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集团并表管理中需要关注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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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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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银行并表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并表监管范围 (2)第三章并表监管要素 (4)第一节资本充足率并表监管 (4)第二节大额风险暴露并表监管 (6)第三节内部交易并表监管 (8)第四节其他风险的并表监管 (10)第四章并表监管方式 (11)第五章银行集团的并表管理 (14)第六章跨境监管 (17)第七章附则 (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银行及其母子公司的并表监管,防范银行集团的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商业银行及其附属机构。

附属机构是指由银行控制的子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

第三条并表监管是在单一法人监管的基础上,对银行集团的资本、财务以及风险进行全面和持续的监管,识别、度量和监控银行集团的总体风险状况。

第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本指引对银行集团进行并表监管。

第五条根据审慎监管需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银行集团的控股公司追溯财务状况、重大投资、股权变动等重要信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备忘录对银行集团的控股公司提出监管要求和采取监管措施。

第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过与境内证券、保险等其他监管机构建立的监管协调机制,协调监管政策和措施,实现监管信息共享,最大程度减少监管重复和监管真空。

第七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与境外相关监管机构加强协调合作及信息的充分共享,确保银行集团的境外机构得到充分的监管。

第二章并表监管范围第八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遵循“实质重于形式”,以控制能力为主,兼顾风险相关性的原则,确定并表监管范围。

第九条根据母银行对被投资机构是否具有控制力,下列被投资机构应纳入并表监管的范围:(一)商业银行直接拥有、或子公司拥有、或与其子公司共同拥有被投资机构50%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机构。

(二)商业银行拥有被投资机构50%或以下的表决权,但与被投资机构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将其纳入并表范围: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机构50%以上的表决权;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该机构的财务和经营决策;3.有权任免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4.在被投资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银行集团资本充足率并表监管——国际比较的视角

银行集团资本充足率并表监管——国际比较的视角
关 于从 同质金融集 团到异质金融 集团的资本充足 率的计
81
19 年 , 9 9 巴塞尔委 员会 、 国际保险监管者 协会和 国际证 券 委员会联 合论坛公布 了《 对金融控股集 团的监管原则 》 。有关
算。 一是规定了资本充足率三种计算方法和综合法 。 欧盟提 出
与联合论坛的三种方法相对应 的会计 并表法 、 除与 累加法 、 扣 资本要求扣除法。二是为了解决某一行业的资本在何种程度 上可以用来满足异 质性 金融集团的资本要求 ,欧盟确认 了适 用于银行 、 投资公司及保险机构的共 同资本成份 , 即跨行业资 本 。金融集团的资本可 以分 成跨行业 资本 、 银行 、 投资公司 的 行业性资本及保险行业 资本 。 巴塞尔委员会 、联 合论 坛以及欧盟为并表监管确立 了重 要 的制度和技术基础 ,有相互吸收之处 ,但是侧重点各不相 同。巴塞尔委员会 只是对有效并表监管的标准提 出了要求 , 并 没有明文界定并表监管基 本要素及实施方法 ;联合论坛 以防 止金融风险在多元化金 融集 团内传播为 目的 ,提出 了比较统
界定 。业界普遍认 为 , 此举是近年来 对我 国实 际大量存在 的金 融控股公 司( 由于银监会 职权所 限 , 主要 针对银 行集 团 ) 监管
不具备实 质上的风险缓 冲作用 ,监管 当局应 防止多重杠杆效 应 。该原则围绕一个 中心问题 , 保证金融集 团的出现 , 即“ 不会 妨碍每个单独 部门的监管部 门监 管 目标 的实现 。监管部 门一 致要求保证被 监管实体存续 的资本 充足水平必须 符合每个行 业监 管部 门的要求 ” ,提 出 了重 复计算 资本充 足率 的四种方 法, 目的是“ 为银行、 证券公 司 、 险公司 的监管部 门提供原则 保
资本充足性 的三种基 本方法和一种 简便方法 ,使金融 控股公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加强辖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加强辖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加强辖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08.15•【字号】鲁银保监发〔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加强辖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各银保监分局,齐鲁银行:《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加强辖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并表管理与监管的指导意见》已经山东银保监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银保监分局将本指导意见转发至辖内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并督促各主发起行对照本指导意见制定自身具体化、操作性强的贯彻落实方案,在报送并表监管部门的同时,抄送村镇银行属地监管部门。

