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欧贸易报复制度的比较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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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美贸易摩擦论文(精选7篇)

浅析中美贸易摩擦论文(精选7篇)

浅析中美贸易摩擦论文(精选7篇)现如今,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论文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训练我们运用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的能力。

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篇优秀的论文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浅析中美贸易摩擦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浅析中美贸易摩擦论文篇1一、中美贸易摩擦现状分析在某种程度上,中美经贸中主要摩擦问题的出现都与贸易不平衡有关,而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是指在中美两国双边贸易中,中方存在贸易顺差,美方存在贸易逆差。

根据中方统计,在1984—1992年的九年里,中方一直处于逆差地位,自1993年始转为对美顺差。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美顺差呈大幅上涨现象。

根据美方统计,从1983年开始美国出现逆差,2000年升至838亿美元,美国对华逆差在该年首次超过日本,并成为美国最大贸易逆差来源国。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特别是近两年,美国对华贸易逆差大幅上涨。

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1—11月累计贸易顺差为2 381.3亿美元,据此估算,2007年全年顺差将突破2 500亿美元,冲高至2 600亿美元。

中美贸易逆差的不断扩大已经成为中美两国发展正常经贸关系阻碍,同时也成为美国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要求人民币升值、保护知识产权等问题的一个重要借口。

根据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统计数据,截至2007年,美国成为迄今为止对华发起贸易摩擦案件最多的国家。

从近年来这一问题发展变化的角度看,其色彩的政治浓度要远远大于经济,从而成为中美关系中的一个焦点。

种种迹象表明,今后中美贸易摩擦的热点仍将在纺织品进口设限、人民币汇率、知识产权、市场经济等问题上。

二、中美贸易摩擦的原因分析在世界经济发展不均衡的背景下,全球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中美两国作为全球两大经济体,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贸易摩擦,这些给中美贸易关系增添了诸多不确定性。

(一)美方原因造成的两国贸易摩擦1.经济低迷与新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近年来,美国经济的低迷与中国的“和平崛起”形成强烈反差。

美国对外贸易政策与中美贸易关系研究

美国对外贸易政策与中美贸易关系研究
宏观资讯
[摘
要」 后, 国 家 易 策 际 势 身 治 济 响 发 重大 , 此叶 界贸 战 美 国 贾 政 在国 形 和自 政 经 影 下 生 转变 因 世 易
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作为其第三大贸易伙伴, 中国与美国在经贸 往来不断加强的同时, 贸易摩擦与冲突也 日 益显现, 涉及纺织品、 服装、 农产品、 家具、 知识产权保护、 人民币汇率安排劳工标准等诸多领域。中美贸 易结构有其相关性和特点, 需要审视中美贸易问题产生的原因, 本着务实的态度加强沟通交流, 解决摩 擦, 提高贸易结构水平, 实现双赢发展。
双赢结果 。 国采取 的是以 FD1 为主导的外贸模式 。 国对华直接投 美 美
伴的经济贸易环境。 美国贸易政策有其本身的特点。 公平贸易取代自由贸易。 1、 美国 在战后到20 世纪80 年代这段时间主论调是自由贸易。70 年代以后, 一位巨额贸易赤字等问题开始转向公平贸易政策, 其基本观点是认为 美国市场开放度远远高于别国, 别国借此一方面广泛运用倾销、 出口 补贴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挤占美国市场, 另一方面又筑起重重壁垒将美 国商品服务和资本拒之门外, 致使美国贸易逆差举高不下。美国贸易 政策有公平贸易取代自 由贸易, 其主旨 是一方面调整国内产业结构, 从根本上增强美国经济的竞争力;另一方面由政府出面致力于消除贸 易伙伴的“ 不正当、 不合理、 不公平的贸易政策或作法”为美国商品服 , 务和资本打开有利可图的海外市场大门。② 这样一个理念决定了美 国制定贸易政策的基调, 也是挑起美国和中国贸易政策摩擦的政策背 景。 对外贸易是美国参与全球经济的核心手段, 对于繁荣经济、 增加就 业、 获取商品服务、 抑制通货膨胀、 保障美国人民的生活水平都有至关 重要的影响。 此外, 贸易也越来越多的成为美国制裁他国、 推广美式价

欧美反规避法规对比分析

欧美反规避法规对比分析

欧美反规避法规对比分析本文介绍了国际贸易实务中常见的贸易摩擦形式及贸易救济措施――反规避。

通过分析反规避法体意义,法律适用范围基础上,对比分析了美国和欧盟主要国家反规避法律差异,从法体、主体、对象、原产地和规避方式等五个方面进行深入对比分析。

反规避措施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欧美反倾销法的深入发展的产物。

对于欧盟和美国而言,反规避措施日渐成为新的强有力的贸易保护措施,用以维护本国产业利益,限制外国商品进入的重要的和贸易壁垒。

一、反规避概念界定提到反规避,首先需要明确规避概念及其贸易层面的意义。

一般来说,规避多指反倾销规避(evasion ofanti-dumping),是指某种出口产品在被进口国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出口商通过各种形式减少或避免出口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或被适用其它形式的反倾销措施的行为。

例如,出口商通过改变商品的生产地、组装地或产品形态,将产品转移到第三国或进口国国内进行装配,从而改变其产品的原产地,以规避反倾销税。

规避的目的是防止出口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手段是对贸易方式、生产方式或产品本身加以改变,后果导致反倾销税的效力遭到破坏。

反规避(Anti-Circumvention)是指进口国为了防止出口商对被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涉诉产品采用各种方法逃避反倾销制裁,而向有规避行为的出口商征收反规避税的贸易制裁措施。

它是反倾销措施的延伸和扩展,目的在于为国内产业提供相对快速和有效的救济措施,确保应被征收反倾销税的进口产品确实被征收了反倾销税,抵消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

规避和反规避,从广义上说,包括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和反垄断等现象的规避行为和反规避措施。

出口企业遭受贸易壁垒限制、制裁等各种合理的和不合理的待遇后,为了维持市场份额和商业利益,必然会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如海外设组装厂、产品适当改变、后续开发等等,冲减甚至完全抵消外国贸易救济措施形成的限制性贸易壁垒作用。

这就是规避的现实基础,也是国际贸易企业符合“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必然行为选择。

国际贸易纠纷及典型案例解析(定稿)

