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重点专业申报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1.24•【字号】京教函〔2020〕540号•【施行日期】2020.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0〕540号各区教委,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申报备案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职成〔2020〕7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京教职成〔2020〕7号)等文件部署,围绕北京“四个中心”建设、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围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和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需求,围绕职业教育扩大对外开放、开展国际化办学的需求,适应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趋势,适应壮大新业态、培育新动能的发展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职业教育专业布局结构。
二、具体要求(一)扎实开展调研、动态完善专业规划要深入行业企业开展前瞻性调研,认真研究分析行业发展的新趋势、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新岗位对职业人才的需求,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办学优势以及生源结构状况等,充分考虑同类院校专业布局和特色发展,明确新增专业培养目标定位,确保专业的契合度、对口率和稳定性,动态完善建设规划。
(二)聚焦重点领域、需求导向增设专业要围绕北京“四个中心”建设、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需求,围绕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中央决策部署,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聚焦高精尖产业结构、城市运行与发展、高品质民生需求等重点领域增设专业,聚焦新基建、新场景、新消费、新开放、新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增设专业。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5.27•【字号】鲁农产业字〔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1〕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数量和条件依据各市省级龙头企业数量、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数量、农林牧渔业产值、粮食产量等情况,按权重进行名额测算分配,详见名额分配表(附件1)。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综合实力较强、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履行社会责任好等条件,具体要求遵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基本标准执行。
其中,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当年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平均水平。
二、申报程序申报程序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向所在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2.市级审核。
各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推荐上报。
各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市农业农村局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1.各市农业农村局正式推荐文件,要详细说明申报的过程和做法,企业的有关情况并附推荐企业名单(属于种业企业、外贸企业予以注明)。
2.证明已征求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和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的有关材料。
3.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附证材料。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职业院校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职业院校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12.12•【字号】鲁教职函〔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职业院校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18〕21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为深入贯彻《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意见》(鲁教职字〔2017〕6号)精神,引领职业院校专业发展,优化专业布局,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省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实际,经研究,继续结合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山东省职业院校品牌专业(群)建设计划。
现就2019年度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立项数量2019年立项50个左右中职品牌专业、50个左右高职品牌专业群,以引领和带动全省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
二、申报要求(一)中等职业学校应为《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的通知》(鲁教职字〔2018〕10号)备案的学校和专业及2019年拟新增的重点建设的专业。
各市教育局报送专业要系统考虑专业差异及2014-2018年的立项情况,统筹安排布置,最多可报送4个,并做好申报排序。
教育类、艺术类专业暂不受理。
申报及建设其他要求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建设计划的通知》(鲁教职字〔2014〕39号)为依据。
(二)高等职业院校申报的专业群应为学校重点建设的若干个相近相关的专业共同组成的专业集群,每校限报1个。
专业集群不得少于3个专业。
申报及建设其他要求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职业院校第二批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的通知》(鲁教职字〔2016〕42号)执行。
(三)申报的专业(群)要紧密对接乡村振兴、海洋强省、军民融合和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重大战略,对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需求。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教育新增专业申报及拟招生专业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教育新增专业申报及拟招生专业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18•【字号】京教函〔2021〕546号•【施行日期】2021.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教育新增专业申报及拟招生专业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1〕546号各区教委,各职业院校、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京教职成〔2020〕7号)有关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1〕41号),现就2022年职业教育新增专业申报及拟招生专业信息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按照教育部中职、高职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新版《目录》)、《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学管理通则》等要求,围绕北京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调整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需求,健全招生、就业、专业设置的联动机制,扎实做好新增专业与产业契合度的调研,结合自身的办学优势,精准调整优化职业教育专业布局结构。
二、工作要求(一)中职专业设置各学校要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和2020年《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控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2022年中职专业设置工作。
