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合同法
合同法自考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自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以下哪项条件?A. 双方当事人的同意B. 书面形式C. 公证D. 交付货物或支付货款答案:A2. 在合同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哪种措施?A. 要求赔偿损失B. 单方面解除合同C. 强制执行D. 以上都是答案:D3.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通常指的是什么?A. 合同中止B. 合同终止C. 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D. 合同无效答案:C4. 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哪两种类型?A. 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B. 自动解除和强制解除C. 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D. 部分解除和全部解除答案:A5. 根据合同法,以下哪项不属于合同的主要条款?A.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B. 合同的标的C. 合同的数量D. 合同的签订日期答案:D6. 合同的履行地点不明确时,应如何确定?A. 由当事人协商确定B.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C. 由法院指定D. 以上都是答案:D7. 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应当如何约定?A. 由当事人自由约定B. 不得超过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30%C. 不得低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30%D. 必须由法院裁定答案:A8. 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这种条款被称为什么?A. 赔偿条款B. 违约责任条款C. 罚款条款D. 违约金条款答案:D9. 合同的变更需要满足以下哪项条件?A. 双方当事人的同意B. 书面形式C. 公证D. 交付货物或支付货款答案:A10.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如何处理?A. 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B.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予以解释C. 按照交易习惯予以解释D. 以上都是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以下哪些属于合同的解除条件?A. 当事人协商一致B. 一方严重违约C.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D.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答案:A, B, C, D12. 合同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A. 合同显失公平B. 合同订立时存在重大误解C. 合同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手段D. 合同违反公序良俗答案:A, B, C, D13. 以下哪些属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A. 同时履行抗辩权B. 先履行抗辩权C. 不安抗辩权D. 违约抗辩权答案:A, B, C14. 合同中的保证条款通常包括哪些内容?A. 保证人B. 保证方式C. 保证范围D. 保证期限答案:A, B, C, D15. 以下哪些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A.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B.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D. 当事人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答案:A, B, C, 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16. 合同一旦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自考合同法教材(共8篇)
诺成性合同,又称诺成合同,指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能成立的合同。实践性合同,又称践成合同,指除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实施实践行为后才能成立的合同。区分两种合同的意义在于,表明着两种合同不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
合同客体,又称合同标的,是合同义务人的给付。合同的标的物是指给付的对象,可以是物、权利、行为等。合同的标的依合同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合同的标的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合法性和社会安妥性;2.可确定性;3.可能性。
合同之债,即依法订立的合同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合同关系是债的关系的一种。
债的相对性早在罗马法中就已被揭示。罗马法“债务奴役制”。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债权的实现依
合同义务有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给付义务和不真正义务四种。
主给付义务,是决定合同性质、反应合同特征、确定合同种类的基本义务。从给付义务,是为了辅助主给付义务、确保合同权利人的权利圆满实现而形成的给付义务。附随义务,是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在合同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守信原则、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形成的忠诚、协力、告知、维护、
保密等义务。不真正义务,是指不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为后果,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附随义务的特点:1.非自始确定,随债之关系的发展而形成;2.具有普遍性,并非专属某一类合同之义务;3.依法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附随义务,以及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主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因而不履行附随义务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之抗辩。4.随访义务因不能事后履行而不能独立诉请履行。
束己合同,指不对外发生效力的合合同的协议。本约,即为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自考重点
合同法自考重点一、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性质合同法作为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和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法律。
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协议,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等内容。
二、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约和承诺、合同的表现形式和方式以及合同的生效条件三个要素。
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生效、无效和终止三个方面。
生效是指合同经过法定程序,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后产生效力。
无效是指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内容有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导致合同无效。
终止是指合同的效力终止,即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三、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原有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增减。
合同的履行包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内容的约定。
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并符合法律的规定。
四、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效力消除,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可以通过协商、一方单方解除、法院判决等方式进行。
五、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损害赔偿、履行、停止违约等形式。
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合同法的特殊合同合同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
这些特殊合同在合同法中有着具体的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合同具有特殊的要求和规范。
七、合同法的争议解决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
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当事人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程序,并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争议。
合同法自考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自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的原则是:A. 公平原则B. 自愿原则C. 诚实信用原则D. 法律优先原则答案:ABCD2. 根据合同法,以下哪项不是合同无效的情形?A. 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B. 合同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C. 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D. 合同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答案:D3. 合同法规定,以下哪项不是合同解除的情形?A. 当事人协商一致B.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C. 当事人一方违约D. 当事人一方死亡答案:D二、多选题1. 合同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形下合同可以解除?A. 当事人协商一致B.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C. 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D. 合同当事人一方死亡答案:ABC2. 合同法规定,以下哪些行为可能构成合同欺诈?A. 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B. 故意提供虚假情况C. 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 合同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答案:ABC三、判断题1.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对/错)答案:对2.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任意解除合同。