国际贸易纠纷及典型案例解析(定稿)

国际贸易纠纷及典型案例解析(定稿)国际贸易纠纷及典型案例解析引言国际贸易作为世界各国之间经济交流的重要形式,既促进了全球经济的发展,又带来了一系列的贸易纠纷。

国际贸易纠纷的解析对于理解全球经济的运行规律、探讨国际贸易发展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纠纷及一些典型案例进行解析,以期深入了解国际贸易纠纷的现状以及解决纠纷的方式和方法。

典型案例解析WTO争端解决机制及案例分析WTO(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全球范围内最重要的贸易组织之一,设立了争端解决机制,旨在解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

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成员国可以提起诉讼并通过争端解决机构进行裁决。

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1. 美国钢铁关税案在2002年,美国对进口的钢铁产品征收大幅度的关税,引发了多个国家的不满和抗议。

中国、欧盟等国家纷纷向WTO提起诉讼,认为美国的关税措施违反了WTO的规则。

经过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调查和裁决,最终判定美国的关税措施违反了WTO的规则,并要求美国取消相关的关税措施。

2. 中国稀土出口限制案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稀土生产国,曾经对稀土出口实行了一系列的限制措施。

、美国等国家对中国的稀土出口限制提起了诉讼,并要求WTO进行裁决。

经过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调查和裁决,认定中国的稀土出口限制违反了WTO的规则,并要求中国取消相关的出口限制。

贸易战引发的纠纷及解析近年来,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一些国家之间爆发了一系列的贸易战,导致了许多贸易纠纷的产生。

以下是一些贸易战引发的纠纷及其解析:1. 中美贸易战中美贸易战是近年来最引人注目的贸易纠纷之一。

美国采取了一系列的关税措施,对中国的出口商品加征关税,引发了中国的报复性措施。

然而,这种互相加征关税的做法不仅给两国经济带来了负面影响,也对全球经济秩序造成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为了解决贸易战带来的纠纷,中美两国进行了多轮谈判,并达成了一些协议。

2. 英国脱欧引发的贸易纠纷英国脱欧对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中美双反措施案”的案例分析

“中美双反措施案”的案例分析

“中美双反措施案”的案例分析一、“中美双反措施案”中“公共机构”界定之争缘起自2006年11月发起对中国进口铜版纸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以下简称双反调查)起,美国开始对中国的一系列出口产品频繁进行双反调查并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以下简称双反措施)。

双反调查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利益损害极为严重,并且还有越演越烈的趋势。

② 2007年7-8月,基于国内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施加的压力,美国商务部又先后对原产于中国的环形焊缝钢管、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和非公路用轮胎发起双反调查,并随后作出对上述四类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裁定。

对此,一方面我国企业联合美国进口商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面,在相关产业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强烈要求下,我国政府代表相关企业于2008年9月19日启动WTO 争端解决机制,正式发起与美国的双边磋商。

在磋商无果的情况下,中国要求DSB设立专家组。

由于对专家组的相关裁决不满,中国向DSB提起了上诉。

作为DSB裁决的第一起中美之间关于双反措施的案件,美国商务部在国内双反调查程序中认为,中国政府通过国有企业向上述四类产品的国内生产商提供原材料(如热轧钢、聚丙烯、天然橡胶、合成橡胶等)的行为、由国有企业将原材料卖给私营企业,再由私营企业低价转售给上述四类产品国内生产商的行为,以及中国国有政策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向产品国内生产商提供优惠信贷的行为,均构成事实上的专项性补贴。

根据《SCM协议》第1.1条的规定,补贴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素:(1)存在财政资助;(2)该财政资助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3)该财政资助使得受益人获得利益。

其中,上述第2项要素涉及提供财政资助的三类主体:政府、公共机构以及受到政府或公共机构委托或指示的私营机构。

在这三类主体中,确定政府和私营机构往往比较简单,但如何确定公共机构则是DSB尚未解决的问题。

美国与欧洲贸易法规对比

美国与欧洲贸易法规对比

美国与欧洲贸易法规对比在全球化的今天,贸易成为了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和欧洲是世界上最大的两个经济体之一,在贸易法规方面也有着许多不同之处。

本文将就此展开阐述,分析两者在贸易方面的异同。

1.法律制定机构美国的贸易法规主要由国会和总统签署的行政令制定。

国会制定的法律包括《贸易法》、《外贸管制法》,而行政令则由总统签署。

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是最高的贸易行政机构,它制定、执行、监管和评估国内贸易政策。

欧洲则由欧盟制定贸易法规,在欧洲范围内制定、实施和管理贸易政策。

欧洲议会和欧洲委员会是欧盟贸易制定机构的主要组成部分。

欧委会是贸易政策的执行和执行评估机构,其强调的是消费者保护和产品安全。

2.贸易关税美国的贸易政策强调美国自身的国家利益,并采取了较为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

美国实施着广泛的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措施,包括反倾销税、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等。

欧洲则受欧盟共同贸易政策的约束,强调效率、公平和规模化的贸易政策。

在欧洲公共政策目标中,一般会保持较低的关税或免征,以促进贸易和增加效率。

3.进出口许可证美国对一些国家和地区实行进出口限制和禁令,如对朝鲜等实行禁运政策,对朝鲜进行了多项贸易禁令,还对伊朗、古巴等实行诸多贸易限制。

同时,美国也对进口高技术产品等实行出口限制,需要获得相应的进出口许可证,例如半导体芯片。

欧洲则在协商贸易协议时,通常致力于消除贸易壁垒并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贸易自由化。

欧洲委员会会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协商贸易政策,以达到共同的贸易目标。

4.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在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专利、商标和版权等。

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比欧盟更严格,拥有特定的法律制度进行保护和执法,根据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如果专利、版权和商标被侵犯,知识产权持有人有权提起诉讼。

欧洲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有类似的法律规定,欧洲委员会经常与其他国家、地区协调合作,对知识产权持怀疑态度的国家提出批评,倡导建立一体化的互联网版权保护机制。

(完整版)中美贸易战成因及影响分析

(完整版)中美贸易战成因及影响分析

中美贸易战成因及影响分析中美贸易争端引起各界广泛关注,这一轮的中美贸易争端深刻体现了全球经济结构变化、中美两国经贸关系结构变化、以及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深远影响,有其长期性与必然性。