1.新增专业申报(1)学校提交《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备案表》(附件1)以及相关的支撑材料,分别单独成册。
职业高中由区教委职成科审核盖章,中专学校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学校提交《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调整一览表》(附件2),学校盖章。
专业方向的调整仅需填写此表。
(3)以上材料纸质要求各一式一份,附件1要求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电子版,附件2要求Excel电子版,两文件电子版统一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院校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院校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9.29•【字号】陕教高[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院校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2〕29号)各高等职业院校: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教职成〔2011〕11号)要求,进一步引导全省高职院校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重点建设若干个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专业,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凝练专业特色,深化教学改革,加强专业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十二五”期间,在完成教育部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工作的同时,继续实施陕西省高职院校重点专业(以下简称省级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意见》要求和“推动关中创新发展、实现陕北持续发展、加快陕南循环发展”战略部署,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对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支持一批紧贴产业发展需求、产业背景和办学特色鲜明、校企深度融合、社会认可度高、就业质量高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推动高等职业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加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整体提升专业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重点专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高职院校特色建设,增强办学活力,全面提升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水平和产业服务能力。
关于在技工学校推进重点专业建设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2号
第三十四条 用 人单位依 照劳动合 同法 的规 定应 当向劳动 者每月支付两倍 的工资或者应 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
的,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 十五条 用工单位违反劳 动合 同法 和本条例有关 劳务
派遣规定的 , 由劳动行政部 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 门责令改正 : 情
四、 作 要求 工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 者 的劳动合 同的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正 的, 由劳动 行政部门处 20 0 0元以上 2万元 以下的罚款
超龄人员可以个体劳动者身份 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自 申 愿 请办理参保手续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办理参保手续
时当年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基数 . 2 %1例一次 陛缴纳 l 以 0 : L 5
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
对于 目 以低保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 前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 险的原城镇集体企业 职工 和返城知青 . 一
节严重的 ,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 10 元以上 50 元以下 的标 00 00
准处 以罚款 ; 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 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门、 、 公安 工商管理 、 、 、 、 监察 信访 维稳 档案等部门( 单位) 组成的
协调议事机构 . 积极稳妥推进。 ( 各地必须严格政策界限。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实施相应 二) 办法 的地方. 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予以规范。当地人 民政府要继续 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 的第一责任 。同级财政应对超龄人员 参保后可能出现的基金缺 口予以补贴。 ( 省劳动保障厅会 同省财政厅加强对各地开展此项工作 三) 的指导 . 及时研究处理各地反映的有关 问题 . 省直其他有关部 门 要积极支持配合各地抓好落实。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与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与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05•【字号】浙教办函〔2022〕191号•【施行日期】202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与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91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为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根据《浙江省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就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一)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引领和师德师风建设。
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教师培训课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必修课程,引导教师坚决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
创新师德师风培训方式,激发教师涵养师德的内生动力。
对标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立足我省基础教育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统筹好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业务能力培训。
(二)提升教师执教能力与课程实施能力。
聚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理念、要求和教育教学方法变革,针对“新课标”和“双减”政策对教师提出的新挑战和新要求,加强教师培训需求诊断,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实践导向,落实教育评价改革要求,优化培训课程设计,创新培训模式,变革育人方式,全面提升教师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打造精准化、专业化、智慧化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
(三)强化重点领域教师培训。
