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更新

合集下载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生态环境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2
注册建筑师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准入类
13
监理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4
房地产估价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
准入类
15
造价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6
建造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7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注册土木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化工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环保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3
注册验船师
交通运输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24
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准入类
25
执业兽医
农业农村部
准入类
26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文化和旅游部
准入类
27
导游资格
文化和旅游部
准入类
28
医生资格
医师
国家卫生健康委
准入类
乡村医生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

人社部最新发布·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

人社部最新发布·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

16
计算机制造人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 水平 《关于印发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试员

评价类 2005〕2号)
17
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
电子器件制造 人员
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半导 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 构
调工
水平 评价类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

《关于印发客车检车员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1
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 辆驾驶人员)
准入类
号) 《关于印发第十九批矿山救护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2008〕6号)
设备点检员
电工
6
机械设备修理
人员
锅炉设备检修工
变电设备检修工
24
工装工具制造 加工人员
模具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 水平 《关于印发锁具修理工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
同有关行业协会
评价类 114号)
25
机械热加工人 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 水平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
水平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评价类 2005〕1号)
11
备注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定依据
15
电子设备装配 调试人员
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 工、广电和通信设备调试 工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 构
水平 评价类

人力和社会保障部认可职业资格名录

人力和社会保障部认可职业资格名录

人力和社会保障部认可职业资格名录摘要:一、前言- 介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说明职业资格名录的重要性二、目录-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准入类- 具体准入类职业资格列表2.水平评价类- 具体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列表四、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准入类- 具体准入类职业资格列表2.水平评价类- 具体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列表正文:【前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我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的政府部门,为了规范职业资格认证,提高行业水平,该部门每年都会发布职业资格名录。

职业资格名录是对各类职业进行分类和认证的重要依据,对于求职者、职场人员和培训机构都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目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公布,我国职业资格名录主要分为两大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主要分为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准入类职业资格是指在某一行业从事相关工作必须具备的资格。

具体包括:1.律师2.注册会计师3.注册建筑师4.注册工程师5.医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能力评价的资格。

具体包括:1.经济师2.会计师3.审计师4.统计师5.工程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也主要分为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准入类职业资格是指在某一行业从事相关工作必须具备的资格。

具体包括:1.焊工2.电工3.汽车修理工4.钳工5.机床操作工【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是指对技能人员进行能力评价的资格。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二)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二)

资格 类别 水平 评价类
70
测绘服务人员
不动产测绘员 工程测量员 保安员 安检员 智能楼宇管理员 安全评价师
71
安全保护服务人员
水平 评价类
72 73 74 75 76
人力资源服务人员 物业管理服务人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
水平 评价类 水平 评价类 水平 评价类 水平 评价类 水平 评价类 水平 评价类 水平 评价类 水平 评价类 水平 评价类 水平 评价类
资格 类别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69 检验、检测和计量服务人员 纤维检验员 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员 机动车检测工
水平 评价类
17
制员
实施部门 (单位) 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测绘地理信息、国土资源、交通运输 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公安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 定机构 民航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 能鉴定机构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 门技能鉴定机构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 协会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 协会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 门技能鉴定机构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广电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实施部门 (单位) 建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中医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中医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资格 类别 水平 评价类 水平 评价类 水平 评价类 水平 评价类 水平 评价类 水平 评价类 水平 评价类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 涂料生产工、染料生产工 品制造人员 农药生产人员 化学肥料生产人员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人员 农药生产工 合成氨生产工、尿素生产工

2023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23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23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 (共计58项。

其中准入类35项,水平评价类23项)序号职业资格名称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设定依据备注1 教师资格教育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2000年第10号)2 注册消防工程师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3 法律职业资格司法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4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司法部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5 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6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环境保护部准入类《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7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8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9 注册建筑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10 监理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47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4号)11 房地产估价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12 造价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13 注册城乡规划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规〔2017〕6号)14 建造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53号)《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1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注册土木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注册化工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注册电气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4号)注册环保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4号)1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5号)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6号)注册机械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7号)16 注册验船师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17 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18 兽医资格执业兽医农业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乡村兽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7号)19 拍卖师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文化部准入类《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28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2009年第47号)21 医生资格医师国家卫生计生委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人体器官移植医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关于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及拟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审定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3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22 护士执业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10年第74号)2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4 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海关总署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06号)25 注册设备监理师海关总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40号)26 注册计量师海关总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27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8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2009年第44号)29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应急〔2019〕8号《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30 执业药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28号)《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31 专利代理师国家知识产权局准入类《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32 导游资格国家旅游局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33 注册测绘师国家测绘地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34 航空人员资格空勤人员、地面人员中国民航局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航空安全员《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5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海关总署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36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水平评价类《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4号)37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10号)38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39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40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41 资产评估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规〔2017〕7号)42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43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水平评价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6号)44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45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46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51号)47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48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水利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水平评价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8年第36号)49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50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审人发〔2003〕4号)《高级审计师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51 税务师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52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海关总署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53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9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95号)《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1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54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7号)《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46号)《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55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银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协会水平评价类《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01号)56 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证监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57 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国家文物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2003年第26号)《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号)58 翻译专业资格中国外文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4号)《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技能人员类。