随着时间推移,贸易争端慢慢演变为贸易战,甚至是一场守成大国掐断崛起大国的经济战,将对中国长期、既定的渐进发展轨道产生冲击.美国发动贸易战的底气,源自它对高技术产业核心技术和科学前沿的控制和占领,目的也在于维持美国在全球技术的霸权地位,减缓甚至打断中国高科技产业发展,保持压倒性优势.美国对我国发起的此次贸易战,具有长期性和战略性。

一、清单解读6月15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对从中国进口的约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约340亿美元商品《美清单一》自7月6日起实施,对约160亿美元商品《美清单二》开始征询公众意见,预计8月底生效。

美国主要针对中国科技及《中国制造2025》相关领域加征关税,主要涉及航空航天、通信技术、机器人、工业机械、新材料等,手机、电视等消费品不在其中。

6月1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农产品、汽车、水产品等545项约340亿美元商品《中清单一》自7月6日起实施,对其余商品《中清单二》加征关税的实施时间另行公告。

中方加征关税涉及商品金额、关税率和生效时间等与美国对等。

《中清单二》主要包括化工品、医疗设备、能源产品等,最终措施及生效时间将据美国情况而定。

相比上一轮公布的商品清单,美国在清单中移除了显示器、彩电等消费品,增加了集成电路、电机电器设备等工业品;中国移除了飞机,增加了石油、农产品。

美国清单上,占中国出口比重较高产品:玻璃制品(63%)、航空器和航天器(33%)、光学、照相、医疗等设备(20%)、无机化学品(18%)、核反应堆、锅炉、机械器具(17%)、电机/电气设备(11%);占中国产量比重靠前产品:航空器和航天器(5.3%)、电机/电气设备(3.5%)、光学、照相、医疗等设备(3。

中美贸易战的法理分析和应对措施

中美贸易战的法理分析和应对措施

中美贸易战的法理分析和应对措施中美贸易战又称中美经贸摩擦,是中国和美国之间围绕贸易问题展开的一场大规模的经济斗争。

从2018年开始,两国之间出现了频繁的贸易争端,相互征收关税,导致双边贸易关系急剧恶化。

这场中美贸易战的峰值出现在2019年,当时美国对中国的3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征收关税。

那么,这场中美贸易战的法理分析和应对措施是什么呢?中美贸易战的本质是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问题。

美国政府以所谓的国家安全和知识产权等问题为由对中国的进口产品进行限制和打击,这显然侵犯了世贸组织的规则。

美国以“232条款”和“301条款”为依据,对中国的产品进行贸易限制和处罚,违反了世贸组织相关规定。

同时,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一条,成员应当遵守协定中规定的各项义务,包括非歧视、自由贸易、透明度等。

而美国却使用双重标准,打着维护自由贸易的旗号,却违反了世贸组织的规则和自由贸易原则。

可以说,中美贸易战是有关世贸组织法律问题、国际贸易规则和自由贸易原则的较量。

二、应对措施对于中美贸易战,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

以下是主要措施:1. 加强研究分析中国政府应当进一步研究和分析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现实和趋势,及时了解各种保护主义措施的影响,为制定应对策略提供参考。

2. 推进贸易多元化面对美国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中国政府应当积极推进贸易多元化,增强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往来,打造一条开放合作的道路。

3. 加强协调合作中国应加强同其他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沟通合作,利用多边合作机制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推进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构建。

4. 保障企业权益中国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积极维护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地位,维护各自的知识产权。

5. 加强内部改革中国应加快内部改革,提高自主研发与创新能力,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推动贸易结构优化调整,加大公共产品和服务开放力度,增强自身国际竞争优势。

三、结论中美贸易战的法理分析和应对措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中国政府付出巨大的努力和智慧。

欧盟“双反”新规在WTO框架下的合规性研究

欧盟“双反”新规在WTO框架下的合规性研究

欧盟“双反”新规在W T O框架下的合规性研究罗惠芳摘要:2017年11月15日,欧洲议会罔顾《中国入世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第15条⑷款中国入世15年后非市场经济 待遇终止的规定,通过欧盟“双反”新规。

不仅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而且构造“严重市场扭曲”代替“替代国”这一新方法,是“替代国”方法的延续。

新规的通过显然有悖于W T O规则,将直接影响美欧等国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态度,由此其在 W T O框架下的合规性引发国际广泛讨论。

关键词:欧盟反倾销新规;市场经济/非市场经济地位;中国入世议定书;反倾销协议中图分类号:D996.1 文献标识码:A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一、 “双反”新规背景中国对欧盟出口产品及数量的日益増多,对欧盟内部各 成员国的贸易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因此反倾销反补贴纠纷 也随之增多。

“替代国价格”是欧盟一直以来在反倾销反补贴 调查中沿用的确认可比价格的方法。

但是随着“议定书”第15 条的到期,根据规定,WTO成员都应该修定其国内法律,认 可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遵守国际贸易经济秩序。

作为W TO — 直以来的重要成员,欧盟更应该遵守国际规则,履行对W TO 的承诺,将此变化在欧盟内部法律中体现出来。

然而,在欧盟 会议通过的一系列决议中体现,欧盟仅靠其内部设置的评估 市场经济地位的五项标准,即使WTO有相关的市场经济地 位的规则,也仅以此为依据进行评判。

并强调如不达其内部 标准,将在中国涉案的“双反”案件中,采用歧视性方法,也即 “非标准方法”来确认其可比价格。

这一灵感来源于美国的 “反倾销条例”,该条例基于“1930年关税法案”,其中明确提 及美国管理当局使用的六个标准来确定一个国家是否可以被视为市场经济。

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0议定书第15部分 (a K ii)到期后欧盟老方法合法性处于不确定状态,兼之WT0争端解决机构对DS516案件(欧盟一价格比较方法相 关的措施案)的审理正在进行中,欧盟委员会不认为这个案件能胜诉,则想借此通过对美国的“反倾销条例”进行比较分 析,从而为其出台找到合理性的根据,进而对该案件以及此后纠纷的审理提供保障。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对中国贸易的影响分析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对中国贸易的影响分析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对中国贸易的影响分析近年来,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对全球经济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其中,对中国贸易的影响尤为显著。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实施,让中国在贸易和经济领域受到了很大的打击。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对中国贸易的影响。