山东银保监局2020年8月15日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加强辖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并表管理与监管的指导意见针对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的并表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为充分发挥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制度优势,推动主发起行进一步提升履职的主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效管控整体风险,更好地引导村镇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防控风险、提升服务,实现稳健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落实并表管理,关注整体发展(一)全面实施并表管理。

各主发起行应按照《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村镇银行监管指引》等相关文件要求,以“三个管好,两个做好”为指导思想,进一步落实并表管理责任,对所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实施全面并表管理。

从会计并表、资本并表、风险并表三个层面,规范和完善并表管理,积极履行大股东职责,做到履职到位不越位,“能管、愿管、会管”,指导和帮助村镇银行不断夯实发展基础、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处置能力,以并表管理能力的提升促进主发起行和村镇银行整体发展质量的提升。

(二)严格执行会计并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会计并表,统一会计报表决算日、会计期间、会计政策,制定合理有效的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程序。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并表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并表治理,维护本行稳健运行,依据《银行业监视治理法》、《国商业银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所称银行集团由本行及其下设各级附属机构组成。

第三条本行应当对整个银行集团实施并表治理。

本制度所称并表治理,是指本行对银行集团及其附属机构的公司治理、资本和财务等进展全面持续的管控,并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把握银行集团总体风险状况。

第四条本行并表治理要素包括并表治理范围、业务协同、公司治理、全面风险治理、资本治理、集中度治理、内部交易治理和风险隔离等。

其次章并表治理范围第五条本行应当遵循风险治理实质性原则,以把握为根底,遵循监管要求,充分考虑金融业务和金融风险的相关性,合理确定并表治理范围。

第六条本行应当依据以下原则确定并表治理的机构范围:〔一〕会计并表范围依据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确定;〔二〕资本并表范围依据资本监管等相关监管规定确定;〔三〕风险并表范围除考虑会计并表范围还应考虑到是否对银行集团的财务状况及风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

第三章业务协同第七条本行应当在银行集团内建立机构间的业务协同机制,建立健全相应的政策、制度和流程。

第八条本行应当就银行集团内部业务协同制定清楚和明确的战略,并依据自身并表治理力气、市场环境和相关法规,科学进展跨境和跨业经营的决策,不断提升银行集团综合性效劳力气和差异化竞争力气。

第九条本行应当依据我行的行业特点,合理确定附属机构进展战略、市场定位、主要业务和经营目标,并指导各附属机构围绕总体战略充分发挥协同效应,确保其业务经营符合银行集团战略和总体利益。

第四章公司治理第十条本行应当建立掩盖全部附属机构的银行集团公司治理架构,确保其与银行集团整体业务性质、规模和简洁程度相适应,并具备较高透亮度。

第十一条应当确保整个银行集团具备清楚的组织架构,并与附属机构之间保持合理和明确的股权关系,削减不必要的穿插持股、多层控股,避开造成组织架构混乱、治理责任不清、报告路线简洁等问题。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7.16•【文号】银监办发[2009]253号•【施行日期】2009.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53号)各银监局(海南、西藏除外):现将《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银监会。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与工作机制第三章工作项目与程序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提高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性,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现场监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及有关监管工作制度,特就城商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城商行各级监管部门是指银行监管二部(以下简称银行二部)、银监局以及并表局、报告局。

并表局是指城商行法人机构所在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

报告局是指城商行分支机构所在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

第三条城商行非现场监管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以法人监管为主导。

重点突出并表局在城商行属地法人机构监管中的主导性。

(二)以分类监管为主线。

在监管评级的基础上,实现“一行一策,分类监管”,增强城商行非现场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以主监管员为核心。

充分发挥主监管员在信息汇集、风险监测、政策制定、监管行动、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四)以风险监管为重点。

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城商行真实风险状况,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城商行不断提高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水平。

(五)以提高监管有效性为目标。

各级监管部门应根据机构的风险程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努力提高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性。

企业合并报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企业合并报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企业合并报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将自己的业务、财务、股权等合并为一体的行为。

合并后的公司需要进行合并报表的编制和披露,以反映合并前后的财务状况和业绩表现。

在实际操作中,会出现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1. 报表编制困难:企业合并涉及到多个公司的财务和业务合并,需要对各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进行整合和核算。

由于各个公司的会计制度、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不同,导致合并报表的编制非常复杂,缺乏统一的规范和准则。

