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高新技术产业专项通知
2012年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全文如下:2011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同心协力,扎实工作,克服多种困难挑战,农业农村保持了强劲发展势头。
粮食生产稳定跃上新台阶,农民增收成效喜人,水利建设明显加速,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农村社会安定祥和。
农业农村形势好,有力支撑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效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做好2012年农业农村工作,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对推动全局工作、赢得战略主动至关重要。
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深,我国耕地和淡水资源短缺压力加大,农业发展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明显上升,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的任务更加艰巨。
全党要始终保持清醒认识,绝不能因为连续多年增产增收而思想麻痹,绝不能因为农村面貌有所改善而投入减弱,绝不能因为农村发展持续向好而工作松懈,必须再接再厉、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努力在高起点上实现新突破、再创新佳绩。
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科技。
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
必须紧紧抓住世界科技革命方兴未艾的历史机遇,坚持科教兴农战略,把农业科技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决心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推动农业科技跨越发展,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注入强劲动力。
2012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奋力夺取农业好收成,合力促进农民较快增收,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2.01.29•【文号】国科发计[2012]71号•【施行日期】2012.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计〔2012〕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科技部组织编制了《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科学技术部二O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附件: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阶段,也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攻坚阶段,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工作将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更重要的支撑作用。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科技规划纲要》)、《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根据国家关于制定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整体部署,特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发展现状“十一五”时期,围绕《科技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通过全面实施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科技计划,一批科技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取得丰硕成果,高新技术产业化取得重要进展;在火炬旗帜的引领下,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环境建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完善了自主创新政策体系,培育了一大批以技术创新实现市场价值的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在若干领域实现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式发展的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2.04.13•【字号】粤科规划字[2012]57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科规划字〔2012〕57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促进我省新型创新体系的建立,按照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管理的精神和要求,我们编制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通过省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扶持、引导,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
按照经费组织形式,省级科技计划分为专项经费资助计划和支撑引导计划两类。
专项经费资助计划是指省财政专项列支,用于特定科技领域或特定工作任务的科技计划,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高新区发展引导计划、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计划、主体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
支撑引导计划是指运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等其他财政资金,为落实其他科技发展任务而设立的科技计划,包括工业攻关计划、农业攻关计划、社会发展攻关计划、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专业镇建设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民营科技园计划、科普计划等。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科宁德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区的扶持政策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科宁德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区的扶持政策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宁政[2012]34号【发布部门】宁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0.10【实施日期】2012.10.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科宁德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区的扶持政策的通知(宁政〔2012〕34号)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科宁德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区的扶持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2012年10月10日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科宁德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区的扶持政策(试行)一、用地优惠政策(一)入驻园区的项目以单个项目为计算单位,分项目类别确定供地价格:1.中科产业示范园的准入企业,按工业用地优惠价格13.8万元/亩供地,挂牌出让取得土地后,将投产后税收构成地方级收入部分,按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30%奖励给企业。
若土地摘牌价格超过13.8万元/亩基准地价的部分,按程序审核报批后,从企业投产后上缴的地方级税收中分期以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由受益财政予以补助,但当年补助额度不得超过企业当年上缴的地方级税收分成部分,补助期限不超过5年。
2.对于投资规模超过5亿元,科技含量达到当今国内先进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能够辐射带动当地产业发展的企业,按工业用地优惠价格13.8万元/亩供地,土地挂牌成交后,将投产后税收地方级收入部分按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额度奖励给企业;若土地摘牌价格超过13.8万元/亩基准地价的部分,按程序审核报批后,从企业投产后上缴的地方级税收中分期以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由受益财政予以补助,但当年补助额度不得超过企业当年上缴的地方级税收分成部分,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3.对于特别重大和科技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及带动示范能力特别强的高科技。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9•【字号】龙政综[2012]520号•【施行日期】201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政综〔2012〕5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经龙岩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2012年9月29日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为加快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步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龙岩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在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落户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引进人才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一)创业创新人才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或海外跟进风险投资以及海外相关企业机构或高校中高级职务或博士、副教授等海外人才。
