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涉外同性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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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国婚姻越来越普遍。

涉外婚姻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如何确定适用法律成为法律适用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原则、具体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原则1. 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用的法律。

在涉外婚姻中,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自己的国籍法、住所地法或者双方共同选择的准据法。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在涉外婚姻中,最密切联系的法律通常是婚姻缔结地法、婚姻住所地法或者当事人共同住所地法。

3.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当适用外国法律可能损害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排除该外国法律的适用。

在涉外婚姻中,如果适用外国法律可能违反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法院可以排除该外国法律的适用。

三、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具体规定1. 婚姻的有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婚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男女双方自愿;(二)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三)男女双方未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四)男女双方未患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结婚的疾病。

”对于涉外婚姻,我国法院在判断婚姻有效性时,可以参照上述规定。

2. 婚姻的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在涉外婚姻中,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可以参照上述规定。

3. 婚姻财产的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涉外婚姻中,婚姻财产的分割可以参照上述规定。

四、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婚姻案件时,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当事人意愿法院在审理涉外婚姻案件时,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

涉外同性婚姻关系

涉外同性婚姻关系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为维护国家利益,各国对涉外婚姻的主体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许与外国人结婚。

那么涉外婚姻关系是否受到我国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呢,在冲突规范的选择上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相关规定如下:首先,在法律关系定性上,根据《法律适用法》第八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也就是说涉外婚姻是否构成法律关系要根据我国法院地法进行判断,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进行判断。

在《婚姻法》上对婚姻做了以下限定: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总的来说,在中国涉外婚姻若是想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在定性上应满足以下几点:1.男女两性的结合;2.无《婚姻法》禁止性条件。

其次,在准据法的选择问题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到第三十条的规定。

最后关于涉外同性婚姻在我国受否受到法律保护,根据《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表面上看涉外同性婚姻关系是应能当受到保护的,但不要忽略了先决法律关系定性的问题和我国有关保留的问题,根据《法律适用法》第八条,在法律关系定性上,根据法院地法不能定性为婚姻关系。

我国涉外婚姻家庭案件的法律适用

我国涉外婚姻家庭案件的法律适用

我国涉外婚姻家庭案件的法律适用婚姻成立的标志是结婚,而结婚是男女双方缔结夫妻关系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它的合法有效成立,要求当事人必须符合一定的结婚条件。

另外,有关离婚、子女抚养、夫妻之间的扶养等法律关系也应有其相应的成立要件。

在各国对上述内容的有关具体规定中,由于各国的立法对有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就必然会引起法律冲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善,因涉外结婚、离婚、扶养、赡养等引起的纠纷逐年增多,这就给我们的审判带来一个新的课题,即涉外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工作。

笔者从我国的审判实践做以浅述,仅供参考。

一、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的法律制度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1983年8月17日民政部、外交部和公安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1983年11月28日外交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结婚问题的若干规定》,1983年12月9日《民政部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以下称《批复》)和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民法通则》中,现将其主要内容介绍如下:(一)在我国境内的涉外婚姻。

1、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

中国公民在我国境内同外国人结婚,根据《民法通则》第147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的规定,不区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一律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即中国法律,这些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3年《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禁止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国家机关机要人员以及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人员同外国人结婚。

2、外国人之间在我国境内结婚。

目前我国立法还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实践中依据1988年民政部《批复》的规定,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处理:(1)相同国籍的外国当事人在我国结婚,根据上述《批复》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条约规定或者互惠原则办理领事婚姻,但不得违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论我国涉外同性婚姻的法律适用

论我国涉外同性婚姻的法律适用

论我国涉外同性婚姻的法律适用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承认同性婚姻,并通过立法予以合法化。

然而,对于中国这样的传统国家来说,涉外同性婚姻的法律适用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何为涉外同性婚姻。

简单来说,涉外同性婚姻指的是一名中国公民与外籍同性伴侣在海外合法结婚,并希望在中国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的情况。

那么,涉外同性婚姻的法律适用如何呢?在当前情况下,中国境内不承认同性婚姻,因此无法认可涉外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

具体来说,在中国为一名同性伴侣的配偶申请签证、购房、办理银行业务甚至是享受社保等诸多权益都会受到局限。

然而,这并不代表涉外同性婚姻的权益就毫无保障。

首先,在涉外同性婚姻方面,中国法律将遵守以下原则:1.按照双边或多边条约原则,对于外籍同性伴侣,中国法院、政府部门会根据涉外合法婚姻情况予以考虑和处理。

2.受中国法律保护的“民事主体”范围,已经被扩展到合法从事异地结婚活动的国人。

3.对于以参与国际联姻为目的的跨国资产规划等涉外同性婚姻,应当由当地公证机关撰写涉外婚姻证明文件,以满足涉外家事查证的要求。

因此,对于打算进行涉外同性婚姻的中国公民来说,最好的方式是在国外合法结婚并办理婚姻证明文件,以便在中国境内享有更多权益。

此外,在处理涉外同性婚姻的相关问题时,法律文书的准备和撰写十分关键,一定要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展开完整、系统的涉外家事规划和准备。

总之,涉外同性婚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但中国政府已经开始逐步增加对于同性伴侣权益的保障力度,为共同社会未来的发展做出实质性的努力。

希望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机制的完善,涉外同性婚姻的权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和实现。