2023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目录》

2023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目录》

2023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目录》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目录》,以下是2023年的最新职业列表:1. 农林牧渔业- 农业技术人员- 林业技术人员- 畜牧业技术人员- 渔业技术人员2. 采矿业- 煤炭采掘和洗选业技术人员-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技术人员-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技术人员-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技术人员3. 制造业- 纺织业技术人员-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技术人员-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技术人员- 家具制造业技术人员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电力生产技术人员- 热力生产技术人员-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技术人员-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技术人员5. 建筑业- 房屋建筑业技术人员- 土木工程建筑业技术人员- 建筑安装业技术人员-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技术人员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铁路运输业技术人员- 道路运输业技术人员- 水上运输业技术人员- 航空运输业技术人员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技术人员-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技术人员8. 批发和零售业-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业技术人员-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批发业技术人员-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业技术人员- 家用电器批发业技术人员9. 住宿和餐饮业- 旅游住宿业技术人员- 餐饮业技术人员10. 金融业- 货币金融服务技术人员- 资本市场服务技术人员- 保险业技术人员- 其他金融活动技术人员以上仅列举了部分职业,具体详情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目录》。

请注意,职业目录可能随时间变化而进行更新,建议及时查阅最新版本。

请注意,本回答只为提供参考信息,具体的法律问题还需要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23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23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23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的一个重要文件,用于明确国家职业资格的种类和定位,规范职
业资格的评价以及指导职业技能培训。

目前,该目录已经发布了2023
年版。

根据2023年版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职业资格被分为四大类,包括劳动者必要的基本技能、行业(职业)技能、高技能人才以
及高职(专科)院校库。

每一大类下又分为多个小类,涵盖了工程技术、农业、医疗卫生、机械制造、文化艺术等广泛领域。

同时,该目
录还明确了各个职业资格的等级和对应的能力要求,帮助劳动者更好
地掌握职业技能,提高工作能力和竞争力。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能力认证的重
要文件之一。

随着国家对人才的需求不断提高,职业资格认证也越来
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职业资格认证可以帮助劳动者提高技能水平,提高薪资待遇,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同时,职业资格认证还有助于
提高用人单位的选择准确性和行业资源的配置效率。

2023年版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仅对广大劳动者具有重要意义,也对行业和企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行业和企业可以通过职
业资格认证来规范员工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进一步提高企业在市
场中的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

总之,2023年版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的重要文件,将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促
进国家人才的培养和行业的发展。

同时,各行各业都要认真贯彻这一
文件,不断推进职业能力提升和行业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更
大的贡献。

2024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类型明细》

2024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类型明细》

2024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类型明细》前言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不断完善,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类型明细》进行了2024年的更新。

本更新版详细阐述了我国各行各业的具体职业类型,以期为职业资格认定、职业发展规划以及人力资源管理提供参考。

更新内容1. 新职业的增加: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新增了部分新兴职业,如人工智能训练师、大数据分析师等。

2. 职业分类的调整:对部分职业的分类进行了调整,以更准确地反映职业特点和市场需求。

3. 职业描述的优化:对各个职业的描述进行了优化,使之更加规范、详尽,便于理解和应用。

职业分类本《明细》将职业分为八大类,具体如下:一、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国家领导人、党的各级领导、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行政机关负责人、审判机关负责人、检察机关负责人、军事机关负责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

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教学人员、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群众文化专业技术人员、图书馆、情报和文献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等。

三、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主要包括行政办事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商业和服务业人员、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卫生保健人员、教育人员、文体工作人员等。

四、商业、服务业人员包括销售人员、商业、服务业管理人员、财会、统计、审计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物流、仓储和快递人员等。

五、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主要包括种植业生产人员、林业生产人员、畜牧业生产人员、渔业生产人员、水利、水生动植物养护人员等。

六、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包括机械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人员、废物处理和再生利用设备操作人员等。

七、军人包括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等。

八、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主要包括不便分类的各类从业人员。

使用说明1. 本《明细》适用于职业资格认定、职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管理等场景。

