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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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名词解释

劳动名词解释

1劳动:是指人类围绕各种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进行的生产活动和提供非物质形态的服务活动。

2问卷调查法:是调查者运用统一设计的问卷向被调查者了解情况或征询意见的方法。

3劳动社会化:劳动社会化是一个与生产力发展相联系的概念,主要是指孤立、狭小的劳动转变为由紧密的、大规模的分工和协作联系起来的共同劳动的过程。

4劳动保护:是指国家和社会(包括企业)为保护劳动者在生理、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权益而采取的各项保障和维护措施的统称。

5人际吸引:人际吸引是指个体在客观上体验到的对他人的依存关系,是个体间在感情方面相互喜欢与亲和的表现。

6群体结构:群体结构是对群体组成秩序的研究,指群体内部各构成部分之间所确立的关系形式。

7劳动者行为:劳动者行为是劳动者所发生的社会行为,指的是劳动者在有意地建构其劳动世界时所进行的实践活动。

8劳动效用:劳动效用是借用经济学上的“效用”概念,用来指以劳动者行为而带来的物质和精神的满足,即效用(相应有劳动物质效用和劳动精神效用)。

9职业生涯:即事业生涯,是指一个人一生连续担负的工作职业和工作职务的发展道路10职业声望:是与财富、权利并列的相对独立的要素,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舆论,反映了特定社会发展历史时期人们对职业的社会心理评价。

11职业分层: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劳动者所从事的职业区分为职业地位和声望不同的等级序列。

12职业流动:使之劳动者为追求自身的发展、寻求自己的价值而改变工作岗位,改换职业的行为。

13组织文化:组织文化是企业的一个无形的构成要素。

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通过社会实践所形成的、并为全体成员遵循的共同意识、价值观念、道德、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是一种特定环境中的特殊文化倾向。

14集体谈判:是指资方和雇员代表借助谈判,旨在达成覆盖某一雇员群体的协议,以解决就业条件和待遇,协调雇佣关系的一种方法。

15三方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管理部门(或企业家协会)协调处理劳动争议的机制。

劳动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分析

劳动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分析

名词解释:1、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3、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4、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指根据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定形的特点,对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特殊权益的的保护。

5、职工民主管理,是指企业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企业行政领导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体现劳动者当家作主的企业管理制度。

6、劳动权利能力,指依法具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7、最低工资,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

8、休息休假,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根据国家规定,不从事劳动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9、女职工特殊保护,指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妇女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

10,职业技能鉴定,指由有权机构依照既定的技术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考试和考核,并对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有效技术证书的一系列职业能力认证活动。

11、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12、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13、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14、职业证书,是一定的职业培训活动结束,经考试考核及格,由劳动行政机关核发的,证明其职业技术能力等级的证明文件。

15、和解,是指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一方让步,从而求得矛盾解决的方法。

16、特殊群体,是指谋求职业有困难或需要特殊就业服务的人群,包括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及其他需要特殊对待的人群。

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

1、什么是劳动保护?答: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从法律、制度、组织管理、教育培训、技术、设备等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综合措施。

是站在政府的立场上,强调为劳动者提供人身安全与身心健康的保障。

2、劳动保护的对象有哪些?答:劳动保护的对象是从事劳动的所有职工。

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都是劳动保护的对象。

3、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答:依据《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合理组织生产,以保护劳动者避免受到突发事件的伤害以及有害因素对身体的危害,实现安全生产。

4、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的内容是什么?答:《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5、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分别于哪一年进行了两次修改?答:1997年和2001年6.劳动保护的内容由哪三部分组成?答:劳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劳动保护管理7、实行干部下井三三制指的是什么?答:八点、零点、四点班下井数各占三分之一。

8、“一通三防”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答: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和防止煤层自燃起火。

答:三反指反松劲、反麻痹、反事故;三查是查思想、查隐患、查责9、“三反三查一堵”指的是什么?任;一堵是堵漏洞。

10、职工享有哪些劳动保护权利?答:在《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中,都具体规定了职工享有的劳动保护权利,归纳起来包括:①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②知情的权利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④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⑤获得职业健康防治服务的权利⑥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⑦紧急状态下停止作业或撤离的权利(紧急避险权)⑧享有工伤保险和要求民事赔偿的权利⑨提请劳动争议的权利⑩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劳动法学名词解释汇总

