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56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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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54号——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54号——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54号——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6.05.04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54号
•【施行日期】2016.05.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6年第54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35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359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10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9%,2016年5月5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5月5日进行分销,5月9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半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5月5日、11月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26年5月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年5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27号——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27号——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27号——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6.03.02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27号
•【施行日期】2016.03.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6年第27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0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200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6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6年2月18日,票面年利率为2.2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7年2月18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0.148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15%。

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3月3日进行分销,从3月7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2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年3月2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第九期、第十期和第十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第九期、第十期和第十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第九期、第十期和第十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银行•【公布日期】2010.11.08•【文号】财库[2010]125号•【施行日期】2010.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正文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第九期、第十期和第十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0]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商业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第九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0储蓄09,国债代码:101709,以下简称第九期),2010年第十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0储蓄10,国债代码:101710,以下简称第十期)和2010年第十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0储蓄11,国债代码:101711,以下简称第十一期),现就第九期、第十期和第十一期(以下简称三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一)三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发行总额为300亿元。

第九期期限为1年,年利率2.85%,发行额为60亿元;第十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4.25%,发行额为150亿元;第十一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4.60%,发行额为90亿元。

三期国债发行期为2010年11月15日至11月28日(节假日正常发行),2010年11月15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11月15日支付利息。

第九期于2011年11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第十期于2013年11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第十一期于2015年11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42号——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42号——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42号——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6.04.06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42号
•【施行日期】2016.04.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6年第42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6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260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6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6年2月18日,票面年利率为2.2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7年2月18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0.392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1%。

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4月7日进行分销,从4月11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4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年4月6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3.29•【文号】财办库〔2024〕56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4〕56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10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票面利率、兑付安排、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24年2月25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35%;按半年付息,每年2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8月25日支付利息,2034年2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35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24年4月3日招标,招标结束至4月8日进行分销,4月10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24年4月3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06%。

(五)发行系统。

通过财政部北京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0.09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100个、40个和4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4年4月8日前(含4月8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贴现(十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贴现(十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贴现(十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3.12•【文号】财办库〔2024〕51号•【施行日期】2024.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24年记账式贴现(十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4〕51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24年记账式贴现(十七期)国债(91天)。

现就本次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为期限91天的贴现债,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40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24年3月22日招标,3月25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3月25日进行分销,3月27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24年6月24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24年3月22日上午10:35至11:35。

(五)发行系统。

通过财政部北京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0.002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0个、50个和5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4年3月25日前(含3月25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24217—1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本次国债发行的“记账式国债发行应急投标书”、“记账式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见附件1、2。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70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四期)国债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70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四期)国债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70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四期)国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10.27•【文号】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70号•【施行日期】2010.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正文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70号)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8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99.9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10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67%,2010年10月28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1月1日发行结束,11月3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

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订。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半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4月28日、10月2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20年10月2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2010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

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85号――关于2013年记账式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工作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85号――关于2013年记账式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工作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85号――关于2013年记账式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工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2.12.31
•【文号】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85号
•【施行日期】2012.12.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
正文
财政部公告
(2012年第85号)
2013年记账式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3年还本付息记账式国债品种和条件
(一)以下记账式附息国债于还本付息日(节假日顺延)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
二、2013年还本付息地方政府债券条件
以下地方政府债券于还本付息日(节假日顺延)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利息计付。

记账式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均按单利计算。

(二)实物国债和特种国债兑付。

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的实物国债,2013年可继续到常年兑付网点办理兑付,各地常年兑付网点地址请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国库部门查询;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的特种国债兑付由原售出地财政部门办理。

记账式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2013年还本付息资金支付办法,由各交易场所或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布并实施。

特此公告。

财政部
2012年12月31日。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6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6号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6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6号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6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
正文:
---------------------------------------------------------------------------------------------------------------------------------------------------- 财政部公告
(2010年第26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8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28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50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03%,2010年5月24日开始发行并计息,5月26日发行结束,5月28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半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5月24日、11月2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60年5月2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2010年5月24日至5月26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

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结束——。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7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7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7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7年第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7储蓄01,国债代码:171701,以下简称第一期)和2017年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7储蓄02,国债代码:171702,以下简称第二期),现就第一期和第二期(以下统称两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460亿元。

第一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3.8 %,最大发行额为230亿元;第二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4.17%,最大发行额为230亿元。

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7年4月10日至4月19日,2017年4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0日支付利息。

第一期和第二期分别于2020年4月10日和2022年4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两期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日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取消发行。

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未售出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二、销售组织两期国债由38家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通过其网点柜台代销。

工商银行等23家承销团成员(以下统称为网银成员,详细名单见附件)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

各承销团成员初始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详见附件。

4月10日,网银成员通过网上银行代销两期国债的额度上限为其当期国债初始基本代销额度的40%;4月11日至4月19日,网银成员在其取得的代销额度内合理分配网点柜台和网银额度比例。

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70号――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二期)国债

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70号――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二期)国债

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70号――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二期)国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10.19•【文号】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70号•【施行日期】2011.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正文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70号)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8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93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5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55%,2011年10月20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0月24日发行结束,10月26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

