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济学在中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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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理 论与 经济 管理
20 0 7年 第 9期
法 经 济 学 在 中 国 的发 展
李省 龙
( 中共 中央党校 经 济学部 ,北京 109 ) 0 0 1
从单 纯学科 发展 的角度来 看 ,作 为 以经 济学 的
概念 、原理 与 方法来 研究 和分 析法律 问题 的一 门介 乎 于传 统 的经济 学 ( 政治 经济 学) 与法学 之 间的边
一
、
法 经 济 学在 中 国 的产 生 与发 展
象 的法 经 济学 ,包括 古典 经济 学 、马克思 主义 经济 学 、制度 经 济学 等 ;一 是 仅 从 微 观 的 、具 体 的经
济一技 术层 次上 研 究 和说 明法 律 现 象 的法 经 济 学 , 包 括新 制度 经济 学和作 为其 独立 化形 态 的西方 主流 法经济 学 。前 者 以马 克思 主义经 济学 最具彻 底性 和
效率一 经济 权力 一 其他权 力” 为核 心结 构 的一种法
[ 收稿 日期 ] 2 0 —0 —0 07 8 3
[ 作者 简介 ] 李 省龙 ( 9 2 ) 1 6 一 ,男 ,陕 西西 安人 ,中共 中央党校 经 济学部 政 治经济 学 室副 主任 ,教
授 ,经 济学博 士 。
析 的工具 ,以历 史 与逻辑 相统 一 的方法 为验 证 的方
其 自身赖 以产生 的历 史 渊源 和 其 发 展 的历 史 使 命 ,
经济学 一直 将包 括法 律制度 在 内的制 度 问题作 为研 究 的基 本领 域 。这一 传统直 到 “ 际革命 ” 以后才 边 因西方 主流 经济 学 在将 制度 视 为 既定 前 提 的 同时 ,
分析 上 的一 种 具体 的技术 现象 形 态 。
西方 当代 主流法 经济 学则 是 以基 于一般 理性 主 义之 上 的经 济 为分 析 的逻辑 前提 ,以对人 的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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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理 论与经 济 管理 经济 学分析 范式 ,其 实 质乃是 历史 唯物 主 义在法 律
2 0 年 第 9期 07
主张 运用 马克 思 主义政 治经 济学 原理 来指 导 和建立 法经 济学 学科 o 3 后 ,法 学 界 相 继 发 表 了一 系列 D此 类 似 的论 文 ,从 而掀 起 了法经 济 学在 中 国学术界 以 概 念 的萌 生和 对学 科地 位 的初步 论证 为 内容 的历时 1 0年 ( 9 3 1 9 1 8 - 9 3年 )的第 一次 发展 浪潮 。 在此值 得 注意 的是 ,第一 ,法经济 学 在 中国 的 最 初 出现是 以一 种独 特 的 内生 性 的形式 萌 生 的 ,并 在 本质 上属 于 “ 宏观 一 历史 的法 经 济学 分 析 范 式 ” 的范畴 ;第 二 ,与此 同时 ,西 方法 经济 学 主流分 析 范 式亦 开始 进 入 中国学 术 界 ; ] 三 、随 着 西 方 法 _第 2 经 济学 主流 分析 范式 的 引进 , 中国式 的 “ 内生一 自 发 ” 的法 经 济学 发展 进程 遂在 最初 的萌 芽状 态上 被 中断 ,并 为 作为外 来 输入 者 的西方 法经 济学 在 中国
经 济学作 为 一 门独 立 的交叉 学科 的产 生和兴 起仅 仅
只是 西方 主 流经济 学 内部 的一种有 限 的 、技术 性 的
创新 ,这 一 创 新 仍 局 限 在 狭 隘 的 经 济一 技 术 关 系
之中。
