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万国司法考试答疑精华集1
2011年司考卷一试题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0分)1.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A.人民主权原则B.法治原则C.权力制衡原则D.保障人权原则2. 下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哪一项是错误的?A.修改宪法B.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C.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D.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3. 下列关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B.公民有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C.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4. 下列关于我国国家机构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C.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D.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监察机关5. 下列关于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哪一项是错误的?A.罪刑法定原则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6. 下列关于犯罪构成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B.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或过失C.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7. 下列关于刑罚种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B.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C.有期徒刑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D.拘役是短期自由刑8.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B.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C.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9.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B.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C.民事诉讼程序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执行程序D.民事诉讼适用调解原则10. 下列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合法行政原则B.合理行政原则C.程序正当原则D.高效便民原则11. 下列关于我国律师制度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B.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C.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D.律师有权拒绝代理违法案件12. 下列关于国际法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国际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B.国际法主体主要包括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C.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13. 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表述,正确的有:A.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B.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D.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基本任务和基本原则14. 下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表述,正确的有: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B.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C.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D.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15. 下列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有:A.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B.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C.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D.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16. 下列关于我国国家机构的表述,正确的有:A.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B.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C.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最高检察机关D.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监察机关17. 下列关于刑法分则罪名的表述,正确的有:A.故意杀人罪B.盗窃罪C.抢劫罪D.贩卖罪18. 下列一、单项选择题答案:1. C2. D3. D4. D5. D6. D7. C8. D9. D10. A11. C12. D二、多项选择题答案:13. ABCD14. ABC15. ABCD16. ABCD17. ABCD1. 宪法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法治原则、保障人权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选举国家领导人、批准省级行政区建置等公民基本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2. 刑法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罪构成: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刑罚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3. 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等4. 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民事诉讼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民事诉讼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民事诉讼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执行程序民事诉讼原则:调解原则5. 行政法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6. 律师制度律师的定义、职责、执业范围等7. 国际法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国际法的定义、主体、基本原则等各题型知识点详解及示例:1. 单项选择题考察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理解和记忆。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2)
[法大司考·切题工程]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2)21. [真题:2011-1-021(单选题)] 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 B. 《临时约法》设立临时大总统,采行总统制 C. 《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D. 《临时约法》确立了五权分离的原则【答案】C 【考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由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通过,【解析】3月11日公布实施的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但不属于正式颁布的宪法。
辛亥革命后第一部正式颁布的宪法是1923年10月10日由北洋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
A项错误,C项正确。
在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上,《临时约法》采用的是责任内阁制,规定了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院行使行政权力,参议院是立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
B项错误。
五权分离(立),是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一种政治主张。
他认为中国从前实行行政权、考试权和监察权的流弊很大,而西欧各国所实行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三权分立,也不大完全,因此,提出采取西洋各国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长处,并融入中国古代考试权和监察权独立的优点,而创立了“五权分离(立)”的宪政思想。