劳动法学名词解释汇总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表现为一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

既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得以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中介,又是权利和义务的承载体。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者依法享受劳动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劳动者参与劳动法律关系成为主体的前提条件。

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者能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实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基本条件。

用人单位劳动权利能力: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人权利和承担用人义务的资格。

是用人单位参与劳动关系成为合法主体的前提条件。

用人单位劳动行为能力:用人单位依法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用人权利和履行用人义务的资格。

是用人单位依法参与劳动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基本条件。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劳动法主体之间为实现一定的劳动过程,依照劳动法规,通过劳动合同而设立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劳动法主体间已经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

由于一定的客观情况的出现而引起法律关系中某些要素的变化。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劳动法主体间的劳动法律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亦即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消灭。

劳动法律事实: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

行为: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意志活动,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劳动法律事实的事件: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就业权:也称狭义的劳动权或工作权,指具有劳动能力、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机会的权利,这是劳动基本权的核心。

休息权:劳动者经过一定时间的劳动后,获得充分的休息的权利。

职业安全权:又称劳动安全卫生权,是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获得保障,从而免遭职业危害的权利。

生活保障权:亦称享受社会保险权或物质帮助权。

是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有权依法获得物质帮助,以保证劳动者在生、老、病、死、伤、残等情况下,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生活需要。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名词解释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名词解释

51.社会保障:国家立法强制规定的,由国家和社会出面举办,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旨在保障公民个人和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并提高生活水平、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进步的制度。
52.社会保险:即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通过立法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包括: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48.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指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而参加到仲裁活动中来的人。
49.仲裁裁决的撤销:用人单位对法律规定的由劳动重争议仲裁机构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的裁决书不服而实施的司法救济方式。
50.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审理:指人民法院对不服仲裁裁决而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42.职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43.劳动监察:指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照国家的授权,依法对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企业等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以纠正违法行为,以保障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
05.劳动保护权: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有权享有安全卫生的条件,生命和身体免受有毒有害或危险因素的威胁。
06.职业培训权:劳动者享有用人单位提供的旨在提高职业技能和业务知识的训练和教育的权利。
07.工会法:是国家制定的确立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规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为工会的活动提供法律保障的法律。
41从业资格.42职业资格.43劳动监察.44劳动争议.45既定权利争议.45待定权利争议.46我国的争议调解组织.47劳动争议仲裁.48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48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49仲裁裁决的撤销.50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名词解释(超全)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名词解释(超全)

A、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规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

B、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为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是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

补充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时间和标准工作周。

C、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抚恤:是指现役军人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由国家生活保障。

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D、贷学金制度:是指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通过向学生提供低息或者无息贷款的方式,为学生解决读书期间的生活和学习困难的一种教育福利制度。

F、复员: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干部和士官退出现役,不保留公职人员身份,回原籍或入伍地重新就业。

法律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关系:是指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动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社会成员或者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的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G、广义的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不从事工作而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之外的所有休息时间的总和。

劳动保障(名词和简答)

劳动保障(名词和简答)

名词解释1、劳动:劳动是人类活动的基本范畴,是人们适用一定的生产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创造出某种使用价值或提供某种服务,以满足人类需要的有目的的活动。

2、个体劳动:个体劳动是指单个人进行的劳动,如铁匠、石匠、木匠裁缝和个体商贩等进行的劳动就是个体劳动。

3、共同劳动:是指许多人为了一定的目标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所进行的劳动,又可以称为协作劳动或者群体劳动。

4、简单劳动:一般是指劳动者都能胜任的、不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就能从事的劳动。

5、复杂劳动:是指要通过专门训练、具有一定技术专长才能从事的劳动。

6、脑力劳动:是指以脑力活动为主的劳动。

7、体力劳动:是指以体力活动为主的劳动。

8、劳动力资源: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企业或者其他考察范围内的全部劳动能力的总和。

