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5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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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25号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25号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25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为推进市政府会议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政府会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1.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由市政府组成人员、市政府其他党组成员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驻办公厅纪检组长和旗县市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

2.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决定;审议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安排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3.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确定,秘书长和分管会议工作副秘书长负责协调调度,确保上会议题成熟、顺利通过。

4.市政府办公厅会议科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会议组织和联络服务等工作,负责运转《市政府全体会议审批单》。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1.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其他党组成员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驻办公厅纪检组长和有关旗县市区、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一般每月召开1次。

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呈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草案和需要公布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审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市级财政预算;研究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研究需市政府决定的“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工作。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政务公开评估考核情况的通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政务公开评估考核情况的通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政务公开评估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政务公开评估考核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市考核办《关于开展2018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评估考核的通知》确定的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市政府办公室会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县市区政府(管委)评估考核情况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实行量化指标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网上评估、查阅报送材料和日常工作评价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考核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工作实绩。

评估考核得分情况详见附件。

二、市政府部门、单位工作评价情况对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的考核实行定性考核,根据提报材料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原市国土资源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等17个部门和单位达到优秀等次;市农业农村局、原物价局、机关事务局等38个部门和单位达到良好等次;张舒洁、黄琪等16名同志被评为2018年度市级政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详见附件)。

希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以年度评估考核为契机,检验实力定目标,对标先进找差距,有的放矢抓整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质量和水平。

市级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总结完善,不断提高,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和牵头作用,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为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作出更大贡献。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通政发〔2015〕97号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通政发〔2015〕97号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正文:----------------------------------------------------------------------------------------------------------------------------------------------------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通政发〔2015〕97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61号)的相关要求,我市对继2013年全市第一次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之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修订后重新公布的57件规范性文件,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30件规范性文件,共8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8件;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0件;修订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39件。

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2013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文件,有效期自公布目录之日起5年,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制发的文件,有效期自实施之日起5年,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列入废止和失效目录的20件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列入拟重新公布目录的39件规范性文件按照相关程序修订后重新予以发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8件)2.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3.拟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9件)2015年10月26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8件)序号发文机关文号文件名称发文日期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11〕108号关于印发通辽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2011.5.10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发〔2011〕26号关于印发通辽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11.28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字〔2011〕321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的通知2011.12.23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2〕2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2012.1.17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2〕6号关于通辽市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2012.6.29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2〕8号关于印发通辽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9.18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12〕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2012.3.17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字〔2012〕2号关于印发通辽市整合支农支牧项目资金意见的通知2012.2.1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字〔2012〕40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3.12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字〔2012〕41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查处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3.12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字〔2012〕313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城乡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2012.11.2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字〔2012〕337号关于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2012.11.21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3〕51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4.10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3〕147号关于印发通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9.30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3〕148号关于印发通辽市扶持残疾人教育、职业培训、脱贫、就业创业办法的通知2013.9.27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3〕150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嘎查村计划生育专职工作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10.14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13〕130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兼职管理办法(试行)2013.12.30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发〔2013〕47号关于印发通辽市财政支农支牧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5.1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发〔2013〕48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劳动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2013.5.5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4〕40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5.10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2014.8.27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4〕118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冷库冷藏食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2014.11.27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4〕141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12.19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4〕142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12.19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关于印发通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12.19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14〕51号关于印发通辽机场净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5.9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14〕64号关于印发通辽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与合同签订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4.6.2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14〕105号关于印发通辽市知名商标评选认定保护办法的通知2014.10.22附件2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序号发文机关文号文件名称发文日期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01〕2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2001.6.1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03〕1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03.9.18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03〕54号印发关于加强基础教育督导工作意见的通知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04〕26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2004.10.29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06〕5号关于印发通辽市主城区街路门前绿化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2.28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06〕11号关于印发通辽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7.10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07〕26号关于印发通辽市财政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07〕28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2.12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字〔2007〕215号关于印发通辽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11.15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09〕116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6.8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11〕227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2〕17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暂行办法和通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6.28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2〕19号关于印发通辽市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12.12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12〕172号关于印发蒙东金融城招商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6.30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12〕298号关于印发通辽市防虫抗涝应急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10.22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字〔2012〕62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3.2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字〔2012〕248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危土房改造工程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2012.8.20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3〕19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2.27通辽市通政发〔2013〕20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2.27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13〕45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3.7.3附件3拟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9件)序号发文机关文号文件名称发文日期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发〔2000〕36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家庭装饰管理办法2000.7.26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03〕13号关于通辽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信用担保的实施意见2003.8.13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03〕14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土地储备交易办法的通知2003.8.15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03〕122号关于印发通辽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2003.10.9人民政府通政字〔2003〕133号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2003.11.6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发〔2003〕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4.6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05〕5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3.14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05〕15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建成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4.13人民政府通政字〔2005〕97号关于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2005.6.16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05〕186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室内装饰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9.12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07〕10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1.21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07〕11号关于印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1.22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07〕109号关于印发通辽市主城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无房户住房租金补贴工作实施细则和主城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住房困难户住房补贴工作实施中细则的通知2007.5.23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07〕124号关于印发通辽市本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6.13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07〕263号关于印发通辽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11.1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08〕8号关于印发通辽市档案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08.11.10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发〔2008〕14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2008.12.31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09〕113号关于印发通辽市社会市面用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6.5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09〕117号关于印发通辽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6.8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09〕125号关于批转通辽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2009.6.11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发〔2009〕9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2009.11.30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10〕62号关于印发通辽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3.10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字〔2010〕89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5.6通辽市人民政府〔2011〕7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8.12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发〔2011〕27号关于印发通辽市主城区除雪铲冰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11.28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2〕11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10.22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2〕21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大型公共建设项目BT模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12.12人民政府通政字〔2012〕43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处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3.12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12〕103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农村牧区秸秆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2.4.27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发〔2012〕14号关于印发通辽市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12.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字〔2012〕227号关于印发通辽市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意见、通辽市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考核办法、通辽市统计人员聘用办法的通知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3〕84号关于印发通辽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4.28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3〕139号关于印发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9.26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3〕144号关于印发通辽市行政审批及过错追究办法的通知2013.9.27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3〕158号关于印发通辽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10.13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3〕166号关于印发通辽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10.13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13〕106号关于印发通辽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3.12.6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4〕14号关于印发通辽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4.2.28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4〕15号关于印发通辽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4.2.28——结束——。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通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0.31
•【字号】
•【施行日期】2017.10.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策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清理目录予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列为废止和失效的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1.废止和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64件)
2.废止和失效的“放管服”文件目录(27件)
3.继续有效及废止生态环境保护类文件目录(2件)
4.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1件)
5.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7件)
6.拟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2017年10月31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0•【字号】通政字〔2020〕101号•【施行日期】202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通辽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2020年12月20日通辽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通辽市及霍林郭勒市、奈曼旗、库伦旗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内政字〔2020〕1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做好组建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组建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以下简称市审批局),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为抓手,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节省行政审批资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形成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改革、稳步推进。

