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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30•【字号】宜府办发[2004]57号•【施行日期】2004.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4〕57号)袁州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OO四年七月三十日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筑市场环境是经济发展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诚信宜春的重要内容,它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整顿和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全面开展建筑市场环境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优化发展环境,打造诚信宜春”为总目标,以严厉打击当前严重扰乱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为重点,在前几年开展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建筑市场环境的整治力度,使我市中心城区的建筑市场环境有一个根本性好转,为我市的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目标通过建筑市场环境的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干扰、破坏市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从根本上杜绝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偷盗建筑材料,侮辱、殴打施工人员等干扰、破坏我市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现象的发生,促我市建筑市场环境得到根本好转。

二、整治的内容及范围(一)整治的内容(1)强行堵路、拦车,阻挠工程施工;(2)强行承揽有关建设工程的施工;(3)强行销售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建筑材料及设备;(4)强行承揽工程运输、装卸等业务;(5)侵占、挪用建设工程的材料、设备;(6)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敲诈勒索;(7)造谣惑众,无理取闹,煽动闹事;(8)偷窃、破坏、抢夺工程建设材料、设备和已建成的工程设施;(9)侮辱、殴打施工人员;(10)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附属工程先行发包给单位及个人。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施行日期】201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8年5月22日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宜春市城建领域部分机构调整事宜的批复》(赣编办文〔2018〕2号),组建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县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保留的职责承担原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城乡建设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1.将原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市政环卫园林工程项目建设和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督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将原市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整治、白蚁防治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划出的职责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划出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四)下放的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放袁州区和“三区”职责。

1.辖区范围内老楼危楼排查、鉴定、维修加固、安全隐患整治等职能;2.辖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的白蚁防治及原有房屋白蚁灭治等职能;3.辖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项目建设等职能;4.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注册、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安全生产监督注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质量监督检查等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保障性安居住房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宜府字〔2017〕16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宜府字〔2017〕16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宜府字〔2017〕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强化责任,夯实基础,严格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整治,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宜丰县人民政府等6个市(县)“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县市”称号;授予明月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优秀管委会”称号;授予市委组织部等78个单位“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王凡等64名同志“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继续努力,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始终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和旺盛的工作激情,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创新举措,求真务实,齐心协力,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2017年2月17日附件201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县市第一名宜丰县人民政府第二名奉新县人民政府靖安县人民政府第三名铜鼓县人民政府万载县人民政府高安市人民政府二、优秀管委会明月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三、先进单位(78个)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宜春供电分公司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地方海事局市公路管理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宜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防震减灾局市供销合作社市科技局袁州区慈化镇人民政府袁州区芦村镇人民政府袁州区寨下镇人民政府袁州区辽市镇人民政府袁州区灵泉街道办事处樟树市人民医院樟树市环境保护局樟树市交警大队樟树市公安消防大队丰城市交警大队丰城市教育局丰城市剑光街道办事处丰城市拖船镇人民政府丰城市小港镇人民政府丰城市尚庄街道办事处靖安县双溪镇人民政府靖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江西洪屏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江西奉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奉新县上富镇人民政府奉新县冯川镇人民政府奉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高安市独城镇人民政府高安市相城镇人民政府高安市村前镇人民政府高安市灰埠镇人民政府高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上高县供电分公司上高县墨山乡人民政府上高县野市乡人民政府上高县锦江镇人民政府宜丰县新庄镇人民政府宜丰县澄塘镇人民政府宜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宜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铜鼓县交警大队铜鼓县商务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铜鼓供电公司万载县罗城镇人民政府万载县鹅峰乡人民政府万载县赤兴乡人民政府万载县白良镇人民政府万载县双桥镇人民政府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宜春市宜阳新区官园街道办事处明月山风景区温汤镇人民政府四、先进个人(64名)王凡市政府办徐文文市公路管理局王波市国资委吴超美市人社局彭山成市民政局叶萌市司法局杨晗市工商局邹志勇市体育局吴加银市气象局谭卫民市林业局陈芳市总工会易汉亮中石油宜春分公司毛振君市旅发委胡后强市安监局张桂珍市安监局叶爱军袁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邓丛生袁州区楠木乡人民政府彭斌袁州区水江镇人民政府张建军市国土资源局袁州分局黄德平袁州区天台镇人民政府万全红江西省袁州区医药工业园区管委会徐云樟树市黄土岗镇人民政府刘睿樟树市经楼镇人民政府刘宇樟树市交通运输局李艳平樟树市盐化工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左伟坤丰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甘志军丰城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易磊丰城市公安消防大队付炜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丁杰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徐烈勇丰城市铁路镇人民政府余敏靖安县宝峰镇人民政府蔡敏靖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张三三靖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舒敬文奉新县干洲镇人民政府丁琳奉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席建峰江西省奉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熊伟高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李亚高安市消防大队邓菊水高安市交警大队刘涛高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沈汝良高安市八景镇人民政府敖腾高安市建陶基地管理委员会黄林波上高县塔下乡人民政府黄卫民上高县国土资源局左杰民上高县敖阳街道办事处黄俭永上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王俊宜丰县芳溪镇人民政府黄佳锋宜丰县花桥乡人民政府刘忠宜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廖勇军宜丰县交通运输局王玲灵铜鼓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刘恒嵩江西铜鼓有色冶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陈炳焰铜鼓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刘国文万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张小平万载县三兴镇人民政府龙水云万载县高城镇人民政府吴美福万载县黄茅镇人民政府谢怀斌万载县潭埠镇人民政府刘家新万载县株潭镇人民政府辛瑜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彭坤江西苏强格液压有限公司黄绍华宜阳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易晓军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安监局——结束——。

