原则: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有权提起上诉。
主要程序立案侦查当有犯罪嫌疑时,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应当立案侦查。
侦查过程中,应当收集证据,查明事实,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审查起诉侦查结束后,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如果证据确凿,构成犯罪,检察院将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法院在接到公诉后,将组织庭审。
庭审中,控辩双方可以提出证据,进行辩论。
法官根据庭审情况作出判决。
判决与执行法院作出判决后,应当向当事人宣告。
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判决生效后,由执行机关负责执行。
结语刑事诉讼法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的重要法律。
通过遵循其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可以有效地打击犯罪,保护无辜,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刑事诉讼法的简要介绍,具体法律条文和程序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实际应用中,应当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新修正本)
五、将第三十 七 条 改 为 第 三 十 九 条, 第 三 款 修 改 为:“危害国家 安 全 犯 罪、 恐 怖 活 动 犯 罪 案 件, 在 侦 查 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 许 可 。 上 述 案 件 , 侦 查 机 关 应 当 事 先 通 知 看 守 所 。”
书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ZHONGHUARENMINGONGHEGUOXINGSHISUSONGFA
出版·发行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玉林里 7号 (100069) 电话 /63055259 (总编室) 63057714 (发行部) 传真 /63056975 63056983 http://wwwnpcpubcom Email:mzfz@ npcpubcom 经销 /新华书店 开本 /32开 850毫米 ×1168毫米 印张 /4 字数 /73千字 版本 /2018年 10月第 1版 2018年 10月第 1次印刷 印刷 /北京天宇万达印刷有限公司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2018年 10月 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决定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 一 条, 作 为 第 十 五 条:“犯 罪 嫌 疑 人、 被 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愿 意 接 受 处 罚 的 , 可 以 依 法 从 宽 处 理 。”
二、将第十 八 条 改 为 第 十 九 条,第 二 款 修 改 为: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 讼 活 动 实 行 法 律 监 督 中 发 现 的 司 法 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 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
《刑事诉讼法学》1
《刑事诉讼法学》1⼀、单项选择(本⼤题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1、关于宪法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母法”与“⼦法”的关系B、抽象与具体的关系C、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D、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2、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通过当事⼈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推动诉讼进程。
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种类型?A、职权主义B、当事⼈主义C、纠问主义D、混合主义3、夏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案侦查并提起公诉。
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下列哪种做法不是程序公正理念的直接体现?A、夏某被逮捕后被告知有权聘请辩护律师的权利B、检察院在作出起诉决定前听取了夏某的辩护律师王某的意见C、夏某对主审法官张某提出回避申请并得到法院⽀持D、合议庭正确适⽤刑法,认定夏某犯有盗窃罪4、下列⼈员中,不属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近亲属的是:A、⽗母B、夫妻C、同胞兄弟姐妹D、祖⽗母、外祖⽗母5、⾼某因与尹某的母亲有仇,故意致15岁的尹某重伤。
在法院审理该案件时,尹某的母亲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尹某的医疗费等各项费⽤⼈民币3200元。
请问:尹某的母亲属于何种诉讼参与⼈?A、辩护⼈B、⾃诉⼈C、被害⼈D、法定代理⼈6、下列机关中⽆权⾏使侦查权的是:A、国家安全机关B、机关、⼈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C、监狱D、军队保卫部门7、下列哪⼀种案件⼈民检察院不享有⽴案管辖权?A、骗取出⼝退税案B、受贿案C、私分国有资产案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8、某⼈在甲地故意伤害致⼈轻伤,在⼄地盗窃摩托车⼀辆,在丙地犯重婚罪,在丁地⼊户抢劫致⼈死亡,其中丁地所犯罪⾏可能被判处⽆期徒刑,则审理该案的法院是:A、甲地基层⼈民法院B、⼄地基层⼈民法院C、丙地基层⼈民法院D、丁地中级⼈民法院9、某县公安机关收到孙某控告何某对其强奸的材料,经审查后认为何某没有强奸的犯罪事实。
县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A、不予⽴案B、要求孙某撤回控告C、撤销案件D、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10、甲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
刑事诉讼法学1
一、单项选择题1、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其主要内容不包括()。
A、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及其职权B、刑事诉讼参与人及其诉讼权利、义务C、刑事诉讼的性质D、刑事诉讼程序及运行规范您的答案:A正确答案:C 得分:0.0 分【答疑编号10557697,点击提问】解析: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及其职权;(2)刑事诉讼参与人及其诉讼权利、义务;(3)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规则;(4)刑事诉讼行为及要求;(5)刑事诉讼程序及运行规范。
(57页)2、刑事诉讼法在我国的法律位阶上处于()的地位。
A、根本法B、基本法C、一般法D、行政法您未做该题正确答案:B 得分:0.0 分【答疑编号10557698,点击提问】解析:刑事诉讼法在法律位阶上处于基本法的地位。
(57页)3、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这一规定明确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目的不包括()。
A、从程序上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B、惩罚犯罪、保护人民C、维护社会公平正义D、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您未做该题正确答案:C 得分:0.0 分【答疑编号10557700,点击提问】解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三个重要目的是:从程序上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59页)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刑事诉讼大的阶段之一的是()。
A、立案B、受理C、侦查D、审判您未做该题正确答案:B 得分:0.0 分【答疑编号10557702,点击提问】解析:我国刑事诉讼共分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大的阶段。
(63页)5、人类历史上先后存在三种刑事诉讼结构形式,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这三种诉讼结构形式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含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含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版权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章管辖•第二章回避•第三章辩护与代理•第四章证据•第五章强制措施•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七章期间、送达、审理期限•第八章审判组织•第九章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第十章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第十一章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第十二章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速裁程序•第十五章第二审程序•第十六章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第十七章死刑复核程序•第十八章涉案财物处理•第十九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二十章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刑事司法协助•第二十一章执行程序•第二十二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十三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十四章缺席审判程序•第二十五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二十六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二十七章附则。
最新新刑诉法全文
If you can't evaluate it, you can't manage i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新刑诉法全文刑诉法的全称为刑事诉讼法,这是我国专门针对刑事诉讼方面制定的法律,属于程序法中的一种。
其中,严格对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相关内容作出了规定,下面律师365带来新刑诉法全文的内容,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刑诉法的全称为刑事诉讼法,这是我国专门针对刑事诉讼方面制定的法律,属于程序法中的一种。
其中,严格对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相关内容作出了规定,下面带来新刑诉法全文的内容,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最新刑事诉讼法全文(最新版)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刑事诉讼法修订
刑事诉讼法修订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该修订草案将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修订草案主要针对刑事诉讼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完善和改进,其中包括涉案人权利保障、证据收集、审判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来说,修订草案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规定:
一、强化涉案人权利保障。
修订草案规定,立案前应当听取被害人、被告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等当事人的意见,建立“案件一人一策”的诉讼模式,充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证据收集。
修订草案规定,证据应当是真实、合法的,并通过适当的方法和程序收集、保管、呈现,不能以使用非法证据等手段违反法律规定。
同时,修订草案对电子数据的收集、审查、运用也做出了规定。
三、优化审判程序。
修订草案规定,有罪认定应当基于充分、确凿、足以自证的证据,对涉及公民自由、人身安全、财产权益等重大利益案件应当采取公开审理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力度。
以上规定旨在加强对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保护、规范证据收集和运用、优化审判程序,是刑事司法改革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