一、“买美国货”政策的实施对中国出口企业的打击美国政府推动了“买美国货”的政策,通过大力宣传和奖励措施,鼓励美国企业和消费者购买本国制造的产品。

这种政策的实施,对中国出口企业来说是一个无法避免的打击。

因为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出口国之一,美国是中国最大的出口市场之一。

美国本土市场当中,很多产品也来自中国。

加之美国市场作为一个高端市场,关税和整个贸易环节的成本显然比其它市场要高,这使得中国企业面临的问题比较困难,经营难度越来越大。

二、美国对中国的贸易攻击美国不断对中国实施贸易攻击,这对中国的经济和贸易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美国先是对中国的钢铁、铝等产品加征关税,随后又对多项中国产品加征关税和制裁。

这些措施令中国出口额下滑,大批贸易企业出现了破产的情况,整个市场变得更加逼仄。

由此,中国出现了新的贸易挑战,为应对不断升级的贸易战,中国政府和企业均在积极地寻求其他市场和合作伙伴。

三、贸易战引发的区域和全球贸易动荡贸易战对全球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不仅是中美两国之间的关系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也引发了整个地区和全球范围内的贸易动荡。

同时,美国推行保护主义政策,会刺激其他国家采取相似的政策,导致全球的贸易体系变得更加脆弱和不稳定。

因此,从全球的角度看,这无疑是一种负面的因素,给世界各国的发展带来了不必要的变数。

四、对中国的创新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在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下,中国的创新环境会受到较大的影响。

中国一直在努力提高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减少对技术进口的依赖,加强自主创新。

然而,由于要面对美国的贸易攻击和压力,中国的新兴产业马上就要面临亟待改进的情况。

美国对华实施反倾销贸易政策研究

美国对华实施反倾销贸易政策研究

美国对华实施反倾销贸易政策研究引言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崛起,中美贸易逐渐成为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美国政府认为中国在国际贸易中存在不公平的行为,如倾销和补贴等,对美国产业带来了不利影响。

为了保护本国产业,美国对华实施了一系列反倾销贸易政策。

本文旨在对美国对华反倾销贸易政策进行研究和分析,并探讨其对中美贸易关系和全球经济的影响。

反倾销贸易政策的定义和目的反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采取的一种贸易保护手段,旨在控制进口产品价格,并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侵害。

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其他国家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产品,从而破坏本国市场。

美国对华反倾销贸易政策的背景和原因美国实施对华反倾销贸易政策主要源于以下几个原因:1. 市场准入障碍美国企业在中国市场遇到了各种市场准入障碍,如行政审批、许可证要求等,这给美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带来了困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美国政府采取了反倾销政策以推动中国加大市场开放力度。

2. 倾销和补贴行为美国政府认为中国的倾销和补贴行为扭曲了国际贸易规则,对美国产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例如,中国政府通过低价销售钢铁产品,导致美国钢铁行业面临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侵害,美国政府采取了反倾销措施。

美国对华反倾销措施的类型和实施方式美国对华反倾销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和实施方式:1. 反倾销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和美国商务部(USDOC)通过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确定是否存在倾销行为。

调查结果将影响后续的反倾销税征收。

2. 反倾销税征收当美国认定中国产品存在倾销行为时,美国政府将对这些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的税率根据倾销幅度和对美国产业的损害程度而定。

3. 强制性反倾销措施美国政府还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如限制进口数量或实施配额,以进一步限制中国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销售。

美国对华反倾销贸易政策的影响美国对华反倾销贸易政策对中国和全球经济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中美贸易战解析

中美贸易战解析
对美钢铝出口不得超过2017年的水平 积极解决中国各种扭曲贸易的政策 在G20全球钢铁论坛上与美国积极合作 与美国合作,在WTO对中国的做法提起申诉 加强与美国的安全合作
第一轮关税豁免国:
最终,美国决定豁免包括加拿大、墨西哥、欧盟、澳 大利亚、韩国、阿根廷和巴西在内的盟友的钢铁和铝 关税,并于北京时间3月23日正式生效。至此,绝大
的领域也是按照这个思路确定的,航空航天、机械、
信息通讯产品都是中国制造业升级要重点发展的领域, 分别可以对应到《中国制造2025》支持的航空航天装 备、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
2018年4月3日下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根据所谓 301调查,建议加征关税的自中国进口产品清单,该 清单包含大约1300个独立关税项目,价值约500亿美
品4.4亿美元的税额。土耳其表示将加征2.67亿美元的
税额。中国、欧盟和印度提出的报复税额分别为6.12 亿美元、16亿美元和1.65亿美元。加拿大宣布,从7 月1日起,加拿大将对价值126亿美元、约合834亿元 人民币的美国产品征收报复性关税。
美国的神逻辑:
7月16日,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欧盟、加拿 大、墨西哥和土耳其提起贸易诉讼,声称美国以国家 安全为由征收钢铝关税“合理”,而这些经济体对美
统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这类贸易救济调查,其操作具有
很大的灵活性。
232措施的影响
在特朗普政府决定对进口钢征收25%的关税,对进口铝征收10% 的关税后,不少国家扬言对美进行反制,其中欧盟更是第一时间 拿出了列满超过100件美国产品、价值超过28亿美元的贸易报复 清单,其中美国钢铁产品和农产品均将“中招”。 之后,加拿大、墨西哥和澳大利亚纷纷获得美国钢铝关税豁免。

美、日、欧应对贸易摩擦法律和政策比较

美、日、欧应对贸易摩擦法律和政策比较

美国、日本和欧盟贸易摩擦应对机制比较研究——兼论对我国的启示①美国、日本和欧盟,位居我国前三大贸易伙伴,从2007年贸易额统计来看,中欧双边贸易总额为3561.5亿美元,中国对欧盟贸易顺差为1342.3亿美元;中美双边贸易总值为3020.8亿美元,中国对美国贸易顺差为1633.2亿美元;中日双边贸易总值为2360.2为亿美元,中国对日本贸易逆差为318.8亿美元。