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

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

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各科室(处、中心、分局),局属各单位:现将《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本单位办公场所的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2018年10月29日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办法为深入推进我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实施主体由秘书科、市容园林科、数字城管监督考评指挥中心、垃圾分类管理中心组成考评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评对象数字城管监督考评指挥中心、直属分局、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园林局、环卫处、余土管理中心、市政发展公司、供水有限公司、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方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三、考评内容从组织领导、宣传培训、硬件配置、分类效果、督促检查等方面进行考评。

四、考评方式1、定期督查。

由秘书科、垃圾分类管理中心、数字城管监督考评指挥中心、市容园林科组织人员成立考评小组,按照评分标准,每个月定期对考评对象的垃圾分类情况进行督查打分,并排名通报。

2、日常抽查。

由考评小组每个月随机对考评对象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主要以现场查看、随机问询、数据采集、跟踪核查等方式。

五、考评等次评定根据每个月督查考核和日常抽查评分情况,年度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具体量化指标见附件),年终综合成绩=每月督查平均分X70%+日常抽查平均成绩X30%,年终考评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70—80分(含70分)以上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年终考核成绩纳入绩效考核。

六、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完善机构。

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不仅是我市当事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局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各考评单位要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丁黎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丁黎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丁黎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4.22
•【字号】宜府字〔2024〕26号
•【施行日期】2024.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丁黎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丁黎清同志任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免去其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
顾丽丽、何丁文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挂职一年)。

免去:
张敏同志的市广播电视台台长职务;
郑斌同志的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邬晓玲同志的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主任职务;
易帮碧同志的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龚邦南同志的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简小涛同志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罗文静同志的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陈强同志的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职务;
杨丽霞同志挂任的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李晶同志挂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2024年4月22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宜府字[2014]2号【发布部门】宜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1.14【实施日期】2014.0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宜府字〔20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13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务实创新,真抓实干,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授予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安市人民政府等5个市(县)为“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县市”;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64个单位为“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龙颖等60名同志为“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更大进步。

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再创一流,为建设和谐平安宜春,实现宜春加速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宜春市2013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名单2014年1月14日附件宜春市2013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名单一、先进县市第一名高安市人民政府第二名靖安县人民政府上高县人民政府第三名樟树市人民政府铜鼓县人民政府二、先进单位(64个)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宜春市交通运输局宜春市公路局宜春市地方海事局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市城管局。

