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记录表
青岛港安全规章制度
青岛港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青岛港港口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港口各类资源的保全和安全,切实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青岛港的整个管理范围,包括码头、仓库、办公楼等各类设施及港口周边环境。
第三条青岛港所有工作人员和来港作业的车船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确保港口安全生产。
第四条港口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港口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第五条港口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港口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披露港口安全信息,做好港口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第二章港口安全责任第七条港口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制定相关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八条港口管理单位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港口安全生产。
第九条港口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健全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十条港口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提高灾害事故应对能力。
第十一条港口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制度,确保安全事件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理。
第三章港口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港口管理单位应当对港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三条港口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员工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确保员工了解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港口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员工安全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港口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排除。
第十六条港口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员工安全监督制度,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应当及时告诉纠正。
第四章港口设施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港口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港口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港口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设施使用和维护操作。
第十九条港口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建立相应记录。
规章制度检查考核记录
规章制度检查考核记录时间:2021年12月1日地点:公司办公室参与人员:部门负责人、员工代表一、规章制度执行情况1. 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明确,内容是否完整负责人逐一列举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代表一一确认,确认规章制度内容完整、明确。
2. 规章制度宣传普及情况负责人询问员工代表规章制度宣传情况,员工代表表示公司定期进行规章制度宣传,宣传方式多样,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 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负责人逐一询问员工代表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员工代表表示大部分员工能够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偶尔会有个别违反情况,但已得到及时纠正。
4. 规章制度的完善与更新负责人询问员工代表在工作中是否遇到规章制度需要更新的情况,员工代表表示会及时向公司提出建议,并积极配合公司及时完善和更新规章制度。
二、规章制度执行效果评估1. 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评估员工代表表示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效果良好,员工具有明确的工作方向,公司运营有序,员工工作积极性高。
2. 规章制度对公司发展的影响评估负责人询问员工代表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发展是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员工代表表示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公司的快速发展和稳步运营。
三、规章制度改进建议1. 完善公司规章制度的建议员工代表提出了一些建议,如规章制度的宣传普及方式可以更多元化,规章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可以进一步完善等。
2. 公司规章制度的更新建议员工代表建议公司定期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规章制度与实际工作需求相适应。
四、规章制度改进措施1. 制定改进计划公司决定根据员工代表提出的建议,制定相关的改进计划,确保规章制度的宣传、执行等方面得到进一步提升。
2. 落实改进措施公司将建立专门的改进小组,负责落实公司规章制度的改进措施,并对改进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
五、总结本次规章制度检查考核记录全程积极、踏实。
公司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对规章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有了更具体的方向。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2.22•【字号】青国资委[2008]134号•【施行日期】2008.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国资委〔2008〕134号)各监管企业:现将《青岛市市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青岛市市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青岛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保障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青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87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字〔2008〕106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本企业及子企业(单位)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第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青岛啤酒生产规章制度表
青岛啤酒生产规章制度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青岛啤酒的生产制度,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青岛啤酒生产企业的生产制度管理工作。
第三条青岛啤酒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履行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安全。
第四条青岛啤酒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制度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做好全员培训,促进企业整体提升。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青岛啤酒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生产工艺流程,确保生产过程规范化。
第六条青岛啤酒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青岛啤酒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严格把关产品质量。
第八条青岛啤酒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品质监控部门,对产品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第九条青岛啤酒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和档案,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记录并保存至少五年。
第十条青岛啤酒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紧急事件处理机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青岛啤酒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人员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青岛啤酒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升员工的工作技能和专业知识。
第十三条青岛啤酒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青岛啤酒生产企业应当确保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第十五条青岛啤酒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考勤制度,监督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青岛啤酒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实施全员质量控制。
第十七条青岛啤酒生产企业应当加强产品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八条青岛啤酒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质量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第十九条青岛啤酒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追溯体系,实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
第二十条青岛啤酒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户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对用户提出的建议给予重视。
