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院强化措施加强另案处理人员监督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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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汝政〔2017〕73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汝政〔2017〕73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汝政〔2017〕7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现将《汝州市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9月9日汝州市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市实施方案为探索建立健康促进市工作模式,全面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根据《“十三五”全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规划》(国卫宣传发〔2017〕2号)《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国卫宣传发〔2014〕15号)《河南省创建健康促进县(市、区)工作方案》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家、省健康促进县工作方案为依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实施以“健康传播、健康生活、健康管理、健康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促进行动,传播健康理念,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建设健康汝州、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一)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健康促进工作体制。

坚持全市联动、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的工作原则,完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规范开展健康促进、健康干预和健康评估,完善健康促进信息管理系统,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市实际、促进居民健康的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提高辖区居民健康素养。

1. 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多部门联合开展健康行动。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汝政〔2018〕60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汝政〔2018〕60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汝政〔2018〕6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汝州市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20日汝州市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档升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豫农领发〔2016〕2号)和《中共汝州市委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汝发〔2018〕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坚持“强基础、破难点、见成效、当标杆”的工作思路,以开展“五美庭院”“四美乡村”“美丽小镇”创建,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围绕农村畅通、亮化、美化、绿化、洁化等“一通四化”重点工作,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加快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深入开展达标村、示范村创建,统筹推进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加快建设建管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平。

力争到2018年底,农村垃圾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机制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新创建达标村30个、示范村20个、“四美乡村”20个,55个贫困村全部创成达标村;评选“五美庭院”1000户,率先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村庄。

加强案件监督工作更好依纪依法办案

加强案件监督工作更好依纪依法办案

加强案件监督工作更好依纪依法办案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

”“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在今年初召开的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针对案件查办工作又提出了明确要求。

当前,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呈现易发多发态势,反腐败形势仍然严峻,仍要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紧抓好。

为更好地巩固反腐倡廉建设成果,在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同时,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促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化思想认识,服务办案工作大局,努力增强开展案件监督工作的自觉性查办案件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案件监督是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办案过程进行监督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我们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服务办案工作大局,为继续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提供有力保障的需要。

(一)加强案件监督是推进查办案件工作顺利进行的必然要求。

在现代科学管理所包含的“决策、执行、监督”三大要素中,监督是确保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必备要素。

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管理工程。

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就是对查办案件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办案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及时调控和纠偏,确保查办案件的正确决策得到顺利执行。

查办案件缺乏监督环节,在安全管理等方面,就会出现诸如重要信息泄密、被调查对象人身安全受到影响等等问题。

当前,一些地方或部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有的执行办案程序不够严密,有的使用办案措施不够规范,有的遵守办案纪律不够严格等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查办案件工作的顺利开展。

因此,加强案件监督工作,不仅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内部监督力度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查办案件工作顺利进行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案件监督是推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重要保障。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通知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通知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汝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4.06•【字号】汝政〔2017〕51号•【施行日期】2017.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通知汝政〔2017〕5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现将《汝州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4月6号汝州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根据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豫发〔2014〕20号)精神,现将市政府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市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l.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强化述责述廉制度。

2.严明政治纪律,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维护政治纪律的严肃性。

3.严明组织纪律,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会前认真撰写发言提纲,严肃开展谈心谈话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广泛深入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4.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管理和监督,强化纪律观念和组织意识。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并自觉接收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加强改进作风建设6.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完善作风建设制度措施,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7.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汝政文〔2018〕30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汝政文〔2018〕30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正文:----------------------------------------------------------------------------------------------------------------------------------------------------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汝政文〔2018〕3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河南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等要求,不断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持续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方式,逐步健全依法行政监督机制,取得了一定成绩。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持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2017年,取消了涉及汝州的11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确定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36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3项,更名行政许可项目1项。

国务院、省政府下发县级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承接到位,未新设行政许可事项,保留的审批事项已全部公开。

二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编制完成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出台《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汝政办〔2017〕81号),截止2017年5月30日,已梳理和编制完成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并报送省电子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6月20日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线运行。

2.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是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在全市31个单位推行权责清单制度。

2017年,出台了《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已取消行政职权事项自查核实和权责清单修改完善公布更新的通知》(汝政办〔2017〕125号),进一步更新完善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确保以案促改工作取得实效的措施

确保以案促改工作取得实效的措施

确保以案促改工作取得实效的措施
1. 加强领导和组织。

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强化对案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案件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加强调查取证工作。