坚持职权法定,实现审批和监管有效分离,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及社会事务的干预。

合理调整部门职能配置,逐步实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审批管理体制。

(二)事权集中、精简高效。

通过整合审批职权、调整机构设置、优化资源配置,将行政审批权逐步集中到一个部门。

最大程度发挥行政资源集聚优势,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

(三)审管分离、强化监管。

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立审管联动配合机制,完善监管机制和执法体系,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民政府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通政发〔2016〕1号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民政府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通政发〔2016〕1号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民政府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民政府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通政发〔2016〕1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是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的决胜之年。

市政府将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五大政策”和“五大任务”,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培育新的发展动能,着力增强持续发展动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

1.坚定不移推进结构性改革。

全面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以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提质增效。

积极化解过剩产能。

以消化产能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切实把铝后加工和玉米加工等优势产业做成优势产能。

争取启动国电投扎哈淖尔铝业二期38万吨电解铝项目建设,推进奇瑞集团1000万只铝轮毂制造、内蒙古忠大铝厚板和汽车车身铝板带、锦联二期100万吨和联晟35万吨铝板带箔、创源80万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及45万吨碳素等项目建设,铝及铝后加工产能分别达到295万吨和300万吨,新增铝新材料产品100个;推进梅花生物氨基酸产品生产线GMP改造、开封药业1000吨强力霉素等项目建设,新增玉米生物产品50个;扶持企业降低成本。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201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201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201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04.23•【字号】•【施行日期】2012.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201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2012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为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1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通政办字〔2011〕293号)要求,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行政审批中心、市信息化推进中心等部门组成五个考核组,对全市各旗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驻市中区直有关单位共54个地区、部门和单位的201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考评。

考核组严格按照考评标准、考评程序和考评要求,通过听汇报、查阅资料台账、观摩现场、登陆网站等方式逐项逐条考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全市政务公开考核结果此次考核主要遵循了以下四条原则:一是坚持转变作风、求真务实的原则;二是坚持考核与督导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考评标准、力求客观公正的原则。