(对/错)答案:错3.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法院可以予以调整。
(对/错)答案:对四、简答题1. 简述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条件。
答案: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合同法中对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规定?答案: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自始无效,不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当事人因合同无效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
自考合同法
自考合同法一、引言自考合同法是指规范自考考生与自考助学机构之间的合同关系的法律法规。
自考合同法旨在保护自考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自考市场的秩序和健康发展。
自考合同法对自考考生和自考助学机构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规定,为解决双方的纠纷提供了依据。
二、自考合同的订立根据自考合同法,自考合同的订立需要满足以下要素:1.合同当事人的资格:自考考生和自考助学机构都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才能成为合同当事人。
2.合同内容的确定:自考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考试内容和方式、费用等相关事项。
3.合同的形式:自考合同可以是口头协议或书面合同,双方应当共同确认合同的订立。
4.合同的自由原则:自考合同的订立应建立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
三、自考合同的履行自考合同的履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习服务的提供:自考助学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为自考考生提供相应的学习服务,包括教材、辅导等。
2.考试安排的组织:自考助学机构应按照考试安排,组织自考考生参加考试,并提供相应的考试指导和辅导。
3.费用的支付:自考考生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学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信息的保密:自考助学机构应保护自考考生的个人信息和学习成绩等相关信息的保密性。
四、自考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自考合同的解除与违约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合同解除:自考考生和自考助学机构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但需要提前通知对方一定的期限。
2.违约责任:如果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五、自考合同纠纷的处理如果自考考生和自考助学机构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纠纷,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申请: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一方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合同纠纷。
3.诉讼起诉:如果仲裁无法解决,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决合同纠纷。
六、自考合同法的意义和建议自考合同法的实施对于保护自考考生的权益,规范自考助学机构的行为具有积极意义。
2024自考本科合同法
2024自考本科合同法合同编号:202401甲方:自考本科项目负责人乙方:参加自考本科的学生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2024年自考本科项目中的权利与义务,以促进乙方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信息提供: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自考本科的最新信息,包括课程安排、考试时间及相关政策。
学习支持: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指导,包括教材、线上课程、辅导答疑等。
考务管理:甲方负责组织和管理考试,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反馈机制:甲方应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听取乙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教学计划。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学习义务:乙方应认真学习,按时完成课程要求,并参加所有考试。
费用支付:乙方应按时支付报名费、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逾期未付将影响其学习资格。
信息保密: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学习资料及内部信息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反馈参与:乙方应积极参与反馈活动,提出对课程及教学的意见,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变更条款:如甲方或乙方需对本合同进行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达成一致。
解除条件:若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学习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其学习资格。
第五条违约责任违约赔偿:如甲方或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法律责任:若因违反法律法规而产生的责任,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争议解决友好协商: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法律途径: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完成自考本科项目为止。
第八条其他约定通知方式:合同双方如需进行书面通知,应以电子邮件或挂号信的方式送达。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10月全国自学考试00230合同法试题答案
全国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代码】:00230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以合同签订是否以约定将来订立合同为目的为划分标准,合同分为【B】A:附和合同与非附和合同B:预约与本约C:一时合同与继续合同D: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2:下列选项中,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B】A:买卖合同B:定金合同C:承揽合同D:行纪合同3:下列选项中,适用合同自由原则的情形是【A】A:甲自愿将其个人住宅赠与乙B:出租车司机自由选择乘客C:供电公司自由选择利用人D:甲乙订立合同后任何一方自由解除合同4:上海的甲于3月1日发出要约信函给北京的乙,特别说明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A:若乙于3月11日发出承诺,合同则不成立B:若乙于3月10日发出承诺信函,于3月11日到甲处,合同仍然成立C:若乙于3月7日以特快邮件发出承诺,但因投递人的过失于3月12日到达甲处,对此甲未予任何回复,则合同不成立D:若乙于3月7日发出承诺,于3月9日到甲处,但甲因外出3月15日才看到,则合同不成立5: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A】A:通常理解予以解释B:特殊理解予以解释C: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予以解释D: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予以解释6:某超市印发的某品牌香皂广告称:“某某香皂,今年20,明年18”。
甲在该超市购买了此款香皂10块,事后以未达广告效果,存在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买卖香皂的合同【B】A:无效B:有效C:可撤销D:效力待定7:甲为离婚时多分财产,与乙虚假订立借款合同一份。
该借款合同【A】A:因通谋虚假表示而无效B:因表示行为错误而无效C:因意思表示内容错误而可撤销D:因表示行为错误而可撤销8:关于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下列表述正确的是【D】A:无效合同的当事人能左右其效力,而后者不能B:无效合同受除斥期间限制,而后者不受C:合同无效的后果需当事人提出,而后者不需要D:合同无效的确认无需经过诉讼或仲裁,而后者需要9: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
202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合同法试题含解析
202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合同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属于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的情形是______。
A.离开本单位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B.离开本单位二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C.离开本单位三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D.离开本单位四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2、下列选项中,属于租赁合同因法定事由而发生的解除情形是______。
A.承租人经过出租人同意而转租B.承租人拒绝支付租金C.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D.承租人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可能毁损3、17周岁的甲花了50元在某网站拍得明星乙使用过的道具雨伞,事后颇为后悔。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买卖合同有效B.买卖合同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C.买卖合同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D.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因为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4、关于债的保全,《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该期限为______。
