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制度首立“规矩”重大决策失误终身追责
浅谈国有企业如何强化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浅谈国有企业如何强化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发布时间:2022-01-05T02:34:26.451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第21期作者:李玉立[导读] 首先,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保证落实中央和国有企业党委重大決策的需要。
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 110000“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关系国有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涵盖国有企业事权、财权、人事权、物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意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根据我国的实际,在实践中所探索出的一条重要政治制度。
对于我们党的领导体制建设、民主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国有企业加强企业管理工作,有效推进国有企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从而使国有企业更好地承担政治、经济、社会三大责任,保证我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必要性首先,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保证落实中央和国有企业党委重大決策的需要。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一个重大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
”参与“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是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实现途径,为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供坚实保证。
民主决策有利于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向题决策,有利于企业战略措施的落实,有利于正确把握企业改革发展大局,符合国有企业党委战略管控的需要,符合国家政策和职工的意愿要求。
落实“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对于保证政令畅通,维护企业权威,发挥企业整体优势,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其次,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防范经营风险、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要“问”更要“责”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要
“问”更要“责”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问责条例》的通过代表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是党中央对严肃党风党纪的进一步提升,是党中央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定的一道政治红线。
从去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今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对党员要求进行自我行为规范和对违纪行为划定界限到今年释放出的强烈的“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信号都表明着党中央对于当前广大党员在生活中、工作上的高标准严要求,随着《问责条例》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通过,接下来各级党组织必将组织党员对《问责条例》进行学习理解贯彻,在实施《问责条例》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应当做到“问”更应做到“责”。
《问责条例》落点在“问”。
要在“问”字上,做到能问、勤问、敢问。
完善监督制度,以制度为基准保障广大党员干部问的权利和义务。
在责任问题上要充分发挥制度作用,对领导干部要能问工作问题、勤问经济问题、敢问敏感问题,要鼓励党员干部直面询问、善于接受询问。
将“问”在党员干部的生活工作中作为常态化机制。
《问责条例》重点在“责”。
“问”能保证对问题进行深入的了解,但只问不责在实施过程中会导致《问责条例》缺乏足够约束力,较难形成有效的约束制度同时在对广大党员干部中间也难以形成心理威慑。
因此,《问责条例》要“问”更要“责”。
要完善已有的问责制度,量化问责标准,保证问责有章可循,有例可依;要加强问责延续性,对已达处理期的同志要加强考核管理,保证达到条例入心,不再触犯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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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地方党委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时俱进,立规定矩,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较之以往有了更强的思想引导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修订可谓正当其时,实事求是,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到反“四风”再到践行“三严三实”,其对地方党委提出的有关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要求更高了。
对地方党委工作中出现的痼疾“开刀”,对症下药,去伪存真,在“破”“立”结合之间,不仅给地方党委提供了规范性文件的指导,立了规矩,拉起了“红线”,提供了制度保障,更突出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让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为此,笔者认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地方各级党委必须在学习贯彻《条例》下真功夫。
一是在学习下功夫。
要深刻认识到《条例》的重大意义,《条例》突出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健全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完善地方党委运行机制,是新形势下做好地方党委工作的基本遵循。
认真领会《条例》所蕴含的深刻实质和要求;逐条学习新颁布的《条例》内容,并以此作为自己今后工作、生活、行动的指南。
通过深入系统学习,帮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理解《条例》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不断提高运用《条例》做好党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在培训上下功夫。
组织部门要发挥总牵头作用,组织部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通过xxxx报、xxx、微博、xxx等平台,及时推送,抓好《条例》教育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要联系本地实际,提前谋划,在读懂、学深、悟透上下功夫,从上到下,一竿子插到底,不留死角,不打折扣,不开口子,不断提高运用《条例》做好党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个条例
“四个条例”合力推进监督执纪问责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杨光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密集修订制定一系列党内重要法规,构建起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顶层制度基本框架,“不能腐”的主干性、支撑性制度建设日益完善。
其中,《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巡视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
正确理解和把握四个条例之间的关系,对于做好新形势下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十分重要。
把握共同依据捍卫党章权威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凝聚着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
党章总纲规定的指导思想,也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指导思想。
党章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总依据。
四个条例都源自于党章,遵从党章,是党章相关规定的具体化,共同维护和捍卫党章权威。
其中,《纪律处分条例》主要源自于党章第七章“党的纪律”,是对党的纪律要求的具体规定。
《巡视条例》主要源自于党章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问责条例》主要源自于党章对责任追究的相关要求,如党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党内监督条例》更是贯彻党章总要求的具体规定。
党章共18处提到“监督”,对坚持民主集中制、明确党内监督重点、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等方面的监督、实行巡视制度等提出了原则要求。
如党章总纲规定“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监督条例》依据党章,在第六条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目的就在于通过运用四个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来实现维护党章这一根本目标,以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把握共同指向发挥“龙头”作用从位阶来看,四个条例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从立法背景、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基本原则、主要精神来看,四个条例是统一的,都聚焦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聚焦于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聚焦于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有力武器。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3.09•【文号】•【施行日期】2020.03.09•【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督,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综合正文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2020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六条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