涉外婚姻和家庭问题的法律处理

涉外婚姻和家庭问题的法律处理

涉外婚姻和家庭问题的法律处理涉外婚姻和家庭问题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领域。

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法律和社会制度的差异,涉外婚姻和家庭问题的处理往往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探讨涉外婚姻和家庭问题的法律处理,并重点关注在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方面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首先,涉外婚姻和家庭问题的法律处理需要考虑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

在涉外婚姻中,夫妻双方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他们的婚姻关系可能会受到各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的影响。

因此,在处理涉外婚姻问题时,需要考虑到双方的国籍、居住地以及婚姻登记的地点等因素,以确定适用的法律制度。

其次,涉外婚姻和家庭问题的法律处理还需要考虑到文化差异和社会制度的影响。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观念和社会价值观可能会对婚姻和家庭问题的处理方式产生重要影响。

例如,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离婚被视为一种耻辱,而在另一些国家和地区,离婚则被视为一种个人权利。

因此,在处理涉外婚姻和家庭问题时,需要尊重和理解双方的文化背景,并采取灵活的法律措施。

离婚是涉外婚姻和家庭问题中最常见的法律处理方式之一。

然而,涉外离婚可能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难。

首先,涉外离婚需要解决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

由于涉外婚姻往往涉及到跨国财产和资产,因此在财产分割方面需要考虑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其次,涉外离婚还需要解决双方子女的抚养问题。

由于双方可能居住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因此需要制定合理的抚养协议,确保子女得到适当的照顾和教育。

在处理涉外婚姻和家庭问题时,国际法和国际公约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些国际公约,如《儿童权利公约》和《国际私法公约》,为涉外婚姻和家庭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

这些国际公约强调了保护儿童权益和维护家庭稳定的重要性,为各国提供了共同的法律框架和原则。

然而,尽管有国际法和国际公约的支持,涉外婚姻和家庭问题的法律处理仍然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难。

首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和程序的差异使得涉外婚姻和家庭问题的处理变得复杂和困难。

同性恋者的法律与民权组织

同性恋者的法律与民权组织

同性恋者的法律与民权组织引言:同性恋者的权益一直都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而法律与民权组织在维护和争取同性恋者权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同性恋者的法律权益和民权组织,旨在加深对这一议题的了解和认识。

一、同性恋者的婚姻平权运动同性恋者的婚姻平权运动旨在争取同性婚姻合法化。

法律与民权组织在这个运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法律手段向政府和法院施压,争取同性婚姻权益的承认。

例如,在美国,美国民权协会(ACLU)和人权宣言(Human Rights Campaign)等组织通过提起诉讼和宣传活动,成功推动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进程。

二、同性恋者的反歧视保护同性恋者在很多地方依然面临着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法律与民权组织致力于推动反歧视法案的通过,确保同性恋者在职场、学校和公共场所的平等权益。

例如,在欧洲,欧洲人权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通过制定相关法规,保护同性恋者不受歧视。

此外,一些民间组织如“世界无歧视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也在推动反歧视保护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同性恋者的亲权保护同性恋者在婚姻、生育和收养方面依然面临着各种挑战。

同样,法律与民权组织在争取同性恋者的亲权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他们通过宣传、法律咨询和诉讼等方式,争取同性伴侣在婚姻、生育和收养方面与异性夫妻享有同等权益。

例如,美国的家庭平等法案(Family Equality Act)旨在确保同性伴侣在子女抚养权和采养权方面享有同等权益。

四、推动全球范围内的同性恋权益法律与民权组织不仅在本国内推动同性恋权益,也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积极作用。

他们与国际组织和民间团体合作,促进全球范围内的同性恋权益保护。

例如,国际人权组织(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Organizations)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内推动同性恋权益的保护和认可。

国外同性婚姻在我国的法律适用问题

国外同性婚姻在我国的法律适用问题

国外同性婚姻在我国的法律适用问题作者:龙湘元来源:《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06期摘要:法律界和医学界对待同性恋的立场经历了宽容、视为罪孽、视为病态、视为正常的历史演变。

世界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立法认可同性恋和同性婚姻。

目前我国不承认同性婚姻,法院在审理国外同性婚姻所涉及的案件时对其均以公共秩序保留予以排除。

实践证明,完全否认国外同性婚姻的域外效力会导致诸多不良后果,特别是依附该关系而成立的其他民事权益将无法保护。

国外同性婚姻在我国的法律适用方面的立法尚属空白,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经验并加快立法构建。

关键词:同性婚姻;国际私法;公共秩序保留;法律适用中图分类号:D9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2)06−0099−06同性婚姻“合法化运动”被称为21世纪最大的社会景观之一。

随着人权运动如火如荼的发展,人们对于同性恋者的态度越来越宽容,他们对婚姻权和配偶权的主张强烈地冲击着以“两性结合”为特征的传统婚姻和家庭制度,同时也给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一道前所未有的难题。

[1]对于同性恋者是否应该享有婚姻权,世界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采取的是不同的态度和不同的立法模式。

由于我国的历史和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大多数人对同性恋和同性婚姻难以接受,我国法院在受理同性婚姻所涉及的案件时,对同性婚姻的效力都是不予认可的。

国内外的很多学者提出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建议,以期解决同性婚姻所涉及到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方面的问题。

根据我国的历史和国情,同性婚姻合法化在我国可能会经历漫长的道路,也可能永远不能合法化。

然而,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如何解决国外同性婚姻所涉及的国际私法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成为我国司法实务的当务之急。