各级培训机构要继续加大思政课教师、小学科学教师、劳动教育教师、县域普通高中教师、幼儿园教师和班主任队伍的培训力度,面向山区26县和农村学校教师开设专项培训。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本科高校重点专业评审和国家级特色专业推荐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本科高校重点专业评审和国家级特色专业推荐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10.23•【字号】浙教办高教〔2007〕170号•【施行日期】2007.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本科高校重点专业评审和国家级特色专业推荐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教办高教〔2007〕170号各本科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遴选工作的通知》(教高司[2007]164号,附件1),结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浙教计[2007]77号)对重点专业评审和建设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本科高校重点专业评审和国家级特色专业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和推荐额度本次先行评审本科重点专业100个(2009年再评审100个)。
在本次评定的100个重点专业和2003年评定的本科重点专业基础上,评审产生33个推荐名额,向教育部申报国家级特色专业。
学校申报国家级特色专业时,要统筹已建的省重点专业和今年申报的省重点专业,每校申报国家级特色专业数量不超过4个。
二、遴选原则及条件以现有本科专业布点为基础,按专业门类划定评审基数,鼓励申报人才需求旺盛、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专业,优先扶持工科类专业和省高教工作会议提出的10大类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计划涉及的十类专业,同时适当兼顾校际平衡。
全省地方属本科普通高校均可根据本校实际申报。
具体专业可参考《2007年浙江省本科重点建设专业分布计划表》(附件2)。
申报的专业要求基础条件过硬、师资力量较强、教学质量较高、社会效益良好,已初步形成专业特色,在全省同类专业中具有明显优势。
申报的专业须是学校已立项建设的校级重点专业。
若按专业二级类申报,学校已设置的专业需要涵盖该二级类别大部分专业。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陕西省2011年度省级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陕西省2011年度省级高等职业
教育重点专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1.12.15
•【字号】陕教高〔2011〕55号
•【施行日期】2011.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陕西省2011年度省级高等职业教育重
点专业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1〕21号)精神,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2011年度省级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专家评审,根据专家组意见,经省教育厅研究,确定了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的应用电子技术等42个专业为2011年度省级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有关院校高度重视重点专业的各项建设工作,切实保证对重点专业的经费投入,确保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以重点专业建设为突破口,深化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陕西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科[2007]2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科[2007]2号)有关高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江苏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江苏高校“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要求,我厅决定今年主要面向省属高校、适当面向部委属高校新建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
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领域新建高校重点实验室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主要导向,必须符合《2007年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申请指南》中有关方向领域(详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1.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
申报实验室所在主体学科应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
2.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
申报新建重点实验室原则上是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校级重点实验室,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发,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达到国内较高水平,具有比较明显特色,具备承担国家或部省重大、重点科研任务或工程项目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较好地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3.具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
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国内知名的学术带头人;有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学术水平较高、结构比较合理、创新能力较强的优秀研究群体;学术气氛浓厚。
4.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
实验室科研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具有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0.14•【字号】皖教秘高〔2021〕125号•【施行日期】2021.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高校: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及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推动我省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1〕4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专业设置规划各校要优化专业结构、改进专业设置管理、加强专业建设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健全招生、就业、专业设置的联动机制,对接国家及我省“十四五”规划、对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结构、社会需求,全面梳理学校专业数量、结构、招生规模、就业情况,科学规划专业设置,并制定“十四五”时期本校专业建设工作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方案报送省教育厅。
要重点对接国家战略,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9大产业及我省十大新兴产业领域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集聚优质资源设置相关专业。
要对接民生等紧缺领域,加快布局养老、托育、家政、文物保护、社区工作等紧缺领域专业。
要严格控制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加强布局婴幼儿托育、养老服务、健康管理等大健康相关专业。
要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开设紧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避免盲目追求“大而全”,避免过多设置低成本专业,防止单个专业招生规模过大。
要落实高职扩招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面向重点生源群体的专业设置。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7.09•【字号】浙教高教〔2007〕116号•【施行日期】2007.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高教〔2007〕116号各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附件)和教育部近年对高职高专招生专业设置和备案要求,根据我省普通高校专业建设实际,现将我省高校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高校专业增设和调整,要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高等教育发展形势,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立足学校办学条件,制定建设规划,加强结构调整,促进工作重心转移和办学特色培育;要注重拓宽专业口径,鼓励在高年级灵活设置培养方向,增强人才培养适应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合理控制专业增设总量。
