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南昌)发【2010】097号 江西理工大学南昌校区中青年教师实践培训管理暂行办法(09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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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南昌)发…2010‟097号
江西理工大学南昌校区
中青年教师实践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江西理工大学师资培养经费资助暂行办法》(理工发【2007】54号)和《江西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理工发【2008】2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区中青年教师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优化教师的能力素质结构,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促进校区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结合校区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培训目的
有利于让中青年教师全面了解和掌握本专业(行业)当前的发展状况、先进生产工艺与流程、先进设备与技术水平等,更好地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强化自身实践技能,不断适应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有利于让教师进一步完善知识和能力体系,增强综合素质,丰富教学内容和案例,提升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能力与水平;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校区与社会组织和企业之
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提升校区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高学校的社会影响力。
第二条培训对象
凡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的校区中青年教师,要积极规划好自己参加实践培训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在任职期间必须有计划地参加实践培训活动。
第三条培训形式
根据学科的不同特点,培训的形式按学科区别对待:
1、公共基础课程、社会科学类专业教师,采用参加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精品课程培训或到重点高校或科研院所听名师讲课等形式进行;
2、工程学科类专业教师,采用到厂矿企业生产一线,采取顶岗作业、工作实习、合作研发等形式进行。
第四条培训时间
根据校区人才培养规划安排,每年定期或不定期选派中青年教师到厂矿、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参加相应专业的工程实践培训。工程实践培训原则上要求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公共基础课程、社会科学类专业教师每年必须参加一次,且每年培训时间不应少于15天;工程学科类专业教师每两年参加一次,且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天。
第五条培训期间的费用及待遇
经学校批准参加工程实践培训人员,工程实践培训期间表现良好,培训结束返校后经系部考核合格者,按以下标准享受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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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实际培训的天数
数本年度校区实际教学周量校区规定的年教学工作
费用的报销及待遇:
1、工程实践培训期间如需缴纳培训费,可以凭培训前签订的协议和培训单位开具的正规发票予以足额报销;
2、工程实践培训期间不实行差旅补助,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实行定额包干使用:由校区和实训单位事先协调和统一商议安排的以协议方式执行,否则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包干使用,凭有效发票报销(在南昌市的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新建、南昌两县范围内进行实践培训的,原则上不予报销住宿费):实际发生费用小于定额包干费用总额的据实报销,大于定额包干费用总额的按定额包干费用总额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3、工程实践培训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的,教学工作量不予扣减;工程实践培训在非寒暑假期间进行的,教学工作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结果予以扣减:
4、培训期间工资、津贴等由校区足额发放。 第六条 申报审批程序与选派要求
教师的实践培训实行个人申请、系提交计划、教务部审核、校区教学副校长批准、组织人事部统筹备案的申报审批程序。每年12月各系根据教师的个人申请及本系实际情况制订本系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经教务部审核、校区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报组织人事部汇总,由组织人事部制订校区年度总体培训计划报校长
审批后进行分批派出。
各系在制订培训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本系的学科及专业建设和实际工作需要,要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有计划地予以统筹安排教师到资质良好的厂矿、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培训。在选派人员时应根据教师岗位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等次,择优考虑人选,应优先考虑青年骨干教师和重点学科教师。在审核教师的培训申请时,要重点审核教师申请的培训单位是否具有培训内容的培训能力,教师的培训内容与任务是否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或教学工作或与校区学科调整、学科建设的需要相一致。
第七条考核与应用
校区对参加实践培训的教师将进行严格考核,培训期间,校区相关职能部门将不定期地到实训单位走访,了解教师的实践培训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参加实践培训的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培训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在实践培训期间,如有违纪行为或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教师本人负责,同时校区将依据学校和校区的相关制度一律予以严肃处理,培训考核结果直接界定为“不合格”。培训结束后,每位培训教师均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南昌校区中青年教师参加工程实践培训考核表”,向所在系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培训报告,并在校区(或系)举办一次示范教学或公开教学或实践培训成果学术讲座。组织人事部、教务部及系组成联合考核小组,根据每位参训教师的实践培训报告及学术讲座情况、
企业的鉴定意见及完成的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将不得享受本文第五条规定的待遇和费用报销。
教师的实践培训工作是校区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每位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实践培训任务,组织人事部对校区教师的实践培训实行登记制度,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践培训任务及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将在职称评定、职位晋升以及争先创优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八条附则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其它未尽事宜,按学校及校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
1、江西理工大学南昌校区中青年教师工程实践培训计划申表
2、江西理工大学南昌校区中青年教师工程实践培训考核表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管理实践培训教师中青年暂行办法
抄送:江西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人事处
江西理工大学南昌校区党政办公室 2010年12月30日印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