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代会决议女职工权益保护
女职工权益保护
女职工权益保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维护新形势下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女职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根据我国《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本合同适用于(单位名称),合同中统称为用人单位。
本合同所称女职工包括:与单位有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女性职工。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个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
第五条用人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本单位党政工的领导和支持下,围绕企业生产发展,组织女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素质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条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用人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八条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保健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妇职工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减少职业危害。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以妇女婚否、怀孕、哺乳等借口拒绝招收女职工或提高录用条件。
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企业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的,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和工作的原企业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十二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职工。
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基本内容
案例分析:
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经 审理查明,上述情况属实,经仲裁庭调解, 双方达成协议,医药集团公司与高某劳动合 同期限延续到哺乳期满。
▪ (三)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是指女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利益。主要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 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保障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 理的权利。工会女职工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维护女职 工的各项劳动经济权利,配合和监督企业做好保障女职工各项权益措施的实 施和落实。
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 基本内容
天然气产销厂女职工委员 会 二0一二年四月
四月厂维权月主题:懂法律 会维权 促和谐
一、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含义及内容
女职工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也是妇女群众的一部分,女职工的合法 权益是指女职工除享受《宪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公民、职工应当享有 的同等权益外,还享有国家对妇女和女职工规定的合法权益。包括以下 内容:
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基本内容
▪ (二)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益。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益是指女职工依法享有 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从事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从 不同角度规定了女童的接受基础教育权和成年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确立了各 类妇女都能享受不同程度的文化教育的权利。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护女职工的 文化教育权益,主要体现在积极为女职工提高文化技术素质创造条件,为女 职工提供较多的学习、培训机会,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整体素质。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第二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第三条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第四条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五条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第六条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工会组织第一条公司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企业终止,该企业工会、分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工会撤销后,工会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
第五条公司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
公司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公司协商确定。
第六条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工会法》《重庆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二章职工代表第六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1―第七条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每三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的具体选举和罢免办法由企业工会组织制定。
第八条华信公司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代表人数不少于职工总数的20%,且不低于30人。
职代会的代表应有工人、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其中工人代表一般不得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职代会人数应为单数。
第九条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涉及职工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三)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进行监督;(四)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经企业同意组织的活动,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条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一)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水平;(二)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三)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我省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我省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6.09.07•【字号】赣劳社劳[2006]13号•【施行日期】2006.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我省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赣劳社劳[2006]13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省直中央单位,省产业(局、系统)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以及《江西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增强集体合同的针对性、有效性,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加大维权力度,促进女职工维权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现就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女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协议。
对于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是党和国家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保障女职工在劳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女职工的一种特殊保护。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在全省大力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运用集体合同制度,有针对性地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载体。
推进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具体措施,是提升女职工组织维权能力的需要,也是广大女职工的迫切要求。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浙江省)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简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根据我国《劳动法》、《工会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由本企业工会委员会与行政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本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章女职工权益保护条款第四条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五条企业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履行缴费义务。
第六条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七条企业不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工资,不无故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企业严格执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的女职工禁忌的劳动范围。
第九条对从事国家规定的高处、低温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当暂时调整,安排合适工作或者给予一到两天的带薪休息。
第十条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从事原工作有困难的,经医疗单位的证明,予以减轻其工作量或者安排适当的工作。
第十一条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