缘 性学 科 ,发端 于 2 0世纪 6 0年代 的法经 济学 ,借 助从七 八 十年代 快速 发展 的 “ 法律经 济学 运动 ” 的
将 其排 除在 现代 经济学 狭 隘 的经 济一 技术关 系 的研
究 之外而 被 打破 。但 马克思 主义 经济学 ,以及作 为 西 方非 主流 经济学 之一 的制 度学 派等则 始终 未停 止 对包 括法 律制 度在 内的制度 问题 的研究 。因此 ,法
法 ,以一 定 的社 会 法律规 则 的本质 与结 构为 分析对 象 ,以法 律 的产生理 论 、发展 理论 和法 律产 生与发 展 的特殊性 ( 异性 )理 论 为 内容 ,以 “ 产力一 差 生
就 内涵 而言 ,所谓 法经 济学 分析 范式系 指作 为
一
种 “ ” 的方式 的 、对 人 类社会 的法 律制 度现 象 看
进行 经济 理论 分析 的最基 本 的理论 框架 ,其作 为 对 法律 制度 现象进 行 理论分 析 的基本 单位 构成 了对 法 律制 度分 析 的最一 般 的基 础 ,且具 有在 逻辑上 的不 可分 性 ,并在 最本 质 的意义上 表现 为一 种理论 形 式 意义上 的关 于法 经济 学 的意识 形态 。 自经济学 ( 政 治经 济学 )作为 一 门独立 的社会 科学 之 日起 ,基 于
推 动 ,取得 了在社 会科 学 中迄今 为止 尚没 有任 何一 门交叉科 学 能与之 相媲 美 的空前 成功 。
因此 ,从 经济 学说史 上看 ,作 为特 指某 种 以现 实社 会 中的法律 现 象 为 研 究对 象 的经 济 理论 体 系 , 事实上 存在 着 两种不 同类 型 的法经 济学 :一是 从宏 观 的 、一般 的社会 一 历史层 次 上研究 和说 明法 律现
代 表性 ,后 者则 以西 方 当代 主 流法经 济学 最具 完整
性 和影 响力 。
就理 论 特征 而言 ,马克 思 主义法 经济 学是 以历 史 唯物 主义为 总体 解释 框架 ,以制度 现象存 在 的客 观现 实 为分析 的切 入点 ,以生产力 的首要性 为分 析 的前 提 ,以现 实 的人为 分析 的 出发 点 ,以生产力一 生产 方式 一生 产关 系规 律为 分析 的起 点 ,并 具体 以 分工 为分 析 的核心 环节 ,以利益 矛盾 分析方 法 为分
经 济理 论与 经济 管理
20 0 7年 第 9期
法 经 济 学 在 中 国 的发 展
李省 龙
( 中共 中央党校 经 济学部 ,北京 109 ) 0 0 1
从单 纯学科 发展 的角度来 看 ,作 为 以经 济学 的
概念 、原理 与 方法来 研究 和分 析法律 问题 的一 门介 乎 于传 统 的经济 学 ( 政治 经济 学) 与法学 之 间的边
一
、
法 经 济 学在 中 国 的产 生 与发 展
象 的法 经 济学 ,包括 古典 经济 学 、马克思 主义 经济 学 、制度 经 济学 等 ;一 是 仅 从 微 观 的 、具 体 的经
济一技 术层 次上 研 究 和说 明法 律 现 象 的法 经 济 学 , 包 括新 制度 经济 学和作 为其 独立 化形 态 的西方 主流 法经济 学 。前 者 以马 克思 主义经 济学 最具彻 底性 和
效率一 经济 权力 一 其他权 力” 为核 心结 构 的一种法
[ 收稿 日期 ] 2 0 —0 —0 07 8 3
[ 作者 简介 ] 李 省龙 ( 9 2 ) 1 6 一 ,男 ,陕 西西 安人 ,中共 中央党校 经 济学部 政 治经济 学 室副 主任 ,教
授 ,经 济学博 士 。
析 的工具 ,以历 史 与逻辑 相统 一 的方法 为验 证 的方
其 自身赖 以产生 的历 史 渊源 和 其 发 展 的历 史 使 命 ,
经济学 一直 将包 括法 律制度 在 内的制 度 问题作 为研 究 的基 本领 域 。这一 传统直 到 “ 际革命 ” 以后才 边 因西方 主流 经济 学 在将 制度 视 为 既定 前 提 的 同时 ,
分析 上 的一 种 具体 的技术 现象 形 态 。