美、日、欧既是我国三大贸易伙伴,也是激烈的贸易竞争对手。

在中美、中日、中欧贸易发展过程中,美、日、欧利用发达成员优势,对中国设臵了大量贸易壁垒。

这种贸易壁垒正从传统的“两反一保”,向技术性性贸易壁垒转变。

美、日、欧在WTO规则允许的框架下,合理运用了贸易壁垒措施,并在应对贸易摩擦中,积累了大量经验。

研究他们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充分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对合理和适度保护我国国内产业,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机制,是处理事务的一种固定程序或模式,贸易摩擦应对机制是一国处理对外贸易摩擦时形成的固定程序或方式,这种程序或方式一般由静态和动态结构组成,静态结构是指应对贸易摩擦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及相关主体的自身规定制度和规章等,动态结构指应对贸易摩擦主体根据静态结构具体实施时形成的固定处理模式。

应对贸易摩擦主体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主体指涉案企业,广义主体指贸易摩擦应对机制下的相关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等,我们以下的研究是指广义的主体。

贸易摩擦分为主动摩擦和被动摩擦,主动摩擦指以破除国外的贸易壁垒为目的的行为,被动摩擦指设臵或被认为设臵贸易壁垒的一方应对主动摩擦方的行为,贸易摩擦具有主动摩擦和应对被动摩擦的双重功能,但根据一国在全球的贸易地位的不同,各国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又有不同的侧重,以下我们分别介绍美、日、欧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

一、美国贸易摩擦应对机制——攻击型美国在不同时期,其应对贸易壁垒的政策及实践具有不同的特点,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48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T)临时适用之前。

中国贸易反制的国际法依据

中国贸易反制的国际法依据

中国贸易反制的国际法依据中国贸易反制的国际法依据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国际贸易关系变得越来越紧密和相互依存。

在这种关系中,各国之间的贸易经常受到不同程度的摩擦和干扰。

最近,中国采取了一系列针对美国的贸易反制措施,以应对美国对中国出口商品的加征关税。

这些反制措施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大家普遍认为这些行动是否符合国际贸易法的规定。

本文将探讨中国贸易反制的国际法依据。

一、贸易反制的概念“贸易反制”一般指国家为回应另一国家的贸易措施而采取的经济手段。

贸易反制的目的是为了增加本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和抵消其他国家的不当贸易措施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常见的贸易反制措施包括出口补贴、关税增加和非关税壁垒等。

贸易反制属于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一种手段,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定,该组织认可国家根据自身利益采取贸易防御措施。

但是,在采取贸易反制措施时,必须遵守国际法和WTO的规定,在保障自身利益的同时不得对另一国家和国际之间的平等和公正贸易产生负面影响。

二、中国采取贸易反制的国际法依据中国反制美国的贸易政策采取了几个不同的措施,包括采购美国农产品、暂停购买美国能源和出台对美国产品增加关税等。

这些措施是否合法并符合国际法和WTO规则?以下是中国贸易反制的国际法依据:1. WTO反倾销协议根据WTO反倾销协议,如果一国发现另一国出口的产品对本国的同类产品产生了实质损害,并且另一国的企业享有不当的补贴,则该国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

美国对中国出口商品加征关税,实际上是一种反倾销措施。

中国出台对美国产品加征关税的措施,可以认为是对美国在贸易中使用反倾销措施的回应。

2. WTO补偿措施协议在某些情况下,被求偿国家可以在WTO补偿措施协议下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国家可以回应其他国家的措施,即便这些措施并没有违反WTO规则。

在当前的中美贸易摩擦中,中国正在使用这种补偿措施。

3. WTO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根据WTO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一国可以采取针对另一国的贸易措施,以期限制另一国对本国产品的竞争力和减轻本国经济所承受的压力,这些措施被认为是“保护性措施”。

欧美对华反倾销措施的贸易效应_理论与经验研究

欧美对华反倾销措施的贸易效应_理论与经验研究

欧美对华反倾销措施的贸易效应:理论与经验研究冯宗宪向洪金*内容提要本文首先对反倾销措施的贸易破坏效应、贸易转向效应、贸易偏转效应和贸易抑制效应的概念及基本含义进行了说明,并分别构建了两个Ber2 trand寡占竞争模型对前三种贸易效应进行理论分析。

通过理论推导及分析表明,反倾销措施具有负的贸易破坏效应、正的贸易转向效应和贸易偏转效应。

然后利用2002~2007年欧美国家对华纺织品反倾销案例8位和10位税则号涉案产品的月度数据,考察了欧盟和美国对华反倾销过程中不同阶段贸易破坏效应、贸易转向效应和贸易偏转效应的存在和大小。

结果表明,对华反倾销措施不仅导致了指控国从中国的涉案产品进口量减少,以及从韩国、印度等竞争国同类产品的进口量增加,而且促使中国涉案产品向第三方市场出口量增加。

关键词反倾销贸易破坏效应贸易转向效应贸易偏转效应一引言根据G ATT/W TO第6条的定义,倾销(dump i n g)指以低于产品的正常价值在他国市场上销售并且出口量激增,对进口国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造成实质损害的威胁。

¹同时根据WTO5反倾销协议6有关条款的规定,当倾销行为确实存在时,进口国相关的*¹冯宗宪:西安交通大学经济金融学院710049电子信箱:g l obalxsc@126.co m;向洪金: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电子信箱:xh ji n2006@163.co m。

不同国家的反倾销法对/正常价值0的定义不尽相同,例如,美国的反倾销法对进口产品/正常价值0定义为该类产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上的价格或其在出口国的生产成本。

企业和政府部门可以根据本国反倾销法规采取相应的反倾销(anti d u mp i n g)措施。

¹近十多年来,在WTO多边贸易谈判以及地区性自由贸易协议谈判的促进下,世界各国平均关税水平大幅下降,关税、进口配额等传统贸易壁垒的作用受到制约,反倾销逐渐由维护公平贸易的工具演变为各国使用范围最广、实施最频繁的一种贸易保护手段。

浅谈中美贸易争端

浅谈中美贸易争端

浅谈中美贸易争端中美贸易争端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国际经济事件。

此次贸易争端是由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一系列针对中国输美产品加征关税的行政命令而引起的。

其背后的原因包括美国的贸易逆差、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市场准入限制,以及中国崛起对美国的经济和军事上的威胁等。

