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嘉峪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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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争取资金和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争取资金和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争取资金和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7•【字号】嘉发〔2011〕80号•【施行日期】201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争取资金和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嘉发〔2011〕80号各区委,各区,市委各部委,市属各单位党组、党委,在嘉各单位:《嘉峪关市争取资金和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市委、市政府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共产党嘉峪关市委员会嘉峪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嘉峪关市争取资金和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为了充分调动全市上下和社会各界加大争取资金的力度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吸引更多资金和项目,促进嘉峪关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一)对争取到国拨、省补资金的责任单位、个人,按实际到位资金总额进行奖励。

(二)对引进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按实际到位资金总额进行奖励。

二、奖励范围(一)争取资金范围1、列入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项目需争取的资金;2、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争取的项目资金;3、争取的设备、器材、物品、材料等实物;4、争取的国债转贷资金、中期票据贷款等有偿资金。

(二)引进项目范围各单位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从市外引入我市的项目、资金、设备。

三、奖励标准(一)争取资金的奖励标准1、对争取到的无偿资金分段予以奖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奖励;100—200万元(含200万元),给予6—8万元奖励;200—300万元(含300万元),给予8—10万元奖励;300—400万元(含400万元),给予10—12万元奖励;400—500万元(含500万元),给予12—15万元奖励;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一次性奖励40万元;3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推进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推进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推进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0•【字号】嘉政办发〔2020〕89号•【施行日期】2020.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推进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嘉峪关市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推进工作落实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10日嘉峪关市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推进工作落实方案为加快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力保障发展资金,进一步缓解我市财政压力,有效落实全年资金争取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推进落实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企业保就业(一)切实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1.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家政策导向,抓住增加国家财政赤字规模和发行抗疫特别国债的机遇,结合我市重点项目实施及资金需求,积极主动和上级部门衔接联系,争取政府债券资金和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充实市级财力。

(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配合)2.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重点领域支出切实保障。

严禁购置、新建办公用房,除重大隐患排除等急需修缮外,不得进行装修或改造。

人防易地建设费等专项经费,依据人防法律法规专款专用。

一般性支出一律压减10%以上,“三公”经费压减5%以上。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各部门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

严格按照规定清理各类结余、沉淀资金,做到应收尽收、重新安排,各项支出务必精打细算。

(市财政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3.统筹用好年度结转资金,用于支持完成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任务、克服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等。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0•【字号】嘉政发〔2013〕47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嘉峪关市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20日嘉峪关市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落实国家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规范我市土地市场秩序,充分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规章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对全市范围内闲置土地及擅自改变用途土地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工作,通过排查方式准确掌握我市闲置土地分布状况,对排查出的闲置土地及改变用途土地依法处置。

通过此次清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土地供应监管的各项管理制度,杜绝闲置土地和违法用地行为发生。

二、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常守远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世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马先锋及市规划局局长保元庆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土地清理处置具体工作。

为使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决定从雄关区、镜铁区、长城区、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察局、工业园区办、规划局、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信访局及酒钢公司办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清理工作联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14年开展整治违法排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14年开展整治违法排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14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境标准【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4]79号【发布部门】嘉峪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7.14【实施日期】2014.07.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14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79号)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市环保局上报的《嘉峪关市2014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14日嘉峪关市2014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完成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加强环境执法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甘肃省2014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及供水系统防范水污染专项执法检查,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全面整治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问题,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治理,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1.强化分工负责。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按照任务分工履职尽责,积极采取宏观调控、严格审批、取缔淘汰、科技推广等措施,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上下合力整治的工作局面。

2.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提高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环境行为,建立健全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在环境管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30•【字号】嘉政办发〔2016〕102号•【施行日期】201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6〕102号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30日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使用国有资金、公共资金和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含水利、交通等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以及按规定应当统一进场交易的矿业权出让转让、国有产权交易、药品集中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三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负责招标采购交易的监督管理,市建设、财政、国土、交通、水利、卫计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督职责第四条市公管办具有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权、审查权、知情权、调查权和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建议权,但不参与具体评标业务。