202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2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2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3年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一个阐述具体的职业技能标准和考试要求的重要参考手册。

它旨在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明确职业人才培养的方向和要求,促进工作岗位的认证和标准化。

目录中包括了多个行业和职业,以下是其中的一些:1. 厨师:厨师需要具备基本食材知识和制作方法,能够独立设计并制作符合客人需求的餐点。

各级别考试要求逐步提升,初级考试要求掌握基本操作技能,高级考试要求掌握创新菜品设计和厨房管理。

2. 焊接技能:焊接技能需要掌握铁、钢、铜、铝等材料的焊接技术,能够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精确的焊接操作。

各州和地区均会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不同的考试标准,初级、中级、高级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应用场景和要求。

3. 自动化技术应用:自动化技术应用包括机器人技术、自动化装置维护、PL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等技能。

考试要求掌握工业生产领域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技能,能够在现代自动化设备中对机器人和自动化装置进行调试、维护和改造。

4. 医疗保健服务:医疗保健服务需要具备理论知识、医疗技术和患者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各级别考试要求逐步提升,初级考试要求理解基本的医学术语和指标,能够协助医师和护士工作;高级考试要求掌握先进的医学诊疗技术和患者管理技巧。

5. 地面交通运输:地面交通运输涉及道路、桥梁、隧道等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技能,包括公路客运、危险品运输、地铁运营和空港地勤等多个领域。

各州和地区将依据实际需求制定不同的考试标准,初级、中级、高级等级将分别涵盖不同的技能要求。

本目录覆盖的职业范围非常广泛,旨在逐步提高各行各业的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同时,本目录为职业人士提供了明确的职业晋升和发展路径,为个人职业规划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在未来的发展中,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职业技能标准和考核要求,提高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促进每个职业的长足发展。

除了上述提到的职业,目录中还包括了许多其他领域,比如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土木工程、电子电器维修等等。

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类型目录》

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类型目录》

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类型目录》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类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在国家职业资格体系框架下,对我国职业分类体系进行系统梳理和完善的成果。

本《目录》旨在为职业资格认定、职业培训、就业服务、职业介绍等提供统一的职业分类标准,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目录》依据职业分类原则,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参照国际职业分类标准,将职业划分为八个大类,若干中类和细类(小类)。

职业大类一、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二、专业技术人员- 科学研究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 农业技术人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教育教学专业技术人员- 文化艺术专业技术人员- 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广播影视专业技术人员- 经济专业人员- 法律专业人员- 社会科学专业人员- 环境保护专业人员-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三、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行政事务办事人员- 商业、服务业办事人员-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后勤人员- 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四、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餐饮服务人员- 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人员- 居民服务人员- 美容美发服务人员- 浴池服务人员- 洗染服务人员- 摄影扩印服务人员- 安全保护服务人员- 机动车驾驶员- 船员- 航空乘务员- 其他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五、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农作物种植人员- 林业生产人员- 畜牧业生产人员- 渔业生产人员- 水利设施操作和管理人员- 其他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六、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金属制品生产人员- 机械制造生产人员- 电气设备生产人员- 电子器件生产人员- 计算机制造生产人员- 通信设备生产人员- 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七、建筑施工人员- 土建施工人员- 水电安装施工人员- 装饰装修施工人员- 其他建筑施工人员八、其他从业人员- 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职业分类编码说明修订说明本《目录》自2023年起实施。

202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2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序202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号考试名称考试日期1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3月11日22022年税务师(补考)3月18日、19日32022年一级建造师(补考)3月25日、26日42022年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补考)52022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补考)62022年经济(初级、中级)(补考)4月8日、9日7护士执业资格8咨询工程师(投资)9卫生(初级、中级)4月15日、16日、22日、23日102022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补考)4月22日、23日11会计(高级)5月13日12监理工程师5月13日、14日13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14会计(初级)5月13日至17日15演出经纪人员资格5月20日16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5月27日、28日17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18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19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6月3日、4日20注册计量师(一级、二级)6月10日、11日21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22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23注册核安全工程师6月17日、18日24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25不动产登记代理人262022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补考)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6月17日、18日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道路工程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6月18日27经济(高级)6月18日28专利代理师7月1日、2日29拍卖师(纸笔作答)7月8日、9日30执业兽医7月16日31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8月25日至27日32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8月26日33拍卖师(实际操作)8月26日、27日34矿业权评估师9月2日、3日35一级建造师9月9日、10日36会计(中级)9月9日至11日37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9月16日38注册城乡规划师9月16日、17日39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40设备监理师9月23日、24日41注册测绘师42资产评估师43注册验船师44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45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46审计(初级、中级、高级)9月24日47出版(初级、中级)10月14日48通信(初级、中级)49注册建筑师一级10月14日、15日、21日、22日二级10月14日、15日50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10月15日51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10月21日、22日52精算师10月21日至25日53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10月28日、29日54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55一级造价工程师56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57统计(初级、中级、高级)10月29日58新闻记者职业资格11月4日59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11月4日、5日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道路工程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11月5日60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11月4日、5日61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62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63经济(初级、中级)11月11日、12日64房地产估价师65税务师11月18日、19日66导游资格11月25日67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12月9日、10日68证券期货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6月3日、4日期货从业人员资格5月20日、9月16日、11月18日基金从业人员资格2月25日、26日,5月20日、21日,7月29日、30日,11月4日、5日。