值得注意的是,中美两国的经贸关系已经发展了40多年,在此期间,中国为美国提供了大量的廉价商品和劳动力,也帮助美国企业在中国市场上获得了巨大的商机。

然而,美国一直认为中国以不公平的贸易手段获取了其经济和技术的优势,并在国际市场上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导致贸易逆差加剧。

除了贸易逆差,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是中美贸易争端的重要原因。

中国被指控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不当行为,在美国企业经营和创新的过程中,很多技术和知识产权被盗窃、侵犯或违法复制,导致美国企业的利润和市场竞争力受到极大的损失,这对美国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长远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此外,中国的市场准入限制也是导致中美贸易争端的因素之一。

美国企业发现,即使在中国投资,也面临着诸多的限制和障碍。

中国的准入门槛较高,而且即使符合了中国的法规要求,美国企业也可能会被延误或阻挠。

这提高了美国企业在中国市场上竞争的成本,并限制了美国企业在中国市场上获得较高的利润。

当然,中国的崛起对美国的经济和军事上的威胁也是导致美国对中国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对美国在全球贸易和市场的主导地位构成了挑战。

此外,美国认为中国加大军费支出和积极扩大其在全球的政治和军事影响,在某种意义上也形成了对美国利益的挑战。

总的来说,中美贸易争端是多方面复杂因素作用的结果。

贸易争端突显出国际市场上的不公平贸易实践,使得各国政府和企业更加关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限制、贸易逆差、国际制度改革等问题。

中美贸易争端也对中国和美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也对全球市场和国际秩序产生了一定影响。

重要的是,各方应该通过对话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避免贸易争端对全球市场和经济发展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

中美贸易争端中“232调查”问题探究-国际法论文-法学论文

中美贸易争端中“232调查”问题探究-国际法论文-法学论文

中美贸易争端中“232调查”问题探究-国际法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的不断升级,两国间的贸易摩擦已不局限于传统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而是上升到了的层面。

美国发动232调查的实质目的是通过经济制裁抑制中国制造业转型发展、打压中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促进美国制造业发展。

232调查虽然名义上针对很多国家,但是作为主要钢铁和铝出口国,中国将成为最大的被针对国。

这就将违反WTO中GATT1994第一条最惠国待遇义务和第二条关税减让承诺规定。

美方抗辩称其行为符合GATT(1944)第21条条款的安全例外。

面对这样不利的形势,中国应当坚持绝对单边制裁的国家立场,积极主张多边机制解决问题,充分利用WTO框架下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摩擦争端;其次结合战略深化发展,将钢铁和铝的市场转移到沿线国家。

关键词:中美贸易摩擦; ; 232调查; GATT(1944)第21条;Abstract:Sino-US trade frictions have gone beyond thetraditional anti-dumping,anti-subsidy and safeguard measures,involvingnational security. The USA launched the232 Reportsmainly to suppress the transformation of manufacturing industr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 so as to promote their own manufacturing industry. As a major steel and aluminum exporter,China has become the largest target of the investigation. This would violate the most favored nation treatment obligation in Article 1 and the tariff concession commitment in Article 2 of GATT( 1994). The US side defends that it complies with the safety exception of Article 21 of GATT( 1944). China should actively advocates multilateral mechanisms and firmly opposes unilateral sanctions,using the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under the WTO framework to solve the frictional disputes. Also,we will adopt theBelt and Roadstrategy to further transfer the steel and aluminum market to the countries involved.Keyword:Sino-US trade frictions; national security; 232 Reports; Article 21 of GATT(1944);2017年4月20日,美国发动232调查认定进口钢铁产品和铝产品对美国的影响。

美国与欧洲贸易法规对比

美国与欧洲贸易法规对比

美国与欧洲贸易法规对比美国和欧洲是世界两大经济体之一,它们之间的贸易关系对全球经济和贸易格局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由于两地的法律体系和经济制度存在差异,其贸易法规也有着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对美国和欧洲的贸易法规进行对比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两地的贸易制度差异和影响。

一、入口关税和贸易壁垒美国和欧洲的进口关税和贸易壁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进出口贸易。

美国的进口关税主要通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监管,其实行的“最惠国”待遇并不具有普遍性,也就是说某些国家进口产品的关税会较高。

而欧洲联盟的进口关税则是统一标准,适用于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

由于联盟内部的成员国较多,并且采取共同关税政策,使得其进口关税水平相对较低。

二、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现代贸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对于技术创新和贸易合作至关重要。

美国和欧洲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都有着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但其制度和执行手段存在差异。

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以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等形式进行,其法律体系相对灵活,特别是在数字化和互联网时代,对其保护范围和深度有了更长一步的延伸。

而欧洲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则更加注重产品的原产地认定和标识,以及保护由此产生的地理标志和品牌。

三、贸易补贴和反倾销美国和欧洲在贸易补贴和反倾销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美国更倾向于采取单边主义措施,对于认为存在倾销现象的产品进行单边反倾销,同时也对进口产品实施一定的贸易限制措施。

而欧洲联盟则更多地依赖多边贸易规则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定,以多边贸易协议为依据执行反倾销措施。

四、食品安全和标准美国和欧洲的食品安全法规与标准也存在差异。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负责实施美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其主要工作是确保食品和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而欧洲则设立了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通过欧盟委员会对成员国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协调和监督。

此外,欧洲联盟对一些转基因和化学食品的标准要求相对较严格,比如限制使用转基因食品的比例等。

正确看待中美贸易争端(重点)

正确看待中美贸易争端(重点)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与美国的经贸关系得到了迅速发展,中国已成为美国的第五大贸易伙伴,美国也成为仅次于日本的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

但是,由于中美两国在社会制度、意识形态、风土人情和价值观念上都存在着重大差异,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磨擦。

近年来,两国在诸如纺织品贸易、市场准入问题、反倾销问题、知识产权问题、对华最惠国待遇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等问题上都发生过纠纷。

加深对美国贸易政策和立法的演变历程及其经济背景的理解,有助于正确认识中美贸易关系和纠纷,为改善两国经贸关系、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1、正确看待中美贸易争端(1)中美市场准入争端市场准入问题是中美贸易的本质问题,也是中国加入多边贸易体系的核心问题。

美国经济实力的相对衰落和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是导致该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

近几十年来,亚太地区特别是中国的经济贸易飞速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具发展潜力和活力的地区之一。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有着巨大的潜在市场,这对美国拓展出口意义重大。

