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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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7.04.29•【文号】•【施行日期】1987.04.2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从事采矿生产的矿山企业(包括有矿山的单位,下同),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执行本办法负有下列职责:一、制定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规章;二、监督、检查矿产资源管理法规的执行情况;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考核指标体系及定期报表制度;四、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大型矿山企业的非正常储量报销的审批工作;五、组织或者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执行本办法负有下列职责:一、根据本办法和有关法规,对本地区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二、根据需要向重点矿山企业派出矿产督察员,向矿山企业集中的地区派出巡回矿产督察员;派出督察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条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对贯彻执行本办法负有下列职责:一、制定本部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规章、规定,并报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二、根据本办法和有关法规,协助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三、负责所属矿山企业的矿产储量管理,严格执行矿产储量核减的审批规定;四、总结和交流本部门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经验。

第六条矿山企业的地质测量机构是本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对执行本办法负有以下职责:一、做好生产勘探工作,提高矿产储量级别,为开采提供可靠地质依据;二、对矿产资源开采的损失、贫化以及矿产资源综合开采利用进行监督;三、对矿山企业的矿产储量进行管理;四、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规的行为及其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可越级上报。

矿床工业指标制定的条件和基本要求

矿床工业指标制定的条件和基本要求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矿床工业指标制定的条件和基本要求
一、矿床工业指标制定的条件
作为矿山企业设计依据的地质勘探报告,其矿床工业指标的制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矿床勘探阶段的野外工作已经结束,勘探程度基本达到了地质勘探规范要求;
(二)已取得了与矿石性质复杂程度相当的矿石加工技术试验结果;(三)矿床地质勘探报告的编制和提交已正式列入了地质勘探部门的工作计划;
(四)地质勘探单位已提出了对工业指标的建议;
(五)制定工业指标的任务已经下达。

二、地质资料依据
在制定作为矿山设计依据的地质勘探报告的矿床工业指标时,应由地质勘探单位向制定工业指标的设计单位提供以下地质资料作为依据:
(一)矿床(区)地形地质图;
(二)矿床成矿地质条件和矿体产出情况的有关说明;
(三)矿石性质的说明及矿石加工技术试验结果;
(四)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的说明;
(五)矿床勘探程度的说明;
(六)系统的取样化验分析资料,包括基本分析、组合分析、以及必要的物相分析和试金分析资料;
(七)不同指标方案试圈矿体的剖面图、平面图及指标使用原则的说明;(八)不同指标方案试算的矿石量、品位、金属量及其对比结果;。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国储〔1992〕210号)1992年11月16日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第一条矿产储量属国有资产。

矿床工业指标是界定矿产储量的标准。

为加强矿产储量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维护国家对矿产储量的所有权和矿山企业的使用权,提高矿产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制订、修订矿产勘查、矿山设计、开采的矿床工业指标均须遵守本办法(石油、天然气、地下水另定)。

第三条制订矿床工业指标,必须遵循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矿床地质特征,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利用。

既保证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又充分利用资源,使国有资产得到保护。

第四条用以编制供矿山建设使用的勘查报告的工业指标由勘查单位向矿山的主管部门提出矿床工业指标建议书(参考内容见附件1),矿山的主管部门收到建议书后,应在五个月内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矿床工业指标推荐书(参考内容见附件2),并进行审批,以正式文件下达给勘查单位,同时将文件及推荐书抄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备案。

执行现行地质勘探规范中全国统一工业指标的矿种,经矿山的主管部门认可,制订程序可以简化。

矿山无主管部门时,工业指标制订程序为:勘查单位向矿山(或直接向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书,矿山经论证后提出推荐书,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审批下达。

不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普查、详查阶段的矿床工业指标,可参照相应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或由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制订的《矿产工业要求参考手册》中有关的工业指标确定,由勘查单位的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第五条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床工业指标经审批下达后,勘查单位按该指标圈定矿体计算储量编制地质勘查报告;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按该指标审批地质勘查报告;矿山设计单位和矿山企业按该指标进行设计和生产。

按此指标计算的矿产储量经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即成为国有资产账户,进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第六条矿山在基建勘探、生产勘探或开采中,由于技术经济条件及其他因素变化,需修订原矿床工业指标时,由矿山企业提出修订工业指标的建议意见和可行性论证报告报矿山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矿山直接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下达执行。