智慧城管经验交流PPT

智慧城管经验交流PPT

数字城管机制体制——信息采集监督管理
信息采集队伍构成
专业化 信息采集队伍
40人
+
兼职 信息采集队伍
机动分局为主, 各分局及下属单位
内部整合
按照“出门就上班, 上班就管事”的原则
机动分局
宜阳、湛郎、秀 江、珠泉分局
市政工程处、 环卫处、 园林局、
余土管理中心
局机关 及全城管系统在
编在岗人员
信息采集监 督员岗位绩 效评比考核
宜春市城管局概况——数字城管机制体制:大城管格局
2014年10月,“9+9”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 系统传统部分开始测试性运行。按照宜春市委市 政府不增机构、不增人员的要求,为了确保数字 城管的运行,我局对原有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做 了新的调整和探索,包括:
一、信息采集监督管理
二、处置部门绩效管理
三、监督考评工作管理
汇报提纲
我市概况 宜春市城管局概况 宜春市数字城管系统介绍 数字城管特色系统介绍 宜春供水公司“智慧水务”应用情况简介 观看部分系统演示
宜春市数字城管系统介绍——数字城管项目基本情况
1、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 通知》;宜春市十二五规划
2、宗旨: “推进社区服务、社会保障、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信息化 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
(3)下属机构和单位:有11个执法分局(大队)、9个下属单位(包括:市政工程管理 处、园林局、环卫处、余土管理中心、燃气节水办、供水公司、城市污水公司、方科污 水处理公司和深燃公司)。
宜春市城管局概况
宜春市城管局于2002年5月成立,2003年挂牌为市政府工作部门,2005年1月1日 成立宜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与市城管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 办公”。宜春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是“大城管格局”。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03•【字号】宜府办字〔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24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6月3日2024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24〕15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宜春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推进信息主动公开。

集中公开“大抓落实、狠抓项目”活动、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869”行动计划、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部署的相关政策举措和进展情况。

及时公开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十百千万”工程、“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举措和进展成效。

实时发布电子商务、文化旅游、新能源汽车、家居、体育赛事等方面有关政策措施。

加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系列政策举措、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等方面的政策解读与信息公示。

依法推进辖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公示。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紧盯重点民生领域,推进信息有序公开。

及时公开2024年市政府10件重大民生实事项目有关政策,并按季度公开执行情况。

加快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加强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做好征地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非法营运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非法营运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非法营运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31•【字号】•【施行日期】2018.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非法营运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袁州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第2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宜春市中心城区非法营运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7月31日宜春市中心城区非法营运综合整治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宜春中心城区客运市场秩序和交通运输环境,切实维护乘客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合法经营业主的正当权益,促进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市场良性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中心城区非法客运经营行为开展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放在首位,规范宜春中心城区客运市场经营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文明、有序、规范、整洁的客运市场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整治范围:宜春中心城区整治重点:整治非法经营的网约车平台、非法经营及手续不全的网约车辆和小轿车、电动三(四)轮车、以及摩托车非法营运和占道停放揽客行为。

三、整治步骤及时间整治工作从2018年8月1日开始,到2018年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整治发动阶段(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5日)通过约谈网约车平台运营商、张贴公告和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等方式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此次整治行动的意识,减少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发生,引导市民自觉遵守道路运输秩序,抵制乘坐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相关手续的车辆,劝导非法载客的摩托车停止经营。

同时督促网约车平台运营商及网约车辆、驾驶员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做到合规合法经营。

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

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

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15•【字号】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施行日期】2023.12.15•【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7月31日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9年9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2023年9月12日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 2023年11月30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三章市容管理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有序、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实行城市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城市数字化管理,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五条市、县(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城市新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实行城市管理的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机构负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工作。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违章建筑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违章建筑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违章建筑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23•【字号】宜府发[2003]43号•【施行日期】2003.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违章建筑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03]43号)袁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违章建筑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违章建筑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力度,规范城市建设行为,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宜府发[2003]10号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室[2003]37号会议纪要精神,针对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违章建筑现状,及前阶段中心城规划区“三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再次进行清理整顿。

为确保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切实取得成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违章建筑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代市长杨宪萍任组长,市政府市长助理胡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刘德生,袁州区政府区长张鉴武任副组长,市城管、建设、国土、公安、财政、法院、检察院、监察、地税、法制、人防、规划、房管、供电、新闻单位等部门负责同志及袁州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12个督查组。