A.1年B.2年C.3年D.5年5、甲准备将正在出租给乙的房屋出售给丙,他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乙。
因为______。
A.乙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B.丙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C.乙与丙均享有同等条件购买的权利D.乙享有租赁权6、田某从某文物鉴定专家王某处购买某文物,王某称该文物为真品故要价30万元。
事后,经鉴定该物为赝品。
为此,田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______。
A.按胁迫撤销合同B.按显失公平撤销合同C.按欺诈撤销合同D.按重大误解撤销合同7、在债务人拒绝履行、迟延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情况下,守约方提出一个新的履行期限,要求违约方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自考合同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自考合同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A. 自愿原则B. 平等原则C. 公平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E. 以上都是答案:E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 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的一般条款?()A. 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B. 合同的标的C. 合同的数量D. 合同的履行地点E. 合同的履行方式答案:C解析:合同的一般条款通常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合同的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地点等,而不包括合同的数量。
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
A. 立即通知对方B. 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结束C. 赔偿对方损失D. 单方面解除合同E. 以上都不是答案:A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二、多项选择题4. 下列哪些情形下,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无效?()A.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B. 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C.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D. 当事人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E.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答案:ABCDE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当事人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都可以被认定为无效。
5.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形包括()。
A. 合同因违约而解除B. 合同因不可抗力而解除C. 合同因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D. 合同因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而解除E. 合同因一方当事人的死亡而解除答案:AD解析: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形主要包括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和合同因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而解除。
2024年4月《合同法》自考真题及答案
选择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的基本要素?A. 合同主体B. 合同标的C. 合同履行期限D. 合同签订地点(正确答案,签订地点虽重要,但不是合同的基本要素)下列关于合同成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合同成立(正确答案)B. 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才能成立C. 合同成立即合同生效D. 合同成立必须经过公证程序下列哪项情形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A. 合同内容显失公平B. 当事人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正确答案)C. 当事人一方乘人之危订立合同D. 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A.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C. 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但未损害国家利益D. 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但已履行完毕(正确答案)下列关于合同变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合同变更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正确答案)B. 合同变更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无需书面形式C. 合同变更后,原合同条款自动失效D. 合同变更无需通知合同相对方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终止的原因?A. 合同履行完毕B. 合同解除C. 合同被撤销D. 合同内容部分变更(正确答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违约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当事人一方违约,无论何种情况都需承担违约责任(正确答案)B. 当事人一方违约,但违约方能够证明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违约责任C. 当事人一方违约,守约方必须接受违约方的赔偿才能解除合同D. 当事人一方违约,守约方无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 合同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B. 当事人一方可以单方面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C.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D. 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部分无需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正确答案)下列关于合同争议解决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合同争议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B. 合同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正确答案)C. 合同争议不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D.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合同一方当事人决定。
自考合同法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个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一:合同是一种合意。
1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2各方当事人需作出意识表示3各个当事人的意识表示需达成一致。
第二: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
第三: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2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意义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对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义务。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有给付义务的合同。
第一: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
第二:在风险上的负担不同。
第三: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不同3合同关系的构成一:合同关系的主体二:合同关系的内容(债权和债务)三:合同关系的客体(主要是特定的行为)4合同的相对性一:合同主体的相对性二:合同内容的相对性。
1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不及于第三人,合同规定由当事人履行的义务,一般也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
2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3合同权利和义务主要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三: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合同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所应承受的法律后果,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合同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个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当违约责任。
它包括一下内容:1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给他人。
2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与债务人才是合同相对人。
5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以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问题。
6合同法德调整范围1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023年10月合同法自考题及答案