今后教育部对普通本科院校年度增设备案或批准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举办本科教育未满三年的院校不超过5个,并不得增设《目录》外专业,新办未满5年的本科高校不超过6个。
学校要根据这个额度合理确定申报的专业增设数量,避免盲目大量申报。
三、加强宏观调控,加大专业调整力度。
连续4年不招生的专业应予撤销。
对专业平均招生规模不足60人的高等学校,在申请新增专业时,每增加一个新专业,应同时撤销一个专业。
学校要密切关注全省毕业生就业市场,严格控制就业率低、布点过多、生源不好的新增专业申报。
今后几年严格控制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英语等类本科专业及低水平重复的文秘、计算机、会计等类高职高专专业。
对每年省新专业检查中有整改专业的高校,从严控制申报新专业。
四、加快紧缺急需人才培养。
学校要加大与区域经济发展结合密切的应用型专业建设力度,抓紧电子通信、新材料、生物医药、数控技术、电子商务、动漫、软件技术、金融保险、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等10大类专业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蒙医中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蒙医中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10•【字号】内卫蒙中传承字〔2020〕534号•【施行日期】2020.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蒙医中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各医学院及附属医院,各有关医疗机构: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8号)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蒙医中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将2020年全区蒙医中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全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蒙医、中医、中西医结合、蒙医护理、中医护理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一)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除蒙医、蒙医护理专业外,其他专业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凡2018年及以后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均可参加申报,免试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历、资历及业绩成果。
申报社会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继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93号)的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及医师服务基层条件。
1.继续教育。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要求,凡申报2020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须近三年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2020年完成公需科目学习即可);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可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重点专业建设与评估的通知-齐教职成函[2011]25号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重点专业建设与评估的通知正文:----------------------------------------------------------------------------------------------------------------------------------------------------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重点专业建设与评估的通知(齐教职成函〔2011〕25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进一步加强重点专业建设,提升中等职业学校的吸引力,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重点专业建设计划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的通知》和《第二批省级重点专业评估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省级重点专业建设与评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迎接省第二批重点专业申报与评估工作1、全力以赴做好省重点专业申报工作。
省教育厅将开展第二批省级重点专业评估工作,这是加强重点专业的难得机遇。
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扎实做好申报工作,特别是通过市重点专业评估的学校要积极申报。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省教育厅《第二批省级重点专业评估的通知》(黑教职成处函[2011]24号)。
2、对照标准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申报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第二批省级重点专业评估的通知》,明确评估目的、对象、时间、程序、文字材料等有关要求,特别是对照《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评估标准》,组织人员认真研究,肯定成绩,发现问题,填平补齐,完善提高,力争顺利通过省验收。
各校申报材料务于7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职成处。
联系人,谷化鹏。
电话:*************。
邮箱:**************。
二、加强省级重点专业建设计划第一批立项学校建设1、增强责任意识。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重点专业建设计划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的通知》(黑教职成[2011]112号),我市有7所学校5大类12个专业纳入省级重点专业建设计划第一批立项学校建设之中。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3.06•【字号】•【施行日期】2017.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成都市投资促进委员会:为加快我省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支持我省外经贸企业发展,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6]260号)的相关规定,经报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7年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和内容(一)支持在我省注册的纳入国际产能合作“111工程”和“一带一路”“251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项目企业(包括在川央企)。
鼓励企业从传统的工程建设延伸到设计咨询总承包、运营维护、后期管理等高附加值领域,提升工程建设水平和对我省经济的带动作用。
引导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在境外开展研发、并购、设计、建设、装配制造、售后服务、渠道建设等境外投资业务,促进国内企业和国外项目产业互动,获取境内企业发展所需资源和先进技术,优化贸易结构,提升跨国经营水平和能力。
具体支持内容包括: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前期进行的境外项目咨询、勘测调查、规划编制等;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时进行的项目经营拓展;承建境外工程或以实物投资方式对外投资项目开展设备输出与资源回运;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业务投保1年及以上的海外投资保险、中长期工程项目保险;从事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中取得贷款或项目融资用于境外项目等。
(二)支持在我省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含平台企业、服务企业)及跨境电商集聚示范区的运营机构。