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案件调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充分性,以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3. 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加强培训和学习,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增强他们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

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案件的快速办理和及时报批。

5.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让大家共同参与到以案促改工作中来。

6. 健全制度和机制。

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对案件处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7. 加强信息化建设。

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做到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流,加强对案件的监控和分析。

8. 吸纳社会力量参与。

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群众参与到以案促改工作中来,形成共同治理的局面,提高工作的实效。

加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

加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

加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反腐倡廉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组成部分,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加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我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出发,提出几点建议。

1. 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工作需要专业化的人才来进行监督和管理。

建议加强对纪委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建立健全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明确监督管理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案件办理的严谨和公正。

2. 强化对案件的跟踪和督促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案件的进展进行跟踪和督促,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准确的处理。

建议建立完善的案件督办机制,对重大、复杂的案件进行重点督办,保证案件的办理不拖延、不搁置,加强对案件的过程管理,在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都要做到严格监督和督办。

3. 强化对干部的监督管理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强化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对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建议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对干部的廉政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制度,强化对干部的日常监督,严格执行监督管理制度,防止问题的发生。

4. 推动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加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建议推动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引进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案件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对案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案件办理的公开、透明和便民。

总结回顾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要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强化对案件的跟踪和督促,强化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推动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这些建议旨在保障纪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我认为加强该工作对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汝政〔2016〕44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汝政〔2016〕44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汝政〔2016〕4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现将《汝州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23日汝州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紧密围绕落实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河南省2016年法制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扎实做好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持续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总结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成效,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市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确保年内全面完成全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工作;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防止权力越位、缺位和错位。

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公布我市收费目录清单,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

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继续做好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做好国务院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汝政〔2015〕15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汝政〔2015〕15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汝政〔2015〕1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汝州市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3月24日汝州市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渠道作用,按照《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7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和有效抓手,积极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为平安汝州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从2015 年起,经过5年左右的不懈努力,行政复议渠道更加畅通、工作流程更加科学、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办案条件明显改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行政复议在推进汝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

二、强化和规范行政复议程序工作(一)规范行政复议立案受理工作1. 认真落实和规范申请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

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故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故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故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11•【字号】汝政办〔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故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汝政办〔2019〕3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类突发事件、事故(指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以下统称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处置,并将事故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给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把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始终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事发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故信息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本单位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和应急值班工作。

突发事故发生后,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事件相关情况,争取早一分钟发现、早一分钟报告,为应对处置工作赢得时间。

绝不允许出现信息报送滞后于网络消息的现象。

二、加强事故归口报告统计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对相关事故实行归口报告和统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火灾、爆炸、公共安全事故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由公安部门负责;水上营运事故由交通部门负责;建筑事故由住建部门负责;学校和学生事故由教育部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机事故由农机部门负责;农药等涉农事故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林业事故由林业部门负责;旅游事故由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放射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煤矿事故由煤炭部门负责;电力事故由发展改革委负责。

公安不予立案申请复议

公安不予立案申请复议

公安不予立案申请复议申请人:邵某伟,男,2022年1月11日生,汉族,住汝州市洗耳办事处许寨村8组,系邵某良之父。

被申请人:汝州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李某职务:局长复议请求1、请求撤销汝州市公安局做出的汝公刑不立字0004号不予立案通知书。

请求依法以聚众斗殴罪对杨某豪等人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20某某年3月20日,汝州市公安局作出了汝公刑不立字0004号不予立案通知书。

其主要理由是认为,邵某伟控告内容无犯罪事实发生而决定不予立案。

我认为杨某豪等人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已造成了邵某良死亡、李某辉重伤的严重后果。

有充分的犯罪事实,而且参照人民法院报刊登的《单方聚众斗殴行为也可认定为聚众斗殴罪》的案例,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组织者杨某豪、李某辉、田某普三人的责任。

汝州市公安局不予立案明显是在徇私枉法,甚至收取了对方的好处,私放了罪犯,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对本案予以立案。

20某某年3月16日晚,被控告人王某印(已另案处理)到汝州市丹阳路“醉美美发厅”找其女朋友期间,该美发厅员工栗某男(系杨某豪前女友)借用王某印的手机给杨某豪打电话,挂断后杨某豪又按此号码打过去,王某印接听后与杨某豪、李某辉在通话中发生语言冲突,互相辱骂,双方约定在汝州市体育场见面打架。