矿床工业指标

矿床工业指标

矿床工业指标用以衡量某种地质体是否可以作为矿床、矿体或矿石的指标,或用以划分矿石类型及品级的指标,均称为矿床工业指标。

用以衡量某种地质体是否可以作为矿床、矿体或矿石的指标,或用以划分矿石类型及品级的指标,均称为矿床工业指标。

常用的矿床工业指标包括:(1)矿石品位金属和大部分非金属矿石品级(industrial ore sorting),一般用矿石品位来表征。

品位是指矿石中有用成分的含量,一般用重量百分数(%),贵重金属则用g·t-1或ppm表示。

有开采利用价值的矿产资源,其品位必须高于边界品位(圈定矿体时对单个样品有用组分含量的最低要求)和最低工业品位(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矿物原来的采收价值等于全部成本,即采矿利润率为零时的品位),而且有害成分含量必须低于有害杂质最大允许含量(对产品质量和加工过程起不良影响的组分允许的最大平均含量)。

(2)最小可采厚度最小可采厚度是在技术可行和经济合理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利用矿产资源,根据矿区内矿体赋存条件和采矿工艺的技术而决定的一项工业指标。

亦称可采厚度或最小可采厚度,用真厚度衡量。

水平(3)夹石剔除厚度本文来源于:夹石剔除厚度亦称最大允许夹石厚度,是开采时难以剔除,圈定矿体时允许夹在矿体中间合并开采的非工业矿石(夹石)的最大真厚度或应予剔除的最小厚度。

厚度大于或等于夹石剔除厚度的夹石,应予剔除,反之,则合并于矿体中连续采样估算储量。

(4)最低工业米百分值对一些厚度小于最低可采厚度,但品位较富的矿体或块段,可采用最低工业品位与最低可采厚度的乘积,即最低工业米百分值(或米克/吨值)作为衡量矿体在单工程及其所代表地段是否具有工业开采价值的指标。

最低工业米百分值,简称米百分值或米百分率,也表作米克/吨值。

高于这个指标的单层矿体,其储量仍列为目前能利用(表内)储量。

最低工业米百分值指标实际上是利用矿体开采时高贫化率为代价,换取资源的回收利用。

什么是矿产资源储量及如何计算虽然各国都是基于地质可靠性和经济可能性对资源与储量进行定义和区分,但具体分类标准各不相同。

矿产勘查规范与资源储量分类分级

矿产勘查规范与资源储量分类分级

衡量,而不是以块段衡量。在我国的规范体系中煤矿有详查储量、精查储量的称呼,其
他矿种体现在项目及报告的勘查阶段定性上,也是十分明确的。
为什么中国储委只制定分矿种的勘探规范,而普查、详查只有规范通则?我想是因
5
─ 中国矿联地质勘查协会─
全国固体矿产勘查地质技术培训班
矿产勘查规范与资源储量分类分级
为最终交给矿山建设设计利用的是勘探报告,而普查、详查是地勘业内过渡的阶段,只
几十年以后投入的加密工程提前来进行。第二是受地质认识规律支配,探矿工程需要由
稀到密、由浅入深、由已知向未知的探寻,密集工程地段发现总结出的地质规律可以推
断稀疏工程地段,稀疏工程地段的推断需要密集工程地段来印证。一个矿区(井田、项
目)有不同网度不同可靠程度的块段,其标识就是块段资源储量级别,就是 B、C、D 级,
是一组简单的数字,而是矿产数量、质量及其经济性三度空间分布规律的表达,为求得
三度空间内每一点上的一组数据,都要通过探矿工程、取样测试来取得。认识论的公理
告诉我们,探矿工程越密,数据测量点越多,对矿床的认识就越全面、越接近真实。但
是矿产勘查工程的经济性规律要求我们探矿工程测点越少越好,因此我们必须寻求一个
追随技术进步与形势发展及时修订。固体矿产勘探规范总则先后有 1959 年、1977 年、1992 年、
2002 年四次制(修)定,煤矿规范有 1961 年、1986 年、2002 年版本。修订不是推倒重来,而是扬
弃,是继承发展。
3、循序渐进层次性原则:矿产勘查阶段的划分是矿产勘查循序渐进的纲领。 4、科技进步原则:鼓励运用新方法新技术,支持与推动科技进步。 5、经济效益原则:以最小工作量获得最大地质成果。
─ 中国矿联地质勘查协会─