刘玉龙、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莱西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玉龙、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莱西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17【案件字号】(2020)鲁02民终687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喆孙向东齐新【审理法官】马喆孙向东齐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玉龙;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莱西分公司【当事人】刘玉龙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莱西分公司【当事人-个人】刘玉龙【当事人-公司】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莱西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秀娜山东恒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秀娜山东恒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秀娜【代理律所】山东恒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刘玉龙【被告】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莱西分公司【本院观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证据真实有效,本院予以采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权责关键词】合同过错合同约定证据不足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罚款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案中,交运集团莱西分公司提交的《自营客运班车稽查管理规定》、稽查工作情况日记录表、随车监控截图照片6张、光盘、对刘玉龙的处理通报、培训学习记录表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明刘玉龙已学习交运集团莱西分公司的规章制度,刘玉龙在工作中存在收取乘客票款但未出票的违纪行为,严重违反了交运集团莱西分公司的规章制度,交运集团莱西分公司以此为由对刘玉龙予以罚款,并解除与刘玉龙的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
执行规章制度检查记录
执行规章制度检查记录日期:2021年10月15日地点:XX公司办公室参与人员: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员工代表一、检查目的为了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提高员工执行规章制度的意识,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特对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1. 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发展需要2. 行政管理制度、薪酬制度、绩效评估制度是否规范3. 工作流程、流程文件、工作职责清晰明确4. 安全生产、环保、劳动安全等制度是否健全5. 公司内部沟通机制、问题反馈机制是否健全6. 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纪律处分和奖励制度是否完善三、检查过程1. 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设置公司领导介绍了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查看了相关文件,确认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2. 行政管理制度、薪酬制度、绩效评估制度财务部门介绍了公司的行政管理制度、薪酬制度、绩效评估制度,查看了相关文件,确认规范。
3. 工作流程、流程文件、工作职责各部门负责人介绍了各自部门的工作流程、流程文件和工作职责,确认清晰明确。
4. 安全生产、环保、劳动安全等制度安全部门介绍了公司的安全生产、环保、劳动安全等制度,检查了相关文件,确认健全。
5. 公司内部沟通机制、问题反馈机制人力资源部门介绍了公司的内部沟通机制、问题反馈机制,检查了员工反馈情况,确认健全有效。
6. 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纪律处分和奖励制度人力资源部门介绍了公司的员工行为规范、纪律处分和奖励制度,检查了相关文件,确认完善。
四、检查结果经过全面检查,公司的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一些员工对部分制度不够了解,导致执行不到位;部分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影响工作效率。
建议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宣传,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提高执行规章制度的意识。
五、整改措施1. 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培训,提高员工的执行意识。
2. 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合作,建立定期沟通机制,解决问题及时。
3. 对发现问题的部门进行整改,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问题不再发生。
青岛公交集团城阳巴士有限公司、李建伟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青岛公交集团城阳巴士有限公司、李建伟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14【案件字号】(2020)鲁02民终145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晓静林伟光刘昭阳【审理法官】陈晓静林伟光刘昭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青岛公交集团城阳巴士有限公司;李建伟【当事人】青岛公交集团城阳巴士有限公司李建伟【当事人-个人】李建伟【当事人-公司】青岛公交集团城阳巴士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宗华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宗华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宗华【代理律所】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青岛公交集团城阳巴士有限公司【被告】李建伟【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上诉人应否支付被上诉人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的工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协助其办理手续的问题。
首先,被上诉人以等待工伤伤残鉴定结论为由,持续向上诉人提条假条,请假至2017年10月30日,上诉人表示同意;2017年11月28日被上诉人的伤残鉴定报告《初次(复查)鉴定通知书》作出,该通知书载明15天的再次鉴定期。
上诉人在《初次(复查)鉴定通知书》再次鉴定期限未到期时,以旷工为由与被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其应当向被上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权责关键词】无效合同过错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原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上诉人应否支付被上诉人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的工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协助其办理手续的问题。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9.22•【字号】青劳社[2008]90号•【施行日期】2008.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的通知(青劳社〔2008〕90号)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现将《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第一条为保证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科学使用工作时间,规范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本办法所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第四条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㈠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㈡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㈢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六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㈠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连续休息的职工;㈡生产经营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一线职工;㈢在市场竞争条件下,由于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中,呈现明显淡旺季的企业一线职工;㈣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企业规章制度排查清单表
企业规章制度排查清单表一、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1. 公司章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2. 公司组织机构是否明确,职责分工是否清晰3. 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和沟通渠道是否畅通二、人事管理1. 人事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包括招聘、培训、激励、绩效考核等内容2. 员工档案是否完整,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归档和保管3. 员工福利政策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三、财务管理1. 财务管理制度是否规范,是否包括预算、核算、报表制作等内容2. 公司财务流程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财务作假行为3. 公司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四、行政管理1. 行政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包括办公用品管理、文档管理等内容2. 公司办公环境是否整洁有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3. 公司内部行政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五、生产管理1. 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包括产品质量管理、生产计划、库存管理等内容2. 生产过程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3. 产品质量检验是否严格,是否存在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的情况六、营销管理1. 营销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包括市场调研、销售策略、渠道管理等内容2. 公司产品销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3. 公司市场宣传和推广是否符合道德规范,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七、安全保障1.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包括消防安全、人身安全、信息安全等内容2. 公司员工是否接受过安全培训,是否知晓应急预案和安全规定3. 公司办公场所和生产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意外事故的风险八、环境保护1.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包括废物处理、节能减排、环境监测等内容2. 公司生产活动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存在环境污染行为3. 公司是否履行环保责任,是否存在对环境造成损害的情况以上是企业规章制度排查清单表的内容,希望企业能够认真检查自身规章制度的合规性和健全性,确保企业运营稳定有序,持续发展。