1947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基本上采用该原则,D项错误。
22. [真题:2011-1-022(单选题)] 宪法结构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
关于我国宪法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 宪法序言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B. 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C. 宪法附则没有法律效力D. 宪法没有附则【答案】C 【考点】宪法结构【解析】所谓宪法结构,是指成文宪法在内容和体系上的安排,即指一部宪法典是怎样构成的,是如何把宪法的内容编排、组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的。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参考答案及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D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该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民主主义要求,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由人民群众决定,具体表现为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来决定;尊重人权主义要求,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须使得公民能够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故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在事前明文规定。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对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处罚。
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答案】D《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规定,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本题中,孤儿院将38名儿童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收取所谓的“中介费”,实际上就是变相的买卖儿童,侵害了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因此,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该单位主管人员与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受到刑罚处罚,以体现我国法治社会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
3.【答案】D根据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说,当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
一般人可以预料的,前行为适用因果关系,一般人不可预料的,介入因素适用因果关系。
选项D:虽然丁的行为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了伤害,但被害人的死亡是其自己的行为所致,并不是因为丁的伤害直接造成的。
因此,不能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答案】C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自己特定行为的性质、结果与意义的能力,而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支配自己实施或者不实施特定行为的能力。
2011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1、某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了村民的强烈不满。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村民会议有权撤销该方案B.由该村所在地的乡镇级政府责令改正C.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D.村民代表可以就此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要求2、某设区的市的市政府依法制定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决定》。
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该决定不适当,可以提请上级人大常委会撤销B.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该决定与上位法不一致,可以作出合法性解释C.与文化部有关文化保护的规定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D.与文化部有关文化保护的规定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3、某检察院对王某盗窃案提出二审抗诉,王某未委托辩护人,欲申请法律援助。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王某申请法律援助只能采用书面形式B.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严格审查王某的经济状况C.法律援助机构只能委派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D.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提供法律援助时,王某可以向该机构提出异议4、现代陪审制发源于英国并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被广泛运用。
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陪审团职责是就案件的程序部分进行裁决B.法官在陪审团裁决基础上就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判决C.对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D.法官无权撤销陪审团裁决5、甲国公民汤姆于2012年在本国故意杀人后潜逃至乙国,于2014年在乙国****一名妇女后又逃至中国。
乙国于2015年向中国提出引渡请求。
经查明,中国和乙国之间没有双边引渡条约。
依相关国际法及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国的引渡请求应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B.乙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C.最高人民法院应对乙国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D.如乙国将汤姆引渡回本国,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再将其转引6、友田劳务派遣公司(住所地为甲区)将李某派遣至金科公司(住所地为乙区)工作。
2011年司法考试过关经验之司考各科名师介绍
2011年司法考试过关经验之司考各科名师介绍民法:分值:90到100分。
名师:1三校的李仁玉,讲课通俗易懂,深入,年纪大,资格老,自称司法考试民法辅导第一人,民法也确实讲得好,可以第一遍打基础时听,缺点是口音太重,很多字一遍听不懂。
2众合的李建伟,从万国跳出来的众合大佬,讲课有一定难度,建议无基础者第一遍不要听他,看一遍书,或者听过别人音频了,听他才能收获最大,他是唯一我觉得讲课没有一个错误的(复习到后期就知道了,老师讲错知识点很正常),和李仁玉堪称南北双李。
3众合的丁绍宽,跟着李建伟从万国跳出来的,李建伟说丁是司考民法届全国第二(说自己是全国第一…),讲课风趣幽默,水平确实也高,适合不习惯上两位讲课较死板的听,从他的笑话里能记住很多东西4众合的马特,又是一个从万国跳出来的…讲课非常易懂,适合初期打基础听,讲课体系和别人有些不同,喜欢以自己的归纳方法分类讲,讲课也很风趣。
5新东方的钟秀勇(此人在指南针众合的宣传资料上都有,属于走穴型),听他的音频不多,不敢乱评价,从听过的判断,不错,讲得蛮全的。
6万国的张翔,万国的民法大概就是他撑着了,讲课系统,可以听听,但是当年万国马特都能排在他前面,所以也没什么必要听他的了。
7中法网的隋鹏生,据说很牛,而且是老资格的讲民法司考的了,可惜没听过。
中法网读书笔记民法的作者。
此外民法界还有三校的王利,万国的段波可以听听,别的就别听了。
刑法: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真题2012司法考试分值:80到90分名师:1三校的阮齐林,自称司考界刑法第一人,讲得也确实好,很多观点他一讲就很清楚了,年纪是大了点,和李仁玉一样都是多年经验了。
由于袁登明的专题讲座刑法书不好,建议看他的司法考试名师讲义(12月出版)或者中法网读书笔记(3月出版)。
2万国的韩友谊,从系统强化班到法条串讲班到考前突破班都要听,我卷二高就靠他了,讲得确实是好,而且会讲到很多会考到的真题!(人家音频都讲了,认识出题人)3指南针的刘凤科,刘凤科的名气是越来越大了,讲得也确实好(个人认为不如韩友谊),口音重了点,其他没有缺点。
2011年司法考试试题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12、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A. 遗赠抚养协议有效
B. 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
C. 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 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正确答案】:A
5、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依法应予回避,仲裁委员会重新确定了仲裁员。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遗赠抚养协议有效
B. 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
C. 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 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正确答案】:A