人社部发〔2017〕68号-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人社部发〔2017〕68号-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 注册土木工程师 运输部、水利部、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勘 察 注册化工工程师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

15 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册 工
注册电气工程师
司法部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5 注册会计师
财政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6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 检验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
准入类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7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 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
资格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师 注册机械工程师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2023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目录》

2023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目录》

2023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目录》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由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机构根据国家职业分类标准编制的,旨在对我国职业进行系统化、科学化的分类。

《目录》的发布对于指导职业教育和培训、促进劳动力市场供需匹配、加强职业化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目录》依据2023年最新版的国家职业分类标准编制,共分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涵盖了我国目前存在的所有职业。

目录结构《目录》共分为8个大类,具体如下:1.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2.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3.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4.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5.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6.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7. 第七大类:军人8.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具体职业分类以下为《目录》中具体职业分类的简要介绍: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包括国家领导人、政府官员、党群组织负责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涵盖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卫生技术、教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等。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包括行政办公、人力资源、财务、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等。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包括销售、客户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等。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涵盖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水利工程等生产人员。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包括机械操作、电气设备操作、交通运输设备操作、其他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等。

第七大类:军人包括各军兵种军官、士兵等。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涵盖无法归入以上各类的职业。

结语本《目录》的发布对于推动我国职业分类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职业资格认证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类职业分类目录》

2023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类职业分类目录》

2023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类职业
分类目录》
介绍
本文档为2023年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类职业分类目录》。

该目录旨在对各类职业进行分类和归类,以便于统计和管理。

分类目录
以下是该目录的一些主要分类和职业:
1. 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
- 农业技术人员
- 林业技术人员
- 畜牧业技术人员
- 渔业技术人员
2. 采矿业和石油开采业
- 矿山工程技术人员
- 石油工程技术人员
- 矿山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3. 制造业
- 机械制造工程技术人员
- 电子制造工程技术人员
- 纺织、服装和鞋类制造工程技术人员
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计算机技术人员
- 网络技术人员
- 软件开发人员
5. 金融业
- 银行业务人员
- 证券业务人员
- 保险业务人员
6. 房地产业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人员
- 物业管理人员
- 房地产评估人员
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政府工作人员
- 社会保障工作人员
- 慈善组织工作人员
8. 教育
- 教育管理人员
- 教师
- 教育研究人员
9. 卫生和社会工作
- 医生
- 护士
- 社会工作者
1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艺术工作者
- 体育工作者
- 娱乐工作者
总结
本文介绍了2023年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类职业分类目录》,该目录对各类职业进行了分类和归类,方便统计和管理。

以上只是一些主要分类和职业的示例,目录中还包含许多其他职业。

具体职业分类的详细信息可以参考该目录的正式版本。

人社部官网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人社部官网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人社部官网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指为了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职业技能
人才培养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从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职业
技能认证与鉴定活动,计划和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文件。

下面是
人社部官网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内容:
第一、第二、第三级
第一级为初级工;第二级为中级工;第三级为高级工。

第四、第五、第六级
第四级为技师;第五级为高级技师;第六级为国家职业大师。

职业教育人员
职业教育教师等级分初、中、高三级,其中初、中级为青年职业教师,高级为职业教育教师。

职业技能鉴定员
职业技能鉴定员等级分为初、中、高三级。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分为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电力电气以及石油、煤矿等。

宝石饰品制作员
宝石饰品制作员等级分为初、中、高三级。

厨师
厨师分为厨师、高级厨师、国家级名厨。

汽车维修工
汽车维修工等级分为初、中、高三级。

建筑工程技术人员
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等级分为建筑工程师、建筑结构工程师、建筑设备
工程师等。

以上是人社部官网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列举的一些职业,在实际职业资
格认证和鉴定中均有重要作用。

