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期满后租赁物的归属
融资租赁通俗解释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 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
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 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 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
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定义: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
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中国的融资租赁是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
改革开放后,为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吸收和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1980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引进租赁方式。
1981年4月第一家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同年7月,中国租赁公司成立。
这些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融资租赁业的诞生。
2007年后,国内融资租赁业进入了几何级数增长的时期。
业务总量由2006年的约80亿元增至2011年约9300亿元。
2012年底,全国注册运营的融资租赁公司约560家,其中包括金融租赁公司20家,内资租赁公司80家,及外资租赁公司约460家。
注册资金总额达1820亿人民币,租赁合同余额约15500亿人民币。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之融资租赁合同

1. 有无租赁物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737增)
2. 租赁物价值与租金之关联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 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746)
之 融
民 法 典
资合
租同
赁编
合解
同读
壹 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目 录
贰 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 叁 出租人所有权的公示 肆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
伍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归属
壹
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一)融资租赁性质的认定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 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735)。
裁判要旨: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构成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 法律关系(甲借给乙300万)。第一,融资租赁合同无效(737)。第 二,甲租赁公司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无权从事经营性贷款业 务,根据借贷合同相关规则认定效力,如果职业放贷/非自有资金,甲、 乙公司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
例2:最高院(2016)最高法民终286号 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将其拥有真实所 有权并有处分权的租赁物转让给甲公司,再由甲公司将租赁物出租给乙公司和丙公司 使用,甲公司支付转让款后,依法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租期内由承租人占有和保管租 赁物。但《融资租赁合同》所附的《所有权转移证书》并未载明租赁物的具体名称、 型号。《租赁物清单》也仅列明了租赁物的供货商、租赁物名称、入账金额入账时间、 已提折旧及账面净值。
(三)经营资质与合同效力
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标的物的取回

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标的物的归属
一、租金正常支付的情况下
二、租金未按期履行情况下
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物最终归属问题,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出租人交易的目的在于获得高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最终归于出租人所有。
之前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的目的在于担保自而非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额租金,如果承租人不此外,如果在融资租赁履行的过程中,己债权的实现即取得租金。
支付租金,出租人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取回租赁物。
这样就造成了一个问题:因为但是租赁物的使用价值其却无法利用,出租人可能有大批租赁物的所有权,这其经营范围在于融资租赁,而且租赁物都是为了满足承租人各不相同的需求,必然另外出租人如果要转让租赁物的所有权,样就会产生一个设备闲置的问题;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融资租赁合同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3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第三条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未及时通知出租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造成出租人损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者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合同的解除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二)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三)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融资租赁书范本解析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与归还的法律规定

融资租赁书范本解析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与归还的法律规定融资租赁是指租赁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承租人)的选择在设备购买和设备使用权之间提供的一种租赁服务。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与归还是一项关键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就此进行深入分析和解读,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条文和规定。
1. 所有权的转移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人通过出租租赁物来获取租金收益。
然而,在融资租赁期间,承租人也可以通过支付租金逐渐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
因此,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是可以进行转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1条,出租人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并未转移给承租人。
但是,在租赁期限届满并且承租人履行了全部的租赁付款义务后,租赁物的所有权会转移给承租人。
因此,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一般发生在租赁期限届满并且承租人完成了所有租赁付款的时间点。
这意味着,只有当承租人支付了所有租金后,租赁物的所有权才会归属于承租人。
2. 租赁物的归还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期限到期后,承租人需要归还租赁物给出租人。
归还租赁物时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1条和第225条规定,当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归还租赁物。
租赁物的归还应当是完好无损的,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此外,融资租赁交易中一般还会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是否有权购买租赁物。
如果合同中有购买条款,承租人可以根据约定选择购买租赁物。
如果承租人选择购买,租赁物的所有权将转移到承租人名下。
然而,如果承租人不选择购买租赁物或者不能按照约定的购买方式购买租赁物,那么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物归还给出租人。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与归还是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
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完成所有租赁付款后,租赁物的所有权会转移到承租人名下。
而租赁物的归还应当是完好无损的,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融资租赁解析租赁物的归还与买断权利