矿床一般工业指标

矿床一般工业指标
矿床一般工业指标
矿种 矿床(石) 类型 炼 钢 炼 铁 磁、赤 铁矿石 品级 边 界 品 位 ω% TFe56 最低工业品 位ω% 单工程 平均品 位ω% 矿床平均品 位ω% 最小可 采厚度 m 露采 2-4 坑采 1-2 夹石剔 除厚度 m 露 采 1-2 坑 采1 同上 对其他组分的要求及有害物质限量
0.2
采剥比 12-15
铝硅比:2.1-2.6
冶镁 菱镁矿
特 Ι Π Ш Ⅳ 气成-热液花岗伟晶岩
2-4
1-2
稀有金 属-铍 碱性长石花岗岩
机选 BeO 0.04-0.06 手选绿柱石 0.05-0.10 机选 BeO 0.05-0.07
0.8- 1.5
2.0
1-1.5
4.0
ω (CuO)≤0.6%,ω (SiO2)≤0.6% ω (CuO)≤0.8%,ω (SiO2)≤1.2% ω (CuO)≤1.5%,ω (SiO2)≤1.5% ω (CuO)≤1.5%,ω (SiO2)≤3.5% ω (CuO)≤6.0%,ω (SiO2)≤2% 1.伴生有用组分评价参考(ω %): (1)含锂云母的碱性长石花岗岩类与花岗伟晶岩类矿床中: 铯-机选氧化物 0.05-0.06(最低工业品位)。 铷-机选氧化物 0.04-0.06(边界品位);0.1-0.2(最低工业品位 (2)花岗伟晶岩类矿床中: 铯-手选铯石榴石 0.3(最低工业品位)
ω (SiO2)≤13%,ω (S)≤0.15%,ω (P)≤0.15%, ,ω (Cu)≤0.2%,
铁 矿
氧化锰 矿
磁、 赤、 TFe50 同上 ω (SiO2)≤18 % ,ω (S)≤0.30 % 褐、菱 ω (Cu)≤0.2%,ω (Pb)≤0.1%,ω (Zn)≤0.1%, ,ω (Sn)≤0.08% 铁矿石 [注 1]褐铁矿石、菱铁矿石为扣除烧失量后折算的标准;自熔性矿石 ω (TFe)可将至 40%。磷含量为一般要求,按炼铁品种不同,对矿石含磷量的要求也不同:酸性转炉炼 炼钢生铁矿石 ω (P)≤(0.03%-0.18%); 碱性侧吹炉炼钢生铁矿石 ω (P)≤(0.2%-0.8%); 托马斯生铁矿石 ω (P)≤(0.8%-1.2%); 普通铸造生铁矿石 ω (P)≤(0.05%-0. -0.6%)。 [注 2]矿石块度要求:8mm-40mm。 需 磁铁矿 TFe≥20 TFe≥25 同上 同上 选 mFe≥15 mFe≥20 赤铁矿 TFe≥25 TFe≥30 褐铁矿 TFe≥25 TFe≥30 菱铁矿 TFe≥20 TFe≥25 [注]若矿石易采、易选、经济效益好或含有可综合回收的伴生组分,则 ω (TFe)可降低;若磁铁矿中硅酸铁、硫化铁、碳酸铁含量较高,则采用磁性铁(mTe)标准。 富 Ι Mn40 0.5-0.7 0.2-0.3 Mn/Fe≥6,P/Mn≤0.004,ω (SiO2)≤15% 锰 堆 积 矿 Mn/Fe≥4,P/Mn≤0.005,ω (SiO2)≤25% Π Mn35 矿 净 矿 含 Mn/Fe≥3,P/Mn≤0.006,ω (SiO2)≤35% Ш Mn30 矿率 (质 Mn/Fe≥6,P/Mn≤0.003 优 Ι Mn35 量分数) Mn/Fe≥4,P/Mn≤0.005 质 Π Mn30 ≥15% 富 锰 矿 贫 Mn10-15 Mn18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运用正误辨析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运用正误辨析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运用正误辨析矿床工业指标是界定矿产储量的标准,界定矿与非矿的标尺,圈定矿体的准则。

