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法规制腐败案件的立法完善——以反腐倡廉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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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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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政 策 的 落 实和 运 用 。第 四,适 当均衡 惩 罚 受贿 者 和 行 贿 者 。 有 受 贿 就是 因为 有行 贿 ,其危 害 程 度 不小 于 受 贿者 ,对 于行 贿 犯 罪 的 打击 ,一 定有 利 于 减少 受 贿 犯 罪 的产 生 ,所 以 二者 的惩 处 一 定 要相 辅 相 成 ,不 可 缺 一 。其行 贿 行 为 引发 的受 贿带 来 了 严 重 的 危 害 ,给社 会 带 来 了 恶劣 的影 响 ,没有 或 者 较 小 的惩 罚 助长 了不 正之 风 的 盛行 ,必须 严 加 处 置才 能 体 现社 会 和 司法 的 公正。 并 且为 了治标 治本 , 必须 先从惩 治 行贿 开始惩 治腐 败犯 罪 , 为社 会 建 立 一个 和 谐 、安 康 的 环境 。 第五 ,扩 大贿 赂 罪 的犯 罪 对象 范 围。现 代 的受 贿 存 在 于各 个 方 面 ,行 贿 的手 段 也 越来 越 隐 蔽 ,方式 更 是 五 花八 门 、各式 各 样 ,就 我 国 目前 的刑 事 立法 对贿 赂 范 围 的解 释 来 看 ,它 规定 的范 围过 于狭 窄 ,达 不 到 有效 反腐倡 廉 的需 要 , 所 以必 须对 贿赂 的 内容 和范 围进 行扩 大解 释 , 以 适应 同贿 赂犯 罪 行 为斗 争 的 需要 。在 当前 的 刑事 立 法 制 定 的 条文 中我们 可 以看 出 , 它 过分 拘泥 于贿赂 范 围 的现行立 法规 定 , 而这将 有 碍 于刑 事 立 法技 术 和 司法 人 员 执 法水 平 的 提高 。针对 这 一现 象 ,我 国 的刑事 立 法 应该 在 将 贿赂 范 围扩 大规 定 为 包括 财 产性 利 益 和不 正 当的非 财 产 性 利益 的同 时 , 以列举 的方 式 规 定 影 响受 贿 罪 的社 会 危 害实 质 和 程度 的各 种情 节 ,将 受 贿 数 额 与受 贿情 节两 者有 机结 合起来 , 综合 分析 考察 , 以准确 定罪 量刑 。 第六 ,完 善刑 事诉 讼程 序规 范 , 及 时 、高 效地 打 击腐 败行 为 。反 腐 败先 进 国家 的做 法 , 提 出了诸 如设 置 专 职执 法机 关 和人 员 , 强 化对 证人 、鉴定人 和被 害人 的保护 , 采取 特殊 侦查 手 段等许 多 及 时 、有 效 的 反腐 败 之 策 。这 些措 施 对 于 改进 我 国腐 败行 为 发 现 率 低 、查 处 率低 、处 理不 及 时 等 现象 有 重 要借 鉴 意 义 。第 七 , 出台配套 措施 。 如健 全家庭 财产 申报 制度 , 扩展 申报 主体 的范 围 , 进 一 步 明确 应 申报 的财 产 的范 围。再 如 进 一步 完 善 金融 实 名 制 度 ,同时着 手制 定相 应 的配套 措施 , 像 限制 大额 现金 流转 、实 行 个 人 终 身独 立 银 行 帐户 制 度 、对 现金 的支 取额 度 作 严格 限制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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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 一 面面。