1、在合同法中,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要约的构成要件?A.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B.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C. 要约必须以缔结合同为目的D. 要约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答案:D)2、关于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有效C. 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无论对方是否知情,均无效D.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答案:C)3、下列哪种情形构成合同的法定解除?A.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C. 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D.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答案:A)4、关于违约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只有当违约方有过错时,才需承担违约责任B.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构成要件上完全相同C.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仅限于赔偿损失D. 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答案:D)5、在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不包括?A. 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B. 双方债务均已届期C. 双方债务均无先后履行顺序D. 一方当事人必须先履行合同义务(答案:D)6、关于合同的变更,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B. 合同的变更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C. 合同变更后,原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D. 合同变更后,原合同即失效,新合同取代原合同(答案:D)7、下列关于合同解释的说法,正确的是?A. 合同解释只能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B. 合同解释应优先遵循当事人的真实意思C. 合同解释只能采用文义解释的方法D. 合同解释的目的在于改变合同条款的原意(答案:B)8、关于合同保全制度中的撤销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B. 撤销权的行使对象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有害债权的行为C.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进行D.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即消灭,但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也消灭,此处的五年为可变期间(答案:D)。
2024年自考法学合同法
2024年自考法学合同法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同事项达成如下协议,旨在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第一条合同目的和范围1.1 合同目的①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就某项合作事项的具体安排。
② 甲乙双方根据自身需求,在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签署本合同。
③ 本合同的签订标志着甲乙双方达成了共识,并愿意共同遵守相关条款。
④ 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范围、权利义务及合作期限等事项。
1.2 合作范围① 甲方和乙方应根据实际需求和资源,确定合作的具体项目。
② 合作事项涉及的所有具体工作内容应详尽列明,并明确各方的具体责任。
③ 乙方需要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具体要求应在附件中详细列出,并且甲方应按时提供所需的相关支持。
④ 双方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经双方书面确认。
1.3 合同期限①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______年。
② 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任何一方可提前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续签。
③ 若合同期满且未另行续签,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再承担任何后续责任。
④ 合同期满前若有未履行完的事项,应依法处理,确保各方权益。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①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②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③ 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所需的必要支持与资源,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④ 甲方应确保本合同下的所有工作合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①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提供符合标准的产品或服务。
② 乙方应确保交付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并及时解决甲方提出的问题。
成人自考合同法
成人自考合同法《成人自考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宗旨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原则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合同订立程序合同的订立,应当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指一方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对方对要约表示接受。
第六条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和公平交易原则。
第八条履行期限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九条履行地点合同履行地点按照合同约定;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和当事人意愿确定。
第十条履行方式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债务。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商补充;不能协商补充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转让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第十三条合同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024年4月13日自考合同法
2024年4月13日自考合同法合同双方1.2 公司地址、电话及邮箱不列入此合同内。
1.3 员工地址、电话及邮箱不列入此合同内。
合同期限2.1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2.2 合同期满,若双方继续合作,应另行签订续约合同。
岗位职责3.1 员工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
3.2.1 按照公司的生产计划,完成缝纫任务。
3.2.2 确保生产质量符合公司的标准。
3.2.3 维护和保养工作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2.4 完成上级指派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薪资待遇4.1 员工的月薪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4.2 工资支付频率为每月一次,于每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支付。
4.3 员工根据工作表现可获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奖金,奖金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4.4 员工享有公司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如保险、餐补等。
工作时间5.1 员工的工作时间为每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时。
5.2 每周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工作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 员工每周享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的休息日。
5.4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可调整员工的工作时间,调整将提前通知员工。
试用期6.1 员工的试用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月。
6.2 试用期间,员工的薪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6.3 试用期结束后,员工的表现将作为正式聘用的依据。
工作地点7.1 员工的主要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调整应提前通知员工。
2024年自考合同法案例分析
2024年自考合同法案例分析2024年的自考还没发生呢,不过咱可以根据以往的情况来模拟一些合同法的案例分析哈。
案例一:租房那些事儿。
话说小王想租个房子,就跟房东老张签了个租赁合同。
合同里写着房租每月1500元,租期一年,提前一个月交房租。
小王呢,住了半年后,突然跟老张说,“老张啊,我工作调动了,这房子我不能租了,我下个月就走。
”老张就不乐意了,“你这小伙子,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租期一年呢,你现在走算咋回事儿?”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哈。
这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那就具有法律效力了。
小王提前解约属于违约行为。
老张可以要求小王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呢,合同里可能没写具体的违约金是多少,但是按照通常的做法,老张可以要求小王赔偿他因为提前解约所遭受的损失。
比如说,老张可能因为小王提前解约,一时半会儿找不到新租客,那这几个月的空置期损失,小王就得负责。
而且呢,小王虽然说下个月就走,但是按照合同规定得提前一个月交房租,他要是不交,这也是违约。
老张可以根据合同,既要求小王交上这一个月的房租,又要求他赔偿因为提前解约造成的损失。
案例二:网购的烦恼。
小李在网上看到一家店卖超级酷炫的智能手表,广告上说功能可齐全了,能测心率、血压啥的,续航还长。
小李心动了,就下单买了。
收到货之后发现,这手表心率测不准,血压功能压根就没有,续航也很短。
小李就去找卖家,“你这卖的啥玩意儿啊,跟你广告上说的完全不一样啊。
”卖家却说,“这可能有点误差嘛,很正常的。
”在这个案例里呢,小李和卖家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卖家在网上的广告可以看作是一种要约邀请,但是当小李下单购买的时候,双方就达成了买卖合同。
卖家有义务按照自己描述的商品特征提供商品。
现在商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不符合卖家的描述。