从整体情况看,多数地区、部门和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比较重视,对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安排和部署进行了较为认真地贯彻和落实,对各自的政务公开工作,无论是加强组织保障、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强化考核监督等方面,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完善和提高。

进一步完善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预先审核制度、内部公开等多项规范性制度。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24•【字号】通政发〔2020〕90号•【施行日期】2020.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2020年第13次党组会议和市政府2020年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通辽市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24日通辽市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议事决策的形式第三章议事决策的范围第四章议事决策的程序第五章决策事项的执行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议事决策行为,完善议事决策程序,强化议事决策责任,保障议事决策质量,推进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工作规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

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副市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及市长委托的其他专项工作。

市政府议事决策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体审议制度。

第三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切实履行好政府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职责。

第二章议事决策的形式第四条市政府议事决策的形式包括市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

第五条市政府全体会议。

由市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和调研员、副调研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和调研员、副调研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和调研员、副调研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19•【字号】通政办发〔2014〕34号•【施行日期】2014.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和调研员、副调研员工作分工的通知通政办发〔2014〕34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研究并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和调研员、副调研员工作分工如下:吕永成秘书长协助包振玉代市长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日常工作,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

张玉玺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协助吕永成秘书长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日常工作,主持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分管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办公室。

韩晓峰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协助孙振云常务副市长、吕永成秘书长工作,主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厅政务二科。

陈华副秘书长协助于沨副市长、吕永成秘书长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厅政务三科。

孙万民副秘书长协助张国忠副市长、吕永成秘书长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厅政务三科。

李国瑞副秘书长协助隋青副市长、吕永成秘书长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绩效考评、政务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厅秘书科、会议科。

张海涛副秘书长协助吕永成秘书长工作,负责督查、应急管理、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分管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协助张玉玺主任分管市政府绩效管理办公室工作。

鲁永梅机关党委副书记协助吕永成秘书长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建、计划生育、工会、青年、妇女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翻译室、党委办公室。

张岿松副主任协助邱成刚副市长、吕永成秘书长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四科。

常城副主任协助许亚林副市长、吕永成秘书长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厅政务二科。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3.08•【字号】通政发〔2023〕29号•【施行日期】2023.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并经自治区党委同意,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工作分工如下:奇·达楞太市委副书记、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审计局。

亢永强市委常委、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奇·达楞太市长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统计、应急管理、国防动员、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机关事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大数据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通粮粮食购销集团有限公司。

协助奇?达楞太市长分管市审计局。

联系:市人大、政协、监察委员会、档案馆、侨联、各民主党派、税务局、国家统计局通辽调查队、消防救援支队、森林消防支队、中储粮各直属库、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

完成奇·达楞太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魏洪涛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协助奇·达楞太市长负责金融、市场监督管理、政府增信担保、金融资本统筹管理、产业基金、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投融资改革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担保集团、通盛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字[2014]36号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字[2014]36号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字〔2014〕36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4月23日通辽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办法为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降低公共机构运行成本,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通辽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通政发〔2013〕51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市中区直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为定量指标,以单位上一年度为基准进行考核,满分 60 分;节能措施落实为定性指标,满分 40 分。

三、考核方法考核采取年终集中考核和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集中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以日常检查作为参考。

水、电、油独立计量和结算的单位以年终集中考核结果为主;集中办公的单位以平时抽查为主,年终重点考核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考核依据各单位年用水量、用电量和耗油量指标,以供水、供电、石油等单位认定的当年耗用量或财务报销票据为依据。

其中,水、电独立计量的部门单位,以其直接消耗量进行考核;集中办公的部门单位采用抽查办法,按照定性指标实行检查和抽查,以考核评分表中的定性指标为依据进行考核。

五、评分标准考核采取百分制。

考核结果分为完成、基本完成和未完成 3 个等次,总分 80 分及以上为完成,60 分及以上、80 分以下为基本完成,60 分以下为未完成。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成绩突出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成绩突出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优秀信息员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通政办字[2014]52号
【发布部门】通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12
【实施日期】2014.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优秀信息员
的通报
(通政办字〔2014〕5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
2013年,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务信息主渠道作用,及时报送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情况,反映创新性做法、亮点及所取得的经验,积极主动反馈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大量有价值的政务信息为市领导掌握全局、科学决策、指导和推进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现我市政务信息工作进入全区前三名的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推动全市政务信息工
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2013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再创佳绩;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配齐配强信息工作人员,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的资政作用;全体信息工作人员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改进作风,创新工作,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市金融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市金融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市金融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通政字[2016]3号【发布部门】通辽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2.23【实施日期】2016.0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市金融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通政字〔2016〕3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和繁重的金融改革发展任务,全市金融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全市金融重点工作和《2015年融资创新行动计划》,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深化金融改革,扩大社会融资总量,金融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稳步提升,开创了全市金融业发展的新局面。