论我 国刑法规制腐败案件的立法完善
一 一
以反 腐倡 廉 为视 角
绳红 良
( 2 6 4 0 0 5
烟 台大学法 学院
山东
烟台)
摘 要 : 当 前我 国各 个 层 面正在 大 力 整 治 因政 治 、经 济 、 文化 等 原 因导致 的 腐 败现 象 ,也 正 在通 过 建 立健 全 刑 事 法律 制 度 ,从 法律 层 面 加 强对 腐 败 现 象 的监 管和 惩 罚 力度 。 本 文 以此 为中心展 开讨论 。 关 键词 :反 腐倡 廉 ;刑 法;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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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刑法在规制腐败案件 中的作用 反 腐 倡 廉 是我 们 国家各 项 建 设 中不 可 或 缺 的一 部 分 ,加 强 反腐 倡廉 建 设 ,必不 可 少 的就 是 加 强对 我 国社 会 主义 法 治 ,尤 其是 刑 事 法律 体 系 的建 设 ,从 源 头 、从 结 果各 个 环 节 狠抓 各 种 腐 败 现 象 ,预 防犯 罪 和 惩 治犯 罪 相 结合 ,建立 完 善 的 刑 事法 律 反腐 体 制 。反 腐 败 的历 来 经验 表 明 ,以刑 罚 的方 式 处 罚严 重 腐 败分子 , 会取 得显 著的成 绩 , 这 也是 在反腐 败 中运用 刑罚 的优 势 。 除此 之 外 ,在 法 治 的范 围 内通 过 刑 罚手 段 惩 治 腐败 犯 罪 ,并 且 通过 刑 事 裁判 的方 式把 反 腐 败成 果 固定传 承 下 去 ,使 犯 罪分 子 受到 的制 裁 与其 腐 败 罪行 相 适应 ,使腐 败 分 子 所受 到 的 刑罚 惩 罚 与其 罪 行大 体 均 衡 ,便 可 以更 好 地维 护 我 国法治 建 设 和 国家 的健 康发 展 。 二、我国刑法在规 制腐败 案件 中存在 的缺 陷 目前 我 国的 反腐 败 法 律体 系虽 然 形成 了基 本 的结 构 框 架 , 但是 法律 制度 还是不 够 完善 。 其一 , 行贿 罪和 受贿 罪量 刑不对 称 。 贿赂 是 双 方行 为 ,行贿 者 和 受贿 者 都参 与 了腐 败行 为 ,都从 中 非法 获 利 ,都 应 该 受 到严 厉 处 罚 。受 贿 和行 贿 ,是 相 互 依靠 而 产生 的。 根据 今 年 最 高人 民检 察 院 工作 报 告 的数 据 统 计 ,2 0 1 4 年查 办 国家 工作人 员受 贿犯 罪 1 4 0 6 2人 ,同 比上 升 1 3 . 2 %,而同 年查 办 行 贿犯 罪 7 8 2 7人 , 同 比上 升 3 7 . 9 %,这 就 显示 了对 行贿 罪 的处 罚 不 够 力度 ,这在 法 律 上便 是 一 种错 位 ,也 对 于 运 用刑 事 法 律制 裁 腐 败造 成 很 大 的障 碍 。 因此 ,应 考 虑均 衡 双 方 的 惩 罚 力度 。其 二 ,贿赂 罪 的犯 罪对 象 范 围过 窄 。 我 国刑 法 将 贿 赂 犯 罪 的对 象 仅 限于 财 物 ,这 使得 我 国反腐 败 法 律 体系 无 法 更 加 细 致 ,也 不符 合 《 联合 国反 腐败 公 约 》所 规 定 的 既指 财 物 也 包 括 财产 性 利 益 的贿 赂 物 的范 围。