办公室设市城管局,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刘德生任主任,袁州区政府副区长李宜萍、市城市管理局纪检组长梅钢、市建设局副局长、规划局局长聂智胜、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周爱珍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城管、财政、建设、国土、袁州区政府等有关部门抽调。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江西省2010年度工程建设项目“优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江西省2010年度工程建设项目“优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江西省2010年度工程建设项目“优良招标代理成果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赣建招[2011]1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4.13
【实施日期】2011.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江西省2010年度工程建设项目“优良招标代理成果
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赣建招[2011]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宜春市城管局:
根据《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赣建招[2009]2号)及《关于开展江西省2010年度工程建设项目“优良招标代理成果奖”评选的通知》(赣建招标[2010]30号)的要求,全省有37家招标代理机构共申报41个评奖项目。

经对申报工程项目初审和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江西建设招标投标网》公示无异议,决定江西建洪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申报的33个项目荣获2010年度工程建设项目“优良招标代理成果奖”项目(获奖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全省通报表彰。

望各获奖单位再接再厉,为服务对象提供更优质、诚信的服务。

全省各招标代理机构要认真学习获奖单位的成功经验,为促进我省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和水平再上新台阶作出新贡献。

附件:江西省2010年度工程建设项目“优良招标代理成果奖”获奖名单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江西省2010年度工程建设项目
“优良招标代理成果奖”获奖名单。

宜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城管局关于《宜春中心城区地面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城管局关于《宜春中心城区地面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城管局关于《宜春中心城区地面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9•【字号】宜府办字[2010]45号•【施行日期】2010.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城管局关于《宜春中心城区地面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10〕45号)袁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城管局关于《宜春中心城区地面绿化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四月九日宜春中心城区地面绿化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中心城区地面绿化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三年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发〔2010〕1号)文件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造福于民、科学绿化、持续发展”的理念,围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政府主导,社会投入,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空地建绿,全面绿化中心城区,大力提升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品质。

二、工作任务全面绿化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临路空地,根据“优化环境项目优先、产权归属各司其责”的原则,将任务进行分解。

1、对近两年不能开工建设的用地,由土地使用权获得者进行绿化。

土地使用权属单位性质的,由土地使用权单位负责绿化;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储备用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绿化;土地使用权属公司(私人)所有的,由公司(私人)进行绿化。

2、对临路零星空地,属街道社区的由街道社区进行绿化,属政府闲置空地的,由市城管局负责绿化。

具体绿化任务见附表:中心城区地面绿化任务分解表三、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3月上旬)。

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含背街小巷)两侧空地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并按照“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方式制定责任分解表。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5.17•【字号】宜府发[2001]9号•【施行日期】2001.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01]9号)袁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一年五月十七日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市容环境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尽快把宜春建设成为文明、卫生、园林化的现代新型城市,实现“创生态名城、建赣西强市”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塑造中心城市文明形象为目标,以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为出发点,按照“山青、水秀、地绿、人和”的要求和“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以点带面、分步实施,规范管理、奖惩并举,实事实干,一抓到底”的思路,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城市市容环境,使宜春成为交通秩序井然、市场管理有序、环境卫生整洁、管理工作规范、市民文明礼貌的现代新型文明城市,为迎接全国第五届农运会在我市举办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目标及时间安排按照“攻难点、快突破、出成效”的工作方法,重点整治城市环境卫生脏,行为秩序乱、市容市貌差的现象。

用二年时间,逐步推进,全面展开,争取两个月初见成效,今年10月1日前达到基本好转,两年内达到根本好转。

四年内实现“三城”(卫生城、园林城、文明城),并创三个目标。

即:全省卫生城;2003年前通过省级园林城市验收,建设成为“省级园林城市”;2004年前分别建成“国家级卫生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或“国家级文明城市”。

2001年10月1日前,争取建设、规范好袁山大道畅通工程“严管街”、秀江中路优美环境“示范街”和中山中路优良秩序“文明街”。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春中心城区企业退城进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春中心城区企业退城进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春中心城区企业退城进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03•【字号】•【施行日期】2018.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机关工作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春中心城区企业退城进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宜春中心城区企业“退城进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7月3日宜春中心城区企业“退城进园”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人民群众健康问题,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以城市品质化、生态优质化为主线,鼓励和促进宜春中心城区内工业企业和“散乱污”企业退城进园(区),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加快产业集聚,加速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标本兼治、分类治理、长效管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划行入市,对宜春中心城区相对分散的仓储、物流及建材、五金、家具等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分类治理,做到限期整改一批、搬迁整合一批、关停取缔一批,有序实施“退城进园”,统一归集到工业园区发展,全面提高企业防污治污水平,推动企业规范发展、集约发展和绿色发展,有效改善宜春中心城区环境质量。