一、国外同性婚姻的立法现状从世界各国来看,婚姻的形式大致可以分为宗教婚姻、世俗婚姻和国家承认的合法婚姻几种。

有些国家,宗教婚姻和世俗婚姻同时存在,还有些国家的宗教婚姻要有政府发文或举行法定的仪式后才被认为合法。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私法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私法

(二)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属人法原则 一些国家在夫妻财产关系上排除适用意思自治
原则,直接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 采用的国家有希腊、泰国、约旦和波兰等。 主张夫妻关系由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构成,而 正是由于夫妻人身关系的存在,所以才会在人 身关系的基础上形成财产关系。既然夫妻人身 关系适用属人法,财产关系当然也应适用属人 法。
结婚必须必备的实质要件包括:(1)双方当 事人自愿。(2)男女两性结合。(3)符合法 定婚龄。
结婚的禁止条件包括:(1)双方当事人不在 禁止结婚的血亲之内;(2)婚姻双方与他人 没有婚姻关系;(3)没有不能结婚的疾病或 生理缺陷结婚
(一)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种: 1.婚姻举行地法/缔结地法; 2.当事人属人法; 3.混合制
第三节 离婚
(一)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二)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三)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规定
(一)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涉及到当事人权利能否有效实现的问题
在很多国家涉外离婚案件都适用法院地法,所 以管辖权对于法律适用很重要
有三种做法
1.以当事人住所或居所为依据的管辖原则 (英美国家)
理由: (1)婚姻关系属于人的身份关系,应适用属人
法。 (2)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减少
当事人规避法律的机会,增加法律关系的稳定 性。 (3)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与其国籍国或住所所
在国建立有长期的联系,适用当事人属人 法符合当事人的预期。
3、婚姻举行地法与当事人属 人法的混合适用(混合制)
2.以当事人的国籍为依据(某些大陆法系国 家,以当事人的国籍为唯一依据的做法已经不 多见)
3. 兼采住所或居所标准或国籍标准(较多国 家采用)

涉外婚姻关系法律适用法 (中英文对照版)

涉外婚姻关系法律适用法 (中英文对照版)

涉外婚姻关系法律适用法 (中英文对照版)1. 背景涉外婚姻关系涉及两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婚姻关系。

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婚姻关系和离婚的认可以及处理方式存在着差异,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

2. 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为了处理涉外婚姻关系的问题,许多国家和地区都签署了国际公约,并通过国内法律来规定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

这些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旨在确保涉外婚姻关系的公正处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3. 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通常根据以下几个因素确定:3.1. 国籍原则根据国籍原则,涉外婚姻关系适用当事人的国籍法律。

例如,如果一方当事人的国籍是中国,另一方当事人的国籍是美国,涉外婚姻关系可能适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

3.2. 居所原则根据居所原则,涉外婚姻关系适用当事人居住地的法律。

例如,如果一方当事人居住在中国,另一方当事人居住在美国,涉外婚姻关系可能适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

3.3. 协议原则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双方可以在婚前协议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

在双方协议确定的情况下,涉外婚姻关系将适用协议规定的法律。

3.4. 公共秩序原则如果适用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违背公共秩序,该国家或地区的法院可能不予适用该法律。

公共秩序原则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基本权益和价值观。

4. 法律争议解决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可能导致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冲突。

当法律冲突发生时,涉外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法律争议:- 协商和调解- 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提起诉讼并提交给相应的法院5. 结论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是一个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的问题。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和公约要求对涉外婚姻关系进行公正处理,并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当涉外婚姻关系涉及法律争议时,当事人应当依法解决争议,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

同性恋者的婚姻权益与法律维权

同性恋者的婚姻权益与法律维权

同性恋者的婚姻权益与法律维权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对同性婚姻的讨论和争议引起了广泛关注。

同性恋者的婚姻权益及其在法律上的维权问题成为重要议题。

本文将探讨同性恋者婚姻权益的现状,法律对其保障的制度,以及针对维权问题的具体措施。

一、权益现状自上世纪末以来,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律。

这些国家和地区包括荷兰、比利时、加拿大、南非、阿根廷等,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美国。

在2015年,美国最高法院做出历史性判决,承认同性婚姻具有合法性,这一判决对全球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带来了重要影响。

然而,仍有众多国家和地区对同性婚姻持保守态度,并存在法律禁止或限制同性婚姻的情况。

同性恋者在这些地区仍面临婚姻权益的剥夺和法律歧视。

这些限制势必影响同性恋者在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实现。

二、法律保障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逐渐开始保障同性恋者的婚姻权益。

具体做法包括:1. 合法化同性婚姻:一些国家通过修改婚姻法,将婚姻的概念从“一男一女”扩展为“两个人”,以确保同性恋者合法结婚,享有同等婚姻权益。

2. 法定伴侣关系:一些国家和地区设立了法定伴侣关系,为同性恋者提供了与婚姻相似的法律保护和权益,包括财产分割、赡养权等。

3. 反歧视法律:为了保护同性恋者免受歧视,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过制定反歧视法律,明确禁止基于性取向的歧视行为,确保同性恋者的人权得到保障。

三、维权措施尽管法律逐渐保障了同性恋者的婚姻权益,但在现实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维权措施的支持:1. 法律援助:同性恋者在面对婚姻权益和歧视问题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支持。