如有需要,可以进一步了解其他职业
的具体等级和认证条件。

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根据《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国家职业资格管理工作,经国家职业资格评价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行公布。

一、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组成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一级目录:包括各职业分类和相应的资格名称;2.二级目录:详细列出每个职业分类下的具体资格项目;3.三级目录:对每个具体资格项目进行进一步细分,包括资格要求、考试内容、考试形式等相关信息。

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发布和更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将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布,同时也会在各地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发布。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将定期进行更新,确保其中包含的资格项目与现实职业需求相匹配。

对于新增的职业资格,将经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和批准后,及时更新到目录中。

三、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作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公布和使用,对于促进职业能力提升和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为职业从业者提供了明确的职业发展路径和目标,引导他们有序进行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2.为相关教育机构提供了参考,基于目录中列出的职业资格要求,开设相关的职业培训课程;3.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参考依据,通过查看目录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候选人的职业技能和水平;4.为劳动者的工资福利评定提供了指导,职业资格的持有者往往能够获得更高的薪资和福利待遇。

四、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使用注意事项1.目录中的资格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相应的要求进行培训和考试,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2.候选人在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3.目录中列出的职业资格项目,应当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更新和续证,确保持续的职业能力发展;4.对于不同职业的资格要求和发证机构,应当详细了解和遵守相关政策和规定。

五、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宣传和推广为进一步推进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普及和推广,各地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开展以下工作:1.利用官方网站、媒体等渠道发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公告;2.组织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试机构,积极参与职业资格目录的宣传工作;3.与用人单位和招聘平台合作,推动职业资格的认可和应用;4.加强与国际职业资格认证机构的合作,促进国际职业资格的互认和交流。

国家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

国家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手工木工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 129号)
11
水生产、输排 水生产处理工 和水处理人员
工业废水处理工
化工、电力行业技能鉴定 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相关机构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 〕104号)
水平 《关于印发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7号)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
21
汽车整车制造 人员
汽车装调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评价类 2005〕1号)
22
医疗器械制品 和康复辅具生 产人员
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81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定依据
备注
1 消防设施操作员
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焊工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环境保护部(民用核安全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中医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中药调剂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 94号)
38
中药饮片加工 人员
中药炮制工
中医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中药炮制与配制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 〕94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资讯•News
国家职业资格tl录更新
人社部发布了最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资产评估师、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税务师等5项财税类职业资格在列。

会计从业资格因法律修改调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19年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启动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全国代理记账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截至2018年年底,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并领取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共7543家,完成2017年度代理记账业务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共24227家。

股转培训挂牌企业年报审计关注重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监管部召集会计师召开年报编制和披露业务培训会,特别提示2018年审计工作中应当注意的14项重要内容。

会议还首次要求审计机构重视新三板商誉科目的审计工作。

高校会计学科被引论文排行榜
(2006—2018)
会计学科被高引用的42篇论文中,中山大学徐莉萍教授、辛宇教授与香港理工大学陈工孟教授,2006年在《经济研究》发表的《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及其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以2112次的引用量高居榜首。

中国高被引学者
商业、管理、会计领域35人
爱思唯尔(Elsevier)正式发布了2018年中国高被引学者(Chinese Most Cited Researchers)榜单。

本次我国共有来自229个高校/科研单位/企业的1899位学者入选。

其中,中国高被引学者商业、管理、会计领域35
人排在第17位。

国务院决定对罕见病药品増值税优惠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支持商业银
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金,提高永续债发
行审批效率,降低优先股、可转债等
准入门槛;3月起对21个罕见病药品
和4个原料药减按3%征收增值税。

国务院赋予综合保税区新使命
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
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提出21项任务举措,包括推广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允许新设综合
保税区提前适用政策,允许综合保税
区内加工制造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
加工,将在综合保税区内生产制造的
手机、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品从自动
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剔除,强
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等5项举措。

四部门
发布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国
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
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
月1日至2021年12月3100
两部门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
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
知》,明确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企
业集团、保险公司等税收政策。

两部门发布
优化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和资金管理
科技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
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
管理的通知》,明确国家重点研发计
划合并年度报告和预算执行报告,不
再单独编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规范
结题财务审计。

两部门发布
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
合发布《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
革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适用于国
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
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人员。

公务员符
合条件的可以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但不得参加会计人员职称评审。

四部门
明确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问题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
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创业投资
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
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
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两部门发布
农贸市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
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
310,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
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两部门
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
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
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9年1月
1日至2021年12月310,对小型微
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
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
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

两部门发布
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实
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
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
4新会计(月刊)2019年第3期(总123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