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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担
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国资产权[2014]232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6.30
【实施日期】2014.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国资产权[2014]232号)
监管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经我委2014年第6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国资委
2014年6月30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担保行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管企业,是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担保行为是指监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以担保人名义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以下简称被担保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担保特权的情形时,担保人按照担保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