正确制定与运用矿床工业指标,对于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确权登记,对于保护与监督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之间划定平衡节点,关系都十分密切。

在组建自然资源部实行两统一管理的新时期,尤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然而当前却存在轻视矿床工业指标管理和不能正确运用矿床工业指标的现象,亟待予以扭转。

笔者就近年来参加矿产储量报告评审和有关规范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进行辨析,供有关管理部门参考,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一般工业指标不可滥用1986年3月全国储委办公室修订出版了《矿产工业要求参考手册》,俗称“绿皮书”。

绿皮书在总结我国矿产地质勘探与开发利用经验的基础上,列举了150多种矿产的一般工业指标,之后一般工业指标纳入各矿种规范内容,并跟随技术经济变化进行修订更新,对指导矿产地质勘探工作发挥了很大作用。

绿皮书前言明确指出,供矿山设计使用的工业指标,必须在一般工业指标基础上,结合矿区实际情况具体制定。

1992年11月16日,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制定发布的《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国储[1992]210号文),从保护国有资产的高度,对论证制定矿床工业指标的原则、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

2016年4月,原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研究提出《矿床工业指标管理办法》送审稿进一步明确,预查、普查阶段参考一般工业指标,详查、勘探阶段必须采用论证工业指标。

可见我国的矿床工业指标从来都是结合各矿区的实际情况逐个制定的,不让难采难选的矿、建设基础条件(交通、能源、环境等)差的矿,与易采易选的矿、建设基础条件好的矿,采用相同的指标。

这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实事求是的主流做法,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近年来,出现的偏差是,少数人把一般工业指标误认为国家规定的不变教条,滥用到具有不同矿产地质特征、不同外部建设条件的地方去,甚至机械地搬到交通条件极差的外国矿区去,以致遭受巨大损失。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闽国土资综〔2009〕316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9〕316号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矿管办),各地质勘查单位,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促进矿业权市场和矿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矿床工业指标(以下简称“工业指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矿产地质详查、勘探或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一般应按国家有关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推荐的一般工业指标估算资源储量。

如采用不同于一般工业指标估算资源储量的,应由具有矿山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工业指标论证,编制工业指标可行性论证报告,作为矿产地质详查、勘探或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评审后,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未编制提交工业指标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不予受理委托资源储量评审。

二、采用已经有权机关备案(批准、认定)的矿产地质详查、勘探或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矿山(矿区),再进行资源储量核实时,可沿用原确定的工业指标估算资源储量。

三、对采用高于一般工业指标估算资源储量的矿产地质详查、勘探或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编制和评审,应当从严掌握。

涉及向国家缴纳价款的,不得采用高于一般工业指标估算资源储量。

四、煤炭矿产一般工业指标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7〕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矿山指标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指标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指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指标管理,规范矿山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矿山生产安全,提高矿山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矿山企业的指标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山指标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矿山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指标管理体系,明确指标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和具体措施,确保矿山指标管理的实施。

第二章矿山指标分类与设定第五条矿山指标分为生产指标、安全指标、技术指标、环保指标和经济指标五大类。

第六条生产指标包括矿产资源开采量、矿石产量、选矿处理量、矿产资源利用率等。

第七条安全指标包括事故起数、事故死亡率、重伤率、直接经济损失等。

第八条技术指标包括采矿方法、选矿工艺、矿产资源回收率、能源消耗等。

第九条环保指标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土地复垦率等。

第十条经济指标包括销售收入、利润、成本、投资回报率等。

第三章矿山指标的制定与执行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矿山实际情况,制定矿山各项指标的具体数值和控制范围。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指标的统计、分析、评价和监督制度,确保矿山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对矿山指标进行审查和调整,及时消除指标设置不合理、不适应的问题,确保矿山指标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矿山指标的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矿山指标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矿山指标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指标考核制度,对矿山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未达到指标要求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问责。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奖励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矿山指标管理制度内容

矿山指标管理制度内容

矿山指标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了规范矿山生产经营活动,提高矿山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矿工安全,加强环境保护,制定本制度。

二、指标体系1. 生产指标:包括矿石开采量、加工量、运输量等指标,要根据矿山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制定。