4、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B. 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C. 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D. 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正确答案】:D
2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关于乙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司法考试参考答案
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
1.C.充分的开放性2.C.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3.A.社会成员享有相同的立法表决权4.B.这体现了立法为民、增强立法主体自身民主性的要求5.C.程序公正只适用于“陌生人社会”,实体公正只适用于“熟人社会”6.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7.B.是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及司法为民的典范8.D.公安机关可以创新工作手段、利用有效宣传形式,促进全面充分履职9.B.《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10.C.注重效率11.D.法律责任的竞合12.B.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13.C.价值位阶原则14.D.民事调解书经乙签署后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力15.D.“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16.D.“失刑”17.C.《大明会典》仿《元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18.B.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
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19.D.法国国民会议于1787年8月26日通过《独立宣言》,这一划时代的历史性文件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20.D.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21.C.《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22.C.宪法附则没有法律效力23.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24.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25.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26.A.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修改港、澳基本法27.B.乙省政府决定,在进出本省的交通要道设置关卡,阻止本省生产的猪肉运往外省28.C.生产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给产品包装加上载有“食品添加剂”字样的标签29.A.信托投资公司适用本法30.D.应当直接到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31.C.未征得当地环保局的同意32.C.甲国对排污的行为负有国际法律责任,乙国可通过协商与甲国共同解决排污问题33.A.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将其拘捕34.C.可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35.C.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6.B.乙国法37.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8.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39.B.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40.C.甲公司与丙公司虽已达成货款支付协议,但未得到赔付,不影响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41.D.如采取保障措施,措施针对的材料范围应当与调查范围相一致42.C.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高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征收43.B.对中国产品的出口,进口成员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选择替代国价格的做法,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生效15年后终止44.C.不管是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者,还是发达国家的投资者,都可向MIGA申请投保45.A.司法历来以解决社会冲突为己任,与社会冲突相伴相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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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一)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答案(卷一)://law.b2cedu 2010-4-24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一)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干脆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心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
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B."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加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C.确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相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D."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气、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需遵守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A.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B.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C.探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D.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3.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分,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有关这一表述,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成立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渐渐结合的产物B.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才起先C.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体系包含邓小平理论。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答案及解析(已新法修改答案)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
关于借鉴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A.本质的同源性B.彻底的人民性C.充分的开放性D.实践基础的相同性【答案】C【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其包括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和充分的开放性。
A选项,本质的同源性不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
A项错误。
B选项,彻底的人民性指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
题干没有表明这种“借鉴”反映彻底的人民性。
B项错误。
C选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广泛吸收、兼容并包、与时俱进、不断借鉴和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从各个方面吸取经验,反映了其具有“充分的开放性”的特征。
C项正确。
D选项,实践基础的相同性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因此,直接予以排除。
D项错误2、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B.行政法部门就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构成的C.国际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D.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答案】A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