二、整治对象此次整治集中在宜春中心城区范围内展开,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三大整治对象:1.“散乱污”企业。

主要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市场监管、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其中: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或工业小作坊;污:是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所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以及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春中心城区企业退城进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春中心城区企业退城进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春中心城区企业退城进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03•【字号】•【施行日期】2018.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机关工作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春中心城区企业退城进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鼓励和促进宜春中心城区企业和“散乱污”企业“退城进园”,切实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实效,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人居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宜春中心城区企业“退城进园”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王宏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黄俊伟市政府副秘书长敖幼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成员:李晓楚袁州区政府区长于贵龙宜阳新区管委会主任郭皎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卢新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审批局局长韩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结强市环保局局长吴凯萍市规划局局长冷世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宋云波市住建局局长何敏市工信委主任欧阳世平市商务局局长柳忠文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局长蔡宜萍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规范整治指导组、搬迁安置指导组,其中: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由敖幼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退城进园”集中治理工作统筹调度、协调推进和监督考核工作;规范整治指导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徐结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集中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规范引领和督促落实工作,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搬迁的,坚决予以打击、取缔;搬迁安置指导组由市规划局会同市行政审批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吴凯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退城进园”工作长期规划,科学统筹“退城进园”搬迁选址,保障企业安置入园。

2018年7月3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中心城区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中心城区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中心城区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8•【字号】宜府办字[2010]172号•【施行日期】201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中心城区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10〕172号)袁州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中心城区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宜春中心城区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今年以来,外地车辆和非营运车辆在宜春中心城区非法揽客经营现象突出,严重扰乱了我市客运市场秩序,给道路运输安全带来了极大安全隐患。

为切实打击非法经营,进一步规范宜春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维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合法经营业主的正当权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打击非法营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宜春中心城区实际,特制定宜春中心城区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有效打击非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打击中心城区客运市场无证经营和非法经营行为,形成客运市场联合整治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保障运输市场安全,切实净化中心城区交通市场秩序。

二、整治范围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是:无证无牌车辆的载客行为;过境车辆违规超范围揽客经营行为;客运车辆伪造、倒卖、非法转让线路牌的行为;旅游客车的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出租汽车异地经营、非法拼客、揽客、不使用计价器、乱收费等经营行为。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宜春中心城区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宜春中心城区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芳兰市政府副巡视员副组长:梁山定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宜民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冉旭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陈小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余纲市纠风室主任李晓客袁州区政府副区长梁彦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宁惠强市财政局副局长赵宜平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助理张焕泉市城管局纪委书记闵平市运管局副调研员罗海明宜春车务段副段长黎剑清宜春汽运公司副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运管局,闵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局丁山、交警支队付荣华、城管局宋凌云、运管局巢敬徽、晏煌任副主任。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新增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名单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新增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名单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新增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6.07.27
•【字号】赣建招〔2016〕8号
•【施行日期】2016.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招标投标
正文
关于公布2016年度新增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名单的通知
赣建招〔2016〕8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建设局(建委),宜春市城管局,省冶金、农垦、南昌铁路建管站(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招[201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14]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赣建人[2014]27号)要求,我厅对2016年度新申请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开展了法律制度体系和代理业务的培训工作。

经考核,叶金喜等859人符合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条件。

经公示无异议,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要有计划地对本地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招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和代理工作的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正常秩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27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郑正其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宜府字[2013]39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郑正其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宜府字[2013]39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郑正其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正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郑正其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宜府字〔2013〕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任命:郑正其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牛志坚同志为市物价局调研员;黄光荣同志为市粮食局调研员;李长根同志为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主任;邹进勇同志为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涂晓明同志为市房地产管理局调研员;朱先华同志为宜春广播电视大学调研员;崔建芳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县级);徐勇军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潘来财同志为市长督查室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王孝军同志为市审计局总审计师;陈德进同志为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曾志高、戴冠华同志为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陶清松同志为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调研员;熊小妹同志为市统计局总统计师(试用期一年);邱忠同志为市公安局副调研员;余兆辉同志为市教育局总督学(试用期一年);伍兆勇同志为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调研员;李路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彭云南同志为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副调研员;金彪同志为江西宜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保留试用期两个月);任连生同志为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