因此,美国近年来把很大的精力放在打开中国市场,为美国公司占领中国市场创造良好的条件。

美国多次指责中国对美国产品封闭市场,批评中国的贸易制度和贸易中存在的许多“障碍”和“壁垒”,如繁琐和复杂的进口管理和许可证制度、进口限额管理的不公开、贸易管理和法规透明度不够等。

此外,美国还指责中国对服务行业过度保护,特别是在美国特别具有竞争力的金融、保险和会计师事务所、运输等领域中国的开放度太低。

美国在市场准入方面做文章,并频繁地向中国施加压力,充分体现了美国贸易政策及策略由追求竞赛规则的公平合理转为追求竞赛结果的对等性,由单纯限制进口转变为限制进口与积极扩大出口相结合,通过增加出口,改善贸易状况,带动国内经济的发展和解决失业问题。

(2)中国加入世界贸易体系与美国的阻挠我国根据通行的国际标准和自己的国情,坚持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多边贸易体制,这是我国的一个根本立场。

报复和反报复

报复和反报复

报复和反报复
佚名
【期刊名称】《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年(卷),期】1995(000)0Z1
【摘要】报复在国际贸易中,报复是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采取的贸易制裁措施之一。

报复的主要名目有反倾销、反补贴、保护知识产权等。

报复的主要手段有提高某些产品的关税、限制某些产品进口、暂停某些领域的合作关系和合资项目谈判以及受理招标等。

1994年12月31日,美国政府以所谓中国侵犯其知识产权为借口单方面宣布将对中方实行贸易制裁,并列出了一张总额为28亿美元的中国出口美国产品的报复清单。

反报复如果一个国家以倾销、补贴和侵犯知识产权作为借口对另一个国家采取歧视性的报复措施,后者则采取相应的反报复措施。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
【总页数】1页(P24-2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96.1
【相关文献】
1.晚清教案冲突之后的报复与反报复 [J], 张东琳
2.论交叉报复——以网络赌博服务案中交叉报复的适用为例 [J], 段浪
3.报复性反倾销及中国报复性威胁缺位的探讨 [J], 王心一
4.报复性腐败到底报复了谁 [J],
5.晚清教案冲突之后的报复与反报复 [J], 张东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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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欧贸易报复制度的比较研究(一)摘要:WTO体制下,贸易报复是争端解决的最后保障,但WTO争端机制旨在解决成员之间的争端,因此,要赋予私人请求本国政府对另一国家进行贸易报复的权利,仍然需要国内立法。

目前,各主要大国都通过国内立法赋予本国国民权利,以请求本国政府对另一国家进行贸易报复,为争端解决的国内程序和国际程序的衔接提供了基础,使得本国国民可以通过国内程序启动WTO的争端解决程序。

与美欧相比,我国关于贸易报复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均不甚丰富。

确实需要借鉴较为完备的美欧立法,完善我国的有关法律制度。

关键词:贸易报复;301条款;贸易壁垒调查贸易报复是指两国之间发生贸易争端时,一国为迫使另一国改变其对外贸易政策,而采取的一种报复性的经济手段。

贸易报复实质上是一种贸易制裁手段,它主要是出于经济上的目的,以进口抵制的方式迫使被报复国取消贸易保护,打开国内市场。

国际间的贸易报复主要是通过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进行的,如征收关税、进口配额、许可证制等等。

其中加征高额关税是最主要和最直接的一种方式。

下文将首先对贸易报复做出一般性的阐释,然后对中美欧三国的贸易报复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完善我国贸易报复制度的立法建议。

一、贸易报复的合法性问题国际社会对贸易报复是否具有合法性,存在很大的争议。

有的学者认为贸易报复迫使他国让渡了部分经济主权,是一种不合法的经济行为,但是我们确实可以从法律体系中找到贸易报复的合法性依据。

贸易报复在某些国家的外贸法律制度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如美国贸易法中著名的301条款,该条款就授予了美国总统有对影响美国商业的一切不合理、不正当的进口限制进行报复的权力。

在国际法制层面,WTO有着“经济联合国”的称谓,它规范着世界货物贸易总额的90%以上的货物贸易活动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根据WTO《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以下简称《谅解》)的规定,贸易报复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具有了合法性。

WTO体制下的贸易报复应遵循以下先决条件:(1)违法成员的有关行为仍出于非法状态。

即专家组或上诉机构裁定有关成员方未遵守对其适用的协议,因而产生了对另一成员利益的丧失或减损,而违法成员在一定的“合理时间”(reasonableperiodoftime)内并未履行DSB的建议或裁决。

(2)争端当事方未在“合理时间”到期后的20天内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协议。

(3)请求报复成员(申诉方)获得DSU的授权,而报复的方式也要视报复的作用和效果而定,报复的程度也应当等于其利益丧失或减损的程度。

另外,贸易报复只是一种临时措施,在违法措施已被撤销、被诉方对申诉方所受的利益损害提供了解决方法、争端当事方达成了相互满意的解决方法的情况下,报复措施应当被终止。

可见,当WTO的成员间发生争端时,当事方应按照《谅解》的规定寻求争端的妥善解决,任何单边的、未经授权的报复性措施是WTO体制所禁止的。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谅解》并没有直接使用“报复”一词,而是使用这一术语——“中止对有关成员实施适用协定项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

尽管WTO为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争端解决机制,并以贸易报复手段作为最后的保障。

但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程序旨在解决成员之间的争端,要赋予本国私人请求本国政府对另一国家进行贸易报复的权利,仍然需要国内立法。

因此,美、欧等国,相继在国内法中设计了贸易报复制度,以寻求通过国内救济方式,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并将国内的贸易报复制度和WTO的争端解决程序较好的衔接起来,建立起符合WTO规则的贸易报复制度。

二、中美欧三国贸易报复制度概述(一)美国贸易法301条款美国贸易法301条款,是美国贸易与法律实践中使用报复手段的典型代表。

最初,301条款主要作为实施关贸总协定的权利的手段,但后来《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增加了特别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301条款实质上演变为对贸易报复的授权与实施的法律规定。

根据一般301条款的规定,美国主要对以下做法采取报复措施:(1)外国的做法违反国际协定,或否定了美国依据国际协定所享有的权利;(2)外国不公正的做法(unjustifiablepractices),造成美国商业的限制。