其主要职责是:1.建立和完善招投标工作监督约束的管理机制和办法;2.监督开标、评标、汇总统计评标结果情况;3.对招标公告、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4.负责对投标单位的资质预审、考察和入围审定工作;5.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现场投诉,对招标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6.协调解决招投标监督工作重大问题;7.建立并管理评标专家库,建设招投标诚信档案;8.确定和更新招标代理机构;9.督促有关部门在招标活动中履行职责;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

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

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级领导干部联系帮扶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工作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嘉办发[2013]93号【发布部门】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1.19【实施日期】2013.1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级领导干部联系帮扶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工作制度》的通知(嘉办发〔2013〕93号)各区委,各区,市委各部委,市属各单位党组、党委,在嘉各单位:《嘉峪关市级领导干部联系帮扶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工作制度》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19日嘉峪关市级领导干部联系帮扶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帮扶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工作制度的通知》(甘办发〔2013〕5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作风,通过开展领导干部帮扶企业活动,由领导干部定期走访企业,进一步加强政企沟通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需求,从资金、技术、人才、环境等方面着力,落实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助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成长壮大,实现我市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开展理想信念教育。

开展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突出实践主题,引导全市非公经济人士为加快推动经济社会率先转型跨越发展,在全省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推动支持政策落实。

深入宣传党和国家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督促落实中央和省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9•【字号】嘉政发〔2015〕47号•【施行日期】2015.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15〕47号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嘉峪关市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甘政函〔2015〕43号)精神,现将《嘉峪关市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是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对于解决行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特别是涉及这项工作的相关部门,要服从大局,紧密配合,按照各自的分工,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29日嘉峪关市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依法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49 号)和《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嘉峪关、定西市级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甘依法办发〔201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构建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

通过实行综合执法,合理界定行政执法权限,从体制机制上着力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不清、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建立统一、高效、协调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长效管理机制和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嘉峪关市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嘉峪关市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嘉峪关市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7•【字号】嘉政办函〔2017〕132号•【施行日期】2017.07.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嘉峪关市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嘉政办函〔2017〕132号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我市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有序推进,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发改办产业〔2017〕65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嘉峪关市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组长:王进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申林市委常委、副市长何正义副市长成员:王国华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连成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薛亮雄关区区委书记景光耀长城区区长荔瑾镜铁区区长刘鹏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安维国市工信委主任马先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侯银泉市环保局局长许万勤市财政局局长佘占军市安监局局长丁南江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闫涛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侯金森市建设局局长杨军市规划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刘鹏同志兼任主任,安维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二、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市清理整顿电解铝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和全省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协调,督促任务落实,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牵头编制全市清理整顿电解铝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电解铝行业项目审批,严禁新增电解铝产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嘉峪关市关于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嘉峪关市关于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嘉峪关市关于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8•【字号】嘉政办发〔2017〕147号•【施行日期】2017.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嘉峪关市关于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7〕147号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嘉峪关市关于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8日嘉峪关市关于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7〕12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社会诉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市广大社会组织积极努力,在各项社会建设中做出了应有贡献。

但是,还存在自律机制不健全、监督管理手段单一、执法监察不到位等问题,致使一些社会组织违章经营、违法违规开展活动,个别社会组织强收超收会费,随意摊派、评比、培训,甚至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严重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声誉和形象,干扰了经济社会发展正常秩序。

因此,在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组织自律机制建设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力度,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组织协同执法监察机制。

二、社会组织执法监察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形式(一)基本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等部门协同配合的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格局。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08•【字号】嘉政办发〔2014〕116号•【施行日期】2014.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116号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党政机关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的有关部署和《嘉峪关市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市政府决定,对2003年以来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调整,其中:继续保留、不作调整的64个,因领导工作变动或分工变化予以调整的39个,予以撤销的209个。

