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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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名词解释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知识产权法期末名词解释重点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和经营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着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者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
着作权主体:也称着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享有着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职务作品:是指员工在受雇期间和受雇范围内所创作的作品。
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
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
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匿名作品:是指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着作人身权:指的是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发表权:指作者决定是否公之于众,何时、何地以及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们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内容完整,使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着作财产权:是指着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
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译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它是着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
表演权:是指着作权人公开表演自己创作的作品或者许可他人表演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
展览权:是指公开陈列展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改编权:指在原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是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进行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一定载体上的权利。
出租权:是指着作权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放映权:通过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着作权一次用尽原则:着作权人对于某一特定复印件,合法有效行使一次发行权后,不可再次使用发行权。
表演者权:对作品进行演说、演唱、朗诵、说唱、舞蹈、演奏以及以其他方式进行表演的个人或者单位所享有的权利。
着作权的自动取得制度:指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着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
着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指着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
邻接权:是指与着作权相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播组织者权:指广播组织者依法对其所制作的广播节目享有的专有权利。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着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法定许可: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着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着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制度。
着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着作权人的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着作权进行使用以及其他以非法手段行使着作权的行为。
专利权: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间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指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
单一性原则:指意见专利申请的内容只能包含一项发明创造,不能将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国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优先权期间,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向另一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而享有的优先权。
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的,用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书面文件。
先用权:即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商标:是指能够将不同的经营者所提供的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并可为视觉所感知的显着标记。
商标权的注册取得:是指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经过登记注册,注册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一般不受法律保护。
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性使用的权利。
商标权的续展: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延续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驰名商标:是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主管部门核准注册使用的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为某一集体组织所有,其成员共同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其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