培育一批交易规模较大、增速较快、国际市场广泛的平台和应用企业,培育一批服务内容全面、服务对象优质的服务企业,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健全、配套服务完善、集聚效应明显、孵化功能较强的跨境电商集聚区。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文旅发〔2020〕19号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文旅发〔2020〕19号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级有关部门,厅直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9号)精神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文件汇编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0年度艺术系列、文物博物系列、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要求(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19版)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表十七必须排版在封底)。
填写此表相关内容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二)按所申报职称系列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申报高职一式20份,初、中职一式15份。
(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履现职期间所有聘书),各种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1式1份(A4纸复印),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如果最高学历学位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还应提供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相应职称证书和聘书。
(四)从事表演、美术创作、舞美设计、舞台技术、摄影摄像等专业人员需提交剧照、海报等演出宣传材料或其他作品集,创作(设计)作品及反映创作(设计)技术水平的图像资料等。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职(专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20〕17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职(专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职(专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各高等职业院校:为做好2020年度高职(专科)(含各类高等学校及机构举办的专科层次教育)专业设置工作,进一步提升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精神,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经略海洋、脱贫攻坚等重大战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积极调整服务面向,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为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提供载体。
二、工作要求(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将专业设置由新增、调整、停招、撤销4类,优化调整为新增、撤销2类,不再设置调整、停招专业。
与此相适应,新增专业申报数量由学校自行确定,并不再限额;不招生的专业,在每年的专业备案中,应提出撤销,未主动提出的视为撤销。
(二)学校要对就业率低的专业予以调整。
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除个别关乎国计民生的特殊专业外,学校一般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撤销。
各地所属高等职业院校设置专业应加强与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对接。
(三)各学校要坚持专业数量服从于办学质量的原则,科学控制专业增长数量。
原则上不新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院校预警类严控类和限制类专业目录的通知》(鲁教职字〔2015〕51号)公布的专业。
(四)设置教育类专业、本科高校设置专科专业,须分别先行征求我厅教师工作主管处室、本科高校主管处室意见,进行前置审核。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拟招生高职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拟招生高职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14•【字号】浙教办函〔2019〕301号•【施行日期】2019.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拟招生高职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01号各高职高专院校,有关本科高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93号)要求,现将做好我省高校(包括普通高职高专院校、设有高职专业的普通本科高校,下同)2020年拟招生高职专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各校要结合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要求,完成实施“十三五”专业规划,继续优化专业结构,精简专业数量,培育办学优势特色。
拟招生专业申报以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及近年增补专业为依据。
二、非“国控”的拟招生专业仍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进行申报;今年起申请新增设“国控”专业须通过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进行申报,具体操作程序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平台操作指南执行。
申报工作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
非“国控”拟招生专业于2019年11月8日截止,申请新增设“国控”专业于10月20日截止。
未经平台报送备案或审批通过的专业,教育部不安排招生计划。
三、拟招生专业报送范围包括各校的现有及拟增设的高职专业。
专业学制一般为3年,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家紧缺专业学制方可为2年,五年一贯制专业按在高等教育阶段学习年限(2年或3年)填写学制,且同一专业不同学制的,需分别申报,申报材料均应根据对应学制填写。
往年经教育部审批同意的“国控”专业,可直接通过平台申报,连续3年无招生的“国控”专业须重新申请。
申请新增设“国控”专业通过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可平台生成、导出),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后报送。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7.22•【字号】内教技函〔2021〕57号•【施行日期】2021.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现将2022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资助额度和申报数量(一)项目类别1.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2.人文社科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3.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以下简称“思政专项”)。
(二)资助额度1.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不超过6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2万元;2.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不超过4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1万元;3.思政专项不超过1万元。
(三)申报数量1.项目实行不限额申报。
重点项目不超过各校申报项目总数的20%。
2.除思政专项外,申请者(指项目主持人,下同)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项目不低于学校申报项目总数的70%。
3.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选题范围和申报条件(一)选题范围1.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项目:不设项目申报指南,申请者自主选题。
基础研究应面向学术前沿,突出理论性、前瞻性和创新性;应用研究应面向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先支持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公共政策研究、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
2.思政专项:不设项目申报指南,申请者自主选题。