这些机构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帮助同性恋者维护自身权益。

2. 组织和社群:同性恋者可以通过加入维权组织和社群,互相支持和共享经验,共同推动同性恋者权益的实现。

这些组织通过游说政府、发起活动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同性婚姻权益问题的认识和关注。

3. 司法诉讼:在一些法律环境不利的地区,同性恋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同性恋婚姻立法趋势

同性恋婚姻立法趋势
对滞后。
社会认知转变
随着社会对性别、性取向等议题 认知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
支持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
先行国家/地区的立法经验与教训
先行国家的经验
如荷兰、比利时等早期合法化同性恋婚姻的国家,其立法过 程相对平稳,社会接受度较高,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宝贵经验 。
教训与争议
部分国家在推动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过程中,曾遭遇社会争议 、法律挑战等困难,这些教训也为后来者提供了前车之鉴。
03
国内现状:同性恋婚姻的法律与 社会环境
当前法律对同性恋婚姻的规定
同性恋婚姻尚未合法化
在目前的国内法律体系中,同性恋婚姻尚未得到明确合法化,即同性恋伴侣无 法像异性恋伴侣一样享有婚姻的法律权益。
无明确法律禁止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同性恋婚姻为违法行为,但也没有明确赋予同性恋伴侣 婚姻的权利。
社会舆论对同性恋婚姻的态度
无法享有婚姻权益
由于法律不承认同性恋婚姻, 同性恋伴侣无法享有异性恋伴 侣在婚姻中享有的法律权益,
如财产共有、继承权等。
家庭权益保障不足
对于同性恋家庭,法律在家庭权益 保障方面存在空白,如子女抚养、 教育等。
社会歧视与压力
同性恋者在婚姻和家庭生活中可能 面临社会歧视与压力,影响其心理 健康和家庭稳定。
同性恋婚姻立法趋势
2023-11-11
目 录
• 引言 • 国际视角:同性恋婚姻的立法趋势 • 国内现状:同性恋婚姻的法律与社会环境 • 立法趋势分析:未来可能的法律变革 • 结论与建议
01
引言
同性恋婚姻定义
• 同性恋婚姻指的是两个同性别的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 关系在传统上并不被社会所接受,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们观 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承认同性恋婚姻的合法 性。两个同性别的人与异性恋夫妻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 务。

论我国涉外同性婚姻的法律适用

论我国涉外同性婚姻的法律适用

论我国涉外同性婚姻的法律适用我国涉外同性婚姻的法律适用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全球范围内对同性恋权益的认可和保护逐渐增加,涉外同性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愈发凸显。

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国内对于涉外同性婚姻的法律适用也日益引起热议。

究竟我国对涉外同性婚姻的法律适用如何,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中国大陆目前尚未合法化同性婚姻。

在中国大陆境内,同性恋者无法合法登记结婚,这也意味着中国大陆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

在涉外法律领域,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为涉外法律涉及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必然会产生法律适用冲突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了解我国对涉外同性婚姻的法律适用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国涉外私法的有关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应当适用与该关系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适用与婚姻具有连带关系的权利和义务,一般适用夫妻共同居住国法律。

涉外同性婚姻的情况却是一个特殊的案例。

由于中国大陆不承认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因此涉外同性婚姻的法律适用也就成为了一个复杂的问题。

对于涉外同性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中国现行法律并未作明确规定。

但在近年来的一些涉外同性婚姻案例中,中国法院倾向于尊重外国同性婚姻的合法性。

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就曾经审理了一起涉外同性婚姻的财产纠纷案件,并最终判决认可了外国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依法保护了同性伴侣的财产权益。

这种判例显示了在实践中,中国法院在涉外同性婚姻的法律适用上已经开始倾向于尊重外国同性婚姻的合法性。

中国在涉外同性婚姻的法律适用方面也有着相关的国际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在国际公约中规定的依法缔结的合同关系,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发生重大影响的,以该公约规定为准。

”这就意味着,对于中国在国际公约中承认的依法缔结的同性婚姻,我国也应当尊重其合法性,并在涉外法律适用中予以保护。

虽然中国大陆尚未合法化同性婚姻,但在涉外同性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上,中国法院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开始倾向于尊重外国同性婚姻的合法性。

关于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立法探讨

关于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立法探讨

关于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立法探讨摘要:在理论上,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范围包括涉外婚姻的成立及效力、涉外夫妻关系、涉外离婚的条件与效力、涉外父母子女关系及其他涉外家庭关系。

我国现行立法仅对涉外结婚、涉外离婚、涉外收养、涉外扶养等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

正在起草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草案)用专章规定了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但其结构安排和内容仍值得进一步探讨。

未来立法应按照婚姻家庭关系的内在逻辑要求,借鉴国际社会立法经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

关键词: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立法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家庭关系,即婚姻家庭关系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引起婚姻家庭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

一般认为,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范围包括涉外婚姻的成立及效力、涉外夫妻关系、涉外离婚的条件与效力、涉外父母子女关系及其他家庭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涉外婚姻家庭的数量逐年上升,涉外婚姻家庭纠纷也不断增多。

其中,涉外离婚及亲子关系案件是涉外婚姻家庭案件的主要类型。

我国现行立法仅对涉外结婚、离婚、扶养、监护做出笼统规定,内容不够全面,已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

正如有学者指出,我国现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存在“五不”现象:即不系统、不全面、不具体、不明确、不科学。

