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法律制度研究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行政诉讼的相关知 识及对本案的基本评价
宪法
法律 特别行政区 法律、 法律、法规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规章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法律适用及解决冲突规范的规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同位法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具有同等 . 效力 ;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新法优于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 5.法不溯及既往; .法不溯及既往; 6.裁决、监督机制。 .裁决、监督机制。
3、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所 称拆迁人是指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具体 实施收回国有地使用权并依法取得房屋拆 迁许可证的单位。” 4、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拆迁 人不得改变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 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基本生活 条件。”
5、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修改为:“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 据 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评估应当采用 市场比较法,不具备市场比较法评估条件 评估非住宅房屋价格的,可以采用其他评 估方法,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原因。”
台湾地区的《土地征收条例 》就直接将 土地征收的目的界定为兴办公共事业 公共事业,具体 公共事业 内容包括“国防”事业;(2)交通事业; (3)公用事业;(4)水利事业;(5)公 共卫生及环境保护事业;(6)行政机关、 地方自治机关及其他公共建筑;(7)教 育、学术及文化事业;(8)社会福利事 业;(9)国营事业;(10)其他依法可征 收土地的事业。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 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 条例。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 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 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 的所有人。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7年3月29日)进行了修改: 1、 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本 条例所称房屋拆迁,是指因实施城市规划 或者因其他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收回国有 土地使用权而拆除该地块上房屋的行为。” 2、在第三条“保护文物古迹”后增 加“和有价值的历史建筑”。
我国《宪法》第十三条: ——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 产权和继承权。
有学者认为:一个完整的征收程序应 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用征收规划程序; 第二,公用征收方案的公告程序; 第三,公用征收核准听证程序; 第四,救济程序; 第五,征收补偿前置程序; 第六,征收强制程序。
联邦最高法院审核重点 重点: 重点 ——政府征用特定的土地是否确属城市合 理、必须的发展,并且符合“公用”这一要求; ——征用的土地是否确属合理的预期发 展计划,也就是有没有过度征用。
判决结果:联邦最高法院以五比四裁 决,维护了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的裁决, 认为新伦敦市的征用土地计划,符合“公 用”的法律要求,只要满足宪法第五修正 案 的要求,对原主作出合理的补偿,这一计 划就符合“国家征用权”的标准,康涅狄 格 州政府和新伦敦市政府动用“国家征用权” 就是合法的。
4、确定补偿的原则和范围 、
国外:合理补偿,充分补偿等。 我国学者提出: 第一,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 第二,先行补偿原则; 第三,补偿标准市场化与公平补偿相结合 的原则
5、回收权制度 、
所谓回收权制度即公用征收(特别是土 地等不动产)一定时间后,出现某种情况 时,原所有人有权买(收)回。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本 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市、县人民政府设 立的具体实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 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指挥部(前期办)是什么性质?
2、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的动态发展 公共利益
衰落理论——城市经济发展理论
美国人如何处理城市规划中的征地拆迁 “凯洛诉新伦敦市案” ——案发地:康涅狄格州的新伦敦市 ——原告:凯洛 ——被告:康涅狄格州政府 ——争议焦点:所征之地是否“公用”
宪法的形式规定的公用征收。
宪法修正案第2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 共 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 行征收……并给予补偿。”(实为集体土 地)
宪法修正案第22条规定,“国家为了公 共 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 私有财产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001年) 第二条 ……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 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 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 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 的需要, 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 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行政证据的证明效力 行政证据的证明效力
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
于其他书证; 于其他书证; 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正或者登 、鉴定结论、现场笔录、 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品、复制件; 、原件、原物优于复制品、复制件; 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部门的鉴定结论; 、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部门的鉴定结论; 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 、 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当事人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 、 的证人提供的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 的证人提供的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 8、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第三,从征收财产间接目的 间接目的来确定公共利 间接目的 益。
有学者提出: 有学者提出: 程序界定
权力机关确定
3、正当程序 、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
“未经正当法律手续,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 命、自由和财产;凡私有财产,非有适当赔 偿,不得收为公用。”
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无论何州, 不 得制定或施行剥夺合众国公民之特权或特 点的法律;亦不得未经正当法律手续前使 任何人丧失其生命、自由或财产,并不得 不予该州管辖区内之任何人以法律上的同 等保护。”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 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 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 并给予补偿。”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1年) 年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 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 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 活。
关于征收迫切细化的问题
1、公共利益的界定 2、补偿标准的确定 ——国家标准:依法、足额,但相关法律 标准没有出台。 ——浙江标准:合理,利用市场比较法确 定。
二、域外之经验及启示
1、确定公用征收主体 国外:国家征收、第三部门执行(美国)
我国的征收主体:国家——政府——房管 局、土管局和建设局
执行主体到底是谁?
关键词:非卖品
160万美元
国家征用权 ——权力(限制 ) 公用 合理补偿
发展城市经济
公平市场价格
国外的立法中大多对公共利益作出了具 体的规定,有的体现在民事法律规范中,有的 体现在行政法律规范中。从立法实践看,一 般包括概括式与列举兼概括式两种,前者如 《法国民法典 》,后者如《日本土地征收 法 》。
正当程序制度
1、信息公开制度 、 2、听证制度 、 3、证据制度 、 4、回避制度 、 5、说明理由制度 、 6、禁止单方接触制度 、 7、救济制度 、 8、时效制度 、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款规定 54条第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 销或者部分撤销, 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 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滥用职权的。
《拆迁规程》第17条、《行政诉讼法》
第44条和《行政复议法》第21条与《行政
诉讼法》第66条和最高院《解释》第88条
的规定相冲突。
行政证据方面的相关规定
——行政证据的种类 行政证据的种类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 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 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 ——行政证据的收集程序 行政证据的收集程序 1、符合主体要求 、 2、符合法定形式 、 3、符合行政活动的一般程序规则 、 4、不得以非法手段收集行政证据 、
行政执法中的若干问题 探
朱晓明
析
陈丽芳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学报编辑部
一、公用征收法律制度 的基本理论
公用征收是行政主体根据社会公共
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并在给
予相应补偿的情况下以强制方式取得相对
人财产权益的一种行政行为。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20条和22条首次以
我国学者认为:直接确认公共利益, 我国学者认为:直接确认公共利益, 并排除非公共利益的行为, 并排除非公共利益的行为,其实体 标准有三: 标准有三:
使用主体来确定,公共使用主体 第一,从使用主体 使用主体 包括两类:第一类为公众。第二类为代表 公共利益的主体,主要指国家机构或职能 部门。 。
第二,从公共用途的效果 公共用途的效果来确定,所谓 公共用途的效果 “公 共用途的效果”,是指征收行为最终增进 了 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福利
小 结 纵论理论与实践; 纵论理论与实践; 异彩纷呈有高论; 异彩纷呈有高论; 公用征收不可少; 公用征收不可少; 公民权利要维护; 公民权利要维护; 成效显著存异同; 成效显著存异同; 依法行政是中心。 依法行政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