2. 数据准确性难以保证:合并报表需要汇总和整合多个公司的财务数据,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由于各个公司的财务数据来源不同,可能存在数据不一致、遗漏或错误等问题,导致合并报表的准确性受到影响。

3. 报表披露不透明:企业合并报表的披露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一些公司可能会通过虚增收入、减少费用或隐瞒损失等手段来掩盖真实业绩,从而误导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

4. 审计难度增加:企业合并报表涉及到多个公司的财务数据,需要进行全面和细致的审计工作。

由于数据来源复杂、信息披露不透明等原因,导致审计难度增加,可能无法得到充分的审计证据,从而影响审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对策1. 加强财务信息共享和交流:各个公司应当加强财务信息共享和交流,明确合并报表的编制标准和方法。

可以建立统一的财务报表模板,明确各项核算和披露要求,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和一致性。

2. 规范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各个公司应当规范自己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确保与合并报表的编制和披露要求相符。

可以参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等国际准则,制定适合自身业务和特点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

3. 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企业合并后,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和可靠。

可以建立合并报表的审计程序和内部控制机制,进行全面和细致的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错误和漏洞。

4. 提高透明度和披露质量:企业合并报表的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以提高透明度和披露质量。

多层次风险并表管理模式研究

多层次风险并表管理模式研究

多层次风险并表管理模式研究摘要:近年来,国内外监管机构持续加强对多元化经营⾦融机构,尤其是⾦融集团的监管,以防范系统性⾦融风险。

同时,我国综合经营快速发展,已形成多种类型的⾦融集团。

在这⼀背景下,我国⾦融集团,尤其是银⾏控股集团,风险并表管理还存在⼀些薄弱环节。

对此,应从提⾼附属机构管控机制的科学性、确保集团风险并表管控的完整性、提升董事会治理模式运⾏的有效性、强化附属机构风险管控的全⾯性以及提升集团综合化发展的可持续性等五⽅⾯⼊⼿,加以改进和优化。

关键词:商业银⾏;综合经营;并表管理;风险管理⼀、国际国内不断强化对⾦融集团的监管国际监管机构⽇益重视对全球活跃度⾼、⾼度复杂化、多元化经营的⼤型⾦融机构的监管,以防范系统性风险。

巴塞尔委员会联合论坛于2012年发布《⾦融集团监管原则》,统⼀了银⾏、证券、保险类⾦融集团的监管标准。

近年来,⼜陆续出台了TLAC(总损失吸收能⼒)、巴塞尔Ⅲ等新监管要求,提⾼对⼤型⾦融机构的监管标准。

美国发布《多德-弗兰克法案》,成⽴⾦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先后颁布了《对银⾏控股公司和外国银⾏机构的强化审慎监管规则》(简称“EPS”)、《对⼤型银⾏建⽴更⾼标准的指引》(简称“HS”),对⼤型机构的风险治理框架、风险管理关键要素等提出了更⾼要求;英国银⾏业独⽴委员会公布了银⾏业改⾰计划,提出“围栏”(Ring-Fencing)等管理要求;近期,欧盟也推出在欧外国银⾏须设⽴中间母公司(IPU)等新规。

我国主要监管机构⽇益重视并表管理。

2019年7⽉,⼈民银⾏出台《⾦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4年,原银监会更新发布《商业银⾏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次提出风险并表概念,提出了并表管理⼋⼤要素,要求原则性强、覆盖⾯⼴,⼤⼤提⾼了并表管理⼯作的复杂性。

2014年年底,原保监会出台了《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提出了⾏业内并表⼯作的指导性意见。

2017年起,证监会开始研讨证券公司⼦公司风险并表问题,⽬前,已选择⼗家公司开展并表监管试点。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行并表管理,维护本行稳健运行,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国商业银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银行集团由本行及其下设各级附属机构组成。

第三条本行应当对整个银行集团实施并表管理。

本制度所称并表管理,是指本行对银行集团及其附属机构的公司治理、资本和财务等进行全面持续的管控,并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银行集团总体风险状况。

第四条本行并表管理要素包括并表管理范围、业务协同、公司治理、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管理、集中度管理、内部交易管理和风险隔离等。

第二章并表管理范围
第五条本行应当遵循风险管理实质性原则,以控制为基础,遵循监管要求,充分考虑金融业务和金融风险的相关性,合理确定并表管理范围。

第六条本行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并表管理的机构范围:
1。

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

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4-03-08【生效日期】2004-04-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并表监管工作,有效实施风险监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负责指导外资银行并表监管工作。