后杨某豪、李某辉、邵某冲(又名邵某良)、田某普等四人开车到体育场,途中李某辉还电话约了其他人。

对方王某印也分别打电话约人,又叫了美发厅的员工马某东、陈某飞、茹某楠等人到体育场聚众斗殴。

邵某冲、李某辉与王某印见面后,王某印二话不说持刀将邵某良杀害、将李某辉刺成重伤。

后王某印被抓捕归案。

杨某豪、田某普等现已逃跑,下落不明。

我们认为:事件的起因是杨某豪、李某辉与王某印约定并组织的斗殴事件,且造成了邵某良被杀害、李某辉重伤的严重后果。

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92条第1款聚众斗殴的犯罪构成,且杨某豪、李某辉属于首要分子,邵某良、田某普属于积极参与者,均应受到惩罚。

汝州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汝州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汝州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汝州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近日,汝州市政法工作会议成功召开,会议期间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精神。

会议指出,政法工作是保障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推进政法工作。

会议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执行法律,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要加强对社会治安的预防和打击,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会议还强调了政法机关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要求政法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会议的召开,为推动汝州市政法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政法机关的下一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相信在各级政法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汝州市的政法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更加显著的成绩,让人民群众在安定和谐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

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重大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重大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重大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23•【字号】汝政办〔2019〕88号•【施行日期】2019.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重大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汝政办〔2019〕8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电力设施是重要的社会公用基础设施。

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保证电力持续可靠供应,对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总体向好,但仍存在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高杆植物、野蛮施工等违法行为,由此引发的电力设施故障频繁发生,给电力可靠供应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较大影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汝州市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保障全市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重大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豫发改电力〔2019〕49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重大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明确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结合我市“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集中整治一批电力运行安全隐患,严肃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以案促改,标本兼治,坚决遏制重大电力安全事故发生,显著减少因保护不力造成的电力设施故障,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二)落实责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担负起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管责任,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汝政办〔2018〕146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汝政办〔2018〕146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汝政办〔2018〕14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汝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18日汝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在食品(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及时分析预警,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控制。

1.4.2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汝政〔2018〕51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汝政〔2018〕51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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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
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汝政〔2018〕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部分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变化情况,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3项市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

要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职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破除垄断,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doc
2018年5月30日
——结束——。

对办案人员、借用人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严不实不细整改措施

对办案人员、借用人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严不实不细整改措施

对办案人员、借用人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严不实不细整改措施
办案人员和借用人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不严不实不细情况,需要进行整改措施。

具体的措施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强培训教育:对办案人员和借用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的培训,确保他们对工作要求和职责有清晰的认识。

2. 设立监督机制:建立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责任和监督流程,确保执行到位。

3. 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办案人员和借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考勤、绩效评估、纪律处分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管理环境。

4. 定期检查和评估:定期对办案人员和借用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5. 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加强与办案人员和借用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总之,对于办案人员和借用人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严不实不细的情况,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以确保他们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精选如何加强对法院一把手监督【3篇】

精选如何加强对法院一把手监督【3篇】

“你们在落实《关于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十项举措》过程中,都开展了哪些工作?”3月4日,汝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陈志伟在临汝镇调研“一把手”监督工作时问道。

今年初,汝州市委全面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十项举措》,明确上级党委、同级党组织、人大、政协、行政司法机关、纪委等对“一把手”的监督责任,加强对“一把手”的巡察监督、权力运行监督、群众舆论监督和廉政教育,形成环环相扣的监督合力。

“市纪委监委牵头定期对‘一把手’监督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对监督措施未落实或流于形式的,追究有关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该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孙宝玲说。

临汝镇纪委定期报请党委召开党内监督专题会议,规范开展专题监督。

同时,按要求参加镇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民主生活会会议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协助党委召开述责述廉会议,对会议程序、整改、成效运用开展监督,还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强化对“一把手”廉政风险的排查防控。

此外,该市纪委监委更加注重对“一把手”的廉政警示教育,筛选发生在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三资”管理、诬告陷害等24个领域50个典型案例,编印《以案促改典型案例汇编》向全市“一把手”发放,引导“一把手”拧紧思想“总开关”,不断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

“教育的同时仍要坚持严的总基调。

”该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连红昌介绍道,“2020年共处置‘一把手’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1起,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对‘一把手’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核查调查力度,为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工作起着统领全局的关键性作用,肩负着把方向、谋全局、抓大事的重任。

