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与合伙人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电大法学本科【公司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1-4全
电大天堂【公司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电大天堂【公司法】形考作业一:一单项选择题1. C2.B3. C4. A5. C6. C7. C8. C9. D 10. A 11.D 12. B 13.D二、多项选择题1. ABD2.ACD3.ABD4. ABC (说明:公司股东姓名在有限责任公司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在股份有限公司则不是)5. ABC6. BCD三、简答题1.简述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和联系。
(教材p11)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点:(1)成立基础不同。
公司的成立基础是公司章程,它的制定和公示均受到法律严格的限制。
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法律对此的限定比较少。
(2)法律地位不同。
公司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法律性质不同。
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
(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
公司股东仅仅以其出资额或者所持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清偿债务。
2.简述公司的作用。
(1)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使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成为富有活力的市场经营主体;(2)确认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分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本制度,调动了投资者的积极性,有利于集合社会闲散资本。
五、论述我国公司的资本制度。
(p68-69)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接近法定资本制,又不完全相同。
主要表现在:1.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资本制度不同。
(1)内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之和;而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2)股东出资的方式不同。
内资公司的股东必须在公司正式成立之前将其认缴的出资一次缴足,否则公司将不能成立;而外资公司的股东却可以按合资合同或章程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前后分期分批缴纳各自的出资。
合伙人规章制度
合伙人制度1.什么是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法律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通过,1997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公布,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合伙是一种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最初是起源于加足够该有的一种经营形式,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
在公元前18世纪的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就规定了合伙原则,在罗马共和国,合伙高度发达,法律对合伙人的性质以及权利义务已有了相当明确的规定。
2 职业合伙人这个概念由杭州宏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首创(下简称宏创).职业合伙人是合伙创业的个人,与宏创企业是合伙关系,宏创企业提供全新的创业平台、资源及股份.合伙人与客户是协作关系,合伙人的事业就是协作客户事业成功,创造价值、分享利益.职业合伙人以收益、个人发展和回馈社会为目标,通过建立商圈,创新,专业服务,与宏创企业、客户协力合作,共创和共享财富。
2.1职业合伙人事业职业合伙人事业包括以下方几方面:2.1.1建立商圈签约50家客户:根据宏创职业合伙人事业制度的规定,所有加盟职业合伙人,都要签约50家直接协作的企业或个人,并亲自服务和维护客户关系.长期合作,以锤炼能力和稳定收益,作为安身立命的基础,犹如自耕农。
2。
1.2服务客户服务5种客户:1、50家直接签约的客户,那是衣食父母;2、职业合伙人的客户,那是你个人产品的销售通路;3、职业合伙人团队,那是你的师爷、徒弟、伙计;4、你的亲朋好友,那是你帮助他人,获得成长和快乐的源泉;5、社区居民,是你学习和成长的人文伙伴.我们每一个职业合伙人直接服务的人是有限的,但是,通过我们创造的产品和文化,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帮助和影响很多的人,1万,10万,百万,或者更多.互联网是我们服务的内容之一,也是我们做服务的通路和工具.我们帮助客户销售和采购,我们创造创意、知识和关系以协助客户,让客户获得便利、实惠和快乐。
民法学重点
第一章:1.民法的性质(简答)1、民法是市民社会的人法。
经济人是民法的主体、2、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3、民法是私法,规定国家公务的为公共法,规定个人私利的为私法。
(私法的公法规范,就是对私法的干预,政府干预过多,就是对私法领域的入侵。
理解)4、民法是权利法,是保证私人权利的法。
2.民法的调整对象(简答)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3、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特征(简答)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特征:1、非财产性。
人身关系是一种非财产关系,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不能直接用商品价值来衡量。
2、专属性。
人身关系是民事主体基于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这些人身权利很难与人分离,因此人身权一般不能转让、放弃或被剥夺。
3、平等性。
民法只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4、固有性,人格关系中的利益大多是民事主体必备的利益。
民法调整财产关系的特征:1、主体地位平等。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之间地位平等。
2、财产关系以经济利益为基本内容。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直接反映出民事主体一定的财产利益诉求。
3、财产关系以主体意思表示自由为前提。
第二章:1.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简答)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2.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简答)1、内容的一般抽象性。
民法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民法的本质特征,负载了市民社会的根本价值,是对市民社会本质和规律的集中反映。
2、形式的非规范性和不确定性3、效力的统帅性和贯穿性4、功能的补充性和强行性第三章:1. 民事法律关系(名词解释)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2. 民事法律事实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名词解释)民事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