A选项考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立法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011年司法考试试题答案带解析
1、下列哪些行为触犯诈骗罪(不考虑数额)?A.甲对李某家的保姆说:“李某现在使用的手提电脑是我的,你还给我吧。
”保姆信以为真,将电脑交给甲B.甲对持有外币的乙说:“你手上拿的是假币,得扔掉,否则要坐牢。
”乙将外币扔掉,甲乘机将外币捡走C.甲为灾民募捐,一般人捐款几百元。
富商经过募捐地点时,甲称:“不少人都捐一、二万元,您多捐点吧。
”富商信以为真,捐款2万元D.乙窃取摩托车,准备骑走。
甲觉其可疑,装成摩托车主人的样子说:“你想把我的车骑走啊?”乙弃车逃走,甲将摩托车据为己有2、罗某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D市中级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
关于罗某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担任人民陪审员,必须经D市人大常委会任命B.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也能担任合议庭审判长C.可参与中级法院二审案件审理,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D.可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3、甲、乙系初三学生,因涉嫌抢劫同学丙(三人均不满16周岁)被立案侦查。
关于该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审查批捕讯问时,甲拒绝为其提供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应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B.讯问乙时,因乙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而通知其伯父到场,其伯父可代行乙的控告权C.法庭审理询问丙时,应通知丙的法定代理人到场D.如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甲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可不再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4、关于程序法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程序法定要求法律预先规定刑事诉讼程序B.程序法定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C.英美国家实行判例制度而不实行程序法定D.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我国实行程序法定5、某镇政府以一公司所建钢架大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责令限期拆除。
该公司逾期不拆除,镇政府现场向其送达强拆通知书,组织人员拆除了大棚。
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强拆行为。
如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强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可作出的判决有:A.撤销判决B.确认违法判决C.履行判决D.变更判决6、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
2011司考卷一真题及权威解析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及权威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0分)1.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A. 人民主权原则B.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C. 民主集中制原则D. 社会主义制度原则2. 下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表述错误的是?A. 修改宪法B. 监督宪法的实施C.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D. 宣布国家进入战争状态3. 下列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A.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B.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C.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4. 下列关于我国行政区域的划分,错误的是?A. 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B. 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C. 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D.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5. 下列关于我国国家机构的表述,错误的是?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B.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C.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D.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负责国防建设6. 下列关于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表述,正确的是?A.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B.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C.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7. 下列关于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表述,错误的是?A. 城市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B. 农村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C.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政权组织D.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8. 下列关于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表述错误的是?A. 罪刑法定原则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 刑事附带民事原则9. 下列关于犯罪构成的表述,正确的是?A. 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B. 犯罪客观方面是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C. 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D. 犯罪主观方面是犯罪的故意和过失10. 下列关于刑罚种类的表述,错误的是?A.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B.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C.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D. 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适用一、单项选择题答案:1. D2. D3. D4. B5. D6. D7. C8. D9. D10. D1. 宪法基本原理与制度人民主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制度原则2. 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行政机关设置与职权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3.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宗教信仰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人格尊严权4. 行政区域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5. 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层级民族自治机关6.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7. 刑法基本原理与制度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8.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9. 刑罚种类与适用主刑附加刑刑罚适用对象各题型知识点详解及示例:1. 单项选择题考察学生对宪法、行政法、刑法等基本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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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选举法疑难10问
新选举法疑难10问2011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学之新《选举法》疑难十问热48已有1884 次阅读2011-07-11 15:20 标签: 司法考试理论法学选举法2011 万国陈璐琼为帮助考生进一步司考对《选举法》的考察内容,并且对新的选举制度的说明,结合2011年我国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这个热门事件,万国明师陈璐琼特归纳出新《选举法》疑难十问,以飨读者。