这就违反了合同里的默示条款,也就是商品得符合基本的质量要求。
小李可以要求卖家换货或者退货退款。
如果卖家拒绝的话,小李可以向相关的电商平台投诉,或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
合同法自考要点
合同法自考要点学习合同法自考这么久,今天来说说关键要点!首先,合同的订立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板块。
我理解合同订立最关键的是要约和承诺这两个概念。
比如说,你去商店买东西,商家把商品标上价格放在货架上,这就相当于一个要约,就是表示这个东西我愿意以这个价格卖给别人。
然后你拿着商品去收银台结账,这就是承诺,意味着你同意按照商家提出的条件来购买这个商品。
我总结记忆这两个概念的时候,就想象成两个人互相说句话定个事儿。
不过我在学习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时候有点迷糊过。
要约邀请就像是菜单,只是邀请你去点菜(发出要约),本身不是要约。
举个例子,你看到餐厅的菜单,菜单只是告诉你餐厅有这些东西可以卖,但并不是说已经把菜卖给你了,这个很容易混淆呢,所以要多做一些案例分析题才能更好地理解。
合同的效力这一块也很难。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这几个类型我理解的时候费了好大的劲。
我觉得记忆它们的区别要从合同订立的主体、内容、意思表示等方面去理解。
像一个未成年人没有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订立了价值较大的合同,这就是效力待定合同,因为他缺乏独立订立这种较大价值合同的能力,但经过代理人追认就可以有效。
违约责任也是重要内容。
我总结违约责任就是一方没有履行好合同约定的义务所要承担的后果。
如果一个人租了房子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交房租,那房东就有权按照合同让租客承担违约责任,比如交违约金或者解除合同等等。
学习合同法,我的技巧就是一定要多做案例,从实际的例子当中去理解那些枯燥的条文。
有时候感觉自己学了条文,看案例还是不会分析,这就是还没有真正理解到位的原因。
关于参考资料的话,自考的指定教材那是必须详细研读的。
还有就是一些往年比较经典的自考真题,分析真题的答案可以明白答题的要点和思路。
我觉得学习合同法靠死记硬背不行,要多思考多举例,这样才能真正掌握要点!对了还有合同的履行,这不仅要按照合同确定的内容履行,关联方还有协助履行等义务,例如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收货方有及时收货的协助义务,如果拒签无正当理由也可能承担一定责任。
2024年自考合同法案例分析
2024年自考合同法案例分析2024年自考合同法的案例分析啊,这可有点意思呢。
咱就先来个简单又典型的案例吧。
案例一:房屋租赁合同那些事儿。
话说小王想租个房子,就找到了房东老张。
老张把房子租给小王,俩人签了个租赁合同。
合同上说,每个月1号交房租,一次交三个月的,房子只能小王自己住,不能转租。
结果呢,小王住了两个月后,突然跟老张说:“老张啊,我工作调动,得去别的城市了,这房子我想转租给我朋友小李。
”老张一听就不乐意了,说:“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不准转租,你这可不行。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呢,这就是典型的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
合同一旦签订,那就是双方之间的法律呀。
小王要转租,这是擅自改变了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
老张完全有权利拒绝,而且如果小王硬要转租,那就是违约行为,老张可以根据合同里约定的违约条款来处理,比如说要求小王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一定的损失,或者直接解除合同,把小王赶出去,还能扣下小王交的押金啥的。
再说说房租的事儿。
要是到了第三个月1号,小王因为忙得晕头转向没交房租,这也是违约。
老张可以先催告小王,给个合理期限,比如说三天或者五天,让他赶紧交房租。
如果小王过了这个期限还不交,老张同样可以解除合同,把房子收回来。
案例二:买卖合同里的小风波。
有个小公司A,和另一个公司B签了个买卖合同。
A卖给B一批电脑,一共50台,每台价格3000元,合同里约定一个月后交货,B先付20%的定金。
B按照约定付了定金,就美滋滋地等着电脑到货呢。
结果一个月后,A公司只送来了40台电脑,说另外10台生产的时候出了点问题,还得再等半个月。
这时候B公司就火大了。
从合同法来看,A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交货,这也是违约行为。
B公司可以有几种选择。
一是接受这40台电脑,但是要求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减少价款,毕竟少了10台嘛。
二是拒绝接受这40台电脑,要求A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双倍返还定金,并且赔偿因为不能按时拿到全部电脑而遭受的损失,像可能会耽误业务开展之类的损失。
自考合同法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特征:1.合同是一种合意2.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3.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7.本约(本合同)与预约(预备合同)8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4.有名合同的概念: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主要有15种: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5.无名合同的概念: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或称典型合同的一个概念,即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未明文规定合同名称和调整范围的合同.即有名合同之外的其它合同.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分类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则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另外,因为无名合同的内容可能涉及到有名合同的某些规则,因此,也可以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对无名合同进行处理.7.双务合同的概念: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8.单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9.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意义:①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②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③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10.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11.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14.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15.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分类的意义:主要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影响合同的生效.16.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17.从合同:指以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18.主合同与从合同分类的法律意义:这是根据合同的主从关系来划分的.在有相互关联的合同中,凡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称为主合同.反之,必须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己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称为从合同如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都是从合同.合同的这种分类,其法律意义在于:从合同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主合同的消灭,从合同也将随之消灭.19.本约(本合同):以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又叫本合同.20.预约(预备合同):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为预约,又叫预备合同.21.本约与预约分类的法律意义:违约责任的内容不同 a对预约的违反,预约权利人只能请求对方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能直接要求履行本约的义务 b 即使在预约中,明确了标的物及价金范围,也不能认为本约成立.22.为自己订立的合同:为自己订立的合同: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式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23.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人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24,区分第二种合同的意义:a 合同相对性的突破b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在发生第三人违约时,仍遵守合同相对性.25.合同关系的构成: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26.合同关系的相对性: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27.合同的概念: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28.合同的特征:①是一种合意;②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③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29.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所谓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传统民法又称为非典型契约,例如广告中使用他人肖像.瘦身美容.信用卡.加盟店.企业咨询等现代新型合同都是法律没有规定的无名合同.从原则上说,合同法不仅不禁止当事人订立无名合同,而且还鼓励当事人订立无名合同.合同法关于有名合同的规定,并不是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也不是要求当事人必须按照有名合同的规定来订立合同,只是要求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适用合同法的规则.《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它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它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这就确定了无名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规则.30.