具体名单如下:一、继续保留、不作调整的议事协调机构名单1.嘉峪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嘉峪关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3.嘉峪关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4.嘉峪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监督管理委员会5.嘉峪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6.嘉峪关市工业生产调度领导小组7.嘉峪关市工业节水工作领导小组8.全市重大项目互保共建和工业企业互为市场长效机制领导小组9.嘉峪关汽车综合产业园项目协调领导小组10.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11.嘉峪关市物业管理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12.嘉峪关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13.嘉峪关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14.嘉峪关市农业信用担保中心监督管理委员会15.嘉峪关市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16.嘉峪关市正大新农村现代农业合作示范项目推进协调领导小组17.嘉峪关市杨树蛀干天牛疫情统防统治工作领导小组18.嘉峪关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19.嘉峪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20.嘉峪关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21.嘉峪关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22.嘉峪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3.嘉峪关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24.嘉峪关南站站前广场及附属道路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25.嘉峪关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26.嘉峪关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27.嘉峪关戈壁大峡谷地质公园建设工程指挥部28.嘉峪关市土地收购储备经营委员会29.嘉峪关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30.嘉峪关市加快流通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31.嘉峪关市航空口岸申办工作领导小组32.嘉峪关市饮用水源地水源井迁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33.嘉峪关市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34.嘉峪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35.嘉峪关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36.嘉峪关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领导小组37.嘉峪关市“民企垄上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38.嘉峪关市重大项目推进落实工作领导小组39.嘉北工业园酒钢新建项目协调领导小组40.嘉峪关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领导小组41.嘉峪关市水文化项目建设总指挥部42.嘉峪关市“浙商陇上行”活动工作领导小组43.嘉峪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44.嘉峪关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45.嘉峪关市循环经济协调推进领导小组46.嘉峪关市第一次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47.嘉峪关市综合客运枢纽中心项目筹建领导小组48.甘肃嘉峪关国际港务区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49.嘉峪关市富力国际城五星级酒店、长城仿古一条街、商业综合体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50.嘉峪关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51.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52.嘉峪关市丝绸之路非物质文化遗产古镇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53.嘉峪关市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54.嘉峪关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55.嘉峪关市促进邮政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56.嘉峪关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57.嘉峪关市大草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58.嘉峪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59.嘉峪关市债券发行工作领导小组60.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61.嘉峪关市失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62.嘉峪关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63.嘉峪关市抗旱防汛指挥部64.嘉峪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二、调整的议事协调机构名单(一)杨伟常务副市长担任1.嘉峪关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2.嘉峪关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3.嘉峪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4.嘉峪关市铁路运输协调领导小组组长5.嘉峪关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6.嘉峪关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7.嘉峪关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领导小组组长8.嘉峪关市新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9.嘉峪关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主任10.嘉峪关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11.嘉峪关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12.嘉峪关市绿化委员会主任(二)王进平副市长担任1.嘉峪关市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组长2.嘉峪关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3.嘉峪关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主任(三)常守远副市长担任1.嘉峪关市镇村债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2.嘉峪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3.嘉峪关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4.嘉峪关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5.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转企改制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长6.嘉峪关市设施农业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7.嘉峪关市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组长8.嘉峪关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主任(四)葛建团副市长担任1.嘉峪关市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组长2.嘉峪关市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重点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长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4.嘉峪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五)王万平副市长担任1.嘉峪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2.嘉峪关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3.嘉峪关市农超对接平价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4.嘉峪关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5.嘉峪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六)李相毅副市长担任1.嘉峪关市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2.嘉峪关市妇女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3.嘉峪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总召集人4.嘉峪关市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5.嘉峪关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主任6.嘉峪关市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7.嘉峪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三、予以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名单1.嘉峪关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领导小组2.