努力压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努力压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者:范鑫来源:《企业文明》2024年第04期《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一个有机整体,主体责任是前提、是基础,监督责任是服务、是保障。
“两个责任”的提出和深化,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抓手。
就国有企业来讲,如何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笔者结合工作实践浅谈路径方法。
牵牢主体责任“牛鼻子”,耕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压实党委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监督责任是保障。
主体责任落实得好不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党委班子的领导力强不强。
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必须要牢牢抓住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压紧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切实耕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田”。
强化班子集体责任。
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要主动担负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三张清单,即主体责任清单、“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一岗双责”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责任内容、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压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中。
强化“一把手”责任。
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书记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人,是企业领导集体的“火车头”,肩负着推动班子履职尽责的重要职责,处于发挥领导班子整体功能的主导地位和核心地位,因此必须要自觉当好国有企业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
企业行政主要领导要与党组织书记紧密配合,对重大关键问题必须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以从严自律的实际行动领导和带动其他班子成员积极落实好相关责任,切实协同党组织书记共同肩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好主体作用。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测试试题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测试试题姓名:成绩: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1.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
2.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
3.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权责一致、错责相当;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集体决定、分清责任和。
4.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5.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摆进去,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
6.党的纪律建设要抓实抓严,切实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
7.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对同级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调查,应当报批准。
8.调查报告,应当列明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调查依据、调查过程,问责事实,调查对象的态度、、,由调查组组长以及有关人员签名后,履行审批手续。
9.问责决定作出后,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通报。
10.问责决定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内办理完毕。
11.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以适当方式公开。
12.实行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都应当严肃问责。
13.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提出申诉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及其。
14.新修订的《条例》,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字当头,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等问题,着力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对()的《条例》的完善修订。
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重在落实“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如何抓好和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已成为各级党委的首要工作。
落实“两个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两个责任”是有机整体,党委主体责任是核心和前提,纪委监督责任是关键和保障,两者只有形成合力,共同扭住“牛鼻子”,才能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到实处。
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是核心,要做表率、树标杆一是要强化领导。
党委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就是失职、抓不好全面从严治党就是渎职”的意识,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切实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党委“既要挂帅更要出征”,把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真正把主体责任担起来,细分责、硬落实、严考核,切实做到真抓真管、实抓实管。
二是要带头规范。
党委书记要带头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自觉当好标杆、树立榜样,当好全面从严治党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
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组织和带领党委各班子成员主动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担责、传导压力,牢牢扛起抓落实的政治责任。
三是要抓住重点。
要紧盯干部提拔任用、扶贫资金落实等重点领域,采取有力措施,对重点任务定向督导,严盯死守,防止出现问题。
要注重诫勉谈话、个别约谈、责任分解等措施运用,发现并纠正下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够的问题,促其履应尽之责,形成本地区落实主体责任强大合力。
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是关键,要转思维、强筋骨一是要职能转变到位。
要结合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三转”要求,厘清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职责边界,把内设机构调整到位,把人员力量向监督执纪倾斜,保证保留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只减不增,把兵力真正用在刀刃上,协助党委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者:季培东来源:《群众》2020年第09期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内容、责任落实、监督追责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
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需要进一步理清思路,推动各级党委(党组)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紧压实、落细落实。
旗帜鲜明讲政治,持之以恒坚定政治自觉。
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切实推动各级党委(党组)把“政治自觉”转化为“行动自觉”。
强化政治教育。
把《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纳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必修课,推动原原本本的学习、原汁原味的领会、不折不扣的落实,不断提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素养、政治素养和能力素养。
严肃政治生活。
认真落实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督查,着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
做优政治体检。
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体检重要内容,在体检方式方法上与考核考察、巡视巡察相结合,在结果运用上与干部任免使用相结合,既树起“过滤网”又立起“正身镜”,推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担当。