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加强高校思政工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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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日照职业学院十二五重点专业建设计划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为推广示范院校建设期间重点专业取得的成功经验和优秀成果,提升学院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根据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十二五”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学院2011年工作计划的部署,决定启动日照职业学院十二五重点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现就项目实施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深入推进“职场体验—实境训练—顶岗历练”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在工作过程导向的课程体系构建、“双师”素质教学团队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形成以重点专业建设为龙头,各相关专业整体发展为依托的专业群,成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品牌特色专业。
二、主要任务
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课程体系构建。
做好社会人才需求调研工作,对专业对应的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进行职业岗位分析。
撰写专业人才社会需求与专业教学改革调研报告和职业岗位与职业能力分析报告。
深入推进“职场体验—实境训练—顶岗历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针对岗位对职业能力的需求和教学规律及实施的可行性,重构教学内容,构建以工作任务为载体,以职业标准为依据,
符合学生认知规律和职业成长规律的行动导向的课程体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2.专业核心课程与工学结合教材建设。
按任务驱动、教学做一体化模式组织课程建设。
争取建设不少于5门的专业核心课程;与合作企业共同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制定课程标准、编写工学结合校本讲义3-5 本。
3.“双师”素质教学团队建设。
建成一支专业结构优化、教学科研水平高、充满活力的专业教学团队。
在教师职业素养、教师企业挂职锻炼、教育教学实施能力、技能过关等方面取得突破进展。
培养1-2名专业带头人,6名以上专业骨干教师;使专任教师全部具备“双师”素质标准。
4.实践教学
在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的模式设计、内容方式、检查考核、效果评价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实现教学与实习的无缝衔接。
三、申报条件
1.与地方经济契合度高,专业发展前景广阔,优先选择与半岛蓝色经济结合紧密的专业;
2.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历届毕业生质量较高,用人单位的综合评价好;
3.连续招生三年以上,且招生情况良好;
4.师资结构合理,中高级职称比例不低于60%;
5.在实验实训、校企合作等方面具备较好的办学基础。
四、实施步骤
按照“整体设计、突出重点、分步建设、强化特色”的专业建设思路,实行经费一次确定、两年拨付,项目逐项考核验收、适时调整的做法。
1.项目申报。
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各二级学院组织教师对教学专业进行分析和论证,评议出1-2个符合建设条件的优秀专业进行申报。
2.项目评审。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材料进行论证,确定出六个重点建设专业,并进行公示。
3.项目启动。
经在示范院校网站公示后,重点专业填写建设任务书,对专业建设方案的进行整体设计,做到理念先进、设计科学,具有可实施性、可检测性。
4.项目实施。
专家组在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听取汇报,并就建设目标、内容、建设预算与可监测指标进行询问和论证。
论证通过后该项目方可实施。
5.验收成果及展示。
将以中期检查、现场会、答辩、课程展示等多种形式对重点专业建设的成效进行验收。
①2011年12月前完成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
②2011年12月前对专业核心课程课程标准,校本教材等进行验收。
③2012年6月份对师资培训效果进行验收。
④2012年12月份项目总体验收,组织建设成果展。
五、组织管理保障
1.组织保障:
承担重点专业建设院部应成立以院部负责人任组长包括行业企业
人才参与的重点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重点专业建设,制订和实施重点专业建设计划,将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纳入日常教学教研活动,明确任务和进度,并为重点专业建设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师资保证和实验实训条件。
2.经费保障:
学院为每个建设专业投入专项建设经费50万。
建设专业应严格按照重点专业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并执行任务书资金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3.机制保障:
重点专业建设实行定期评估,定期研讨的动态管理机制。
建设专业定期向教务处提交一次建设进展报告;定期进行建设研讨;定期对建设成果公示。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每个专业的申报材料包括:
①重点专业推荐汇总表1份(附件一)
②申报书一式8份;
③相关书面材料1套(包括十二五重点专业建设规划、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纸质版)应于5月27日前送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送到教学科邮箱,并注明“重点专业申报材料”。
联系人:联系电话: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一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十二五重点专业建设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院部:(章)
推荐顺序专业名称设置年份
专业
负责人
团队成员
中级职称
以上人员
的比例
学生总数
(人)
一年级
(人)
二年级
(人)
三年级
(人)
以下空白
填表人:院部负责人: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十二五”重点专业建设计划项目
申报书
院部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负责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教务处制
二〇一一年五月
一、项目团队基本情况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联系电话
E-mail
专业负责人
姓名专业方向
联系电话E-mail
项目组成员
姓名技术职称专业方向承担任务联系方式
二、专业建设基础
基本状态专业名称首次招生时间
相关专业群1、2、3、
师资力量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数
专任教师总课时数中高级职称占专任教师比例数兼课教师数量兼职教师数量
兼课教师总课时数兼职教师总课时数
实验实训条件实验实训设备总值(万元)大型设备台套数(≥1万)
现有校内实验实训室1、2、3、满足上课学生工位数
现有校外实验实训基地1、2、3、提供学生顶岗实习岗位数
课程建设情况专业课时/总课时实践学时开展一体化课程学时自编教材数核心课程数精品课程数
在校生情况人数年级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计划人数
报到人数
在校学生数
毕业生情况人数年级2008 2009 2010 毕业生数
双证书人数
一次就业率
校企合作情况
合作
类型
企业名称
服务内容
1、2、3、
提供岗
位支持
类
接受学生顶岗实习
数量
接受教师顶岗锻炼
岗位数量
项目
合作类
企业名称1、2、3、
合作项目
提供兼
职教师
类
企业名称1、2、3、
提供兼职教师数量
其他
类型
企业名称1、2、3、
提供技术服务
三、人才培养及专业发展前景
1.专业人才
培养目标
在未来几年内毕业生就业岗位分析,毕业生需求分析
2.未来专业
人才需求预
测
与省内相同专业比较,本专业的优势或特色
3.专业现有
地位
专业发展前景及专业发展规划
4.专业发展
前景及规划
四、总体建设目标与方案综述(可续页)一、建设目标
二、建设内容
三、建设进度
四、预期成果
五、项目预期效益及经费投入预算表(可续页)
单位:万元重点专业名称项目负责人
建设内容
资金使用
现有基础
预期效益
2011年2012年小计2011年12月2012年12月
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构建
核心课程与
教材建设
双师素质
教学团队建设
实践教学管理
其它
合计
六、项目负责人承诺
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七、专业负责人承诺
专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八、院部意见
负责人:部门公章:
年月日九、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部门公章:
年月日十、学院意见
负责人:学院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