第十二条女职工分娩后,其产假及相应待遇按下列执行:(一)正常分娩的,产后假90天(含产前假15天);(二)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三)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四)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价增加15天;(六)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七)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基本知识1.职工代表大会的概念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企事业单位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是企事业职代会的工作机构;2.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1职工代表大会一般行使以下七种权利:①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③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④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⑤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⑥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业,可以召开职工大会;职工大会行使前款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职权;2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以上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①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方案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②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③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④评议、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前款规定职权外,还行使制定、修改企业章程,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3.如何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可以竞选和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其任期应与职代会届期相同;代表与企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具体选举过程如下:①制定选举方案;由企业工会根据职工人数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和名额分配方案,并按分公司厂、车间、班组或者科室为单位设立选区,并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②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工会组织职工以选区为单位,在职工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推荐产生职工代表候选人,职工也可以自荐或竞选职工代表候选人;职工代表应当以一线职工和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中应当有残疾人职工代表,残疾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较多的企业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被派遣劳动者代表列席会议,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中高级管理人员当选职工代表,应将其名额分到有关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③选举代表;选举职工代表时各选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到选区全体职工一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大型企业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代会选举产生;④代表的资格审查;工会负责对代表条件、产生程序、结构比例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⑤当选的职工代表名单应在公示栏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4.职工代表的人数是如何确定的职工代表的人数根据单位职工总数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一般按以下规定确定:①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三十名;②职工一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的企业,代表名额以四十名为基数,职工每增加一百人,代表名额增加七名;③职工一千人以上五千人以下的企业,代表名额以一百名为基数,职工每增加一千人,代表名额增加二十名;④职工五千人以上的企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二百名;在职工代表大会届期内,企业职工人数发生明显变化的,代表名额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作出调整;5.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1职工代表的权利①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②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培训和企业民主管理活动;③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正常出勤;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职工代表的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关心、支持企业发展,做好本职工作;②代表职工利益,真实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③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二操作规程1.会前准备工作1建立制度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职代会职权、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将召开职代会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经企业方、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工会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设立分公司、分厂的企业,可以分级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召开;通过选举和表决的事项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并经全体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过半数同意始得通过;2确定议题职代会召开之前,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代会职权结合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点工作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热点问题确定本年度职代会中心议题;职代会议题可以由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提出,也可以由经营者提出,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参与,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3征集提案工会应发动职工围绕职代会议题开展提案征集活动;提案由职工代表在征集所在选区职工意见后提出;提案可以由职工代表个人,也可以由多名代表联名以书面形式提出;工会应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提高提案质量;并及时将提案整理分类,确定整改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时间,送经营者阅处后交有关部门办理;工会对上届职代会提案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做好向职代会报告准备;已被采纳并在实施中产生效益效能的提案,可以建议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4材料准备单位行政准备以下材料:1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2依法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制度、方案的草案;3上届职代会决议落实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工会准备职代会闭会期间单位实施和组织日常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情况的报告;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报告、制度和方案,起草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同时必须是书面材料;5选举职工代表及审查代表资格职代会召开前,工会应当组织好职工代表的选举,保证代表具有代表性和合法性;6通知开会职代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等形式,告知每一位职工代表会议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同时应当安排好职工代表工作,保证会议的出席率;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报告、制度、方案草案,一般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以便职工代表团组组织职工代表讨论和征求选区职工意见;对已经多次讨论修改的方案草案,经工会同意,可以直接提交职代会审议;7向上级工会报告在召开职代会之前,企业工会应主动向上级工会报告或填写职代会会前情况报告表,上级工会认为有问题的,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予指导;8其他工作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文件进行预审;职代会如安排民主评议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议程,应当通知被评议对象准备述职报告,同时准备民主评议表;职代会如审议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财务部门应当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2.会议期间主要工作1职代会预备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企业在正式召开职代会之前,可以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工会负责人主持,职代会正式代表参加;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①听取职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通过大会议程;②报告职工代表含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出席情况,通过代表资格确认和调整情况的报告;③通过职代会主持人;职代会主持人由工会提名,可以是工会主席,也可以是行政负责人;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建立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主席团组成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2职代会正式会议正式会议由预备会议或工会与行政协商确定的主持人主持;工作人员清点出席本次会议职工代表人数,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应到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举行;职代会一般议程如下:①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②听取行政负责人关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工作报告,以及有关人员对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说明;③听取工会关于开展日常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④讨论行政、工会工作报告和有关制度、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职代会可以根据需要,安排职工代表咨询、职工代表发言等议程;可以组织职工旁听;旁听代表的数量和产生方法由企业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旁听代表有意见和建议应通过本选区的职工代表有序表达;⑤职代会如有安排选举或审议通过事项,应讨论通过选举办法或表决办法和监票人员;⑥就职代会审议的重要问题做出决议或纪要;凡根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由职代会决通过的事项,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获得应到会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凡职代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在会后向职工公示;职代会决议和纪要必须形成书面文件;⑦选举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通过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人员组成;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和规章制度制订、提案和合理化建议审查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是职代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完成职代会交办的工作;⑧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⑨通过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⑩宣布大会结束;3.