3.获得国家级各类奖励或国家级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创业人才以及国家级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新世纪千百万人才工程”人选或国家级重点学科、实验、工程、企业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省部级中青年专家或学术技术带头人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或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以及相关企业、学校、机构关键岗位的高级专家或高级管理人才。
5.能促进我市产业经济发展的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及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或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6.对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特殊人才不受学历、职称限制。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深府〔2009〕1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根据高技术产业发展客观规律,做出建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重大决策。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深圳高新区)十余年开拓创新,有力推动了深圳高技术产业集聚和优化升级,成为国家高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和创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试点园区。
当前,在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关键时期,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超前规划,及早布局,是深圳高新区实施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增强高技术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依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和《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08—2015)》,编制本专项规划。
本规划覆盖的空间范围包括深圳湾、留仙洞、大学城、福永北—沙井南、光明、石岩、观澜、龙华、坂雪岗、宝龙、碧岭、坪山(深圳出口加工区)、葵涌、大鹏等园区以及市政府划定的其他高技术产业发展区域,面积185.6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76.1平方公里。
规划期至2015年。
本规划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圳高新区科学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和行动纲领。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一)发展现状。
深圳高新区弘扬敢于冒险、勇于创新、宽容失败、追求成功的创新文化,以开放创新引领园区建设和产业集聚式发展,实现持续高速增长,经济总量稳居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前列,技术创新名列前茅,为深圳率先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
高产出高效益集约化发展成绩显著。
2008年,深圳高新区以全市约19%的工业用地、12%的从业人口实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5328亿元,占全市的63.32%。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管区服务管理范围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管区服务管理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2.01.06•【字号】郑开管办[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管区服务管理范围的通知(郑开管办[2012]1号)各局、办,各管区,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区党委、管委《关于设立石佛等5个管区的决定》(郑开〔2011〕26号)精神,为进一步统筹协调发展好各项社会事业,更好服务郑州高新城建设,现就管区服务管理范围及职能通知如下:一、服务管理范围(一)所辖区域1.石佛办事处(石佛管区):原欢河村界--郁香路--池北路--沉沙池北边界--引黄干渠--翠竹街--瑞达路--科学大道--垂柳路--瑞达路--陇海铁路支线--药厂街--科隆路--化工路--中原区界--金水区界--惠济区界合围区域(不含瑞达社区及划归中原区桐柏路办事处化工厂家属院和中原制药厂家属院),以及合围区域外所辖行政村集体土地。
2.沟赵办事处(沟赵管区):连霍高速--西四环--冬青西街--紫竹路--玉兰西街--须水河--科学大道--红松路--化工路--中原区界--荥阳市界合围区域(不含连霍高速南榆林行政村的小榆林自然村),以及合围区域外所辖行政村集体土地。
3.梧桐管区:科学大道--西四环--冬青西街--紫竹路--玉兰西街--须水河--科学大道--红松路--化工路--科隆路--药厂街--陇海铁路支线--瑞达路--垂柳路--陇海铁路支线合围区域,以及合围区域外瑞达社区、所辖行政村集体土地等。
4.枫杨管区:西四环--科学大道--瑞达路--翠竹街--引黄干渠--沉沙池北边界--池北路--郁香路--原葛寨村界--原岳岗村界--原庄王村界--原郭村村界合围区域,以及合围区域外所辖行政村集体土地。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2•【字号】南府发[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发〔2012〕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现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南发〔2012〕 8号)精神,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一)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到2015 年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要实现孵化器覆盖率100%。
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不断改善科技创新服务环境,加快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网络化的首府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二)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加大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对县区、开发区、企业建设开放式、专业化共性技术研发与测试平台予以资助。
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建设行业研发与检测中心。
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缩短审批时间,优先给予用地保障。
(三)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各类科技创新项目。
对企业独立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各类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从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中一次性安排,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建设重点产业技术研发机构。
对企业独立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在南宁建设并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可企业技术中心”称号,从产业发展资金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一次性安排,予以100-200万元资助;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予以50-100万元资助。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2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计划的通知及建设名单 2012-9-05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2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计划的通知
发布机构:浙江省科技厅发布时间:2012-09-05
