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严厉打击煤炭非法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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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开展严厉打击煤炭非法违法经营
行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和《辽宁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辽安发 34号)、《铁岭市开展严厉打击煤炭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实施方案》及铁岭市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煤炭市场,维护正常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煤炭生产、经营领域参杂使假、以次充好行为。根据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安委会《深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要求,铁岭县煤炭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煤炭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采取强有力的的措施和严格的监管手段,严厉打击煤炭流通领域中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调动煤炭经营业主依法经营的积极性,全面促进我县煤炭经营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活动时间和内容
(一)时间:8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打击工作重点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煤炭经营情况;
2、整治煤炭经营资格证被注销、取缔后擅自经营煤炭经营行为;
3、煤炭批发企业自有计量设施、质检设施、办公场所及储煤场地和资金注册情况;
4、煤炭经营企业的办公场所、储煤场地是否与申报文件相符;
5、拒不执行经营监管指令、妨碍公务、抗拒依法行政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由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牵头,会同公安、工商、税务、国土等部门联合行动:
1、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至9月末)。全县煤炭经营监管部门按照“专项活动”方案要求,广泛宣传动员,落实责任,明确任务,针对问题完善措施,并认真整顿,待上级部门联合检查。
2、监管检查阶段。县煤管局配合市联合监管检查组从10月份开始对县辖区对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进行监管检查,对非法煤炭经营企业实施处罚。
四、组织领导
成立铁岭县打击煤炭非法违法经营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李晨明
副组长:于世奎
成员:周放、董佳朋、李乐文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煤炭经营领域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是认识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务院精神的具体体现。县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动领导小组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精神、以务实的工作态度、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将“专项行动”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煤炭管理局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难点问题,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开展。
3、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抓住关键环节,重点打击不法行为。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经营,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经营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一律按照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违反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经营单位。对拒不执行经营监管责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
4、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通过“专项活动”促进我县煤炭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
铁岭市安委会办公室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