落实规章制度的记录表
落实规章制度的记录表
时间:2021年10月1日
地点:某公司办公室
参与人员:部门经理、部门员工
1. 环境整治
在办公室内,大家共同协作,清理了办公桌面和地面上的杂物,并保持整洁。
每人每天下班前都要打扫自己的工作区域,保持整洁。
针对办公室周边环境,公司制定了定期的清洁计划,保持公司周边环境整洁。
2. 工作纪律
公司规定了每日上班打卡的制度,员工需准时上班并打卡;迟到、早退者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此外,工作期间禁止随意使用手机,保持专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部门经理也要对员工的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3. 安全防范
公司为所有员工提供了安全培训,并制定了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制度。
员工需按时参加安全培训,并熟悉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在公司内部,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员工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4. 消防演练
公司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教育员工如何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有效地逃生,并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以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在演练中,员工积极参与,学习到了有关消防知识和技能,提高了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5. 纪律处分
公司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行为轻微者会进行口头警告;行为严重者会受到书面警告、罚款或停职等处分。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可能会被解雇。
通过纪律处分,公司维护了企业文化和秩序,保障了正常工作秩序的进行。
以上便是本次记录表的内容,所有参与人员均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共同努力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转和秩序。
希望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大家能够继续秉承规章制度,努力工作,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企业规章制度执行检查记录
企业规章制度执行检查记录检查对象:XX公司检查时间:2023年4月1日检查人:XXX一、概述为了规范企业管理,确保企业规章制度的全面执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对XX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检查。
二、内控管理制度1. 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管理制度对整个企业的日常运营至关重要,能否确保企业的各项管理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检查后发现,XX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各级管理层的职责分工,有效地实施了内控管理措施。
2.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XX公司各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良好,各岗位员工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履行职责,确保了企业运营的安全、稳定和高效。
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 招聘与离职管理XX公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聘管理,确保了招聘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同时,对员工的离职管理也做的非常周全,合理解决了员工之间的合理调整。
2. 岗位职责分工XX公司内部对各岗位的职责分工非常明确,使员工能够清晰地知道自己的工作职责和目标,提高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四、财务管理制度1. 资金管理XX公司对资金的运作管理规范,资金的支出和收入有制度性的记录和审核,确保了企业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 财务报表管理XX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提交工作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报表真实、准确、及时,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五、劳动用工制度1. 人员管理XX公司对员工的考勤、请假、加班等管理工作运转良好,员工之间的关系和融洽,为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
2. 培训管理XX公司注重员工的培训和提升,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提高了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素质。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管理XX公司对生产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做了严格管理,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安全预案。
2. 应急响应在面对突发事件时,XX公司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响应工作,使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8.13•【字号】青人社规〔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局制定的《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6月29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适用本办法。
中央驻青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殊工时工作制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岗位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实行标准工时,而采取的无固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因行业特点或受季节等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劳动者连续作业,采取在一定周期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第四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应当事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8]14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8]1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7日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进政府预算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市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等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编制、执行、调整、监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事项。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所有市直属企业,包括市直属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
参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市直属文化企业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第四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适度集中;(二)保持独立完整性,并与一般公共预算相互衔接;(三)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22•【字号】青政办字〔2023〕36号•【施行日期】2023.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青政办字〔2023〕3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青岛市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22日青岛市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保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质效,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青岛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青岛市人民政府本级相关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是指合法性审查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行政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的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决策包括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政府公文制发、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等。