第一问:2011年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与往届相比有哪些不同?陈璐琼答:2011年的新一轮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是1979年以来我国依法进行的第10次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第9次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将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涉及县级政权2000多个、乡级政权3万多个。
同时,此次选举突出了新《选举法》的精神,可概括为“实行一个相同”和“体现三个平等”。
“实行一个相同”,即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体现三个平等”包括:一是人人平等,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地区平等,有关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三是民族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
第二问: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陈璐琼答:我国于1953年制定颁布选举法,1979年修订颁布选举法,其后又先后进行了五次修改,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普遍、平等、差额、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原则。
第一,普遍性原则,是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具有广泛性、普遍性。
第二,平等性原则,是指公民在选举中的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选举权。
第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全国、省级、设区的市级的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
第四,差额选举原则,是指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第五,无记名投票原则,又称秘密选举原则,即选票上不署投票人的姓名,投票人对代表候选人按照规定的符号表示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另选他人。
2011年司法考试试题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D.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正确答案】:B
5、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统一
B. 征收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保证程序公正
C. 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可予拆迁补偿,合理考虑不同诉求
D. 明确保障住宅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保护正当利益和民生
【正确答案】:A,B,D
23、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 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 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正确答案】:A,B,C
21、如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应当委托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代理
A. 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B. 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C. 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
D. 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
【正确答案】:C
18、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
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
【答案】AD
1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
B. 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
C. 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D. 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参考答案】:B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 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
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
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
4、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2011年司法考试试题答案带解析
1、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和依其设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中心管辖直接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B.中心管辖的争端必须是关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或是关于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实行赔偿的性质或限度的C.批准或加入公约本身并不等于缔约国承担了将某一特定投资争端提交中心调解或仲裁的义务D.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2、进口到中国的某种化工材料数量激增,其中来自甲国的该种化工材料数量最多,导致中国同类材料的生产企业遭受实质损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有关部门启动保障措施调查,应以国内有关生产者申请为条件B.中国有关部门可仅对已经进口的甲国材料采取保障措施C.如甲国企业同意进行价格承诺,则可避免被中国采取保障措施D.如采取保障措施,措施针对的材料范围应当与调查范围相一致3、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
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侨居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B.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4、在某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中国法院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律。
关于甲国法的查明和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当事人选择适用甲国法律的,法院应当协助当事人查明该国法律B.该案适用的甲国法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C.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D.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5、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①“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
”②“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
”③“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与解析(卷一)
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
关于借鉴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1题)A.本质的同源性B.彻底的人民性C.充分的开放性D.实践基础的相同性【答案】C【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包括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和充分的开放性。
选项A、D错误。
本质的同源性、实践基础的相同性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因此,直接予以排除。
选项B错误。
彻底的人民性指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
题干没有表明这种“借鉴”反映彻底的人民性。
选项C正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广泛吸收、兼容并包、与时俱进、不断借鉴和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反映了其具有“充分的开放性”的特征。
2.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
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 2题)A.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B.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C.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D.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答案】C【考点】执法为民的内涵【解析】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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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万国司法考试答疑精华集锦----民法1、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如何区分?【问题分析】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相关法条】无【具体解答】关于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如果把现行学说简洁化,那么可以总结为以下两个主要内容,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