落实主责强主业,常态长效压实主体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针对当前主体责任落实上存在的“上面实、下面弱,地方实、部门弱,书记实、班子成员弱”的“三实三弱”问题,进一步完善定责、督导、考核机制,推动形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效闭环。
坚持清单定责。
细化制定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修订完善各领域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清单》,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官方解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官方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党内监督努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它的官方解读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党纪检查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执纪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建立牢固的纪律检查体系。
党的领导是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根本保证。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纪律检查体系,确保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严格执行党内纪律,做到真正的自我监督。
纪律检查机关要牢固树立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自觉主动遵守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
同时,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党风廉政观念,自觉遵守党内纪律。
三、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执纪工作。
纪律检查机关要坚决贯彻中央纪委监督问责工作部署,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作出的决定和部署,严肃处理违反党纪党规的问题。
同时,要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职能,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党纪问题,做到有错必纠,有错必查,有查必清。
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纪律检查机关要深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树立正确的党风廉政文化,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道德水平。
五、加大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力度。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的能力水平。
同时,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规范干部队伍的行为规范。
纪律检查机关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不断提高纪律检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官方解读,进一步明确了党纪检查机关的职责和任务,强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这将有助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内纪律的约束力,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
准确把握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科学内涵
政治责任。管党治党本质是一种政治行为,就是 要通过“管”和“治”,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 性,实现党的坚强有力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把 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 的党中央权威作为管党治党的首要任务,增强“四个意 识”,强化政治担当,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兴 党,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 彻到改革发展全过程,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党建工 作各方面,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高度,就全面 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系统阐述了“为什么抓主 体责任,什么是主体责任,怎样抓主体责任”的问题,从源头上为全面从严治党落实 落地提供了科学方法论。
关于“为什么抓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 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 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这决 不是危言耸听。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党委能否 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全面从严治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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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材料:聚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四大看点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材料:聚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四大看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材料:聚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四大看点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专家指出,条例的印发施行,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再次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
条例对谁来问责、对谁问责、什么情形要问责、如何问责等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细化具体化,问责的“利剑”指向何方?“板子”怎么打?“新华视点”记者梳理条例为你一一解读。
覆盖各级党组织瞄准“关键少数” 条例: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问责条例对问责工作的概念作了明确界定,首先明确了问责工作的主体和对象,即谁来问责、对谁问责的问题。
“问责的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织。
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党组织的执政党来说,问责工作必须落实分级负责的原则,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压实责任。
”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表示,除了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原则,条例把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这是问责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鲜明态度。
对于“对谁问责”的问题,条例规定包括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
专家表示,将各级党组织纳入问责对象之中,意味着问责不能只对下级,包括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也要把自己摆进去。
同时,条例还突出强调问责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成为了问责的重中之重。
严守规矩纪律勇于担当作为
严守规矩纪律勇于担当作为作者:柴照明来源:《前进》 2016年第9期□ 柴照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更要牢固树立规矩和纪律意识,自觉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学规矩、明底线、敬法度,以严肃的态度、严抓的韧劲,理解“三个内涵”,筑牢“三条标线”,坚持“三个严抓”,时刻严守规矩纪律,不忘初心担当作为。
一、理解“三个内涵”,做懂规矩守纪律的明白人规矩不立,纪律不严,全面从严管党治吏就无从谈起。
各级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规矩纪律这根弦,认识再深化、境界再提高、自律再加强、行动再落实。
一是理解规矩和纪律的内涵。
规和矩,是校正方、圆的两种工具,来自木匠术语。
“规”指圆规,用来打制圆形木器;“矩”指角尺,用来制作方形木器。
没有“规”和“矩”,就无法做成方形和圆形的东西,于是出现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俗语。
纪律是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顺利进行而要求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
二是理解党的规矩和纪律的内涵。
党的规矩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总章程、总规矩,是管党治党的总遵循,是全党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规范;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是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三是理解规矩和纪律的作用。
古人讲“千人同心,则得千人之力;万人异心,则无一人之用” 。
我们党是拥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大党,没有纪律和规矩,就会一盘散沙。
懂规矩才有定力,守纪律才不乱方寸。
各级党员干部要时刻对规矩纪律怀有敬畏之心,始终做懂规矩守纪律的明白人。
二、筑牢“三条标线”,做讲规矩有纪律的楷模《淮南子》有言:“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