职代会结束后的工作1传达贯彻会议精神①职工代表向所在选区职工传达本次职代会的主要精神,报告本人履职情况;②工会组织各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制订工作计划,落实职代会交办的任务;③工会负责填报职代会会后情况报告表,于职代会闭会一周内向上一级工会报告;④公示职代会审议,与工会协商一致的企业规章制度和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2组织职工代表活动企业行政会同工会组织职工代表检查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的落实情况;3职工代表的管理工作①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科室或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参加职代会活动;②工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名册,并随时掌握职工代表的情况;③职工代表的补选;当职工代表在任期内,与企业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务关系的,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单位或本选区、或因退休、长期病假等原因,不能履行选区职工的代表职责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区按照职工代表选举程序补选;④职工代表的罢免;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提出要求罢免该代表的报告;经工会同意后,及时组织原选区职工按照程序进行罢免;4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的重要事项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如遇到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一般事项,可以通过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或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凡需要职工代表评议、评估、测评和听取意见的事项,可以以各代表团组为单位进行,工会汇总结果,在企业内公示;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提议召开临时职代会;三参考文本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3.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4.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结果报告表5.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册6.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7.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8.关于通过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决议9.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会议纪要10.关于修改规章制度的要约书11.关于公布规章制度的公告12.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表13.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情况报告表参考文本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第一章职代会职权第一条根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二三第二章职工代表第二条与企业建立劳动劳务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代表;第三条本公司按照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职工代表名,其中,中高级管理人员名;第四条本公司以为单位,设立个选区;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根据会议需要,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第五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第六条当职工代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代表资格终止:一退休或长期病假的;二与公司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三调出原选区的;第七条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报告,经工会同意后,按照程序予以罢免;第八条当职工代表缺额时,由原选区按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补选;第九条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培训和企业民主管理活动;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正常出勤;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关心、支持企业发展,做好本职工作;二代表职工利益,真实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三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职代会每届任期与公司工会委员会相同,为年;公司工会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并负责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职代会每年召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举行;经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或公司工会、公司负责人提议,可以临时召集职代会;第十三条职代会可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结合召开,分别行使各自职责;第十四条凡应当由职代会选举、作出决议和通过的事项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职代会作出的决议和通过的事项对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提交职代会讨论和审议的有关报告、制度和方案草案等,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征求职工意见;第十五条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向上级工会报告职代会的召开情况;第四章民主管理其他形式第十六条公司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行政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商每年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双方有权随时约见对方;第十七条公司建立厂务公开制度,通过下列形式向职工公开企业事务:一职代会;二厂务公开栏公司网站、报刊;三四参考文本二: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参考文本三: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一、本办法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根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二、本公司第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三、本选区选举正式代表名,候选人名,差额名;四、选举时,参加选举的职工必须超过应参选职工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五、参选的职工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职工填写选票时,对某候选人表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同意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姓名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复印无效;六、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数超过应参选职工半数的方可当选,如获得同意票半数以上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如不足应选人数时,应另行补选;七、选举设监票人名,由公司工会在非候选职工中提名,并公示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八、选举产生的结果在选区内公示;九、在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未尽事宜,授权公司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十、本办法经公司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参考文本四: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结果报告表公司第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票按姓氏笔画为序填票说明: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应选×名,多选为废票;同意某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同意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选票复印无效;计票结果报告表本选区应参选职工名、实到参选职工名,发出选票张、收回选票张,有效票张、无效票张;计票结果如下按得同意票多少为序:工作人员签名:年月日参考文本五:湖州公司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册填表人:填表时间:年月日参考文本六:湖州公司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本表可根据企业工作需要选择使用参考文本七:参考文本八:湖州公司届次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通过的决议本公司于年月日在召开届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到正式职工代表名,实到代表名,超过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草案的情况说明;对×××决议进行表决;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不同意票,弃权票,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 ×××决议获得通过;公示责任单位:职代会工会代章年月日参考文本九:湖州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会议纪要公司于年月日在会议室召开了届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同志主持,应到会代表名,实到会代表名;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审议了制度、方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1.2.3.现将职工代表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天;职代会工会代章年月日参考文本十:湖州公司关于修改制度的要约书董事长、总经理根据职工反映,本单位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有不适当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需要双方就制度进行协商修改;具体内容如下:一、协商修改的主要内容:二、协商的时间、地点:建议定于年月日,在会议室进行协商;三、确定协商代表四、请收到本要约书起十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工会盖章年月日参考文本十一:湖州公司关于公布制度的公告公司全体职工:为加强和规范企业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度已年月日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协商一致,自年月日起生效,现予公布;公司盖章年月日参考文本十二:参考文本十三: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情况报告表填表人:填表日期:。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6.12.01•【文号】总工办发[2006]38号•【施行日期】2006.12.0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2006年12月1日总工办发[2006]38号)为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机制和手段。