其 实 ,法 律 中关 于贿 赂 罪 的 规 定 不应 只限 于 “ 财 物 ” ,如 向受 贿 者 提供 性 服 务 、包 办 子 女 出 国留学 等 ,这些 都 是甚 至 比金 钱贿 赂 更 危 险 的贿 赂 ,所 以我 国的 刑事 法 律 应该 及 时 补 充 ,扩 大贿 赂 犯 罪 对象 的范 围 ,加 大 打击 贿赂 犯 罪的 力度 。 三 、我 国刑 法 在 规 制 腐 败 案 件 中的 完 善 措 施 第 一 ,打击 腐败 , 以预 防为主 。腐 败产 生 于任何 机会 和心 理 倾 向并 存 的地方 。在 建构 反腐 败法 律体 系方 面 , 我们 要力 求将 腐 败 发生 的机会 减 至最小 , 而要 有效遏 制腐 败心 理 , 减少 腐败 机会 , 就必 须借 助 不 同层 次 的法律 、 法规 , 借助 相关 的法 律制 度 , 将 “ 高 回报 、低 风 险 ” 的状 况 变 为 “ 低 回报 、高 风 险 ” 。第 二 ,促 进 合 作 ,与 国际接 轨 。近年 来 , 我 国已经 开始 重视 反腐 败 的国 际合 作, 积 极开 展 了一 些合 作项 目 , 但 我 国现行 的许多 反腐 败 法律 制 度 还 不 能适 应 国际上 客 观 情 势变 化 的需 要 。 在建 立 和 完善 我 国 反腐 败法 律制 度 时 , 我 们 必须 关 注 国际发 展潮 流 , 充分 了解其 他 国家反 腐败 的成 功经 验 , 实现 与 国际 的对接 。使 我 国反腐 败 的法 律 制 度 最 大 限度 地 发挥 自己的效 能 。第 三 ,切 实 贯 彻 宽严 相 济 的基 本 刑 事政 策 。宽 严 相 济 的刑 事 政策 是 我 国确 立 并 正 在大 力 弘扬 的对 理性 治 理犯 罪 具 有 重 大意 义 的基 本 刑 事 政策 ,我 国 的 反 腐刑 事制 度也 都应 该切 实落 实这一 点 。对腐 败犯 罪严惩 不 贷 , 绝 不 姑 息 。但 是也 需 要 具 体 问题 具 体看 待 ,根据 腐 败 犯 罪 以及 犯 罪 人 的 特殊 或 具 体 的情 况 区别 对 待 ,在 惩 罚 的 同时 兼 顾人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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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政 策 的 落 实和 运 用 。第 四,适 当均衡 惩 罚 受贿 者 和 行 贿 者 。 有 受 贿 就是 因为 有行 贿 ,其危 害 程 度 不小 于 受 贿者 ,对 于行 贿 犯 罪 的 打击 ,一 定有 利 于 减少 受 贿 犯 罪 的产 生 ,所 以 二者 的惩 处 一 定 要相 辅 相 成 ,不 可 缺 一 。其行 贿 行 为 引发 的受 贿带 来 了 严 重 的 危 害 ,给社 会 带 来 了 恶劣 的影 响 ,没有 或 者 较 小 的惩 罚 助长 了不 正之 风 的 盛行 ,必须 严 加 处 置才 能 体 现社 会 和 司法 的 公正。 并 且为 了治标 治本 , 必须 先从惩 治 行贿 开始惩 治腐 败犯 罪 , 为社 会 建 立 一个 和 谐 、安 康 的 环境 。 第五 ,扩 大贿 赂 罪 的犯 罪 对象 范 围。现 代 的受 贿 存 在 于各 个 方 面 ,行 贿 的手 段 也 越来 越 隐 蔽 ,方式 更 是 五 花八 门 、各式 各 样 ,就 我 国 目前 的刑 事 立法 对贿 赂 范 围 的解 释 来 看 ,它 规定 的范 围过 于狭 窄 ,达 不 到 有效 反腐倡 廉 的需 要 , 所 以必 须对 贿赂 的 内容 和范 围进 行扩 大解 释 , 以 适应 同贿 赂犯 罪 行 为斗 争 的 需要 。