9、经济活动人口(劳动力人口):包括全部正在从事社会劳动的人口和尚未从事社会劳动但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因而正在寻找职业的人口。

10、潜在劳动力资源:是指所考察范围内全部有劳动能力人口中蕴藏的劳动能力的总和,不论其是否有就业的意愿和就业资格。

11、现实劳动力资源:是指蕴藏在所考察范围内的全部经济活动人口或者劳动力人口中的劳动能力的总和。

12、劳动适龄人口::是指处于劳动年龄内,正在从事社会劳动的人口,它占劳动力资源的绝大部分,可称为劳动适龄就业人口。

13、劳动力资源率:潜在劳动力资源的相对量可用劳动力资源率表示。

用公式表示为:劳动力资源率=潜在劳动力资源人口数量/被考察范围内人口数量。

14、劳动参与率:现实劳动力资源的相对量可以用劳动参与率表示。

用公式表示为:劳动参与率=劳动力人口数量/潜在劳动力资源人口数量。

15、劳动力资源的绝对量:是指劳动力资源数量的多少。

16、劳动力资源的相对量:是指计入劳动力资源量的人口占被考察范围内总人口的比重。

17、劳动力资源的质量:是指劳动者的身体素质、智力水平、心理素质和思想素养的总称,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劳动力素质的综合反映。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名词解释1.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2、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指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3、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4、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法体系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理论性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6、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7、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平等的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业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不同而受歧视,就业机会面前一律平等。

8、就业服务:是指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活动。

9、职业教育即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它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动。

10、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1、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12、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13、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14、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或劳动力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又称要派单位)或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招收劳动者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其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劳动过程由用工单位管理,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等项待遇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事务;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就提供的服务支付劳务费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劳动社会学名词解释

劳动社会学名词解释

1劳动社会学的含义:劳动社会学是以研究劳动这一社会现象与构成的劳动问题为对象的社会学的分支学科,形成于十九世纪20-30年代。

劳动的含义:劳动是指人类围绕各种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进行的生产活动并提供非物质形态的服务活动。

工作的含义:工作是人类通过劳动分工进行的,有组织的,以获得劳动报酬为目的的生产活动。

劳动社会学研究的内容:1劳动社会学的基本理论2劳动者3劳动的社会关系4劳动的社会结构5劳动组织及其组织形式5劳动与社会变迁。

劳动社会学研究方法论的基本观点:1实际观点2实证观点3整体观点4发展观点劳动社会学的研究类型:1描述性与解释性研究2横剖与纵贯研究3普查抽样个案研究社会调查法的类型:普查,抽样和个案调查法。

社会调查法的具体方法:1文献调查法2访问调查法3问卷调查法4实验调查法.劳动社会学研究方法论的方法:1社会调查法2社会统计法3比较分析法4参与调查法。

个案调查法的含义:从研究对象中抽取少数个人或小型团体为样本进行详尽调查。

问卷调查法的含义:调查者运用统一设计的问卷向被调查者了解情况或征询意见。

劳动的本质:1目的性2自觉性3创造性职业的含义:职业是在业人口所从事的具体工作的种类。

它是劳动者在社会活动过程中满足社会需要的一种功能条件。

行业的含义:行业是劳动者在社会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有组织的集团概念。

科层制的基本要素:1一整套始终如一的,需要严格执行命令与服从的关系,一种有组织的不平等制度2这些从属关系受严格内部等级制度的支配,依从于复杂的任务和职务分工,按规则行事是人们的义务3非人格化的,各种权利关系都是刻板的,非个性化,合理化的体系4人们凭借技术优势居于支配地位。

2劳动社会化的含义:从狭义上讲,劳动社会化是一个与生产力相联系的概念。

主要是指孤立狭小的劳动转变为由紧密大规模的分工和协作相联系起来的共同劳动过程。

劳动社会化的发展进程:1以手工劳动为基础的简单协作阶段2以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工场手工业阶段3机器和大工业阶段4以微电子为主角的技术革命阶段。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题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题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题一、名词解释1.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社会化劳动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3.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主体之间以劳动为纽带产生的社会关系经由劳动法调整后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者:达到就业年龄,具有一定劳动能力,依法具有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并在具体的劳动法律关系红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5.用人单位: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享受用工权利并承担用工义务的主体。