为表彰先进,激励全市各金融机构继续加大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力度,促进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通辽市分行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2家单位“2015年度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突出贡献奖”;授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等11家单位“2015年度金融支持地方‘三农三牧’贡献奖”;授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等11家单位“2015年度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贡献奖”;授予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行等3家单位“2015年度金融支持民生贡献奖”;授予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等6家单位“2015年度资本市场发展贡献奖”;授予人民银行开鲁县支行等4家单位“2015年度金融创新奖”;授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等7家单位“2015年度金融优质服务奖”。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推动全市金融创新和改革发展再立新功。

全市各金融机构要学先进、创先进,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开拓进取,强化服务,充分发挥金融现代经济核心的支撑保障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附件:2015年度全市金融工作表彰奖励名单。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考评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字[2006]193号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考评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字[2006]193号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考评办法的通知正文:----------------------------------------------------------------------------------------------------------------------------------------------------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考评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字[2006]193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考评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促进信息上报和考评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驻外办事机构。

二、考评内容(一)上报信息被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采用情况;(二)上报信息被市政府办公厅采用情况;(三)被考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评办法考评采取量化评分办法进行,各考评单位的考评得分由三部分组成:(一)信息采用计分1、报送信息采用加分(1)市政府办公厅《每日要情》刊物采用每条0.5分;(2)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每条15分。

2、奖励加分(1)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每条50分;(2)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另加30分,自治区领导作出重要批示的信息另加20分,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另加10分;(3)按时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约稿任务的单位,除按标准计分外,每条信息另加10分。

3、失误扣分(1)无故未完成约稿任务或信息内容失实,一次扣减15分;(2)漏报或瞒报重大信息一次扣减2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工作开展情况计分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总分为100分。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抽查不合格网站的通报-通政办字[2016]19号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抽查不合格网站的通报-通政办字[2016]19号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抽查不合格网站的通报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抽查不合格网站的通报通政办字〔2016〕19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事业单位: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2015年度全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的通知》(政厅字〔2015〕46号),通报了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情况,我市共有3家网站因存在严重问题被确定为不合格网站。

现将不合格网站及主办单位予以通报,并就政府网站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不合格网站及主办单位名单1.“科尔沁左翼中旗统计局”网,由科尔沁左翼中旗统计局主办;2.“科尔沁左翼中旗民政局”网,由科尔沁左翼中旗民政局主办;3.“霍林郭勒市国土资源局”网,由霍林郭勒市国土资源局主办。

二、有关要求一要持之以恒提升政府网站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对通报问题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把自查整改作为网站建设的一项日常工作确立下来,将普查的各项要求作为“硬标准”充实进各级政府网站的运维规范中,不断加大检查力度,巩固普查成效,牢牢守住政府网站底线。

把推进服务人民群众、提高治理能力、提升政府公信力作为政府网站发展的“高线”。

按照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要求,对政府网站进行规范化、实用化改造,着力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加大信息发布更新力度和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优化服务流程,推动线上线下资源衔接,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要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网站普查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旗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旗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旗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6•【字号】通政办字[2007]28号•【施行日期】2007.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旗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字[2007]28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达2007年全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盟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内安委会发[2007]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予以下达,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及目标(一)各类事故死亡人数227人。

(二)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21人。

1、煤矿企业死亡人数2人;2、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6;3、非煤矿山死亡人数6人;4、建筑业死亡人数4人;5、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2人;6、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1人;7、其它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6人。

(三)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196人。

(四)火灾事故(不含森林、草原火灾)死亡4人。

(五)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6人。

(六)全市一次死亡3-9人事故起数6起。

(七)全市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0起。

(八)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0.44。

(九)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4.12。

二、设定原则及依据(一)按照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的2007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目标,结合各地区2004年至2006年3年实际完成平均数和2007年工作实际,确定各地区2007年各项控制目标。