嘉峪关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3.嘉峪关市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20周年宣传活动领导小组4.嘉峪关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5.嘉峪关市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6.嘉峪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7.嘉峪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8.嘉峪关市人民政府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9.嘉峪关市投入产出调查领导小组10.嘉峪关市6万吨碳酸锶技改扩建项目协调领导小组11.嘉峪关市县级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12.嘉峪关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13.嘉峪关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14.嘉峪关市黑鹰山战备公路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15.嘉峪关市峪新通乡公路建设指挥部16.嘉峪关市治理车辆外挂工作领导小组17.国道312线酒泉至嘉峪关城际一级公路建设指挥部18.嘉峪关市生物保健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19.嘉峪关市宏丰公司沼气发电项目领导小组20.嘉峪关市瓜果蔬菜调运协调领导小组21.嘉峪关市节能降耗协调领导小组22.甘肃祁源化工公司与重庆民丰公司合作建设铬化工生产基地项目协调领导小组23.嘉峪关市2010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24.上海航天机电5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协调领导小组25.中威斯高精铝合金铸造加工项目协调领导小组26.兰州办事处购置新楼协调领导小组27.嘉峪关市建设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28.嘉峪关市南市区开发建设指挥部29.嘉峪关市兰新西路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30.嘉峪关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小组31.酒钢南环铁路迁移工程指挥部32.嘉峪关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33.城市管理综合整治领导小组34.嘉峪关市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35.嘉峪关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领导小组36.嘉峪关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37.嘉峪关市城乡环境卫生、市容市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38.嘉峪关市南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经济适用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39.嘉峪关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40.嘉峪关市旧街区改造协调领导小组41.嘉峪关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42.嘉峪关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43.嘉峪关市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调领导小组44.嘉峪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45.嘉峪关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46.嘉峪关市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47.嘉峪关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48.嘉峪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49.嘉峪关市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领导小组50.嘉峪关市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51.嘉峪关市接收兰州铁路局在我市境内所办中小学及医院工作领导小组52.嘉峪关市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53.嘉峪关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54.嘉峪关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55.嘉峪关市应急处置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56.嘉峪关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57.嘉峪关市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58.嘉峪关市中医医院和儿童医院筹建工作领导小组59.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等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60.嘉峪关市参加甘肃省第十一届运动会协调领导小组61.2004年中国嘉峪关铁人三项国际积分赛(亚洲杯)暨全国冠军杯系列赛筹备领导小组62.2005年中国·甘肃·嘉峪关铁人三项国际积分赛暨全国冠军杯系列赛指挥部63.嘉峪关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64.嘉峪关市参加甘肃省第十二届运动会代表团65.嘉峪关市“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66.嘉峪关市备战甘肃省第十三届运动会领导小组67.嘉峪关国际通用航空滑翔基地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68.嘉峪关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69.嘉峪关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70.嘉峪关市重点公益林核查领导小组71.嘉峪关市苹果蠹蛾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72.嘉峪关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73.嘉峪关市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建设领导小组74.嘉峪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领导小组75.嘉峪关市农村居民点后院整治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76.嘉峪关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77.嘉峪关市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78.嘉峪关市日元贷款风沙治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79.嘉峪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80.嘉峪关市国外贷款管理委员会81.嘉峪关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82.嘉峪关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领导小组83.嘉峪关市2003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领导小组84.嘉峪关市整治违章减少事故确保安全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85.嘉峪关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86.嘉峪关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87.嘉峪关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88.嘉峪关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89.嘉峪关市2012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90.嘉峪关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91.嘉峪关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领导小组92.嘉峪关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93.嘉峪关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94.嘉峪关市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95.嘉峪关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96.嘉峪关市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领导小组97.嘉峪关市平安雄关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98.嘉峪关市“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协调小组99.嘉峪关市东湖生态旅游景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工作领导小组100.嘉峪关市第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101.嘉峪关市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102.嘉峪关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103.《嘉峪关市地名志》编纂领导小组104.嘉峪关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105.嘉峪关市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机构筹建工作领导小组106.嘉峪关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107.嘉峪关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08.嘉峪关市考试安全应急处理协调领导小组109.嘉峪关市义务教育监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110.