而要解决这些问题,一个最重要、最根本、最可行的途径就是加快制定统一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1]。

目前,《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立法已经启动,草案正在酝酿之中。

(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已列入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计划,正在讨论的草案由“一般规定、民事主体、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继承、附则”等八章组成。

其中,第六章“婚姻家庭”包括10个条款(第6170条),涉及结婚的条件和效力、离婚的条件和效力、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父母子女人身关系、父母子女财产关系、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收养、扶养、监护等问题。

同性婚姻与伴侣关系的法律问题与解决方案

同性婚姻与伴侣关系的法律问题与解决方案

社会进步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观念的开放 ,同性婚姻和伴侣关系的法律 认可将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标 志。
家庭稳定
给予同性伴侣家庭法律地位, 有利于家庭稳定和社会发展。
02
同性婚姻与伴侣关系的法律定义
同性婚姻的法律定义
婚姻平等原则
同性婚姻指的是在法律上承认并 保护两个同性别成年人之间的婚 姻关系,享有与异性婚姻相同的 权利和义务。
推动文化创新
鼓励和支持以同性伴侣关系为主 题的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如电 影、电视剧、音乐等,促进社会 文化观念的更新和变革。
建立支持网络
建立为同性伴侣提供心理、法律 等方面支持的社会组织和服务机 构,帮助其应对生活中的困难和 挑战,消除社会歧视和偏见。
06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同性婚姻与伴侣关系的法律认可逐渐扩大
法律认可
同性婚姻需要得到国家法律的认 可,包括婚姻登记、财产分配、 继承权、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规定 。
同性伴侣关系的法律定义
伴侣关系认定
同性伴侣关系是指两个同性别成年人 之间建立的类似于婚姻的伴侣关系, 但可能未获得法律上的婚姻地位。
权利与义务
同性伴侣在法律上可能享有某些权利 和承担某些义务,如共同财产管理、 医疗决策权等,但具体范围因国家和 地区而异。
司法程序繁琐
在一些地区,同性伴侣需 要通过繁琐的司法程序才 能获得与异性伴侣相同的 法律权益。
法律救济途径有限
在同性婚姻和伴侣关系受 到侵害时,法律救济途径 有限,难以保障受害者的 合法权益。
05
解决方案与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权益保障
1 2 3
修订婚姻法及相关法律
将同性伴侣关系纳入婚姻法保护范围,明确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继承 等。

同性婚姻争议案例探析

同性婚姻争议案例探析

同性婚姻争议案例探析同性婚姻一直以来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在世界各地,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同性婚姻的认可和立法情况各不相同,引发了许多讨论和争议。

本文将探析几个相关的同性婚姻争议案例,以期更全面地了解这一问题。

案例一: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争议在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争议尤为激烈。

2004年,马萨诸塞州成为美国第一个允许同性婚姻的州份,随后其他州陆续跟进。

然而,一些保守派团体和宗教组织对此表示反对,认为同性婚姻违背了传统婚姻观念和宗教信仰。

这场争议最终引发了奥伯格费尔诉霍奇斯案,该案在2015年由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化。

这个案例促使社会对同性婚姻的争议更深入地思考,引发了在法律、宗教、社会和伦理等方面的讨论。

一方面,同性婚姻的合法化被看作是平等权利和人权的胜利,强调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结婚的自由。

另一方面,保守派主张维护传统家庭观念,认为同性婚姻影响到了家庭结构的基石,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案例二: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争议同性婚姻在台湾也引发了激烈的争议。

2017年,台湾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化,并要求立法机构在两年内通过相关法案。

然而,这一裁决引发了争议,社会上出现了支持和反对的声音。

支持者认为同性婚姻合法化是社会进步和包容的象征,有助于减少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他们主张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伴侣,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反对者则担心同性婚姻合法化可能侵犯传统家庭观念和价值观,对传统婚姻和社会秩序造成冲击。

这场争议最终在2020年通过了台湾“同性婚姻法”,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区。

案例三:澳大利亚同性婚姻公投争议澳大利亚同性婚姻的合法化问题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议。

在2017年举行的全国同性婚姻公投中,61.6%的选民投票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尽管公投结果表明民意倾向于支持,但仍有一部分人对结果表示不满和反对。

公投争议主要集中在是否应该通过此类方式决定同性婚姻合法化,而非同性婚姻本身。

反对者认为婚姻权利不应该由多数决定,而应该由立法机构来决定,因为婚姻是一个基本权利,不应该由公众投票来决定。

是否应该允许同性婚姻-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允许同性婚姻-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允许同性婚姻-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允许同性婚姻。

首先,同性婚姻应该被允许,因为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伴侣,无论性别如何。

同性恋者也应该享有结婚的权利,这是基本的人权。

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肯尼迪所言,“婚姻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应该适用于所有人,无论其性取向如何。

”同性恋者也应该享有和异性恋者一样的权利,包括结婚的权利。

其次,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对社会没有负面影响,反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包容。

美国前总统奥巴马曾经说过,“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不会削弱传统家庭的意义,反而会让更多的家庭得到保护和支持。

”事实上,许多国家已经合法化了同性婚姻,并且并没有导致社会道德沦丧或家庭价值观的崩溃。

相反,同性婚姻的合法化能够让更多的人得到幸福,增加社会的包容性和多样性。

最后,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也有利于经济发展。

作为一个法律关系,同性婚姻的合法化能够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并且促进经济的增长。