普华永道合伙人制度
普华永道合伙人制度篇一:不同行业间合伙人制比较分析不同行业间合伙人制比较分析合伙人制简介一、合伙人的概念。
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在对合伙人的身份方面,多数国家规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允许法人参与合伙;少数国家或地区则禁止法人参与合伙。
二、合伙人的责任形式。
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合伙企业区别于法人类企业的本质特征。
对于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人在企业享有权利,也负有义务。
一般而言,合伙人的权利为经营合伙企业,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享受企业的收益分配;义务为遵守合伙协议,承担企业经营亏损,根据需要增加对企业的投入等。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合伙协议予以确定,对于一些特定的权利义务也可以在事后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确定。
但对有些合伙人的特定权利义务,法律也进行了一些必要的规范。
不同行业间合伙人制比较分析附:高盛非竞争协议及保证协议内容每份非竞争协议包括下列内容:(1)保守秘密。
执行董事中参与公司利润分享的每位有限合伙人,均被要求按照高盛公司在内部信息使用及披露方面的规定去保护与使用这些信息。
(2)非竞争。
执行董事中参与公司利润分享的有限合伙人在其与高盛公司终止聘用关系12个月以内,不得: .. 在任何竞争性企业中取得5%及以上的所有权,投票权或利润分享权。
.. 加入竞争性企业,或与从事与执行董事在高盛公司的活动有关系的任何活动的协会建立联系。
这里的竞争性企业是指从事与高盛公司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营利企业,或在这样的实体中拥有相当利益的企业。
(3)不得带走现有客户。
执行董事中参与公司利润分享的有限合伙人在其被高盛公司停止聘用18个月以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 动员与执行董事合作的或因其被高盛公司聘用而熟悉的任何客户,与高盛公司的竞争性企业进行业务合作,或减少、限制与高盛公司的业务往来;.. 干扰或破坏高盛公司与任何现有或潜在客户的任何关系;.. 动员高盛公司的任何雇员去申请或接受任何竞争性企业的聘用。
民法总则合伙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民法总则合伙的规定具体是什么?合伙当然是指两个人以上的自然人在生活当中经营相关的事项了,比如说合伙创办公司等这些特定的民事行为。
一般在法律制度当中提到合伙以后,很多人第一时间可能就会想到的是合伙创办公司,可是公司作为法人,自然就有人会特别的关心民法总则合伙的规定具体是什么?合伙当然是指两个人以上的自然人在生活当中经营相关的事项了,比如说合伙创办公司等这些特定的民事行为。
一般在法律制度当中提到合伙以后,很多人第一时间可能就会想到的是合伙创办公司,可是公司作为法人,自然就有人会特别的关心民法总则合伙的规定具体是什么?▲一、民法总则合伙的规定具体是什么?我国《民法总则》中没有专门规定合伙的内容,合伙的内容主要有《合伙企业法》调整。
1、概念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含义:(1)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为了某种共同的目的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一种协议。
(2)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基于合伙协议为共同目的而组成的组织体。
合伙除了自然人以外,还有法人之间的合伙,对于法人合伙,民法通则称之为“法人联营”。
2、特征(1)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基于出资而形成的经营体A、合伙具有团体性,而区别于单一自然人;B、合伙以互为出资、共同经营为目的,也有别于家庭,后者以夫妻和亲属关系为纽带,而且也不以经营为目的;C、合伙不具备法人资格,从而又有别于法人。
D、合伙虽然有成员、有组织,在这一点上类似社团法人,但是它仅仅是“准团体”,其组织程度相当低,尚不足以在成员之外或者之上,升华出独立的法律人格。
因而个人合伙在性质上仍然属于自然人范畴。
(2)个人合伙依合伙合同形成个人合伙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产生,这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同,承包经营户往往由父母子女组成,他们的共同经营是由亲属关系形成的(3)共同劳动、共同经营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合伙人须共同劳动、共同经营,但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46条已作扩大解释,出资不劳动、不经营者,也可作为合伙人。
独资、合伙、公司区别与联系
公司、合伙和个人独资企业是当今市场经济中最典型的三种企业形式,它们虽然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但是三者的法律形态却有以下几点区别:(1)存在的法律依据不同。
公司制企业依据公司法设立,受公司法调整;合伙制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设立,受合伙企业法调整;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受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
(2)法律地位不同。
公司是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
(3)组建方式不同。
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人一般为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4)投资人与企业(公司)的财产关系不同、责任形式不同。
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其投入公司的财产彻底分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负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财产与合伙企业的财产相对分离,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合伙人以其投入合伙企业的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即负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不分离,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内部事务管理结构不同。
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法定职权和公司章程的约定管理公司事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合伙协议的约定管理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检查他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管理。
(6)另外,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和合伙企业相比,一般规模较小,设立条件较宽松,设立程序较简便,进入或者退出市场也较灵活;但是其公示性(主要指财务公开程度)不如公司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经营风险大于公司和合伙企业。
一般的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有什么?