西方 当代 主流法 经济 学则 是 以基 于一般 理性 主 义之 上 的经 济 为分 析 的逻辑 前提 ,以对人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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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理 论与经 济 管理 经济 学分析 范式 ,其 实 质乃是 历史 唯物 主 义在法 律
2 0 年 第 9期 07
主张 运用 马克 思 主义政 治经 济学 原理 来指 导 和建立 法经 济学 学科 o 3 后 ,法 学 界 相 继 发 表 了一 系列 D此 类 似 的论 文 ,从 而掀 起 了法经 济 学在 中 国学术界 以 概 念 的萌 生和 对学 科地 位 的初步 论证 为 内容 的历时 1 0年 ( 9 3 1 9 1 8 - 9 3年 )的第 一次 发展 浪潮 。 在此值 得 注意 的是 ,第一 ,法经济 学 在 中国 的 最 初 出现是 以一 种独 特 的 内生 性 的形式 萌 生 的 ,并 在 本质 上属 于 “ 宏观 一 历史 的法 经 济学 分 析 范 式 ” 的范畴 ;第 二 ,与此 同时 ,西 方法 经济 学 主流分 析 范 式亦 开始 进 入 中国学 术 界 ; ] 三 、随 着 西 方 法 _第 2 经 济学 主流 分析 范式 的 引进 , 中国式 的 “ 内生一 自 发 ” 的法 经 济学 发展 进程 遂在 最初 的萌 芽状 态上 被 中断 ,并 为 作为外 来 输入 者 的西方 法经 济学 在 中国
经 济学作 为 一 门独 立 的交叉 学科 的产 生和兴 起仅 仅
只是 西方 主 流经济 学 内部 的一种有 限 的 、技术 性 的
创新 ,这 一 创 新 仍 局 限 在 狭 隘 的 经 济一 技 术 关 系
之中。
缘 性学 科 ,发端 于 2 0世纪 6 0年代 的法经 济学 ,借 助从七 八 十年代 快速 发展 的 “ 法律经 济学 运动 ” 的
将 其排 除在 现代 经济学 狭 隘 的经 济一 技术关 系 的研
究 之外而 被 打破 。但 马克思 主义 经济学 ,以及作 为 西 方非 主流 经济学 之一 的制 度学 派等则 始终 未停 止 对包 括法 律制 度在 内的制度 问题 的研究 。因此 ,法
法 ,以一 定 的社 会 法律规 则 的本质 与结 构为 分析对 象 ,以法 律 的产生理 论 、发展 理论 和法 律产 生与发 展 的特殊性 ( 异性 )理 论 为 内容 ,以 “ 产力一 差 生
就 内涵 而言 ,所谓 法经 济学 分析 范式系 指作 为
一
种 “ ” 的方式 的 、对 人 类社会 的法 律制 度现 象 看
进行 经济 理论 分析 的最基 本 的理论 框架 ,其作 为 对 法律 制度 现象进 行 理论分 析 的基本 单位 构成 了对 法 律制 度分 析 的最一 般 的基 础 ,且具 有在 逻辑上 的不 可分 性 ,并在 最本 质 的意义上 表现 为一 种理论 形 式 意义上 的关 于法 经济 学 的意识 形态 。 自经济学 ( 政 治经 济学 )作为 一 门独立 的社会 科学 之 日起 ,基 于
推 动 ,取得 了在社 会科 学 中迄今 为止 尚没 有任 何一 门交叉科 学 能与之 相媲 美 的空前 成功 。
因此 ,从 经济 学说史 上看 ,作 为特 指某 种 以现 实社 会 中的法律 现 象 为 研 究对 象 的经 济 理论 体 系 , 事实上 存在 着 两种不 同类 型 的法经 济学 :一是 从宏 观 的 、一般 的社会 一 历史层 次 上研究 和说 明法 律现
代 表性 ,后 者则 以西 方 当代 主 流法经 济学 最具 完整
性 和影 响力 。
就理 论 特征 而言 ,马克 思 主义法 经济 学是 以历 史 唯物 主义为 总体 解释 框架 ,以制度 现象存 在 的客 观现 实 为分析 的切 入点 ,以生产力 的首要性 为分 析 的前 提 ,以现 实 的人为 分析 的 出发 点 ,以生产力一 生产 方式 一生 产关 系规 律为 分析 的起 点 ,并 具体 以 分工 为分 析 的核心 环节 ,以利益 矛盾 分析方 法 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