融资租赁解析租赁物的归还与买断权利在融资租赁的交易过程中,租赁物的归还和买断权利是涉及到双方权益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对融资租赁中租赁物的归还和买断权利进行解析,并探讨其中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
一、租赁物的归还方式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归还方式主要有两种:经济归还和法律归还。
经济归还是指承租方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租赁期满后按照协议支付租金、赎回价款等费用,将租赁物归还给出租方。
法律归还则是指租赁物在合同终止前,出租方因违约、解除或合同到期等原因有权要求承租方将租赁物归还。
具体的归还方式还依赖于合同的具体约定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有义务按时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方,同时出租方需要在合同终止时对租赁物进行验收。
如果租赁物在验收中发现有任何损坏或者使用违约的情况,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二、买断权利的界定买断权利是融资租赁合同中一项重要的权益安排。
通常情况下,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方有权选择是否购买租赁物的权利。
这种权利即为买断权利。
买断权利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是双向选择的。
也就是说,承租方可以选择是否行使买断权利,而出租方也可以选择是否提供买断权利。
如果承租方选择行使买断权利,他需要支付购买租赁物的价款,从而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自己。
而如果承租方不行使买断权利,则根据合同约定将租赁物归还给出租方。
在买断权利的实践操作中,通常会存在一定的限制和条件。
承租方在行使买断权利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赎回价款或者其他手续费用。
此外,出租方也有权对承租方选择是否行使买断权利做出限制和限定,比如只有在特定期限内才能行使买断权利,或者承租方需要满足一定的经济能力条件。
三、法律规定与实践操作在国内,融资租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条例》以及具体的合同约定。
《融资租赁条例》明确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同时也规定了承租方行使买断权利的条件和限制。
国际融资租赁业务谈判中应注意事项【模板范本】

第五组试讲稿组长:吴富源成员:石锦超周迎曦马雪莲何太丽范张丹代攀红刘婵陈敏唐叶倩一、国际融资租赁业务概述(一)国际融资租赁业务的概念所谓国际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业务。
(二)际融资租赁业务的特征一般来说,国际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1)三个基本当事人与两个合同。
一项国际融资租赁业务至少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而且这三方当事人至少属于不同的两个国家;三者因两个相互关联的合同-—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相互联系。
(2)承租人自行对设备负责。
国际融资租赁业务中,所租设备由承租方根据自己需要自行选定,自行负担设备缺陷、延迟交货等责任和设备维修的义务。
出租人只负责提供融资便利,购买设备。
承租人按合同向出租人缴纳租金。
(3)全额清偿。
承租人在设备基本基本租期内,所付租金总额应等于该设备的全部投资额及一定的利润额之和;或根据出租人所在国关于融资租赁标准的规定,租金总额等于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如85%),即出租人在该项融资租赁业务中可以收回全部或大部分投资。
(4)不可解约性。
一般情况下,租期内租赁双方无权终止合同。
因为就承租人而言,所租设备的一切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不得以退还设备为条件提出提前终止合同;设备的买卖行为均已发生,即使租期内设备的市场价格上涨,出租方也不能因此提高租金,同样承租人也不能因价格下跌而要求降低租金。
(5)在租期内,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出租人在支付价款后,拥有设备的所有权,承租人在按合同支付租金后,拥有设备的使用权。
(6)承租人负担设备的保险、保养、维护等费用及风险。
基本租期结束时,承租人拥有设备的留购、续租和退租三种选择权。
二、国际融资租赁业务谈判中应注意事项(一)进口租赁业务谈判基本步骤>1. 谈判前准备(1)选择租赁设备和供应商A 所选设备要保证在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至少是国际高水平,以提高产品竞争力。
《合同法释义分则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法释义分则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本章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共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融资租赁交易中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关系、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构成、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
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概念的规定。
融资租赁这一名称是从英文finance lease翻译过来的。
finance一词意为财政、金融,也可译为筹集资金、提供资金。
因此,finance lease通常译为融资租赁,也有的译为金融租赁。
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兴的租赁形式,自本世纪50年代首先在美国出现至今,已有40多年的发展历史。
80年代初,融资租赁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开始出现。
1981年,我国成立了第一批专业租赁公司,如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
迄今为止,我国相继成立了近500家专营和兼营融资租赁的企业和机构,为我国航空,轻工、机械制造、电子和邮电等行业近7000个技术项目引进设备和技术共计150亿美元,成为我国利用外资、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一条重要渠道。
融资租赁是一种贸易与信贷相结合,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易。
鉴于其复杂的法律关系,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融资租赁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定义。
一般来说,融资租赁要有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参与,通常由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合同构成,其内容是融资,表现形式是融物。
我国立法者在借鉴《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和其他国家对融资租赁的定义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融资租赁界对融资租赁比较一致的看法后,对融资租赁作出规定。
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含义:第一,出租人须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租赁物。
经典案例剖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经典案例剖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台价值100万元的机械设备租赁给乙公司,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按月支付。
丙公司作为担保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在合同履行一年后,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按时支付租金。
甲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归还租赁物,同时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二、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
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归还租赁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三、案例剖析1.合同解除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规定,当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租赁物。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违反了合同约定,因此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归还租赁物。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那么出租人不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归还租赁物,还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2.租赁物归属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
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归还租赁物。
在本案中,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归还租赁物。
在实践中,租赁物的归属往往是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重点之一。
如果承租人无法按时支付租金导致合同被解除,那么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归还租赁物。
但是,如果承租人没有违约行为,那么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
3.担保责任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融资租赁范本租赁物的处置与转让解析