一般的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有什么?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如下:1、有限公司是法人组织,合伙企业是非法人组织;2、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是法人,但有限合伙企业是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公司注册所需资料:1、股东身份证原件,最好2人以上。
法人代表、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企业名称,股东出资金额;2、公司经营也是公司注册地址;3、企业名称;4、经营范围:主营是核名的依据,主营是什么业务;5、注册资金。
注册公司需要几个人要分情况,一般公司注册至少要一个人,也就是一个股东,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与监事会,只保留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人这三个职位。
如果需要设立董事会及监事会,董事会人员不得小于三人,监事会人员不得少于三人。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有:1、合伙人资格不同: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成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经营管理不同: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3、风险承担情况不同: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制企业和合伙企业有何异同
公司制企业和合伙企业有何异同1、定义不同:合伙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联合经营企业,合伙⼈分享企业所得,并对企业亏损承担连带、⽆限责任的组织形式。
股份制是指以投资⼊股或认购股票的⽅式联合起来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股东按股权多少享有管理权和分配收益。
2、当事⼈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制企业中,每⼀个合伙⼈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限责任。
股份制企业⼀般指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在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利润分配⽅式不同。
合伙制企业中,合伙⼈按契约进⾏分配,契约由合伙⼈在成⽴合伙组织前协商订⽴,可以平均分配利润,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润。
4.企业形式不同: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依法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合伙协议是合伙⼈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的出资⽅式、数额和期限,合伙⼈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的合伙协议来操作。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5.合伙企业不具有法⼈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
这⼀区别有两重意义,第⼀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的⼈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的⼈格。
第⼆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性。
合伙企业是每⼀个独⽴的合伙⼈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的,具有⼈合的性质。
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的⼈格,它作为独⽴的主体进⾏经营活动,可以以⾃⼰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合伙⼈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
合伙⼈对企业的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每⼀个合伙⼈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限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与合伙人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The busy life is exhausting, almost suffocating.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公司法人与合伙人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1、性质不同2、财产责任不同3、经营方式不同4、成立条件不同。
法人与合伙在民法上均视为民事主体。
法人与合伙在很大程度上很相似。
从概念上讲,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或目的性财产。
我们知道,现在的中国,综合国力越来越强,相对应的经济也越来越好,所以带动的公司的建立就多了,每个公司都有一个法人。
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
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
那么公司法人与合伙人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一、公司法人与合伙人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1、性质不同2、财产责任不同3、经营方式不同4、成立条件不同法人与合伙在民法上均视为民事主体。
法人与合伙在很大程度上很相似。
从概念上讲,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或目的性财产。
合伙是依法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从这里看,法人和合伙都需要依据法律成立,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而且两者都具有独立性:法人具有独立性的是法人个体;从整体来看合伙,这个团体是独立的团体。
法人和合伙除了都要依法成立外,都需要有财产作为基础。
而且有财产才具有法律人格,凸现了财产的重要性。
另外,法人和合伙均需要具有与其他法人和合伙不同的标志,这就是名称。
既然法人和合伙要进行各项活动就必然都需要一个活动的场所,对法人来说是场所,对合伙来说是营业场所二、法人的分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2](一)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工作形式,而在公司中工作也存在许多由于经济问题发生的纠纷,尤其是对于合伙企业这种现象发生的情况,对此公司法制定了一些规定尽量减少纠纷的产生,那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公司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工作形式,而在公司中工作也存在许多由于经济问题发生的纠纷,尤其是对于合伙企业这种现象发生的情况,对此公司法制定了一些规定尽量减少纠纷的产生,那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
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
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
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
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
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与它们在产权结构方面的区别有密切的联系。
合伙企业法知识点
合伙企业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合伙企业法知识点》①基本定义:合伙企业法呢,就是专门来规范合伙企业各种事儿的法律。
合伙企业就是几个小伙伴(合伙人)一起出钱或者出别的东西,一起合伙做买卖,比如开个小饭馆或者一起做个小生意。
这法律就规定了合伙人之间咋合作、利益咋分、风险咋担之类的规则。
②重要程度:在商业法律领域可相当重要。
很多人想要合伙做生意,要是不懂合伙企业法,就容易闹矛盾、吃大亏。
打个比方,如果合伙开公司,不知道这里面的法律规定,可能最后连自己的股份(权益)都保不住。
