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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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

绪言

第一编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二编经济法主体

第三编市场规制法

第四编宏观调控法

绪言

教学目标与要求

知道经济法学的学科地位、历史发展、研究方法和指导思想;理解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现状。

重点、难点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经济法学的研究现状。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学科地位

(一)什么是经济法学

1、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2、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

3、经济法学是一门独立而重要的学科。

(二)经济法学与经济法的关系

1、联系

2、区别

二、经济法学的历史发展和研究现状

(一)经济法学的历史发展

1、经济法学最早产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

2、经济法学在20世纪30年代从德国传入我国,但由于各方面原因,新中国成立后对其传承甚少。

3、经济法学最繁荣的国家是德国和日本。

4、英美法系国家没有经济法学这一门学科。

5、严格意义上的中国经济法学的开端应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其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1978—1986年:形势大好时期

2)1987—1992年:断臂求存时期

3)1993—2000年:脱胎换骨时期

4)2001年以来:地位确定时期

(二)经济法学的研究现状(中国1992年后的代表观点)

1、协调经济关系说(杨紫烜)

2、需要国家干预说(李昌麒)

3、国家调节关系说(漆多俊)

4、意志经济关系说(史际春)

5、社会公共性说(王保树)

三、经济法学的指导思想和研究方法

(一)经济法学的指导思想——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二)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

1、注释方法

2、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

3、历史沿革比较研究的方法

4、实证研究的方法

5、法社会学和调查研究的方法

阅读书目

1、潘静成刘文化《经济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6页。

2、张世明《中国经济法历史渊源原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51-275页。

复习思考题

1、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学科地位如何?

2、我国经济法学的研究现状如何?

3、经济法学有哪些研究方法?

第一编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教学目标与要求

理解并掌握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轨迹和一般规律、经济法产生发展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和法学基础;学会运用经济法的比较分析。

重点、难点

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轨迹和一般规律

经济法产生发展的经济基础

经济法产生发展的社会基础

经济法产生发展的法学基础

经济法的比较分析

一、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轨迹和一般规律

(一)关于经济法产生的涵义

1、经济法的产生即经济法律规范的产生

2、经济法的产生即经济法的制定

3、经济法的产生即经济法部门的形成

(二)关于经济法产生的不同观点

1、经济法是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才产生的

2、近代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但并不否认“市民革命以前的经济法”的存在。

3、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经济法也就产生了,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形成为一个

新的法律部门。

4、作为独立部门法的经济法产生于古代社会。

在以上观点中,以第一种为宜。

(三)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

1、《谢尔曼法》是经济法的最早法律形式。

2、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德国对卡特尔采取的扶持政策;大战期间采取的战时经济统制政策;大战结束后,又颁布了一系列经济法律用以对付困难的经济局势。这种确认国家对私人经济活动可以直接进行干预的法律现象,被后人称之为“经济法”。

(四)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

1、社会主义国家最初的经济法,根源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确立和对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

传统的民商法满足不了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要求,于是出现了专门的经济法律。

2、捷克斯洛伐克于1964年颁布了《经济法典》,这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唯一的经济法典。

3、中国经济法的产生

(1)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一样,是随着公有制的确立和对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而逐步形成的。

(2)中国经济法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而逐步完善的。

(五)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

1、经济法在世界范围内的出现表明,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这“一定阶段”和“必然性”在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有所不同。

2、在资本主义国家,“一定阶段”是指出现垄断和限制竞争之后;“必然性”是指私人垄断资本与国家政权结合的趋势。

3、社会主义国家则稍有不同,表现为:“一定阶段”是指社会主义政权和公有制的确立,“必然性”是指社会主义国家天然具有的组织管理经济的职能。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国家管得过多,故经济法的行政色彩较为强烈;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主要实行宏观调控,放开市场,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所以经济法反映了国家管理和协调市场经济关系的趋势。

4、东、西方国家的经济法,就其历史进程而言,一方面是对民法的延伸、补充和发展,另一方面是对行政法的延伸、补充和发展。即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发生一定的交叉。

二、经济法产生发展的经济基础

从经济角度考虑,生产社会化和“市场失灵”(或市场存在缺陷)是经济法产生发展的主要原因。而市场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由于生产社会化,经营者通过资本积聚和集中使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少数大企业具有雄厚经济实力并取得市场支配地位。之后这些企业采取垄断、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使市场调节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市场障碍)

2、产业革命后,科技和生产力快速发展,经济部门、行业和产品不断新旧更替,竞争更加激烈。许多行业所需投资规模大、周期长,有些需要进行较长时间的前期研究开发,短期内无盈利,甚至有失败和赔本的风险,私人投资者望而却步。这说明市场机制的唯利性致使许多领域无法指望它调节。(市场的唯利性)

3、产业革命引起生产高度社会化和垄断企业形成后,市场调节的被动性和滞后性的后果也十分严重了。企业规模扩大并形成垄断后,出于对超额垄断利润的追求,加上市场信息不足和滞后,造成生产过剩和产品大量积压,导致企业的亏损和破产;由此影响市场的供求关系,引起其他行业和经济部门的连锁反映,甚至引发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市场的被动性和滞后性)

综上所述,说明曾被人们是“万能”的市场调节,在19世纪末生产社会化和垄断形成后,开始失灵了,不再像从前那样充分有效了。这就迫使人们思考对策,寻求其他补救办法,以克服市场各种缺陷,让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保持协调、稳定并不断发展。

三、经济法产生发展的政治基础

从政治角度考察,国家出面干预(或协调、调节)经济的客观必然性,是导致产生经济法的客观必然性。

1、针对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情形,它们妨碍自由和公平竞争,构成市场障碍,使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所以,国家介入经济进行调节时,以国家强制力反对垄断和限制竞争以及其他各种不正当竞争,以排除市场障碍,使市场机制恢复其应有的调节机能。(国家对市场的强行规制方式)

2、针对市场机制的唯利性,国家介入经济后,以其拥有和可支配的资产参与投资经营,以促进那些对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总体利益与长远发展关系重大,而民间投资不愿进入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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