第三条银监会对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的独资、合资银行,以及在华设立两家以上(含两家)营业性分支机构的外国银行实行并表监管。

通过并表方式,银监会全面监管在华注册外资法人机构的全球经营和风险状况;监管外国银行在华总体经营和风险状况,并关注该机构全球经营风险和市场表现。

第四条以下所称主报告行是指独资、合资银行的总行,以及经外国银行总行或授权的地区管理部指定、向银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综合信息上报机构。

并表监管局是指外资银行主报告行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属地监管局是指外资银行其他营业性分支机构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年度是指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公历年度,会计年度是指各国法定的会计年度。

第二章主报告行的确定及其职责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并表监管条件的外资银行应确定主报告行。

第七条由于机构增设或并购符合并表监管条件的外资法人机构,应在条件成立后一个月内向总行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由于机构增设符合并表监管条件的外国银行,其总行或授权的地区管理部应在获银监会正式批准后一个月内指定主报告行,由该主报告行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抄报相关属地监管局。

第八条需要更改主报告行的外国银行,其总行或授权的地区管理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变更主报告行,由原主报告行和新指定主报告行将变更情况分别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抄报相关属地监管局。

新拟定的主报告行自下一会计年度起承担主报告行的职责。

企业合并报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企业合并报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企业合并报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企业合并报表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合并后的会计报表。

在现代的商业环境下,企业合并已经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能够实现规模经济和资源整合,从而实现更好的运营效果。

企业合并报表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对合并后的公司产生负面影响。

需要制定一些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确保企业合并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准确反映合并后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一、问题分析1. 数据整合问题在企业合并后,原来两个或多个公司的会计数据需要进行整合。

不同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准则和会计处理方法可能存在着差异,会计数据的整合过程可能会导致数据不准确、不一致,甚至可能存在错漏。

这将对合并后的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2. 信息披露问题企业合并后,需要向外界披露合并信息。

如果合并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或者不完整,将会影响市场的判断,导致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对合并后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误解,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3. 财务风险问题企业合并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财务风险,如支付高昂的合并成本、承担合并后公司可能存在的隐性负债等。

如果财务风险管理不当,可能会导致合并后公司的偿债能力下降,甚至面临破产风险。

4. 经营管理问题企业合并后,原来两个或多个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和文化也需要进行整合。

如果整合不得当,将会影响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最终导致合并后的公司经营不善、亏损甚至倒闭。

二、对策建议1. 建立专门的合并报表制度为了解决数据整合问题,需要建立专门的合并报表制度。

这个制度应包括统一的会计政策、会计准则和会计处理方法,并建立合并报表编制的标准流程,确保合并后的财务报表准确、完整、一致。

2. 加强内部控制加强内部控制是解决信息披露问题和财务风险问题的重要对策。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合并后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同时能够有效的识别、评估和管理财务风险,从而保障公司的财务稳健和持续发展。

3. 加强人才培训和文化整合加强人才培训和文化整合是解决经营管理问题的重要对策。

基于组织视角的银行集团并表管理机制研究

基于组织视角的银行集团并表管理机制研究

基于组织视角的银行集团并表管理机制研究张 艳1摘要:并表管理的组织法保障问题属于银行集团公司治理范畴,相关特殊监管规则叠加于企业集团法的一般规则之上,共同形成并表管理的法律框架。

在组织机构上,母行董事会宜单设并表管理委员会或将并表管理职权授予既存委员会(对内授权),并通过设立集团管理委员会向管理层授权(对外授权)。

重置审计委员会的机构归属是消除监事会形骸化的抓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和首席风险官是并表管理中风险管理的重点。

一般企业集团中的间接性管理手段不能迅速有效管控银行集团风险,易导致风险外溢。

可以考虑突破附属机构选择权赋予母行直接性管理手段,依据与风险管理的紧密关系及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对直接性并表管理手段进行类型化构建是较为妥当的路径。

关键词:银行集团;并表管理;组织法;风险管理;直接性管理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识别码:A引言并表管理是商业银行对银行集团及其附属机构2的公司治理、资本和财务等进行全面持续的管控,以集团层面的风险管理为核心。

银行集团是受特殊监管法调整的企业集团,在银行监管法和公司法的双重规制下,母行的“并表管理”凸显出异于一般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的特殊之处。