③前置知识:一些基础的商业知识会有帮助,像最基本的成本、利润概念,还有一些合同法的简单知识,因为合伙的时候可能会有各种内部的约定,这其实就类似合同。
④应用价值:假如你和朋友合伙开个网店。
合伙企业法能确保你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清晰,谁负责进货、谁负责运营、赚了钱咋分、万一赔了钱咋办,都能按照法律来,避免不必要的猜疑和争吵。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商业法律这个大树里面,合伙企业法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分枝。
它和公司法、合同法等都有点联系。
②关联知识:和合同法联系紧密,因为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就是一种特殊的合同。
还和税法也有点关联,合伙盈利或者亏损了,在纳税上都要遵循相关规定。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我觉得中等吧。
有些概念看似简单,像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说实话挺复杂的。
- 关键点:分清合伙的类型、合伙人之间的责任划分是关键。
④考点分析:- 考试重要性:要是学商业法律相关的课程或者职业考试,那可相当重要,经常会有案例来考你对合伙企业法的理解。
- 考查方式:可能会给个案例,问这里面合伙人的责任分配对不对,或者某种合伙模式下盈利了怎么分钱之类的。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合伙企业:就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一起合伙做买卖成立的组织。
这里说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哦。
比如几个人一起开个装修公司。
- 普通合伙人:简单说就是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三篇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三篇篇一: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1.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有限责任公司兼有人合性和资合性。
2.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在有限责任公司里,股东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股东在在公司享有的权力;而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法继承人需根据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继承合法人在合伙中份额的情况下,继承人才有权成为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若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应将被继承的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该继承人不能成为该企业的合伙人。
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行使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
股东会不是常设机构,但有权对公司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业务。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力,合伙企业既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有监督权。
5.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重大决定事,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需经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在普通合伙企业,在通过重大决定,如:改变合伙企业名称,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等时,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6.在有限责任公司里,新入伙的股东只对当前负责任,无需对公司过去的债务负责;而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入伙人一旦入伙就应当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在有限责任公司,若股东想退出企业,可以将自己手中的股权转让,若本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若股东过半数不同意,则不同意的股东需自己购买;在合伙企业中,若想退伙,需达到一定的情况:(1)法定退伙,如普通合伙中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2)约定退伙,即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情况下合伙人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或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而退伙;(3)除名退伙,指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将某一或某几个合伙人因未履行出资义务、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或者有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而将其除名。
民法学 简答题
第1~4章我国民法对时间、空间和对人对事项的效力特点是什么?}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效力一般规则是:1、法律自施行之日起生效;2、民事立法不具有溯及力;3、自规定失效之日起失效;4、未规定废止之日的,对同一行为的调整规则,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效力1、我国民法以属地法为原则,在中国的一切领域内(领土、领海、领空)有效。
2、全国性的民事法律适用全国,地方性民事法规使用特定区域。
(三)民法对人的适用效力适用在中国境内的一切人: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
例外情况:身份行为,适用属人法。
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四)对事项的适用效力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说明意思自治原则的特点。
1、人是有理性的。
2、人必须自治。
3、人通过自主参与与他人达到和谐。
4、意思自治不是绝对自由。
5、自主参与、自主选择、自己责任。
三、如何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是民事立法的准则,民事活动的准则,审判的准则,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工具。
} 基本原则的效力贯穿民法始终,是制定、解释、执行、研究民法的根本性指导原则。
四、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是什么?五、财产关系与身份关系的区别?六、为什么说民法是私法?其特点是什么3、请求权类型体系(1) 依请求权发生的规范基础分为: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亲属权请求权等。
(2) 依请求权产生的方式分为:原权型请求权和救济型请求权。
(3)依侵害的基础权利不同,救济型请求权又分为:救济支配权的请求权和救济债权的请求权。
(4)依请求权的行使分:自力救济请求权和公力救济请求权。
(5)依请求权的功能分:实体法上请求权和程序法上的请求权。
4、救济性请求权在权利体系中的枢纽地位在民事权利体系中,救济性请求权处于枢纽地位。
因为任何类型民事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债权等)受到侵害,均需救济性请求权予以“保驾”。
另外,实体法上的救济请求权又往往需经程序法上的请求权(诉权)实现。
合伙制和公司制的区别
1、公司制与合伙制的区别是什么,各有哪些利弊?先讲区别:1.成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基于合伙协议(设立程序、管理方式、分红模式等自由度高,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多);公司基于章程(自由度相对较低,公司法强制规定了很多内容)。
2.法律人格不同: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财产有全体合伙人共有,企业没有独立财产、不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财产由企业所有,企业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