所谓不公正的做法是指外国的立法、政策或做法侵犯了美国的国际法律权利或与其不一致,例如外国有违反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以及保护知识产权的立法、政策或作法;(3)外国的不合理的做法(unreasonablepractices),造成美国商业的限制。

据美国法,如果外国某一特定立法、政策和做法没有侵犯美国的国际法权利或与其不一致,但确属对美国私人不公平或不公正(unfairorunquotable),即是不合理的。

(4)外国歧视性做法(Discriminatorypractice),包括外国的立法、政策和做法在适当时拒绝给予美国产品、服务或投资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

根据301条款,美国贸易代表可以采取法律明确授权的措施进行报复,除了法律明确授权的制裁措施之外,贸易代表还可以行使总统在其权限范围内指示采取的其他措施。

针对不合法或不公正的外国行为,贸易代表应当采取报复措施,又称为“强制性报复”(mandatoryaction)。

外国的不合理做法或者是歧视性做法,贸易代表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进行报复。

具体的报复措施包括实施数量限制,中止关税减让,取消优惠待遇,与外国签订协定以取消立法、政策和做法或对美国提供补偿等等。

(二)欧盟的《贸易壁垒条例》(TradeBarriersRegulation,以下简称TBR)至于美国在其贸易法中引入了301条款,欧盟也成了美国利用301条款打击的主要对象。

欧盟虽对此颇有抱怨,但同时也感受到了301条款的威力和作用。

1983年,欧委会向理事会提交了关于《新贸易政策工具》(NewCommercialPolicyInstrument,以下简称“NCPI”)的建议,以保护在第三国市场上遭遇贸易壁垒的欧盟出口产品。

但在采纳欧委会建议的同时,理事会努力使NCPI与美国的301条款保持距离,要求欧盟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均需与其国际义务保持一致,避免体现过强的单边性和攻击性。

NCPI最终于1984年9月17日正式颁布,其目标是在遵守国际义务和程序的前提下,回应第三国的不正当贸易做法,并消除该做法对欧盟利益带来的损害;同时,确保欧盟依据多边规则对第三国的贸易做法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利。

但NCPI的实施并未根本遏制第三国实施或维持的贸易障碍,其规定的行动步骤在实践中也被证明并不完全有效。

1984~1989年间,NCPI程序仅被启动3次,而同期美国提起的301条款调查案超过70起。

1994年10月,欧委会欲使NCPI在调查和消除国外贸易壁垒方面发挥更强有力的作用,向欧盟部长理事会提交了NCPI的最终修改建议,并欲将其作为欧盟一揽子执行乌拉圭回合协议框架的一部分。

同年12月22日颁布了《贸易壁垒规则》(TradeBarriersRegulation,以下简称“TBR”),取代了NCPI。

根据TBR,欧盟企业、产业以及成员在外国遭遇贸易壁垒,影响其进入第三国市场或欧盟统一大市场时,可以要求欧委会对有关不公平贸易措施开展调查,决定是否存在贸易壁垒。

若存在贸易壁垒,则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方式:(1)启动国际磋商或争端解决程序;(2)接受第三国单边措施;(3)按《欧共体条约》第113条与第三国谈判;(4)采取报复性的商业政策,包括暂停或撤销商业政策谈判达成的减让;提高现行的关税或征收其他新的进口费用等;作为一种新的贸易政策工具,TBR实为欧盟保护其产业在进入他国市场时不遭受阻碍,而提供的一种进攻型的法律机制,该机制也确保欧盟充分享有其在国际贸易规则框架中的权利,尤其是WTO协定赋予它的权利。

(三)我国的《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我国《对外贸易法》第47条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经济贸易条约、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违反条约、协定的规定,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该条约、协定享有的利益丧失或者受损,或者阻碍条约、协定目标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要求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政府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可以根据有关条约、协定中止或者终止履行相关义务”。

这可谓是中国的301条款,它是符合WTO《争端解决谅解》要求的贸易报复条款。

另外,我国还进一步制定了《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依据《规则》,申请人可向商务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申请贸易壁垒调查;被指控的措施被认定为构成贸易壁垒,商务部应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进行双边磋商;(2)启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3)采取其他适当的措施。

申请人须是与被诉贸易壁垒涉及的产品生产或服务供应有直接关系的产业或企业。

《规则》对申请书的内容要求比较宽松,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的规定也具有一定弹性。

可见,该立法在调查申请方面的指导思想即降低申请要求,方便申请的提出。

另外,如果商务部认为确有必要,也可自行立案,进行贸易壁垒调查。

三、中美欧贸易报复制度之比较综观三国国内法,贸易报复措施均有着一整套完整的规则和程序,具体内容包括对申请人、受理机关的规定、调查的程序性要求和最后的救济手段等等。

一国最终决定是否要采取贸易报复措施,势必要根据本国的法律规定,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做出决定。

但中美欧的贸易报复制度不论是若干实体问题还是调查程序上均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相比之下,我国确实需要取彼之所长,补己之所短。

(一)贸易报复制度前期调查中实体问题的比较分析1.适用范围。

中美欧的贸易报复措施都适用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以及投资等领域,也都适用于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这两种贸易形式。

下面主要讨论进口贸易的问题。

考察美欧的实践,进口救济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其一是打击外国政府的出口限制做法。

如外国(地区)政府实施某些措施,限制特定产品(如原材料)向本国的出口,进而影响了本国相关产业的利益,即发起调查,如阿根廷进出口限制案就是这方面的成功案例。

另外就是用于打击外国政府对出口本国产品进行补贴的做法。

旦三国对进口贸易的规定也有着不同之处。

TBR适用于进口救济时,申请人只能以产业的名义而不能以企业的名义向执委会提起申请,这就相对减少了申请人的数量;而301条款和我国的《规则》对进口贸易时对申请人资格的要求与适用于出口贸易时对申请人资格的要求相比较,并不存在特别的限制与不同。

也就是说TBR用于进口救济方面只起补充作用,欧共体其他贸易救济工具则起主要作用,而我国和美国的做法则是把救济工具的选择权赋予了申请人。

2.法律依据。

在贸易报复制度中,有关机关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对外国(地区)的某一做法进行判断,判断其是否构成贸易壁垒,并最终决定是否需要采取贸易报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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