6.劳动就业: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7.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8.就业服务:由特定的机构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措施,以满足劳动者求职就业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需求的行为。

9.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从属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0.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一般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与特定营业主体有特定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不得在与改特定营业主体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就业,也不得从事与该特定营业主体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

11.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完成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实现劳动过程和各自合法权益的行为。

12.集体合同: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通过集体协商缔结的关于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13.职工民主参与:也称职工参与或员工参与,一般是指职工通过一定的形式参与到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并分享相关信息的民主机制。

14.工作时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指挥或者授意下为其提供劳动的时间。

15.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额,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6.职业安全制度:国家以保护劳动者和协调社会生产秩序、预防和解决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各种伤亡事故为目的所建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劳动与社会保障名词解释

劳动与社会保障名词解释

1.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管理与被管理性质的社会劳动关系。

2.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

3.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4.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其他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6.职业教育,是指根据社会各种职业需求以及要求就业的失业者和在职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其进行的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

7.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8.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

9.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10.劳动保障监察,是指由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的劳动法监督检查活动。

11.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12.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3.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

14.职业安全卫生,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

15.劳动保障监察是指由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的劳动法监督检查活动。

16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17.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是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

劳动保护基础知识

劳动保护基础知识

劳动保护基础知识——劳动安全与卫生第一章劳动保护概论加强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重要条件。

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劳动保护逐渐形成了完整的科学体系,劳动保护科学已成为劳动科学的一个分支。

第一节劳动保护的意义和含义劳动保护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在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和女职工保护等方面,在法律、组织、制度、技术、设备、教育上所采取的一系列的综合措施。

劳动保护在我国也称为劳动安全卫生。

在国外也有的叫做职业安全卫生。

劳动保护是一门综合性科学,其基本含义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什么说劳动保护是一门保护生产力的综合性科学?这是因为劳动保护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生产力。

生产力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改造自然和征服自然,创造物质资料的能力。

生产力有三个要素,即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但其中最活跃并起着决定因素的是人,是具有生产经验和生产技能的劳动者。

因此劳动保护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不受到伤害,同时也保护着生产力的健康发展劳动保护的科学理论不仅涉及到社会科学也涉及到自然科学两大门类。

它所包括的内容十分丰富,其中主要的内容有:系统安全工程学、劳动保护法学、劳动保护管理学、劳动保护经济学、劳动生理学、劳动心理学、工业毒理学、工业防尘技术、职业病学以及各类工业卫生及安全技术专业知识等。

第二节劳动保护方针方针是一个国家和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原则。

我国的劳动保护方针是我们的党和政府为此而确定的指导原则。

我国的劳动保护方针,过去叫做“安全生产”方针。

1987年在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确立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那么安全生产方针是如何产生及发展的呢?安全生产方针是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批示制定的。

劳动争议的名词解释

劳动争议的名词解释

劳动争议的名词解释劳动争议是指雇员和雇主之间因工作条件、福利待遇、合同纠纷等问题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劳动争议在现代社会中非常普遍,它是劳动关系中的一种重要形式。

本文将对劳动争议的相关名词进行解释。

一、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雇员和雇主之间因工作条件、福利待遇、合同纠纷等问题而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其他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裁决的一种方式。

劳动仲裁具有速度快、成本低、程序简单等优点,因此在解决劳动争议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三、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是由政府或者工会组织设立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调解、裁决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是指通过双方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

劳动争议调解具有灵活性高、程序简单等优点,对于一些小型的劳动争议可以起到很好的解决作用。

五、劳动法律援助劳动法律援助是指政府为劳动者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

劳动法律援助的主要职责是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帮助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劳动仲裁员劳动仲裁员是指从社会各界推荐、经过考核和培训后,由政府或者工会组织认定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人员。