3.投资人责任不同:合伙企业的投资人称为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的钱不够还债,合伙人还须拿出家里的钱补充清偿——当初投资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全部家当有多少);公司的投资人称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即企业的钱不够还债,股东无需拿出家里的钱补充清偿——当初投资多少,赔光就算了)。
4.其他区别,都是浮云。
再说利弊:•合伙之利:自由(也可说是松散)——公司之弊:强制(也可说是规范);•合伙之弊:无限责任——公司之利:有限责任;•利弊不在于抽象比较,须在个案中具体分析,且不同角色立场分析各异。
合伙制的特点:(1)合伙的规模一般不会太大,合伙人数不会太多;公司则可以不断生长,以至变成一个庞大的“帝国”,合伙是长不了这么大的。
(2)合伙相对公司来说最主要的优点是避免双重纳税。
(3)合伙适合人力资源是主要资产的行业(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管理咨询、投资银行);如果主要资产中有大量实物(包括知识产权),需要采用公司的形式。
优劣很难说,合伙建立的方式比较灵活,合作方式也多种多样,合伙更凸现其人合性质,公司制企业更凸现其资合性质,比如合伙经营出现问题或者终止经营,各方可以取回自己的财产,而公司制企业必须经过清算程序确认各方对清算财产的分配,否则不得取回财产,投入经营的资产进入公司后也就发生混同,投资人拥有的只是份额,而不是具体的某项资产。
补充一下啊,合伙和公司最大的区别还在于税赋不一样。
公司有两层所得税,企业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层面缴纳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区别主要是什么很多普通员工会将公司法人和股东笼统的概括为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更有甚者认为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就是指公司的董事长,都是属于权力的最高层,在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都难以区分清楚的情形之下,更不要说是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区别了,本身股东和公司法人所承担的角色就有很大的差异。
▲一、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区别主要是什么?首先,股东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他(它)只是公司的投资者,在公司成立后,享有分配利润等股东权利,并负有承担公司亏损、资不抵债等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法人、是一个经营实体,一切运行要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构成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履行职务的人,是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选举产生的。
股东不能代表公司从事活动,而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行事。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
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
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
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二、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依法成立。
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
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
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
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
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合伙人犯法我是法人,我有责任吗他犯法和现在的公司没有什么牵连但是我公司他们是合伙人
合伙人犯法我是法人,我有责任吗他犯法和现在的公司没有什么牵连但是我公司他们是合伙人
合伙企业委托代表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民事责任,但个人行为不产生法律责任。
若损害企业利益,需赔偿。
代表人触犯法律,可能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但普通合法人股东以投资为限承担债务,不必担心债务问题。
法律分析
一般没有特殊要求。
1、合伙企业的委托代表,与公司法上的法定代表人的地位相当。
其代表合伙企业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对外以企业名义行事。
代表人是企业治理结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2、所以一般而言,委托代表的行为由企业承担责任,对个人而言并不会产生法律责任。
但如果你个人在行使企业的代表权是有损企业利益的行为,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如果企业在经营过程触犯行政法规和刑法事法律,代表人作为企业的负责人,则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和刑事法律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是近年来法律新设的一种新的企业形态,主要采用的行业是私募股权和私募基金行业。
其中的普通合伙人主要是资产管理公司及投资管理公司,其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但由于普通合法人采取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制,所以对于普通合法人的股东、也就是合伙企业的间接股东而言,也是以其投资为限承担合伙企业的对外
债务的。
所以你可不用担心,会由此产生债务等。
公司法人与企业法人的区别有哪些
公司法人与企业法人的区别有哪些法人企业能够以企业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及公司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现如今经济时代的飞速发展,公司、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这些名词变得十分常见,但是它们之间有着明确的区别,也有一定的联系,有不少想开公司的人会关注这些名词的具体含义,那么公司法人与企业法人的区别有哪些呢?法人企业是指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
包括:公司制企业(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法人企业(为历史遗留问题,多为尚未转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相对于非法人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的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等),法人企业能够以企业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
也就是说,法定权利直接归企业享有而非企业业主或投资者,同理,法定义务也直接由企业承担而非企业业主或投资者。
举个简单的例子,可以帮助你更好的理解法人企业的概念:如果法人企业涉及法律诉讼的,由企业作为诉讼当事人,也就是原告、被告等,而非法人企业在涉及法律诉讼时,不是由企业而是由企业的业主或者投资者作为诉讼当事人。
根据法律规定,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董事长),对外代表企业,其职务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企业享有或者承担。
企业法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一、企业法人包括: 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我国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什么是法人合伙,合伙公司法是否允许法人合伙?.doc
什么是法人合伙,合伙企业法是否允许法人合伙?-严格来说,法人合伙人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合伙人概念。
所谓法人合伙人,即法人组织作为投资人参与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人。
