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汽车相关法律问题简析兼论人工智能的立法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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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汽车相关法律问题简析兼论
人工智能的立法展望
Abstract: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has driven the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related industries. As a carrier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 automobiles, smart cars are closely related to the lives of ordinary people. More and mor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ies are used on automobiles. The people realize that the smart cars bring convenience. At the same time, many social problems and legal problems that have not been encountered before ar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How to anticipate and solve related problems from the legal level is an insurmountable gap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lligent vehicle.
Key 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utonomous driving Legal subject Infringement Crime Public order and good customs
Fan Ye (Financial Crime Procuratorate, Second Branch of Beijing Procuratorate)
Zhang Shuang (Beijing Higher People's Court)
Brief Analysis on Legal Issues Related to Intelligent Automobiles
and Legislative Prospect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摘要: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带动了人工智能相关产业快速发展进步,智能汽车作为人工智能在汽车上的载体,与普通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越来越多的人工智能技术被运用于大众日常使用度极高的汽车上,人们在体会智能汽车带来便捷的同时,许多之前未遇到的各种社会问题、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如何从法律层面预见及解决相关问题,是摆在智能汽车工业发展道路上不可逾越的鸿沟。
关键词:人工智能 自动驾驶 法律主体 侵权 犯罪 公序良俗
范 晔(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金融犯罪检察部)
张 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第五部分第二个问题《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中提到“加强应用基础
研究,拓展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突出关键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化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
为建设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提供有力支撑。”从智能汽车产业,乃至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来看,上述发展目标的制定,无疑奠定了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间,智能汽车(人工智能)行业快速发展的政策基础。同时,在技术层面,国家为人工智能的基础性理论研究及前沿技术研究开辟了道路。国家的政策导向及政策扶植,坚定了我们向智能汽车行业进军的决心和信心,掌握了人工智能技术的领先,就掌握了未来科技的领先地位。在对中国智能汽车发展充满信心和憧憬的同时,除了技术创新发展、理论研究等问题外,如何解决智能汽车的法律政策落地问题,如何解决智能汽车运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与现行法律规制的衔接问题,如何解决智能汽车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社会伦理问题等,是作为一个法律职业者所必须考虑的问题。法律及社会层面的问题与技术和实践层面的问题应当同步考虑、同步解决,在发展技术的同时,逐步建立完善的行业标准、法律禁止及保障规则、救济及保险规则是保护智能汽车行业健康、快速、稳步发展的必要保证,也是保障人类社会在享受人工智能带来的便利、高效、超越的同时不受人工智能负面影响的必要措施。笔者认为,根据目前智能汽车的科技发展水平,解决终极的法律问题是不现实的,但不考虑解决此类问题也是不明智的,在思考对智能汽车相关问题进行法律规制如何进行的同时,应当首先明确并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 智能汽车的法律定位问题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已经起草的智能网联汽车(Intelligent Connected Vehicles,简称ICV)定义,自动驾驶汽车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X(人、车、路和后台等)的智能信息交换,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与执行等功能,可实现“安全、舒适、节能、高效”行驶,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
上述定义从智能汽车的技术层面给出的定义,较
为全面地概括了智能汽车应有之意,但笔者认为,该
定义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从智能汽车的本质来看,汽车只是人工智能的载体,而智能汽车之所以可以称
为新一代汽车,其所依赖的是人工智能,而非汽车制
造技术本身。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智能汽车(自动
驾驶汽车)必将突破人们现有对汽车的认知,可以说
此“汽车”已远非彼“汽车”。对于人工智能的发展,我们最感震惊的,就是AlphaGO zero已经不再受到人
类知识的限制,他可以从开始并不知道什么是围棋,不依靠学习人类经验总结多年的棋谱,而从单一神经
网络开始,通过神经网络强大的搜索算法,进行自我
对弈,让自己成为自己的老师。这种“无师自通”的
人工智能水平,在某些方面已经接近甚至超过了人类
的学习能力。由此反观智能汽车的发展,也一定会存
在“汽车”的自我进化、发展的可能性。一旦智能汽
车也具有了类似AlphaGO zero的这种能力时,汽车就
必然不再是“汽车”了,即使它仍然作为交通工具、运输工具为人类服务,人类传统的法律规则也不足以
应对智能汽车带来的挑战。
根据美国《联邦自动驾驶汽车政策》(Federal Automated Vehicles Policy,以下简称《政策》)为自动
驾驶划分了6个等级,L0~L4实际上是有条件的自
动驾驶,驾驶员必须参与其中,或者说存在驾驶员干
预自动驾驶的可能。而L5级是智能汽车完全独立运行,在任何条件下都不需要驾驶员操作。因此,笔者
认为智能汽车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可以给出广义的
和狭义的两种定义:广义的智能汽车,就是中国汽车
工业协会给出的关于自动驾驶汽车的定义;而狭义的
智能汽车,则仅指上述《政策》中L5级所指出的能够
胜任在所有的条件下,自动系统能够完成人类驾驶所
有的驾驶操作任务的汽车。其实,广义的智能汽车并
非真正意义上的智能汽车,“智能”所包含的意义,就
在于完全解放操作者,由机器及系统本身自主完成工作,所以狭义的智能汽车定义,才是真正的智能汽车,对于真正的智能汽车的立法及政策还远没有形成科学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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