据统计,美国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后,婚礼产业和相关服务业都有了显著增长,为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利益。

反方观点,不应该允许同性婚姻。

首先,同性婚姻违背了传统的家庭观念,会对社会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

婚姻是一种传统的家庭模式,是由一男一女组成的。

如果允许同性婚姻,将会打破这一传统,导致社会道德的沦丧。

正如保守派名人罗伯特·皮尔森所言,“同性婚姻是对传统家庭价值观的一种破坏,会对社会产生无法挽回的负面影响。

”。

其次,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可能会对子女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

传统的家庭模式是由父母的男女双方组成的,这种家庭模式对子女的成长有着积极的影响。

如果允许同性婚姻,将会给子女的成长带来困扰,甚至可能对他们的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不应该允许同性婚姻的合法化。

最后,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可能会对宗教信仰产生负面影响。

许多宗教对同性恋行为持有保守的态度,如果允许同性婚姻,将会侵犯到宗教信仰的自由。

正如教皇本笃十六世所言,“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是对传统宗教价值观的一种侵犯,会对宗教信仰产生负面影响。

婚姻法变革同性婚姻的合法化

婚姻法变革同性婚姻的合法化

婚姻法变革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婚姻一直被视为社会稳定和个人幸福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传统婚姻定义一直只适用于异性之间的关系。

近年来,随着社会对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认知不断提高,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本文将探讨婚姻法的变革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影响,并讨论相关议题。

一、社会背景1.1 对同性婚姻的态度演变对于同性婚姻的态度一直在不断变化中。

过去,社会普遍对同性婚姻持保守观点,认为婚姻应该只限于异性之间的关系。

然而,随着性倾向和性别认同问题的公开讨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同性婚姻持开放态度。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同性婚姻已被合法化,使得异性和同性伴侣能够享受相同的法律权利和保护。

1.2 法律的变革随着社会的变化,婚姻法也需要适应新的需求。

一些国家已经通过修改婚姻法,将同性婚姻合法化。

这些法律的变革旨在保障同性伴侣的基本权利和福利,消除性取向和性别认同对婚姻法律地位的歧视。

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影响2.1 婚姻平等权同性婚姻合法化意味着所有的伴侣无论性别都可以享受到同样的婚姻权益和义务。

这一举措不仅消除了对同性伴侣的法律歧视,也为同性伴侣提供了保障和权益的法律保护。

2.2 社会接纳和包容同性婚姻合法化有助于增进社会的接纳和包容。

通过法律的认可,社会逐渐改变了对同性婚姻的负面偏见和歧视,使得同性伴侣能够在公众场合自由表达爱意,并获得家庭和社会的支持。

2.3 婚姻稳定和家庭价值观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并不意味着传统家庭价值观的崩溃,相反,它有助于促进婚姻的稳定和家庭价值观的传承。

同性伴侣也渴望在婚姻中建立稳定的关系,并为共同生活和孩子的成长提供一个健康的环境。

三、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争议3.1 宗教信仰和道德观念同性婚姻合法化引起了一些宗教团体和个人的争议。

一些宗教信仰将婚姻定义为异性间的关系,对同性婚姻持反对态度。

然而,法律和道德观念是不同的,合法化同性婚姻并不会侵犯宗教团体的信仰自由,只是为同性伴侣提供了法律保护。

同性婚姻合法化辩论辩题

同性婚姻合法化辩论辩题

同性婚姻合法化辩论辩题正方辩手观点:同性婚姻应该合法化,因为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伴侣,并且应该享有平等的婚姻权利。

首先,同性恋者也是人类的一部分,他们应该享有和异性恋者一样的权利和尊重。

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肯尼迪在同性婚姻合法化案件中所说,“婚姻是一种基本的人权,应该适用于所有人。

”同性恋者也应该有权利结婚,组建家庭。

其次,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有利于社会的包容和多元化。

美国总统奥巴马曾说过,“我们的国家不是一个单一的文化,而是一个融合了各种文化和价值观的国家。

”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可以让更多的人感受到平等和尊重,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最后,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也有利于保护同性恋者的权益。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同性恋者因为法律的限制而无法获得医疗保险、财产继承权等权益,合法化同性婚姻可以解决这些问题,保障他们的权益。

反方辩手观点:同性婚姻不应该合法化,因为传统的婚姻观念是由一男一女组成的家庭。

首先,婚姻是一种传统和文化的象征,应该尊重传统的价值观。

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会对传统的婚姻观念造成冲击,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正如美国前总统布什所言,“婚姻是一种神圣的契约,应该由一男一女组成。

”其次,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可能会对家庭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

孩子应该在传统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同性婚姻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最后,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可能会对宗教信仰产生冲击。

许多宗教都认为婚姻是由一男一女组成的,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可能会侵犯宗教信仰的自由。

因此,同性婚姻不应该合法化。

以上是从正方和反方辩手的角度对同性婚姻合法化进行辩论的观点。

在这个问题上,双方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需要充分的讨论和辩论才能找到一个适合社会发展的解决方案。

同性婚姻法律问题研究

同性婚姻法律问题研究

同性婚姻法律问题研究[摘要]中国同性恋的群体日益庞大,他们的权利需求和权利缺失引发的社会问题也随之愈加凸显。

然而我国现行立法中却没有同性婚姻的相关规定,学者们对同性婚姻问题也是认识不一,没有提出系统的解决方案。

因此,本文主要运用历史考察法、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欧美国家同性婚姻的历史进程和立法模式进行考察。