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订。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10月2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6年10月2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2011年10月20日至10月24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

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50号——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8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50号——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8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50号——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8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8.04.20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50号
•【施行日期】2018.04.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8年第50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8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9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303.3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8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8年3月19日,票面年利率为4.22%;按半年付息,每年的3月19日、9月1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48年3月1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4.16元,折合年收益率为4%。

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18年4月23日进行分销,从4月25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2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8年4月20日。

附息国债利率计算方法

附息国债利率计算方法

附息国债利率计算方法
附息国债的利率计算方法如下:
1. 计算公式:年利息=本金×利率。

其中利率可能是固定利率,也可能是浮动利率。

2. 凭借息票每年或半年领取利息:无记名式附息国债附有息票,可以凭借息票领取利息;记账式无纸化附息国债无息票,但可凭证券账户在分期付息的付息日期内领取利息。

3. 贴现国债又称贴息发行国债,票面上不规定利率,一般以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发行价格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就是投资者的利息预期收益,也可以看作是利息预付。

计算公式为:利率=[(面值-发行价)÷(发行价×期
限)]×100%。

总的来说,附息国债的利率计算方法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计算。

2017年国债发行时间种类及利率表一览

2017年国债发行时间种类及利率表一览

2017年国债发行时间种类及利率表一览2017年国债发行时间及利率是怎样计算的呢?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券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那么2017年国债发行时间及利率表,2017年国债发行计划2017年国债发行种类。

本文是2017年国债发行时间及利率表,希望对大家有帮助!2017年国债发行时间及利率表财政部日前公布了2017年储蓄国债、关键期限及超长期国债以及第一季度国债发行计划。

2017年国债发行将于1月4日拉开帷幕,首发的是一支1年期续发记账式国债。

记账式国债方面,财政部计划2017年发行63支关键期限记账式附息国债,包括1年期12支、3年期12支、5年期15支、7年期12支、10年期12支,另计划发行超长期限国债10支,包括30年期8支、50年期2支。

2017年1月有国债发行吗?2017年国债什么时间发行?2017年即将到来,在新的一年里,很多人都会关心新的政策,还有新的内容,那么对于国债发行的时间,也有很多人关注,下面一起来看看2017年国债发行时间表吧~一般来说,国债的发行时间都是在每年的2月份,4月份,6月份,7月份,10月份的10号左右,国债可以分成两种不同的发行方式,一种是凭证式的国债,另一种是电子式的国债,发行的日期也会有一定的差别,一般是相隔一个月。

通过参考2016年国债的发行时间,大家对于2017年国债发行时间就会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了。

2016年国债的发行时间从3月份开始,一直持续到11月份结束,在这期间,3月10日,5月10日,9月10日,11月10日是凭证式国债发行的时间。

除了这些发行时间之外,还有电子式国债的发行时间,分别是4月10日,6月10日,7月10日,8月10日,10月10日。

就一季度来看,财政部计划发行2支凭证式国债,11支记账式附息国债,以及12支记账式贴现国债。

2017年最先发行的国债,将是1月4日续发的1支1年期记账式附息国债;此外,3个月贴现国债继续保持每周滚动发行,6个月贴现国债继续保持每月滚动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54号——决定发行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54号——决定发行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54号——决定发行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5.08.07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54号
•【施行日期】2015.08.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5年第54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2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220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1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16%,2015年8月10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8月12日进行分销,8月14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6年8月10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5年8月7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记账式附息国债、储蓄国债发行计划的通知-财办库〔2022〕108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记账式附息国债、储蓄国债发行计划的通知-财办库〔2022〕108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记账式附息国债、储蓄国债发行计划的通知
正文:
----------------------------------------------------------------------------------------------------------------------------------------------------
关于公布2022年记账式附息国债、储蓄国债发行计划的通知
财办库〔2022〕108号
2021-2023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2021-2023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现公布2022年记账式附息国债、储蓄国债发行计划(见附件)。

执行中如有变动,以届时国债发行文件为准。

附件:1.2022年记账式附息国债发行计划表
2.2022年储蓄国债发行计划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9日
——结束——。

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62号――关于决定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62号――关于决定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62号――关于决定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9.12•【文号】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62号•【施行日期】2012.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正文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62号)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3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30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3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1%,2012年9月13日开始发行并计息,9月17日发行结束,9月19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

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订。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9月1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5年9月1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2012年9月13日至9月17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

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99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99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99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7.08.02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99号
•【施行日期】2017.08.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7年第99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36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363.9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1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33%,2017年8月3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8月3日进行分销,8月7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8年8月3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8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64号——决定发行2018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64号——决定发行2018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64号——决定发行2018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8.05.16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64号
•【施行日期】2018.05.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8年第64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8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41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410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1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02%,2018年5月17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5月17日进行分销,5月21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9年5月17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8年5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8号——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8号——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8号——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6.02.17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8号
•【施行日期】2016.02.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6年第18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200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1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22%,2016年2月18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2月18日进行分销,2月22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7年2月18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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