浙科发条〔2012〕178号
各市科技局、义乌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按照《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建设任务,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的支持、考核与督促,确保顺利完成各项目标。
附件:2012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9月4日附件
2012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2年9月4日印发。
浦东新区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2009-2012)-浦府〔2009〕340号
浦东新区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2009-2012〕-浦府〔2009〕340号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假设干意见》〔沪委发[2009]9号〕以及上海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9]26号〕的精神,根据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础条件和新形势下面临的战略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积极对接国家、上海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行动部署,着眼南汇划入浦东新区以后形成的宽广空间,充分发挥浦东在资本、技术、人才和政策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着力推动张江的研发创新实力向浦东的产业实力转化,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为确保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1、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产业化的带动作用。
进一步强化企业在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的主体地位,依托企业组织实施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在龙头企业的形成机制上,既重视着力引进一批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龙头企业,也重视培育一批本地中小科技企业快速成长,成为细分市场领域的龙头企业。
2、充分依靠体制机制创新对产业化的推动作用。
按照上海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九大重点领域,通过深化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消除制约产业化的体制性和制度性瓶颈,实行政策聚焦。
充分发挥南汇划入浦东新区后的空间优势,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布局,推动张江和金桥两个高新区向南辐射,形成研发创新和产业化发展良性互动的格局。
3、充分依托市场与资本对产业化的支撑作用。
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按照企业成长规律要求,进一步调动信贷、投资等各种社会资本,利用国内国际等各方面资源,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重要支撑。
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对企业成长的导向作用,按照市场规律引导优势资源支持高成长性科技企业,鼓励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获得发展能力。
4、充分发挥国际创新资源对产业化的牵引作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6•【字号】浙政发[2012]94号•【施行日期】2012.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2〕9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6号),鼓励和引导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及其它开发区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挥其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作用,为创新型省份和经济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鼓励和引导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是加强产业引导、扩大有效投资、打响“高新”品牌,推进“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服务业,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形成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重点特色优势产业、提升产业层次的根本途径;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集聚创新要素,推进科技创新的有效手段;是发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集聚、辐射、带动作用,引领科技、经济、人才和城市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推动、因势利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真正把产业集聚区等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贯彻主题、落实主线,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做出新的贡献。
二、实施步骤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及其它开发区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集聚发展与创新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先挂牌创建、再考核认定、后动态扩区”的工作思路,努力建成经济与科技紧密结合的示范区、扩大有效投资与调整产业结构相互促进的样板区、要素集约与创新发展的先行区。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9•【字号】宁政发[2012]325号•【施行日期】2012.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2]3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支持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29日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若干意见为支持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加快高新园“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进程,充分发挥高新园在南京创新型城市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印发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指南的通知》(国科发火〔2010〕244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江宁高新园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江宁高新园是我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标志。
在当前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江宁高新园面临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调整产业结构等重要问题。
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是江宁高新园在更高水平上推动科学发展的新机遇,带动区域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国家高新区未来十年“战略提升”行动的必然选择,是南京建设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的关键举措,更是深化落实南京“新兴产业双倍增计划”,探索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模式,提升国际竞争力,实现创新型经济发展的重要路径。
全市上下必须充分认识江宁高新园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动全市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突破口,加大支持力度,形成战斗合力,全面支持江宁高新园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
关于编制第一批自治区技术创新导向性计划的通知
关于编制第一批自治区技术创新导向性计划的通知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编制2012年第一批自治区技术创新导向性计划的通知辖区重点工业企业:现将市经委《转发自治区经信委关于编制2012年第一批自治区技术创新(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指导计划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企业实际,积极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税前加计扣除或自治区扶持资金。
欲申报项目的企业,请认真填写附件一(申报表)和附件二(汇总表),于2012年1月11日前,上报纸质盖章材料一式三份,同时上报电子版(碱泉二街199号,天府花园旁天山区残联办公楼三楼),由我委统一上报市经委。