2. 安全指标:包括事故率、安全培训率、安全生产检查合格率等指标,要确保矿工生命财产安全。

3. 质量指标:包括产品质量合格率、合同履约率等指标,要保障产品质量并维护企业声誉。

4. 环保指标:包括废水排放标准、固体废物处理合规率等指标,要保护环境,遵守国家相关法规。

三、制定和实施1. 矿山指标管理制度由矿山公司总经理负责制定,经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2. 每个矿山部门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指标计划和工作方案,确保指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各部门主管要对下属单位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整改。

4. 矿山公司每月组织召开生产例会,对各项指标进行通报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四、考核和奖惩1. 矿山公司对各部门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2. 根据各部门的绩效考核结果,设立绩效奖金,对表现优异的员工进行奖励,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3. 对于没有按照指标要求执行或者未完成任务目标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严肃批评和相应处理。

五、监督和评估1. 矿山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各部门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2. 矿山公司相关部门要建立指标管理档案,记录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和评估结果,做到有档案可查。

3. 矿山公司每年对矿山指标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制度内容,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六、附则1. 矿山指标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需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2. 矿山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和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擅自变更或规避指标要求。

3. 矿山公司明确指标管理责任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和执行本制度要求。

矿床工业指标制定的条件和基本要求

矿床工业指标制定的条件和基本要求

矿床工业指标制定的条件和基本要求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矿床工业指标制定的条件和基本要求
一、矿床工业指标制定的条件
作为矿山企业设计依据的地质勘探报告,其矿床工业指标的制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矿床勘探阶段的野外工作已经结束,勘探程度基本达到了地质勘探规范要求;
(二)已取得了与矿石性质复杂程度相当的矿石加工技术试验结果;(三)矿床地质勘探报告的编制和提交已正式列入了地质勘探部门的工作计划;
(四)地质勘探单位已提出了对工业指标的建议;
(五)制定工业指标的任务已经下达。

二、地质资料依据
在制定作为矿山设计依据的地质勘探报告的矿床工业指标时,应由地质勘探单位向制定工业指标的设计单位提供以下地质资料作为依据:
(一)矿床(区)地形地质图;
(二)矿床成矿地质条件和矿体产出情况的有关说明;
(三)矿石性质的说明及矿石加工技术试验结果;
(四)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的说明;
(五)矿床勘探程度的说明;
(六)系统的取样化验分析资料,包括基本分析、组合分析、以及必要的物相分析和试金分析资料;
(七)不同指标方案试圈矿体的剖面图、平面图及指标使用原则的说明;(八)不同指标方案试算的矿石量、品位、金属量及其对比结果;。

矿山指标管理制度

矿山指标管理制度

矿山指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的经营管理,促进产量、效益的提高,加快技术进步,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山指标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自然资源部门的矿山企业,包括国有矿山、集体所有制矿山、外商投资合资矿山等。

第三条矿山指标包括生产指标、安全指标、环境指标等各项关键指标。

第四条矿山指标的制定、考核和执行,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合理、可行的原则。

第五条矿山指标管理应当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质量为根本。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指标管理机制,明确指标管理的组织体系、职责和权限,健全完善指标管理流程。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指标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指标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专门的监督机构和评价机制。

第二章矿山指标制定第九条矿山指标的制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各项指标。

第十条矿山指标的制定应当充分听取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的意见,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计算,合理确定指标数量和指标水平。

第十一条矿山指标的制定应当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法规以及生态环保政策。

第十二条矿山指标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矿山资源的特点,确保指标合理可行。

第十三条矿山指标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消耗状况、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

第三章矿山指标考核第十四条矿山指标考核的目的是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企业整体效益的提升。

第十五条矿山指标考核应当结合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以生产效率、安全环保、资源消耗等相关指标为主要考核对象。

第十六条矿山指标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不得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

第十七条矿山指标考核应当充分听取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的意见,通过多种考核手段,如定量评价、定性评价、实地考察、调研和谈心谈话等,全方位对企业绩效进行评价。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制度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制度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制度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提高工业生产效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床工业指标管理包括生产效益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两方面,生产效益指标包括产量、合格率、运行水平、能源消耗等方面;经济效益指标包括营业收入、成本、财务费用等方面。

第三条矿床工业指标管理采取全员参与、科学计划、定期检查、严格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定期制定矿床生产计划,明确每个阶段的产量、产品质量等指标要求,并制定相应的生产方案和措施。