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合同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其不同于其它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所谓合同关系的相对性,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诉讼,也不能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约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一.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请求.具体的说,首先,由于合同关系仅是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彼此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与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诉讼.其次,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或诉讼.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说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说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内容的相对性还表现在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另一方承担义务才使一方享有权利,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因此权利人的权利必须依赖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三.责任的相对性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义务是责任产生的前提,而责任则是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责任的表现,责任与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由于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的存在为前提,而合同债务则主要体现在合同义务之中,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所谓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9条和第121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违反合同责任的相对性,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根据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债务人应对其履行辅助人的行为负责.所谓债务履行辅助人,是指根据债务人的意思辅助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人.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债务代理人,二是代理人以外的根据债务人的意思事实上从事债务履行的人.履行辅助人通常与债务人之间具有某种委托与劳务合同等关系,但他与债权人之间并无合同关系,因此债务人应就履行辅助人的行为向债权人负责,如果因为履行辅助人的过错而致债务不履行,债务人应对债权人负违约责任.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21条对此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债务人在承担违约责任以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债务人为第三人的行为向债权人负责,既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体现,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所必需的.当然,如果第三人行为已经直接构成侵害债权,那么,第三人可依侵权法规定向债权人负责.我国民法也确认了债务人应就第三人行为向债权人负责的原则.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当事人.其它人因不是合同的主体,所以债务人不应对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为违约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损害的,债务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所以,在违约的情况下,法律为制裁违约当事人的行为,对违约方处以罚款.收缴其非法所得等,都不是违约责任,而是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尽管多种责任有时同时并存,但不丧失其各自固有的性质,违约责任依然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而罚款和收缴非法所得属于其它责任范畴.总之,合同相对性规则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但集中体现于合同的主体.内容.责任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的相对性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的. 31.合同关系的概念:指由合同法所规范的财产关系,即由合同法所确认和保护的财产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合同关系简单地说是一种基于合意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与所有的法律关系一样,合同关系也包括三方面的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合同的效力主要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债的相对性的体现.包括: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和合同责任的相对性物:对世权.绝对权.所有权.物的诉讼;债:对人权.相对权.请求权.人的诉讼.33.合同法的概念: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34.合同法的特征:(1)合同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2)合同法以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为原则.第二章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容:指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包括两个方面:⑴当事人的合意具有法律效力;⑵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内容等方面的自由.包括:①缔结合同的自由;②选择相对人的自由;③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④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⑤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⑥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⑦选择裁判的自由.2.合同自由原则的概念:合同自由原则的含义主要是指:当事人的合意具有法律的效力;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内容等方面的自由.合同自由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缔结合同的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选择裁判的自由.3.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甚至合合同订立阶段,基于缔约联系而依诚信原则负有附随义务:忠实义务,不得欺诈.不得恶意谈判.相互照顾和协助.遵守允诺.(2)订立后履行前:严守诺言,认真做好履约准备(不得随意中止履行.不得擅自单方解约).(3)合同履行阶段:履行标的.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数量.履行方法.(4)合同的解除方面:不得随意解除.特定情形下提前通知.(5)合同的终止:后合同义务.4.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5.合法原则的内容: (1)合法原则首先要求当事人在订约和履约中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2)在合同订立方面,尽管我国合同法没有采纳计划原则,在实践中当事人也极少按照指论性计划订立合同,但在特殊情况下,出于国家利益和社会需要考虑,国家也可能会给有关企业下达指令性任务和国家订货任务,因此,《合同法》第38条规定:“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计划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它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而不得拒绝依据指令性计划任务或者订货任务的要求订立合同.(3)合法原则还包括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6.鼓励交易原则的体现:极大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严格区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严格区分无效和效力待定;严格区分合同成立和生效;明确规定了事实合同;严格限制违约解除的条件.7. 鼓励交易原则的必要性:是提高效率.增进社会财富积累的手段.1.鼓励交易是促进市场发展所必须的;2.鼓励交易是提高效率.增进社会财富积累的手段;3.鼓励交易是与维护合同自由.实现合同当事人意志和订约目的密切联系在一起.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一般应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9.要约邀请的概念: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10.要约撤回的概念: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之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从而阻止要约生效的意思表示.11.要约撤销的概念: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12.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2.要约一经发出,邀请方可以不受自己的要约邀请的约束,即受要约邀请而发出要约一方当事人,不能要求邀请方必须接受要约.1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1)对要约人的拘束力:不可随意撤销.变更要约;(2)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获得承诺的资格,即承诺适格.14.要约撤销的条件: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15.承诺的概念和要件: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在法律上,承诺须具备条件才能生效: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达到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16.承诺迟延及其法律效力: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知,则承诺有效;特殊的迟延,一般为有效承诺;要约人如果及时通知不接受,则承诺无效.17.