劳动仲裁员需要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和公正、公平的原则。

七、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雇员和雇主之间签订的关于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方面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中的核心文件,它规定了雇员和雇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八、劳动保障劳动保障是指政府和社会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劳动保障包括工资保障、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劳动法律援助等方面。

九、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由政府或者工会组织设立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调解、裁决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十、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争议仲裁员是指从社会各界推荐、经过考核和培训后,由政府或者工会组织认定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人员。

名词解释 保障措施

名词解释 保障措施

名词解释保障措施保障的定义保障是指为了满足特定需求或提供特定好处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政策。

保障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体或群体的权益,并确保其获得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以实现公平和平等。

1. 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一种政策措施,旨在为公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护和福利。

例如:•医疗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以确保人民的健康和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养老保障:包括养老金、退休福利等,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保障和社会支持。

•失业保障:提供失业救济金、职业培训等,帮助失业者重新就业。

•残疾人保障:提供残疾津贴、康复服务等,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

•子女保障:包括育儿津贴、托儿服务等,为家庭提供抚养子女的支持。

2. 就业保障就业保障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益和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而采取的措施。

例如:•劳动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雇主歧视、欺凌或剥削劳动者。

•职业培训:提供各种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帮助劳动者适应市场需求。

•就业公平:促进性别平等、年龄平等等,防止就业歧视和不公平竞争。

•就业机会:鼓励创业、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机会和创业机会。

•工资保障:确保劳动者获得合理的工资待遇,禁止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

3. 教育保障教育保障是为了保障个体和社会的教育权益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例如:•普及义务教育:保障每个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推动普及义务教育。

•助学金:为贫困家庭的学生提供经济支持,确保其继续接受教育。

•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的职业教育路径,满足不同人的职业发展需求。

•教育公平:减少教育资源的不平等,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

4. 环境保障环境保障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和行动。

例如:•环境法规: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

•环境监测:对污染源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生态保护: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节能减排:倡导和推广节能环保的技术和生活方式,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工作总结 劳动保障

工作总结 劳动保障

工作总结劳动保障
工作总结,劳动保障。

劳动保障是指国家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国劳动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我们要看到劳动保障工作取得的成绩。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国不断加大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投入,完善了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了劳动监督执法力度,提高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水平。

同时,各地也积极开展了劳动保障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劳动者的权益意识和维权能力。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一些企业存在违法用工、拖欠工资等现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另一方面,一些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时,面临着社会保障缺失、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

此外,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保障问题也愈发凸显。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工作,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加大对违法用工、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加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提高其权益保障水平。

同时,还要加强对养老保障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

总之,劳动保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我们要不断加强劳动保障工作,为劳动者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劳动环境,让每个劳动者都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保障。

劳动保障基础知识内容

劳动保障基础知识内容

劳动保障基础知识内容 劳动保障,是劳动保障⾏政机关依法对⽤⼈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发现和纠正违法⾏为,并对违法⾏为依法进⾏⾏政处理或⾏政处罚的⾏政执法活动。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劳动保障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家喜欢! 劳动保障的定义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切措施和⾏为的总和。

劳动保障制度的⽬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劳动保障的内容 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

主体的独⽴⼈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独⽴的法律地位⼜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

劳动保障⾸先要确⽴和维护劳动者和⽤⼈单位的独⽴⼈格和法律地位。

劳动者要独⽴于国家、独⽴于资本、独⽴于其他任何⼈,成为能够⾃由⽀配⾃⼰劳动⼒、享有⾃主择业权的主⼈;⽤⼈单位要独⽴于国家、独⽴于其他单位,成为能够⾃主经营,拥有⽤⼯⾃主权的市场主体。