(二)上述有关统计指标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标解释,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按季度公告,年终统一核算。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字[2008]248号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字[2008]248号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正文:----------------------------------------------------------------------------------------------------------------------------------------------------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字[2008]248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评办法为切实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及时、准确、详实地为市政府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实现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二)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二、考评内容(一)上报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情况;(二)上报信息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情况;(三)上报信息被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情况;(四)被考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评办法上报信息考评按年度进行,考评时段为每年的1月份至12月份。

考评采取量化计分办法,各考评单位的考评得分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报送信息加分1、《政务要情》,每个工作日出刊,每条信息5分。

主要刊发:全市各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旗县市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和建议,各地区、各部门在工作中具有在全市推广价值的创新举措,具体工作中面临的难题或应引起上级重视的苗头性问题,落实上级政策存在的困难,推进工作开展的合理性建议等。

2、《政务要情》(特刊),不定期出刊,每篇20分。

主要刊发:综合性、经验性、调研性、问题性信息。

3、《通辽政务信息》,每月4-6期,每条3分。

主要刊发:部门、基层常规性工作开展情况。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级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调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级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调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级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调研督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行政机关【发文字号】通政办字[2014]41号【发布部门】通辽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25【实施日期】2014.04.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级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调研督查情况的通报(通政办字〔2014〕41号)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组成调研督查组,采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案卷评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从2014年3月4日至3月31日,对市住建委、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气象局等25个市直、中区直行政执法机关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调研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主要成效自2013年市政府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并实施年度考核以来,各部门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通辽市两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总体部署为重点,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质量明显提高,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了较好的法制环境。

(一)行政审批清理工作积极推进。

各行政审批部门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辽市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承接落实工作;转变工作职能,进一步规范减少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统一管理;实行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公示栏、流程图、办事指南、网络媒体等各种形式,主动公开办事依据、条件、办理流程。

市气象局及各旗县级气象工作机构按照“工作规范化、流程标准化、指南人性化、服务社会化”的目标,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审批流程及工作指南,完成了市旗两级气象部门行政审批调整对接工作,实现了气象行政审批“一站式”办结。

市发改委按照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四个一律”要求,清理了本部门所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对全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逐一进行了梳理,经统计汇总后以目录形式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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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5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
行考核评价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通政办字[2016]11号
【发布部门】通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11
【实施日期】2016.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5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的通知
(通政办字〔2016〕11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盟市厅局党政领导班子2015年度考核指标评价办法〉的通知》(内考办发〔2015〕1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考核评价2015年度盟市厅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6〕1号)要求,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考核全市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为切实做好考核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各地、各部门对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22号)、《2015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内政公办字〔2015〕5号)和《2015年通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政公办字〔2015〕4号)以及通辽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安排部署的落实情况。

具体考核评价细则见附件1和附件2。

三、考核方法和步骤
(一)各地、各部门自查
各地、各部门根据考核评价细则开展自查自评,将具体工作情况形成自查报告(3500字以内),并将考核评价自查评分(详见附件l、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和文件资料与自查报告一并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

统计数据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二)通辽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核查
2016年1月12日至15日,通辽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对各地、各部门自查情况的部分内容进行核查。

1.市财政局负责核查各地各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情况。

2.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核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

3.市国家保密局负责核查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落实情况。

4.市档案局负责核查各地、各部门向各级档案局(馆)送交主动公开现行文件情况。

5.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核查各地、各部门政务微博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政务公开公众账号开通情况。

(三)综合评价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汇总各地、各部门考核自查情况,并结合日常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形成对各地、各部门的综合评价,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别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委组织部综合考核评价科。

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相关依据,对存在严重错误的地区和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各部门根据2015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细则(附件1、2)认真细致地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务于2016年1月12日15:30前向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报送自查报告、政务公开考核评价细则评分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附件3)及相关资料。

(二)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将案件具体情况形成说明材料,包括案件事由、复议和判决结果、被纠错整改情况。

说明材料要后附被复议、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等备案材料和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诉讼判决书。

(三)自查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说明材料要一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本,电子版通过市政府无纸化办公平台(OA平台)的电子邮箱发送(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刘之傲)。

其他材料报送纸质文本即可。

联系人:刘之傲,联系电话:8836112(传真),地址:市行政中心1号楼1112室。

附件:1.2015年度旗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细则
2.2015年度委办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细则
3.2015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统计表
2016年1月11日
附件1
2015年度旗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细则
报送单位:(加盖公章)填报日期: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报人:联系电话:
附件2
2015年度委办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细则
报送单位:(加盖公章)填报日期: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报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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