抓住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这个关键环节,就抓住了监督工作的“牛鼻子”。

日前,福建省龙岩市纪委监委围绕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进行了调研。

影响一把手监督质效的主要因素思想认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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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检察院强化五项措施
加强“另案处理人员”监督效果好
今年以来,汝州市检察院进一步强化了对侦查活动的诉讼监督,突出对“另案处理”情况的诉讼监督,通过分类梳理、建立台帐、严格受理、跟踪监督等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目前,已有128名“另案处理人员”被侦查机关上网追逃,5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6人受到行政处罚。

一、分类梳理,建立“另案处理人员”台帐。

一是开展集中梳理活动,查清底数。

该院针对近年来侦查机关个别案件对一些犯罪嫌疑人法律文书中标明“另案处理”,借另案处理逃脱法律制裁的现象,对2008年以来所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一次集中梳理,共梳理案件1379件1959人,发现法律文书中存在“另案处理”人员的有229 件513人,但截止2010年8月得到处理的仅有152人,另外70%的“另案处理”人员究竟是否得到处理、处理结果如何,成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个漏洞。

二是完善信息,建立台帐。

通过对“另案处理”各种情形的认真分析,汝州院对2008年以来被“另案处理”的人员进行分类,建立台账。

内勤在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后,将“另案处理”人员按照所移送案件犯罪嫌疑人姓名、案由进行排列,并按照设计好的表格将该案被“另案处理”人员的姓名、性别、案由、“另案处理”类型、基本案情等项目输入电脑,形成电子台账,便于随时查找,跟踪监督侦查机关的处理情况。

二、调研分析,查找“另案处理人员”监督漏洞。

经过对2008年以来“另案处理”人员的梳理,该院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研判。

一是发现“另案处理”人员有三个特点:首先是,“另案处理”人员犯罪类型集中,大多发生在团伙型犯罪,主要是侵财型案件和扰乱社会秩序类案件中。

侵财型犯罪中被“另案处理”的人员约占60%,扰乱社会秩序类犯罪被“另案处理”的人员占20%,故意伤害案件约占15%。

其次是,同一“另案处理”人员交叉存在于不同案件中。

在输入“另案处理”人员信息时,发现同一人在不同案件中都被列为“另案处理”人员,此类“另案处理”人员约占全部“另案处理”人员的8%左右。

这些不同案件中,既有同种罪行,也有异种罪行。

再次是,近15%的“另案处理”人员无真实姓名和身份,仅有绰号或者有姓名却查不到真实身份,此类人员因侦查难度较大,往往就此被搁置,成为监督的真空地带。

二是分析了“另案处理”监督缺失的主要原因。

首先是,法律制度缺失和不规范。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分工,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哪些涉案人员移送审查逮捕或起诉。

但是对于在何种情况下使用“另案处理”,我国刑事法律至今未作出明确规定或解释,为“另案处理”的使用不当甚至滥用留下了漏洞。

其次是,侦查机关内部监督不到位。

侦查机关对“另案处理”未建立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对违规办案、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等问题不能有效进行监督。

多数公安机关对“另案处理”案件中的在逃人员,未严格落实工作职责,未建立专门台账,未将“另案处理”案件纳入未结案件管理,人员变动不移交,工作责任未落实到
位。

基层办案部门经费和警力十分有限,有限的办案经费和警力只能保障杀人等重特大刑事案件,尤其是赴外省追逃,差旅开支大,容易放松对一般案件的追逃力度,造成在逃的“另案处理”人员不能得到及时的追捕和惩处。

其次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不到位。

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往往只重视报捕、移诉犯罪嫌疑人的审查,忽视对“另案处理”人员情况的法律监督,是造成“另案处理”人员处理情况不明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三、加强协调,增强侦查机关对“另案处理人员”监督的配合。

“另案处理人员”监督不力、不到位,已经引起了人民群众的不满,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视,2009年12月29日高检院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对以罚代刑、漏罪漏犯、另案处理等案件的监督。

健全对立案后侦查工作的跟踪监督机制,防止和纠正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立案后违法撤案等现象。

”因此,对“另案处理”的监督始终是检察机关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侦查机关以及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另案处理”的监督,是有力促进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规范侦查活动,促进严格公正执法的重要手段。