第五条检查部门按照计划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对各生产环节及时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检查记录中详细记录检查结果。

第六条根据矿床工业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定期制定相关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制度,并进行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七条对于生产效益、经济效益出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如有必要,可采取减产、停产等措施,但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

第八条对于矿床工业指标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通知相关人员并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矿床工业指标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应当由相关职责部门进行领导和协调,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多金属矿床工业指标的制定

多金属矿床工业指标的制定

多金属矿床工业指标的制定一、多金属矿床工业指标的意义1.评估矿床开发潜力:多金属矿床的开发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的过程。

制定多金属矿床工业指标可以评估矿床开发的经济潜力和可行性,为企业的开发决策提供依据。

2.优化投资决策:多金属矿床开发需要巨额资金投入,因此需要在各种投资选择中进行比较和选择。

通过制定多金属矿床工业指标,可以分析不同投资决策的风险、收益和效益,从而进行优化。

3.指导运营决策:多金属矿床的开发和运营过程中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操作指南、规程和流程,以确保生产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

多金属矿床工业指标可以为企业提供决策参考,帮助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决策。

二、多金属矿床工业指标的制定原则1.科学性原则:多金属矿床工业指标的制定应基于科学研究和实际经验,确保指标具有可靠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2.适应性原则:多金属矿床工业指标应根据不同矿床特点和开发阶段的差异进行调整,以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3.可操作性原则:多金属矿床工业指标的制定应尽量简化和标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方便实际应用。

4.可比性原则:多金属矿床工业指标的制定应考虑国内外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便进行跨地区和跨国家的比较分析。

三、多金属矿床工业指标的体系构建1.资源储量指标:包括可采储量、平均品位、综合利用率等,用于评估矿床开发的经济潜力和可行性。

2.工程量和资金投入指标:包括工程量(开采量、处理量)、资金投入(投资额、运营成本)等,用于评估矿床开发的投资风险和投资效益。

3.生产能力指标:包括开采效率(采矿率、采矿回收率)、加工效率等,用于评估矿床开发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益。

4.技术效果指标:包括工艺技术水平(选矿回收率、合金回收率)、设备运行率、能源消耗等,用于评估矿床开发的技术效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5.环保效益指标:包括废弃物处理效果、环境影响等,用于评估矿床开发的环保效益和可持续性。

四、数据采集与分析方法数据分析方法可以采用统计学方法、经济学方法、数学模型等。

矿床工业指标的制定与管理解析

矿床工业指标的制定与管理解析

矿床工业指标的制定与管理解析
陈汉中;李雪生
【期刊名称】《湖南地质》
【年(卷),期】1997(016)004
【摘要】1994-04以后,国务院规定矿床工业指标由矿产储量审批机构统一下达,从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管理来看都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介绍了矿床工业指标制定与管理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以及湖南省储委的5点经验,并提出了加强这一工作的建议。

【总页数】5页(P273-277)
【作者】陈汉中;李雪生
【作者单位】湖南省矿产储量委员会;湖南省矿产储量委员会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P624.7
【相关文献】
1.某金矿床工业指标制定 [J], 甄大超
2.多金属矿床工业指标的制定—以中国北方某特大型铜钼矿床为例 [J], 李续;卢大超
3.基于统计学方法制定金属矿床工业指标的探讨——以李坝金矿床为例 [J], 芦大超
4.有色金属矿床工业指标边界品位制定方法 [J], 岳艳
5.矿化域模型在某铷矿床工业指标制定中的运用 [J], 甄大超;黄旺宏;刘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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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矿床工业指标管理的几点看法

对矿床工业指标管理的几点看法

对矿床工业指标管理的几点看法
李汉玲
【期刊名称】《中国地质》
【年(卷),期】1997(000)009
【摘要】本文就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提出以下看法.一、制定矿床工业指标必须强化矿产资源的国有观念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矿床工业指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矿产储量的数量、质量,影响到国家矿产资源资源性资产的多少.同时,直接关系到协调好国家、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经济利益,亦涉及到社会效益.矿床工业指标的制定,不仅是技术、经济论证问题,而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遵循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同时要坚持公正、科学的原则,也应考虑国家对矿产资源配置的原则.在通常的情况下。