劳动保障其次是要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

维护主体⼈格和法律地位的⽬的是为了实现和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

劳动保障的范⽂ 劳动保障⼯作的另⼀个难点是社保扩⾯⼯作。

这项⼯作的困难之处在于⽼百姓的养⽼理念上。

许多⽼百姓的思想还停留在“养⼉防⽼”等传统理念之上。

在我向他们宣传养⽼社保政策的时候,很多⼈⾸先考虑的不是年⽼以后体弱多病了怎么办,⽽是计算着把这笔社保费⽤存⼊银⾏或者投资其他⽅⾯能收益多少。

这多少听了让⼈有些忍俊不禁,但这确实⼜是社保扩⾯⼯作⾯临的严峻现实。

所以,能否迅速有效地转变⼈们陈旧的养⽼理念,是能否做好社保扩⾯⼯作的关键所在。

截⽌到6⽉20⽇,我们友三社区新增完成社保扩⾯11⼈。

以上是我们友三社区劳动保障⼯作在这半年时间⾥取得的⼀点点成效。

有成效固然可喜,但更应该看到不⾜。

与其他兄弟社区的协管员相⽐较,我在政策的宣传⽅法上,在业务的熟练程度上与他们还是有明显的差距。

在某些⼯作上的主动性还显不够,例如采集岗位信息,⼤多数情况下是⽤⼈单位或居民打电话来询问的。

劳动保障制度

劳动保障制度

劳动保障制度劳动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总称。

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有力保障。

劳动保障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工资支付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和劳动争议解决制度等。

这些制度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保障体系,为劳动者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

首先,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保障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劳动合同制度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报酬等项目。

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为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是劳动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劳动关系方面,国家建立了劳动部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等协调机制,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劳动纠纷。

这些机构起到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稳定的作用。

再次,工资支付制度是劳动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国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规定工资支付方式、应当支付的最低工资标准等。

这样,一方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此外,社会保险制度也是劳动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这些保险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了安全感和保障,使他们在面对风险和困境时能够获得一定的保护和补偿。

最后,劳动争议解决制度也是劳动保障制度的重要环节。

劳动争议解决制度包括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两种方式。

劳动争议解决制度的建立,为劳动者解决工资、劳动条件、工作时间等方面的纠纷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这样,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劳动保障制度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体系。

劳动保障制度

劳动保障制度

问题对策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关社会保障法律尚需健全。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法尚需进一步完善,通过法律的形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 益,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让更多民众从中受益。当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法可依。
2.就业问题突出,结构性失业严重。由于科技的发展,机械化和信息技术代替了人工的操作,导致社会人力 资源需求降低。一些科技含量低、现实需求小的传统行业和农业、手工业受到较大冲击,结构性失业较为突出。 这与城镇新生劳动力、大学生就业、下岗职工、农村转移的剩余劳动力等交织在一起,造成了目前的就业难与用 工荒。
1.政府单位型的劳动保障主体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除少数救助项目,如农村五保户救济等是社会性救助外,绝大多数的保障项目都是国家 通过政府行政系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承办的。保障的项目、标准、对象等都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保障基金是国 家从财政或国有及集体企业上缴国家的利润中直接扣除并授权由国有单位直接支配的。国家几乎是劳动保障资源 的唯一提供者和保障责任的唯一承担者。可见,计划经济时期的劳动保障制度是政府一单位型的劳动保障制度, 算不得真正的社会保障制度。
内容
劳动保障制度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职工的生育保障、疾病保障、失业保障、伤残保障、退休保障、死亡 保障等都是劳动保障制度的内容,其中失业保障制度和退休保障制度是劳动保障制度中两项最主要的制度。
1.失业保障制度
失业是现代经济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社会现象,它给每个失业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也给社会经济的 发展抹上了一层阴影,因而各国都十分重视对失业者进行保障。失业社会保障就是当劳动者一旦失去工作之后仍 能获得基本的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失业保障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劳动者维持基本生活,从而保护劳动力资源的生 产和再生产;同时,它也可以起到缩小收入差距,保证和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失业保障制度有三个最主要的特 征:第一,普遍性。它是为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第二,强制性。制度范围内的 单位及其职工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第三,互济性。收缴的失业保障金在统筹地区 统一安排使用。

企业内部劳动保障制度

企业内部劳动保障制度

企业内部劳动保障制度
是指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针对员工的劳动权益和福利进行规定和保障的制度。