另外,约60%的“另案处理”人员来自于侵财型犯罪案件中,在当前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的时期,加大对“另案处理”人员的跟踪监督处理力度,集中监督处理一批“另案处理”人员,有助于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侵财型案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确保监督实效,自2010年以来,该院将对“另案处理”人员的监督作为侦查监督的
一项重要内容与汝州市公安局领导及法制室干警多次召开会议沟通协调,引起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汝州市公安局也多次在全局会议上要求对“另案处理”人员加大监督力度,并制订相应的奖惩措施,确保监督实效。

四、严把受理关口,强化“另案处理人员”说理制度。

为防止侦查机关随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另案处理”,该院加强了案件受理审查力度,重点审查“另案处理人员”相关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审查逮捕部门和公诉部门联合出台规定,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逮捕、起诉的案件,如果属共同犯罪且表明有“另案处理”的,要求侦查机关说明情形,并出具书面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如,被“另案”行政处罚的,要求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在逃尚未抓获的,要求出具抓捕情况及上网追逃手续;犯罪事实尚未查清,仍在侦查阶段的,要求出具立案决定书等书面证明材料;对于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已经立案的要求出具撤案手续,尚未立案的出具释放证明等相关材料。

(举例)
五、定期排查,紧盯“另案处理人员”跟踪监督。

为防止“另案处理”成为“另案不理”,不了了之现象的发生,该院强化紧盯“另案处理”人员案件。

一是定期排查,督促处理。

每个月对存在“另案处理”人员案件的侦查机关,如派出所、刑警中队,进行梳理,逐个对照,通过发放《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另案处理”人员进行跟踪监督的意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并要求侦查机关各办案单位在指定期间内书面反馈处理情况,并将对该处理
情况书面向侦查机关法制部门通报,督促各办案单位及时作出处理意见,坚决防止“另案处理”蜕变成“另案不理”,或降格处理。

今年以来,共对160余名“另案处理”人员按照侦查机关22个基层办案单位分别发放跟踪监督意见书,至今已有50余名另案处理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通过对“另案处理”人员余晓阳、陈培培的跟踪监督,向汝州市公安局发出跟踪监督建议书,汝州市公安局对二人上网追逃,同时加大了抓捕力度,2011年5月6日公安民警将余晓阳抓获,5月11日陈培培在苏州市被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民警抓获。

目前,被告人余晓阳、陈培培已被提起公诉,并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二是利用监督职能,大胆追诉漏罪漏犯。

该院在对“另案处理”人员信息录入时,存在同一犯罪嫌疑人在不同案件中都有犯罪行为,均被“另案处理”的情形,此类“另案处理”人员约占全部“另案处理”人员的10%左右。

为防止遗漏犯罪嫌疑人和遗漏犯罪事实,要求公诉干警在办理共同犯罪案件时,必须将犯罪嫌疑人姓名输入“另案处理”人员台账进行查询,并通过查询发现可能遗漏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事实,加大对漏罪漏犯的追诉力度。

如今年7月1日在审查张某等5人涉嫌诈骗一案时,通过将张某的姓名输入“另案处理”人员台账查询,发现张某涉嫌2009年、2010年办理的2起诈骗案件中的相关犯罪事实,而公安机关并未移送,遂要求公安机关在补充查明事实后,将张某涉嫌的12元余元遗漏犯罪事实补充移送起诉,审查后依法认定该遗漏罪行并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
刑四年零四个月。

五、总结分析,完善“另案处理”人员监督机制。

通过开展“另案处理人员”监督,完善了相关监督机制。

一是完善了与侦查机关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通过与侦查机关协作配合,完善“另案处理”人员信息录入系统,建立“另案处理”人员台账,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网络。

在公安、法院的支持与配合下,吸取其他地区有益经验,开发相应软件,将“另案处理”人员的姓名及绰号、年龄、籍贯、住址、涉案的犯罪事实、采取的强制措施、追逃情况、批捕、起诉、判决等情况同,甚至涉案人员的相貌、身高、指纹等特征全部录入软件系统。

公检法三部门之间定期互通信息,并按照职责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及时更新信息库的相关内容,实现“另案处理”人员信息呈动态更新。

二是建章立制,使检察机关对“另案处理”人员的监督成为工作常态。

探索与公安机关共同建立“另案处理”人员监督处理机制,制定协作配合、督促制约办法,将具体监督措施形成规范性文件,全面、规范开展对“另案处理”人员监督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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