第五条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应当遵循依法、公正、为民、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发挥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预防性防范法律风险的作用,依法保障改革创新,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第七条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合法性审查机构负责政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行政决策的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以及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中涉及的相关单位,应当配合做好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相关工作。
第八条参与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合法性审查意见仅供政府决策参考使用,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泄露。
第二章合法性初审第九条行政决策合法性初审由承办单位负责。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检查记录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检查记录尊敬的领导:今天我在公司进行了一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检查,以下是我对各部门员工的总体情况和个别存在的问题的记录,供您参考。
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作为公司的重要部门,负责人员招聘、员工培训、薪资福利等工作。
在此次检查中,我发现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素质较高,工作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但是我也发现,在员工招聘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没有按照规定进行面试,在员工培训方面也有所欠缺。
建议人力资源部加强对员工招聘和培训的规范管理,确保公司人才的质量。
二、财务部财务部是公司的经济命脉,负责公司的资金收支管理、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
在检查中,我发现财务部工作人员工作中细致认真,但是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比如在财务报表的编制中存在一些错误,需要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建议财务部加强对公司资金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风险。
三、市场部市场部是公司的业务拓展部门,负责市场调研、产品推广等工作。
在此次检查中,我发现市场部工作人员工作积极,但是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市场调研中数据不够全面,产品推广方式不够创新。
建议市场部加强对市场动态的监测,不断调整市场策略,确保公司产品的竞争力。
四、生产部生产部是公司的核心部门,负责产品的生产制造、质量控制等工作。
在检查中,我发现生产部工作人员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且质量控制良好。
但是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一些安全隐患,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建议生产部加强对生产工艺的研究,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效率。
总体来看,公司各部门员工都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工作中认真负责。
但是也存在一些细节问题,需要及时改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
希望公司领导能够重视这些问题,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以上是我此次对公司各部门遵守规章制度的检查记录,如有不妥之处,还请指正。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此致敬礼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规章制度检查活动记录表
规章制度检查活动记录表活动名称:规章制度检查活动日期:2021年12月1日地点:公司办公室参与人员:部门负责人、行政人员、员工代表一、活动背景为落实公司规章制度,健全公司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运营顺利进行,公司决定开展规章制度检查活动。
本次活动旨在全面检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效率。
二、活动流程1. 会前准备在活动开始前,安排人员制定活动计划,并确定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通知参与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整理相关资料和记录表格,以便检查过程中使用。
2. 检查流程(1) 开幕式:由主持人介绍活动背景及目的,宣布检查流程,并邀请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代表介绍各自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 分组检查:根据活动计划,将参与人员分为若干小组,分别检查公司不同部门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记录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3) 合并检查:各小组进行完检查后,召开汇报会,各小组汇报检查情况,逐一讨论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4) 结束式: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及时间节点。
三、检查内容1. 公司章程:检查公司章程是否与实际运营情况相符,是否有加入新项目的规定。
2. 岗位职责:检查各部门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是否与工作实际相符。
3. 人事管理制度:检查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人事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 财务管理制度:检查财务数据的采集、分析及汇报流程是否规范。
5. 安全生产制度:检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6. 公司文化建设:检查公司文化传承及发展情况。
四、检查结果1.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较为完善,但需要及时更新,加入新项目规定。
2. 岗位职责:各部门岗位职责有待细化,需进一步和实际工作情况对应。
3. 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执行基本符合规定,但存在招聘流程不够严谨的情况。
4. 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数据的采集、分析及汇报流程较为规范,但需要加强内部审计及风险控制。
青岛市工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未按作业许可证中的要求进行作业的,每次扣除2分;
未签订管理协议,发现一处扣2分;
交叉危险作业,没有控制措施,每处扣2分;
监督、指导从业人员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操作
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
律的“三违”行为。
2
存在“三违”行为,每处扣1分。
一、二级要
素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评审
承包协议中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每项扣0. 5分;
未执行协议,每项扣1分。
小计
22
5.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
一、二级要
素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评审
扣分
实际得
分
5.1
安全风险管
理
1.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风险点辨识并制
定管控措施;
2.风险点辨识应覆盖本企业的所有活动及区
域,且风险点、危险源、检查项目应与企业实
培训记录不全的,缺一项扣1分。
企业应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
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入厂施工作业。其他外
来人员应进行安全告知。
1
未进行培训或告知的的,不得分;
教育培训内容未根据具体作业活动的特点,或无针对性的,每处扣0. 5
分。
小计
12
一、二级要
素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评审
扣分
实际得
一、二级要
素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评审
扣分
实际得
分
企业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运行正常,安
郭德志、青岛肯德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郭德志、青岛肯德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0【案件字号】(2021)鲁02民终23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喆孙向东齐新【审理法官】马喆孙向东齐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郭德志;青岛肯德基有限公司【当事人】郭德志青岛肯德基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郭德志【当事人-公司】青岛肯德基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韩伦辉山东劳和律师事务所;张锦山东劳和律师事务所;王欣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韩伦辉山东劳和律师事务所张锦山东劳和律师事务所王欣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韩伦辉张锦王欣【代理律所】山东劳和律师事务所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郭德志【被告】青岛肯德基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权责关键词】无效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的陈述自认合法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肯德基提交了员工手册、会议记录及郭德志签署的确认书等证据,证明其员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郭德志已知晓该员工手册的全部内容,该员工手册对于郭德志具有约束力。
关于郭德志的违纪行为,郭德志主张其并不存在简历造假的行为,并主张其2010年到2015年期间在太平洋恩利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工作,但郭德志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个人主要简历一栏中,均填写“2010年8月-2015年9月在太平洋恩利食品有限公司任采购主管”,该信息与其一审庭审自认及二审上诉陈述均不符,对其主张本院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