合同确认书的概念及其性质: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常常会提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问题,即合同的确认订立.这种订立形式是指双方当事人采用信件.电报或电传方式达成买卖协议后,如果一方在要约或承诺中提出了签订确认书的要求,那么即使双方当事人已经以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协商一致,合同还是不能成立,只能将一方提供的确认书邮寄对方交换签字后,作为正式成立的依据,合同方告成立.但当事人所为的确认是否果真是对双方原有协议的“确认”,关系着合同的成立与否.而确认行为只有符合特定条件,合同才能成立.确认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基于约定而为的要式的承诺,是对要约所作出的最终的.明确的.肯定的承诺.具体而言,1.确认书原则上不能改变或增加来往函电协议的内容,如确认书对来往函电协议内容作了增改,只要增改并不构成实质性修改,其确认行为依然成立.2.对确认书的答复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期间内作出,逾期答复无效.必须注意的是,签订确认书不是函电成立方式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在双方达成协议时,即在载有承诺内容的函电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 承诺应采用明示的方式,不能以缄默或不作为的方式.18.确定承诺生效的标准: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权利和义务.因此,承诺的生效时间至关重要法.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法.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法.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法.19.合同的实际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约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一般应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对于要式合同,必须履行特定的形式,合同才能成立.然而,在实践中,当事人虽未履行特定的形式,但已经继续履行了合同,则可以从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中推定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了合意和合同关系.因此,我国《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6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采取书面形式或未签字盖章为由,否认合同关系的实际存在.20.缔约过失的概念和特征: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但的损害赔偿责任.依诚信原则所应负的义务;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21.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其它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22.合同条款的概念和种类:合同条款是合同条件的表现和固定化,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和内务的根据.即从法律文书而言,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的各项条款.因此,合同条款应当明确.肯定.完整,而且条款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否则将影响合同成立,生效和履行以及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1: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 又称主要条款,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所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这些条款将影响合同的成立.所谓非必备条款又称普通条款,是指合同的性质在合同中不是必须具备的条款,即使合同不具备这些条款也不应当影响合同的成立,如有关履行期限.数量.质量等条款在缺少这些条款情况下,完全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填补漏洞.,〈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等八项条款,有的学者称这是合同的提示条款,这些条款中有的是合同必备条款,有的是非必备条款.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是指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非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与对方协商的条款.3: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 凡是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所享有的实体权利义务内容的条款都是实体条款.如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的规定等都是实体条款.而程序条款主要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程序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条款.4:有责条款和免责条款 指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条款,即违约条款.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排除}或限制其末来责任的条款.23.合同条款的草拟:在草拟合同时,除了在格式上要标准.规范之外,同时还必须注意遵守法律.符合常识.顾及对手等四个方面的关键问题.1首先,草拟合同必须遵守法律.2其次,草拟合同必须符合惯例.3再次,草拟合同必须合乎常识.4最后,草拟合同必须顾及对手.24.合同解释的概念和原则:合同解释,是指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的含义所作的分析和说明.广义上,任何人都可以在必要时对合同进行解释,但只有受理合同纠纷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所作的解释,才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拘束力.原则主要有:以合同文义为出发点,客观主义结合主观主义原则;体系解释原则,把全部合同条款和构成部分看作统一整体;历史解释原则,斟酌签订合同时的事实和资料;符合合同目的原则;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合法原则;诚实信用原则.25.合同漏洞的补充:合同漏洞是指合同关于某事项应有规定而未规定.补充的合同解释所探求的不是当事人的真意,而是所谓假设的当事人意思,即双方当事人在通常交易上合理所意欲或接受的合同条款.实践中,补充协议是弥补合同漏洞的最有效的方式,通过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可以全面彻底的弥补合同中漏洞.无疑是首选的方式.26.格式条款的解释: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本条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包含三个层次内容:(1)通常理解规则.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应以一般人的.惯常的理解为准,而不应仅以条款制作人的理解为依据,对某些特殊术语,也应作出通常的.通俗的.一般意义的解释,亦即依据订约者平均的.通常具有的理解能力予以解释. (2)不利解释规则.不利解释规则古已有之,现代各国民法均予以采纳. (3)非格式条款效力优先规则.非格式条款即个别商议条款,其效力应优先于格式条款,这样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释为只免除违约责任;未指明是免除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时,解释为只免除无过错责任;未指明是免除隐蔽性瑕疵责任或者不符合特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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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特征为:①是一种合意;②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③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2 合同的要素:①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②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③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3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法律适用:在适用法律时,有名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无名合同则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4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法律上区分单、双务合同的意义:①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②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③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5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其区分的意义:①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②义务的内容不同;③主体要求不同。
6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其区别: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7 合同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称为“债得相对性”,是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⑴合同主体的相对性。
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⑵合同内容的相对性。
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具体引出三个规则:①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②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③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
⑶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指合同责任只能在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包括三方面内容:①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②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③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8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