【总页数】1页(P47)
【作者】李汉玲
【作者单位】江西省资源委办公室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07.1
【相关文献】
1.对制订矿床工业指标的几点看法 [J], 许仕贞
2.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管理实践研究--以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例[J], 孙东升
3.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管理实践研究——以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例[J], 孙东升;
4.对现行专项设备贷款指标管理办法的几点看法 [J], 郑广军
5.《工业企业经济指标管理》即将出版发行 [J], 庞兴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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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指标管理

矿山指标管理

指标管理
第十二条: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所规定的各项计划任务是通过一定的计划指标来表示的。

第十三条:计划指标应按平均先进水平确定,一般应高于上期实际达到的水平,并经过努力才能实现的。

第十四条:计划指标实行分级归口管理。

公司级指标(总指标)由经营部负责汇总、平衡、上报和下达,各业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

第十五条:为使计划任务层层落实,计划指标必须进行层层分解,坚持谁管什么指标,就分解什么指标。

分解指标必须和总指标保持平衡和衔接,分解指标执行情况按规定路线进行反馈。

第十六条:必须在当年12月底正式下达次年生产经营计划。

办法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指标管理暂行办法_0954文档

办法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指标管理暂行办法_0954文档

2020办法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指标管理暂行办法_0954文档EDUCATION WORD办法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指标管理暂行办法_0954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教育,就是实现上述社会功能的最重要的一个独立出来的过程。

其目的,就是把之前无数个人有价值的观察、体验、思考中的精华,以浓缩、系统化、易于理解记忆掌握的方式,传递给当下的无数个人,让个人从中获益,丰富自己的人生体验,也支撑整个社会的运作和发展。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近日,国土资源部出台《总量控制矿种开采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在矿产资源管理上推出了新的管理目标、措施。

为此,记者采访了部矿产开发管理司负责人,对此《办法》进行解读。

保护优势矿种,防止过度开采部矿产开发管理司负责人说:“《办法》的出台,目的是为了加强国家实行总量控制矿种开采指标管理,维护指标的严肃性,对优势矿产资源加强保护,防止过度开采。

”记者了解到,我国已从20xx年、20xx年起分别对钨矿、稀土矿的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并取得了成效。

20xx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稀土开采总量控制管理等要求。

这次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办法》,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是什么?这位负责人说,在总结以往工作成效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开采总量指标控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办法》要解决以下问题:一是控制指标测算调整的原则依据不够透明,二是指标分配下达的程序不够明确,三是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职责不够清晰,四是对共伴生矿种开采总量管控的要求不够具体,五是对违规超采责任追究的依据不够充分。

指标的确定基于多种因素确定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依据什么?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如何分配?负责人说,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年度控制指标,主要依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综合考虑矿产资源潜力、市场供求状况、资源保障程度、采矿权设置和产能产量等因素来确定。

指标的分配原则,总体上以本年度下达的指标为基础,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资源条件拟定下一年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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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矿产资源开采
【发布部门】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已变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2.11.16
【实施日期】1992.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1992年11月16日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
第一条矿产储量属国有资产,矿床工业指标是界定矿产储量的标准。

为加强矿产储量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维护国家对矿产储量的所有权和矿山企业的使用权,提高矿产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制订、修订矿产勘查、矿山设计、开采的矿床工业指标均须遵守本办法(石油、天然气、地下水另定)。

第三条制订矿床工业指标,必须遵循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矿床地质特征,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利用。

即保证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又充分利用资源,使国有资产得到保护。

第四条用以编制供矿山建设使用的勘查报告的工业指标,由勘查单位向矿山的主管
部门提出矿床工业指标建议书(参考内容见附件1),矿山的主管部门收到建议书后,应在五个月内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矿床工业指标推荐书(参考内容见附件2),并进行审批,以正式文件下达给勘查单位,同时将文件及推荐书抄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备案。

执行现行地质勘探规范中全国统一工业指标的矿种,经矿山的主管部门认可,制订程序可以简化。

矿山无主管部门时,工业指标制订程序为:勘查单位向矿山(或直接向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书,矿山经论证后提出推荐书,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审批下达。

不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普查、详查阶段的矿床工业指标,可参照相应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或由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制订的《矿产工业要求参考手册》中有关的工业指标确定,由勘查单位的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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