同时结合我国的社会现状,深入论证在我国进行同性婚姻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提出我国应参照“渐进式”立法模式,分三个步骤循序渐进地进行立法。

希冀通过对该课题的研究可以为立法机关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一些依据,并最终达到维护同性恋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关键词]同性婚姻权利立法模式引言近年来,随着同性恋解放运动和人权运动的兴起和发展,同性婚姻的立法活动在西方国家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成为了全世界婚姻家庭法的发展趋势。

我国的同性恋群体也日益庞大,但由于我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学者们更没有提出系统的解决方案,导致同性恋群体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

因此,笔者想通过这篇文章,为仍在“柜中①”的同性恋者献上一己之力,希望更多学者和法律界人士对这个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尽早结束我国目前这种制度的空白状态。

一、同性婚姻概述本文以“同性婚姻”的研究为核心,所以在文章的开始,有必要对同性婚姻的含义及历史进程作简要介绍,以便文章能够顺利地进行。

(一)同性婚姻的含义在讲同性婚姻之前,我们首先要理解“同性”这个词。

同性在这里是指两个同样性别的人,它不单指男同、女同或者同性恋,还包括双性恋、性转换者或第三性,这里强调的“同性”,可以是来自任何一个群体的两个成年人。

②同性婚姻需要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来理解。

狭义上的同性婚姻是指真正意义上的婚姻制度,即同性婚姻得到法律上的认可,不仅名称与异性婚姻相同,并且同性夫妇可以享有与异性伴侣完全相同的权利。

广义上的同性婚姻是指法律采取某种制度来对同性伴侣的关系进行规范,通过登记等程序给予同性伴侣部分或全部配偶权。

同性婚姻合法化研究

同性婚姻合法化研究

同性婚姻合法化研究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许多国家已经开始探讨同性婚姻的合法化问题。

而这个问题也备受关注,引起了许多争议和讨论。

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议题,不仅涉及到道德、宗教、法律等多个层面的因素,还牵扯到了整个社会文化的变迁和多元化。

本文将探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相关问题,包括历史背景、社会影响、法律变革等方面。

历史背景同性恋的存在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同性恋者一直处于社会的边缘地位,被歧视和排斥。

直到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一些国家开始逐渐废除对同性恋者的歧视,并且开始讨论同性婚姻的合法化问题。

2001年,荷兰成为全球首个允许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此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关注这个问题。

截至目前,已有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法律允许同性婚姻合法化,比如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等。

在这些国家中,同性夫妻可以享受到与异性夫妻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税务、保险、遗产继承、收养子女等方面。

社会影响同性婚姻合法化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意味着社会对同性恋者的认可和尊重,打破了传统的性取向歧视观念,为同性恋者争取了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同性婚姻合法化对于整个社会文化和价值观念也产生了重大的冲击,人们开始重新审视婚姻、家庭、性取向等话题,推动了社会的多元化和包容性发展。

同性婚姻的合法化还影响到了法律体系和政府政策,可能需要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以确保同性夫妻能够享有与异性夫妻相同的权利和待遇。

法律变革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推动需要依靠法律的变革和立法程序。

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政治环境使得同性婚姻的合法化路径有所不同。

在一些国家,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是通过立法程序实现的,国会或议会通过相关法案,确立同性婚姻的合法地位。

而在另一些国家,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是通过司法途径实现的,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做出相关的裁决,认定同性婚姻的合法性。

而有些国家则采取通过公投的方式决定同性婚姻的合法化问题。

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同性婚姻的合法化都离不开法律的变革和社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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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下)
◆社会观察。

有别于传统的异性婚姻,同性婚姻最显著的特征表现为两个性别相同的人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实现心理、生理上的结合而共同生活、互相负有一定程度的配偶义务,乃至于享有继承权、亲权。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的传统文化、习俗以及人们对同性恋群体的认可程度不同,各国赋予同性婚姻的权利与范围也有所不同。

根据国际社会的立法实践和众多学者的广泛研究与认可,德国的克思特尔教授将同性婚姻的立法模式总结为以下几种:(一)同性婚姻立法模式此种模式完全承认同性婚姻等同于传统的异性婚姻,它将婚姻界定为“两人相互之间具有排他性质的、并且受现行法律保护与承认的结合”,使得二者在法律上、实质上皆为一致、平等。

因此,它是目前世界上关于同性婚姻立法保护最直接、完善的方式,也是同性恋群体“平权”运动一直奋斗的目标所在。

(二)“伴侣式”立法模式此种模式与传统的异性结合关系不同,它通过同性间所缔结的民事伴侣关系颇具创新地设置了一个与传统异性婚姻关系极其相似的法律身份,意在既保障了适应时代形势而新设的民事伴侣关系法与传统男女结合下的婚姻法的协同性,又为民事伴侣关系之缔结者提供切实的法律保护。

《民事伴侣关系法》的条文亦大量“摘抄”了婚姻法中的有关规定,造成了二者形式上的区分、实质上的协同。

从立法的目的与技术上看,此种模式是一国内不同政治利益博弈的产物,既尽量满足了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群体要求法律认可、保障的呼求,又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群体的诉求,避免了与捍卫传统异性婚姻的意识群体的正面冲突,平衡了各方的利益主张,颇有中国式“中庸之道”的味道。