严守规矩纪律是共产党人的政治基因,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的重要政治机关,组工干部作为管党员的党员、管干部的干部,必须更加筑牢“三条标线”,自觉把讲规矩、有纪律作为履职之魂、安身之纲、立命之要,带头做讲规矩有纪律的楷模。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挺纪在前”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挺纪在前”作者:暂无来源:《现代企业文化》 2019年第6期文/卢华党的十八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厉惩治腐败。
从严治党就要挺纪在前,就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那么如何理解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如何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作为国有企业党的纪律检察机关,如何围绕生产经营建设,用什么方式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必然对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的纪律和规矩含义。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党的纪律和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是党的生命线,也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中心任务和关键环节。
党的纪律涉及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从内容上可以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
其中,政治纪律是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是维护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的根本规定。
全党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党的纪律严于国法,党规党纪是党员的底线。
而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公民的底线。
纪律是全体党员在法律底线之前设下的一道防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不仅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纪约束,不能把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降低到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必要性。
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改革和发展稳定任务之重,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
我们党要团结统一,要确保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不仅要靠共同的理想信念、严密的组织体系和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还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
重 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各项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优化。
其中,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是一个重要且必要的制度创新。
这一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对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领导干部和决策者,在重大决策中必须承担终身责任。
一旦决策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当前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溯历史责任,对过去的决策者进行责任倒查。
这一制度的出台,有助于规范决策者的行为,提升其责任意识和决策水平,保证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也有助于加强对决策者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权力运行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当然,要想落实好这一制度,还需要建立完善的责任倒查机制。
这需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并通过不同的途径保证历史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同时,还需要建立专门的责任倒查机构,对历史决策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找出责任所在,确保决策者的责任得到追究和惩罚。
总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制度创新。
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机制,才能真正保障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通过对历史负责,提高决策者的责任意识和素质,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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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问责条例》须注意三方面问题等
SECRETARY ’S COMPANION学习《问责条例》须注意三方面问题陶荣在《廉政瞭望》(上半月)2016年第10期《学习〈问责条例〉须注意三方面问题》一文中,总结了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三方面问题。
一是责任不只是纪委一家的。
《问责条例》第四条明确,问责对象除了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外,还包括“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
这是《问责条例》的一个重要创新之处。
“党的工作部门”具体是指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
《问责条例》把责任细分到党的工作部门,就是要告诫大家:管党治党是全党的事情,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需要全党一起抓、全党一盘棋,就是要提醒党的工作部门及其班子成员,把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真正形成管党治党的全面从严。
二是责任不只是主要负责人的。
《问责条例》第四条还明确,问责对象“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但这并不是说其他班子成员没有责任,就可以对党风廉政建设两耳不闻、撒手不管。
三是责任不只是在职在岗时。
《问责条例》第十条明确,“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转离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这就告诫那些怀着种种侥幸心理,或企图通过调离转岗、提拔或者提前退休来掩人耳目、逃避责任的人,正视在岗职守,认真履职,否则就要终身追责。
总之,认真学习、严格执行《问责条例》,不能止于字面意义,不能止于做什么、怎么做,还应该看到未来一个时期党中央管权治吏的思路和方法,看到《问责条例》背后隐含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定力和决心,进而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担起来。
从三个方面提升政府舆情应对能力郑磊在《时事报告》2016年第10期《政务舆情回应谁来发声?》一文中指出,舆情事件频发,回应舆情是现代政府的一个重要特征。
加强政务公开、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日益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政务舆情回应能力,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追责问责制度
追责问责制度追责问责制度:强化纪律约束,推动事业发展近年来,追责问责制度在我国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和推广。
作为一种重要的治理机制,它在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推动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生动、全面、有指导意义的角度,对追责问责制度进行探讨。
首先,追责问责制度具有生动的特点。
通过对违反纪律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追责,实现了行为的惩戒和教育效果。
这不仅是对权力运行的限制和规范,也是对纪律约束的能动落实。
在落地实施过程中,追责问责制度注重形式多样化,采取了通报批评、组织调查、通报曝光等多种方式,使得群众对处罚过程和结果有了更直观的了解。
这种生动的特点,有助于形成较强的震慑力和教育意义,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
其次,追责问责制度具有全面的意义。
首先,它强调党员、干部在履职过程中的责任担当。
无论是基层一线还是高层领导,都必须承担起自己的工作责任和机构责任。
只有真正承担起责任,才能更好地保障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利益。
其次,追责问责制度还注重了对行为结果的追求。
不仅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责,也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戒,实现行为结果的问责。
通过全面追责问责,形成了制度的完善性和权力的有限性,有效地构建了一个契约精神和责任共同体。
最后,追责问责制度具有指导意义。
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它是对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的重要提醒和警示。
它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勤奋进取、敢于担当,不仅要承担起责任,更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对于领导者来说,追责问责制度是推动事业发展的利器。
只有坚持严格追责问责,才能形成权责明确的工作环境,提高企事业单位的执行力和管理水平,进而实现高质量发展。
总之,追责问责制度是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通过在形式上生动多样化,追责问责制度能够更好地发挥制度的约束力和教育功能;通过全面追责,它使责任无处遁形;通过指导意义,追责问责制度有助于构建一个契约精神和责任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