它的目的是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内部劳动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工资与福利保障:规定员工的工资支付标准和核算方法,确保员工能够按时、足额地获得应得的工资报酬。

同时,制定合理的福利政策,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退休金等,提供相应的福利保障。

2. 工时与休假制度:明确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规定加班、加班工资和调休等相关事项,保证员工的劳动时间合理、合法,避免超时工作和过度劳累。

3. 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员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

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措施、培训和健康检查,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员工的工作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劳动关系处理与纠纷解决: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处理机制,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程序,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保持良好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的稳定。

企业内部劳动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需要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视员工的劳动权益,保证制度的公平、合理和可行性,
及时进行制度的更新和改进。

同时,企业还应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和价值观,加强劳动教育和培训,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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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名词解释1、劳动法狭义:一般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一定的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通过。

于1995年1月1日期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中,除了包括上述的狭义劳动法中的法律规范以外。

还包括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

2、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狭义的劳动关系,专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3、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指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其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4、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其内容包括就业促进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劳动争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

5、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法体系的基础上进行的理论性的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它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

7、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的权利。

狭义: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广义: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一切权利。

其内容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结社权、集体协商权、民主管理权。

8、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是指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

其内容包括: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

9、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10、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也即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劳动法律关系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1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

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

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公民自16周岁起具有劳动权利能力。

也就是说。

公民自16周岁起即具有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12、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

依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我国公民自16周岁起具有劳动权利能力。

也就是说。

公民自16周最起即具有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13、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他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是联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的媒介,也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

14、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共同指向同一对象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因此客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重要要素。

在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

17、劳动法律关系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关系法律规范,变更起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其包括: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及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

18、劳动法律关系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包括: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及事件。

19、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年龄内自愿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活动。

20、职业介绍是指有关部门和机构依法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与就业所提供的就业中介服务。

21、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

其设立条件为:有名缺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量的开办资金;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境外就业中介是指为中国公民境外就业或者为境外雇主在中国境内招聘中国公民到境外就业提供将服务。

23、就业服务是指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活动。

具体说,就是通过市场这种中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进行双向选择,用人单位行使用人自主权,劳动者形式择业自主权。

24、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25、集体合同,亦称集体劳动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26、职业培训,即职业教育,亦称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它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27、职业分类,是指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劳动力管理的需要,对所有职业,按照劳动者所从事的工种的类别和一定的划分原则进行的归类界定。

28、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依法进行技术等级资格的考核和认定。

29、职业资格,是指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包括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

30、职业资格证书,是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结果,是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

31、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

32、工资总额,也称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工资。

33、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是指国家对全国工资总额从宏观调控上进行调节和控制,确保工资总额的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协调。

34、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

35、最低工资标准,亦称最低工资率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

36、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37、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

38、休息时间,广义上指劳动者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不从事工作而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之外的所有休息时间的总和,包括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工作周之间的休息时间、法定的节假日休息时间、探亲假休息时间和年休假休息时间等。

狭义的休息时间仅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和工作周之间的休息时间。

39、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

40、非标准工作时间是指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的不同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时间。

41、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定特殊条件或特殊情况下不少于标准工作时间的长度的工作时间。

(包括:从事夜班工作、未成年劳动者、哺乳期12个月内)42、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的工作时间,是使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

(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装卸工)4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也成为综合计算工作制,是指分别一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总和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

(包括: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44、劳动安全卫生,又称职业安全卫生,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

45、劳动安全法,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46、劳动卫生法(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这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7、劳动安全卫生认证制度,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进行之前,依法对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主体的能力、资格以及他安全卫生因素进行审查、评估并确认或条件的制度。

48、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制度,是指在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法律制度。

49、劳动安全卫生的检查制度,是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本身对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

50、劳动安全检查制度,是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劳动安全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制度。

51、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52、劳动纪律(职业纪律)(执业规则),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

53、职业道德,是指所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一定职业范围内特殊道德要求,即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等方面的行为标准和要求。

54、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55、养老保险(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欧,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6、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57、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58、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止生活来源的清况下,在法定期间内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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