目前,我国《公司法》并未对企业集团法制做出系统规定,仅有个别条文进行了零星涉及,例如《公司法》第20、21条分别对股东滥用权利的责任与关联行为的禁止做出规定。

从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所采取的是以调整股东关系为内容的“消极规制”模式,而非“集团1 张艳,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联系方式:*****************.cn∗本文系2019年度司法部中青年课题“科创板主动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制度研究”(项目批准号:19SFB3043)的阶段性成果。

2 《并表管理指引》将银行集团中的子公司称为“附属机构”,一般企业集团中的子公司通常被称为“从属企业”。

组织法”模式。

这一重“行为法”轻“组织法”的规制思路虽可适用于一般企业集团,但对强风险外溢性的银行集团则可能并不匹配。

银行并表管理制度模板

银行并表管理制度模板

银行并表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目的:为规范银行集团并表管理,确保银行集团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银行集团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其他并表范围内的机构。

3. 并表原则:遵循真实性、一致性、完整性、及时性原则。

二、组织架构1. 并表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并表管理小组,负责并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执行。

2. 职责分工:明确并表管理小组及相关部门在并表管理中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三、并表范围1. 并表标准:明确并表的资格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比例、控制关系等。

2. 并表机构:列出所有需要并表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

四、并表内容1. 财务并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的合并。

2. 风险并表: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信息的汇总和分析。

五、并表程序1. 并表准备:收集并表所需数据,包括财务数据、风险数据等。

2. 并表编制:按照会计准则和银行集团内部规定,进行财务报表的合并。

3. 并表审核:由内部审计部门或外部审计机构对并表结果进行审核。

六、信息披露1. 披露要求:根据监管要求,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并表信息。

2. 披露内容:包括并表财务报表、风险管理报告、管理讨论与分析等。

七、风险管理1. 风险识别:定期对并表范围内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2. 风险控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包括风险限额、风险分散等。

八、内部控制1. 控制制度:建立并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并表工作的规范性。

2. 控制执行: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内部控制评估。

九、审计与监督1. 内部审计:定期对并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2. 监管审计:配合监管机构的审计要求,提供必要的并表资料和信息。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银行集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冲突,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银管[1995]第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银管[1995]第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银管〔1995〕第5号1995年2月23日)一、关于法人体制问题(一)商业银行要实行一级法人体制,统一缴纳提税。

对现有的二级法人体制要限期改为一级法人体制,股份制商业银行必须做到同股同利。

商业银行要完善和规范总分行的管理职能,总行要加强对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增强整体运作能力。

(二)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应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二、关于分支机构组织体制问题(一)商业银行机构按总行、分行、支行(办事处)、分理处四个层次设置。

即经人民银行批准,商业银行总行可下设分行,分行在所在城市的市区内可下设办事处,分行在其管理辖区内可下设支行,支行在所在城市的市区内可下设分理处。

(二)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要符合经济发展需要、合理布局、营运资金要求及经济效益原则,主要在大中城市设立,今后原则上不在县城或县城以下地区设置。

(三)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程序是:商业银行总行首先向人民银行总行报送机构发展规划,在人民银行总行认可后,再由商业银行总行向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申报,经人民银行分行审校同意后报人民银行总行审批;商业银行在分行(分支)所在城市市区以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含办事处),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分行要事先向人民银行总行备案,未经总行同意不得批准筹建。

(四)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严格分为筹建与开业两个阶段,筹建过程中不允许开展经营性业务;在批准筹建前,各行不能擅自租用房屋,招聘人员以及进行其它筹建工作。

金融集团监管原则和并表风险管理

金融集团监管原则和并表风险管理
•力图完善金融集团监管框架,弥补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中暴露的有 关监管问题
2012年9月 《金融集团监管原则》正式公布 针对《金融集团监管原则》开展试点评估工作
2013 •2013年1月在巴塞尔召开的工作组会议明确了试点评估工作方案
13
新原则对旧原则进行了修改完善
强调表外业务、特殊目的实体、金融集团所属控股母公司
• 危机发生后,大型跨国银行加强了对业务条线的 垂直化控制
• 事业部制还处于探索阶段 我国银行集团业 • 子公司业务范围比母行更广泛、更复杂 务条线控制力 • 如何根据子公司的性质实现业务控制
• 风险集中管控的程度较低
• 母银行董事会难以具备跨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
董事和高管的 • 独立董事的作用
作用发挥
管理学上,专业化经营和多元化经营始终是对立的两派。比较一致的看法 是:一个机构是否有能力从事多元化经营,取决于能否处理好业务扩张与 管控能力、盈利能力的平衡。现实中很多金融机构往往高估自己的能力, 盲目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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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并表监管
巴塞尔委员会 联合论坛
《 有 效 银
新版原则12 (旧版原则24) —并表监管
不足主要是: ——关注资本和流动性,许多原则略显笼统,同时与国际上最新监管标 准的衔接也略显不足,其他风险如何实施“并表监管”具体内容较少: 是一个High-level的原则
15
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宏观审慎监管跨区维度上,为控制风险的溢出效应,大力加强对系 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增强系统重要性 金融机构损失吸 收能力
内部交易 风险
• 集团内部交易会在产生协同效应的同时,带来一定的风险传 染问题,集团的风险更加不透明和容易扩大化