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对于进一步推动国家保护女职工权益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保护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女职工参与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实现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二、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完善女职工工作维权机制,不断扩大工会女职工工作的覆盖面,增强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凝聚力,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更好地实现和保障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中发挥积极作用。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本文是关于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职工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人数不足一百人的企事业单位一般召开职工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保障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支持企事业单位合法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的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有资产、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七条上级工会、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联合组织应当指导和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章职权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审查监督、民主选举、民主评议等职权。
第九条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听取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职工代表”)的建议:(一)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和重要决策;(二)企事业单位制订、修改、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三)工会与企业就职工工资调整、经济性裁员、群体性劳动纠纷和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情况;(四)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事项;(五)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财务预决算,重组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申请破产或者解散等重要事项;(六)事业单位的财务预决算、重大改革改制方案等重要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事业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发展,根据宪法、《工会法》《黑龙江省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牡林管局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林口林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四条林口林区工会负责监督检查本条例的执行。
林口林区工会指导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条例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林口林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和保障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二章组织制度第六条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应当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遇有重大事项,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
第八条职工代表人数由单位在下列幅度内确定:职工人数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30人以上200人以下;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不足5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200人以上300人以下;职工人数5000人以上不足10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300人以上400人以下;职工人数10000人以上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400人以上500人以下。
第九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和选举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通过。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中普通职工和中层以下管理人员代表应当超过半数。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行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精神,特制定本条例实行细则。
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情势,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益机构。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代会在公司党支部领导下,贯彻实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范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代会应当积极支持公司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科研活动的职权。
第五条建立和健全职代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益和作用。
第六条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定期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计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提出意见和建议;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对企业的工资调剂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对职工的嘉奖办法以及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查。
三、审议决定权:对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定。
四、评议、监督权定期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对总经理的任期目标和应实行的职责进行监督,对中层干部的工作情形可向总经理提出夸奖、嘉奖、晋升或批评、处罚、免职的建议。
五、民主选举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或选举企业行政领导,并将选举结果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职代会的任务一、协同党政部门抓好“两个”文明建议,对职工进行思想、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职代会要教育公司职工支持总经理行使职权,动员职工贯彻所的各项规定,自觉遵照纪律,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精品资料欢迎阅读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障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企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必须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成为总经理实现任期目标的坚强后盾,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权、生产指挥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1精品资料欢迎阅读第二章职权、形式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定期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中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和建议。
2、审议通过工资调整方案、资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听取和审议司领导关于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及其他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决定的事项。
4、民主评议、监督分司领导,并提出奖惩发起。
第八条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1、职代会召开前应做好充分的筹备工作。
工会和行政共同拟定职代会的指导思想,协商确定职代会主要议题,提交党委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
2、在职XXX正式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并将审议文件发至各代表小组进行充分讨论。
关于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关于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工会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能,也是女职工工作的主要内容,在这里主要讲以下四方面:1、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基本内容;2、女职工的劳动保护;3、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4、在维护工作中的作法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基本内容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指我国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女职工应当享受的权益。
由于女职工角色的多样性,她们既是公民又是职工,同时还是妇女,因而女职工权益具有广泛性,对女职工的保护需要各种法律的配合。
工会是按照工作(生产)场所和劳动单位来建立组织的比如企业中的班组、车间等。
工会所代表和维护的,是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的利益。
换一个角度说,女职工的利益,首先包含在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之中。
原全国总工会副主席陈秉权同志曾经讲过,男女职工的要求00%是一致的,10%是特殊的。
由于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的种种原因,使女职工产生了一些特殊利益和特殊要求,需要我们去维护,这就是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也是我们专门设立女职工工作部门的原因。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内容,从宏观上讲,就是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具体地说,就是提高女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物及企业经营管理的程度;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监督和协助行政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反对性别歧视和家庭暴力,为受歧视、虐待、侮辱、迫害的女职工撑腰作主,伸张正义。
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强调保护女职工的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是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
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担任国家公职的权力。
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力和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
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妇女在政治上与男子有平等的权利。