在 当前 的 刑事 立 法 制 定 的 条文 中我们 可 以看 出 , 它 过分 拘泥 于贿赂 范 围 的现行立 法规 定 , 而这将 有 碍 于刑 事 立 法技 术 和 司法 人 员 执 法水 平 的 提高 。针对 这 一现 象 ,我 国 的刑事 立 法 应该 在 将 贿赂 范 围扩 大规 定 为 包括 财 产性 利 益 和不 正 当的非 财 产 性 利益 的同 时 , 以列举 的方 式 规 定 影 响受 贿 罪 的社 会 危 害实 质 和 程度 的各 种情 节 ,将 受 贿 数 额 与受 贿情 节两 者有 机结 合起来 , 综合 分析 考察 , 以准确 定罪 量刑 。 第六 ,完 善刑 事诉 讼程 序规 范 , 及 时 、高 效地 打 击腐 败行 为 。反 腐 败先 进 国家 的做 法 , 提 出了诸 如设 置 专 职执 法机 关 和人 员 , 强 化对 证人 、鉴定人 和被 害人 的保护 , 采取 特殊 侦查 手 段等许 多 及 时 、有 效 的 反腐 败 之 策 。这 些措 施 对 于 改进 我 国腐 败行 为 发 现 率 低 、查 处 率低 、处 理不 及 时 等 现象 有 重 要借 鉴 意 义 。第 七 , 出台配套 措施 。 如健 全家庭 财产 申报 制度 , 扩展 申报 主体 的范 围 , 进 一 步 明确 应 申报 的财 产 的范 围。再 如 进 一步 完 善 金融 实 名 制 度 ,同时着 手制 定相 应 的配套 措施 , 像 限制 大额 现金 流转 、实 行 个 人 终 身独 立 银 行 帐户 制 度 、对 现金 的支 取额 度 作 严格 限制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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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 一 面面。
论我 国刑法规制腐败案件的立法完善
一 一
以反 腐倡 廉 为视 角
绳红 良
( 2 6 4 0 0 5
烟 台大学法 学院
山东
烟台)
摘 要 : 当 前我 国各 个 层 面正在 大 力 整 治 因政 治 、经 济 、 文化 等 原 因导致 的 腐 败现 象 ,也 正 在通 过 建 立健 全 刑 事 法律 制 度 ,从 法律 层 面 加 强对 腐 败 现 象 的监 管和 惩 罚 力度 。 本 文 以此 为中心展 开讨论 。 关 键词 :反 腐倡 廉 ;刑 法;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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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刑法在规制腐败案件 中的作用 反 腐 倡 廉 是我 们 国家各 项 建 设 中不 可 或 缺 的一 部 分 ,加 强 反腐 倡廉 建 设 ,必不 可 少 的就 是 加 强对 我 国社 会 主义 法 治 ,尤 其是 刑 事 法律 体 系 的建 设 ,从 源 头 、从 结 果各 个 环 节 狠抓 各 种 腐 败 现 象 ,预 防犯 罪 和 惩 治犯 罪 相 结合 ,建立 完 善 的 刑 事法 律 反腐 体 制 。反 腐 败 的历 来 经验 表 明 ,以刑 罚 的方 式 处 罚严 重 腐 败分子 , 会取 得显 著的成 绩 , 这 也是 在反腐 败 中运用 刑罚 的优 势 。 除此 之 外 ,在 法 治 的范 围 内通 过 刑 罚手 段 惩 治 腐败 犯 罪 ,并 且 通过 刑 事 裁判 的方 式把 反 腐 败成 果 固定传 承 下 去 ,使 犯 罪分 子 受到 的制 裁 与其 腐 败 罪行 相 适应 ,使腐 败 分 子 所受 到 的 刑罚 惩 罚 与其 罪 行大 体 均 衡 ,便 可 以更 好 地维 护 我 国法治 建 设 和 国家 的健 康发 展 。 