金控公司的风险并表管理问题

金控公司的风险并表管理问题

管理信息
集团管理部门间信息割裂、信息报告效率低,风险管控呈碎片化
•集团从附属公司获取信息较多,但部门间信息割裂、未横向交流 •风险并表管理信息主要从附属公司流向总行,反向流动少,集团资源未能 有效共享
系统人员
系统不对接、管控人员数量质量有限,风险管控相对滞后
•集团风险并表管理的数据和报告手工路径居多,系统化程度较低,风险管 控滞后
证监会
➢ 自2017年开始研讨 证券公司子公司风 险并表问题,目前 已选择十家公司开 展并表监管试点。
4
银行体系金控集团与《办法》约束的金控集团在要求 上异同
差异 差异
相同 相同
目的:规范非金融企业设立金控集 • 公司治理
团 定义:实质控制权
• 资本管理
门槛标准:发起企业、资金、人员、 • 业务协同
管控细度 ➢ 在开发风险信息管控与共享平台、建立信息交流机制的基础上,实现集团风险信息共享,提升
集团管控合力 5、探索EVA考核,提升集团资本使用效率 ➢ 探索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济资本计量体系,逐步实施EVA考核落地
9
风险并表管理工作的努力方向(续)
6、对接系统、培养人才,提升集团综合化发展的可持续性 ➢ 落实监管要求、推动系统互联互通,提高风险管控效率 ➢ 培养人才、补充人员,打造复合型风险管理人才队伍
金控公司的风险并表管理问题
技术创新 变革未来
市场环境:综合经营是发展大趋势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重要位置,形成融资功能完善、制度基础
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间接融资为主
在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结构中, 商业银行依靠存、贷等基础业务 赚取利差,传统的经营模式重在 扩大规模、控制风险。

并表管理制度

并表管理制度

并表管理制度并表管理制度简介并表管理制度是指在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对涉及集团企业、母子公司、关联方公司等关系密切的企业进行统一核算和汇报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集团企业的整体财务状况,提高内部控制效能,以及为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提供准确、全面的财务信息。

并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表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并表管理制度,企业可以实现全面了解集团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其次,并表管理制度有助于准确披露和分析企业关联交易,保证信息的真实完整,并防范利益输送等问题。

此外,并表管理制度可统一集团企业的会计处理准则,确保财务信息的比较可比性,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

最后,实施并表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平,减少财务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并表管理制度的内容并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并表范围和对象确定:明确哪些企业应纳入并表范围,如集团企业、子公司、关联方企业等。

2. 并表准则和原则:明确并表准则和原则,包括核算基础、会计政策、会计分录等。

3. 并表程序和要求:规定并表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包括资料收集、数据整理、核查和审核等。

4. 并表报告编制:规定并表报告的编制要求,包括格式、内容、披露等。

5. 并表内部控制:确保并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防范并且发现问题,以及加强内部控制。

6. 监督和审查:进行对并表管理制度的监督和审查,确保其有效实施,并能进行及时调整和改进。

并表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并表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制定并表管理制度的方案:确定并表管理制度的目标、范围、内容和实施方法等,并成立相应的实施团队。

2. 编制并表管理制度:根据实施方案,编制并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确保其准确、完整、可操作。