(三)同居者立法模式该模式只注重性别相同或不同的两人是否已经在事实上形
成了共同生活的、长久、稳定的关系,而同居者相互间的权利义务
则不予调整,换言之,同居者间是同居互助的关系,它兼顾了同居的自由和契约的效力。

(四)零星的规制模式该模式之适用并无特别的性别限制,它注重表明“同居二人同居之事实所引起的部分值得法律注意和计较之规则,比如同居二人是否共同享有一个供其居住的家、因他们的同居伙伴关系所引起的债务责任和继承权等”,而不引起当事人民事身份的改变,缔结者仍为单身,且单方面享有终止此种关系的权利。

二、同性婚姻在中国社会现实中的困境卡多佐大法官曾经说过:“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

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时至今日,这一比喻已然不适用于中国的现实了——涉外同性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早已发生了,而我们至今无以面对。

熟知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人都知道这样一个事实: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5条的条款明确表明了我国婚姻法
限定婚姻为传统的异性之间的结合。

诚然,中国的传统文化心理亦承认了婚姻为男女结合是人类的历史法则。

同性婚姻关系的认可与接受是一个极其复杂且矛盾重重的问题,在当今中国社会里,它不仅牵涉着法公平、自由、平等的核心价值问题,还涉及到传统中国文化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的问题。

同性婚姻在中国社会的困境可见一斑。

三、我国现行法规定与“公共秩序保留”
迄今为止,我们不得不承认,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给予同性婚姻不同程度的认可与保护,并且伴随着人权运动的不断深化同性婚姻立法几乎成为一种新的时代潮流。

这其中绝大部分国家为当今世界的发达国家,在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都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由此也将给国际社会带来巨大的影响力。

鉴于已有国家赋予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事实,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在内都必须面对涉外婚姻域外效力的问题。

本文的主旨并非讨论同性婚姻是否应当合法化的问题,而是涉外同性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即涉外同性婚姻的域外效力)。

“公共秩序保留”,是我国法律上的称谓,在法国习惯称为“公共秩序”,在德国称为“保留条款”,而英美国家则惯用“公共政策”
◆社会观察
2016・8
(下)。

我国亦采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即是对此项制度的表述。

诚然,这一规定避免了适用冲突规范所带来的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危险,但同时也在司法实践中赋予法官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四、涉外同性婚姻在我国的情形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刻社会变革,我国国内外人员流动频繁且逐年呈上升趋势。

据世界旅游理事会估计,到2020年中国公
民出境人数将超过一亿人次。

该情形
常常表现为出现在一国的同性婚姻缔结者由于突发情况忽然死亡或解除同性婚姻关系,需要涉及分割、继承遗产、财产。

同样,此种情形下当事人的同性婚姻权益也应当在我国获得保护。

总之,目前对于在我国请求登记同性婚姻的做法应依法一律不予办理、承认,而对于已经在域外取得合法同性婚姻权益的当事人则应依其情形不同区别对待。

五、对涉外同性婚姻法律适用的若干建议(一)先决问题
涉外同性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先决问题。

在现今法学领域,人们对于先决问题构成要件的组成始终没有取得统一的认识。

英国法学家莫里斯在《法律冲突法》中的观点认为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应具备至少三个要素,其中包括了问题本身需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应适用外国法作准据法、先决问题的处理会导致截然不同的处理后果等,其观点受到目前学界各学者不同程度的承认与拥护。

但绝大多数学者都不会否认以下几点:一是先决问题隶属于国际私法领域,具有涉外性;二是先决问题本身可作为一个区别于主要问题的争议诉诸法院,具有独立性;三是先决问题与主要问题具有密切关联,其适用准据法的不同将造成案件处理结果产生冲突性的可能。

目前,我国学界主张用两种方法决定先决问题:一是依主要问题的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来来选择先决问题的准据法(即主要问题准据法主义);二是依照法院地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即法院地法主义)。

一是主观说,该说认
为法院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本应该适用某一外国法,如该外国法本身的规定与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即可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而不问具体案件适用该外国法的结果如何。

二是客观说,该说不注重外国法本身是否不妥,而注重个案是否违反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

细致看来,客观说又分为联系说与结果说。

联系说认为,外国法是否排除适用,除了该外国法违背公共秩序外,还需看个案与法院地国的联系如何。

若个案与法院地国有实质联系,则应剔除该外国法的适用;若个案与法院地国无实质联系,则不应该剔除该外国法的适用。

结果说认为,在援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时,应区分违反法院地国公共秩序的是外国法的内容,还是外国法的适用结果。

若仅是内容上的违反,则并不一定妨碍该外国法的适用,只有外国法的适用结果危机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时,
才可以援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此外,关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是否应当介入同性婚姻法律适用的更深层次的探讨,我们暂且将它束之高阁。

但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在涉外同性婚姻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个案中仅仅出于回避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态度之目的而任意援用该制度。

以同性婚姻关系为基础产生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正当性、合法性,在其不与公共秩序相抵触的情况下就与同性婚姻的效力被全部否定,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还轻易践踏了法律公正、平等的核心价值。

注释:
张仲伯、赵相林.国际私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魏民.领事工作结硕果外交为民谱新篇——记开拓进取的外交部2006年领事工作.
世界知识.2007(7).45

龙湘元.同性婚姻国际司法问题探析.湖南学院学报.2012,33(3).20
.韩德培.国际司法(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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