《妇女法》第二章政治权利中强调,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024年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四篇)
2024年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职工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企业职工工资分配的公平性、安全生产的规范性及劳动保护措施的完善性,特制定本规程,以明确职工代表大会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角色与职责。
第二条本规程涉及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措施方案、主要规章制度等核心议题,旨在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职责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讨论并决定以下重大事项:1. 职工工资分配方案,以及涉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关键措施与规章制度。
2. 企业福利费的使用规划及重大集体福利项目的实施。
3. 对企业级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议与监督,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四条当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策持有异议时,有权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职工代表第五条企业内所有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有资格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六条职工代表的选举程序如下:1. 以部门为单位,通过职工提名与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代表,当选票数需达到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需报企业工会批准。
2. 企业领导与工会主席需参与部门选举,方能成为正式代表。
3. 职工代表如调离原选举单位,其代表资格自动取消,由原选举单位负责补选。
因组织机构调整导致原选举单位撤销的,相关代表资格亦随之取消。
4. 职工代表按部门组成代表小组,并推选组长一名。
第七条职工代表比例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____%,其中工人代表占比约为____%,并应确保女职工与青年职工占有一定比例。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如表现不称职,可经原选举单位过半数职工同意并报工会委员会批准后予以撤换。
第八条职工代表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与企业规章制度。
2. 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熟悉生产业务,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3. 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4. 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职工服务,能如实反映职工意见。
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汇报材料3篇(女职工权益保护总结)
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汇报材料3篇(女职工权益保护总结)公司女职工权益爱惜工作汇报材料1女职工权益爱惜专项集体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更好地保障和实现宽阔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动员女职工在创建和谐企业、实现公司进展目标中发挥主动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广东省女职工劳动爱惜实施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公正协商的原则和程序,签订本合同。
其次条本合同由公司工会与公司行政双方集体协商达成全都而签订。
合同的主体是公司和公司工会。
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和工会主席更换,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本合同对签订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四条公司与职工个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
其次章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爱惜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女职工委员会,按规定配备女职工干部,并加强对女职工干部的培训。
第六条公司支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预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公司女职工比例相当,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应参预公司公正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全过程。
第七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预公司改革和劳动用工等政策的制定,参预涉及女职工权益爱惜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八条公司在岗位竞聘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
公司进行改制时,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原单位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和聘用。
第九条公司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参预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和各种文化活动,享有与男职工公正的权利。
第十条公司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入党、提干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公正的原则。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第二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第三条、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第四条、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五条、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第六条、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工会组织第一条、公司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企业终止,该企业工会、分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工会撤销后,工会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
第五条、公司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
公司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公司协商确定。
第六条、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
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会议应到职工代表人,实到代表人,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列席了会议。
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集体合同》草案、以及工资集体协商过程的说明。
一致认为:《集体合同》草案符合公司实际,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票同意,票不同意,票弃权,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以上,本《集体合同》草案获得通过。
年月日篇二:职代会关于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合同草案决议(自己打印)关于通过《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职代会(职工大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于年月日在召开。
参加会议的应到职工代表人,实到代表人,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等列席了会议。
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协议》草案以及集体协商过程的说明。
一致认为:《协议》草案符合企业的实际,体现了企业认真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票弃权,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本《协议》草案获得通过。
工会(盖章)年月日篇三:○○○公司届次职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议关于通过《○○○公司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决议○○○公司届次职代会(职工大会)关于通过《○○○公司集体合同》的决议公司届次职代会(职工大会)于年月日上(下)午召开。
会议到会代表共人参加。
工会主席同志主持会议。
全体与会人员在听取了《○○○公司集体合同》《○○○公司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公司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及有关工资集体协商过程的说明后,逐条进行了讨论。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上合同。
会议认为,集体合同(包括工资集体协商、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重要部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和谐企业的实际步骤,是维护企业整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制度(5篇)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制度总则: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是企业为保证职代会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而制定出来的职代会各方面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程序。
包括会议制度、提案____制度、专门小组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职工代表活动制度、民-主管理制度。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主要任务是。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公司各项工作不断健康、有序的开展。
第一章职工代表的产生第三条。
依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四条。
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
第五条: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工程技术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的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第六条。
女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条七条:职工代表与企业、事业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人事聘用关系,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原选举单位应当依法补眩第二章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职工代表的权利:(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____的活动,闭会期间可以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因参加职代会____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____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4)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____的意见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义务:(1)努力学____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