3. 内部培训和宣贯: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并表管理制度的理解和适应能力。

4. 并表管理制度的试点:选择部分企业进行试点,验证并表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并根据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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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lto s i a mo ie,wh c r rh a r te to n k e p r e e r h ea p y mo ea t n i n a d ma ed e e s a c . o r Ke o d :b n o p, c n o i a e a a e n , rs n g me t yW r s a g u k r o s l td m n g me t ik ma a e n d
行 、基 金 、证 券 、信 托 、租 赁 等 业 务 领 域 的综 合 化 金
融 企业 集 团 。为 应 对这 一 新 形 势 、有 效 防范 金 融风 险 、 维 护金 融 体 系安 全 ,银监 会 于 2 0 0 8年 初 正 式 印 发 《 银
范 围 的使 用 问题 ,相 对 而 言 后 者 更 为关 键 。 《 引 》 指
际 情 况 对 银 行 集 团 并 表 管 理 进 行 了 有 益 探 索 ,但 仍 有 部 分 内 容 未 得 到 明确 、部 分 关 系 未 能 完 全 理 顺 .值 得 进 一 步 关
注与 深入研 究 。
关 键 词 :银 行 集 团 :并 表 管 理 :风 险 管 理
Ab ta t Th u ev sr d l e n Ba k Co s l ae a a e n fCBRC (h ia Ba kn g ltr s c: r e S p r ioy Guiei so n n oi td M n g me to n d te Chn n ig Re uao y Co mmiso sin) i a o tn u e vs r t o o o s ni mp ra tsp r io ymeh df rc mmeca a smie p r t n,whc i e o tn fe t nte ril n x do e ai bk o ih gv si mp r te c a o h
第 二 章 对 “ 表 监 管 范 围 ”进 行 了 专 门 阐 述 , 《 并 指
引 》 中强 调 以 实 际 控 制 为 基 础 确 定 的 并 表 范 围与 会 计
行并表监管指引 ( 试行) ( 》 以下简称 《 指引》 ,并要 并 表 范 围 基 本 一 致 ,只 是 在 对 例 外 情 况 说 明上 存 在 些 )
银行 集 团并表 管理 中需 要关注 的 若 千 问题
谭 庆 华 ’ 黄 红 艺
( . 国建 设银 行 ,北京 1中
10 3 0 0 3;2北 京首 创期 货有 限责任 公 司 ,北京 .
103 ) 0 0 2
摘 要 :银 监会 《 银行 并 表监 管指 引 ( 试行 ) 》是对 商业银 行综 合化 经 营态势 的监 管 应对 ,对 国 内商业银 行 推进 集 团并表 管 理 、维护 金融 稳定 发挥 了重 要 指导 作用 。 国内各 主要 商业 银行 均积 极 贯彻 落 实相 关要 求 ,并 根据 自身 实
中 图分 类 号 :F 3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7 —2 5 (0 0 80 6 .3 80 6 42 6 2 1 )0 .0 80
在 金 融全 球 化 与 金 融 自 由化 的 大 背 景 下 ,我 国银
理 覆 盖 的 对 象 范 围 以及 各 主 要 并 表 监 管 要 素 管 理 。具
体 涉及 两 个 方 面 :一 是 《 引 》 并 表 范 围 与 会 计 并 表 指 范 围 的 重 叠 问 题 ;二 是 《 引 》 并 表 范 围 与 会 计 并 表 指
行 业 的 综 合化 经 营态 势 继 续 深 入 发 展 ,工 商 银 行 、 中
国银 行 、建 设 银 行 等 国 内 主 要 商业 银 行 逐 步 成 为 跨 银
r u — o s l t d ma a e n h a i f h i wn e v r n n . t h r r t l me c n e t d t r n n o g o p c n o i a e n g me t n t e b sso ero n io me t Bu e e a es i o o t n st e e mi e a d s me d o t t ls o
g o p c n o i ae a a e e t f o r u o s l td m n g m n mm e c a a ksa d t ese d n s f h tt n n i l y t m. c rma o d o c r i l n n ta i e so e sa e f a c a se Ea h p i r c mm e ca b h t i s y ril b n o u c u t p y mu h te t n o r c i e c o d n wih h Gu d l e . T e a l r a t e y n h a k f o r o nr y as c a tn i t p a tc a c r i g o t t e i ei s n hy l t y c i l i t e v
求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自颁 布 之 日起 施 行 。 国 内 主要 商业 银 行 均 积 极 贯 彻 落 实 《 引 》 相 关 要 求 ,并 根 据 自身 指
微 差 异 。但 《 引 》 并 表 范 围增 加 了 “ 顾 风 险 相 关 指 兼
性 ”确 定 的 内容 , 因而 《 引 》 并 表 范 围包 含 并 可 能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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