融资租赁范本租赁物的处置与转让解析融资租赁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商业领域的融资方式,其中的租赁物在租期结束后需要进行处置或转让。
本文将对融资租赁范本中租赁物的处置与转让进行解析,并讨论其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一、租赁物的处置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指的是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设备、车辆、机械等动产。
租赁物的处置主要发生在租期结束之后。
1. 处置方式租赁物的处置方式一般包括买断、续租、出售、赠与等多种形式。
买断即承租人以约定的价格购买租赁物,在融资租赁范本中通常需要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买断的条件、价格和方式。
续租则是指承租人和出租人协商继续租赁的事宜。
出售则是承租人将租赁物以约定的价格转手给第三方,并将融资租赁合同解除。
赠与是指承租人将租赁物无偿转让给第三方。
2. 处置权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租赁物的处置权归属于出租人。
这意味着承租人在租期届满时,必须将租赁物按照出租人的指示进行处置。
出租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并在合同中对此进行约定。
3. 处置流程在融资租赁范本中,处置流程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步骤:(1)出租人通知承租人租期届满,并要求承租人进行租赁物的处置;(2)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评估,确定适合的处置方式,并提供相关报告给出租人;(3)出租人审核并确认承租人提供的报告,根据约定决定是否接受承租人的处置方案;(4)若出租人接受承租人的处置方案,双方协商完成相关手续并办理处置事宜;(5)出租人根据处置结果与承租人进行结算,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二、租赁物的转让租赁物的转让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的使用权进行交易,并转让给第三方。
转让的目的可能是为了获得现金流或是优化资产配置。
1. 转让方式租赁物的转让方式一般有直接转让和间接转让两种形式。
直接转让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直接转让给第三方,通常需要经过相关手续和合同签订;间接转让则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特定的机构或公司,该机构或公司成为承租人,再通过与第三方签订合同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权。
租赁协议中的租赁物的归属权与转让

租赁协议中的租赁物的归属权与转让在租赁协议中,租赁物的归属权与转让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它涉及到租赁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本文将探讨租赁物的归属权与转让在租赁协议中的具体细则,并分析其中的法律规定和常见问题。
一、租赁物的归属权在租赁协议中,租赁物通常属于出租方的所有权。
但是,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享有使用权,即可以合法使用租赁物,并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置。
租赁物的归属权在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租赁协议时,将根据相应的规定进行划分。
1.1 租赁期满当租赁期满时,根据租赁协议中约定的租赁方式,租赁物的归属权可能发生变化。
若协议约定为融资租赁,则承租方在完成相关支付和履行义务后,将有权购买租赁物,并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
若协议为传统租赁,则租赁物仍归属于出租方所有,并在租赁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
1.2 提前解除租赁协议在某些情况下,租赁双方可能协商提前解除租赁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租赁物的归属权归属于谁将取决于解除协议的原因和双方之间的协商。
若是因为承租方违约而导致提前解除协议,租赁物的归属权通常会归还给出租方。
若是因为出租方违约或其他原因导致提前解除协议,则租赁物的归属权可能会归还给承租方。
二、租赁物的转让租赁物的转让是指租赁协议有效期内将租赁物转移给第三方的行为。
在转让过程中,租赁协议双方应遵循一定的程序与规定,确保合法有效地完成转让。
2.1 出租方转让租赁物在某些情况下,出租方可能会将租赁物转让给其他租赁公司或第三方。
在进行转让前,出租方应征得承租方的同意,并与承租方重新商议租赁条款。
承租方有权拒绝转让申请,并要求保留原有租赁条款。
若出租方未经承租方同意擅自转让租赁物,将承担违约责任。
2.2 承租方转让租赁物根据租赁协议的约定,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通常不能擅自转让租赁物给第三方。
如有特殊需要,承租方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在转让前与出租方重新商议租赁条款。
出租方有权拒绝转让申请,并要求保留原有租赁条款。
承租方违反约定擅自转让租赁物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融资租赁书要点解析租赁物的所有权保留