二、我国刑法在规 制腐败 案件 中存在 的缺 陷 目前 我 国的 反腐 败 法 律体 系虽 然 形成 了基 本 的结 构 框 架 , 但是 法律 制度 还是不 够 完善 。 其一 , 行贿 罪和 受贿 罪量 刑不对 称 。 贿赂 是 双 方行 为 ,行贿 者 和 受贿 者 都参 与 了腐 败行 为 ,都从 中 非法 获 利 ,都 应 该 受 到严 厉 处 罚 。受 贿 和行 贿 ,是 相 互 依靠 而 产生 的。 根据 今 年 最 高人 民检 察 院 工作 报 告 的数 据 统 计 ,2 0 1 4 年查 办 国家 工作人 员受 贿犯 罪 1 4 0 6 2人 ,同 比上 升 1 3 . 2 %,而同 年查 办 行 贿犯 罪 7 8 2 7人 , 同 比上 升 3 7 . 9 %,这 就 显示 了对 行贿 罪 的处 罚 不 够 力度 ,这在 法 律 上便 是 一 种错 位 ,也 对 于 运 用刑 事 法 律制 裁 腐 败造 成 很 大 的障 碍 。 因此 ,应 考 虑均 衡 双 方 的 惩 罚 力度 。其 二 ,贿赂 罪 的犯 罪对 象 范 围过 窄 。 我 国刑 法 将 贿 赂 犯 罪 的对 象 仅 限于 财 物 ,这 使得 我 国反腐 败 法 律 体系 无 法 更 加 细 致 ,也 不符 合 《 联合 国反 腐败 公 约 》所 规 定 的 既指 财 物 也 包 括 财产 性 利 益 的贿 赂 物 的范 围。其 实 ,法 律 中关 于贿 赂 罪 的 规 定 不应 只限 于 “ 财 物 ” ,如 向受 贿 者 提供 性 服 务 、包 办 子 女 出 国留学 等 ,这些 都 是甚 至 比金 钱贿 赂 更 危 险 的贿 赂 ,所 以我 国的 刑事 法 律 应该 及 时 补 充 ,扩 大贿 赂 犯 罪 对象 的范 围 ,加 大 打击 贿赂 犯 罪的 力度 。 三 、我 国刑 法 在 规 制 腐 败 案 件 中的 完 善 措 施 第 一 ,打击 腐败 , 以预 防为主 。腐 败产 生 于任何 机会 和心 理 倾 向并 存 的地方 。在 建构 反腐 败法 律体 系方 面 , 我们 要力 求将 腐 败 发生 的机会 减 至最小 , 而要 有效遏 制腐 败心 理 , 减少 腐败 机会 , 就必 须借 助 不 同层 次 的法律 、 法规 , 借助 相关 的法 律制 度 , 将 “ 高 回报 、低 风 险 ” 的状 况 变 为 “ 低 回报 、高 风 险 ” 。第 二 ,促 进 合 作 ,与 国际接 轨 。近年 来 , 我 国已经 开始 重视 反腐 败 的国 际合 作, 积 极开 展 了一 些合 作项 目 , 但 我 国现行 的许多 反腐 败 法律 制 度 还 不 能适 应 国际上 客 观 情 势变 化 的需 要 。 在建 立 和 完善 我 国 反腐 败法 律制 度 时 , 我 们 必须 关 注 国际发 展潮 流 , 充分 了解其 他 国家反 腐败 的成 功经 验 , 实现 与 国际 的对接 。使 我 国反腐 败 的法 律 制 度 最 大 限度 地 发挥 自己的效 能 。第 三 ,切 实 贯 彻 宽严 相 济 的基 本 刑 事政 策 。宽 严 相 济 的刑 事 政策 是 我 国确 立 并 正 在大 力 弘扬 的对 理性 治 理犯 罪 具 有 重 大意 义 的基 本 刑 事 政策 ,我 国 的 反 腐刑 事制 度也 都应 该切 实落 实这一 点 。对腐 败犯 罪严惩 不 贷 , 绝 不 姑 息 。但 是也 需 要 具 体 问题 具 体看 待 ,根据 腐 败 犯 罪 以及 犯 罪 人 的 特殊 或 具 体 的情 况 区别 对 待 ,在 惩 罚 的 同时 兼 顾人 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