嘉峪关市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领导小组111.嘉峪关市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工作领导小组112.嘉峪关市扫盲工作领导小组113.嘉峪关市“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114.嘉峪关市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领导小组115.嘉峪关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116.嘉峪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改革领导小组117.嘉峪关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118.嘉峪关市坐标系统清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119.市高速公路征地建设领导小组120.嘉峪关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121.嘉峪关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领导小组122.嘉峪关市新城镇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123.嘉峪关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124.嘉峪关市开展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125.嘉峪关市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126.嘉峪关市地图集编辑委员会127.嘉峪关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核查工作领导小组128.嘉峪关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核查工作领导小组129.嘉峪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130.嘉峪关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131.嘉峪关市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132.嘉峪关市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133.嘉峪关市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领导小组134.嘉北区域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135.嘉峪关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136.嘉峪关市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137.嘉峪关市201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138.嘉峪关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139.嘉峪关市201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140.嘉峪关市2013年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141.嘉峪关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142.嘉峪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143.嘉峪关市富强路市场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144.嘉峪关市人民商城改造工程领导小组145.嘉峪关市市场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146.嘉峪关市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147.嘉峪关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148.嘉峪关市项目实施“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149.嘉峪关市打击商贸领域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150.嘉峪关市参加第十三届兰洽会筹备委员会151.嘉峪关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152.嘉峪关市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工作协调小组153.嘉峪关市“双进”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154.嘉峪关市家电以旧换新推进工作领导小组155.嘉峪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156.嘉峪关市整顿成品油市场领导小组157.嘉峪关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158.嘉峪关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159.嘉峪关市旧汽车交易管理委员会160.嘉峪关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161.嘉峪关市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162.嘉峪关市清理整改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163.嘉峪关市水资源费征收协调领导小组164.嘉峪关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165.嘉峪关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编制领导小组166.嘉峪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167.嘉峪关市文殊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领导小组168.嘉峪关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领导小组169.嘉峪关市二草滩雨洪利用水库工程前期工作领导小组170.嘉峪关市水利(水库)安全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171.嘉峪关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172.嘉峪关市文殊沙河治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173.讨赖河嘉峪关市区段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174.世界银行贷款甘肃文化自然遗产保护项目嘉峪关项目区协调领导小组175.嘉峪关文化旅游投资(集团)公司和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筹备领导小组176.嘉峪关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开发性金融合作工作领导小组177.嘉峪关市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178.中核集团四〇四厂工业转移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179.嘉峪关市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180.嘉峪关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181.嘉峪关市市场、景区、宠物综合整治领导小组182.嘉峪关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183.嘉峪关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184.嘉峪关市参加甘肃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代表团185.嘉峪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186.嘉峪关市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187.嘉峪关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188.嘉峪关市汽车商贸城建设指挥部189.嘉峪关市公交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190.嘉峪关市肉品集中整治领导小组191.嘉峪关市婴幼儿奶粉事件民事赔偿工作领导小组192.嘉峪关市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193.嘉峪关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领导小组194.嘉峪关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195.嘉峪关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196.嘉峪关市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197.嘉峪关市2008年问题乳粉专项清查行动领导小组198.嘉峪关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199.嘉峪关市问题乳粉清查联合工作组200.甘肃省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嘉峪关市筹委会201.嘉峪关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202.嘉峪关市残疾人体育工作领导小组203.嘉峪关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204.嘉峪关市营业税定额调整工作领导小组205.《辉煌六十年—嘉峪关巨变》编辑委员会206.嘉峪关市机动车、非机动车安全停放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7.嘉峪关市反假货币工作领导小组208.甘肃嘉峪关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209.嘉峪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8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4•【字号】嘉政办发[2006]45号•【施行日期】2006.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45号)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现将《嘉峪关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制定符合实际的治理方案,并于4月30日前将治理方案和联系人名单报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