融资租赁书要点解析租赁物的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是一种金融租赁形式,其特点是将租赁物的经济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租赁人将租赁物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可以使用租赁物,但租赁人在租赁期限内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
租赁物的所有权保留是融资租赁的核心要点之一,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析。
1. 租赁物的定义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是指由租赁人购买或制造后租给承租人使用的物品,可以是设备、机械、车辆、设施等。
租赁物的所有权保留即指在租赁期间,租赁人保留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则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
2. 所有权保留的权益租赁物的所有权保留给租赁人,这意味着在租赁期限内,租赁人拥有对租赁物的绝对支配权和处分权。
即使承租人支付了全部租金,租赁人依然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
3. 所有权保留的实施方式为了明确租赁物的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合同通常会规定一些具体的实施方式。
常见的方式包括:a. 在合同中明确表示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于租赁人;b. 在租赁物上标注租赁人的所有权标识;c. 约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必须将租赁物归还给租赁人;d. 约定租赁人有权在违约时收回租赁物。
通过以上实施方式,可以明确租赁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保留,并在需要时保障租赁人的合法权益。
4. 所有权保留的意义融资租赁中的所有权保留对于租赁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a. 风险控制:租赁人通过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降低了租赁风险。
当承租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产生违约行为时,租赁人可以收回租赁物以保障自身利益;b. 资产保值:租赁人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可以对租赁物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其价值得到保持;c. 潜在收益:在租赁期限结束后,租赁人可以选择继续租赁、转租或出售租赁物,从中获取潜在的收益。
总之,租赁物的所有权保留是融资租赁中重要的要点之一,通过租赁人保留所有权,可以确保租赁合同的有效执行和租赁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当然,在实践中,具体的租赁物所有权保留安排还需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具体要求和双方协商进行确定。
融资租赁中的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要点分析

融资租赁中的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要点分析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分析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的要点,以帮助读者在相关业务中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
一、租赁物与所有权的关系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是由出租人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作为实施租赁交易的标的物。
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的要点在于确定租赁期满后所有权的归属,即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满时是否会转移到承租人名下。
二、转移所有权的条件在融资租赁中,转移租赁物所有权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约定:融资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等条款,以便于确定租赁物的使用期限和转移时间点。
2. 协议一致: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期满后所有权的归属。
双方必须达成一致,确认在租赁期满时是否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3. 账务处理:在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承租人在约定期限内付清全部租金并履行其他还款义务,那么出租人应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4. 法律规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的具体条件可能存在差异。
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会有特定的法律规定来管理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
三、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方式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方式一般有两种:续租和转让。
1. 续租方式:根据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当承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或达成续租协议时,出租人可以将租赁物的所有权继续保留,继续提供给承租人使用。
2. 转让方式:在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和相关费用后,出租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此时,承租人成为租赁物的合法所有人,并享有相应的权益和责任。
四、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的意义租赁物所有权转移在融资租赁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所有权的转移可以确保租赁交易合法有效,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益。
其次,所有权的转移可以使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获得对租赁物的控制权,有助于承租人在经营中更好地利用和管理租赁物。
融资租赁书范本解析租赁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区分解读

融资租赁书范本解析租赁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区分解读本文将为您解析融资租赁书范本中租赁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区分,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其意义与重要性。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合同中非常关键的内容,这两者的区分对于租赁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概念。
所有权是指物品归属的权利,即归该物品所有者所有,并且所有者可以自由支配、使用、转让或处置该物品的权利。
而使用权则是指租赁双方对租赁物的使用和处置的权利,一般情况下,租赁人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出租人则保留所有权。
对于融资租赁合同来说,因为融资租赁的本质是租赁,即租赁人将租赁物租用给承租人使用,因此在合同中,租赁物的使用权首先属于承租人。
这一点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表述,以确保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物,并能够根据约定合理使用。
然而,尽管承租人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但合同中通常明确规定,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
这意味着,租赁物的所有权仍然掌握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只是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拥有使用权。
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保留和管理的权利,以及相应的义务。
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分对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要点在于,所有权的归属决定了租赁物在租赁期限结束后的归属和处理方式。
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所有权通常会转移给承租人或由承租人选择是否购买租赁物。
而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和规定,合理使用租赁物,并承担维护、保养等责任。
在融资租赁合同的范本中,租赁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区分应当清晰明了,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使用权的范围和条件、租赁期限的约定、维护保养责任等内容,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总结起来,融资租赁书范本中租赁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区分是融资租赁合同中至关重要的内容之一。
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使用权归属于承租人。
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融资租赁协议书范本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与转移规定