其适用范围:①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②所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③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不应由合同法调整的包括:①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适用有关政府管理的法律;②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管理关系,适用有关公司、企业的法律;③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功能:①保护功能;②鼓励当事人从事自愿交易行为的功能。
9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①合同自由原则;②诚实信用原则;③合法原则;④鼓励交易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指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包括两个方面:⑴当事人的合意具有法律效力;⑵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内容等方面的自由。
包括:①缔结合同的自由;②选择相对人的自由;③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④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⑤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⑥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⑦选择裁判的自由。
诚实信用原则: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设立的必要性:①保持和弘扬传统道德和商业道德;②保障合同得到严守,维护社会交易秩序;③确定行为规则、衡平利益冲突、为解决法律和合同提供准则。
合法原则:指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包括:①当事人在订约和履约中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
②不得拒绝依据指令性计划任务或订货任务的要求订立合同。
③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合同正义和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两大基本原则。
鼓励交易原则在合同法上的体现:①特别强调无效合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②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③严格区分了无效和效力待定的合同;④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⑤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⑥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
10合同成立的意义:①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②成立和生效是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③尽管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他们密切联系在一起。
合同的成立要件:①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②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③合同的成立一般应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1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生效要件:①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②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③内容必须具体确定;④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12 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①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区分;②依法律规定区分;③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④根据意思表示是针对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发出来区分;⑤根据交易的习惯区分。
13 要约的撤回:是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间,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从而阻止要约生效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销:是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撤回与撤销的区别:①撤回发生在要约并未到达受要约人即其生效之前;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
②由于撤销要约时,要约已生效,因此对要约的撤销必须有严格的限定;而对要约的撤回就没有限制。
14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要约失效的原因: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15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从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其要件:①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②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达到要约人;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④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⑤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16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1861年由德国学者耶林提出。
其特点:①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②一方违背其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③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17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①发生的阶段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
②违反的义务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的当事人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违约责任当事人违反了合同义务。
③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18合同解释:是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的含义所作的分析和说明。
合同解释的原则:①以合同文义为出发点,客观主义结合主观主义原则;②体系解释原则;③历史解释原则;④符合合同目的原则;⑤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⑥合法原则;⑦诚实信用原则。
19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①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
附随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不受合同类型的限制。
②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③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
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受到损害时,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20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推定形式三种。
书面合同的要求:①有某种文字凭证;②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文字凭据上签字或盖章;③文字凭据上载有合同权利义务。
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①表格合同;②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③合同确认书;④格式合同。
21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和意义:①概念和性质不同;合同成立指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生效指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
②构成要件不同。
③区分成立和生效有助于正确处理各种纠纷。
合同的生效要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④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22 附条件的合同: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根据的合同。
其异同:⑴相同点:①均由当事人任意选定,不是法定的,且条件与期限均须合法;②所限制的都是合同效力的发生或终止。
⑵不同点:条件是尚未发生的不确定的事实;期限是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
23效力待定的合同:指合同成立之后,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
其特点:①合同已经成立,但因缺乏处分权、代理权或缺乏行为能力而效力并不具备;②合同的效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的中间状态;③合同效力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
24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的代理。
其特点:①是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②代理人欠缺代理权,无权代理人根本未得到授权、超越代理权范围以及在代理权消灭以后的代理;③狭义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
催告:指相对人催促本人在1个月内明确答复是否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的一种意思表示。
催告权行使的条件:①无权代理对相对人是否发生效力尚未确定,才有必要由相对人提出催告;②要求本人自1个月内作出答复;③催告的意思必须明确地向本人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