联系人:祁斌,联系电话:6328002。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嘉峪关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今年召开的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会议和文件精神,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政府行政行为不断规范,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得到增强,市场秩序逐步好转。

同时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成份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领域和单位较为严重,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有财产被侵吞;为假冒伪劣商品打开了方便之门,直接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发不少突发公共事件和其他社会问题。

商业贿赂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3•【字号】嘉政办发〔2021〕38号•【施行日期】2021.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嘉峪关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出资人职责第三章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第四章所出资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管理第五章所出资地方金融机构管理者选择与考核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嘉峪关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明确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国办发〔2019〕49号)《甘肃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甘政办发〔2021〕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地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

凭借政府权力和信用支持的地方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地方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各类金融企业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贷款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融资(再)担保公司、主权财富基金、金融控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金融投资运营公司等其他企业或机构。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争取中央、省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争取中央、省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争取中央、省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9•【字号】嘉政办发〔2018〕130号•【施行日期】2018.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争取中央、省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8〕130号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嘉峪关市争取中央、省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9日嘉峪关市争取中央、省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财政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增强各部门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衔接争取中央、省级政策、项目和资金,努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争取政策支持(一)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对新能源汽车的购买和通行便利给予支持。

(市工信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二)推进能源革命试点示范,构建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加快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电网、油气管网布局优化和互联互通,增强天然气供给保障能力和油气储备应急能力。

(市发改委牵头)(三)以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突破年”活动为契机,改进优化报建审批制度,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推行网上行权。

(市放管服办公室、市编办、市发改委牵头)(四)围绕开展“转变工作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加快建立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五)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全面落地,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市发改委牵头)(六)争取开展电力现货交易和天然气配售环节改革试点。

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深化电力、天然气、城镇供水、农业供水、医疗服务、铁路运输等领域垄断环节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嘉峪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嘉峪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嘉峪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
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4]47号
【发布部门】嘉峪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16
【实施日期】2014.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嘉峪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4〕47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我市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调整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李相毅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1 / 1。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罚没收入管理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05]80号
【发布部门】嘉峪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9.21
【实施日期】2005.09.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
摊派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5]80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嘉峪关市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实施意

为进一步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00号)精神,现就我市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治理原则
清除影响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待遇、平等竞争;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素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治理重点
(一)全面落实已经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嘉峪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嘉峪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嘉峪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6•【字号】嘉政办发[2014]47号•【施行日期】201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嘉峪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47号)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我市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调整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李相毅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彭益蓉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张先锋市公安局副局长张玉年嘉峪关银监分局纪委书记成员:朱建军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刘均礼市法院副院长赵德金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高健市监察局副局长崔忠祖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马原市信访局副局长王志坚雄关区副区长赵建毅长城区副区长李锦龙镜铁区副区长李建华市发改委副主任郭永生市工信委副主任宋长远市财政局副局长郑玉春市建设局副局长李军市农林局副局长杨建明市商务局副局长程茂林市文广新局副局长王继红市审计局副局长段应宏市工商局副局长刘崇鑫市地税局副局长程明英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彭益蓉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通知。

办公室主要职能是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掌握情况,解决处理问题,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6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40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40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40号)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嘉峪关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2008年10月13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嘉峪关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嘉峪关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甘肃省政府关于打击经济犯罪的有关指示精神,加强协调配合,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2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建立嘉峪关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嘉峪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全市反洗钱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反洗钱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和落实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动员全社会联手开展反洗钱工作;协调建立全市反洗钱综合信息共享机制。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行长任召集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如下:总召集人:杨伟市委常委、副市长召集人:赵德金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安夏青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嘉峪关市分局副局长成员:殷开溪市法院副院长赵国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濮传宏市公安局副局长侯强市建设局党委书记王瑞祥市司法局副局长续金泉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程仁市监察局副局长闫涛市财政局副局长张靖毅市商务局党委副书记易学民市国税局总经济师车向玲市地税局副局长姜华市工商局副局长耿丽华市广电局纪委书记张立忠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王玉琴银监会嘉峪关监管分局副局长嘉峪关市反洗钱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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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嘉峪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
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3]123号
【发布部门】嘉峪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16
【实施日期】2013.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嘉峪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3〕123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电〔2010〕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甘肃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4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甘肃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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