融资租赁协议书范本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与转移规定融资租赁协议书范本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与转移规定本协议书由乙方(以下简称“出租人”)和甲方(以下简称“承租人”)共同缔结,并约定以下内容:一、租赁物的描述1.1 出租人同意将以下租赁物(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作为商业用途的融资租赁:(在此详细描述租赁物,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信息)1.2 承租人确认已对租赁物的性能、质量等进行充分了解,并无异议。
二、租赁期限2.1 租赁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约定期限届满。
具体期限为_______(填写具体日期或时间段)。
2.2 承租人应于租赁期满前 _______日提前通知出租人是否续租,否则默认为不续租。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3.1 承租人同意按照以下约定支付租金:(描述租金的数额、付款方式、时间、地点等详细信息)3.2 承租人应按时按月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应支付逾期违约金。
四、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4.1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不享有直接所有权。
4.2 承租人同意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按照出租人的指示,将租赁物归还给出租人。
五、租赁物的转移规定5.1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进行二次转租、转让、抵押或以其他形式处分。
5.2 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用于约定的商业用途,并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无条件归还给出租人。
六、违约及解除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对方受到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补偿损失。
6.2 本协议解除后,承租人应立即将租赁物归还给出租人,并清偿所有欠款。
七、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约定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8.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法典的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属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属有什么规定如今,为了物品的最⼤化利⽤,很多⼈专门设⽴了租赁公司,通过出租物品的⽅式来赚取收益。
此外,还有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融资租赁的⽅式,来进⾏物品的租赁或者交易活动。
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属有什么规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解答这⼀问题。
⼀、民法典的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属有什么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继续使⽤租赁物,出租⼈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融资租赁的事项:第七百三⼗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法,租赁期限,租⾦构成及其⽀付期限和⽅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第七百五⼗七条 出租⼈和承租⼈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
第七百五⼗⼋条 当事⼈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所有,承租⼈已经⽀付⼤部分租⾦,但是⽆⼒⽀付剩余租⾦,出租⼈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付的租⾦以及其他费⽤的,承租⼈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当事⼈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出租⼈所有,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合于他物致使承租⼈不能返还的,出租⼈有权请求承租⼈给予合理补偿。
第七百五⼗九条 当事⼈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仅需向出租⼈⽀付象征性价款的,视为约定的租⾦义务履⾏完毕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
⼆、出租⼈出卖租赁房屋民法典有什么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条 出租⼈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承租⼈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是怎么处理的