世界各国关于法人参与合伙采取不同的态度,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允许法人参与合伙,成为合伙人。
美国统一合伙法第六条规定,“两人或两人以上作为共有人、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经营的组合为合伙”。
该法第二条规定“人”包括自然人、合伙、公司和其他组合。
美国统一有限合伙法也规定,有限合伙的成员无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均可由法人(公司)充任;美国修订的标准公司法(1984年)第三章第二条列举公司营业范围时规定,公司可以充当合伙人。
德国民法典不禁止法人充当合伙人,商法典规定商事合伙的股东(合伙人)允许是法人,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也有一些国家或地区对法人参与合伙采取禁止或限制的做法。
日本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司不得为其他公司之无限责任股东”。
瑞士债务法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自然人为限。
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为合伙事业之合伙人;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的股东非经其他全体股东同意,不得为合伙事业之合伙人。
我国民法通则出台时法人合伙还较为少见,且以企业联营方式出现,故在立法时将个人合伙以合伙形式规范,而将法人之间组成的非法人性合作经营从企业联营的角度进行规定。
该法第三章关于企业联营的规定提出“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之间联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规定后来被普遍解释为“合伙型联营”或法人合伙。
由于该法没有正面规定是否允许法人充当合伙人的问题,故在合伙企业法的立法过程中,对是否允许参与法人合伙的问题意见分歧较大。
一种意见认为,应借鉴国外大多数国家的经验,对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身份不加限制,既允许完全由个人组成,也应允许由个人与法人或法人与法人组成。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合伙企业与公司都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都具有以营业为目的的特点,都要求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
但是合伙企业与公司相比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不同:第一,法律地位不同。
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不是大人企业;而公司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是法人企业。
第二,设立条件不同。
表现在:1、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而设立,合伙协议依法订立而签名、盖章即可,不需要任何机关批准;而公司的设立基础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全体股东依法共同制定的并签名、盖章,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2、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较为灵活,允许以劳务作为出资,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有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而公司的出资方式不允许以劳务出资,除货币出资外,凡用食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3、合伙企业没有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额;而公司则根据其经营性质和行业不同分别规定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
第三,内部治理结构不同。
合伙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不舍专门机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每个合伙人对企业事务执行享有同等的权利;而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公司设有严密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分别执行不同的职权,公司股东一般不直接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四,责任形式不同。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由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而公司则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的区别1.投资人的人数和主体身份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一个人,而且是自然人;而公司中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股东)为2人以上50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人(股东)则不得少于5人,投资人可以使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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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与合伙人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我们知道,现在的中国,综合国力越来越强,相对应的经济也越来越好,所以带动的公司的建立就多了,每个公司都有一个法人。
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
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
那么公司法人与合伙人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一、公司法人与合伙人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1、性质不同
2、财产责任不同
3、经营方式不同
4、成立条件不同
法人与合伙在民法上均视为民事主体。
法人与合伙在很大程度上很相似。
从概念上讲,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或目的性财产。
合伙是依法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从这里看,法人和合伙都需要依据法律成立,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而且两者都具有独立性:法人具有独立性的是法人个体;从整体来看合伙,这个团体是独立的团体。
法人和合伙除了都要依法成立外,都需要有财产作为基础。
而且有财产才具有法律人格,凸现了财产的重要性。
另外,法人和合伙均需要具有与其他法人和合伙不同的标志,这就是名称。
既然法人和合
伙要进行各项活动就必然都需要一个活动的场所,对法人来说是场所,对合伙来说是营业场所
二、法人的分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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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
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
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
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
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
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享受股息、红利,也以此为限承担公司对外债务及相关责任。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每个公司都会有一个法人代表,而法人和法人代表是不一样的,法人是个组织,能够依法享有权利并
且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而负责人是能够代表经营的的那位或者是分公司信使职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