除斥期间不变期间;诉讼时效不能导致实体权利的消灭,除斥期间导致实体权利灭失。
诉讼时效针对请求权而除斥期间针对形成权。
一般而言,请求权是权利的救济如损害赔偿请求权,法律倾向于保护这些请求权人的权利,所以规定了可变期间(可以中断、延长)并且规定超过时效实体权利不消灭,这是对于救济的保护。
但是形成权一般是对现有权利状况改变的权利,这一权利对于当事人的利益有着深刻的影响,所以规定的除斥期间比较短而且不可变而且期间超过实体权利就消灭,也就是说,目的是为了使这个形成权尽快消灭,因为这是一个会对现有权利状况造成巨大影响的权利,法律的目的在于保障秩序。
【注意事项】理论性的问题更要下足功夫。
2、事实行为不适用行为能力。
为什么?什么是事实行为?【问题分析】本问题涉及事实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相关法条】无【具体解答】对于问题,结论是: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事实行为不适用行为能力。
具体说明如下:1. 就民法而言,行为区分为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大类。
事实行为与民事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第二,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民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第三,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第四,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
2. 事实行为包括无因管理行为、部分不当得利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侵权行为、知识产权法上的创作行发明创造行为等。
从事实行为所包含的内容可以看出事实行为不要求也不可以要求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一个小孩完全可以进行创作,也完全可以实施防卫,也存在侵害他人权利的可能性,故事实行为不适用行为能力。
【注意事项】应掌握事实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及其包含的内容。
3、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问题分析】本问题涉及的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相关法条】《合同法》第251条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具体解答】1、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应当具有完成定作人要求的相应资质,比如在完成工作时,自带工具或者设备;雇佣合同中,受雇人只是接受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而进行相应的活动。
2、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雇佣合同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对损害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事项】承揽合同和雇佣合同在侵权事件中的责任人不同4、下列关于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之间的关系,哪一表述正确?A 违约金低于损失额的70%时,债权人提出请求的,法院或仲裁机关可以适当提高违约金B 违约金低于损失额时,债权人提出请求的,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提高违约金C 违约金高于损失额的30%时,债务人提出请求的,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适当减少违约金D 违约金高于损失额时,债务人提出请求的,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减少违约金【问题分析】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之间的关系【相关法条】《合同法》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具体解答】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法对违约金过高过低的规定是原则性的,并未量化,你所说的百分数只在商品房买卖中有,所以,AC错误。
又从上述解释第2款规定可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而约定的违约金只有在“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所以,B正确。
【注意事项】违约金的有关法律规定要熟悉5、关于2000卷三84题,甲有4匹马要卖掉,便对乙方说:“你先牵回去试用1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
”乙牵回了4匹马,未付款。
设试用期间乙将马4卖与丁,乙与丁之间买卖行为的性质如何? A有效行为 B无效行为 C效力待定行为D可撤销行为【问题分析】试用买卖合同【相关法条】《合同法》第171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具体解答】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试用期间试用人乙将马卖给丁,可以推断其认可了试用买卖,乙再出卖马给丁,属于有权处分。
试用买卖中,买受人全部或者部分支付价款,或就标的物为试验、检验以外的行为时,如将该物转卖或者转租的,虽未明确作出认可的意思表示,也应推定为认可。
【注意事项】试用买卖合同期满后,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6、保管合同中,如果双方未约定保管费的,是否视为无偿保管?【问题分析】保管合同是否有偿的问题【相关法条】《合同法》第61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第366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具体解答】1、根据《合同法》第366条的规定,在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时候,并不是直接认为该保管合同是无偿的,而是依照《合同法》第61的规定处理,即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只有在依照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才是无偿的。
2、关于保管合同是否有偿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即《合同法》366条和《合同法》第61条。
【注意事项】确定保管合同是否有偿要按法律规定的步骤来确定.7、请分析《担保法解释》第17条。
【问题分析】问题涉及的是法人分支机构的担保【相关法条】《担保法解释》17、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具体解答】1、该条规定,分支机构提供保证一定要法人的书面授权,没有授权则保证无效。
2、取得授权时,第一,授权范围不明时,分支机构对全部债务担责;第二,分支机构财产不足,法人承担。
3、未取得授权致保证无效时,分支机构要承担责任的,由其承担。
例:甲公司的分支机构乙,想要为丙公司作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此时,乙要取得甲的书面授权,如甲公司不同意,则此保证合同无效。
如果甲公司书面授权同意乙作为保证人,但没有对可以保证的范围作授权,则乙要对保证合同中的全部范围担保。
如果最后丙违约,乙要承担保证责任,此时应该以乙的财产来承担,但要是乙的财产不足赔偿的话,则甲也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如果是一开始甲公司就不同意授权,因为乙的原因使保证合同不成立,乙要就此承担一定责任,由乙自行承担。
【注意事项】分支机构的保证需要有企业法人的书面同意。
8、债权人放弃物保的,保证人在其弃权的范围内免责,这里放弃的物保是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则在此范围内不免责,对吗?【问题分析】人保与物保的并存【相关法条】《物权法》第176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具体解答】物保与人保的并存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债务人自己物保与保证的并存。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应当先就物保实现债权,然后再向保证人主张不足部分。
债权如果放弃债务人的物保的,第三人在放弃范围内免责。
第二类是第三人物保与保证的并存。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选择行使,意思就是第三人的物保和保证是平等的。
债权人放弃第三人物保的,保证人也不可以免责。
9、担保法解释第六十三条: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主物和从物应该是必须同属一人,这一条中,“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所有时”这句话本身不矛盾了么?【问题分析】抵押物;主物与从物【相关法条】《担保法解释》第63条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具体解答】 1、我们来举个例子吧,例如船舶和船桨,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甲拥有该船舶和船桨,如果甲将该船舶设立抵押,则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该船舶的从物即船桨。
该条款后一句的意思是如果甲只拥有该船舶,并将该船用于抵押,但设定抵押后甲又取得可船桨的所有权,但船舶该抵押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船桨。
2、《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3条的规定说明,只有在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