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是怎么处理的
《民法典》第七百三⼗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根据承租⼈对出卖⼈、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使⽤,承租⼈⽀付租⾦的合同。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出资购买承租⼈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承租⼈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付租⾦,租赁期满按合同约定的⽅式处置租赁物。
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处理有下列三种形式:
⼀、退租。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要求将租赁物退还给出租⼈,由出租⼈⾃⾏处理出租物,由于租赁物在出租期满内⼀般均已达到使⽤期限,出租⼈收回后难以再租或转让,所以,对租赁物期限届满后的处理,⼀般不采⽤这种⽅式。
⼆、续租。
在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前的合理时间内,承租⼈应通知出租⼈,就租赁物的继续租⽤进⾏协商,确定续租期限、租⾦等内容,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时签订续租合同。
三、留购。
承租⼈⽀付名义货价后获得出租物的所有权,承租⼈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进⾏固定资产投资,这种⽅法对出租⼈、承租⼈均有利,所以,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后,对租赁物的处理⼀般多采⽤这种⽅式。
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可以通过这种形式解决企业运作的资⾦困难,承租⼈可以采⽤分期⽀付租⾦的⼿段,⼀次性获得全部设备,使企业的运作期提前,充分发挥资⾦的最⼤效益,因此,融资租赁深受欢迎。
融资租赁协议解读租赁物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融资租赁协议解读租赁物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租赁物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是融资租赁合同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它涉及到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融资租赁协议中租赁物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条款。
一、租赁物的所有权在融资租赁协议中,租赁物的所有权通常属于出租方,亦即融资租赁公司。
这意味着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并不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而只有使用权。
出租方作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他有义务确保租赁物处于良好的状态,并承担相应的维护责任。
出租方还有权在租赁期限结束后收回租赁物,或者在合同规定的情况下继续租赁。
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使用权,但在合同规定的情况下,需要遵守相应的使用和保管义务。
承租方需要确保租赁物不会遭受任何损坏或损失,并在租赁期满时将租赁物归还给出租方。
二、租赁物的处分权在融资租赁协议中,处分权是指租赁物的处理、变卖或者转让权利。
一般来说,处分权由出租方保留,而承租方则需经过出租方的许可才能行使处分权。
出租方拥有租赁物的处分权,这意味着出租方有权在租赁期限结束后处理或变卖租赁物。
出租方有义务在处分前通知承租方,并在一定程度上考虑承租方的利益。
承租方通常并不拥有租赁物的处分权,但在特定情况下,当承租方需要提前解除合同或者转让租赁物时,可以向出租方提出申请,经过协商后获得许可。
然而,出租方对于承租方的申请有权进行审查,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策。
三、租赁物的保险责任在融资租赁协议中,保险责任是关乎租赁物的重要内容。
出租方通常要求承租方购买相应的保险,以保护租赁物免受损失或损坏。
同时,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将其列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承租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购买保险,并及时缴纳保险费用。
承租方需要确保保险金额足够覆盖租赁物的价值,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承租方还需要向出租方提供有效的保险证明和保险单。
出租方在购买保险后有义务及时向承租方提供保险单据,并确保保险的有效性。
融资租赁协议书范本解读租赁物所有权转移与归还解析

融资租赁协议书范本解读租赁物所有权转移与归还解析尊敬的签约方:根据贵方与本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协议,为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该协议的相关条款,特编写本篇文章对融资租赁协议书范本中的租赁物所有权转移与归还进行解析。
1. 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根据融资租赁协议的约定,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发生转移。
通常情况下,在贷款人收到全部租赁款项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将从出租人转移至承租人。
这意味着承租人将成为租赁物的合法所有者,有权对租赁物进行使用、处置和转让。
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还可能受到一些限制和条件的约束。
协议中可能约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如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赁款项,则租赁物的所有权将重新转移给出租人。
此外,协议还可能规定了在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情况。
2. 租赁物归还根据融资租赁协议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归还租赁物。
通常情况下,协议会明确规定了归还租赁物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在归还租赁物时,承租人应确保租赁物处于良好的状态,并按照协议约定对租赁物进行正常磨损范围内的修缮或维护。
如租赁物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磨损、毁损或丧失,通常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另外,融资租赁协议还可能约定了归还租赁物时的清单要求。
承租人可能需要提供与租赁物相关的文件、配件、设备、工具等,并确保租赁物与清单完全一致。
3. 违约处理融资租赁协议中通常会约定违约处理方式。
一旦承租人未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贷款人将有权采取一系列的违约处理措施。
常见的违约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追偿债权、解除协议、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等。
在融资租赁协议中,违约责任的承担、处理程序和违约赔偿金额等方面可能会有具体的规定,贷款人和承租人应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总结:通过对融资租赁协议书范本中的租赁物所有权转移与归还进行解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融资租赁协议的相关条款。
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时应注意维护租赁物的完好状态,按时支付租赁款项;贷款人则应确保协议的执行和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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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期满后租赁物的归属
我国《合同法》第250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
合同不同于一般的租赁合同,在一般租赁合同届满以后,返还租赁物是承租人不可选择的义务,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却可对租赁物的归属有选择权,承租人可支付一定的价格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这是因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购买租赁物,在经济上并不是为了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仅仅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即租金。
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实为担保能够取得承租人交付的租金,进而收回自己的投资及其应得的利润。
融资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较长,在合同期限内出租人基本上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将投资已经收回,进而将出租物的价值转让。
当然,由于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对租赁物的归属有所不同,再加之租赁期限不同,租赁物的价值消耗不同,租金也会有所不同。
反之,如果租期相同,租赁物在期限届满时归属不同,租金也会有所不同。
所以,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可以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归承租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