联系人:周欣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此页无正文)主题词:工业技术创新导向计划通知天山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 2011年12月27日印发转发自治区经信委关于编制2012年第一批自治区技术创新(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指导计划的通知的通知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经发委、高新技术开发区区(新市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县)经发委:现将自治区经信委《关于编制2012年第一批自治区技术创新(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指导计划的通知》(新经信科装[2011]58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做好辖区企业申报工作,并以正式文件的方式将推荐意见及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2份、电子版)于2011年1月15日前上报我委。
联系人:朱伟联系电话:2316342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关于编制2012年第一批自治区技术创新(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指导计划的通知新经信科装〔2011〕585号伊犁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经信委、经委),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第一批自治区技术创新(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强化商场、市场、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强化商场、市场、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2.02.28•【字号】郑开管[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强化商场、市场、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郑开管[2012]26号)各局、办,各管区,各有关单位:为深刻汲取“2.27”大同路郑州箱包皮具城火灾事故教训,集中整治商场、市场、沿街门店火灾隐患顽疾,从根本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增强抗御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2月28日至2012年4月27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全市商场、市场、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管委会副主任吴永昭为组长,政法委书记刘新杰、公安分局副局长武新业、消防大队教导员张晓煜为副组长,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
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商场、市场、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对辖区商场、市场、沿街门店全部排查一遍,彻底澄清底数,商户负责人全部培训一遍,坚决整治消防设施不足、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道、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违规使用电气焊明火作业等行为。
通过专项治理,排查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整治一批消防违法行为,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隐患的商场、市场,拘留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人,确保商场、市场、沿街门店从根本上增强火灾抗御能力,确保商场、市场、沿街门店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有效预防亡人火灾,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
三、工作方法(一)组织商场市场自查整改(2月28日至3月8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2•【字号】镇政发[2012]66号•【施行日期】2012.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意见(镇政发〔2012〕6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镇江高新区)在加快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支撑作用,全面加快创新要素集聚,推动园区创新发展,现就促进镇江高新区建设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引领全市科技创新为目标,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推动镇江高新区发展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大幅度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主要目标:围绕“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端装备研发制造基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先导区”发展定位,认真做好镇江高新区总体规划和战略发展规划制定及实施工作,集聚创新要素,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国家高新区。
2015年,镇江高新区营业总收入达3500亿元,R&D占GDP比重达3.8%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20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60%。
二、着力推进镇江高新区创新发展(一)鼓励集聚创新要素1.支持全市各类研究机构加强与镇江高新区合作,围绕镇江高新区产业发展需要开展科技创新。
2.支持驻镇高校围绕镇江高新区发展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镇江高新区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
3.鼓励镇江高新区引进国内外一流的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研发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6•【字号】苏政发[2012]96号•【施行日期】2012.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2〕9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新技术、新产品的大力推广和广泛应用,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举措;是强化和提升主导产业、传统产业,不断提高技术装备和制造工艺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内在要求;是推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有效途径;是增强消费对工业发展的拉动作用,发挥工业产品在扩大内需中积极作用的重要内容。
面对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技术和产品更新换代速度不断加快,国际经济环境严峻复杂,国内经济运行出现新情况、新变化的形势,为进一步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进一步确立企业创新投入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主体地位,以创新成果转化为主要来源,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为重点领域,以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为核心内容,以技术创新为关键手段,以重大建设项目和应用示范工程为重点依托,着力加大研究开发力度,着力夯实推广应用基础,着力强化政策支撑,着力营造良好氛围,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确立企业主体。
尊重经济发展规律,以市场为导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着眼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促进企业成为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投入主体、成果转化主体、推广应用主体。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12年度全国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会议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12年度全国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
工作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国科办高[2012]19号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发布日期】2012.03.06
【实施日期】2012.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12年度全国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会议的通知
(国科办高〔201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绵阳科技城和中关村、东湖、张江示范区管委会:
为贯彻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1年工作,研究部署2012年任务,定于今年3月召开2012年度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学习传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的要求,全面落实“十二五”科技工作的重点任务,分析形势,理清思路,研究部署2012年度全国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
1. 时间:2012年3月31日-4月1日(3月30日报到,4月2日疏散)。
2. 地点:武汉东湖宾馆南山乙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路142号,电话:027-********)。
三、参会人员
1.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分管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的负责同志和高新处处长参会,每个单位2人。
2. 请绵阳科技城和中关村、东湖、张江示范区管委会分管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51号文件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51号文件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0•【字号】赣府厅发[2012]40号•【施行日期】201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51号文件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2〕40号2012年6月2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通知》(国办发〔2011〕51号),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步伐,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常规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1.总体思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引领,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树立技术引领转型、创新驱动赶超的理念,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重点突破、系统推进,建设完善创新体系,着力突破重点领域关键和共性技术,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步伐,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提供强大动力。
2.目标任务:力争到“十二五”末,以创新型企业为骨干,市级、省级、国家级技术中心梯队配置合理,公共创新平台作用有效发挥,产学研用密切结合,政策和工作体系完整的企业技术创新格局初步形成;全省大型骨干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平均达到3%以上,全省技术进步对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
二、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3.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同时兼顾其他领域,巩固提高现有省级技术中心和以企业为主体建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研发水平,培育、组建和认定新的企业技术创新平台,推动企业研发机构上规模上水平。
提高省财政安排的省级挖潜改造资金中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比重,每年扶持20个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省级技术中心建设。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渭南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渭南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1.17•【字号】渭高新发[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渭南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渭高新发〔2012〕3号)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双管单位,区内各企业:《渭南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高新区管委会2011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一月十七日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充分发挥渭南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指导企业申报科技创新奖励资金,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管理,根据《渭南高新区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创新政策),特制订本办法。
总则一、专项资金安排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优化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效益优先原则。
二、专项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安排,其中市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区级财政配套1000万元。
三、专项资金用于区内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
四、经济发展局负责发布申报信息,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年度资金安排意见。
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监察局负责监督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评审公示、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等程序。
支持范围及对象五、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为创新政策(渭高党发〔2011〕25号)规定内容。
六、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工商、税务、组织机构等注册地均在渭南高新区的企事业单位,其生产经营、业务开展、研发创新成果转化等必须在渭南高新区辖区内。
申报条件及资料七、专项资金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7.20
•【字号】镇政办发[2012]157号
•【施行日期】2012.07.2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2〕157号)
市有关部门,润州区政府:
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快推进创建工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
朱晓明市长
副组长:
李卫平副市长
成员:
张伟清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小青润州区区长
柏晓宏市科技局局长
尹名年市发改委主任
朱云峰市经信委主任
刘吉顺市商务局局长
王根生市规划局局长
陈可可市住建局局长
刘晓东市环保局局长
周文娟市统计局局长
吕国奇市国土局副局长
高晓光市公安局副局长
沈恩达镇江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润州区政府,胡小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吕国奇、戴非平、潘国建、殷国兴、黄志中、朱富坤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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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2年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2012年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围绕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需求,以“五区一港两基地”科技企业为主体,支持一批高新技术重大产业化项目,支持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培育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
为做好2012年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指南》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送所在园区管委会或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并备案,由所在园区管委会或区县政府相关部门统一报送;
二、各园区管委会或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征集及初步审查,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函;
三、提交申报材料时间:2011年10月30日-2011年11月30日;
四、专项指南和申报材料下载网址:
五、材料报送部门及联系人
(一)科技企业发展类
市科技局科技产业处(凤城八路市政府2号楼721室)联系人:刘凡军赵巧云86786644
(二)高技术产业化示范类
市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凤城八路市政府7号楼333室)联系人:刘骥86786315
(三)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人:王健87279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