免去:涂晓明同志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职务;邹进勇同志的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主任、市宜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徐勇军同志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叶以明同志的宜春广播电视大学校长职务;左细华同志的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陈宗杰同志的市粮食局副局长职务;孙辉同志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蒋凌鹤同志的市公路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李长根同志的市宜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王孝军同志的市审计局副调研员职务;任连生同志的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职务。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城建口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城建口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城建口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03•【字号】•【施行日期】2018.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立法工作,机关工作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城建口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推进市容环境、垃圾分类、户外广告、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小区物业等方面管理的立法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市政府城建口立法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聂智胜副市长副组长:敖幼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城管局局长葛忠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宋云波市城建局局长黄建民市规划局筹建负责人喻川市房管局局长成员:况柳根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谢小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安华市文明办副主任钟正义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红梅市编办副主任雷敏市重点办主任黄清华市财政局副局长蔡骏市民政局副局长林仕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杨振耀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禁毒办专职副主任廖承高市城建局总规划师丁高胜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黎志勇市城管局副县级干部王战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孙洪怡市房管局副局长王为建市人防办副主任付子羊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郑磊市公路局副局长伍兆勇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詹小林市农业局副局长祝柳波市林业局副县级干部易志明市水利局副局长杨秋平市气象局副局长李塨市地税局总经济师赵美琳市质监局副局长杨新中国成立市工商局副局长江宗仁市科技局副局长余兆辉市教育局副局长陈小牛市文广新局副县级干部吴小文市食药监局调研员刘小年市卫计委副主任章志强市民宗局副局长吴小勇市防震减灾局副调研员李志勇市商务局副局长易延玲市旅发委副主任黄青宜春供电公司副总经理陈琪斌电信宜春分公司督导姜建祁移动宜春分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傅游城联通宜春分公司副总经理凌有生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陈绍斌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赖汉华宜春车务段副段长杨荣辉袁州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宜春中心城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熊宏伟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徐然宜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国政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葛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廖承高、黎志勇、孙洪怡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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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城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有关政策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制定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全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业务培训和考核;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设施、房地产及建筑管理等方面的执法监察工作,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全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如户外广告、道路占用、街容店面装修、城市绿化、景点景区、城市公交、停车场、重要公共场所设施、早点夜市等方面的管理,拟定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五)负责全市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负责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市区洗车场所规划和管理;负责市区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研究制定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和考评。

(六)负责制定全市城市文明施工、余土调剂清运、地方建材运输及工地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七)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市户
外广告设置管理和户外广告资源经营工作;研究制定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及城市空间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街道路牌、店牌和招牌的设置审批及监督管理。

(八)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污水处理、桥涵、夜景照明等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负责破占道管理、审批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占道管理;负责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市政建设工程的项目审核、预决算审查、质量监督和验收。

(九)负责全市风景园林、城镇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监督;负责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绿地及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的管理;指导并组织城镇开展义务植树和单位庭院绿化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审查、监督和验收;负责风景园林绿化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十)负责城市供水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市自备水源的管理。

(十一)负责城市燃气(含煤气、液化石油气)、热能供应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监督;对城市经营和使用燃气(含煤气、石油液化气)及燃具、热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燃气站点的规划布点及建站审批;负责燃气行业设
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

(十二)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和城市客运交通管理;负责城市客运资源、营运线路的统一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公交客运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十三)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建设项目方案的评审;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工程管理和建设市场规划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行业各类执业资格管理和科技人才队伍及职工教育培训;负责系统内信息、微机处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工作。

(十五)负责编制和报批全市城市建设、维护项目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级市政设施配套费等城市管理方面依法应征收费用的收缴;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和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核、审计市政公用建设工程预(决)算。

(十六)按干部权限管理本系统直属单位的人员、劳动、财务、职工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直属单位资金划拨和系统内统计工作;负责管理本部门依法征收的费用。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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